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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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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

理论上来说,法律并没有限制申请人以同一个技术方案反复申请专利的行为,但是,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正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应该是想要将自己拥有的具备专利性的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某项技术方案作为专利来得到法律层面上的保护。一件专利申请最终没有得到批准,可能有以下两种种原因:一、技术方案本身不满足专利授权所需要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要求;二、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因程序原因(如提交文件的期限、费用交纳等)不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如果是因为第一种原因而最终未得到授权,就无再次申请的意义。如果是因为第二种原因而最终未得到授权,就要看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在最终没有授权的结果出来之前是否已经被公开,如果被公开了,再次申请还是可能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如果没有被公开,说不定也有可能得到授权。如果申请人一定想要得到一个专利证书,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妨试试。

打个比方,专利申请,就像你去银行排队拿个号,专利局给你一个申请号排着罢了。然后是专利局审查。只有审查合格了,专利局才会授予专利权。

未授予专利权,但已受理专利申请

专利受理还没有拿到证书是不能到处宣传的,因为很可能到最后专利没有被授权。如果专利未授权,但是对外宣传是专利产产品,就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处理】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事求是地宣传,应该没问题。比如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已经提出专利保护的申请”,而不能是“已经获得专利权”等。在专利申请之后、获得专利授权之前,技术方案也可以获得临时保护,一定的宣传是使这种保护转变为现实经济利益所必要的环节。不过一旦不切实际的宣传自己已经获得专利授权,就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已申请未授权

有效的专利是指获得授权并在20年有效期内。申请已经受理、还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还没授权,当然不算“有效的专利”。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打个比方,专利申请,就像你去银行排队拿个号,专利局给你一个申请号排着罢了。然后是专利局审查。只有审查合格了,专利局才会授予专利权。

已授权表示专利通过了审查,成为了您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授权表示专利还未通过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权利还不成立,对您的技术或者产品还未形成保护

就是专利还在审核中啊,还没有授予这个专利的专属权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不可以,专利具有专利权才受保护的。所以专利在申请阶段,未授予专利权的,使用该专利一般不会构成专利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就是专利还在审核中啊,还没有授予这个专利的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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