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会计模式的分析以及对中国的借鉴
我国已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会计模式的完善既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又要面向世界,与会计的国际惯例协调,以面对日益加强的国际交流。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1],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一种曾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国际会计模式,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目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典型代表,正形成着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而法国会计模式的决定因素和会计环境与我国很相像,因而它的改革经验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国会计模式
(一)法国会计的经济与法律环境[1]
法国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与国家计划指导相结合,强调会计为宏观经济服务。这种状况使得法国政府在会计规范中占有主导地位,由财政部的国家会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的各项工作,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当代法国法律体系中与会计密切相关的是商法、公司法、税法和一些会计法令。会计规定都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非常详细。各项会计计量、处理方法、报告方法都在有关的法律中作出了规定。法国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法和会计是高度相关的,税收在会计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会计规范只能依靠税法的支持才能得以推广。
(二)法国会计制度的特征[2]
法国会计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系统表述统一会计制度的文件是“会计总方案”。会计总方案也是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的。目前有效的会计总方案是1982年根据欧共体第4号指令修订的方案和1986年根据欧共体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第7号指令补充的方案。它包括财务会计的原则和规则、统一的会计科目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要求和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并有非常详细的会计操作指南。它在实施运用上是很灵活的,主要体现为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适用范围,扩展方案适用于上市公司,标准方案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缩简方案适用于小型企业;其次,它考虑了行业差异,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专业会计方案;最后,它为适应跨国公司发展,制定了独立的合并会计方案,与非跨国企业的会计方案相分离。由于实施了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服务于国家的宏观决策、制定政府导向机制方面,以及为服务于企业间业绩评比、沟通宏观与微观信息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三)法国会计的管理机构[2]
国家会计委员会是财政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管理会计事务的机构。改革前它主要负责修订并监督执行会计总方案等工作,不具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它所提出的建议和修订意见都需要通过财政部门的批准。1996年,法国政府颁布会计规范化管理改革法令,改组了国家会计委员会,改组后的国家会计委员会由52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职业会计师代表、企业会计负责人、工商企业界代表、公共权利机构代表。这样使会计管理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各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另外,法国财政部又建立了一个会计标准化委员会。它是一个权力机构。它能够将国家会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和法令,使会计规范化管理和会计立法趋向一致。
(四)法国会计模式的影响因素
首先,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在会计规范中的指导作用很强。法律上,法国是实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这种法系的主要特点就是法律采用详尽成文的形式,具体细致。法国的各种法律都具有这种特点,与少量成文靠大量判例来补充的法律形式不同。
其次,与外向型融资方式不同,法国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是法国经济的主体,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而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单一,或者是国家投资,或者是大企业之间相互投资,股权分散度很低,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政府作用相对较强。
最后,法国的文化传统对会计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国都是中央高度集权,天主教占主导地位,形成了一种反商业、反竞争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增强,体现在会计领域就表现出政府在会计规范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中法会计模式的相似性
无论是会计体制本身还是会计环境,中法两国之间都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我国会计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我国会计规范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第二,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中国也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第三,我国的税务与会计也是长期合为一体的,实施各类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一致性。我国会计模式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第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政治体制统一集权的传统,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体制更要求保证中央在国家的核心地位;第二,我国企业的融资来源比较简单,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等,股权构成比较简单;第三,中国传统的文化同样对会计有着一定的影响。中国人民尊卑礼让,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的观念体现在会计规范上,就表现出会计人员普遍认同由政府对会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样,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强,体现在会计上就表现为企业和会计人员对于公布会计信息可能引起的风险,比如对股价的波动、投资者的质疑感到不安等,所以,企业和会计人员就对公开披露有关会计信息比较抵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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