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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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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查询网站

您好,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询,点击“政务服务平台”,即可查询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信息。

知识产权查询根据需要办理的内容确定,商标去商标局网站查询,专利去专利局网站查询。

专利申请的最终目的是获得专利权,一旦发生专利侵权或者其他专利诉讼,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查处理。审批专利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这些文件要求写得周密细致,无懈可击,既要使发明技术特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又不至于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保护公知的技术特征。

官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诉讼案件查询

受理,初步审查中,初步审查合格,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授权通知,授权公告,专利权终止此外,还有专利信息变更,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等等

是否受理与公告

美国专利诉讼查询

根据专利申请的进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查询:申请中未公布/公告的专利   个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可以登录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以用户名登录查询专利申请进度;    专利已授权公告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系统、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或者其他专利检索网站(如佰腾、SooPAT等查询)。

专利无效检索,有时也被称为无效证据检索、授权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权稳定性检索等;对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专利检索活动,是指针对某一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检索能够破坏其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类文献的行为。专利无效检索常见类别:1、专利主题检索一般是指在技术开发之前进行的检索,企业为了了解技术领域的研究现状以确定研究方向而进行的检索;2、专利性检索一般是指专利申请过程中且在专利授权前,审查员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检索;3、专利无效检索 一般是指在专利授权后,无效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专利颖性、创造性为目的进行的检索,或者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前为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而进行的检索(也称专利稳定性检索);4、专利侵权检索是指被诉侵权人基于“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以破坏涉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为目的进行的检索。不同类型的专利检索,检索策略也不尽相同。专利无效检索流程:1、确认目标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情况;2、查询目标专利的审查历史档案及文献引用情况;3、查询目标专利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历史档案;4、查询目标专利的同族专利情况及其审查历史、引用文献、无效历史;5、检索目标专利的权利人在先申请的所有相关专利;6、检索目标专利的权利人在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的所有相关专利;7、分析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并提取检索要素;8、表达检索要素并构建检索策略;9、选择合适的检索渠道并执行检索,比如专利数据库、论文、书籍、搜索引擎等。10、筛选检索结果并进行证据组合。

ORBIT系统 ORBIT 收录了世界上最全面、最新的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专利情报。支持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俄语检索及下载全文专利文献数据。与同类产品相比,Orbit在专利数据资源、数据专业检索、信息功能分析和性价比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信息资源广:Orbit 收录了 全球108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的专利数据、50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的外观设计专利数据,84个国家商标数据。同时提供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副本,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状态信息,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引用信息,以及美国专利诉讼信息和美国专利转让信息。 数据检索专:系统支持通过英文可以检索全球专利数据,同时提供中、英、法、德、日、韩多语言检索界面,关键词检索支持包括中文在内的多语言混合检索,支持200多种检索字段随意组合,多种字符段的复杂检索,保证检索效率和精确度。 分析功能强 Orbit具有强大的专利分析功能,可出上百种图表,包括柱状图、饼图、气泡图、雷达图、世界地图及专利地图,在几十秒内,在线分析可以高达200万专利(族)。同时系统支持多维度专利信息分析,帮助用户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专利信息技术分析。此外,Orbit能够帮助用户智能化筛选专利,批量加工,支持人工多层次数据标引、专利权人合并等操作,方便用户数据处理和加工。提供批量的专利信息数据下载,支持PDF、excel、word等多种格式可编辑/非编辑模式的文本下载,支持批量PDF格式下载全文数据。在专利检索功能之外,ORBIT 系统还提供专利管理工具Orbit IAM,为用户提供专利管理,监视,免费共享数据的网络平台,协助用户完成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分析,专利组合价值评定,风险分析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性价比高与同类专利数据库动辄几十万的年度使用费相比,ORBIT 系统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基础上,实现了使用费大幅度降低的目标,显著提升产品的性价比。此外,平台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不仅能够帮助用户解决平台运行问题,还能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专利信息服务咨询,指导用户构建自己的专利分析团队。联系电话:010-64444186 邮箱:

专利诉讼管辖权

(一)侵权行为地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二)被告住所地1、经常居住地;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专利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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