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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信产业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发布时间:2015-07-07 09:34
   论文 关键词:日本电信 规制 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日本加入wto后,电信产业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积累了成功经验。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 发展 进入关键时期,研究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
  在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日本的电信产业发展迅猛,拥有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电信市场和世界电信业排名第一的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电信产业是发展最好的,这与其电信规制改革所取得的进展密不可分。日本电信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不仅强化了其国内竞争态势、增强了其国际竞争力,而且保护了日本消费者利益。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其日本电信产业规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研究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

  (三)引入信息产业基金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按照正在讨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直接投资于产业,特别是主要对未上市 企业 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目前我国正在筹备的产业基金有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支持筹备发起的内地最大的房地产业基金,这一基金预计今年完成。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在电信产业 发展 中(特别是加入wto后)引入信息产业基金,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信产业过于单一和集中的融资结构,弥补我国电信产业投资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引入新的电信运营商,促进竞争,增强我国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在1998年就引入了电信风险事业基金以募集资金支持其电信产业的发展。但是,电信产业基金只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比较适用于发达地区电信产业的发展,而当我们向 农村 和边远地区提供电信服务时,便应设立普遍服务基金,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解决其落后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电信产业困难的有效方式。一方面,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必须将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暗补”转变为企业外部的“明补”;另一方面,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零利润”或者“负利润”的投资就会出现市场的“盲区”,出现电信服务的真空地带。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建立通过向电信企业征收税收和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普遍服务基金,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也包括日本在内,都是采用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并且认为对普遍服务提供者给予适当的补偿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模式,其可操作性也相对较强。在我国当前电信产业发展不平衡和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有利于我国电信产业普遍服务的提供。
  (四)适当地运用不对称规制
  不对称规制政策是一项旨在保护新进入的弱小竞争者的有效政策,许多率先进行电信改革的国家广泛采用了这一政策(包括日本)。我国电信业改革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运用,包括分拆主导运营商的市场、限制其经营范围、强制其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与新运营商互联互通,给予新进入者资费优惠等等。但因缺乏整体、系统的设计和 法律 效力,效果很不理想,出现了诸如价格战、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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