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职业道德系别:经管系 班级:10会计电算化 姓名:龙琼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现状及问题,对会计职业道德滑坡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希望以次来净化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上的污染,还社会一个纯净的经济来往空间。会计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 职业道德 现状分析 职业道德建设 危害正文: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论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职业关系行为准则与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所谓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一种标准,是根据会计这一职业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亦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不同利益群体或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2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①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②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③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不充分、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严重背离会计目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服务对象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④.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1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①会计执业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很多人认为会计工作整天就是算账,既繁琐又复杂,看到业务人员的各种社会应酬,更是心态不平衡,从而在工作中表现出马马虎虎,敷衍塞责,积极性不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随便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做会计工作没什么出息,婆婆妈妈,没有实权,一心想调离会计工作岗位②会计执业纪律松弛。在会计职业界违背准则、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有的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原则,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③职业心术不正。在市场经济下,有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追求私利,监守自盗现象严重。一些会计人员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贵州省贵阳市财政局许杰在担任会计兼出纳的10年中,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公款7272万元,媒体报道时冠以“惊天大案”。交通部财务司综合处雷勋平自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向下属单位划拨国家基本建设限额款的权力,非法挪用交通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和科技经费共计8000万元,受贿31.5万元。此类案例枚不胜举2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危害其将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现实危害。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年来,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现象较为严重,并且出现了贪污、漏税等严重问题,这都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会计的目的就是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经营状况,而国家宏观调控便依赖于报表等会计成果,认为其反映的经营与资产列报是合理的,并做出宏观的经济决策。但是,在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条件下,会计结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更何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呢?3、侵害投资者利益。此种危害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会使得会计工作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与验资报告,从而欺投资者,侵害其利益3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引起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首先,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在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正在强烈地冲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传统特征,对我们的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会计人员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其次,受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影响。会计法律规范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但现阶段我国有关会计的法制并不健全,相关法律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是经济体制上的大变革,也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一次大变革,许多方面要破旧立新。但遗憾的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明显滞后,我国尚没有针对会计人员制定出专门的职业道德准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都是散见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中。而且大部分法规只是确立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仅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出原则性的指导,只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也仅仅只是从三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内容过于概括、简单,没有明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应该遵循的标准,无法具体指导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使人无所适从。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近年来,我国会计面临“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大量失真,会计行为扭曲,会计假账丑闻不断,CEO利润、CFO收入、书记成本、经理效益比比皆是,企业绩效整体低下,会计管理疲软无力,注册会计师公信力降至低谷,股票市场一蹶不振,这给资本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伤害,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会计信息的失真,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因为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均包括在职业道德中,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这不仅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迫切要求。①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基础,也是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方面的素质。只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才能净化会计职业环境,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③.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1、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首先,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2)、其次,要加快建立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鼓励守信守法者,惩罚失信违法者,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3)、最后,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1)、需要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还有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2)、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4)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综上所述,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与原因不容忽略,要使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净化会计信息市场,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势在必行。参考文献:百度会计论文网职称学术论文网班级: 10会计电算化姓名:龙琼
企业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对财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其业务素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析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摘 要:企业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对财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其业务素质。文章就新时期该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财务人员 职业道德 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就是财务人员在财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财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既是对财务人员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定,同时又是财务行业对单位所负道德责任和义务。这些道德标准是财经法规、财会政策所不能代替的。
职业道德同人的职业活动紧密相联、具有各自的职业特点,对不同职业的人有着不同的、直接的、具体的道德要求。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力是职业岗位所赋予的,也是履行职业责任所必需的。近几年,我们目睹了社会各行各业包括我们身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事例,无不令人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在对这些同行们深感惋惜的同时,也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规范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成为当前财务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影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因素
(一)社会上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会计行业中的非理性行为越来越多,贪污造假事件屡见不鲜,会计人员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工作,一旦歪曲了道德与人生价值观,便会在社会“大气侯”的影响下,动摇职业道德基础,随波逐流,为达个人目的,不顾职业操守,铤而走险,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给单位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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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工作的传统思想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会计人员往往忙于简单的记账、算账、报账等传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能完成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工作中墨守成规,缺乏进取精神,不能与时俱进的开展工作,在处理业务的同时不能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还是停留在核算会计当中,不能参与管理当中,在工作中,对遇到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既不提出也不上报,从而导致管理因没有及时得到有用的信息而缺乏有效的措施,不能给单位负责人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四)内控制度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只靠财务人员自觉,还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对一些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定期轮岗等制度的制定,特别是现在网络的普及,钥匙的保存,密码的及时更改,及相互监督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也很完善,但是执行情况如何,有无监督和把关,如果在制度执行中走了过场,没有严格按要求进行,制度形同虚设,那么势必会给一些道德观念不强、意志不坚定的会计人员有可乘之机,使他们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五)会计工作的从属性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会计工作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会计人员为保住饭碗往往会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被动的顺从领导的意图处理账务,违背客观公正原则,因此,单位负责人的意志也直接影响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必要,经济不断发展,导致财务人员角色在不断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任务只是简单的企业账目管理、财务统计和 财务分析,工作比较程序化、简单。随着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财务人员角色也法身了重大变化,除了要做好传统的任务,还要参与到企业发展规划中,制定各项政策和目标。由于财务人员对于企业经济发展有着相当深刻的理解,所以促使了他们工作任务的转变。这种角色的变化迫切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企业发展制定各种科学合理的发展建议,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经济不断发展也使得经济在社会中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全球经济从粗放型向着集约型的经济模式发展,这就要求企业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资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提高从事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竞争力有着莫大的优势,这就要加强财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为管理财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
1、做到“忠实诚信”。即“求实讲真”,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核算要真实。要如实记录反映各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严格按新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处理会计业务。二是对事业要忠诚。要忠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忠于法律,严守制度格尽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三是处事要公正。要平等待人,把好财务收支关口,公正明确地反映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偏私,不畏强权。这是作为每一位从事会计的人员最基本的要求。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本职”,这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出发点。唯其如此,才会勤奋、努力钻研业务技术,适应会计不断发展的工作的要求。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和愿望,而自身价值则是通过工作和事业的成功来反映和实现的。既然我们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只有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才能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依法理财;只有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才会全身心地投人到会计事业,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会计领域做出一番成绩,为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3、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对财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财会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也客观要求财会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财会人员学习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会计专业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要坚决反对,从心理上对会计职业道德有整体的认识。
4、经济效益。应当把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作为财会人员的一项重要职业准则。积极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进行经济分析,为改善单位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出谋献策。
5、保守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为会计之大忌。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财会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严格保守。
6、加强提高财务人员对继续教育。加大财务人员宣传的力度,使他们真正理解继续教育的意义,激发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热情,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财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互相取长补短。
四、结语
古人云“万事德为首”,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尤为重要。我们相信在广大财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学习,注重自我修养,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会取得更加满意的效果.总之,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要靠财务人员自身努力,同时也需要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作者单位:平煤股份七矿)
参考文献:
[1]李月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田.边疆经济与文化
[2]杨霞.浅论会计职业道德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因财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大量损失的案例屡禁不绝,本文分析了当前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财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以会计从业人员为例,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已经达约1400万人,且仍以每年40万人的速度在不断递增。不过尽管我国目前财务工作人员已经具备相当规模,但其整体素质却令人堪忧。不仅表现在从业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数量较少,而且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虚报利润做假账者比比皆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为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科学的投资决策依据,应该是其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但在当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不少财务人员和上市公司勾结起来,虚报利润,粉饰业绩,坑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依然屡禁不绝,如前几年轰动一时的银广夏案件,近年来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的创业板公司等,不仅令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因此,必须不断加强财务人员道德教育建设,使每个财务从业人员都能确保会计信息不是真。具体来说,当前我国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1.当前我国财务人员道德建设存在问题
1.1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作为财务人员,首先要具备的职业道德就是树立起崇高的职业理想暨要坚决捍卫财经纪律,要有高度敬业精神,严谨求实,不做假账。但通过对众多从业人员的观察,笔者发现,许多财务从业人员在平时比较重视专业素养的提升,而对职业素养教育则比较淡漠,认为那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还有的从业者甚至对于自己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都一知半解,认为只要自己按照客户的意愿实施财务行为,就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财务人员和企业客户联合造假之风盛行。
1.2、缺乏对本职工作的热情,缺乏较强的事业心
财务人员由于工作中常常接触到大量的现金,一些财务人员往往会拿经手的现金量和自己微博的工资做对比,从而心理产生较强的落差,导致部分人员对从事的工作感到厌烦,觉得不是自己真实价值的反映,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愿尽心竭力,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和进取心。更有的工作人员,难以禁得起现金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信息,作为交换筹码,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从而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1.3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据统计,当前我国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11.6万人,占比约0.8%,大量的从业人员仍从事传统会计核算工作,占比达41%。探究我国财务工作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偏少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当前大多数从业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们大多满足于现状而缺乏开创性的工作意识,因此工作中常常放松自己的要求,认为只要按部就班地开展业务工作,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就可以了,所以,大都不愿再去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同时,他们对于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较少关注,甚至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因此,难以保障依法办事。
1.4法律制度不健全。
尽管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现有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也已经越来越强烈了,但是由于我国法治基础薄弱,在许多领域的法律法规仍不是十分健全。针对财务工作,虽然国家也颁布了一些法规、制度,但是有些法规执行起来相对较难,有些会计政策不是很完善,执行起来可“变通”,很容易有漏洞可钻。还有些法规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显露出了不合时宜的一面,需要根据时代变化进行修订等,如目前关于财务监督,我国就存在着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但由于监督标准的不统一,功能上相互交叉,因此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从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总之,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财务从业人员往往故意规避法律漏洞,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2.强化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2.1加强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财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长期以来忽视道德教育有很大关系。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使道德教育贯穿学生财务知识学习的始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考虑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作为获取财务从业资格的一门必考课,并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考核纳入到每个从业者的考核指标体系中,以强化其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以严谨的形象,求实的态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2建设社会诚信工程
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我国急需对社会上的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构建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将每个财务从业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完善的奖罚体系,促进每个从业者遵纪守法,严格恪守自身道德规范。鉴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属空白,因此,可以考虑首先将与社会肌体联系最密切的政府、企业和财务从业人员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为每个从业者建立档案,就可以实现对每个从业者违反诚信及不遵守职业道德记录的查询,从而逐步增强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意识。
2.3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素质
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不仅要熟悉本行业的相关的知识,而且还要学习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业的知识。如针对当前财务软件不断研发的现实,要积极学习软件的操作知识;针对当前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出台较多的情况,应积极学习相关的经济法、商业法等内容,将自己的行动完全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之内。
2.4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国家行政部门应尽快厘清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责、标准和权限范围,避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立法部门应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时代变化特点,制定符合当前实际、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当前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体的需要,要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走出去”的目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对于恶意造假者,一经查实将立即追究造假者的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还应担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总之,只有使造假者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使得从业者在面对造假时,权衡利弊,放弃造假。
3.结语
总之,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但该项工作事关我国经济民生之大计,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治理体系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踏踏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最终使“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财务人员道德规范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尹兵;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及其对策[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2]王萱;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论篇4 试谈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及其治理 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及成因 1.会计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很多会计人员缺少对其会计职业原则性的重视,总是为自己找各种理由以逃避对会计法规和会计政策的学习,甚至还有一些会计人员没有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 政策法规 了解不深。另外,他们对会计监督机制并不是很了解。比如,单位内部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规则化的,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并且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税收财务进行物价检查,因为存在经常性、规范性不够,同时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制提供有力的支持,以至于很难形成良好的再监督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有可能在会计行为上进行虚假操作或舞弊。 2.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法》虽然对会计职能有确切的规定,但是由于很多从业人员不仅缺乏职业道德观念,而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在工作中,忽略了会计的职能,再加上会计的主体的责任不明确,使会计人员间互相推卸责任,甚至对财务报表弄虚作假。 3.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够 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太过于强调对会计专业知识的理论性学习,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不重视。在学校的教育中,这种偏颇不仅未使学生有深刻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而且更未对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的指导,使得学生在就业时不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还有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中,重点放在培养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上,而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讲解的很少。正是由于教育体系的这种弊端,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不牢固,在会计工作中难以正确按法律法规办事。 4.会计工作环境不够清晰 会计环境对会计人员的影响很大,受环境的负面影响,有些会计人员很容易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大部分原因来源于会计人员受管理者的影响,管理者通过授意、指使等不恰当方式,影响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因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获得需要管理者批准,从而使得会计人员在面对管理者的不合理要求时,不能够坚持工作原则和道德准则,再加上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使得会计人员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导致虚假报表增多,同时使得会计工作不能在规范的会计环境中进行。 二、治理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性 1.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从业者最基本的内在要求 作为会计应做到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还要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自身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职业道德的治理是实现会计目标的前提 会计目标是会计监督的最终结果,进行会计监督就是为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也就是为了企业运行提供会计信息、系统地反映财务状况、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制定的。而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人员能否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不造假、不虚构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治理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对策 1.深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我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他把“至真”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治理会计职业道德缺失,教育是根本,要让会计职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提高。(1)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自省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会计法律法规办事,防止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出现,这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本质的因素。如果会计人员能从内心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那么就会转变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2)在会计专业的教育课程中,未开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要开设此课程;已开设此课程的,要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对教学人员也要加强培养。在公众宣传方面,要发挥正能量,批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树立公信力。总之,要通过各种途径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深化会计德育的培养,优化社会环境,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2.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 解决问题要内外相结合,不能一味追究外部原因,而不问自身问题。要完善相关会计岗位结构的治理,促进会计环境的优化,降低会计操纵导致造假的可能性。在会计组织机构内和人员的设置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工作规范,使会计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人员分工科学、职责明确,既能相互合作又能相互监督。(1)在会计职业分工方面,各 岗位职责 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会计业务涉及重大业务事项时,程序要明确,严格规范。会计资料要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定期清查,程序严明。(3)政府应发挥主体优势,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推卸责任,完善追责机制,以杜绝无人担当责任。 3.加强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奖惩并行 正是因为对会计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太轻,才使得违法违规者肆无忌惮。除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以外,对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使会计人员认识到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性,远远大于他们所得到的利益,使他们不敢轻易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另外,也可借此警示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会计从业人员,要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让他们看到会计职业的未来光明,让他们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充满憧憬,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认识到良好的社会信誉比违背职业道德获得的收益更重要。 4.净化会计环境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受到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干扰。如果会计人员身处道德水平低、素质低、随心所欲的环境中,也难以独善其身。而要净化整个会计行业的环境,单单只靠会计人员的自身努力是不行的,必须将社会大环境与会计职业领域相结合,注重法律规则、各个职业领域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其实就是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这也是我国社会文化精神建设的重要部分。 5.构建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 从现在的会计领域看,会计相关实体法律有限,会计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而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问题就是解决会计人员舞弊造假获取高额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1)依照现有的法律,确定在会计舞弊造假案例中受害的公众及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怎样进行诉讼程序,通过哪些部门、哪些机构、找什么人进行维权。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必要时可“轻罪重罚”,使违法企业或个人不敢轻易触碰违法犯罪的“高压线”。(2)明确规定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杜绝会计主要负责人随意违规越矩、以权谋私、威胁利诱会计人员舞弊作假,集中打击关键目标,使主要负责人不敢违法违规,从而减轻会计人员的职业压力。(3)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严格分离,防范会计与审计相互勾结、相互包庇,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社会公信力,损害个人、社会、集体的利益。此外,为了大力加强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应认真研究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保障其法律质量。地方政府也可出台一些会计相关政策,使法律更适宜本地情况。地方与中央同时努力,更能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使让那些在会计上的造假者或准备造假者,不敢轻易越过职业道德的底线,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警醒那些潜在的违法者。 参考文献: [1]陈建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及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5(25):114-115. [2]秦正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及途径[J].潍坊高等职业教育,2011(3):93-95.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论篇5 浅谈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本文拟就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和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胜过会计职业技术本身。会计可以没有技术,可以只拥有最基本、简单的甚至是落后的技术,但会计却不能没有诚信,不能没有真实性、客观性,不能没有道德。会计造假将否定会计存在的价值,真实的会计信息产生的关键在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所在,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是否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直接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道德教育被严重忽视 在专业教育中,大部分学校的会计专业没有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或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基本上只开设专业技能课程,并且以会计考试为目标,几乎没有实习、实践,没有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属于一种“有专业,无道德”的培养模式,将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任务留给社会,使学生只追求实用和自我专业价值,给学生错误的导向,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教学中不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难以培养出高素质的合格会计人才,难以培养出为会计职业作出奉献的人才,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会计人员犯罪率升高。在学生管理中,学校活动、学校工作、学生活动与专业学习、专业素质培养出现脱节现象。比如,做学生辅导工作的老师缺乏会计专业背景、学生管理工作与专业教学各自为政等,导致了学生管理工作不能体现和贯彻以专业为中心、为专业教育服务、造就专业人才的管理理念,失去专业的灵魂和特点,使学生管理效益、专业教育效益、学校培养效益大打折扣。 (二)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准下滑 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重下滑,一些会计职业人员,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不良思想开始抬头,个人私欲逐渐膨胀,削弱了会计的职业操守,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规范,在利己主义思想的驱使下,故意变更、改动、替换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挪用公款。其主要表现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及做假账、报假账等。二是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做一些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情。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会计人员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有些会计人员工作认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但面对上级领导潜意识的提示、授意、以及指使等行为,出于无奈而违心的去做一些无原则的事情。还有一些会计人员缺少职业道德、不遵守职业规范,不坚持工作原则,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直接或间接地协助领导伪造、篡改、销毁部分真实的会计资料;有些更是为了自身利益,挺而走险编造虚假会计报表,挑战法律底线。 有些会计人员不仅自己不遵守法纪,相反,却根据单位领导或企业领导的授意,知法犯法,为经营者出谋划策,偷逃税收、转移国有资产。三是由于受金钱或职位的诱惑或为满足自己的私欲,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增或夸大财务支出,占国家财产为己有,有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违背准则,丧失公德、徇私舞弊、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企业会计人员的薪资高低受制于企业领导,企业领导的道德素质直接左右着会计人员的从业道德。由于企业领导,尤其是私企领导对会计人员的解聘加薪、工作待遇都有着直接的决定权,这样必然会使会计人员的品格失去独立性,因受制于企业领导思路而产生扭曲而委曲求全,得过且过。久而久之,造成了会计工作人员只对企业领导负责而对法律的漠视态度。 (三)会计自身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 一是缺乏敬业精神,在我国会计人员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庸、散、懒习以为常,工作态度不端正,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思想和敬业精神。做账马虎敷衍,工作不积极主动,得过且过,加之长期不学习充电,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跟不上时代步伐,失去知识的支撑,长此以往将会被逐渐边缘化。二是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日益淡薄。一些会计缺乏职业理想和进取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三是缺乏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缺乏较强的事业心。不珍惜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少数会计人员对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熟视无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唯我独尊,导致会计信息出错,从而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四是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养偏低。在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养不高,和企业高层领导相比,他们的工资标准较低,因而,他们尽可能多的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企业会计进行继续教育的忽视,导致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缺乏了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五是利益机制的驱动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缺失。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也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方面,会计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犯法规而造成对自身利益的伤害,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还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遵照直接领导者的意图完成本职工作,从而得到相应的工作报酬、职务提升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更好地发展空间。因此在处理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的矛盾心态中道德的天平倒向了自私的一面,究其根源是利益机制的驱动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缺失。 (四)会计职业道德检查形同虚设,奖惩机制不力 在现实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仍属单位领导和管理,由于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导致了会计人员常常受到行政的干预,不能很好的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会计监督不力。一般是单位领导要求会计人员按他的想法去做,而对政策法规置若罔闻,甚至想办法钻政策空子;另外,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时,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不能大胆执法。也有的会计人员不能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更有甚者,会计人员为其他违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有的甚至伙同他们共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由于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财政监督等监督标准不一致,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发挥监督作用的整体力度不够。此外,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从业人员道德水平下降。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较低,同时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歪风邪气。与此同时,会计执业的客观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规范。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健全,致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不良职业道德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在校大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 在校期间学好专业知识,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而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也同样是现在乃至未来对合格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出的本职要求。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除了会计课程的开设以外,教师以身作则、身先示范、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施教方法也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校职业道德培养,需要创建一定的文化氛围,进行多方面的引导,才能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较高会计素养的新型会计人才。第一,教师要释疑解难,用人格去感染学生、激发学生学习会计专业的热情。在课堂上,教师不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的长着,同时也要用自己的丰厚的理论功底征服学生,用人格去感染学生,不断引导和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学好本专业。一方面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学生做出表率。除了课堂阵地外,还可举办会计方面的学术讲座,解读当前会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总结过去,预测未来,使学生能够感触到会计专业的时代脉搏并与时俱进。第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要从高校开设会计课程开始。要在大学生中灌输会计职业道德,正确认识职业道德,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初步具备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为成为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奠定道德基础。会计专业知识与会计职业道德应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会计专业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同时重视起来,才能起到相互促进、培养高素质合格会计人才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造成一种社会舆论,以加强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和社会监督,同时,选择典型事例通过报章杂志、微信、网络等手段,对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事例进行多方位的宣传,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之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分析,以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要加快建立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奖励守信守法会计,惩处失信违法会计,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加强会计人员日常的自我学习和修养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检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状况所处的阶段,这样就能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的动向。道德评价是多方面的,包括会计人员守法、公正爱岗敬业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并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这样道德法庭才会显示出强大的威力。为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惩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没有奖惩,检查就会流于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四)要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新形势下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国务院朱镕基曾多次强调“不做假账”,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会计人员的重视和要求,明确昭示着当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在会计行业出现的贪污等违法乱纪行为已经十分严重,使人们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因此,要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对于恶意造假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同时应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假信息侵害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取得民事赔偿。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做假账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五)强化对会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法治保证并促进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因此,可以加大对会计行业的监督力度。监督管理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环节。要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对本单位本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工作做出规定,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监督支持,保证经营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为会计人员依法核算、依法理财提供重要依据,这从客观上有利于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其次,各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影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会计法》等法规的贯彻力度,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惩处,通过诚信档案,将会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此外,财政部门要通过严格的上岗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专业知识和道德知识的门槛,通过后续教育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会计技能和道德素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把会计职业道德引向深入。政府部门要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管。将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同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及会计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并善于发现典型、树立榜样,通过对优秀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营造抑恶扬善的环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猜你喜欢: 1.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3000字 2. 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论文 3. 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的论文 4.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 5. 会计个人职业道德总结范文 6.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来源:中国论文网( www.paperlw.com)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操纵证券价格等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一、形成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放松学习,忽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是导致犯罪的根本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一些人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了自我学习和教育,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产生偏离,在金钱的诱惑下思想防线崩溃,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人往往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注重个人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放弃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拜金主义开始在头脑中作怪,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变成谋私的资本,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近几年打击金融业职务犯罪总结出来的深刻教训。监管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监督制度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局部利益出发,欺上瞒下,违规越权经营,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只注重业务拓展,忽视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监督防范功能较薄弱,案件因此而发;有的制度检查不够到位,监督检查的方式比较原始,且流于形式,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没有起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作用。(三)、滥用职权,是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如果金融业领导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从近年来金融犯罪的案件看,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行为都与滥用职权有关系,越权批贷,违规融资,必然出现索贿受贿;违规操作,内外勾结,造成贪污挪用。许多不良贷款的产生,其背后多数都有犯罪的动机和故意;金融之所以能得逞,与玩忽职守不是没有直接关系;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背后均有违规操纵或内外勾结团伙作案;不规范的抵押与担保,不公正的理赔都使国家大额资金蒙受损失。二、对策及建议(一)、强化法规法纪教育,增强金融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做到警钟常鸣。预防金融行业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因此,必须抓好廉政教育和法规教育。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和教育重点,制定和落实教育计划。二是充分发挥党、政、工、团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积极性,保证员工教育的深入开展。三是要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员工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进行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抓住要害岗位,强化内外监督:首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金融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财务、业务、稽核审计、纪检监察多管齐下,分兵把口,层层堵塞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漏洞,遏制案件的发生。其次,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防范腐败现象发生,促其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对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加强对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其重点是基层行、处、所,保险、证券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业务骨干。在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管理和教育的同时,实行强制休假制度。第四,加大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的责任人,应相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起到惩戒作用。(三)、加强高科技防范手段,完善业务权限管理。预防利用计算机作案应作为当前防范金融业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首先,加强对科技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其次,强化制约,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杜绝作案机会。第三,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第四,注重业务软件的技术防范,开发业务软件要充分考虑行业的安全保密等技术措施,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第五,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www.oh100.com/bylw)。
题目: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 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贪腐。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权力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重要地位,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法制观念差目前,有些企业的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风险意识差,内部压力不足,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于不顾,完全按照个人意愿行事。不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人员整体素质、增收节支等途径来实现财务目标,而是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偷逃税款等来增加收入。(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较薄弱,内部管理职责不清,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等尚不健全,有的记账人员、保管人员、及经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有的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或因为大多照搬照抄,没有起到实际指导、监督作用,或由于领导者的意识淡薄、财会人员的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致使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实践证明,制度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是导致职务犯罪、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工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他们的素质、水平、能力将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和财务工作质量。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应该是经过正规系统的财务知识的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和会计职称证,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才能上岗。有些企业的财会人员知识结构偏窄,电算化操作技能差,不适应新时期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有的是由公室文员或秘书兼职,甚至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既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有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书,就通过关系走上了会计岗位,结果连最起码的算账、报账都不懂,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该问题的存在容易造成内部控制乏力,财务核算混乱,导致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四)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状况不透明一些企业由于受内部人为控制因素的影响,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报表不真实,合并报表往往掩盖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会计信息不透明,账实不符,应摊不摊,该提不提,盈亏不实;有的企业年末账面利润看似不少,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长期挂账,资金运作极度困难,时常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五)企业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以会计核算为主,重核算轻管理,只注重事后核算,事后监督,不能有效地进行事前预测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又受领导者控制,在形式上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外部审计受利益驱动“走马观花”,造成财务监督滞后。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与对策以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人员、内部管理机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增强全员财务管理意识,做依法行事的公民企业领导者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广泛宣传,使员工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对《会计法》、《预算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员工都要遵守财经纪律,摒弃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这种狭隘的观念,努力增强全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更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财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为加强经济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而服务。(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要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划分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为了有效监督、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和权责相互制约。(三)加强财会队伍人员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在二十一世纪,财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广泛的知识范围,精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创新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国家、企业和财务人员应该多方一齐努力。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应该建立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体系,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如开展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相配套的培训班等,对财会人员进行适时的知识更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会计法》关于财会人员在职培训的规定,强制财会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对于企业而言,第一,有的放矢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外语、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二,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相关考试,鼓励财务人员接受学历提高教育,职业培训等,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对考试合格并取得会计师职称,获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要进行重用,对获得与本岗位一致的专业更高层次学历证书的给与其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第三,鼓励财务人员思考和创新,为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创造条件,对企业管理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委以重任;第四,对无证上岗的要坚决进行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第五,对财务人员德、能、勤、绩进行阶段性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根据财会岗位分工,适时合理调整岗位,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四)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约束框架第一,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内部监督法,使其内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第二,狠抓落实,严格照章事,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事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全过程控制的作用;第三,拓宽检查范围,尽量覆盖所有的业务领域,对重要的业务或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审计。第四,强化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防微杜渐和监督作用,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位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二是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工作的目的和任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是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的过程审计和监督,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和实时监督;四是要提高内审人员素质,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配备到审计机构。第五,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审计风险,使由于因决算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导致发表不准确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全文如下:
尽管我国对受贿犯罪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但犯罪势头依然不减,形势相当严峻。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0年10月26日发布的本年度全球腐败指数评估,我国的“清廉度”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8位。这样的评估是否准确当然可以探讨,但至少说明,我国的腐败问题仍较为严重。受贿作为腐败犯罪中非常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出现而出现,其明显特征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危及社会稳定。
一、我国当前受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呈现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受贿犯罪量急剧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还是收受金额,都呈现不断向上“飙升”的态势。就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而言,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994年为36 471件,2000年为45 000件,2010年为115 420件;就受贿犯罪的收受金额而言,20世纪80年代初期,受贿上万元即是足以轰动社会的大案要案了,到了80年代后期,受贿犯罪金额呈逐渐上升之势,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再到几十万元。进入1990年代,受贿犯罪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上百万元的案件。跨入21世纪,受贿犯罪分子的贪婪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受贿金额达千万元已不算什么新闻了。
(二)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
从司法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即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作为担负着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职能的重要公共权力部门,因为手中握有分配各种资源的重权,成为不少投机分子的行贿对象。行贿者或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或为了寻求“靠山”和“保护伞”,进而达到日后捞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绞尽脑汁地利用金钱甚至美女等种种手段,拉拢腐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一些私欲膨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经不起各种诱惑,肆无忌惮地出租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职务利益化和权力商品化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行贿者把手伸向了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表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受贿犯罪,已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各种权力机关渗透,打击受贿犯罪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而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商业、外贸、建筑、房地产、证券、期货等行业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长期以来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成为行贿者轮番“进攻”的目标。行贿者或为了获取非正常的高额利润或为了不法之财,通过金钱等各种利益向公职人员“购买”自己所需的经济资源支配权。如不法分子为了取巨额贷款,不惜重金行贿金融部门的公职人员,建筑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用巨资行贿具有工程发包话语权的公职人员,证券期货投资者为了获取内部交易信息,用重金行贿掌握交易内幕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些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确实让不少公职人员头晕目眩并彻底失防,从而导致经济管理部门成为受贿犯罪的重灾区。
(三)受贿犯罪主体日趋复杂
随着受贿犯罪范围的增大,受贿犯罪的主体也日趋复杂,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受贿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受贿犯罪的主体基本上为自然人,之后又出现了法人受贿的情况,且出现了自然人、法人共同作案的情况。在自然人中,既有普通的公职人员,也有党政领导干部。在法人中,既有机关、事业法人,也有企业和社团法人,既有公有单位法人,也有私营企业法人。
2.多个犯罪主体一同犯罪增多。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是同一行贿人为谋取同一利益同时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从当前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查一件案带出一批案,查一个人牵出一批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为配偶、子女、亲友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增多。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降低犯罪风险,或通过暗示行贿人将贿赂直接送给特定关系人,或以间接地将利益输送给特定关系人开办的公司、酒店等方式,大肆收受贿赂,而自己却假装不知情。
3.犯罪主体的职务越来越高。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犯罪主体中以领导干部居多,其职级涵盖各个层次,而且涉案的高职级领导干部呈越来越多趋势。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由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1994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 827人,其中厅局级88人,省部级没有;200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 600人,其中厅局级184人,省部级7人;201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3 743人,其中仅省部级就有15人。
(四)犯罪形式更为多元
随着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作案手段,受贿犯罪行为表现形式日趋多元。具体地说:
1.精心选择作案方式。受贿人在接受行贿时不仅精心选择地点和时间,而且一般都采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的一对一、面对面的暗中交易方式。这样,即使行贿方事后检举和交代,受贿人也可以通过死不认账来达到逃避惩罚。
2.打着合法的旗号进行受贿犯罪。受贿犯罪人为了规避风险,千方百计地为非法行为套上合法的外衣,或以顾问费、劳务费等所谓的劳动报酬名义收取钱财,或以赌博赢钱的方式收受好处,或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谋取利益,或将物品作为试用品收取的形式得利,犯罪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3.采取长线投资策略。行贿人行贿一般都出于眼前的既得利益,但也有为数不少的行贿人基于长远的利益考虑,选择与手握重权者甚至官场上的“绩优股”交“朋友”,进行超前的感情和利益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尽情收益。而有些手握重权的公职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也乐于与大款结交“朋友”.由于贿赂双方不是为了眼前的即时的利益进行交易,隐蔽性非常强。最后是接受非物质性受贿。有些受贿者充分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接受 出国 考察、解决亲戚就业甚至色情服务等五花八门的贿赂,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五)犯罪追诉难度大
虽然受贿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党和国家一直打击的腐败现象,但由于侦查和起诉受贿犯罪的难度较大,犯罪黑数难以估计。有学者作过调查统计,我国公职人员的腐败发现概率约在10%-20%之间,且发现者中又仅有约6%—10%的受到法律追诉。受贿犯罪黑数多,固然有打击受贿犯罪的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受贿犯罪的隐蔽性强和犯罪分子的抗控性强所造成。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极大的隐蔽性正是其特征之一。受贿犯罪人多为权重位高的公职人员,他们大多人脉资源丰富,通晓法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加上他们都是在力求稳保官位的前提下,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不义之财。所以,他们一方面十分注意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追求即使被检举也不易被指证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收受贿赂之前往往就已设计好应对策略,贿赂双方或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和认罪,或制造伪证蒙混过关,或通过种种关系网 编织 保护伞等,从而增加了受贿犯罪的追诉难度。具体而言,一是体现在寻找犯罪线索难。由于犯罪分子手段狡猾诡秘,犯罪线索本身就很难被发现,加上不少单位和领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一旦遇到往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配合。二是体现在寻找犯罪证据难。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与受贿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害关系,保护对方即保护自己,损害对方即损害自己,故造成了司法机关取证困难。
二、受贿犯罪高发的原因剖析
从上面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受贿犯罪案发案率高。在国家多次打击的同时,为何还有漫延之势?对此,必须找出原因以寻求合适的法律对策。
(一)不良需要
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有原因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理或心理的需要。需要是有机体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其通常以意向、愿望和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论文格式动机和人的行为密切地联系着。而且,以活动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需要越强烈、越迫切,由它产生的活动的动力作用就越大。一般而言,动机是有意识的,由需要的而产生,需要的水平不同,动机水平也就不同。需要是一种主观状态,也是客观需求的反映。需要时产生行为的原动力,欲求不满是激起人们活动的普遍原因。
学者马洛斯指出:需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需要多层次的。他还认为,这五种需要时逐级上升的。当低一层次获得满足后,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就能成为驱动行为的动力。
不过马洛斯的需要多层次论的机械性导致无视了主体的能动性,带有一定的机械主义的色彩。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按照需要的起源可以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自然需要是人与生俱来的,反映的是人对延续和发展它的生命所需的客观条件需求。
社会需要则是在自然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所特有的需要,这些需要时维持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交际过程中形成的。人的个体需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按照需要的对象不同,需要又能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前者是指衣食住行及性的需要,后者指要求友谊、荣誉、事业等精神上的满足。物质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精神需要则是推进社会前进的助推剂。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的心理活动的不断向前发展。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被逮捕后,其提供的认罪书中主要提及到他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放松了对个人的学习改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全文中他讲述了他最初和爱人刚结婚时候的心理,以及后面担任一方大员时候的心理转变过程。通过对认罪书详读,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在党培养 教育 多年的政府高级官员在不良需要的引导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我约束使得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人民的儿子孔繁森,他在另外一种积极向上的需要引导下,奉献自己的终身给了人民。尽管他不幸因劳积疾在任上逝去,然而他是用生命书写了史诗般的传奇经历将会流芳于世。
需要是把双刃剑,既能激发个体从事积极的活动,也可以推动人去实施消极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受贿犯罪的需要和普通犯罪的需要相比,既有相同的特征,也有其单独的特点。至少有一个自身的特点即他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时候采用的手段、方式不恰当,或者违反了法律。
公务人员实施受贿犯罪,与其需要结构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受贿犯罪的主体不良需要的产生,是受其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感与不良个性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生物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关系上,低级的、生理的需要,甚至是情欲占有重要的地位,能够压倒社会需要;在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的关系上,对物欲和金钱的强烈占有欲望,常常使腐败者不顾一切的实施受贿行为;在精神需要上,他们是空虚的、阴暗的,十分狭隘和自私自利的。所有这些构成需要方面的畸形发展,形成其特有的需要结构。
(二)性格缺陷
“人物的性格不仅表现在他在做什么,而且表现在他在怎么样做。”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和其犯罪行为特点与其个性特点密切相关,是其个性特点在特殊领域的反映。个体的犯罪意思不是一天形成的,其有一个漫长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形成过程。形成犯罪意思是有他原有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基础的。在其心理方面,性格起着重要作用。性格是指个人对实现稳定的态度习惯了的行为方式。
性格是指贯穿于个体整个行为过程中具有稳定倾向的、经常表现的心理特征,绝不是指某些偶然的、暂时的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故性格特征是个体具有典型与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他的生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性格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生物、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制度、 文化 和心理等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体性格形成的因素不尽相同,所以形成的性格亦是良莠不齐。性格有缺陷的人在认知等方面表现的更为被动感知、更易受到暗示、盲目模仿等;在情绪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薄弱放纵自我等。据研究表明,存在此性格缺陷的人更容易误入歧途。例如中投行湖南分行副行长戴开敏案件,就是由于她存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从其事例中,不难看出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是罪容易产生犯罪的内在心理因素。不过,以上不良性格只是多数犯罪分子所具有的,并非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如此。
因而,在相同的情况下,有人实施公务员受贿腐败行为,而有人却选择了其他的合法途径,这与个体内部的心理因素直接相关,尤其主要与个人心理倾向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有关。公务员犯罪者受到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的长期影响,逐渐内化为敛财、贪婪的犯罪心理,因此,揭示犯罪者得性格特征对于探求公务员犯罪产生的性格上的原因,防范受贿犯罪是很有意义。
(三)意志薄弱
意志是指自觉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为,从而克服各种困难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它是从内部的意识事实向外部行为转化的过程。意志对人的行为的调节、控制,这本来就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而且意志对主体活动的控制和调节又表现为意志对主体能动创造性的巨大影响。
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克服困难、抵制诱惑,完成各种有目的活动的重要条件。坚强的意志品质主要有: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等四个方面。其中,自觉性是指个体在行为中具有明确的目标,并充分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品质;果断性是指是一种明辨是非,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并实现所作决定的品质;坚韧性是指在执行决定时能坚持到底,在行动中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坚韧的毅力,勇往直前,顽强地克服达到目的途中的重重困难方面的品质;
自制力是指能够完全自觉、灵活地控制自觉情绪,约束自己行为方面的品质。与坚强的意志品质相对应的是薄弱的意志品质,其表现为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抗诱惑的免疫系统弱等特征。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质时还应当与其意志活动内容进行有机的联系,只有在符合正当社会价值取向意志行为中才能真正体现出真正的坚强意志品质,否则只能成为不当的意志品质。因为当公务员进行受贿犯罪的时候,若以其坚强的意志品质作为保障,其顽强的破坏力对国家和社会的伤害要比意志力弱来的更加强。因此在强化公务员个人意志的时候更要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
三、受贿犯罪的预防
日益增长的受贿犯罪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这关系到执政党或政权的性质、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这一类生死存亡的问题。那么,怎样来预防受贿犯罪呢?笔者对此有以下观点:
(一)“高薪养廉”,抑止不良需要
“高薪养廉”制度,现在已经成为众多致力于反腐败学者所探索的课题,亦是广大民众茶余饭后争论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大幅提高公务人员的的待遇水平,使得他们在物质基础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丧失受贿犯罪的必要。反对者认为,现在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已经够高,并且现实生活中,如果进行工资折合兑换的话,我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国外而言已经是不错的高薪了。笔者认为,单纯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行的,虽然世界上有些国家,例如新加坡采取了“高薪养廉”政策并取得相对不俗的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新加坡的社会环境、经济实力、民众思想等方面和我国目前现状对比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据统计,我国在行政支出这项费用上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在2010年我国的行政事业支出占当年行政支出的19.03%,并且每年以23%的速度增长。
而在行政费用支出中2008年全国公车出行和吃饭就分别达到3000多亿和3700多亿,仅此两项消耗就占了2006年税收收入的17.8%.而在新加坡这两项支出费用大多都是由个人埋单。假如单纯的以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而不进行有效的抑制住行政支出中不必要的费用,那结果是要么直接向民众提高赋税,要么削减政府在其他民生方面支出,否则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庞大而不必要的行政费用支出。社会将因此再一次面临不公平的分配问题,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
(二)提高人格修养
公务员犯罪时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环境中发生的决策性行为,它是社会环境与个体选择结合的产物。预防公务员犯罪的根本是公务员犯罪的心理预防。公务员犯罪心理预防的过程,也是公务员完善自身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其作用在于增强公务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情境做出符合人民利益、符合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选择。
通过大量的受贿犯罪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有以下几种腐败心理:贪婪心理、挫折心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交换心理、侥幸心理等。犯罪分子的不良需要时这种腐败心理所产生的根源。现实生活中个体的性格、意志、气质、信念这几种因素,本身并没有好坏与优劣之分,只是个人的主体因素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所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选择的方式是否恰当、合法而已。
例如,一个意志力相当强的人,在其拥有强烈的贪婪心理时,只要其以合法且适当的方式获得大量财富,我们就不能对其进行谴责,相反我们还应当对其行为进行赞赏。尽管通过对受贿犯罪人员的调查时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在人格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是如果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犯罪行为。
1.建立良善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对于社会成员的人格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公务员预防犯罪的核心目标就是使国家公务人员养成健全的人格。所以,预防犯罪的基本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环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科学、公平、正义、讲究法制、充分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够充分满足个体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劳动,创造出经济财富,并且建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反对不通过劳动来获取物质财富,反对享乐主义。同时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协调统一关系,而不是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相对独立的外在力量。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规范与文化是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向吻合的。这一途径是与社会预防 措施 是相一致的。
2.加强自我修养
随着社会成员的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的角色转变,社会成员的逐渐形成了较为清醒的自我意识,并发展了整体的人格结构。国家公务人员人格的形成亦是如此之过程。公务员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他的自我观察、 自我评价 、自我修养和自我控制的形成。
自我修养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我观察、自我评价上进行的自我审视、修正和完善的主观活动。对公务员而言,首先,榜样的标杆作用和群众的评价是自我认识和修正的坐标;其次,实践检验和锻炼是发现和充实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最后,经常自我反省自我批评是加强自我修养的特殊方式。公务员必须善于自我修养并且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只有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力,才能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冲击。自我调节是对自己意识的自我克制。公务员作为特殊的主体,应当更加善于自我调节。他们必须善于通过适当调节自己情绪来释放自己的情绪;善于调节自身需要来避免内心需要所导致的措置与冲突;善于进行自我行为调节来减少受挫感;善于进行自我兴趣调节,使自己的兴趣不断得到升华,从而不停留在低级的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
(三)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规范、接受社会文化是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因此,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学习和接受规范与文化,将获取的文化和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人格核心观念。对于公务员而言,要想其远离受贿腐败的心理动机,必须让他们学习国家的有关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接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社会成员传授和学习文化与规范受影响最大场所是家庭。家庭在社会成员的生涯中不仅代表着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社会教育机构、一个社会控制机构。所以在 家庭教育 中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健康的人格,家长必须要注意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和文化修养、制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等。同时还应加强公务员家庭中的另外一半的培养和监督。例如海南省儋州市妇联就举行了以“当好贤内助、更要当好廉内助,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的活动。
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只有在社会中劳动和工作后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和形成。对于公务员而言,单位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经常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工作技能,更能巩固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随着科技的越来越发达,各种传媒应运而生,社会上的多元文化得到一个汇合点,此时政府应当把好导向标,稳定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核心文化,在稳定社会的同时亦能把握住公务员思想动态的脉搏。
3.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认为人格修养的提升是基础,只有将个体的各项素质真正的提升,才有可能消除人的自私性和贪欲,使人们树立起廉洁奉公的意识,才能从主观上切断受贿犯罪产生的根源。人是社会的人,在提升社会个体的人格修养时,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以传承汲取文化养料来提升个人的人格修养。经济的增长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高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之间的矛盾,能有效抑制犯罪需求的生成。完善法制建设,可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爱岗就是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本职工作,为本职工作尽心尽力。敬业是指人们对其所从事的会计职业或行业的正确认识和恭敬态度,并用这种严肃恭敬的态度,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将身心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敬业是爱岗的升华,是在其职业活动中的表现。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实践表明,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往往不是因为业务技术难度问题,而是由于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所造成。只有热衷本职,准确定位自身,才能适应并热爱所从事工作。会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更易受各种经济利益倾向诱惑和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固本守业”的意识、忠于职守的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会计工作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周而复始的进行报账、算账、记账、报表等细致繁琐工作,如果不具备坚定的思想意志和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就会觉得工作枯燥、单调,甚至只对金钱利益感兴趣,就更谈不上爱岗敬业了。2、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准则是国家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制定的,用以规定人们职业行为的标准。会计准则就是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发布的,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准则的具体规定,并在会计核算时履行这些规定和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国家、企业、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企业、单位是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进行经济活动的。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从事审计鉴证的会计人员,其会计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遵守准则、执行准则。不了解准则、不熟悉准则,会计工作就做不好。只有了解准则、熟悉准则才能按准则办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职业技能,也可称为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承担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它包括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会计理论,会计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提供会计信息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提高技能就是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手段,持续提高上述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3、严格规程,客观公正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左右,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对于会计职业和会计工作而言,客观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记录和反映实际经济业务事项,不能将未实现的或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作为真实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可靠性。会计的计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理合法。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失,但不是中庸,而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会计职业中的公正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会计工作的准则、程序、技术规则要公正。二是执行准则、程序和规则的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正直、诚实的品质。三是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端正态度,遵守规范,保持独立性。坚持会计原则、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前提条件。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运行和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务信息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的记录上,也要体现在财务报告和报表上,使单位领导、上级业务部门都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成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办事态度,也是一种工作精神。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此,会计人员应该树立良好的职业品格和职业形象,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而不应该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诚信为本,强化服务诚实即为守信,守信就是诚实。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认为:“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勿忘‘立信’,当必有成”。前国家总理朱镕基提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作假账”。俗话说,算盘珠子是人的手去拨的,手是人心去拨的,有什么样的心就拨出什么样的结果来。要拨准算盘,先拨正心。会计职业的诚实守信应包括三层含义:会计人员要“以诚待人”,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会计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要真实,计算要准确,不弄虚作假;在职业活动中要讲求信用,信守承诺。会计工作与单位部门的事业任务联系紧密,与单位所属人员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不但工作细致要求高,而且业务量大、具体琐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损失,影响单位财务工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会计人员要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服务的态度是服务者的行为表现,要求礼貌待人,以礼待人。强化服务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会计服务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会计人员文明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宽。文明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文明服务的基本要求是:“态度温和,语言文明”;“要尊重同事,尊重事实”;“谦虚谨慎,彬彬有礼”;“团结协作,互相支持”。5、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受曰廉,不受曰洁”,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就是廉洁。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的抵制自己不良的欲望。一个能自律的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持住自我不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的人则头脑昏昏,丧失警惕,随波逐流,终将成为权、财、色的奴隶。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来说,若职业道德不强,自律意识薄弱,必定会成为权、财、色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会计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建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廉洁是自律的基础,自律是廉洁的保证。廉洁自律要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会计人员要保守单位的财经秘密,不能擅自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有机会了解到本单位目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如果缺乏保密意识,不注意环境场合,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则可能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是重大的损害。会计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考虑问题、说话办事要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和军队利益,维护单位和大家的利益。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工作谨慎,确保财务信息渠道的畅通健康,决不能利用职权或单位财务信息获取个人私利。二、理财实践中体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1、依法理财,真实准确会计的职能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应和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是单位正确决策、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重要依据。做到核算有据、账实表真,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当财务收支手续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办理时,这其中涉及到如何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的现实问题,会计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处理好军队、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坚持依法理财、真实准确。依法理财要求会计人员按照法律规范组织财务活动,依法办事,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执法守纪、照章办事,不但自己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法律法规,知法依法、知章循章、把关守口,还要结合实际工作依托多方途径,认真宣讲解释财务制度政策规定,强化大家对财经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其明法知法和按章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于在处理各项事务过程中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科学理财,精打细算科学理财,精打细算是会计工作的职业要求。一是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只有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把闲置的经费用到刀刃上,才能当好家、理好财。二是要科学理财,讲求效益。用科学方法理财,努力做到聚财有方、用财有效。聚财有方,要求会计人员努力拓宽思路,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适应科学理财的要求。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报账、记账、算账等工作,要在经费管理活动中通过预测、计划、控制、监督、考核、分析等方法,在科学理财上下功夫。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强化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效益为先的理财原则,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3、当好参谋,发挥作用会计人员从事的工作是经费核算与管理。对经费收支的运行情况和效益产生情况,要账目清楚,心中有数,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党委和业务职能部门,做好经费计划筹措、分配使用、核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是适应改革,勇于创新。具有科学工作的态度和创新实干的精神,是新时期财经工作对会计人员客观要求,也是会计人员肩负的神圣职责。在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大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没有现成的本本可以照搬照套,对那些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陈规陋习要秉公办事、大胆改革。二是献计献策,当好参谋。会计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内容,丰富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全面的收集、利用好会计信息,将掌握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及时提供准确、翔实的会计分析资料和工作建议。
目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论文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会计职业道德的论文范文篇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 摘要:目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文章 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的 措施 。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策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套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谈点个人的认识。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各种特定职业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也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I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与不好的标准。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为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诚信”的体现。因为“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I作的立身之本。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这也就是说,套计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依赖和赞誉。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决策者、 企业管理 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二、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总体来看会计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没有他们的辛勤工作,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计职业道德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单位自责人权力过大,影响会计人员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单位自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会计人员很难有自主权,因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工作发挥作用如何,是与单位自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施加压力,这时会计人员若坚持职业道德,很可能就会被辞退下岗,丢掉饭碗。所以,不少会计人员很难做到恪守职业道德。这就迫使一些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工作中,按照领导人的意愿弄虚作假,被动地做假账,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种情况,虽然表现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但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所造成的。 2.会计人员追求私利、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使不少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意识有所抬头,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所削弱,致使社会风气受到严重污染,这必然影响到我们的会计队伍。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谋取个人一点私利而不惜作出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也有些会计人员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将职业道德规范置于脑后,从而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取各方面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单位自责人和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加薪等现实利益。还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敬业精神,不学习财会和经济的新法规,甚至出现会计人员仍沿用旧的会计法规,造成了许多本应可以避免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这种不思进取、缺乏 爱岗敬业 精神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然表现为马马虎虎,不认真自贵,降低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处罚不力、执法不严。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严。比如会计造假的背后一般都存有经济利益驱动,若处罚不力,只会使造假行为越来越严重。当前,在我国查出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住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对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目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对处罚的规定上也显得过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虚假会计 报告 的,在《会计法》中也只是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成本”的上限,使得造假成本过于低廉。而且,即使这么轻的处罚也往往是用造假机构的权益采承担,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这样,就减弱了法律、法规的效力,都会不断上演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闹剧。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形式。所谓内部监督,是指经济主体内部的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所以。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因为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过程中,既负责信息提供,又进行内部审计,而单位监理会成员不能操持独立性,其工薪、职位等基本上都是由经营者决定,无法履行独立监督的职责,以上这些都使得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所谓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等问题,都与承担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所以,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各种外部监督标准不统一,企业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又相互交叉,这就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配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持续不断的永恒主题。针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1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学习,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更新快,终身学习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所以,必须 教育 会计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第一,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会计人员应学好政治理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第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会计人员应学习掌握 财经 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事的工作理念。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相关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的约束。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第三,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会计人员应具备熟练业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技术等操作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其他知识,如数学、外语、逻辑学、心理学等会计必须具备的基础 文化 素质和修养。为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 渠道 的 学习 方法 ,可以派出去到正规院校学习,也可以请进来办培训班;还可以采取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参观学习和 经验 交流等多种形式。 2.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对任何不良行为的约束和打击。最有力的手段是法制。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因此,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加强法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来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又要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要依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上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比如,会计工作中存在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财会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大对违背职业道德者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就是对造假者不仅让其承担名誉损失成本,还要让其承担物质成本,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来说,第一,对有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第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违规做假账的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于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负责人、套计人员,吊销相关会计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总之,这样可以使造假-者认识到会计造假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其造假的动力。 3.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事环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具体而言,对会计监督通常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在内部监督上,要依法科学设置会计岗位,细化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在外部监督上,要加强财务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社会监督,有效整合各个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健全监控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效果,节约社会资源。 与此同时,还必须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在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道德意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就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道德环境的重要性。因为会计环境不仅影响会计活动,而且也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所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需要良好的会计环境。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使其了解会计作假对负责人的处罚后果,促使单位负责人不敢轻易利用职权胁迫会计人员作假。第二,提倡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彤成诚信者光荣。造假者可耻的社会行业风气,促使每个会计人员都争当诚信人的新风尚。第三,各级财政部门、职业。团体、单位和社会各界都要重视会计工作,共同努力营造出高品位的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多渠道地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I作。从而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以营造更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因此,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是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这也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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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积累和丰富的 经验 ,随着社区心理矫正的产生,原来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适用对象需要界定,社区心理矫正应当作为罪犯心理矫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罪犯心理矫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对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中的新进统计技术做了一个较深入的考察和介绍,并强调了新发展出来的统计技术——ROC曲线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等对罪犯评估结论准确性的巨大借鉴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 ROC曲线 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罪犯心理矫治案例课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红丽,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5-236-02
罪犯心理矫治课程是一门法学和心理学结合程度比较高的实操课程,也是一门学生走出校门以后可能需要直接应用的课程。但是我国目前罪犯心理矫治课程中操作性内容缺乏,而且与国外新技术、新 方法 脱节严重。笔者拟将国外近年来在罪犯矫治领域的新近统计技术引入课堂,以期提高学生未来实务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罪犯心理矫治评估结论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当今的罪犯心理矫治至少要达到以下目的:通过特定个体的早期行为先兆识别出犯罪可能性高的群体,获取预测性的信息并进而把这些信息应用在制定刑事司法的决策中,比如应用在判罪或释放的决策中。而正如Andrews 和Bonta (2003)所言,这种识别或预功能就是要得出统计的或精确的预测指数,以客观的证据为指导预测犯罪并选择相应的对策。所以,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和一般的心理统计不一样是,罪犯心理矫治作出预测结论的过程更象医学上一个对“病人”作出“是否患病”的诊断过程。此外,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统计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罪犯再犯风险的预测“结论”不再只是简单地根据事先设定的“一个绝对的分界点(an arbitrary cut-off point)”做出判断的过程,而是通过“风险决策”程序最终做出一个“诊断(Diagnosis)”的过程。这一诊断结论实际上只有两种:高风险或低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这名罪犯事实上也分属于两类人:未来出现再犯或者没有再犯。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2X2的列联表(contingency table)(表1):
表1. 2X2预测准确性表
由表1可知,当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人员针对一名罪犯作出了“高风险”或“低风险”的诊断结论以后,会出现4种情况:事实上的再犯被正确地诊断为高风险,即真阳性(true positive,TP);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错误地诊断为高风险,即假阳性(false posivive, FP);事实上的再犯者被错误地诊断为低风险,即假阴性(false negative,FN);以及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正确地诊断为低风险,即真阴性(true negative,TN)。这样的数据形式是典型的信号检测论(Signal Detection Theory,SDT)的研究对象。
二、信号检测论理论及ROC曲线的应用
信号检测论最早出现于雷达侦测领域,即借助于统计方法帮助雷达有效的区别雷达“信号”和“背景噪音”(Leshowitz, 1969)。经过二战的强力促进,信号检测论及其相应的技术和方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提升,并在战后逐步扩大到 其它 应用领域,如医药行业、非损伤性检测、信息检索、产品检验、调查研究,以及临床心理学等(Swets,1996)。而近年来,研究者开始试着将信号检测论引入罪犯心理矫治领域(如Mossman, 1994; Ward & Dockerill, 1999;Grann, Belfrage & Tengstrom, 2000; Andrews & Bonta,2003)。
信号检测论的重要发现在于:人们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诊断时,实际上是包括2个过程:辨别(discrimination)和决策(decision)。所以简单地使用总体准确率来表示罪犯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方法,应该寻求那些能同时反映辨别和决策水平的数据指标。这样的指标有多种,但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仍是ROC这一指标的应用最为广泛(Arian,1998,宇传华,2000)。所谓ROC,其英文名为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接受者操作特征曲线),也有称为Relative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相对操作特征曲线),都简称ROC,具体见图1。
图1 任何决策标准(criterion)下,以Hit Rate为Y轴,以False Alarm Rate为X轴的ROC曲线Simpson和Fitter(1973)提出以“ROC曲线下的面积(Area Under Curve,简称AUC,记为A)做为诊断准确性的指标”。AUC的取值范围在0至1之间,值越大表示诊断准确性或判断能力越好。宇传华(2002)认为AUC到达0.9以上时诊断价值较高,0.7-0.9时诊断价值中等,低于0.7时诊断价值则较低。例如图中ROC曲线的AUC值为0.67,其诊断准确性较差,不具有诊断价值。
三、目前的发展趋势
正是因为将信号检测论理论引入到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使得我们对罪犯评估结论形成过程有了新的认识: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特别是统计技术的迅猛发展,罪犯评估技术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临床诊断过程,而是一个引入了风险管理与机率的观念,利用强大的统计方法,做出最终诊断结论的决策行为。
首先,评估结论的做出不再是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做出,而是利用研究分析和统计方法,从庞大而纷繁的资料中筛选值得信赖的预测因子(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最终形成一个较为稳定和精确的诊断统计模型(statistical models)。一般情况下,涉及诊断和预测的典型方程式为: response variable=g(predictor variables,parameters,random noise)
其中的反应变量(response variable)也是因变量y,在罪犯评估中,y只有两个值,是二分类别变量。y=1如果表示评估结论为罪犯“高风险”,则y=0则代表为“低风险”。而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也是自变量x,对于方程式g而言,目前我们一般将其假设为一个具有k个预测变量x=(x1,x2,x3,…,xk)的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linear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所以这一模型可以表达为更典型的方程式:
score(x)= 0+ 1x1+ 2x2+ 3x3+…+ kxk
通过对已有的资料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对测谎专家测谎经验进行调查分析后,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在统计学上表现出来预测力较好的回归模型,例如M4、M5,具体数据如表2。
分别以这两个诊断模型为依据,进行罪犯风险评估,做出最后的诊断结论——“高风险”或“低风险”。然后对比最后事实上的再犯与否计算出相应的“击中率”和“虚报率”。如此反复多次以后,就可以得到若干对“击中率”和“虚报率”数据,并据此可绘制成两个诊断模型所分别对应的ROC曲线,结果如图2。
表2
注:因变量为score(x)
将上述数据转化成具体的诊断线性回归模型分别为
M4:score (x)=3.8 +3.1x1+2.4x2+2.1x3+2.6x4+1.4x5;
M5:score (x)=5.4 +4.3x1+2.7x2+2.2x3。
图2 根据实际数据绘出的模型M4和M5所对应的ROC曲线
从图2中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知道诊断模型M4(AUC=0.944)应是比诊断模型M5(AUC=0.78)诊断准确性更高的诊断模型。Grove等人对136个相关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使用这类评估方法要优于传统的临床评估方法 (Grove et al, 2000)。
参考文献:
[1]Andrews, D. A., & Bonta, J..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third edition. Cincinnati, OH: Anderso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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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余松林主编. 医学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
[8]Grove, W.M., Zald, D. H., Lebow, B. S., Snitz, B.E., & Nelson, C.. Clinical versus mechanical prediction: A meta-analysis.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2000(12).
【摘要】罪犯的心理矫治是监狱劳教所在 教育 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罪犯的心理矫治,目前被看作除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之外的第四大罪犯改造手段。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种心理学派的发展,心理矫治被应用到罪犯改造体系中,并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60年代以后因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被冷藏,但是经过实践的打击与发展,在80年代慢慢走向复苏,到如今发展迅速。而我国从90年代开始,心理矫治才在监狱系统中逐步发展起来。笔者研究了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和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理论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相关社会 文化 价值等基本国情,从而得出一些关于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罪犯的心理矫治;罪犯改造;实施现状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与地位作用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
在世界范围内,心理娇治在罪犯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对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层出不穷。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此研究比较深入,并且在监狱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运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引进这一模式以来,国内的许多学者纷纷对此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主要涉及到我国监狱罪犯改造中心理矫治的适用现状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对策的探索。
而首先研究的前提是准确地界定它的概念,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将“罪犯的心理矫治”定义为:监狱劳教所在教育改造犯人的工作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
罪犯的心理矫治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人的理性和意识的存在,向善的基本人格因素和悔罪感的存在,为罪犯的心理矫治提供了人性基础。针对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采取的特殊预防 措施 ,主要是从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出发,通过对个体的生活指导、心理治疗、欲望克制等方式,改造与消除个人与社会不相适应的缺陷与矛盾,以达到预防某些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目的。刑罚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了实行一定的目的即矫正、教育罪犯的目的才具有价值,其认为刑罚只有在预防犯罪所必需的限度内进行实施才是正当的。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作用
1、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心理矫治在监狱系统内的推广和普及,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问题,在我国主要存在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心理矫治是独立于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传统改造手段的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二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监管改造罪犯的一种综合性方法和手段。根据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笔者赞同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观点。
2、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性。运用心理矫治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已经成为监狱学界以及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发展完善罪犯改造中的心理矫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1)理论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产生时间晚,尚处于初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发展这一理论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使监狱罪犯改造理论体系得到完善和充实。另外,将有利于监狱改造学科的发展。
(2)实践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从罪犯角度来讲,心理矫治能满足罪犯的心理恢复和发展需求,弥补心理上的缺憾,使其适应社会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从监狱干警角度来讲,运用心理矫治对罪犯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干警的自理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其本身的发展,使其在工作中高效率的完成任务,实现较高的社会价值。再次,从监狱角度来讲,在实现监狱职能的目标下,运用心理矫治的手段将使改造任务更具针对性,能够对症下药,大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建设人性化、文明化监狱。最后,从国家社会角度来讲,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行刑制度和罪犯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国外行刑趋势的影响。目前,国际行刑趋势已由“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移。实施罪犯心理矫治适应国际行刑制度的趋势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另外,实施心理矫治,将从罪犯内心根除犯罪起因,有利于“首要标准”的达到,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与问题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产生较发达国家晚,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罪犯的心理进行分析就有所涉及,但在大范围内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犯罪率出现四、五次高潮,使得监狱在押罪犯数量猛涨,随着对罪犯改造工作的要求提高,以及心理学知识的日益普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
从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识改造罪犯,理论界开始对此进行研究。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心理学的研究。法制心理学工作者在罪犯的心理矫治理论上的探索既有定性的理论探讨,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 (二)我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罪犯心理矫治定位模糊,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 够
首先,领导本身对其重视不够,关注的力度欠缺,没有将罪犯心理矫治纳入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所起引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其次,监狱管理机关内部人员大都树立了传统的监狱改造理念,不愿接受新兴事物,具有排斥心理,即使没有这种心理抵触情绪的人也会对其产生怀疑,认为这种方式成本高,见效慢,效率非常低,因此会主动避免使用该手段,从而阻碍了矫治工作的开展;再次,学界对罪犯心理矫治概念存在分歧,对它在监狱中的地位是否可被替代意见不统一,这就极大影响罪犯心理矫治的推广和普及;最后,罪犯本身对心理矫治认识不足,容易将其与精神病治疗联系起来,拒绝接受心理治疗。
2.罪犯心理矫治体系不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呈现出零散、被动、自发的特点。全国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和规范模式,各地区之间协调配合程度低,体系不完善,内容不明确。具体表现如下:
(1)组织机构和 规章制度 的设置存在漏洞。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机构基本上存在四层,省、监狱、监区及罪犯内部小组,这样的机构设置看似很完整,但却存在实践方面的不足。首先,省级监狱管理局在设计罪犯心理矫治指导时,对监狱实际情况了解不到位,下级机关在配合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其次,机构的管理组成人员的身份定位模糊,存在着管教者和心理矫治者的矛盾,不仅给其本人带来困惑,也会因为其与罪犯之间的距离感致使罪犯不敢轻易对其袒露心声,矫治效果不明显。
(2)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缺乏。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的是罪犯的心理问题,因此需要专业心理学人士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而据2004年统计,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中,71%是原来从事管教工作的民警,他们大都为半路出家,通过参加心理培训班,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取得心理矫治的基本资格,这样就会导致在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定位,导致与罪犯之间产生矛盾,罪犯很容易对其产生畏惧和抵触情绪,另外,警察的身份使得罪犯不敢真实表明自己的想法,出现治疗困境;二是监狱警察自身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水平很难适应心理矫治的工作;三是矫治力量单一薄弱,罪犯心理矫治任务的繁重使得工作处于应付和走形式的局面。
三、 总结
由上述可知,我们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心理矫治的重视与推广,定期对监狱机关内部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同时让罪犯与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相关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对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设置的完善,使其能够高效和有力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专门针对罪犯的心理来进行研究与矫治,从而有效地改变罪犯的心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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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恩友著.罪犯心理矫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9
[3]吴宗宪.中国服刑人员自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78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1.7%。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14.8%。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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