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专利

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

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专利

请问是要申请什么专利呢?如果是国内专利本人提交申请只需要提交至国际知识产权局即可,支付申请官费,不包括后续驳回复审等费用;官费可以免费咨询代理所(知墨墨)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是国外专利就必须要通过当地代理机构进行提交申请,这是不可避免的,国外代理机构的费用较高,到时支付代理费+官费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审请发明专利不一定要通过代理专利公司,发明人自己也可以申请。

可以不需要

可以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吗

可以自行申请,三楼说的代理人离开行业的规定是有的专利要在其他国家保护就要去到当地申请,当地申请,当地有效我也没听说过加付30元的事情

可以! 只要你懂这个就行,我这一不知道你申请的是什么类型的专利的也给不出什么建设性意见,可以跟我详聊

请问发明专利是否必须由代理机构来申请,自己可否直接申请,费用是一样吗?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如何保护自己的发明不被剽窃?申请国内专利同时申请国外专利如何办理?国外专利是否必须每个国家都申请,还是申请一次就可多国有效?1、不一定必须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相关法律规定,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行申请而不通过代理机构;2、费用(官费)当然完全相同;3、与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正规的代理机构是具有相应职业道德的;4、还需要申请国外专利的话,那么就需要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通过的具有涉外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了;5、我国已经加入pct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协议,可以在中国提交,然后分别制定多个国家,一般的国家都可以通过pct和巴黎公约两个途径直接申请,而不必费神费力地一个一个去申请。当然,仅仅是指定,因为专利有初审和实审程序,那么具体进入某个国家还需要进行当国法律的审查。

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不一定必须通过专利代理公司,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吗

可以自行申请,三楼说的代理人离开行业的规定是有的专利要在其他国家保护就要去到当地申请,当地申请,当地有效我也没听说过加付30元的事情

必须由代理机构来申请,自己也可以直接申请,不过要加付30元申请费。

这个就要看自己的情况来定,如果找到了合适的接手方,那双方直接到专利局进行备案就可以了。要是对整个流程不熟悉就可以寻求正规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协助你完成详细的流程。

不通过代理申请专利

请问是要申请什么专利呢?如果是国内专利本人提交申请只需要提交至国际知识产权局即可,支付申请官费,不包括后续驳回复审等费用;官费可以免费咨询代理所(知墨墨)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是国外专利就必须要通过当地代理机构进行提交申请,这是不可避免的,国外代理机构的费用较高,到时支付代理费+官费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可以的呀,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

可以参照,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规范(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与专利代理师建立正式聘用关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订立劳动合同。与委托人建立有效委托关系。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3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4保密义务安利代理机构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中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正当经营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年度考核等执业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运营制度,对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义务。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作出实习评价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导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的实习。实习期满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作出实习评价。(二)禁止行为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公平竞争,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不当承诺、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对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执业限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事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三)提供有偿服务及援助服务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人或者低收人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代理的种类有网店代理、酒类代理和产品类代理三种。1、网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销售商品只从批发网站发出到网店代销人的买家处,网店代销人在该过程中看不见所售商品。网店代销的售后服务也由批发网站行使。网店代理是为了避免囤货而产生的供货形式。2、酒类市场尤其是白酒市场拥有者很好的市场前景,已经迎来了第四次涨价浪潮。这为一批商家带来了机遇,众多的投资者,创业者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做起了白酒代理商。一个优秀的酒水品种是创业者和投资者获得回报的关键。所以,白酒代理一定要很好的把握质量,品牌,推广和潜力四个特点。此外,作为一名优秀的代理商,拥有较多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做到这几点,把握时机,赢得最大的利益。3、产品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产品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产品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扩展资料: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第八条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第二十一条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撤销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二)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三)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四)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二)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五)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与专利有关的业务,但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 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主管机关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 索引序列
  • 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专利
  • 可以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吗
  • 专利申请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吗
  • 不通过代理申请专利
  •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