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的基本内容
随着中国加入WTO,对我国海关的关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出口骗税骗汇的行为,加强海关的监控作用,我们必须使用更有效的管理模式,那就是电算化的管理,使全国各海关之间息信交流更快捷,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工作效率普遍提高,为企业进出口商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早在1996年5月份,我国为了保证出口退税电算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准确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79号),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实行电算化管理。1997年5月,针对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7]87号),对出口迟税电算化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2000年随着我国“金税工程”的全面启动,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日益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退税工作,国家税务机关要求凡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办法,实施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并根据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登记。
实行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制度,有利于电算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便于建立资源共享的、结构严密的数据库。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2.出口退税方法的选定和认定,包含三个方面:
①退税公式的确立;
②退税方法,它又分外贸公司的加权平均单价、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方法和先征后退方法三种;
③申报方式,它又分为集中申报录入和自行申报录入二种。
3.变更登记事项,包含变更日期、变更登记附表编号和经办人三项;
4.海关代码、纳税登记号、经济性质、行业归属、主管单位和隶属关系、进出口权及经营范围和批准机关、经营方式、专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5.企业营业执照情况,包括执照号码、企业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财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情况;
6.银行账号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7.企业资金情况,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项;
8.办税人员的基本情况;
9.与企业出口业务有关的所属机构和挂靠单位,包括这些单位和机构的名称、纳税人登记号、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电话、部门代码以及分支机构和挂靠单位的合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退税额较大的地市国家税务局必须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在主管审批退税的税务部门设立录入、审核、检查、综合统计等职能部门。
对其他退税额较小的地市,应设立专人分别负责录入、审核、检查、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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