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多维度透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舆论支持

发布时间:2023-12-10 09:32

  摘要:大众舆论在与高校招生制度、高校体制结构、高校毕业生就业三个维度的改革互动时,受利益获得惯性、网络表达方式、直观认知逻辑的影响,其支持的改革主体、改革方向、改革节奏、改革结果各不相同。国家主导的前瞻性改革不能过度受制于大众舆论,而应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将我国高等教育三个环节上的权力和责任逐步下放给高校。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舆论支持;高等教育改革主体


  中国高等教育需要改革,这已是一种社会共识,但就“如何改”的问题,公众却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因为高等教育改革会引发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或重组,持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会对改革持不同的态度和主张,由此形成的社会舆论常常使高等教育改革陷入既“被需要”又“被反对”的悖论,似乎无论“如何改”都难以成功。改革的主导者都希望获得广泛舆论支持,因为任何舆论上的反对都可能转化成现实的反对力量,[1]而且现实的反对也往往以舆论为先导。社会成员的社会背景多元,价值立场、知识结构和生活体验的差异导致对高等教育改革的期待、建议也不尽相同,进而使高等教育改革的舆论支持成为一个相对的、模糊的范畴。


  国家层面上的高等教育改革整体运作使高校在如何自我改进上缺少了与社会舆论的直接互动。可见,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导角色本身就有待转变,那么究竟该如何转变以及转变后会出现哪些可能的利弊?本文通过剖析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社会舆论的互动,按照高等教育系统运行的“输入—结构—输出”流程,从这三个维度求解问题。


  一、大众舆论倾向于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主角是国家而非高校


  高校招生是高等教育的“输入”环节。无论招生规模如何扩大,民众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反应都很敏感,因为高校生态内在的“金字塔”层级格局不会随着招生规模的变化而扁平化,高校招生制度始终牵动着民众渴望自身或家庭成员成为社会精英的梦想。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机会,符合正义原则,这是高考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基础所在。通过高考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也由此被视为社会精英,因此,长期以来民众对高校招生的关注超过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关注,而各个高校认同全国统一高考为它们选送合格人才的权威性,也带来一种“严进宽出”的制度文化,这诱发了“应试教育”和“高考舞弊”。


  1.大众舆论监督成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网络自媒体为民众提供的发声便利使“高考舞弊”等相关事件被社会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从2009年开始对“高考舞弊”连续调查和报道,[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重要媒体也跟进报道,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2014年6月,中央电视台曝光系列高考替考事件。由于“应试教育”“倚重高考”“高考舞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围绕“高考舞弊”的舆论成为国家突破传统“应试教育”束缚的动力。保送生制度和高考加分制度本是国家破解“应试教育”的一种尝试,但也因时常陷入舞弊丑闻而被社会舆论所诟病,推动国家大量削减保送生名额和加分项目,[3]并转而以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加以替代。自主招生作为一种尝试,集中在部分高校展开,且只占总招生名额的5%,由此导致该制度的惠及面窄,大中城市、重点中学等考生是主要受益群体。[4]另一方面,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仍须参加高考,高考分数仍是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随着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的出现,自主招生逐渐演变成高考前的“小高考”,这无疑加重了考生的考试负担,违背了制度改革的初衷,遭到舆论非议。此外,由于高校自主招生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高校腐败被媒体报道,使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更陷社会舆论的质疑。[5]据对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及家长的网络调查显示,大多数网民对高校自主招生持否定态度。[6]舆论压力间接推动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颁布,明确规定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并要求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这两项规定是为了使自主招生回归“淡化分数”的初衷,防止其演变成全国统一高考前的“小高考”。随后,由部分高校组成的“北约”“华约”“卓越”等笔试联盟也被全部取消。可见,大众舆论监督是推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社会力量。


  2.大众舆论倾向于现有高校招生制度朝着有利自身的方向做局部改良


  《工作意见》将自主招生定位于“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也就是说,全国统一高考依然是高校招生的主体模式。这种定位符合社会舆情,大多数民众并不认为取消全国统一高考是上策,而是期望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高考制度设计。[7]在高考制度完善方面,除了杜绝“高校招生录取舞弊”以外,大众舆论也倾向于废除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分数线的高考录取制度,而这种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的地区性差异往往导致“高考移民”的出现。“高考移民”是指部分考生为在高考录取中占据优势,利用变更户籍和空挂学籍的方式,到录取分数线较低、录取比率较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高考。民众普遍将此现象归责于高考录取制度设计的不公,但没有考虑到这种制度设计对基础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倾斜。与“高考移民”类似的是“异地高考”问题,也就是大量跨地区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问题,此问题主要表现为,北京、上海两地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本地户籍市民就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权利展开了从网络到现实的论辩。论辩双方都试图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造成直接的舆论压力。为避免“异地高考”与“高考移民”的混淆,国家在制度规划中使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这一概念。“异地高考”显然比“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更具舆论号召力,它容易使人们联想到“高考移民”的合法化,进而迎合了民众试图跨地域赢得录取机会的设想。2013年4月,各地相继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新政策只针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而非民众想象的惠及更广的“异地高考”,因此,京沪两市的出台方案虽远不及非本市籍家长们的预期,却难以再吸引网络声援。[8]可见,大众依托全国统一高考的基本构架,都期望具体参考方式朝有利自身的方向演变,而这种“稳中求变”的期望也只能寄托于国家统筹。但国家统筹难免顾此失彼,“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的出台就为京沪以外地区“高考移民”创造了机会。按照新政策,2014年有56000名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考,比2013年增加了11.3倍,由于江西的政策“门槛”最低,江西的“随迁子女考生”也最多,达到12473人。[9]福建省的政策“门槛”也不高,2017年面对本省籍考生家长不断高涨的舆论抗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省教育考试院态度明确: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其中明确指出,“一些‘高考移民’钻起了我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等相关政策的空子”。可见,国家统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两难境地。


  综上,国家层面上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在应对日益活跃的公共舆论中不断进行探索,但这些探索却因“舞弊通病”或“顾此失彼”,屡次陷入事与愿违的舆论被动。“舞弊通病”与“严进宽出”的制度文化紧密相关,如果高校实行严格的淘汰制以培养合格毕业生,通过“宽进严出”或“严进严出”赢得社会声誉,那么,通过舞弊行为进入大学的投机价值将大打折扣。但前提是高校要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主体,即学校的信誉担保贯穿学生“招生—培养—毕业—就业”的全过程,这个信誉体系将在高校间的生源竞争中成为高校的生存基础。然而,从舆论动向来看,大多数人已对现有招生制度产生路径依赖,加之民众长期来形成的对国家权威制度的依靠惯性,他们只期望现有制度朝着有利自身的方向做局部改良,因此,大众舆论并不倾向于高校在招生环节全面担当主角。如果迎合大众舆论,顺应整个国家发展方向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就会受阻,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国家必须全面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二、大众舆论倾向于激进的高校体制结构改革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使招生考试进入部分高校的体制改革范畴,这本可以成为高校体制综合改革的一个开端。但由于这项改革集中于部分高水平高校,体量小,且招生比例只占本校招生人数的5%,影响力非常有限,对全国性的高校体制结构改革带动不大,这项改革还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文件的导向和社会舆论的期望。


  1.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实践吸引大众舆论同时也被舆论“挟持”


  自主招生之所以能带动高校体制机构改革,是因为国家和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权力分配,关涉到高校办学自主权行使范围的大小,而高校自主权分配又关涉其内在行政系统的角色担当。按照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的舆论呼声,学术权力应在高校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助推舆论的代表人物是南方科技大学时任校长朱清时,他在2009年指出“办大学首先要去官化、去行政化”,[10]随即高校去行政化以及筹建中的南方科技大学都成为舆论焦点。南方科技大学在创建过程中的“去行政化”实践,是尝试全面深化高校体制结构改革的典型。围绕这一改革实践成败的舆论评价,是国家出台高校体制改革系列文件以及部分高校开展“去行政化”试点的重要背景。南方科技大学首先在“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上遭遇了对接体制的困难。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与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之间存在互联互动的关系。“去行政化”必然要“取消行政级别”,这需要上级部门改变对高校的科层化管理,向高校放权。南方科技大学是在实践中真正对外对内取消行政级别的高校。但因为没有行政级别,许多政府部门都认为有权管辖该校,“而且会按照他们的理解来要求”南方科技大学;“没有行政级别”的朱清时校长去政府部门办事,这些部门却踟躇于安排何等级别的领导来接见。[11]围绕“取消行政级别”的舆论本身就存在反对和支持的两种不同声音,南方科技大学遭遇的对接体制困难被媒体曝出,恰恰验证了反对的声音。反对的声音认为,在社会环境未发生转变的情况下,高校原有的行政级别待遇被取消,将会导致高等教育界地位下滑。[12]而在舆论上支持“取消行政级别”的主体是高校没有“行政职务”的教研人员,他们主要关心的是高校内部行政级别的取消。但他们也不会情愿以牺牲原有社会权益为代价换取校内权益的增加,进而在舆论上由支持转向失语甚至反对。


  南方科技大学首先选择从招生和学位授予上突破体制对接的困难,这被其视为高校的核心自主权。在朱清时校长看来,“自主招生、自授文凭”是南方科技大学争取办学自主权、挣脱“上级各部门”行政干预的“去行政化”举措,他的这种理念在其即将卸任校长之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得很清楚。但这一举措在吸引舆论支持的同时又“被舆论挟持”。南方科技大学自主招生,不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教育部无法从制度合法性上予以承认。作为南方科技大学举办方的深圳市政府在教育部和学校之间斡旋,试图劝说首录新生参加已经变通为“高等学校注册考试”的高考。学生们为赢得外界支持,通过网络自媒体寻求舆论声援,各路媒体也纷纷跟进,最终的结果是首录新生没有一名参加高考。


  学生在争取舆论“支持”的同时也陷入非此即彼的立场选择,大多数网民不会去考虑,南方科技大学招生改革与现有国家法定招生制度在技术层面上可相互变通的兼容性。随着舆论热潮的退却,南方科技大学之后采用“纳入高考因子”的“6+3+1”录取模式,其文凭也随即得到教育部承认,这与深圳市政府当初的变通策略本无二致。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并非与现有宏观行政环境的彻底分离,但南方科技大学争取招生自主权的“去行政化”改革实践,在吸引舆论的同时也被舆论所“挟持”,使高校自主权与宏观行政环境之间呈现对峙。


  2.高校体制结构的改革节奏勿受制于大众舆论起伏


  改革探索之所以会被舆论“挟持”,是因为改革实践的节奏不可能同步于网络舆论的生成机制。在网络表达中,大多数网民处于无法辨识真实身份的“匿名”状态,论辩双方为掌握话语权,趋于激进、极端地表达。这种网络舆论生成机制也使网络媒体出于吸引网民的运营目的,而推重事件的争议性。[13]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与朱清时校长的分歧也由此被放大,这些教授是南方科技大学的援建人员,曾借助网络媒体表达他们与朱清时校长不同的办学观念。分歧的公开有利于认清事实,但分歧被舆论扩大的同时也会遮蔽真相。首先,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们的观点使公众认识到去行政化改革并非不要行政系统,而是要使行政系统在教学科研中由主导转向服务,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其权力也应依法受到问责和监管。既然高校内部必须存在行政管理体系,在“行政级别”被取消以后,就需要设计一套符合行政人员工作内容的评定规则。这些细节的规划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渐进的完善。但网络舆论关注的重点是分歧本身,而不是分歧对改革的推进。后来,《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教育部审批,依据该法案南方科技大学成立了作为监督、决策机构的理事会,深圳市政府不能越过该机构直接干预学校办学。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成立由各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作为参与学校管理的自治组织。类似这样循序渐进的“去行政化”改革举措远不能满足激进的理想主义改革期望,由此产生的负面评判会在其和网络媒体的双向吸引与选择中被放大。网络舆论的生成机制带给南方科技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失败的舆论形象,其改革成果则相对被遮蔽。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持续性改革很难迎合在时间上离散兴奋的网络舆论,改革主体在吸引舆论支持、借鉴舆论批评的同时,应在确保教育资源趋向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坚定改革自信。南方科技大学自下而上的改革,为全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提供了经验、模式参照和问题导向。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北京、上海、天津、山东部分高校都开始进行“去行政化”改革试点,从试点改革内容来看,都趋向南方科技大学的体制结构改革。因此,南方科技大学的体制结构改革之于全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实验价值不应被其网络舆论形象所遮蔽,高校体制结构改革进程不能受制于大众舆论的起伏。


  三、聚焦就业难的大众舆论游离于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衡量高校体制结构优劣的基本标准之一是人才培养水平,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是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1.聚焦就业难的大众舆论无涉高校培养责任


  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不是问题,因为那时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入学即意味着毕业就有工作。但近年来,网络上充斥着“史上最难就业年”“更难就业季”“史上最难就业季”这些概念。那么谁应该为就业难负责呢?就业观念是一方面,前述这些舆论事件的主角在择业理想上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进入体制内,但这也说明体制外的职业保障没跟进就业改革;另一方面,按照高校扩招导致就业困难的直观逻辑,高校只是国家扩招政策的执行者,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该是政策的制定者。


  从网络舆情来看,为就业难背负舆论指责的也都是宏观体制和个人行为,即使某个高校的某个毕业生因就业问题成为舆论焦点,这个高校也很少背负舆论谴责。中央电视台在《大家看法》中对“大龄农民工硕士”求职经历做了三期报道,从其本人到公共舆论,似乎都没有理由去指责培养他的那所大学。[14]与此事件类似,2012年41岁的农村待业硕士的遭遇被拍成视频,上传至网络,当事人随之成为焦点人物。[15]该视频在“优酷”网上引来605条评论,通览全部评论,在公众视野中培养与就业的连带责任不会具化到某个大学,宏观环境和当事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些就业舆论事件总反映出宏观体制问题和个体素质问题,很难为某个高校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考。


  2.大众舆论无法为高校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考的原因


  按照“招生—培养—毕业—就业”的高等教育系统运行流程,高校应当对就业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高校却没有背负这样的舆论责任。这是因为在这个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改革不同步。就业政策改革经历了“指令性计划分配”“指导性计划分配”“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四个阶段,这个转变过程与经济体制变革同步,也就是说现在的就业政策是市场化的。然而,高校的招生环节“培养—毕业”环节还都没有脱离行政计划的调控,显然,就业与前面的流程脱节,前面各环节的改革步伐没有跟上就业。由此导致过度依赖政策的高校在人才培养的比例规模上对社会需求反应迟钝。因此,市场化的就业机制需要高校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的相对独立办学主体,它在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适应市场需求绝不是高等教育产业化,其主要目的是要将权力和责任同时下放到高校,使其能够敏感、灵活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并在人才竞争中确立符合自身独特优势的发展定位,而政府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宏观调控。只有如此,社会需求才能通过社会舆论有效地反馈给高校的人才培养布局。


  纵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社会舆论变化的互动进程,大众舆论借助网络平台与改革主导者之间由“弱连接”转向“强连接”。获得大众舆论支持,成为改革的重要动力。在涉及高校招生制度、高校体制结构、高校毕业生就业三个维度的改革时,受利益获得惯性、网络表达方式、直观认知逻辑的影响,大众舆论所支持的改革主体、改革方向、改革节奏、改革结果各不相同。但国家主导的前瞻性改革不能过度受制于大众舆论,而应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将高等教育三个环节上的权力和责任逐步下放给高校。

上一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时代变迁与路径选择

下一篇: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价机制的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