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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论文答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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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论文答辩要求

很多同学在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公安部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南京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南京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南京森林警察学校于2019年由公安部单独管理,本科类大学。毕业后授予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率高达百分之90以上。不同的省会有所的差别。 在教育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有很大优势,地处江苏南京,有很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是其它省属警校所不能比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乐趣十足,另外校园环境优美,寝室有4人和6人,且都有空调,书桌,卫浴。不仅可以欣赏南京古城优美的风,还有现代大城市的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可以很好的锻炼自己。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1143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仙林校区建筑典雅明丽,环境优美,是具有现代气息的花园式、生态型、智能化新校园,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警体馆、游泳池、综合服务楼和体育运动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267.0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53.1万册。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警官培训和继续教育,交通便捷,教学生活设施齐备。东善桥基地是实践训练的主要场所。 学院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目前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5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4000多人。2000年至今,学校共培养了近8000名专科毕业生,培训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职民警,为保卫绿色家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院现有教职工3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1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2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0人、副高级职称10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各1人,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人。 近几年学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先后多次被江苏省授予“文明学校”、“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曾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各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公安部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6门、江苏省精品教材5部,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90余部。 学院坚持警学研相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学院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共111个,并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9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我院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共发表论文近120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2个,出版专著近80部。学院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文化育警、环境育人。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警务化管理,强化军事素养,牢固树立从警意识。努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学院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凝聚了“博学慎思、唯实笃行;厚德明法、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学院拥有3654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院积极为森林公安一线服务。国家林业局设在学校的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近几年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近万件野生动物和植物检材的鉴定,出具鉴定书410份,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 辛勤耕耘育桃李,建功立业逞英豪。我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公安第一线建功立业,普遍安心工作,踏实肯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被公安机关认为:基础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实,能干、肯干、实干。 学院还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多次选派教师前往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考察培训,并接待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消防官员来访。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院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努力与国际警务和森林消防同行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一般般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定向培养。(一)办学层次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职业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2、本科(二学位)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二)招生计划分布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9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324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分别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2、本科(二学位)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101名二学位教育和专升本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负责培养。3、研究生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4名公安业务方向法律硕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培养。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论文写作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我想请问你自考日语本科专业(代码1050202)二外不可以选英语吗 必须选英语。 日语是专业,英语是外语。必考的科目。 河南省 自考 英语专业 本科 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 真题题型到底是什么 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你可以看下你的教材,教材一般有考试大纲,若没有考试大纲,根据四川这边的出题来看,你需掌握基本的日语发音、音标等知识。 考研考日语专业,外语科目有213翻译硕士日语。 213是什么代码。 很多学校都有这个科目,这个题目 1、考研考日语专业,外语科目有213翻译硕士日语。 213是自主命题的科目代码。 2、是否统考看初试科目的代码:101、199;201、202、203、204;301、302、303、306、307、311、312、313、314、315、397、398;408、414、415、497、498都是统一命题,即试题相同,其他代码的科目则是各个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3、具体查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右下方的【考研常识】内有【命题及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即可了解。 各专业的专业代码是什么 专业(方向)名称代码专业(方向)名称代码国际经济与贸易01 电子商务21 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02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23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03 英语(翻译方向)26 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04 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专科,中英合作)32 国际贸易(第二学士学位)06 国际贸易(专科)36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07 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41 阿日语(商务日语方向)08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43 法语(商务法语方向)09 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44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10 保险46 财务管理(中加合作)12 行政管理47 金融学(中加合作)13 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48 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16 金融工程49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7 新闻学(英语经济新闻报道方向,中英合作)50 财务管理(国际资产经营方向)18 物流管理51 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19 国际商务52 法学(商法方向)20 考研,有的学校的日语语言文学是专业代码名称为外国语言文学中的一个研究方向,那么和专业代码名称为 1、可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也可以报考日语语言文学。自己选择。 2、专业设置不同而已。试题是否一样看考试科目的代码:考试科目的代码相同就是一样的试题。 3、不同招生单位的专业设置不同。英语专业也一样有英国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研究范围大。专业名称不同,导师不同,研究方向、范围和侧重点不同,但培养方案特别是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应该差不多。 我是英语专业的学生,考研日语,我查的学校初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上,255日语(二外),代表什么书啊 这个只是学校设置科目的代码,没什么要紧的。要想知道考试的参考书目的话,学校网站上一般都会有。如果没有的话,就打咨询电话(网上都能搜到)学校研招办负责招生的老师肯定会乐于告诉你的。 祝你好运! 日语专业的课程设置 上海交通大学日语系日语课程: 《日语精读1-4》课程简介 表格有点移位,详细见上海交大网站介绍://japanese.sjtu.e.cn/xuekegaikuang/zhuanyejianjie/zhuanyejianjie 课程代码: JA111JA102JA211 JA202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精读1-4/Japanese Intensive Reading 1-4 864 48 无 1-4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日语专业基础阶段主干课程,旨在系统地传授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包括日语语音、语法、词汇、句型、篇章结构、和语言功能等)和进行严格的基本技能(听、说、读、写、译)训练;逐步培养学生的日语综合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丰富学生的日本社会文化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及对异文化的理解能力,为高年级阶段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本课程全面使用原版教材及原版参考书,授课由中日双方教师共同承担。 《日语精读5-7》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301 JA302 JA401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精读5-7/Japanese Intensive Reading 5-7 504 28 日语精读1-4 5-7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日语专业高年级阶段的主干课程,旨在低年级阶段教学的基础上继续传授日语语言知识(包括日语语音、语法、词汇、句型、篇章结构、和语言功能等)和进行严格的技能(听、说、读、写、译)训练;提高学生的日语综合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丰富学生的日本社会文化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及对异文化的理解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和走上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日语口语》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104 JA105 JA205 JA206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口语1-4/Japanese Speaking1-4 144 8 无 1-4 课程简介: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语言表达能力,为高年级的口译课和翻译课打下坚实基础。 一年级上半学期以反复操练精读课学习的语法、句型为主。同时适当增加一些常用日语口语。 一年级下半学期和二年级使用会话教材,全面系统学习口语基本表达方式并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会话练习,逐步提高口语水平。 《日语视听说1-6》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103 JA203 JA204 JA303 JA304 JA402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视听说1-6/Audio & visual of Japanese1--6 216 12 日语精读 234567 课程简介: 如同学习外语的五项技能(听,说,读,写,译)中最先强调的那样,听觉能力的强弱自始至终制约着一个专业外语学习者综合能力的发展,特别表现在对所学语言知识的认知方面。本课程从基本的辨音,辨词,理解课文,填写句子,朗读会话能力等的基本能力训练出发,到面的辐射,如:语言文化,传统艺术,宗教思想,教育,礼仪习俗,政治,自然,衣食住行,社会问题等方面能力的加强。采用大量原声音像资料,努力较全面地提高学生对日本社会,文化的理解,在内容的选择上,努力体现较强的知识性和趣味性,把握时代的脉搏。采用反映的问题,引用的数据尽最大可能切合日本社会的现状这一方法,从而能体现较高的时效性。同时,在高年级的课程中,侧重于对语言知识的认知,即在设定好的日语精读课和语法课中涉及的诸如寒暄词,尊敬词,惯用词,象声词,色彩词,同音词,反义词,合成词,副词,流行词,外来词,暧昧词等的关键词,和俳句通过听觉训练让学生达到认识和理解语言知识本身的目的。在高年级的后期听力课程里,把重点转移到”听懂了什么?”之上,而不能继续停留在”听到了什么?”的层面上,避免那种话虽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抓不住其真实意义的现象出现。其实,这种听力上的“词不达意”情况在母语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因此,除了培养学生的强记能力,更注重培养他们的注意力,理解力,良好的听解习惯和较强的现场反应,表达能力。从单纯听音过渡到理性听解,并最终走向创造性地,批判性地接受对方话语的高度。 《日本概况》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209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本概况/Background Knowledge of Japan 36 2.0 精读、听力、会话 4 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投影、录像等音像媒体资料,使学生对日本的地理、历史、政治、外交、经济、社会、民俗等方面有一个基本了解,丰富阅历,扩大知识面。 《日语泛读1-5》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207JA208JA305JA306JA403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泛读1-5/Japanese Extensive Reading1-5 180 10 日语精读、日语视听说 3,4,5,6,7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与精读课同步。主要宗旨是扩大学生的词汇量和知识面,通过5个学期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各种文体以及各种内容的文章。如论说文,科普文章,报刊文章,小说类等。毕业后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第一个学期要达到日语能力2级的阅读能力,第3-4个学期达到能力考试1级的水平。第五个学期要参加专业8级考试,要超过考试的水平。五个学期任务重,学习量大。所以课内课外都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课外自觉地大量阅读各种文章,并学会归纳,收集,整理资料的方法。 《日语写作》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 JA210JA308JA309JA404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写作1-4/ Japanese Writing1-4 144 8.0 日语精读、日语泛读 4、5、6、7 课程简介: 日语写作是日语专业一门基础课。本课程通过课堂讲解和课外练习,使学生逐步掌握各种文体章及论文的写作方法,并注重从文章的思想内容、组织结构和日语语言的正确使用入手,逐渐把写作重点转移到行文的流畅和文章的内涵上来。 《日语语法》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307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语法/ Japanese Grammar 36 2 日语精读,日语口语 5 课程简介: 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比较系统的掌握日语语法的基本知识,把已经学过的语言知识系统化,并且能够正确地运用日语语法的基本规律去分析各种语法现象,指导语言实践,提高运用日语的交际能力。课程内容包括词法,句法,篇章和敬语的几大板块。本课程除了介绍日语语法的基本规律外,还强调理论联系实际,配合足够的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培养学生分析语法问题和准确运用日语进行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日汉互译》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JA311 JA406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汉互译1、2/Translation1、2 72 4 日语精读、日语泛读、日语语法、日语写作 6、7 课程简介: 日汉互译是日语专业高年级的一门重要专业技能课程。本课程通过对汉日两种语言、文化的对比和分析以及汉译日翻译理论和技巧的学习,配合翻译实践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难题等创新能力。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较系统的翻译理论,为翻译实践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大量的 翻译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日汉双语互译的能力,打下扎实的笔译基本功,以能较好地胜任今后的翻译工作。 《日语口译》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 JA310 JA405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口译1-2/Japanese Interpretation1-2 54 3.0 日语精读、日语口语、日语视听说 7、8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日语专业四年级技能训练课,旨在训练学生的日语语言运用能力和表达能力。通过日语口译理论的学习和大量的实际演练,不断提高学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口译能力,使之达到能用中等语速流畅、准确地进行口译工作。 《日本近现代文学赏析1-2》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313JA407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本近现代文学赏析1、2/ Modern Japanese Literature1、2 72 4 日语精读、日语泛读、日语视听说、日语会话 6、7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日语专业三年级下和四年级上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旨在通过两个学期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日本文学产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与日本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的联系,掌握文学史基础知识,了解日本的小说、诗歌、戏曲、文艺批评的发展史。通过选读近现代各个主要流派以及主要作家的代表作品,使学生了解其创作手法、创作技巧、语言特点、思想内容和其产生的时代与社会背景。 《日本影视》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408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本影视/Japanese Movie & Drama 18 1 日语精读、日语视听说 8 课程简介: 为了让学生对日本语言文化,传统艺术,宗教思想,教育,礼仪习俗,政治,自然,衣食住行,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理解。本课程采用大量原声音像资料,努力较全面地提高学生对日本社会,文化的理解,在内容的选择上,努力体现较强的知识性和趣味性,把握时代的脉搏。采用反映的问题,引用的数据尽最大可能切合日本社会的现状这一方法,从而能体现较高的时效性。通过听觉训练让学生达到认识和理解语言知识本身的目的。把重点转移到”听懂了什么?”之上,而不能继续停留在”听到了什么?”的层面上,避免那种话虽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抓不住其真实意义的现象出现。最终走向创造性地,批判性地接受对方话语的高度。 《日语报刊选读》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JA312 JA409 课程名称(中英文) 学时 学分 先修课程 推荐修读学期 日语报刊选读1、2/SelectedReadings of Japanese Newspapers1、2 72 4 日语精读、语法、阅读 6、7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日语专业三年级下和四年级上的专业方向选修课。随着中日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经济、贸易的日益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日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至关重要。而报刊正是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渠道之一。本课程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日语报刊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丰富学生专业方面的新词汇、了解新信息。 本课程注重日本主要报纸和杂志的各类文章,内容涉及日本的政治、外交、经济、社会、文化、福利、青少年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 广东自考独立本科的有方面的日语专业吗专业代号是多少 专业代码:C050202 专业名称:日语 (本科段) 主考学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 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注意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609 高级日语 (一) 8 必考 笔试 004 0610 高级日语 (二) 8 必考 笔试 005 0611 日语句法篇章法 4 必考 笔试 006 0612 日本文学选拔 6 必考 笔试 007 0601 日语翻译 6 必考 笔试 008 0845 第二外语 (英语) 6 必考 笔试 009* 0535 现代汉语 7 必考 笔试 010 6042 日语写作 6 必考 笔试 011 5442 日语语言学 4 必考 笔试 012 5443 日本社会文化 4 必考 笔试 013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201 0606 基础日语 (二) 8 加考 笔试 202 0844 日语阅读(二) 6 加考 笔试 203 0490 日语听说 6 加考 实践考核 毕业要求:不少于13门且不低于64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3门64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程3门20学分。 说明: 1、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又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 (或专科以上) 毕业生报考。 3、一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 (或专科以上) 毕业生报考本科业须加考201、202、203三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广州哪里有卖正版自考日语专业教材:课程代号00840日语入门。。急求,望回,衷心感谢!!Q:1282170885 这个应该没有指定的售书点。 我也是一名自考生,商务英语本科(广外),马上就要毕业了,在写论文。根据我的经验,其实很多书店都有卖的,特别是那些考试书店里都有。我经常在中大东门那里的书店买自考书,那里有两个考试书店。因为靠近中山大学,而且东门有一家自考培训机构,所以那里的基本上都有自考的相关书籍,比较齐全,并且还打折的,如果几个人一起买或者自己买的多,可以打很低的折的。 广州购书中心的六楼基本上家家都有自考书卖,不过只打8.5折。 2010年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本科提前批文史类计划 序号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1 0001 北京大学 02 印度尼西亚语 2 0001 北京大学 01 日语 3 0002 中国人民大学 02 法语 4 0002 中国人民大学 01 德语 5 0003 清华大学 02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国防生,男1女1,一批线,非指挥。) 6 0003 清华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7 0010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01 行政管理(需政审、面试。) 8 0012 北京林业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9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4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免学费,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10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3 公共事业管理 11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2 人力资源管理 12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1 影视学 13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0 日语(零起点) 14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9 英语 15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8 教育学(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 16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7 会计学 17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6 国际经济与贸易 18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5 法学 19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4 社会工作 20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3 历史学 21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2 传播学 22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1 汉语言文学 23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3 葡萄牙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4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2 俄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5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1 日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6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3 日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7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2 朝鲜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8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1 *** 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9 0020 外交学院 04 日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0 0020 外交学院 03 法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1 0020 外交学院 02 翻译(英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2 0020 外交学院 01 外交学(外交外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3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6 涉外警务(男生) 34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5 公安管理学(男生) 35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4 犯罪学(男生) 36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 公安情报学(男生) 37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2 侦查学(男3女1) 38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 治安学(男5女1) 39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6 英语(女生不超30%) 40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5 行政管理(女生不超30%) 41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4 法学(女生不超30%) 42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3 传播学(女生不超30%) 43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2 国际经济与贸易(女生不超30%) 44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1 国际政治(女生不超30%) 45 0028 中国政法大学 02 侦查学(女生不超15%) 46 0028 中国政法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47 0030 南开大学 02 法语(须参加我校非通用语选拔测试并合格) 48 0030 南开大学 01 德语(须参加我校非通用语选拔测试并合格) 49 0032 中国民航大学 01 飞行技术(需提前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方可填报。) 50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3 警犬技术(男生) 51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2 治安学(男生) 52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1 侦查学(男生) 53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5 英语(师范免费) 54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4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免费) 55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3 历史学(师范免费) 56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2 汉语言文学(师范免费) 57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1 小学教育(师范免费) 58 0040 哈尔滨工业大学 02 日语 59 0040 哈尔滨工业大学 01 俄语 60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5 朝鲜语 61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4 日语 62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3 *** 语 63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2 法语 64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1 俄语 65 0051 上海海关学院 01 海关管理(女生不超30%,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章程。) 66 0052 南京大学 02 法语(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67 0052 南京大学 01 英语(英语、国际商务,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68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7 英语(师范类,免学费。) 69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6 财务会计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0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5 地理科学(师范类,免学费。) 71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4 历史学(师范类,免学费。) 72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3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免学费。) 73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2 特殊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4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1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5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3 边防管理(女生不超15%) 76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 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女生不超15%。) 77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1 治安学(女生不超15%) 78 0076 中山大学 01 行政管理(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79 0084 西南大学 03 历史学(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0 0084 西南大学 02 英语(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1 0084 西南大学 01 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2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5 英语(师范类,免学费。) 83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4 历史学(师范类,免学费。) 84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3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免学费。) 85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2 教育学(师范类,免学费。) 86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1 学前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87 009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2 边防指挥(男生) 88 009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1 边防管理(女1) 89 010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2 侦查学(男生) 90 010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1 治安学(男4女1) 91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1 劳动与社会保障 92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0 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传播方向) 93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9 新闻学(国际新闻方向) 94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8 新闻学(综合方向) 95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7 英语 96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6 汉语言文学 97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5 思想政治教育 98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4 政治学与行政学 99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3 社会工作 100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2 社会学

南京森林警察学校于2019年由公安部单独管理,本科类大学。毕业后授予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率高达百分之90以上。不同的省会有所的差别。 在教育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有很大优势,地处江苏南京,有很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是其它省属警校所不能比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乐趣十足,另外校园环境优美,寝室有4人和6人,且都有空调,书桌,卫浴。不仅可以欣赏南京古城优美的风,还有现代大城市的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可以很好的锻炼自己。

比较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南京仙林、花园路、河北北戴河(代管)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32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7.9亿元,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73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701人。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10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7人(其中博士学位34人,硕士学位223人),聘请兼职教授20人、高级教官5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

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省级、公安部部级教学名师各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1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就业情况还不错,森林警院里所有专业都是公安类专业,都是提前批录取。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入警率还是很高的,都可以参加公安联考入警,大部分是回原籍入警,其中,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份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地森林公安机关招录入警。

其余省份毕业生由生源地公安机关会同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入警。还可以跨省入警。尤其是行业公安,比如民航就直接到森林警院招录空警。

学院情况介绍: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坚持“注重知识、能力、职业素质三结合”的人才培养原则,确保公安后备人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本色和优良的专业素养。

近5年来,学院毕业生中共有500余人次在工作岗位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级奖励,3000余人次获得嘉奖或表彰。连续多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显示,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学院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过硬、实践技能突出。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官网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本,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独立办学始于1953年建立的江苏省南京林业学校,后几经汇流重组,数易校名。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1113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设有仙林、花园路2个校区。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44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0人),博士、硕士学位351人,研究方向分布于法学、公安学、林学、药学、食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在现有专业教师中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管理学类占30%,食品、药品和环境相关专业教师1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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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论文答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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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1.1,1.2 ……;2.1, 2.2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1.1.1, 1.1.2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23—56.[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20.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03.

开场白:

1、尊敬的各位答辩老师,早上好,我是来自2005级美术史论专业的某某,我的论文题目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广告设计的影响》。本篇论文是在某某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他长期以来对我精心的指导。以下是本篇论文选题的意义、文章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和文章结构。

2、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某某,是自学考试公安管理本科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首先,向各位评委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3、各位老师,下午好!我叫某某,是某某级某某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某某,论文是在某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

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结束语:

1、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请答辩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陈述完毕,谢谢!

2、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3、这篇论文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改进,希望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4、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请答辩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陈述完毕,谢谢!

5、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不足之处。虽然我尽可能的收集资料并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写作,但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仍使得这篇文章存在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研究,请各位评委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河南警察学院论文查重要求

河南警察学院录取条件:1.符合报考资格;2.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

1.报考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祖国,热爱入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晶行;(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9)身体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考察: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3.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 140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恻裸眼视力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铡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疫痕。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缕进行其他项目。体检现场实行金程录像。

法律分析: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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