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主体没有颁布法律的权利,只能做出行政决定。跟知识产权局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_第三次修改) 200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20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1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2013-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12-1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5-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03-6-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3-3-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10-1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8-2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3号) 201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0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8-29 国家局和地方局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地方局管理办法如: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3-14 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0-10-1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2012-5-1 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16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8月27日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2015-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2015-09-08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2015-09-02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2015-09-02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2015-09-08国防专利条例(1990年)2015-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201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正)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2015-09-02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2015-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 2015-09-14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决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加急时,支付一定的费用,请求国家局、审协或代办处对申请中的专利出具专利评价报告,然后拿报告给审查员,节省审查员的审查时间,从而加速申请流程;二是在涉及专利权纠纷中,应法院或诉讼一方要求,对已授权专利的的专利权稳定性做出评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司法或行政判决。专利评估报告,是指对专利的分析评估所作出的报告,一般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专利价值,用在抵押贷款、公司注册、无形资产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等方面。 青岛联信事务所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为了尽可能的拿到发明专利,也为了留一个保底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一个技术同时申请两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的,发明继续审核,如果发明专利通过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而授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专利。如果发明专利最终授权了,实用新型就是个过渡,但是,发明专利风险很高,要是不授权,那实用新型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项发明不能既受发明专利的保护,又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间,发现该发明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中选择其一。
万丈高楼从底起,学习成绩好的同学他的基础是很扎实的。尤其学习化学,对基础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考试大部分呢是考查对化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如何打好化学基础呢?一、课前预习。每天抽几分钟时间预习明天上课的内容,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对难以理解的地方做个标记,上课时认真听讲这部分的内容,大大提高了听课的效率。二、充分利用课堂。强调积极与主动,脑筋要时刻保持高强度运转,紧跟老师的讲课思路,边理解吸收边进行记忆,这对知识的初步掌握十分重要。同时做些必要的笔记,老师的板书不必照抄,相反老师所说的有时却十分重要,例如一些解题技巧或总结性的内容,稍纵即逝,不经下反而是种损失。总之,做笔记的原则是:把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经理解后用自己的话记下。因为自己理解后所写出来的东西印象最深刻,最不易忘掉。建议笔记做在书本上,复习课本内容同时可以回顾笔记,一举两得。三、课后多做习题。要想化学好必须多做题。化学是一门规律性很强的学科,尽管考试题型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考来考去无非是课本上那些规律。因此要多做题,各种类型的题都要接触,摸透其中的命题意图和规律,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考起试来自然得心应手。同时化学考试靠的是平时积累的过程,多做练习可以培养做题的手感,可以积累更多解题技巧。但是必须强调一点,要充分利用题目,不能为单纯做题而做题。很多同学讲求数量却不讲求质量。做出答案后与参考答案一对照,然后就扔一边了,这里很浪费资源的。当你做出一条题目时,应该分析这条题为什么这样做?它是从哪个角度入手的?题干中哪些信息点可以作为突破口?它的解法有何巧妙的地方?如果做错了,自己解题思路错在哪一步?解这类型以后应该注意哪些地方等等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你就把这条题吃透了,题目才算被充分利用。像这样长期坚持下去,你不但会熟悉各种题型,掌握各种解题窍门与技巧,而且最重要的是解题思路的敏捷性和周密性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久而久之将会达到一种这样的状态:见到题目就知道它想考什么,应该用什么方法解题,甚至一眼可以看出答案。前提当然是积累大量的题目。也许你会说每一道题都这样子积累哪有这么多时间?不错,一开始是要占用些时间,但到习惯以后只需数分钟甚至几十秒便可完成这个思维分析的积累过程。建议用个本子积累这些解题技巧和做题的感受。做题必须要有感悟,否则就是浪费时间。能做到以上三点可以说对基础题是没问题的了,150分的试卷拿130左右没问题,当然粗心失分另当别论。至于那些压轴题,难题,有些的确难以用平常思维去理解,它的解法甚至令人匪夷所思。但是相当一部分的难题其实不难,它只不过将几个考点综合起来,或者几种解题思路糅合起来,实际分解开来还是中等题、基础题,所以挑战高分,拿下难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打好基础。解题灵感只会光顾基础好的同学。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会总结。主要反映在对待考试的问题上。试卷发回来后,除了听老师评讲以外,还应好好进行如下总结。第一,分析失分的原因。这次考试哪些是因为粗心丢分的,哪些是真正不会做的,应该区别对待。粗心失分的题目应该分析自己为什么会粗心,这类题目的迷惑性在哪里,以便争取以后不再栽在这类陷阱上。对于不会做的,就要像平时积累题目一样去对待。第二,分析自己的弱项。对于这次考试所失的分数,哪些是选择题的,实验题的应用题的,或是碱金属的,卤素的,卤代烃的等作个统计。以便发现自己弱项的章节内容和类型题,通过多次考试的统计,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哪些地方学得不好,有利于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的复习,也有利于高三复习最后阶段的查漏补缺。要记住,考试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分,而是尽量避免失分,这样的心态才能更好地总结每次考试,争取下次少失些分,才会有进步的空间。关于高三化学复习的计划和进度,我认为跟着老师走可以了,毕竟老师有经验,而且学校进度里面向大多数学生的,容易接受。关于资料方面,用学校的已经足够,再加上老师会另外印发各种补充资料,绝对够的。关于作息制度方面,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午要午睡晚上不要开夜车,第二,文理科交叉复习有利于缓解大脑疲劳,提高效率。最后关于看电视,有一个节目对拓展课外化学知识是有帮助的,那是中央十套的《走近科学》,有时间可以看一下。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是写专利调查报告吗?那可以对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分析,看该领域的技术掌握在那些单位或个人手里,主要是哪些人发明的(可以挖角哦);还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时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技术发展的进程和方向,为本单位研发方向提供参考;对技术进行解读并细分类,找出各个细分类的技术成熟度以及可发展改进之处,为本单位研发提供参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