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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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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规范专利申请若干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主体没有颁布法律的权利,只能做出行政决定。跟知识产权局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_第三次修改) 200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20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1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2013-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12-1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5-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03-6-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3-3-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10-1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8-2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3号) 201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0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8-29 国家局和地方局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地方局管理办法如: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3-14 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0-10-1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2012-5-1 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16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2015-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2015-09-08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2015-09-02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2015-09-02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2015-09-08国防专利条例(1990年)2015-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201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正)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2015-09-02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2015-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  2015-09-14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决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

台湾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流程:1、找一家代理公司,查询你要申请的专利看能否申请。2、确认成功率较高之后准备专利资料、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文件;3、寻找委托代理 凯德盟 帮你提交申请。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申请日年份

台湾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档案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台湾专利的申请流程与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大致相同。台湾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每一申请需要提交一份委任状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宣誓书(O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示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台湾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样: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大陆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样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费用方面需要与代理机构具体协商,不能一概而论。

台湾专利申请费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专利申请文件和企业的具体内容,跟大陆的应该差不多的吧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电子专利申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专利申请工作,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我国的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在2010年开始施行,如果你是专利人需要如何申请专利呢,首先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登录之后当然需要有自己的账号,专利人进行申请注册账号,其次 安装客户端和数字证书而后即可将相应专利文件提交带制定的区域,后续专利电子信息系统 会以电子的方式发送通知书提醒专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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