兄弟这个题目很大,建议你自己看一下陈兴良教授的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 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 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 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诸条件的统一,就是正当防卫的构成。根据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我们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统一。现在分述如下: (一)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因此,防卫人主观上必然具有某种防卫意图,这就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因此,防卫意图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这是所谓对不法侵害的认识,是防卫人意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认识内容包括防卫起因、防卫人产生正当防卫意志的主观基础,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的正确反映。没有正当防卫的认识,就不可能产生正当防卫的意志,也就没2有防卫意图可言。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正当防卫意志体现在对防卫行为的自觉支配或者调节作用,推动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并且积极地追求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目的。因此,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 防卫意图作为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对于正当防卫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 (1)防卫挑拨。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2)互相斗殴。在刑法理论上,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二)防卫起因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因此,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这里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的性质。 2、侵害紧迫性。 这里所谓侵害紧迫性,一般来说是指那些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侵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正当防卫起因的质的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现实基础,因此不发生侵害紧迫性的问题。侵害紧迫性是正当防卫起因的量的特征,它排除了那些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成为防卫起因的可能性,从而使正当防卫的起因限于为实现正当防卫的目的所允许的范围。 总之,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确切地说,是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 为了使我们对于防卫起因具有更为确切的认识,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往往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对此,刑法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也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只有在不法侵害是真实地发生的情况下,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形,即一个人确实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假想防卫。我们认为,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具体地说,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误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性质的错误。因此,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1)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2)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3)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那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防卫客体 正当防卫是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因此,防卫客体的确定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防卫客体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因为不法侵害是人的积极作为,它通过人的一定的外部身体动作来实现其侵害意图。为了制止这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性、暴力性的防卫手段。应当指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物也可以成为防卫客体。 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其防卫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缺乏防卫客体的防卫第三者的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所谓防卫第三者,就是对第三者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即加害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其他人,使之遭受损害。我们认为,对于防卫第三者应当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处理:(1)防卫第三者而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的,应以紧急避险论,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第三者而出于侵害之故意的,应以故意犯罪论;(3)防卫第三者而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但主观上具有过失的,应以过失犯罪论。 (四)防卫时间 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之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行阶段,这个实行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因此,防卫时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认定: 1、开始时间。 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我们认为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从而判断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的时候,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例如,对于入室犯罪来说,只要已经开始入室,未及实施其他侵害行为,也应当视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在个别情况下,不法侵害虽然还没有进入实行阶段,但其实施却已逼近,侵害在即,形势十分紧迫,不实行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2、终止时间。 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所以,必须正确地确定不法侵害的终止,以便确定正当防卫权利的消失时间,我们认为,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正当防卫人之所以必须停止防卫行为,是因为客观上已经不存在危险,或者不需通过正当防卫排除其危险。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其构成条件如下: 防卫的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的存在与发生) 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者)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防卫限度(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基本相适应)。
一、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第二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三种方法,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式,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四种方法,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仔细分析以上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一是,诸种表述都注意到了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即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二是,各种界定或明确地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将防卫的限度条件明确地包含于其中,而其他表述都有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次,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而前三种表述则看到了不法侵害的时间,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当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最后,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即反击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前三种表述都指出了防卫的对象。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我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生的权利。因此防卫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力。既然如此,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恰当地行使,才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反而危害社会,从而酿成新的违法犯罪。因此,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而这一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在我国法学界存在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不同的主张。四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对任何合法行为,都不能行使正当防卫;(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进行的,而不是想像、推测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尚未发生的;(3)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利益;(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五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对不法侵害人实施;(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行为须出于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目的;(5)正当防卫的强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六条件说,该说在五条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一条件。我认为四条件片面地强调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不仅将主客观相统一的正当防卫人为的割裂开来,而且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忽视,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因而,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在我国刑法学界已不多见。
找一篇本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review)。 这一步很关键,要找一篇有影响的(我主要是看引用次数的高低)综述有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可以请教你的师兄师姐。我是直接在SpingerLink中找到一篇外文的综述,引用次数高达120。这里要说明下,引用次数可以用google查,也可以在web of science中查,但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用后者。根据使用经验,前者查到的引用次数常常不准确。 精读此文献综述。 这一步主要是了解研究领域的框架,熟悉各个问题的关键词和述语,并进行总结归类。 根据综述的作者、所引用的文献以及被引用的情况进行展开搜索。 写此文献的作者一般都是此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所以他的文献一般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可以直接搜索此作者的相关文献,再用问题关键词进行二次检索。 查找引用此综述的文章(我一般在web of science中查,用google也可以),再用问题关键词进行二次检索。这一步找到的文章往往都比较新,能够代表最新的研究动态。 查找综述引用的文献(同样可以在web of science中查)。在展开的过程中,查文献作者、文献的引用和被引用情况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文献都需要这样查,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引用次数高的文献,因为如果每篇文献都这样查,那工作量将会很大,也没有这个必要。在读文献的过程中,要精读和泛读相给合,同时作笔记是必要的我建议大家边看一篇文献时,边打开word文档,边整理文章出彩和重要的部分,然后复制过去,标上文献的标题和作者等相关信息,把每一类文献归为一组。 方法操作简单,将来要查询和反复的时候会有很大帮助,尤其在写文章时,相关文献及其亮点都一目了然。这个方法积累久了,对提升写作和阅读都有很大帮助,除了这样,我还有时把一些很经典的段落或都语句翻译成中文,专门整理在一个本本上,这样不但在以后写文章时直接拿出来看,省事省时间,还能锤炼英汉互译的能力,很有利于以后你和老外交流时的口语表达。
(一)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以下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判给的得分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一样。(二)如果防守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发生干涉得分违例,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三)合法防守位置:当一名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并且双脚着地时,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防守控制球的队员: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四)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扩展资料:防守犯规: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⒈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⒉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⒊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⒈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⒉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⒊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篮球规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守犯规
我打的组织后卫,这是自己给组织后卫的定义:类型,传统组织后卫。进攻(毕竟篮球比的就是谁得的分更多)组织后卫的任务是串联球队的进攻,前提是你必须第一时间将球传到出了位置的队友手上在队友跑不出空位时,要能打战术配合最实用的还是挡拆,为了不让对手防挡拆全扑内线大个,所以必须要有投篮在对手的防守出现错位时,要以最快最简洁的方式将球传给大个或者球传不出去时,要利用自己的脚步和速度错位打对方防自己的大个进攻总结:一个良好的组织后卫,首先是要有娴熟的运球能力和出色的战术意识。投篮要准,传球意识要好。防守(防守才是王道,这句话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在篮球场上,每个人都必须担负着防守的任务。我们不是职业球员,身体对抗肯定没那么激烈。但一定要有足够的胆量去与对手身体接触,前提是要身体结实。防外线球员,横向移动要快。防守意识要好,要有帮内线协防的意识。随时准备收缩包夹,出手切球。防守总结:一个优秀的外线防守着,横向移动比身体对抗更重要。因为背身五秒规则,因为内线还有防守球员。防守意识要好。PG总结:(因为我个人一直是队长)作为球队进攻的发动机,要有足够的领导力让队友心甘情愿地去跑位,去挡拆,去防守。要有领袖气质!
(一)防守无球队员1、强侧防守防守离球较近的对手时,要靠近对方,选择略偏向有球一边的位置。防守的姿势是面向对手,侧对持球队员,靠近球一侧的手和脚在前,封锁对方的接球路线。重点是不让对手顺到的接 球,迫使对方持球队员越区传球。2、弱侧防守防守离球较远的对手时,距离对手要远一些,防守时偏向有球 一侧的角度要大,既能控制对手,又能回缩篮下进行协同防守,先控制篮下腹地。防守的姿势是侧对无球队员,两脚平行站立,重心下降,两臂自然屈于体前,随时准备出击抢断与阻截。(二)防守有球队员1.防持球队员防守时主要是干扰和封阻其投篮,堵截其突破,封锁其向自己的身后传球,同时还要根据进攻队员的技术特点与球篮的距离、位置等,运用各种步法抢占有利位置,控制对手的主攻目标。(1)防 投 篮防守时站在对手与球之间,防守的距离要根据对手离篮的远近而有所不同,对手持球在外围,一般是以伸臂能触及到球为宜,多采用斜步防守,前脚同侧的手臂向斜上方伸出,另一臂侧伸,以便向侧移动,阻止对手突破。(2)防突破站在对手与球篮之间,但可以根据对手习惯突破方向和同伴协防的情况而有所侧重。防守时一般采用平步。两脚平行站立,两臂侧伸上下不停挥动。当对手突破时,要及时向其突破方向撤步,并迅速滑步堵截。要 求防守突破能力较强的对手时,要根据其在场上的位置、中枢脚、假动作等采取对策。如对手中枢脚在前面时,可以适当逼近,用同侧脚卡住其前脚,使其不能用交叉步突破,如用同侧步突破时,也难以直向篮下。扩展资料:(1)防守位置与距离的选择:要根据球和自己防守对手所处的位置来确定和调整自己的防守位置。有球的一侧为强侧,无球的一侧为弱侧。当自己防守的对手处在强侧时,因其靠近球,随时都有接到球的可能,所以要全力封锁对手接球,同时又能控制对手向篮下切入。防守队员应采取错位防守,即站在对手与球篮之间偏向有球的一侧。当对手处于弱侧时,因其距离球远,威胁较小,为了协助同伴加强对有球一侧的防守,又便于控制篮板球,防守队员应向球和球篮方向靠拢,取松动防守。防无球队员时,始终要保持“球—我—他”的原则,即防守队员要处于对手与球之间,与对手、球要成钝角三角形。防守距离要根据对手与球、球篮的距离而定,做到近球上,远球放,人、球、区兼顾,控制对手接球。(2)站位姿势:如进攻队员离球较近时,应采用面对对手、侧向球的姿势,用两脚将对手罩住,近球手臂扬起,封锁其接球路线。另一手臂平伸,用以协助判断对手向远离球方向的移动。当进攻队员离球较远时,可采用面向球、侧对对手的姿势,两臂自然侧伸,便于断球和进行协防。(3)移动步法:防守队员根据球的转移和对手的移动,使用上步、撤步、滑步、交叉步和跑动等脚步动作,堵截对手摆脱移动路线,抢占有利的防守位置,不让对手在有威胁的进攻位置上接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篮球个人防守
To the lighthousewaiting for the barbariansin the penal colonythe heart of darkness
也就是你所研究的结果
综述,其中综是综合,述,更多的不是叙述,而是评述和述评。只评述还不够,还要就观点、材料和方法进行综述。“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学写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①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 第二部分 综述的类型 文献综述有两种,一种是“大综述”,就一个领域的文献的总结。另一种是“小综述”。这个综述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向其他人介绍前沿,而是为了推出自己的论述和模型,是以述带论,就是说明现有的研究状况如何,缺在哪里,我准备做的贡献是什么。所以,这种综述并不强求非常全面细致,而应该侧重介绍与自己的研究直接相关的文献。 第三部分 综述的写作过程和方法 一、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二、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经验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注意事项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文献综述的话,如果明天就要交了,跟你说一个最直接的办法,把你参考文献里面的书和论文简介一遍,然后说下整体上研究的不足和你的创新处就可以了你确定是文献综述报告而不是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本质上就是一篇小论文,而且是一种论文形式,所以按正式论文的格式写,不要摘要和关键词就对了。所以格式随内容走,一千来字,不用分那个多标题的,直接交一整篇也可以的,毕竟不是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现状的梳理,但并不仅仅是把文献进行简单的堆砌与罗列,而是需要在总结梳理别人研究的同时,对已有的研究做出评价,也就是说有述有评,这也是为什么文献综述也叫做文献述评的原因。
文献综述,是指就某一时间内,作者针对某一专题,对大量原始研究论文中的数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而写成的论文。综述属三次文献,专题性强,涉及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时间性,能反映出这一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情报学价值。国内外文献综述,字如其意。
相同点:都离不开文献的整理与归纳不同点:文献综述更强调具体的内容、观点概括;不强调研究方法,是微观的。 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从面上从方法上流派上,涉及研究方法,对流派进行评价,高度概括,是宏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