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临界压力区域流动不稳定研究新概念反应堆堆芯内超临界下水的传热和水动力研究超临界压力下液态甲烷传热试验研究波动管热分层CFD分析和试验研究压力容器主管道承压热冲击试验研究100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低位布置排气管道水动力特性研究LBB泄漏率计算软件开发通了发电厂三期(1*600MW)工程负压大通道蒸汽流体动力特性研究主管道安注斜接管嘴和波动管接管嘴流动传热特性试验与分析换热器及其元件特性的试验、优化设计与改进左究究冷 器传传热单管及管束传热和阻力特性研究火箭发动机煤油传热规律研究13。管外纵槽管内多孔表面强化传热管的传热试验研究
AStatistical Theory for Self-condensing Vinyl PZ F Zhao, H J Wang, X W Ba, J C P, 2009, 131, Sol-Gel Transition in Nonlinear Hydrogen Bonding SH J Wang, X Z Hong, X W Ba, Macromolecules, 2007, 40, The Geometrical Phase Transition in Non-linear Hydrogen Bonding SH J Wang, X Z Hong, X W Ba, C P L, 2005, 413, Electron Scattering by the Trapped Fermionic AHJ Wang, W Jhe, P R A, 2002, 66, Scattering of electrons by a Bose-Einstein condensate of alkali-H J Wang, X X Yi, X W Ba, C PSun, P R A, 2001, 64, Dynamics of an atomic BEC interacting with a laser field in a DWPH J Wang, X X Yi, X W Ba, P R A, 2000, 62, 023601
1968年5月生,江苏阜宁人。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研究所研究员,海军大校军衔。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
一般都是 国防大学的教授 或 军事类杂志的主编 一般是大学学历 主要是个人爱好 或 报考军事类的大学 考军校
我敢发誓,这个肇事司机许云鹤在说谎话。凡是胫骨骨折主要是通过外部撞击及挤压所造成。本人也曾经被车撞成胫骨平台骨折和左腓神经损伤,当时车也没有什么撞击痕迹,但司机负全责,也定了伤残。在我住院期间来住院治疗的基本都是被车撞成胫骨平台骨折及其他部位损伤,休病假8个月期间,本人咨询了许多骨科专家及查阅了很多国内外的资料,所以肯定的回答,老太太不可能自己造成胫骨骨折,即使老太太自己摔倒也不会是胫骨骨折,应该是其他部位。显然这个司机在没有交交强险的情况下,来诱导大众,举起了助人为乐的仁义招牌,博得民众的同情,以逃脱自己的责任及赔偿。请法官和民众擦亮眼睛,识别这个司机的谎话。以上所说真实!
没有
网上的评论多如牛毛,但是都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核心。中国的法律虽然堆积如山,但是,中国其实是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所谓的法律,不是为了维护公平、匡扶正义,而是为了有权有势有后台的一小撮人服务的一个跳梁小丑。本案中,即使汽车撞到了老太婆,也应该老太婆负全责,为什么还要车主赔钱?依据是什么呢?但是法律又规定,保护弱者,讲究人道主义、人性化之类,请问,谁是弱者?老太婆是弱者吗?她若是弱者,敢翻越护栏穿马路吗?她当真不懂护栏是干嘛用的?还是倚老卖老,抱着谁敢撞我谁倒霉的思想?试问,法律的出台,是要人们去遵守呢,还是要人们去违背?结果显而易见,遵纪守法的人要赔钱,违法乱纪的人反而理直气壮索要赔偿,法院居然还就支持了!既然如此,中国的法律不要也罢!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李仕春 1969年12月生,浙江省瑞安市人。1992年获哲学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秘书长、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秘书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先后被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教授,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聘为兼职研究员。 曾供职于温州大学(1992—199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99—2005,2002年7月任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主任)。 曾获浙江省优秀大学生(1991)、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1999)、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创新奖)等荣誉。 主要研究领域为:程序法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民法与民事程序法的交叉问题。
“法律教育的多元化走向”,载于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45页,杨贝为第二作者。 王军:“教学之道在于教会学习”,载于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8页。 “侵权法上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载于《法学》2011年第11期。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综述(1995-2010年)”,载于《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巴西诉美国陆地棉补贴措施案’述评”,载于《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作者为戴萍。 “比较法语境下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载于《政法论坛》2011年第5期。 “未成年人过失认定标准比较研究”,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5-267页,刘鹏为第二作者。 “经济危机下我国开展反补贴研究的重要意义”,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9年第11期,第62页,官松为第二作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2009年12月),与张文显等共18人共同撰写。 “精神障碍者过失认定标准比较研究”,载于《烟台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2009年10月),第25页,刘鹏为第二作者。 “英国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赔偿制度研究”,载于《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19页,第一作者(与刘春梅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 “对国际化法学培养模式的再思考”,载于《高等教育问题研究》2009年第1期,第48页,第一作者(与杨贝合作)。 “德国侵权法上一般人格权制度及其利益权衡原则”,载于《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页,第一作者(与王梦晗合作)。 “德国侵权法上的人身伤害抚慰金制度”,载于《暨南学报》,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页,第一作者(与粟撒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 “论中国立法吸纳外国法方式之演变”,载于王卫国主编:《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合作)。 “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载于《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与王秀转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 “过错能否取代违法性”,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10月9日。 “现代保险体制下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较研究”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与高英伟合作)。 “欧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与高英伟)。 “英国法上的名誉权保护”,载于《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与王轩合作)。 “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而获益的后果”载于《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与沈雨青合作)。 “机动车造成行人损害保险人该承担何种责任”,载于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报·周末》第3版。 “道路交通法的修改应当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一致”,载于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报·周末》第2版。 “过失的概念研究”,载于游劝荣主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国法学会主办、两岸三地共11家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承办“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会议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 “欧盟保险法的统一进程”,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与沈雨青合作)。 “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演进”,载于《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5月,第1卷(总第1期),第一作者(与王秀转合作)。 “依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正确确定案件审理范围”,载于《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14日,第5版。 “欧盟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与谢琳合作)。 “侵权法上‘物的行为’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 “美国公司法的发展演变”,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二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2005年3月。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一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6卷,2004年8月。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页。 “国际商法的研究对象”,载于《国际商务》,2004年增刊,第88页。 “在我国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两个基本问题”,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13页。 “略论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兼收并蓄”,载于《法制日报》2003年2月27日“理论专刊”。 “美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适用”,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5卷,2003年6月。 “关于在法学类理论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2002年4月。 “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仲裁案例两则述评”,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3卷,2001年5月。 “评我国新合同法上合同转让的原则”,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2000年8月。 “关于在中国法律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思考”,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1999年9月。 “Punitive and Compensatory Contract Damag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UCC,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Law”,Loyola Law Review,
弄斧定要到班门何谓班门弄斧?班,指鲁班,我国建筑工匠的“祖师”,鲁班门前舞弄斧子,常比喻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因而易受到众人的鄙视和否定。但我说,班门弄斧并未是件环事。班门弄斧,虽然不免贻笑于大方。但真正的大师,他们的笑,不会是讥笑、嘲笑,而是面对那颗青春真诚的心鼓励的微笑。毕竟,在班门前弄斧的的确确需要一份勇气,一份自信,而这份勇气,这份自信,只属于初生的牛犊,只属于热血沸腾的年轻人。历代以来,许多贤能被埋没于市井。社会上怀才不遇的普遍现象,连李白也受当时“生不愿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一说的影响,一收平日的豪气,向那位荆州刺史韩朝宗恭敬地表示:“辛愿开张心颜,不以长揖见拒”,只因韩朝宗手握大权。李白都如此,何况常人,于是寻伯乐之风,比当年伯乐寻千里马还炽烈。当今社会人才济济,缺少的不是千里马,而是伯乐。如果千里马安居于马槽之中,等着伯乐发现自己,那又是几个何年何月。如不在班门前弄斧,在伯乐面前秀一把,你又怎能从芸芸众生中,得到伯乐的赏识。班门弄斧有时是通往成功的捷径,长沙硫酸厂工人李慰萱,将自己写的《最优分批问题在n≥3情况下的解》寄到《数学学报》编辑部,受到数学研究员吴弓的赞赏。李慰萱不断的在班门前弄斧,使他终于跨入了长沙铁道学院当上了教授。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在上大学之前,曾拜读了当时的数学权威苏家驹教授的一篇论文。经过自己的精心测算和研究,华罗庚发现其中有不少的错误,于是大胆撰写论文,提出更正,引起数学界不小的轰动,更从此博得了“爱才如命”的苏教授的赏识。在名师的指点下,华罗庚很快成为数学界的一颗新星。倘若他看出了错误,而不敢弄斧到班门,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吗?班门弄斧不为过,社会要进步,人类要发展,就不能只依赖着前人的思想与成果,而是要积极思考,大胆创新。如果一个人有了新的发展或是创造出了新的理论,却怯于向权威挑战,怯于直面世人的流言蜚语,怯于出自己的丑,赡前顾后,那么人类文明的发展不知要倒退多少年。试想,伽俐略要是在众人的议论纷纷下打退堂鼓,放弃了上比萨斜塔做双球落体实验的想法,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错误言论还要统治多少年?如果哥白尼害怕教会势力的镇压,没敢发表“日心说”的论文,人类天文学的进程又会陷入怎样的情况?没有这些敢于班门弄斧的人,社会便难以进步。弄斧不到班门,怎知道会青出于蓝而胜于兰?弄斧不到班门,怎知道自己与大师之间还有多少差距?弄斧不到班门,又怎能知道自己的缺点?弄斧不到班门,又怎能明确真实的设立自己的目标?所以,弄斧定要到班门!
哥德巴赫猜想简介 1742年6月7日,德国人哥德巴赫,给当时侨居在俄国的大数学家欧拉的一封信中提出了一个数学问题,其实质内容是:是否任何不比6小的偶数都可表示为两个奇质数之和?(质数是指除了能被1和它自己整除之外,无法被其余的任何整数整除的自然数。比如2、3、11都是无法被“除1和它自己之外”的其他任何整数整除的,都是质数。奇质数是除了2之外的其余质数。)这个问题,就是在原始意义上的著名哥德巴赫猜想! 十九世纪,数学家康托(Cantor)耐心地试验了1000以内所有的偶数(如:8可表示为3+5;20可表示为3+17,7+13;56可表示为3+53,13+43,19+37。1000以内的所有偶数都至少可表示为1对质数之和),奥培利又试验了1000至2000的全部偶数,他们都肯定,在所试验的范围内猜想是正确的。1911年梅利指出,从4到9000000之间绝大多数偶数都是两个质数之和,仅有14个数情况不明。有人甚至几乎用了一生的时间对其逐一进行验证,而所验证的结果也都肯定这个猜想是正确的。2003年10月,有人告诉我,对这个猜想,Cray 电脑公司已经验算到10的40次方以上了!我上网找到了这个公司,并询问了此事,但没有得到回复。网上当时只查获,2003年10月3日,Oliveira e Silva 等人借助于电脑验证到6×10的16次方,猜想都是正确的。2012年4月4日,Oliveira e Silva等才验证到4×10的18次方。 在哥德巴赫猜想提出一百多年之时,在对它的直接证明方面,仍然没有取得有效的进展。而通过前人对小偶数的逐一试验,许多数学家都已相信,在小偶数范围内,哥德巴赫猜想是成立的。于是,数学家们采用了迂回的方法,使其研究的方向主要沿着两条路线前进。其基本做法都是把哥德巴赫猜想改为较弱的命题,即将问题的要求放宽——把小偶数排除在外,把对它的研究缩小到大偶数的范围内。 第一条路线是兰道所开辟的,就是要证明:"存在这样的正整数E.使每一个足够大的整数,都可以表示为不超过E个质数之和"。在这条路线上的第一次重大突破是于1930年由25岁的苏联数学家西涅日尔曼取得的,他证明了兰道预言当时的数学家力所不能及的命题,他指出任何足够大的整数都可以用一些质数的和来表示,而加数的个数不超过800000,即s < 800000,人们称s为西涅日尔曼常数。此后.许多数学家沿着这条路线前进,竞相缩小s的估计值。1937年,著名苏联数学家维诺格拉朵夫证明了:"对于充分大的奇数,西涅日尔曼常数s不超过3,即对于充分大的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质数之和",这个结果通常被称为"三质数定理"。 第二条路线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筛法,其方式是:证明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是 s个质数的乘积 与 t个质数的乘积 之和(简称"s+t")。而哥德巴赫猜想就是"1+1"。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主要用一种古老的筛选法首先证明了“9+9”。而目前已公认的最高成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于1966年证明的“1 + 2 ”。为这一成果,陈景润对筛法敲骨吸髓,作了重大改进,使其效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震撼了国际数学界,“1 + 2 ”也因此而被称为陈氏定理,即“任何充份大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质数”加“两个质数相乘的积”。 关于偶数可表示为“s+t”的时间表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证明了“9 + 9”。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Rademacher)证明了“7 + 7”。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Estermann)证明了“6 + 6”。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Ricei)先后证明了“5 + 7”,“4 + 9”,“3 +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Byxwrao)证明“5 + 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Byxwrao)证明了 4 + 4”。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Renyi)证明了“1 +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3 + 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BapoaH)证明了“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Byxwrao)和小维诺格拉多夫(HopappB),及意大利的朋比利(Bombieri)证明了“1 + 3”。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1 + 2”。 1978年1月,徐迟在《人民文学》发表了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徐迟所展示的陈景润的成就,给许许多多中国人带来了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同时,这也使得“哥德巴赫猜想”成为当年家喻户晓之事!此后,不少中国人对哥德巴赫猜想情有独中;有不少普通中国人利用业余时间,投入到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行列之中!2000年3月18日,《参考消息》转载了英国费伯公司悬赏100万美元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消息!此消息使得曾受徐迟的《哥德巴赫猜想》一文影响很大的中国人,再一次被激发出证明的热情,以至于中国数学顶级刊物《数学学报》每年都收到业余爱好者们大量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论文! 不过,业余爱好者的证明论文,没有一篇被专家认可!寄往数学学报的论文,常常如石沉大海!即便这些论文都是错的,民间学者也不知道自己的论文到底错在何处!于是,有些人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论文,有些人在非专业的报刊上发表论文!不过,如此发表论文,没有象作者所期望的那样,引来专家附带理由的点评!(注:这样的点评是有时也会有的,比如:你这文章是错的!但不附加任何说明!任何人都可以说!)有些反而被其他业余爱好者指责抄袭他人成果!由于网络上的文章可以由网管随时删除,最后,谁也说不清到底谁抄了谁?在一批业余爱好者们“从了解到此题尚未被证明而步入证明开始,到收获证明的兴奋(可能大部分人思索无果,在此环节前淘汰出局),到寄出论文之后的期待,再到通过网络或小刊物发表论文,最后到灰心无奈地沉默”之后,另一批业余爱好者们接着又步入同样的死循环!(注:也许还有少数业余爱好者一直在网上宣扬自己!) 近十来年,曾有数学专家通过媒体呼吁,希望普通人不要花徒劳的时间、精力,去证明这个不可能被普通人证明的哥德巴赫猜想!但是,不知睿智的数学专家是否懂些心理学——对于一些自认为智力不弱的人,在他们没有证明之前,你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们认同自己根本没有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能力?就算专家为了阻止人们进入上述死循环,而改上述呼吁为向全中国宣布“《数学学报》不受理一切业余爱好者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论文,无论你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论文是否正确,概不发表”,仍然会有新人进入!专家必须明白,只要哥德巴赫猜想未被证明,人们总会相信正确的证明必定能发表,总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普通中国人接踵而至,重复着这个看来永远得不到专家认可的死循环。当然,也不排除抄袭者介入的可能性! 2011年7月28日,中科院“科学智慧火花”专栏上线,有些“哥迷们”感到有希望了!“哥迷们”成功了吗?一些自认成功证明猜想的“哥迷们”,苦等着,苦盼着自己被世人认同的一天。这批智力不弱的人,为发表论文而消耗了大量精力,却失去了为自己真正谋福利的时间,在个以钱财官位衡量人成功与否的社会中,显得很弱势!并且他们常因以正直正义要求自己而使得自己生活清贫!据说,在寄达《数学学报》编辑部的数千篇论文中,专家审阅过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如果大多数论文真的尚未被审,那么,谁又能知道这些论文是否正确呢?如果其中真有正确的论文,那么,哥德巴赫猜想现在就已经被证明了,只不过尚未被公众认可罢了! 据说现在的大数学家要证明任何大偶数至少可表为1对质数之和!而当光子计算机成功之时,人们将会看到,大于10的100次方的任何偶数,都至少可表为10的95次方对质数之和!
1 数学学报 北京 北京科学院数学研究所 2 数学研究与评论 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研究所3 数学年刊A辑 上海 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4 应用数学学报 北京 中国数学会5 计算数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6 数学进展 北京 中国数学会7 数学杂志 武汉 湖北省数学学会等8 系统科学与数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9 应用数学 武汉 华中理工大学10 应用概率统计 上海 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11 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南京 南京大学数学系 12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杭州 浙江大学13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北京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14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北京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15 数学物理学报 武汉 中国科学院武汉数学物理研究所16 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 长沙 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等17 运筹学学报 上海 中国运筹学会18 工程数学学报 西安 西安交通大学19 系统工程 长沙 湖南省系统工程学会
数 学 类 0 o8 p3 h" J0 K" k标题名称 并列题名 出版社 出版频率 标准刊号 编辑部地址 / q1 T/ |% z5 R- J h% P9 `数学学报 Acta mathematica Sinica 北京:中国科学院数学所,1952 双月刊 CLC:O1 ISSN 0583-1431 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数学所235室(100080) & `' F# Y/ i1 w! w/ V+ g中国科学-A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技术科学 Science in China.A,(Mathematics,physics,astronomy,technological sciences)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 月刊 CLC:N55 ISSN 1000-3126 北京东黄城根北街16号(100717) " ?& [$ [9 Q, I科学通报 Chinese science bulletins 北京 :科学出版社,1950 半月刊 CLC:N55 ISSN 0023-074X 北京东黄城根北街16号(100717) # Y2 [9 L P% _' e- D数学年刊-A辑 Chinese annals of mathematics、SeriesA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0 双月刊 CLC:O1 ISSN 1000-8314 上海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内(200433) Y6 a3 R8 e% \- B0 Y4 O应用数学学报 Acta mathematica applicatae Sinica 北京:科学出版社,1976 季刊 CLC:O29 ISSN 0254-3079 北京市中关村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100080) 8 b0 }6 b9 e* X( Q9 T4 G数学研究与评论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research and exposition 大工数学科学研究所, 1981 季刊 CLC:O1 ISSN 1000-341X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研究所(116024) ( G: Z8 L5 ], d% g计算数学 Mathematica numerica Sinica 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 季刊 CLC:O24 ISSN 0254-7791 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100080) $ l, C y% J* \+ \0 ]数学进展 Advances in mathematics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55 双月刊 CLC:O1 ISSN 1000-0917 北京大学数学系(100871) $ G- o5 }7 q+ r0 Z3 A控制理论与应用 Contro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84 双月刊 CLC:O23 ISSN 1000-8152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510641) % ?6 _% C% }+ w: _8 ?4 h' N应用概率统计 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季刊 CLC:O21 ISSN 1001-4268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200062) y5 p* n7 r0 {& D系统科学与数学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mathematical sciences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 季刊 CLC:N94 ISSN 1000-0577 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00080) / z% N; C) T: u1 }) Y1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Applied mathematics :a journal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1986 季刊 CLC:O29 ISSN 1000-4424 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研究所(310027) ]' G, v: t7 J4 U数学物理学报 Acta mathematica physica Sinica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 季刊 CLC:O411 ISSN 1003-3998 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区(430071) + E* T7 Y1 l6 S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Numerical mathematics:a journal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南京: 该刊编辑部,1979 季刊 CLC:O24 ISSN 1000-081X 南京大学数学系(210008) 4 P7 B: X; W6 X2 X3 t2 {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 Journal on numerical methods and computer applications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0 季刊 CLC:O24 ISSN 1000-3266 北京市中关村2719信箱计算数学与工程计算研究所(100080) 1 r: r/ X# l8 a2 u9 c北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Pekinensis.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55 双月刊 CLC:N55 ISSN 0479-8023 北京市北京大学德斋205号(100871) : h8 |) N0 \; C) i8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Jilinensis . 长春:该刊编辑部,1958 季刊 CLC:N55 ISSN 0529-0279 长春市解放大路77号(130023) }* B7 S3 t" p" A- R# G运筹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operations research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 半年刊 CLC:O22 ISSN 1001-6120 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20180) 5 R) w; H, @* l' J- @中国科大学报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合肥:该刊编辑部,1965 季刊 CLC:N55 ISSN 0253-2778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230026) $ o3 j# k1 r- u5 r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 Journal of Fudan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5 双月刊 CLC:N55 ISSN 0427-7104 上海邯郸路220号(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