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指用传统的印刷手段或其他非印刷手段生产制造的记录人类知识、传递信息的载体,是精神创作与物质生产的统一体。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等都是出版物出版是指出版机构有目的地接受来自社会上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审定和加工整理后,通过出版生产手段使其附以不同形式的物质载体,再通过流通渠道,传播于社会即为出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发展和繁荣出版发行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等发行业务及监督管理。 出版物的出租、散发、附送等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图书包括各类书籍、画册、挂历、图片、年画、年历等。 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连续出版物。 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和栏目,用卷、期或年、季、月、旬、周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 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传播媒体。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出版物的征订、储运、批发、零售(包括邮购,下同)、投递及互联网上购销等经营行为。 总发行是指出版物印制(复制)完成后,统一由具有总发行资格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负责该出版物在全国发行的经营行为。 批发是指以一定折扣、批量,在一定区域内向出版物发行单位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 零售是指直接向用户或读者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邮购是通过邮送方式向用户或读者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 投递是指将出版物递送至用户或读者的经营行为。第五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第六条 新闻出版署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市场结构、布局和发展的规划,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本规定。第七条 音像制品的发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审批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颁发《出版物发行(总发行)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第十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出版物批发业务。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或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由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发行(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投递、出租业务。第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或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发行专业人员;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有向全国(包括农村、边远地区)发货的能力和相应的备货能力;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行政法规及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主管单位;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发行专业人员; (四)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五)法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用印刷或其他复制方法,将著作、图画、声频、视频、符号等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以传播科学、文化、信息和进行思想交流、发表见解的一种社会活动。 出版一词,英语为publication,来源于古拉丁语publ-icattus。据考证,出版一词在中国出现于近代。出版与印刷术的发明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先有印刷术后有出版。所谓版,在中国古代,是指上面刻有文字或图形以供印刷的木片的称谓。用雕版印刷的书籍,称雕版书。中国早在五代时就有刻印板、镂板,宋代有开板、刻板、雕版(板与版在古代意通)等词,但未曾出现出版一词。有的学者认为,出版一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日本传入的。日本在18世纪50年代已出现了出版一词。今用出版一词,通常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软件等的编辑(制作)、印刷(复录)和传播的统称。 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成果和产品。分定期和不定期两大类。前者分报纸和杂志;后者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片)为主。报纸按时间分为日报和非日报。杂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等。书籍有封面并装订成册。图片没有封皮亦无装订。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上述出版物均为印刷品。
出版物指用传统的印刷手段或其他非印刷手段生产制造的记录人类知识、传递信息的载体,是精神创作与物质生产的统一体。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等都是出版物出版是指出版机构有目的地接受来自社会上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审定和加工整理后,通过出版生产手段使其附以不同形式的物质载体,再通过流通渠道,传播于社会即为出版。
连续出版物(serials),具有统一题名、印有编号或年月顺序号、定期或不定期在无限期内连续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年鉴、年刊、指南、学会报告丛刊和会刊、连续出版的专著丛书和会议录等,但不包括在一个预定有限期内以连续分册形式出版的著作。
科大的孩纸。。。。
文献在现代的解释为“记录有信息和知识的一切有形载体”。具体地,文献是将知识、信息用文字、符号、图像、音频等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的结合体。 该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文指典籍,献指人才。朱熹《论语集注》中解释:“文,典籍也。献,贤也。”后该词向偏义词演化,偏重于“文”,单指典籍。 文献的属性 文献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即: 知识性 记录性 物质性 它具有存贮知识、传递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文献的等级 依据文献传递知识、信息的质和量的不同以及加工层次的不同,人们将文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称为: 零次文献:没有经过加工的原始文献 一次文献:论文,报告等 二次文献:比如各种文摘 三次文献:各种综述性的文章 从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到三次文献,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由博而精的对知识信息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工过程。它们所含信息的质和量是不同的,对于改善人们的知识结构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零次和一次文献是最基本的信息源,是文献信息检索和利用的主要对象;二次文献是一次文献的集中提炼和有序化,它是文献信息检索的工具;三次文献是把分散的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按照专题或知识的门类进行综合分析加工而成的成果,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信息,它既是文献信息检索和利用的对象,又可作为检索文献信息的工具。 文献的载体 作为有形载体的文献处于不断的演化之中。目前已知的文献载体包括这样一些: 古代的载体 甲骨:包括龟甲和兽骨,应用于商代。 金属:应用得最多的为青铜,即铜与锡的合金,也有少量铁、金银等,流传于先秦时期。 石:以石为载体的文献包括碣、碑、崖刻等,从秦朝到现代都有应用。 竹木:将竹或木头劈成长而窄的竹木片,称为竹木简,可用来记录文字,广泛应用于先秦至三国两晋时期。此外,还有以宽木板作为书写载体的,称为牍。 帛:即丝绸,始见于商,流行于秦汉时期。 纸:纸最早发明于西汉初年,公元150年左右,东汉宦官蔡伦改进造纸术,到东晋基本取代竹木。 古代国外主要载体:包括古埃及使用的莎草纸、古印度使用的贝叶及中世纪欧洲使用的羊皮纸。 现代载体 现代的文献根据载体形式分为 印刷型文献:是以纸质材料为载体,以印刷为记录手段而形成的文献形式,是目前整个文献中的主体,也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文献形式。它的特点是不需要特殊设备,可以随身携带,随处随时阅读。但存贮密度小,体积大,占据空间大,不便于保存。 缩微型文献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以照相为记录手段而形成的一种文献形式,包括缩微胶卷、缩微平片、缩微卡片等。缩微型文献的优点是体积小,便于收藏和保存,价格便宜等,但阅读需要有较复杂的阅读设备来支持。目前在整个文献中,所占数量较少。 声像型文献是以磁性和感光材料为介质记录声音、图像等信息的一种文献形式。其优点是存取快捷,可闻其声,见其形,易理解。 电子数字型文献是伴随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以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记录信息的一种文献形式。这种文献存贮容量大,检索速度快捷、灵活,使用方便。电子数字型文献又分为光盘文献和网络文献。 文献的产生方式 中国古典文献产生的主要方式包括文献的产生方式包括“著”、“述”、“编”和“译”四类: 著:古代亦称“作”、“造”、“著作”,强调“无本于前”、“前始未有”,即强调原创性。 述:相对于著来说,述就是“古已有之,有所承因”,即在前人著作基础上进行解释、疏通和解说。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事实上,以今天的眼光看,《论语》、《春秋》等著作的原创性也是很高的。 编:又叫纂、辑,是根据一定体例编辑旧文,重要特征是条文都是其他文献的原文,不加篡改,一般都注明出处。常见的编纂成果包括总集,如《诗经》、《乐府诗集》、《全唐文》等;类书,如《太平御览》、《永乐大典》等;丛书,如《四库全书》等;档案类编,如《清代文字狱档案》等;资料摘抄,如《清稗类钞》等。 译:即翻译,将一种语言的文献转换为另一种文献。中国古代最早的翻译是佛经翻译,东汉明帝时期,大月氏沙门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四十二章经》,为佛经翻译之滥觞。后来重要的佛经翻译家有东晋的释道安、鸠摩罗什,唐代的玄奘等。明代以后中国开始出现学术翻译,重要的翻译家由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中国人徐光启、魏源等。佛经翻译中有部分文学故事,但真正的文学翻译始于近代,主要翻译家是林纾。新文化运动以后,鲁迅等人都翻译过大量的文学作品。
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
这里的出版物主要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按照产品形式:纸质出版物、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按照是否合法:合法出版物、广义的非法出版物(包括狭义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简单识别非法出版物的方法:一是人工识别:①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②查看版权页;③查看标准书号; ④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⑤查看新书征订单;⑥查看图书纸质及印刷质量;⑦查看卖书人及售价。二是借助工具:①“扫黄打非”客户端; ②相关网站查询。以上内容参考界首市人民政府-“扫黄打非”工作宣传单
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用印刷或其他复制方法,将著作、图画、声频、视频、符号等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以传播科学、文化、信息和进行思想交流、发表见解的一种社会活动。 出版一词,英语为publication,来源于古拉丁语publ-icattus。据考证,出版一词在中国出现于近代。出版与印刷术的发明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先有印刷术后有出版。所谓版,在中国古代,是指上面刻有文字或图形以供印刷的木片的称谓。用雕版印刷的书籍,称雕版书。中国早在五代时就有刻印板、镂板,宋代有开板、刻板、雕版(板与版在古代意通)等词,但未曾出现出版一词。有的学者认为,出版一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日本传入的。日本在18世纪50年代已出现了出版一词。今用出版一词,通常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软件等的编辑(制作)、印刷(复录)和传播的统称。 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成果和产品。分定期和不定期两大类。前者分报纸和杂志;后者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片)为主。报纸按时间分为日报和非日报。杂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等。书籍有封面并装订成册。图片没有封皮亦无装订。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上述出版物均为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