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有同样的产品才可以申请该专利无效。
还凯东知识产权呢,回答一点都不专业。首先,这个专利是否授权都不知道,上来就说使用费是不对的。应当明确这个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公开,授权还是别的比如撤回,视撤才能确定吧。
如果内容已公开,应该不需付费
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发明专利公开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才会授权,授权以后才会给证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后的时间要看实质审查的具体状况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我初步查了一下已经授权专利的数量,2001年申请的有6万;2002年申请的有1万;2003年申请的有8万;2004年申请的有3万;2005年申请的有8千;2006年申请的有2百;根据这个数量相信对申请后多久能够授权心利有个大概的概念了吧。
请时同时提交实质审查、提前公开的利弊1、提实质审查请求: 根据专利法规定从申请日起三年内都可以提起实质审查请求。 基于目前专利情况,可以在初审合格后立即提实质审查,也可以三年内任何一天提实质审查申请,无论何时提程序效果是一样的。 但是, 提前提实质审查 (1) 好处是:避免忘记,防止耽误期限; (2) 坏处是:如果现在不提,三年内任何时间提,申请人可以考虑的时间更长,因为实审要缴纳实审费,如果从现在起算三年内某一时间申请人不想再要这个专利了,可以不提实审,也就免交了实审费,从而程序自行终结。 2、提起提前公开: 根据专利法规定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可以提前公开;不提前公开的,18个月后被动公开。 (1) 优点:先公开,先审查,先授权!可以同时提实审请求和提前公开请求,这样的话就不用等到18个月以后公开,而是提申请后3个月左右就可以公开,公开以后就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加快审查速度及授权速度; (2) 缺点: 第一,如果申请人的专利公开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查到您的专利,如果申请人的专利被别人使用,申请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但是给不给的权利在对方,申请人只有在专利授权之后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追溯这部分使用费; 第二,如果申请人在这个专利的基础上又做了一些小的改进需要申请专利的话,本专利的公开会影响您的新申请的专利的审查,也就是影响申请人的新申请专利的创造性的审查,因为专利要求相对于公开的技术应该有突出的创造性。[
是否真的构成专利侵权,还是需要找个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这样没有办法回答的明白。
什么是计划类竞赛?
不已生产经营为目的就不侵犯专利权。
专利在报送审核期间是受保护的,审核期间是不可以使用和对外公布的。aqui te amo。
专利申请公开后,不一定能授权,专利公开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就授予发明专利权。是否授权,需要依据实质审查的结果来决定。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还没有拥有该专利的专利权,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中就会在网上公开,直到专利局下发授权登记,这时才是拥有专利权。
只要是你第一个注册的,理论上你就可以有专利。但是,别人可以以,这东西已经公开使用了,把你的专利无效掉。
不提前公开是申请日之后18个月。不提前公开那就是初审合格之后就可以公开了,最短可以在半年左右
一、涉及专利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5条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新近出版的《新专利法详解》中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做如下解释: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我国法律相违背。 由于赌博、吸毒、伪造公文印章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因此有关专门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者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当注意,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 在此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条对专利法第5条所称的“违反国家法律”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性解释。该条规定:“专利法第5条所称的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同时,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2.1节对其进一步解释如下: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等。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定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二、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发明名称为“硬币游戏机以及硬币搬送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 其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硬币搬送装置,包含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出部件和硬币齐整部件,上述硬币载体可以放置呈水平叠放状态的多枚硬币,上述硬币推出部件可使水平重叠放置状态的硬币在水平方向移动,同时,上述硬币齐整部件与移动中的硬币接触,使水平叠放的硬币上下整齐。 该案的说明书中有关背景技术和发明目的的描述如下: 本发明涉及硬币推出游戏机,具体的是涉及具有把重叠放置的硬币供给游戏区域的硬币搬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 水平游戏盘上承载许多硬币,在该游戏盘的所定的区域内设有左右摆动的硬币推板,当游戏者把手中的硬币投入游戏盘后,被硬币推板推挤的硬币推挤其它硬币,硬币从游戏盘上落下,落下的硬币给予游戏者。具有以上游戏形式的硬币推出游戏机广为人知。 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上的硬币供给一般是在营业开始之前,由游戏机的管理者进行供给。即:在游戏机运行之前,预先通过人工把硬币适当地放置在游戏盘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该硬币的放置方法,但是在多数的场合一般是把硬币在全区域内平均放置,同时在若干个局部堆成若干个硬币堆。之所以这样放置,是由于被硬币推板推挤的硬币在游戏盘上移动时基本保持初始放置的形状,使游戏者产生希望成堆的硬币落下而获得更多硬币的欲望,提高了游戏的趣味。 但是,这样的硬币供给方法,管理者必须定期地检查游戏机,检查游戏盘上是否放置有适当量的硬币,是否还存在适当堆数的硬币堆,由于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停止游戏机的运转并且还要进行硬币的供给工作,加大了游戏机的运营成本。 另外,虽然也有把硬币供给到游戏盘的自动供给装置,如特开平8—215422所述的装置就是这种硬币供给装置的一个实例。然而,这种硬币供给装置把硬币在游戏盘上无目的地胡乱撒放,所以不能够在游戏盘上放置具有适当量硬币的硬币堆。 因此,人们需要一种把硬币堆自动供给到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游戏区域)的特定位置的硬币搬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 (1)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本发明的硬币搬送装置具有如下特征:一种包含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出部件和硬币齐整部件,上述硬币载体可以放置呈水平叠放状态的多枚硬币,上述硬币推出部件可使水平放置状态的硬币在水平方向移动,同时,上述齐整部件与移动中的硬币接触,使水平叠放的硬币上下整齐。依照这样的构成,多个硬币在硬币收容体内呈水平叠放状态,并且,在该叠放的硬币被硬币推出部件搬送到所希望的位置的同时,使叠放的硬币上下叠放整齐。 经实质审查,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审查意见可归纳如下: 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游戏盘上放置具有适当量硬币的硬币堆的装置,使游戏者产生希望成堆的硬币落下而获得更多硬币的欲望,提高游戏的趣味。由此可以看出,本申请所涉及的游戏机是以赌博为目的的,是一种赌博的工具,因此,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本申请的游戏机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了说明书,并做了如下的意见陈述: 说明书的修改 1.删除说明书中容易引起赌博误解的内容,即说明书的第13页第25—26行中的“刺激了游戏者获得硬币的欲望”的内容。 2.下面对本发明的不属于赌博工具的理由进行阐述: 首先,在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应主要从该发明的目的、发明的内容和发明的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发明目的方面,本发明说明书的第1页第28—30行的内容,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把硬币堆自动地供给到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游戏区域)的特定位置的硬币搬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即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硬币推出游戏机的硬币搬送装置,而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赌博,为一种用财物作注争输赢的恶习”,因此,“赌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用财物做注,二是争输赢。而在本发明中,其只是提供一种用于硬币游戏机的硬币搬送装置,不包含任何有关进行赌博的目的,因此本发明的主题与赌博无关。 另外,从本发明的发明内容来说,本发明主要涉及硬币推出游戏机,具体的是涉及具有把重叠放置的硬币供给游戏区域的硬币搬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本发明中的硬币与用于赌博的钱币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于钱币,因为在本发明中的硬币只是一种用于刺激游戏者继续玩的工具,例如说明书的第12页第26—28行的内容(能够对应轮转游戏的结果,在游戏区域51上的特定的位置设置水平叠放的硬币或者说一堆硬币。这样,对于游戏者来说,在之后的游戏中增加了一次得到更多硬币的机会,提高了继续进行游戏的兴趣。另外,由于在游戏重新开始时,游戏区域上己供给了硬币,所以,可以提高重新进行游戏的兴趣。)另外,在本发明的发明内容中,不存在赌博中必须具备的“下注”的内容,其只是为了进行游戏,因此本发明的内容与赌博无关。 另外,从本发明的效果上,其可增加人们的娱乐性,并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因此与赌博也有实质性的差别。 通过上述的论述,可看出,本发明从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和获得的效果上都与赌博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本发明不属于赌博的工具,因此可被授予专利权。 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对上述申请做出了驳回决定,其驳回理由归纳如下: 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本身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根据赌博的定义,所谓“赌博”是指“用财物作注比输赢”即存在两个特征,一是用财物作注,二是比输赢。本发明由于游戏者投入硬币,所以具备用财物作注的特征,而游戏者投入硬币后靠设备随机产生的结果来决定输赢,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