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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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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高速路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E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长2个月。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摘要、优先权文件(如有)、授权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未使用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的需要后续提交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版本。(2)形式审查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请将获得申请日确认。(3)强制检索EPO会依职权进行检索,检索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完成后EPO将制作检索报告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交给申请人。(4)公开申请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将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应确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该期间内申请人还应缴纳规定的指定费、延伸费及生效费。自申请公开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获得临时保护,但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本,在该翻译本公开后才能获得临时保护。各国提供的临时保护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所享有的保护。(5)实质审查与授权EPO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果认定符合授权条件,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授权和公开费,EPO将发出授权决定,并公布在欧洲专利公报上。申请人不服EPO驳回授权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南。(6)生效授权决定公开后,一般情况下,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自动在这些国家生效。自申请日第3年起开始每年缴交年费。时间周期(1)提出申请后1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受理通知。(2)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3-5年。(3)授权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高速铁路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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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铁路安全  摘要:通过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三大因素”(设备、制度、人员)相互关系的探讨,提出消除影响运输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奠定支撑运输安全坚实基础的要求措施。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加强整体协调运转,明确结合部的分工和责任,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持续稳定。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稳定;因素;设备;施工;影响、影响运输安全的“三大因素”  维持铁路运输生产所必备的先进技术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运营人员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三大因素”。铁路运输企业的设备、制度和人员情况在其安全生产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1)铁路设备对安全的影响。对行车设备的改造施工及故障处理,多数情况需停止信号联锁的使用,要在无联锁的情况下接发列车,操纵台无显示、信号停用、道岔失去联锁,从准备进路、交递凭证、引导接车到区间列车的掌握均由人工来完成,对接发列车安全影响较大。2000年全路发生的17起行车重大、大事故中,有7起(占41.2%)是在施工情况下发生的。设备临时故障是在作业人员无准备的情况下,信号及联锁设备发生变化,一般在水害、雷击、暴风雨雪等自然环境下及设备老化等时,易发生临时故障,对运输安全影响也较大。哈尔滨铁路局每年发生影响接发列车安全的设备故障约1200起。
(2)规章制度对安全的影响。规章制度有遗漏、不严密,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均会影响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是:①深入现场实际不够,未能随设备的变化及时修改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制度;②工务、电务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车务部门对《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及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③没有针对设备的临时变化,及时制定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使作业过程缺乏安全保障。
(3)作业人员对安全的影响。①作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掌握或理解有误,影响作业安全;②作业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影响作业安全;③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影响作业安全。1999年8月2日5:10,哈尔滨铁路局万乐站因3#道岔故障(1—3联动道岔光带和表示灯无显示),影响上行出站信号不能开放,使用路票发车,5:38 Y212次旅客列车进2道停车,值班员确认3#道岔是定位后,对故障的判定和处理不当,误认为1#道岔也是定位状态,5:40列车启动行至信号机前司机发现l#道岔是反位,停车构成未准备好进路发车的险性事故。
综上所述,在设备改造施工及临时故障等情况下,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设备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就会影响运输安全。因此,强化设备、制度、人员及其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的关键。  2、强化“三大因素”的协调管理  设备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三者是相辅相承、紧密相联、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同时,三者只有在动态的变化中保持相对的协调和稳定,安全才有保证,忽视了三者的动态协调与统一,维持安全稳定的支撑就将倾斜。  2.1强化施工管理,提高设备质量  从运输安全的角度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给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实施施工、验收质量责任追究,避免低标准的重复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次数;接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检查制度,及时处理潜在的设备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在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后,能在最短时间(查标定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2.2跟踪设备变化,完善规章制度  (1)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规章制度。随时掌握设备变化情况,以及现场设备的特点和性能,及时修订安全防范措施,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2)完善施工与交接、培训制度。施工部门应有对车站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接收部门的工电维修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和责任,有跟踪、处理使用中发生意外问题的责任,限定最少跟踪时间;接收部门的维修人员要尽快掌握设备特点、性能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3)严格培训上岗制度。  (4)制定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哈尔滨铁路局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本局设备特点的《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2.3强化人员素质,执行作业标准  (1)强化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制定各工种应知必会范围,定期学习、考核和举行技术比武,引进激励机制和岗位轮岗制度。  (2)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增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作业人员对规章的理解。  (3)强化停电、施工、设备临时故障等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的学习,经常进行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实作演练,提高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处理能力。  (4)施工中严格执行登记、消记制度,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把握好威胁运输安全的3个时候:施工开始的时候、施工完了进行调试的时候、设备临时故障的时候。  (5)严格管理,造就一批训练有素,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化的职工队伍。  3消除不稳定因素,奠定坚实安全“三戒”:一戒推诿扯皮。避免各部门的本位主义,相互扯皮、责任不明易产生安全漏洞;二戒信息梗塞。从提报施工方案到施工的全过程,各系统间、系统内部各业务科室间,以及各工种间要强化信息的沟通与联系,避免不了解情况的盲目作业;三戒各自为战。施工中要考虑各系统间的协调配合,互为提供方便条件。  “五强”:①强化施工方案的提报和审批。施工部门提报的施工项目、内容、影响范围、施工时间要准确无误;运输部门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科学,避免施工中发生意外事件。②强化总工程师室在施工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和权威性。③强化施工协调会的作用。所有与施工有关部门汇报的施工准备、配合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总工程师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任一方未落实均不能施工。④强化车站对施工安全结合部的控制。根据车站设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把握5个环节:影响范围、关键作业、关键岗位、作业程序、达到标准。⑤强化作业标准的执行。各系统要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施工中严把“七关”:①把住施工协调关。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施工,对结合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②把住请点关。严格落实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原则,能纳入“天窗”内的维修作业,一律在“天窗”内进行。③把住现场监控关。监控干部要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④把住施工试验和列车放行关。施工接近尾声时,施工现场和人员易出现忙乱现象,不完全具备开通条件时,坚决不放行列车。⑤把住施工中行车设备运用和控制关。严禁超范围施工,施工方案中没有涉及的行车设备,一律不准动,特别是不准提前动行车设备进行施工准备。⑥把住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关。严把施工中的“闭塞、进路、凭证”三关。⑦把住列车运行组织关。机务、车务部门要认真学习《施工方案》,按调度命令正确出示《运行揭示》,编制《施工明示图》;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要熟悉施工方案,认真抄录《运行揭示》。  铁路是大联动机,须各工种协同作业。随着铁路新技术、新设备的大量采用,加强施工过程中设备、制度、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结合部的管理,必能达到自控、互控、他控,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持续稳定。

专利快速审查费用

当然是可以加急的,并且我觉得是很贵的。但是我觉得你如果非常想要发明一个专利的话,是根本不会在乎这点钱的。

发明专利申请,当然可以申请加急了。价格的确是稍微比之前贵一些,大概贵个1000元左右吧。

发明专利快速审查

加快发明专利审查流程的唯一方法就是加钱就是叫加急费第二个提问专利申请提交以后不能更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优先审查的申请表格,填写后提交,再交费即可获得加快审查的机会。

专利快速审查通道

你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一、专利优先审查办理依据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局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二、专利优先审查范围以下六个方面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三、请求办理的条件(一)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二)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发出受理通知书且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三)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四、请求办理所需材料(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请求人应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简要说明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情况及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请求书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办事指南—专利加快审查”栏目下载。(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四)相关证明文件。《办法》第三条中第一项、第三项所涉及的领域范围内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当提交能证明该专利申请属于该领域的情况说明。《办法》第三条中第二项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当提交该专利申请技术属于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相关文件复印件。《办法》第三条中第四项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以及存在他人潜在侵权的情形。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办法》第三条中第五项向外申请的情形,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申请,《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要同时填写国际申请号;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的,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办法》第三条中第六项,涉及“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情形,应当提交国家层面的,与国家重大安全事项(诸如SARS)相关联的证明。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回答 您好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和其它两类专利申请一样是按照既定的审查程序来办理,但是在一些设计特殊行业或者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 一、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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