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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专利可以撤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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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专利可以撤回么

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可以撤回

你好,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是可以撤回的

申请专利可以撤回吗

专利提交了没有缴费一般是可以撤回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但需提出撤回的书面声明,并写明申请撤回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权撤回专利申请。如果是申请人自行办理撤回,则需要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撤回,除了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还需要有申请人盖章的委托声明。这些撤回声明合格后,后续会收到审查员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后重新申请不影响专利本身,也不需要等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就可以再次递交,撤回后再次递交对专利本身及申请人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撤回专利权的恢复办法:撤回专利权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但必须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专利申请的撤回

法律分析:一、主动撤回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二、视为撤回(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撤回如下: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明人申请专利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如果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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