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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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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发明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指的是在我国申请专利享受到的优先待遇的权利。专利优先权是发明人在我国知识产权申请指定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再次以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就可以得到国内专利优先权。国内专利优先权,仅限于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

专利优先权就是一个人发明了一项东西,已经取得专利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发明了相同主题的东西。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但实质上,专利权的生效期为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算,因此,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实际上应比规定的二十年和十年短。

发明专利期限也属于专利有效期的一类,而专利有效期也就是专利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期限在我国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也是不同的。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10年。都是从申请日那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及时续年费的话,专利权也会提前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优先权日

法律分析:有优先权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发明专利申请外国优先权限为

专利法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 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从首次申请之后享有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的外国优先权期限,在优先权期限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在授 权创新性上不受首次申请的影响。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索引序列
  • 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
  • 发明专利优先权
  • 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
  • 发明专利优先权日
  • 发明专利申请外国优先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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