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略析
―、现行体制下的政府财政预算会计
1. 政府职能转变对传统预算会计模式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是政府统揽一切,财政通过直接分配来实现政府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分工逐步明晰,政府职能的重点转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这一转变中,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财政从单纯的“分配”向综合的“管理”转变,政府从直接"干预”经济实现到间接“调控”的转变=
2.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
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态的三个阶段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预算会计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是指财政会计、行政机关会计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组成的全额预算单位会计,以及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形成的差额预算单位会计。
1998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曰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此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划分预算会计的体系,即在原来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将单位预算会计划分为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将原财政总预算会计覆盖范围延伸到乡级预算;把原来的三个会计要素改为五个会计要素;把资金收付记账法统一改为借贷记账法;对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取消事业、行政单位原按预算管理形式分设的三套会计科目,改为按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各分设一套会计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包干经费支出的列报标准,由银行支出数改为财政拨款数;规范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调整、改进、规范会计报表体系。
二、预算会计改革中几个值得思考问题的深入分析
1.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及其原因。
第一,预算经费的收入和结余,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目前,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预算收入,除按预算标准向上级领报外,还包括运用单位经费结余弥补的部分。支出情况更为复杂,除用于事业任务直接支出外,还有与本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无关的一部分差旅费、招待费、公杂费以及事故处理费用等开支,同时还包括上年事业费超支转入数,而另有一些应在有关事业经费开支却又放在预算外生成的经营收支中支出。收支不规范、账面数字与会计核算应当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反映不了预算的真实情况,无法分析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缺乏考核经费管理标准的科学性。
第二,“经费家底”反映不实。有些单位历年预算和预算外结余比较多,但由于有的单位动用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未能转账,结余数出现虚假现象,而真正能动用的"家底”却有限。另外有些单位为了多得利息或隐匿资金,把留用的结余经费存入银行或转到其他经费的银行账户上,账面上仅有部分结余,远不能真正反映单位实有“家底数
第三,^算外收入与实际数悬殊较大。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各自的行政权力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曰趋严重,使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迅速膨胀。这类收费收人大多数未纳入正常的预算资金管理,有的自收自支,有的转作家底留用,因此各级财务账面上反映的预算外收人与实际收人相差甚远。
第四,会计报表与账面不符。一方面由于记账原因造成报表不实;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报表时随意增减科目或调整数据,加之受报表格式限制,口径不尽统一,说明又不全,很难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务制度自身不够规范严密,二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根本缺陷。
2.关于构筑预算会计信息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公允、规范的预算会计核算体制。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其覆盖面涉及所有会计主体,从而实现会计信息之间的客观性、可比性。
第二,提i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科学地确定培训内容,为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供保证。
第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与规范,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督检查,引导教育财会人员坚持原则、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人来源,从源头上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的运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形成的预算外资金的不规范账务处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之一。
第五,强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不间职能,明确其职责。大力推行管理会计是会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将目前的会计队伍按其作用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前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后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前者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委派,后者属于单位职工。
第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加大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督导力度,并在进一步理顺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全面实现会计改革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根本目标。
吕志伟(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建设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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