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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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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有什么要求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良好效果。《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写什么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5毫米至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 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权利要求书是用来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的。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是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它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等人类科技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给予保护的客体是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到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例如,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方法特征表征。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冰块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中钢水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用于……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而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有方法权利要求。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而且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因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仅仅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只允许有产品权利要求,不允许有方法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指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之一,内容主要是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5毫米至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 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权利要求书是用来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的。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是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它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等人类科技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给予保护的客体是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到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例如,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方法特征表征。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冰块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中钢水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用于……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而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有方法权利要求。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而且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因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仅仅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只允许有产品权利要求,不允许有方法权利要求。

发明专利的要求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它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要发明人所发明创造的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并且还没有人申请过该项发明的专利的就能进行专利权的申请。但能否通过申请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才能确定。并且专利权人需要缴纳年费才能让专利权处于有效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有什么要求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1)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2)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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