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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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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性质

专利在知识产权中,主要有下面三重意思: 第一,专利权,意思是专利权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经过法定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独占使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权利。 在这重意思下,强调的是权利,是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他人未经授权,无权实施自己享有的专利; 第二,专利技术。 也就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受国家认可的,并且在公开的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专有技术、发明创造; 第三,专利证书、专利文献。 意思是由专利局颁发,能够确认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公文证书,或者是具体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是一种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行政保护性。

专利特点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专利权的性质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答应或者出现法令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运用,不然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令特色之一。时间性,指法令对专利权所有人的维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约束,超越这一时间约束则不再予以维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必定地域内的法令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遭到法令维护。这也是差异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令特征。依据该特征,依一国法令获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遭到法令维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令维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维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维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发明专利的三个性质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其根源于发明创造中所获得的智力成果,该智力成果是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某项技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然后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和法定程序的审查,对所获得的智力成果予以公开并确认,即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技术,也就是依照法定条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专利权的主体,就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性质主要有三个: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是一种由法律所规定的专有性或独占性(详见专利法11条的规定);时间性是指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详见专利法42条的规定),在该期限届满后,该项智力成果就为人类所共享;地域性是指专利权受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一个国家或区域,而不能在全世界范围都受到保护,这是基于每个国家的主权而产生的。

专利特点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专利权就是一种财产的保护,只要申请了专利别人就不可以使用。专利权也是一种文化知识的保护。三大特点主要是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

对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指的是专利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的审查。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需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的期限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期限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其认为必要的时候,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分析: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可以申请2次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

发明专利三年进入实质审查。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分析: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 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索引序列
  • 发明专利的性质
  • 发明专利的三个性质
  •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
  • 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的期限
  •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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