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工效降低索赔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越来越重视工程施工项目工效降低索赔,施工项目工效降低索赔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工效降低索赔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水利水电;索赔;施工;项目;工程;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特点是专业多、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工期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多,使合同“边界条件”经常被打破,工程项目承包具有非常高的风险。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电建设市场的竞争口益加剧,低价中标和亏本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形势下,水电施工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规避风险,获得更高利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索赔作为施工项目挖潜增效、创利获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已越来越受到水电承包商的重视。
1、水电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及索赔观念的引入
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我国人型水电工程建设一直采用自营制方式:由国家拨款,国营工程局施工,建成后移交电力管理部门生产运行,收益上交国家。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名义上都由工程局负责,没有现代意义上项目管理的概念。八十年代初,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打破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了经济利益问题找主管部门解决的管理体制,水电工程项目管理逐步引进了国外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并为社会公认的规则,即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市场运作法则以及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给中国工程界带来了强烈的冲击,索赔概念至此传入中国。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基建体制改革,我国的水电建筑业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过渡,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承发包双方不可避免的相对对立的利益关系,加上我国逐步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和法人经营主体法制意识的不断深化,势必对工程项目的传统管理制度与方式提出大变革的要求,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和引进,已经逐步构成了我国水电建筑市场的新秩序,也为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经营活动创造了法制的环境。现在我国水电行业推行的管理体制为“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由十业主单位往往还要选择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了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位一体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2、通用计价方法
工效降低索赔款的计价方法较多,本文介绍四种比较通用的方法。
2.1 以整个工程为基础的计价法
该法是以整个承包工程为单位,计算施工过程中实际开支的费用,同投标报价时估算的费用相比较,向业主要求补偿超支的费用,即:工效降低索赔款额=整个工程实际开支的费用一报价估算的费用这种计价法被称为“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比较法”。此计价法存在两个问题:
(1)由于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干扰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实际开支的费用比投标估算费用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否都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无责任很难判别。
(2)投标报价时估算的费用是否合理,有时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压低了报价,甚至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造成索赔款额偏大,也很难让业主接受。因此,对于工程项目简单,工期较短的工程,才考虑采用以整个工程为基础的计价法。
2.2 以部分工程为基础的计价法
该法是以整个工程中的某一部分工程为单位,计算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开支,即:工效降低索赔款额=某项工作实际开支的费用一该项工作报价估算的费用这种计价法同以整个工程为基础的计价法相比较,争议的因素减少了许多。因为它仅局限于某一项工作,该项工作在施工中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受了干扰,使工效大为降低,这一事实为业主和工程师所共同目睹,对其索赔要求较容易接受。但由于这种方法,仍没有反映承包商自身原因对工程的影响,计算费用仍欠准确,一般运用于工期较短的分项工程。
2.3 时段工效比较计价法
时段工效比较计价法的特点,是选定工效降低显著的施工时段,以其施工效率同正常状况下的施工效率相比较,计算由于工效降低所受的损失,要求业主补偿。这种方法选定了影响工效的特定时段,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效降低的实际情况,只要工效记录资料完整准确,就容易为工程师和业主所接受。因此,时段比较法是较为合理的计价法,也是目前工效降低索赔计价中最常用方法(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时段工效计价法案例)。
2.4 经验系数计价法
经验系数法是指利用专家的多年工作经验来确定工效降低系数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计算简单,但一般没有直接证据,因此说服力不足,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很难达成一致。该方法目前在施工中经常使用,主要是由于工效降低索赔款计算资料牵涉面很广,承包商无法提供工程师所需要的全部支持资料,但又确实有工效降低的情况存在,业主为了补偿承包商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成本,只有利用估算的工效降低系数对承包商进行适当补偿。
3、时段工效计价法案例分析
某工程由于业主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设备某一段时间经常出现故障,导致施工效率降低,存在设备停置和窝工现象。承包商原计划浇筑混凝土10000m3,钢筋制安120 t,但在此段时间实际浇筑量为8000 ,钢筋制安90 t,比原计划少浇混凝土2000m3,钢筋制安少30 t。于是,承包商就此向业主提出了工效降低索赔,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坚持认为造成工效降低的原因不只是由于业主设备原因引起的,这其中也存在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善的因素。但是,由于承包商对设备检修时间做了详细记录,在足够的材料支持下,经过业主、监理以及承包商多次协商,最后业主才同意补偿承包商工效降低损失费用5120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工效降低损失费用=少完成工程量X该项目的窝工单价少完成工程量可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完成工程量对比得出;窝工单价可用窝工单价分析表进行计算,分析表中包括以下四项费用:
(1)人员窝工费。数量按项目投标报价表中的数量+8%的辅助人员,单价按合同规定的窝工人工单价。
(2)设备停置费。数量按项目投标报价表中的数量,承包商自购设备单价按(折旧费+经常性修理费)×50%计算;业主设备按修理费25%计取,每天按6小时
计算。
(3)管理费。按人员窝工费的14%计取。
(4)税金。按(人工费+设备停置费+管理费)×3.24%计算。按以上方法计算得出,混凝土窝工单价为 .5元/m3,钢筋340 t,因此该项目应得工效降低补偿2000×20.5+30×340=51200元。
由此案例可见,承包商在处理涉及工效降低的索赔计价时,应拿出足够证据;而这些证据资料,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施工现场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执行,才能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获得可靠的证据和准确的数据。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结构较复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由于水文气象、地质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等非承包商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降低,这种现象总称为工效降低。由于工效降低导致施工成本增加,从而引起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即工程上所称的工效降低索赔。从目前实际施工实践来看,由于工效降低所引起的工程成本增加款额相当大,是索赔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工程变更索赔总款额的10%以上,有时甚至高达40% 一50%。因此,工效降低索赔在施工索赔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Prentice-Hall, 1988,173一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