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这里,网上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孙景坛内容摘要: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 以后,思想上主要采用的是儒家的“孝治”, 两汉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汉代从刘邦起就“重孝”,后来“孝”是汉初的辅助治国思想: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汉代“以孝治天下”是武帝确立的,武帝在“孝治”上的重大举措有二:一是确立了用人上的“举孝廉”,另一是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后来,汉代统治者不断完善了有关“孝治”的立法。汉代“孝治”的原因,主要是由当时的同姓王分封制、小农经济和“黄老之治”走向失败,以及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决定的。汉代“崇尚儒学”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七经》中最重要的又是《孝经》。《孝经》是汉代的必读经,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置“《孝经》师”,用人以《孝经》取士,《孝经》还是社会教化的工具。关键词:《五经》 《七经》 《孝经》 孝悌 举孝廉 推恩令 以孝治天下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49 回复此发言--------------------------------------------------------------------------------2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瞥汉代“以孝治天下”,原则上是自武帝始。因为汉代初期思想上主要以“黄老”治国,自武帝六年,“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1],才主要以儒家思想治国。也就是说,只有从武帝尊儒后,“孝治”才能在汉代治国的主导思想中占一席之地。武帝在“以孝治天下”上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将“孝治”具体化为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二是用“孝治”解决了汉初自刘邦以来一直困扰汉统治者的政体问题。关于“举孝廉”:理论界都以《汉书·武帝纪》的“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据,认为首次出现于武帝七年五月。其实,这里的“孝廉”虽连用,但仍“举孝”是“举孝”,“举廉”是“举廉”,即“举孝一人、廉一人”。这只是对文帝时的“举孝悌、力田、三老、廉吏”等政策的延续与发展。《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武帝只不过是仅举了“孝”和“廉”而已。武帝真正“举孝廉”,据《汉书·武帝纪》载,是元朔六年冬十一月,武帝下诏说:“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关部门在讨论后回奏说:“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正式批示“奏可”。这里的“举孝廉”才是个专有名词,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举孝廉”—— “孝廉”是同一个人,不是分开的。“举孝廉”在选举时,主要考察的是“孝”,也不是“廉”,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这里,“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孝廉”在被选举前不是官,只有被举为“孝廉”,才能当官。“举孝廉”此时被正式确定为用人制度。关于政体问题:刘邦在建汉之初,由于异姓王的反叛,借鉴了西周初期“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经验,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2],大封同姓王,建立了一个同姓王分封制的政治体制。血浓于水,同姓王分封制使汉政权得到了巩固,国家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同姓王分封制仍有个弊端,就是封国过大的问题,各封国几乎都有能力与中央朝廷对抗。文帝时,贾谊提出“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3];景帝时;晁错主张“削藩”,都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晁错的“削藩”激起“吴楚七国之乱”。武帝时,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带迫切性。武帝十六年,主父偃上书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4]主父偃的这一上书,又叫“推恩议奏”。武帝一看,既符合“孝治”的原则,又对各封国有实质性的削弱,于是就“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5]这一诏书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推恩令”。《汉书·武帝纪》载: 武帝的“推恩令”最先获得了梁王、城阳王的响应,他们上书朝廷:愿分邑于子弟。武帝下诏表示赞同:“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推恩令”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汉初分封制向郡县制的平稳过渡,也解决了中国古代自先秦以来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矛盾。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3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此外,武帝还多次下诏“表彰孝”和关爱老人。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元狩六年又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等。自武帝以后,汉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第一,在用人制度上坚持“举孝廉”。如《后汉书·荀爽传》说:“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孝”,就会被举为“孝廉”,并可当官。“举孝廉”是两汉士子进身的第一个台阶,而且是岁举,所以从这里出来的人才最多。只要翻翻《两汉书》,“孝廉”随处可见,直到汉代末期,曹操、李密等还都是“孝廉”出身。不过,此时的“举孝廉”已严重掺假,如当时的童谣讽刺说“举孝廉,父别居”[6]。第二,坚持同姓王分封制。汉代与秦代在体制上最大的区别,就是汉代在体制上实行双轨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这里的分封制,主要是分封同姓王,异姓功臣一般只能封侯,而且后来封地都不大,不能形成国中之国。这是因袭武帝“推恩令”的结果。过去,理论界有人认为,汉武帝以后汉代的政治体制与秦一样,都是郡县制,不妥。秦是完全“废分封、行郡县,子弟为匹夫”,怎么能与汉代相比?汉代在体制上一直以郡县制为主,分封制为辅,坚持“以孝治天下”不动摇。第三,不断完善有关“孝亲”问题的立法。如《汉书·宣帝纪》载:地节四年,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为了使百姓能“尽孝”,免除“有大父母、父母丧者”的徭役;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又解决了子孙“尽孝”与长辈“犯法”的矛盾。第四,由“孝亲”推及“敬老”,并将“敬老”也法制化。如《武威汉简》载:宣帝时曾“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老小,年高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欧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这是汉代关于“敬老”问题的立法。该汉简还有一因欺侮老人被重罚的案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英+页)部游缴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大(太)守上谳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由此,可见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斑。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汉代“以孝治天下”,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状况和统治者的成功治国经验等决定的。汉初的政治状况:如前所述,刘邦“刑白马盟誓”所建立的同姓王分封制,虽然巩固了汉政权,但尾大不掉,一些同姓王不服朝廷统治,甚至谋反,这对汉政权的触动非常大。如何对待同姓王分封制,以晁错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一定要依法打击,并予取缔。就是说,同姓王分封制是祸根。另一种以贾谊为代表的观点与晁错很接近,要么“废分封”,要么“众分封”,但都要采用强制手段来解决。这两种做法都违背了刘邦当年“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初衷。事实上,汉初同姓王分封制的弊端只在于封国过大,不在于同姓王分封制本身。相反,同姓王分封制的长处十分明显:天下一家,异姓休想谋逆。而且,秦始皇当年不封子弟,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一呼,天下响应,秦无“藩”可屏,迅即灭亡,是前车之鉴。汉若想使同姓王分封制既能继续发挥“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积极作用,又能和平地解决封国过大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孝”对其笼络和感召。因为“孝”是血缘纽带中凝聚力最强的范畴,大家同祖同宗,“孝”是理所当然,无论是向中央朝廷“尽孝”,还是“以孝推恩分邑于子弟”,大家都心服口服。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4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初的经济状况:经济基础是小家经济。小农经济在思想上的根本要求是以伦理道德范畴做治国思想。汉初的“黄老之治”虽对其有一定关爱,但“黄老”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精神,对小家经济保护不利。如《史记·平准书》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和促进小农经济健康发展,客观上就要求以儒家的“仁、孝” 思想治国。为什么汉代后来“以孝治天下”,没有“以仁治天下”呢?主要是由汉代小农经济的状况和“仁、孝”自身的特质决定的。我们知道,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尽管在西周后期“厉始革典”时就已暂露头角,但真正在整个中国形成气候却是秦汉时期,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才标志其作为一个有生气的阶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所以,汉代的小农经济仍属小农经济的早期。“仁、孝”作为治国思想虽都源于伦理道德,但二者是有分别的,这种分别来自伦理道德本身。我们今天都认为伦理道德是一个词,没什么区别。其实,在人类初期,伦理是伦理,道德是道德,二者的内涵不一样。伦理专指人们的血亲关系,道德则既包含人们的血亲关系,也包含了非血亲关系。人类最初的社会共同体是血缘家庭,所以伦理关系是人类的初始关系,随着血缘家庭的解体,至少在出现外婚制如“普那路亚”家庭时,才会产生道德。因此,相对“仁”来说,“孝”的范畴更古老。“孝”原是个纯伦理概念,产生于道德出现之前,“仁”则是在道德出现之后的产物。既然汉代仍处小农经济的早期,整个社会还不十分发达,“以孝治天下”比“以仁治天下”,更适合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汉初的思想状况:思想上虽主要以“黄老”治国,但不搞思想专制,允许百家复兴和并存。如惠帝时即下诏“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7];吕后时又重申:“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8];文帝时,为了“广游学”,增设《孟子》和《孝经》等博士[9],还专门派人到伏生处抢救《尚书》[10];至少在景帝时,已设《诗》、《春秋》博士,当时的辕固生就是《诗》博士、胡毋生和董仲舒都是《春秋》博士[11];武帝初期,又“置《五经》博士”[12]。汉初统治者对治国思想的探索始终是积极的,在“黄老之治”出现弊端后,文帝曾支持过贾谊“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景帝支持过晁错“削藩”,武帝支持过王臧、赵绾“立明堂以朝诸侯”,但由于怕惹起众怒,这些改革都未进行下去。特别是,晁错“削藩”的失败,连同他所崇尚的“申、商”理论也于武帝元年被罢。[13]汉代统治者经过一番痛苦的摸索,终于在武帝初期发现“孝治”可行,武帝也正是用“以孝治天下”解决了当时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汉代是怎样发现“孝治”可行的呢?笔者认为,主要来自刘汉政权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黄老之治”时,“孝”就是汉代统治者治国的辅助思想。刘邦在建汉之初,曾倡导尊崇“三老”、上其父为“太上皇”[14];惠帝“令郡诸侯王立高庙”,“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即首次表彰“孝悌、力田者”[15];吕后“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即“举孝悌、力田者授官”[16];文帝置《孝经》博士,除继续举“孝悌、力田” 授官外,还“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7]。尤其是十三年,缇萦上书救父,文帝为其“孝”所感动,还下过《除肉刑诏》[18];武帝一继位,亦下诏说:“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19]即要求严格执行“受鬻法”,使“孝子顺孙得师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只有景帝时期对“孝”重视不够,中央朝廷与各同姓王的关系也最紧张,后期终于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武帝三年,中山王刘胜等来朝。武帝置酒,刘胜一听到音乐响起便哭了,向武帝诤谏道:“臣闻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则?所托者然也。臣虽薄也,得蒙肺附;位虽卑也,得为东籓,属又称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群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斯伯奇所以流离,比干所以横分也。《诗》云“我心忧伤,惄焉如捣;假寐永叹,唯忧用老;心之忧矣,疢如疾首”,臣之谓也。”并“具以吏所侵闻。于是上乃厚诸侯之礼,省有司所奏诸侯事,加亲亲之恩焉。”[20]后来,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决策当与此有关。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5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孝经》在汉代治国中的地位理论界主导观点一直认为,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后,主要以《五经》(《六经》)治国。如有人说:“经学是一门包含有丰富哲学内容的古老的学问,它的研究对象是儒家经典,即《易》、《诗》、《礼》、《乐》、《春秋》等《六经》。《乐》有声无书,所谓《六经》实际只有《五经》。......汉武帝立太学,置五经博士教授子弟,称为‘官学’。”[21]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正确的一面,但他把经学只定义为《五经》,再完全用《五经》来说明汉代的治国思想,则是片面的。必须承认,汉代的治国经典,除《五经》外,还有《孝经》和《论语》。汉人自已讲的也不是《五经》治国,而是《七经》治国。关于《七经》,《后汉书·赵典传》引李贤注说:“《三国志·蜀书·秦宓传》载,秦宓《与商书》曰:‘文翁遣相如东受《七经》。’谢承《后汉书》言赵典‘学孔子《七经》’。”今人施宣圆等主编的《中国文代辞典》说:“汉代提倡‘孝治’,贵族子弟先授《论语》、《孝经》,连同《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合称《七经》。”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只讲汉代以《五经》治国,不讲《孝经》、《论语》是不对的。在《两汉书》中,记载学过《孝经》、《论语》的人很多。如《汉书》:《宣帝纪》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景十三王传》载,广川惠王孙去“师受《易》、《论语》、《孝经》”;《隽疏于薛平彭传》载,宣帝“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载,范升“九岁通论语、《孝经》”等。另外,两汉时期,为《孝经》、《论语》作注的人也不少,如何休、郑玄与马融就是三个代表。《后汉书·朱冯虞郑周列传》注引《汉官仪》说:“武帝初置《五经》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其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可见,汉人确以《七经》为经典。应当指出,在《七经》中,汉代统治者最重视的只有两经,一是《公羊》,另一即是《孝经》。汉代“崇尚儒学”最流行的一句话是,假托孔子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22]对此,班固在《白虚通·义德论》中解释说:孔子“已作《春秋》,后作《孝经》,何欲?专制正于《孝经》也!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孝经》者,夫制作礼乐仁之本,圣人之德已备”。可见,《孝经》的地位在当时是十分重要的。这里的《春秋》不是指《春秋经》,也不是指《春秋三传》,而是特指《公羊传》,汉初人经常用《春秋》做《公羊》的代名词。但《公羊传》只在汉初最盛,到石梁阁会议时,它便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谷梁传》也被立为经,平分了《公羊》的秋色,《公羊》也逐渐走向了暗淡。因此,汉代真正一直走红的只有《孝经》。在汉代,与《五经》比,《孝经》是必读经。《五经》在原则上不要求“兼经”,即《五经》不必都通或一定要通两经以上,只要求通一经就行。《孝经》则是人人都要读,包括儿童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文士和武夫,甚至包括外国留学生。如《汉书·匡张孔马传》载,匡衡曾上疏劝成帝“妃匹”说:“及《论语》、《孝经》,圣人言行之要,宜究其意”;《后汉书·儒林列传》载:章帝时,“自期门羽林之士悉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其实,汉光武时期就曾令“虎贲士皆习《孝经》”;直到三国时,据《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载:“权尝问韂尉严峻:‘宁念小时所暗书不?’峻因诵孝经‘仲尼居’。昭曰:‘严畯鄙生,臣请为陛下诵之。’乃诵‘君子之事上’,咸以昭为知所诵。”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孝经》师”,有时还搞研讨。如《汉书》:《平帝纪》载,“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并诏征天下通晓“《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昭帝纪》载,昭帝也诏曰:“《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6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代上至国家,下至官员,用人都以《孝经》为参照系。如《续汉书·百官志》说:“汉制:以《孝经》试士”;《后汉书·百官》也说:“《孝经》师主监试经。”这是国家的用人政策。《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载:韩“延寿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延寿止车问之,卒曰:‘《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旦明府早驾,久驻未出,骑吏父来至府门,不敢入。骑吏闻之,趋走出谒,适会明府登车。以敬父而见罚,得毋亏大化乎?’延寿举手舆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过。’归舍,召见门卒。卒本诸生,闻延寿贤,无因自达,故代卒,延寿遂待用之。其纳善听谏,皆此类也。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汉人教育子女,不论是士大夫还是一般百姓,经常援引《孝经》。如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临终前嘱咐司马迁要继承他的事业写《史记》时曾说:“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23];《后汉书·仇览传》注引《谢承书》载:“元人羊凶恶不孝,其母诣览言元。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更有趣的是:东汉末年张角起义,向栩担心兴兵扰民,便建议朝廷:“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灭”[24];又,宋枭为陇右刺史,患多寇叛,曾设想以《孝经》平叛,建议朝廷:“凉州寡於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25]如今天较有影响的黄梅戏《天仙配》,原型就是汉代“董永遇仙”。董永为什么能遇仙呢?因为他“卖身葬父”,“孝感天地”。可见,《孝经》在汉代已植入了人们的信仰。综上可见,汉代“崇尚儒学”,从根本上说,是“以孝治天下”。正确认识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崇尚儒学”的实质,即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中的《孝经》。其次,它能使我们认清汉武帝时期政治变革的主要举措,就是确立了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和下了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第三,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的“重孝”与后世“重孝”的根本区别,即汉代的“重孝”不是侧重于信仰和伦理道德,而是侧重于政治指导思想。第四,只有正确认识汉代的是“以孝治天下”,才能更好批判继承中国古代的“孝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天的“德治”理论。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7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参考文献:[1][4][5][11][23]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太史公自序[M].[2][3][7][8][10][12][13][14][15][16][17][18][19][20][24][25]班固.汉书·张陈王周传、汉书·贾谊传、汉书·惠帝纪、汉书·高后纪、汉书·文帝纪、汉书·晁错传、汉书·景帝纪、汉书·武帝纪、汉书·武帝纪、汉书·高帝纪、汉书·惠帝纪、汉书·高后纪、汉书·文帝纪、汉书·刑法志、汉书·武帝纪、汉书·景十三王传[M].[6]汉乐府·桓、灵童谣[M].[9]赵歧.题词[A]. 赵歧.孟子注[M].[21]张岱年等.中国哲学史通览[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4.130.[22]孝经·钩命诀[M].
额,无法回答
一般人认为,只要对自己的父母克尽奉养,就是孝顺了.我不反对这种看法,这是孝顺了,只是这个孝顺只限于父母罢了.虽然这种孝是最基本的,但已是孝了。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孝道的 议论文 ,欢迎阅读。 关于孝道的议论文一 一般人认为,只要对自己的父母克尽奉养,就是孝顺了.我不反对这种看法,这是孝顺了,只是这个孝顺只限于父母罢了.虽然这种孝是最基本的,但已是孝了。 但现在,这种看法也许会被人否认,因为许多家长都曾对孩子说:你要真的孝顺我,就拿出点成绩来.虽然现在已不是什么功成名就、光宗耀祖的时代了,但知识却是要的,事业也总是要的。许多贫困山区的父母宁可累死饿死也要送自己的孩子上学,如果孩子真的能拿出点成绩来,那也是可谓尽孝了。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孝顺的为什么偏偏只有父母呢.不可否认,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而且养育了我们,也许我们无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我们需要尽孝道.但我们又能报答老师的培育之恩吗?不能.可为什么我们不对老师也尽孝道呢.要知道,是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能力,给了我们机会,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培养出了大批的人才,我们为什么就不对老师尽孝道呢?我们是应该的,我们需要以优秀的成绩来回报老师的努力,我们需要才华来回报老师的培育,同样需要以成就事业来证明自己。 孝道,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应该扩大范围了.也许真的要我们对整个民族尽孝对一切众生尽孝是大了点,听起来也觉得十分困难,但是整个民族养育了你,你是应该尽孝的;是许多许多的人给了你一个爱的世界,所以你也是应该尽孝的;是一切的生灵给了你一个美丽的生存空间,所以你也应该尽孝的。 成就事业方能显出你的价值.尽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给生你养你的父母,给辛辛苦苦培育你的老师,给养育了你的整个民族一个满意的答案,也许这是孝的一种吧!别人给了你,你就应该懂得回报别人,中国有句老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父母的尽忠尽责克尽奉养并不是孝的全部。 成就一番事业,然后在自己的事业上默默地奉献,用自己的成绩与爱心来回报世界上的种种,这也是孝顺了吧! 关于孝道的议论文二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 文化 的古老民族,“孝”做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影响着每一位炎黄子孙。 人们耳熟能详的《三字经》里有一句“香九龄,能温席”。说的是汉代因孝敬长辈而流传千古的小黄香。他九岁丧母,这使他更懂得了孝敬长辈。 夏季,他帮父亲把床席扇凉,赶走蚊子;冬季,他用自己的身体把父亲的床席睡暖,再让父亲睡到床上。小黄香学习刻苦勤奋,当有“天下无双,江夏黄童”的赞誉。 相传在汉代有一个叫郭巨的人,家里有一个九旬的母亲和一个刚出生的婴儿。由于家庭贫困,他只能选择赡养母亲或孩子。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郭巨和他的妻子连夜将孩子抱到山里,埋于山中。 百善孝为先,历朝历代像小黄香和郭巨这样的孝子不计其数。我们对“孝”并不陌生,似乎从懂事起,我们就常听长辈们 教育 道:“要做一个孝敬长辈的孩子。”可事实并非如此。 上小学时,老师给学生布置了一个特殊的作业----帮父母洗脚。可现在的孩子多为家中的“小皇帝”,家长也不愿让孩子受累。只是在孩子的作业本上签个字应付作业罢了。 不仅是孩子,歌曲《常回家看看》更是体现了现在人们的生活特点。不停的找个种不回家的理由,空巢老人变得越来越多。老人们不图儿女回家做很多事,只希望儿女们回家看看。 前段时间电视上常播放这样一个 广告 :一位老母亲忙碌了一天,做了一桌饭菜,满心欢喜地等儿女回家吃饭。可她却陆续接到家儿女的电话,都说有事,不能回家吃饭。老人放下电话,独自一人坐在沙发上,直到深夜……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却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我不由得问:“这是怎么了?” 现在,我们不需要孩子像小黄香一样为父母温席,也不需要成年人像郭巨一样为母埋儿。那是不是说,我们可以把“孝”抛弃了? 不!不是的!孝不只表现在这两处。孩子听从父母,少让父母操心;大人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常回家陪伴父母……都是孝的表现。 为人父母更应该孝顺于自己的父母,不能总为自己找任何不回家的理由。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不仅仅只是尽孝,更是给孩子做出榜样。 若连大人都不尽孝了,孩子念再多的“香九龄,能温席”也是无用的。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怎样做才是孝敬父母。 “孝”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五千年,我们都应该发扬和传承下去,不能让“孝”消失在21世纪。 关于孝道的议论文三 当你把面包吃下去的时候,你是否想起已经饥肠辘辘的父母?当你把一杯热乎乎的水喝下去时,你在意过父母已经干裂的嘴唇吗?当你把好玩得玩具买下,你明白不明白买玩具的钱从哪里来?在生活中德点点滴滴,父母对我们十分照顾,而我们要做到的,则是孝敬。 说到孝,同学们会不屑一呼:切!孝算什么?可是有人把孝当成神圣的使命:2011年的孝模冉子朋,为了母亲的病,一口气走100多里的路请医生看病;古代人狄仁杰,为了找到生母,不顾自己身居重职,去遥远的故乡接母亲来享清福;古代人王祥不论后母怎么打他,怎么骂他,他不仅不埋怨,还为她“卧冰求鲤”……孝是什么?孝是天底下最纯洁的感情,是无可代替的亲情,是世界上令人垂泪的不朽传奇!你说呢? 以上这些都是感天动地的孝 事迹 ,还有我亲身经历的,就说爷爷过生日吧!爸爸忙着买东西,因为爷爷牙齿不好,爸爸怕爷爷吃得不顺心,还特地买些松软可口的东西。回家时,爸爸还不闲着,忙着炒各种菜。不一会儿,热腾腾的饭菜上桌了,看着爷爷吃的很开心,爸爸会心地笑了。我想着爸爸忙碌的身影,十分感动:爸爸太孝顺了! 来吧!朋友们,行动起来吧!一次洗脚,一次开门,一次帮忙,都将是一种孝的表现! 关于孝道的议论文四 我看过这么一幅漫画: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为姥姥举办生日宴会。桌上美味佳肴,应有尽有,唯独没有姥姥的身影。却见小外孙指着在厨房正在汗流满面做饭的姥姥叫道:“姥姥,该您吹蜡烛了。” 好一个生日宴会,这哪里是为老人举办的,分明是让老人无偿地为他们付出!我不禁问道:“中国五千年文明的孝道哪里去了?” 我们知道,从古至今,“孝”字占据着几乎全部人的思想意识。不论年长、年幼,都遵循着“孝”。古时候的“孝”便为“顺”,孝顺永远连在一起,最后终于成为专有词。一家之中,父亲为一家之主,儿女必须言听计从,不论对错,一律服从,这也是孝的一种体现。 而今,“孝”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改变,从一味顺从,深化到了求大同,存小异,从精神、物质两方面来尽孝。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每当周末,一些老人的家里总是儿女满堂,聚在一起,对老人问寒问暖,给老人买补品,陪老人谈天,孙子们也向老人汇报好成绩,逗老人开心,这是新时代孝的体现。 社会在一天天地进步,从古时的一味顺从发展到今天的物质、精神两方面尽孝,无一不体现出中国人对“孝”的重视。 而国外与我们不同,他们那里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只是金钱关系,家长只负责把儿女抚养成人,其余则撒手不管,全无关系了。而家长到了晚年,纵使儿女成群,也不会出现儿孙满堂,欢聚一堂的情景,他们是冷漠的金钱关系。我听过这么一件事,有一位老人孤身一人住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幢小房子里。有一天当邮差来送养老金清单时,发现这个老人已死去多时了。是由于突发心脏病而亡。据了解,她有九个儿女,个个生活得都不错,还有一个是大资本家。可她在这九个儿女成人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们,顶多在 圣诞节 时收到几份小礼物。而在她死后,她的儿女也未曾表示过什么。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东西方文明的差异,至少是在“孝道”方面的差异。无怪乎有人这么评析: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是 儿童 的天堂,成人的战场和老人的地狱。 可见,讲“孝道”是中国人的美德之一。 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同志十分孝敬他的母亲。有一次在他回家看望母亲的时候,他的母亲由于行动不便,年老多病,把裤子拉脏了。当她看见陈毅进来,忙把脏裤子藏到褥子底下。当陈毅发现褥子下的脏裤子之后,埋怨母亲为什么把裤子藏起来,自己的儿子有什么顾忌的。她母亲说:“这粗活还是让别人去干吧。”陈毅却说:“我是您的儿子呀?别人怎能代替呢!”说罢,三下五除二就把裤子洗好了。 可见,上至领袖,下到百姓,无一不在遵循着“孝道”,孝道是我们中国人最突出的美德。
参考文献的格式标注方法:1.学仿喊祥术期刊文献[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学术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3.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号]作者备搏.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备搏[C].罩基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专利渗肆文献[仿喊祥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6.技术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7.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报告[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9.电子文献[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渗肆日期(任选)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可见,上至领袖,下到百姓,无一不在遵循着“孝道”,孝道是我们中国人最突出的美德。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孝的议论文,仅供参考。
关于孝的议论文篇一:谈孝道
我看过这么一幅漫画: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为姥姥举办生日宴会。桌上美味佳肴,应有尽有,唯独没有姥姥的身影。却见小外孙指着在厨房正在汗流满面做饭的姥姥叫道:“姥姥,该您吹蜡烛了。”
好一个生日宴会,这哪里是为老人举办的,分明是让老人无偿地为他们付出!我不禁问道:“中国五千年文明的孝道哪里去了?”
我们知道,从古至今,“孝”字占据着几乎全部人的思想意识。不论年长、年幼,都遵循着“孝”。古时候的“孝”便为“顺”,孝顺永远连在一起,最后终于成为专有词。一家之中,父亲为一家之主,儿女必须言听计从,不论对错,一律服从,这也是孝的一种体现。
而今,“孝”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改变,从一味顺从,深化到了求大同,存小异,从精神、物质两方面来尽孝。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每当周末,一些老人的家里总是儿女满堂,聚在一起,对老人问寒问暖,给老人买补品,陪老人谈天,孙子们也向老人汇报好成绩,逗老人开心,这是新时代孝的体现。
社会在一天天地进步,从古时的一味顺从发展到今天的物质、精神两方面尽孝,无一不体现出中国人对“孝”的重视。
而国外与我们不同,他们那里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只是金钱关系,家长只负责把儿女抚养成人,其余则撒手不管,全无关系了。而家长到了晚年,纵使儿女成群,也不会出现儿孙满堂,欢聚一堂的情景,他们是冷漠的金钱关系。我听过这么一件事,有一位老人孤身一人住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幢小房子里。有一天当邮差来送养老金清单时,发现这个老人已死去多时了。是由于突发心脏病而亡。据了解,她有九个儿女,个个生活得都不错,还有一个是大资本家。可她在这九个儿女成人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们,顶多在圣诞节时收到几份小礼物。而在她死后,她的儿女也未曾表示过什么。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东西方文明的差异,至少是在“孝道”方面的差异。无怪乎有人这么评析: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是儿童的天堂,成人的战场和老人的地狱。
可见,讲“孝道”是中国人的美德之一。
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同志十分孝敬他的母亲。有一次在他回家看望母亲的时候,他的母亲由于行动不便,年老多病,把裤子拉脏了。当她看见陈毅进来,忙把脏裤子藏到褥子底下。当陈毅发现褥子下的脏裤子之后,埋怨母亲为什么把裤子藏起来,自己的儿子有什么顾忌的。她母亲说:“这粗活还是让别人去干吧。”陈毅却说:“我是您的儿子呀?别人怎能代替呢!”说罢,三下五除二就把裤子洗好了。
可见,上至领袖,下到百姓,无一不在遵循着“孝道”,孝道是我们中国人最突出的美德。
我们青少年理应继承这一美德,决不能像那幅漫画所画的那样做,而是进一步把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发扬光大!
关于孝的议论文篇二:孝道
现代的都市,灯红酒绿,不断为了生存的我们,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不断接受着艰难困苦的考验,不断在“时光”洪流中挣扎,也在‘生活的淘汰赛’中不断的出局,不断地荣升,同时也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条件与精神财富。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每当想要早起的我们惫懒的躺在舒适的床上,不愿在朦胧中睁开睡眼惺忪的双眼时,我们的父母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欢声笑语时,我们的父母又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跟父母无理取闹时,可又曾想过父母的叹息与悔恨。
沧桑的的脸上流逝着岁月的痕迹,斑白的头发映刻着风霜的洗礼,枯黄的手“指向”的是生活的艰辛。然而身处在高度文明包围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让他们操心呢?为什么?
在我中华绵延的五千年文化中,不乏有“孟母三迁”的典范,在不知不觉中父母已经替我们铺好了道路,但换来的是“青春难驻”的逝苦啊、
着名作家汪国真的诗集中曾谱有一首《蝶恋花》写到:“自古青春难驻,年少正好射虎,妙手婉风华,功就与君共驻。起舞,起舞,更有憧憬无数。”读罢此诗,是否更应珍惜少年时?是否还“纸醉金迷”,自我陶醉呢?
那么,请珍爱父母,留住时光。尽管时光荏苒,物换星移,但请不要挥霍青春,‘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不要忘记莅临在我们肩上的重担,不要有太多悔恨。努力吧!
关于孝的议论文篇三:孝敬父母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中,从道义上来说,我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还要学会尊敬别的老人,爱护年幼的孩子。只有这样做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淳厚民风,才能在当今和谐社会中形成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生活在这个世界,都源于自己的父母,是他们哺育着我们成长,是他们来成为我们生活之路上的护航者。然而,其实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背上了孝敬父母的这个责任,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孝敬父母。从古至今,人们都应该明白“百善孝为先”的道理,“子路借米救父母”,“朱德《回忆我的母亲》”“孔融让梨”这些故事都可以充分的证明了,孝敬父母在中国的传统的美德中占据首要位置,生儿育女循环理,世代相传自古今。
“慈孝之心,人皆有之”,我们应该感谢父母,是他们给我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力。然而少年的时光充满着无限快乐,但是也伴随着求学的喜怒哀乐,其中也包含了父母的多少酸甜苦辣。父母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日夜操劳,任劳任怨。每当看到父母的黑发中增添的银丝,发亮的额头前留下岁月划过的痕迹,就会有一种力量在不断鞭策着我,让我们去认真的学习,用自己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父母,这也是一种行孝之策。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虽然我们现在还很年轻,有很多事情都还不能顺理成章的去完成,但是我们可以站在父母的角度上换位思考。我们每个人以后都将会成为孩子的父母,然而我们孝敬父母的方式也不只是你让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而是在父母停下来休息时你递上的那一杯凉茶,在他们辛勤劳动流下汗水时递上的那一块毛巾,在你学会第一次做饭时端上餐桌上的那一顿晚餐关于孝的议论文作文关于孝的议论文作文。父母喜欢的东西,子女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为他们准备,父母不喜欢的东西,要谨慎地为他们去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报答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
道不远人,父母面前能尽孝,才符合道义。哺育子女是动物也有的本能,孝敬父母才是人类的文化之举。如果我们不孝敬自己的父母,那就相当于一枝花插在花瓶中,虽然有色有香,却失去了原有的根。养育之恩须图报,望子成龙梦成真,孝顺家风世世传,绵延不绝代代兴。道也,非远人者,孝也,尊父母之所敬也。
有看这里,网上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孙景坛内容摘要: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 以后,思想上主要采用的是儒家的“孝治”, 两汉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汉代从刘邦起就“重孝”,后来“孝”是汉初的辅助治国思想: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汉代“以孝治天下”是武帝确立的,武帝在“孝治”上的重大举措有二:一是确立了用人上的“举孝廉”,另一是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后来,汉代统治者不断完善了有关“孝治”的立法。汉代“孝治”的原因,主要是由当时的同姓王分封制、小农经济和“黄老之治”走向失败,以及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决定的。汉代“崇尚儒学”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七经》中最重要的又是《孝经》。《孝经》是汉代的必读经,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置“《孝经》师”,用人以《孝经》取士,《孝经》还是社会教化的工具。关键词:《五经》 《七经》 《孝经》 孝悌 举孝廉 推恩令 以孝治天下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49 回复此发言--------------------------------------------------------------------------------2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瞥汉代“以孝治天下”,原则上是自武帝始。因为汉代初期思想上主要以“黄老”治国,自武帝六年,“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1],才主要以儒家思想治国。也就是说,只有从武帝尊儒后,“孝治”才能在汉代治国的主导思想中占一席之地。武帝在“以孝治天下”上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将“孝治”具体化为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二是用“孝治”解决了汉初自刘邦以来一直困扰汉统治者的政体问题。关于“举孝廉”:理论界都以《汉书·武帝纪》的“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据,认为首次出现于武帝七年五月。其实,这里的“孝廉”虽连用,但仍“举孝”是“举孝”,“举廉”是“举廉”,即“举孝一人、廉一人”。这只是对文帝时的“举孝悌、力田、三老、廉吏”等政策的延续与发展。《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武帝只不过是仅举了“孝”和“廉”而已。武帝真正“举孝廉”,据《汉书·武帝纪》载,是元朔六年冬十一月,武帝下诏说:“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关部门在讨论后回奏说:“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正式批示“奏可”。这里的“举孝廉”才是个专有名词,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举孝廉”—— “孝廉”是同一个人,不是分开的。“举孝廉”在选举时,主要考察的是“孝”,也不是“廉”,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这里,“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孝廉”在被选举前不是官,只有被举为“孝廉”,才能当官。“举孝廉”此时被正式确定为用人制度。关于政体问题:刘邦在建汉之初,由于异姓王的反叛,借鉴了西周初期“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经验,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2],大封同姓王,建立了一个同姓王分封制的政治体制。血浓于水,同姓王分封制使汉政权得到了巩固,国家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同姓王分封制仍有个弊端,就是封国过大的问题,各封国几乎都有能力与中央朝廷对抗。文帝时,贾谊提出“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3];景帝时;晁错主张“削藩”,都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晁错的“削藩”激起“吴楚七国之乱”。武帝时,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带迫切性。武帝十六年,主父偃上书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4]主父偃的这一上书,又叫“推恩议奏”。武帝一看,既符合“孝治”的原则,又对各封国有实质性的削弱,于是就“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5]这一诏书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推恩令”。《汉书·武帝纪》载: 武帝的“推恩令”最先获得了梁王、城阳王的响应,他们上书朝廷:愿分邑于子弟。武帝下诏表示赞同:“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推恩令”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汉初分封制向郡县制的平稳过渡,也解决了中国古代自先秦以来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矛盾。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3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此外,武帝还多次下诏“表彰孝”和关爱老人。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元狩六年又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等。自武帝以后,汉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第一,在用人制度上坚持“举孝廉”。如《后汉书·荀爽传》说:“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孝”,就会被举为“孝廉”,并可当官。“举孝廉”是两汉士子进身的第一个台阶,而且是岁举,所以从这里出来的人才最多。只要翻翻《两汉书》,“孝廉”随处可见,直到汉代末期,曹操、李密等还都是“孝廉”出身。不过,此时的“举孝廉”已严重掺假,如当时的童谣讽刺说“举孝廉,父别居”[6]。第二,坚持同姓王分封制。汉代与秦代在体制上最大的区别,就是汉代在体制上实行双轨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这里的分封制,主要是分封同姓王,异姓功臣一般只能封侯,而且后来封地都不大,不能形成国中之国。这是因袭武帝“推恩令”的结果。过去,理论界有人认为,汉武帝以后汉代的政治体制与秦一样,都是郡县制,不妥。秦是完全“废分封、行郡县,子弟为匹夫”,怎么能与汉代相比?汉代在体制上一直以郡县制为主,分封制为辅,坚持“以孝治天下”不动摇。第三,不断完善有关“孝亲”问题的立法。如《汉书·宣帝纪》载:地节四年,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为了使百姓能“尽孝”,免除“有大父母、父母丧者”的徭役;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又解决了子孙“尽孝”与长辈“犯法”的矛盾。第四,由“孝亲”推及“敬老”,并将“敬老”也法制化。如《武威汉简》载:宣帝时曾“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老小,年高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欧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这是汉代关于“敬老”问题的立法。该汉简还有一因欺侮老人被重罚的案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英+页)部游缴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大(太)守上谳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由此,可见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斑。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汉代“以孝治天下”,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状况和统治者的成功治国经验等决定的。汉初的政治状况:如前所述,刘邦“刑白马盟誓”所建立的同姓王分封制,虽然巩固了汉政权,但尾大不掉,一些同姓王不服朝廷统治,甚至谋反,这对汉政权的触动非常大。如何对待同姓王分封制,以晁错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一定要依法打击,并予取缔。就是说,同姓王分封制是祸根。另一种以贾谊为代表的观点与晁错很接近,要么“废分封”,要么“众分封”,但都要采用强制手段来解决。这两种做法都违背了刘邦当年“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初衷。事实上,汉初同姓王分封制的弊端只在于封国过大,不在于同姓王分封制本身。相反,同姓王分封制的长处十分明显:天下一家,异姓休想谋逆。而且,秦始皇当年不封子弟,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一呼,天下响应,秦无“藩”可屏,迅即灭亡,是前车之鉴。汉若想使同姓王分封制既能继续发挥“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积极作用,又能和平地解决封国过大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孝”对其笼络和感召。因为“孝”是血缘纽带中凝聚力最强的范畴,大家同祖同宗,“孝”是理所当然,无论是向中央朝廷“尽孝”,还是“以孝推恩分邑于子弟”,大家都心服口服。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4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初的经济状况:经济基础是小家经济。小农经济在思想上的根本要求是以伦理道德范畴做治国思想。汉初的“黄老之治”虽对其有一定关爱,但“黄老”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精神,对小家经济保护不利。如《史记·平准书》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和促进小农经济健康发展,客观上就要求以儒家的“仁、孝” 思想治国。为什么汉代后来“以孝治天下”,没有“以仁治天下”呢?主要是由汉代小农经济的状况和“仁、孝”自身的特质决定的。我们知道,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尽管在西周后期“厉始革典”时就已暂露头角,但真正在整个中国形成气候却是秦汉时期,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才标志其作为一个有生气的阶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所以,汉代的小农经济仍属小农经济的早期。“仁、孝”作为治国思想虽都源于伦理道德,但二者是有分别的,这种分别来自伦理道德本身。我们今天都认为伦理道德是一个词,没什么区别。其实,在人类初期,伦理是伦理,道德是道德,二者的内涵不一样。伦理专指人们的血亲关系,道德则既包含人们的血亲关系,也包含了非血亲关系。人类最初的社会共同体是血缘家庭,所以伦理关系是人类的初始关系,随着血缘家庭的解体,至少在出现外婚制如“普那路亚”家庭时,才会产生道德。因此,相对“仁”来说,“孝”的范畴更古老。“孝”原是个纯伦理概念,产生于道德出现之前,“仁”则是在道德出现之后的产物。既然汉代仍处小农经济的早期,整个社会还不十分发达,“以孝治天下”比“以仁治天下”,更适合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汉初的思想状况:思想上虽主要以“黄老”治国,但不搞思想专制,允许百家复兴和并存。如惠帝时即下诏“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7];吕后时又重申:“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8];文帝时,为了“广游学”,增设《孟子》和《孝经》等博士[9],还专门派人到伏生处抢救《尚书》[10];至少在景帝时,已设《诗》、《春秋》博士,当时的辕固生就是《诗》博士、胡毋生和董仲舒都是《春秋》博士[11];武帝初期,又“置《五经》博士”[12]。汉初统治者对治国思想的探索始终是积极的,在“黄老之治”出现弊端后,文帝曾支持过贾谊“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景帝支持过晁错“削藩”,武帝支持过王臧、赵绾“立明堂以朝诸侯”,但由于怕惹起众怒,这些改革都未进行下去。特别是,晁错“削藩”的失败,连同他所崇尚的“申、商”理论也于武帝元年被罢。[13]汉代统治者经过一番痛苦的摸索,终于在武帝初期发现“孝治”可行,武帝也正是用“以孝治天下”解决了当时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汉代是怎样发现“孝治”可行的呢?笔者认为,主要来自刘汉政权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黄老之治”时,“孝”就是汉代统治者治国的辅助思想。刘邦在建汉之初,曾倡导尊崇“三老”、上其父为“太上皇”[14];惠帝“令郡诸侯王立高庙”,“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即首次表彰“孝悌、力田者”[15];吕后“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即“举孝悌、力田者授官”[16];文帝置《孝经》博士,除继续举“孝悌、力田” 授官外,还“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7]。尤其是十三年,缇萦上书救父,文帝为其“孝”所感动,还下过《除肉刑诏》[18];武帝一继位,亦下诏说:“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19]即要求严格执行“受鬻法”,使“孝子顺孙得师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只有景帝时期对“孝”重视不够,中央朝廷与各同姓王的关系也最紧张,后期终于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武帝三年,中山王刘胜等来朝。武帝置酒,刘胜一听到音乐响起便哭了,向武帝诤谏道:“臣闻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则?所托者然也。臣虽薄也,得蒙肺附;位虽卑也,得为东籓,属又称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群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斯伯奇所以流离,比干所以横分也。《诗》云“我心忧伤,惄焉如捣;假寐永叹,唯忧用老;心之忧矣,疢如疾首”,臣之谓也。”并“具以吏所侵闻。于是上乃厚诸侯之礼,省有司所奏诸侯事,加亲亲之恩焉。”[20]后来,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决策当与此有关。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5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孝经》在汉代治国中的地位理论界主导观点一直认为,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后,主要以《五经》(《六经》)治国。如有人说:“经学是一门包含有丰富哲学内容的古老的学问,它的研究对象是儒家经典,即《易》、《诗》、《礼》、《乐》、《春秋》等《六经》。《乐》有声无书,所谓《六经》实际只有《五经》。......汉武帝立太学,置五经博士教授子弟,称为‘官学’。”[21]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正确的一面,但他把经学只定义为《五经》,再完全用《五经》来说明汉代的治国思想,则是片面的。必须承认,汉代的治国经典,除《五经》外,还有《孝经》和《论语》。汉人自已讲的也不是《五经》治国,而是《七经》治国。关于《七经》,《后汉书·赵典传》引李贤注说:“《三国志·蜀书·秦宓传》载,秦宓《与商书》曰:‘文翁遣相如东受《七经》。’谢承《后汉书》言赵典‘学孔子《七经》’。”今人施宣圆等主编的《中国文代辞典》说:“汉代提倡‘孝治’,贵族子弟先授《论语》、《孝经》,连同《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合称《七经》。”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只讲汉代以《五经》治国,不讲《孝经》、《论语》是不对的。在《两汉书》中,记载学过《孝经》、《论语》的人很多。如《汉书》:《宣帝纪》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景十三王传》载,广川惠王孙去“师受《易》、《论语》、《孝经》”;《隽疏于薛平彭传》载,宣帝“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载,范升“九岁通论语、《孝经》”等。另外,两汉时期,为《孝经》、《论语》作注的人也不少,如何休、郑玄与马融就是三个代表。《后汉书·朱冯虞郑周列传》注引《汉官仪》说:“武帝初置《五经》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其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可见,汉人确以《七经》为经典。应当指出,在《七经》中,汉代统治者最重视的只有两经,一是《公羊》,另一即是《孝经》。汉代“崇尚儒学”最流行的一句话是,假托孔子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22]对此,班固在《白虚通·义德论》中解释说:孔子“已作《春秋》,后作《孝经》,何欲?专制正于《孝经》也!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孝经》者,夫制作礼乐仁之本,圣人之德已备”。可见,《孝经》的地位在当时是十分重要的。这里的《春秋》不是指《春秋经》,也不是指《春秋三传》,而是特指《公羊传》,汉初人经常用《春秋》做《公羊》的代名词。但《公羊传》只在汉初最盛,到石梁阁会议时,它便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谷梁传》也被立为经,平分了《公羊》的秋色,《公羊》也逐渐走向了暗淡。因此,汉代真正一直走红的只有《孝经》。在汉代,与《五经》比,《孝经》是必读经。《五经》在原则上不要求“兼经”,即《五经》不必都通或一定要通两经以上,只要求通一经就行。《孝经》则是人人都要读,包括儿童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文士和武夫,甚至包括外国留学生。如《汉书·匡张孔马传》载,匡衡曾上疏劝成帝“妃匹”说:“及《论语》、《孝经》,圣人言行之要,宜究其意”;《后汉书·儒林列传》载:章帝时,“自期门羽林之士悉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其实,汉光武时期就曾令“虎贲士皆习《孝经》”;直到三国时,据《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载:“权尝问韂尉严峻:‘宁念小时所暗书不?’峻因诵孝经‘仲尼居’。昭曰:‘严畯鄙生,臣请为陛下诵之。’乃诵‘君子之事上’,咸以昭为知所诵。”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孝经》师”,有时还搞研讨。如《汉书》:《平帝纪》载,“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并诏征天下通晓“《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昭帝纪》载,昭帝也诏曰:“《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6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汉代上至国家,下至官员,用人都以《孝经》为参照系。如《续汉书·百官志》说:“汉制:以《孝经》试士”;《后汉书·百官》也说:“《孝经》师主监试经。”这是国家的用人政策。《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载:韩“延寿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延寿止车问之,卒曰:‘《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旦明府早驾,久驻未出,骑吏父来至府门,不敢入。骑吏闻之,趋走出谒,适会明府登车。以敬父而见罚,得毋亏大化乎?’延寿举手舆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过。’归舍,召见门卒。卒本诸生,闻延寿贤,无因自达,故代卒,延寿遂待用之。其纳善听谏,皆此类也。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汉人教育子女,不论是士大夫还是一般百姓,经常援引《孝经》。如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临终前嘱咐司马迁要继承他的事业写《史记》时曾说:“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23];《后汉书·仇览传》注引《谢承书》载:“元人羊凶恶不孝,其母诣览言元。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更有趣的是:东汉末年张角起义,向栩担心兴兵扰民,便建议朝廷:“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灭”[24];又,宋枭为陇右刺史,患多寇叛,曾设想以《孝经》平叛,建议朝廷:“凉州寡於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25]如今天较有影响的黄梅戏《天仙配》,原型就是汉代“董永遇仙”。董永为什么能遇仙呢?因为他“卖身葬父”,“孝感天地”。可见,《孝经》在汉代已植入了人们的信仰。综上可见,汉代“崇尚儒学”,从根本上说,是“以孝治天下”。正确认识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崇尚儒学”的实质,即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中的《孝经》。其次,它能使我们认清汉武帝时期政治变革的主要举措,就是确立了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和下了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第三,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的“重孝”与后世“重孝”的根本区别,即汉代的“重孝”不是侧重于信仰和伦理道德,而是侧重于政治指导思想。第四,只有正确认识汉代的是“以孝治天下”,才能更好批判继承中国古代的“孝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天的“德治”理论。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51 回复此发言--------------------------------------------------------------------------------7 回复: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参考文献:[1][4][5][11][23]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太史公自序[M].[2][3][7][8][10][12][13][14][15][16][17][18][19][20][24][25]班固.汉书·张陈王周传、汉书·贾谊传、汉书·惠帝纪、汉书·高后纪、汉书·文帝纪、汉书·晁错传、汉书·景帝纪、汉书·武帝纪、汉书·武帝纪、汉书·高帝纪、汉书·惠帝纪、汉书·高后纪、汉书·文帝纪、汉书·刑法志、汉书·武帝纪、汉书·景十三王传[M].[6]汉乐府·桓、灵童谣[M].[9]赵歧.题词[A]. 赵歧.孟子注[M].[21]张岱年等.中国哲学史通览[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4.130.[22]孝经·钩命诀[M].
《论语》、《孟子》中有不少,《孝经》,《二十四孝》
《思想道德与法治》经典阅读论文写作要求一、内容要求1、自选经典或在参考书目中选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撰写约2000-3000字心得体会,题目自拟。2、论文14周提交任课教师(电子版),论文文档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名称+学号+姓名。例如:汉语言文学***张三。二、格式要求1、题目:简洁、概括,不超20字,可加副标题(宋体5号)。封面标题楷体1号、居中、封面副标题楷体5号;正标题宋体3号居中,副标题宋体5号。2、摘要:宋体5号,200字以内,概述论文内容,主要观点。3、关键词:宋体5号,3~5个,用分号隔开。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4、论文正文:宋体小4号,1.25倍行距。应层次清析,文字简练、通顺。5、正文脚注:宋体5号,1.25倍行距。6、参考文献:宋体5号,单倍行距。查阅与论文相关的文献3篇以上(含3篇)。参考文献反映作者研究的深度、广度与可靠程度,明确参考文献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7、参考文献格式:[1]专著 作者:专著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2]期刊 作者:文献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3]报纸 作者:文献名[N].报纸名,出版时间(年-月-日),版面。[4]互联网 责任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网址.时间(年-月-日)附件:论文模板以上格式、字数要求均反映在模板里,建议同学们套用模板更简捷。XX***
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经典阅读报告书怎么写答案如下:第一步首先是打开设置,第二步然后是进行下载更新重置写报告书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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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装订线:0.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1.8厘米;页脚1.8厘米。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1.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11、使用软件: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点击下载论文格式)论文结构论文格式毕业论文的结构拟定结构提纲会计论文的结构论文选题选题的具体方法选题的原则选题的重要性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准备毕业论文的答辩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5).[2]倪怀敏.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3]王刚.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 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摘要: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内容。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存在,大学生首先应具备最一般的公德意识;作为正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的先进群体,大学生不应混同于一般公众,更应具备与大学生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较高层次的公德意识。他律、自律和实践,是大学生公德意识培养的基本路径。关键词:大学生;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大学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类社会群体,但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在他们身上却屡见不鲜,这反映出高校德育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有所欠缺。依据多年高校德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高校德育要紧抓公德意识这一核心要素,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实现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一、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和应当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的关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也就是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和意识。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形成高尚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一个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树立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完善,就应该从培养公德意识开始。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人的道德修养也只有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大学生只有培养和树立起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它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有人认为,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应该是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事,对大学生还讲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岂非“小题大作”?诚然,社会公德教育早在中学阶段、小学阶段甚至学龄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的大学阶段,才是生理心理蓬勃发展并日益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臻定型,思想道德日趋完善的重要时期。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青年期是“人的第二次降生”,因此,必须深化和加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为形成高尚品格打下坚实基础。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无疑也说明加强大学生公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第二,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恩格斯在评述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发展时,曾经热情洋溢地讴歌“这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这无疑是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的成长及其特征同时代的要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时代与人才成长的永恒的辩证法。那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应该造就怎样的人才?很显然,绝不会是那些不学无术,一无所长的庸庸碌碌之辈,也绝不会是那种“思想骑墙”、“有奶便是娘”的所谓“知识分子”,人才应是“德”与“才”的统一,应是“德才兼备”的人。大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理想,有道德。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大学生是否有德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衡量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本指标。如果缺乏公德意识或者公德意识比较差,那么,聪慧的人将变得险恶和狡诈,健壮的人也会显得野蛮和粗莽,而貌美的人,也同样会流于庸俗和乏味。可见,有德无才是庸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有才才是实才。因此,潜心向道,严谨治学,才是合格人才的本色。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正是塑造“人才灵魂”的基础工程,也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第三,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处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道德领域,社会公德又以其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内容上的总括性和一般性,以及结构上的传统性和沿袭性而区别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核。作为青年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一类群体,透过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也最能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可以说,它是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指标。大学生本身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具备很强的公德意识,都能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就会对社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有助于安定、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生能否“自善其身,兼善天下”,能否开风气之先,创时代业绩,能否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既直接影响到国家、民族的现在,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21世纪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看待二、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路径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需要有一个培养、确立、巩固和形成的过程。第一,以“他律”来培养和确立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绝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经过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他律”来加以培养和确立。一是以高校为主,进行道德教化。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遵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两课”教学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理论的灌输与教育,高校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集中、有序的道德教育,其教育方式的特点和效果是任何其它教育手段无可比拟的。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言传身教,训导学生;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熏陶学生。高校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意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小事着手,要求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班级的一桌一椅,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等等,于小事上见精神。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育人。在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但是,学校不是万能的,光靠学校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学校不是远离社会的孤岛,变革时代的大学生更不能远离社会环境而遗世独立。另一方面,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务实心态,也具有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的精神追求。因此,必须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公德意识的培养合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培养合格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整合和发挥社会道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就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源”。来自家庭的公德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来进行的。我国目前约有2.7亿个家庭,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来自家庭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积极影响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不仅是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榜样得以传播的载体,更能以其特有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艺术感召力引起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共鸣,对心灵发生巨大的振荡和感染作用。尤其是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总之,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对于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而言,有人概括说要争取“四面八方”的配合和支持,即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个方面,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群众团体八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的不无道理。第二,以“自律”来强化和巩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单靠来自学校和社会外在的道德教育,是无法完成的。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会成为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更应该是大学生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唤起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道德修养就是人依据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它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大学生主动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展开善与恶、正与邪、是与非的斗争,不断地更新自我、超越自我。这种内心世界的斗争和解剖过程,决不是受迫于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由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是人较高层次的需要,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其视为自我实现需要的主体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人的自觉、自愿与自为,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必须从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的角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变“要求大学生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为“我要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第三,在实践中锻炼和形成公德意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德教育和公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践。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因此,要真正把外在的公德要求变成大学生自身的公德意识,必须投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只有深入社会、研究社会、了解国情,才能认清实际,只有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见识、增长才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成熟起来,只有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不断激发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热情,真正干出一番事业来。因此,要让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培养品质、磨炼意志,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公德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5.[2]梁启超.新民说[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49.[3]鲁迅.热风[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陶行知:陶行知论师范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呼呼~~~累死姐姐我了。。。可得好好招待招待姐姐我哦~呵呵。祝你顺利结课~!
、内容要求1、自选经典或在参考书目中选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撰写约2000-3000字心得体会,题目自拟。2、论文14周提交任课教师(电子版),论文文档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名称+学号+姓名。例如:汉语言文学***张三。二、格式要求1、题目:简洁、概括,不超20字,可加副标题(宋体5号)。封面标题楷体1号、居中、封面副标题楷体5号;正标题宋体3号居中,副标题宋体5号。2、摘要:宋体5号,200字以内,概述论文内容,主要观点。3、关键词:宋体5号,3~5个,用分号隔开。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4、论文正文:宋体小4号,1.25倍行距。应层次清析,文字简练、通顺。5、正文脚注:宋体5号,1.25倍行距。6、参考文献:宋体5号,单倍行距。查阅与论文相关的文献3篇以上(含3篇)。参考文献反映作者研究的深度、广度与可靠程度,明确参考文献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7、参考文献格式:[1]专著 作者:专著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2]期刊 作者:文献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3]报纸 作者:文献名[N].报纸名,出版时间(年-月-日),版面。[4]互联网 责任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网址.时间(年-月-日)附件:论文模板以上格式、字数要求均反映在模板里,建议同学们套用模板更简捷
1、书名:书名及其出版年月(可不写)。2、种类:如小说、传记、学习辅导、专著等。3、作者:姓名、国籍、出生年月 (最后一项可不写)4.背景: 时间、地点。5.主要人物: 姓名。6.内容: 主要情节、论述要点。7.简评: 对此书的印象及评论。
《思想道德与法治》经典阅读论文写作要求一、内容要求1、自选经典或在参考书目中选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撰写约2000-3000字心得体会,题目自拟。2、论文14周提交任课教师(电子版),论文文档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名称+学号+姓名。例如:汉语言文学***张三。二、格式要求1、题目:简洁、概括,不超20字,可加副标题(宋体5号)。封面标题楷体1号、居中、封面副标题楷体5号;正标题宋体3号居中,副标题宋体5号。2、摘要:宋体5号,200字以内,概述论文内容,主要观点。3、关键词:宋体5号,3~5个,用分号隔开。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4、论文正文:宋体小4号,1.25倍行距。应层次清析,文字简练、通顺。5、正文脚注:宋体5号,1.25倍行距。6、参考文献:宋体5号,单倍行距。查阅与论文相关的文献3篇以上(含3篇)。参考文献反映作者研究的深度、广度与可靠程度,明确参考文献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7、参考文献格式:[1]专著 作者:专著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2]期刊 作者:文献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3]报纸 作者:文献名[N].报纸名,出版时间(年-月-日),版面。[4]互联网 责任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网址.时间(年-月-日)附件:论文模板以上格式、字数要求均反映在模板里,建议同学们套用模板更简捷。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