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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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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教育论文

这年头论文不好写啊!

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再认识所谓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是指公安机关及民警自建国以来,在忠于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中,在党的优良传统的积极影响和感召下,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公安特点的优良的思想、作风、行为、信仰、习惯等,并被公安机关和民警所认识、所继承、所发扬、所丰富、所发展。它有别于社会其它行业的优良传统。公安机关优良传统是公安事业和公安民警的传家宝,务必传承和发扬光大,以促进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在新时期健康发展。在此,笔者就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仅供读者参考。一、党的优良传统对公安机关的巨大影响力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几十年来,我们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按照毛泽东的高度概括和精辟论断,始终坚持不移地认真实践着和传承着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优良传统不仅教育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而且教育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公安人。正是由于有了党的优良传统,因而才使我国公安队伍建设沿着正确的、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才使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中建功立业,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党的优良传统对我国公安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在新时期新阶段,公安机关只有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才能使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永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本色,永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永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二、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内涵及精神实质(一)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是在党的优良传统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具有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特色和特点。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牢记宗旨,艰苦创业,依靠群众,开拓创新,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善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这十句话、四十个字是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总概括。(二)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内涵及精神实质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忠诚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的时代精神、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弘扬优良传统最本质的特征。1、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同样,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唯一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所做的一切,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造福,为人民谋利益。把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唯一的标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2、艰苦创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国人民伟大而艰巨的创业实践。我国人口多,在世界上属于发展中国家。作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克服当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扬我国人民艰苦创业的宝贵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艰苦奋斗、知难而进的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实现我国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3、依靠群众。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创造者,是建设和改造世界的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一切为了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与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如果背离和脱离群众,搞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公安工作就失去了根本,失去了根基。4、开拓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需要发挥自己的职能,而且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打破陈规,超常思维,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5、不畏艰险。公安工作面临的艰难险阻和危险多,被人们称为是高风险职业。但是,作为公安民警在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没有敢于冒风险的精神,却被一些艰难困苦所吓倒,就不配当人民的卫士。多年来,人民公安面对艰难险阻总是冲在前,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爱戴。这种品质值得永远发扬。6、不怕牺牲。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为人民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人民警察的崇高品质的体现。公安民警在血与火的战斗中,要经得起考验,如果贪生怕死就不配当人民警察。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要敢于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内。多少年来,我们公安民警在对敌、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面前,勇于挺身而出,抛头颅,撒热血,捍卫正义,才使人民获得了幸福与安宁。7、英勇善战。在与各种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公安民警要英勇顽强,敢于碰硬,既要胆大心细,又要不畏强暴,用智慧去战胜他们。面对犯罪分子的刀枪不畏惧,以心战、神战、技战去克敌制胜。敢于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挺身而出,敢于“亮剑”。8、爱岗敬业。公安民警需要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党和人民把这个重要的岗位和职责交给了我们,就应该脚踏实地,用心去办好自己的事,用心去干好每一件事情,决不能因这因那得过且过。爱岗敬业是我们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起码要求,来不得半点的敷衍了事、虚伪行事。这也是公安民警多年来养成的好品质,多年来体现出的好精神。9、无私奉献。忠诚、为民、敬业、奉献,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无私奉献是我们应当具有的高尚情操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无私奉献具体表现在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为了崇高理想而献身的大智大勇。在具体的实践和工作中,要襟怀坦白,无私无畏,出以公心,公正公平执法办事,以不求贪图享乐为荣,不计较个人得失为荣,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一切聪明才智。10、清正廉洁。从严治警,为警清廉,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方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公安民警要把勤政为民、勤政廉洁,作为自己政治品格的一条准绳,廉洁奉公,不贪不沾。要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浸蚀,淡泊名利,两袖清风,赖得住清贫与寂寞,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三、在新时期如何弘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要把维护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惜流汗、流血、积劳成疾、致伤致残,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要用心、用情为群众办事,主动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愿和呼声,切实纠正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爱民亲民之心赢得民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二)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兢兢业业干事,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事情。特别是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中,要以创新的精神引领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把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不断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以确保人民安全幸福来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三)守住拒腐防变为警清廉的底线。在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加强学习,强化警示教育,严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廉洁从警的规定,建立完善惩防工作体制和机制,规范言行举止,管住自己的腿、嘴和手,从一点一滴抓起,一件一事做起,决不能轻视和放松对队伍从严治警、严于律己的教育,加强习惯养成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为警清廉的明白人。

二、公安基层管理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公安基层管理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政治上没有一个较高的素质,其他方面素质即使再好,也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害虫。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查处的一些犯罪案件,涉及到厅级干部、基层领导以及不少的普通干警。这一方面说明形形色色外界社会诱惑的巨大冲击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干部政治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安基层管理者政治素质应当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须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为人当正直,执法要严格,处理问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真正按照江总书记教导,以“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去衡量自己,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在总揽全局的高度上抓公安执法工作。 2、科技文化素质。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管理者,科技文化知识不能落后。对科技文化应具有博和精的两方面要求。虽不能要求每一位管理者在科技文化知识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前列,但对自己涉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的其他知识应当有所涉猎,这是博的要求。与此同时,作为管理者对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应当精通,这种精通,便是管理者特长所在,更是作为管理者服众之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知识的发展与更新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犯罪也紧跟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升级,在科技文化领域里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作为基层管理者,当门外汉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3、伦理道德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有才能只是他的一个方面,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以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待人以宽,律己从严。对部属既要有热情,又要有威严,关心和爱护部属。以高素质的道德水平,树立自身的威信,以诚信的道德品质,汇塑成集体凝聚力。作为领导岗位上的管理者,为官要具有良好的官德,与同事相处要有良好的品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给后人留下一个好的口碑。 4、心理素质。在公安机关从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内部、外部的协调、人事、待遇、家庭、子女升学、个人的职位等等都会在管理者心理上形成压力。和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可能还要承受犯罪分子对自己或家人的打击报复。内外矛盾的调节处理往往涉及自身权益,往往会形成一种综合压力,扰乱工作情绪。公安基层管理者必须经受住这种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胜任工作的基础。 5、体能素质。当前犯罪活动总量仍呈上升趋势。身体素质是公安人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公安机关最讲究实战,仅有理论远远不够。基层管理者长年和犯罪分子打交道,遇上案件,正常的休息、饮食将全部打乱,和犯罪分子的实际斗争中,还会有正面的身体接触,追踪、射击、格斗等等没有好的身体作为物质的基础就难以取胜。 6、指挥能力与技战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所处位置具有特殊性,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工作中,刑侦指挥和治安突发事件指挥,都要具备良好的指挥才能。在实际指挥中,敌情的发生往往瞬息万变,制服犯罪分子、把握战机,不允许出差错,一着错全盘乱。管理者还必须掌握技战指挥能力,了解自己所辖区内民警的技战水平,以便在战时进行有效的战术组合,增强自己队伍的实际作战能力。管理者综合素质如何,对于全局的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实战的影响和表率作用 1、对实战的指导作用。公安工作最关键是实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在实战中会得到充分体现。侦查破案过程中指挥调度,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人员的搭配,器材的使用,手段的运用,都需要管理者具有良好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具备坚强意志。即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决策具有决定作用,决策又会对具体行动产生深刻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往往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里完成,有时甚至是在瞬间完成,行动的效果如何,犯罪分子能否捕获,是否发生干警的伤亡,指挥人员综合素质在作战中具有决胜作用意义。像1997年8月发生在萍乡的围捕持枪逃犯战斗,由于指挥和调度没有到位,给公安干警带来的伤亡是惨重的。1999年宜春市公安人员检查旅店,由于带队的人没能把握好检查时应注意的情况,也给公安干警带来了伤亡。而1997年12月萍乡缉捕持枪逃犯,由于领导重视,对案情及时采取对策,一举抓获3名持枪逃犯,缴获5支手枪、151发子弹、5个弹夹,干警却无一伤亡。这充分体现了综合素质的重要性。 2、对部下的激励作用。管理者的素质对于队伍的整体热情具有激励作用。管理者的斗争风格、心理状态、人格力量、知识能力等等都会在实战过程中发挥激励群众斗志的作用。战斗中领导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对部下的鞭策更不可估量。提高部属战斗力,在我们共产党队伍里对于干部最直观最客观的评价是:看你在危急的关头喊的口号是“跟我来”,还是“给我上”。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高素质管理者往往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队伍。 3、提高警力的作用。研究表明:区域社会治安和警察的综合素质紧密关联,而民警数量和作用并不能划等号。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干警的综合素质,既是警察的命根子,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命脉。 当前犯罪分子正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犯罪水平。这对我们公安干警提出了相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问题。且近年,犯罪陡增,警力不足显得格外严重,有不少地方警察和人口的比例数还不到万分之十,这就更迫使我们向素质要警力。而公安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于警力潜能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某公安分局侦查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头绪纷繁复杂需要众多的人员分头工作。由于领导指挥调度得当,分派有序,利用我们所掌握的高新科学技术却把以前其他公安局一直未能侦破的遗留案件全部查破,挖出一个麻醉抢劫车辆的犯罪团伙,在没有要求增加警力的前提下,缴获被抢车辆30多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如果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集体,要破获这个案子,就是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奏效的。素质和警力的关系可见一斑。 四、提高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途径 1、培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往往全面临这样的矛盾:一旦成了管理者,各种繁杂的事务就一起涌到跟前,想挤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读书,难度就相当大。我们对一个刑侦队进行学习时间的调查,结论是:在上班时挤时间来学习困难很大,队里人员多,安静时间几乎没有,很难形成学习的环境。下班后,如是单身汉还有一点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如成了家且又有小孩的话,那就不是自由身。可见边工作边学习确实是极其困难的。作为基层管理者,情况比普通队员更难。在工作和生活双重压力下,培训可能是较好的方法。把单位工作安排好,每年都挤出时间到专门培训班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开拓视野,对于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具有实际意义。 2、自学提高。业务学习完全要靠自己努力。时间再紧也要挤出时间用于提高业务水平,要针对自身的工作,挑选一些重要课程学习,达到提高目的。在关于人才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学业后的继续发展是要依靠自己自学来完成的。基层管理者的素质提高,自学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3、向友邻单位学习提高。公安工作,可说是包罗万象。案件一般各具特色,而这些特点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到。向兄弟单位学习,汲取他人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可以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少走弯路,甚至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牺牲。善于汲取他人的经验,对于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提高具有特殊的意义。 4、总结提高。公安工作最主要是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要胜任自身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力,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会总结经验的人是难以提高自身素质的。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对于总结经验,应当有高度的重视,这既是自身素质的要求,更是公安工作的要求。 当前,我们的社会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竞争,没有人才的单位,出不了好成绩。人才竞争又表现为综合素质竞争,一个单位工作效率如何,突出为人才综合素质如何。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国家在教育发展纲要中提出,国家的竞争要依靠人才的综合素质。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也要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提高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攀登的人,才能到达科学的峰颠。我们公安基层管理者,谁能尽早地认识到素质问题并及时抓好自身和干警素质的提高,谁就能在新一轮的工作中取得成就。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于通过对公安机关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正在进行的警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的多年经验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就公安机关战斗力制约要素进行了充分阐述。通过本文的探析,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必须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方面解决,从而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治安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成为当前要务。中国刚刚加入WTO,我们还要抓好服务,入世的根本目的是参与以公平有序、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全球市场体系,要求政府在确保法律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作为执法部门,中国警方将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舞台上表演。中国警察不仅需要调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工作模式和警务观念,还要在角色转变之后,探索新的警务体系,为世界警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多年来,我一直在基层工作,对基层警务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对民警工作、学习、生活有着最直观的了解,本文将就如何提高基层民警战斗力作肤浅探讨: 一、派出所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派出所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刑侦民警担负打击犯罪,的要务,社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另外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分管工作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基层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7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均200余天在所加班。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特急性工作与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健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公安机关作风最基本的因素,人民警察的素质直接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因而要提高公安战斗力首要问题是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向素质要战斗力。 二、狠抓各项教育机制的运行 1、以德育警。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以德治身、以德树威。同时开展多方位的谈心家访活动,了解民警思想动态,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确立对症下药机制,同时了解民警的家庭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保证民警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 2、分类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地加强民警专业技能培训,不搞千篇一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使民警能学以致用。 3、逢进、晋必训制。严格进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高素质,从源头上把住进入、从警的质量,组织新民警进行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新民警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投入公安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初次上岗的民警都必须参加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晋升警衔民警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队伍,队伍管理首先要严字当头,具体实施中以《内务条令》为切入口,下大力气抓好从严管理,用制度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其次凝聚警心才能激发队伍活力,有活力才有创造力,公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只能激发出了全体人员的创造力后,整个集体才能形成战斗力,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才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同时从优待警也解决了各位民警的后顾之忧,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大力推进休假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现在各基层单位的民警是超负荷运作,到最后往往是民警成批成次地病倒,造成了工作的盲区;再者,我们所要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而不是一支疲劳之师,列宁同志说:“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拥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的队伍才是一支威武之师,所以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进行警力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民警的休假、休息,让民警有时间调整一下疲惫的身心,用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一期的工作。同时基层民警基本上都是疾病缠身,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实用性,可以每年进行二次全面体格检查,及时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优抚制度。建立“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基金、一份档案、一项联系制度。“一个基金”是指建立立功创模基金,对有功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一份档案”是指建立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档案,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项联系制度”是指建立领导与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一对一”进行扶助,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等给予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大优抚力度,对伤残民警、有功人员(特别是牺牲民警)都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特别抚恤,使民警及其家属能尽快得到优抚。 三、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以竞争、激励为特色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量化后,形成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绩效考核,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绩效考核形成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通过以考核与物质利益挂钩的方法,奖勤罚懒,激发民警的上进心,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后进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增加后进赶先进的动力,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先进更先进。 但是,现有的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另外,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四、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如何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警力的投入,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内挖掘潜力,这就要在向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向机制要警力。公安工作如何做到以低投入收到更大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明智选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以提高治安控制能力为目标,按照各个地区的治安规律和特点,科学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在防控责任区内的职责任务,依靠人防、技防、物防和意识防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协同配合、相互策应、整体作战,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对各种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辩证的统一,打击犯罪可以遏制案件的发生,而防范控制则可以减少案件的发生,并可以提供线索人头,为打击破案服务,形成公安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辖区整体的防控压力,跳出“发案-破案-再发案-再破案”,民警疲于破案的怪圈,提高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效载体。 1、优势互补,有机整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有“重打击、轻防范”的弊端,造成刑侦民警忙打击,边打边冒;社区民警搞防范,无所适从,从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浪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社区民警就社区民警五项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与要求,并在不断的探索中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形成了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防范队伍。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破案,要紧抓破案不放,同时利用破案为社区服务,找准刑侦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契合点,形成以破案为龙头的防范工作,整个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后,理顺刑侦警组与社区警组关系,通过提高警组工作效率,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工作,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警力下沉到社区,加大社区的防范力度,从另一个层面上减轻刑侦工作负担,完成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刑侦、社区工作有共同的立足点:基础工作,刑侦、社区工作的基础工和形成一张互相交错的网,但以前这张网没有沟通,没有形成结点,存在工作上的盲区,这就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防范漏洞。要真正地防控辖区治安,就要求这两张交错的网形成结点,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刑侦民警提供案件信息,发案动态,为防范提供针对性建议,社区民警通过防范提供案件线索,为打击破案提供人头、线索,从而实现公安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变,解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救火式工作方法,完成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的破案模式转变,变被动守候为主动出击。同时在沟通中完善,在互补中互利,从而提纲挈领,全面防范。 单兵作战力量有限,只有诸警种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全面防控辖区的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我所积极探索新思路,采用了挂钩责任区的形式完成刑侦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作战。自2002年10月份,我所在的长安派出所积极调整派出所勤务制度,形成了两班制、弹性工作制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并将刑侦民警直接挂钩到各警务站,定时、定点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并及时分析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与社区民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这样一来,刑侦民警进一步了解了辖区情况,社区民警也做到了辖区发案情况了如指掌,避免了盲目防范,双方相互促进,有机组合,大大提高了各警务站战斗力,从而提升了整个派出所的战斗力。 2、全面整合民力资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源泉。广大社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治安积极分子都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把民力吸收到警方的专门工作中来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也是解决警力缺口的有效方法。 整合民力,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把松散的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除开展社区防范宣传、义务护院护弄等传统防范活动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好、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作息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法律咨询、义务巡逻、便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同时,对治安志愿者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激发治安志愿者的荣誉感,增强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使治安志愿者真正面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解决警力的供需矛盾。

公安预审队伍培养论文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在前段巡警培训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还要从思想转变。 一、 首先要从一名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到人民警察的思想上的转变。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体,有一定特权,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特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耍特权。二、 从理想中人民警察到现实中人民警察的转变。从觉得穿上警服非常威武,有神秘感,更多的想到的是责任,人民警察在现实中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一个公正者的形象,要时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很有可能会流血牺牲,因此,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⒈ 要勤奋。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的思想,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学习中完善自己。⒉要无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计较事业成败,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⒊要豁达。培养集体意识,能容人容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少计较别人的短处,维护集体利益,做到为人坦诚,处事大度。⒋要理智。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理智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不随波逐流,不因循守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创新。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敬业精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才能坚定今后的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去年10月公安部济宁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部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借鉴各地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措施、新方法,推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的“三项教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三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湖南、江苏和四川等省厅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厅长挂帅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厅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了警务规范化建设办公室,江苏省厅与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了专门攻关小组,其他地方公安厅、局也都明确了专门力量抓这项工作,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河北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起“以业务信息和警务信息为基础,以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定为核心,以分离培训和人事调整为手段,相关制度措施系统配套”的队伍管理新模式。天津市局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为基础,以激发队伍内在活力为核心,以改善公安执法活动为重点,以等级化管理为基本框架,以提高人民满意率为目标”的长效机制建设总体思路。上海、湖南、湖北、海南、甘肃等地公安厅、局也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建设规划。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所在的公安厅、局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吉林省厅明确全省七个试点单位分别由一名厅党委成员和一个机关处室进行联络指导,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民警的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的装备规范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是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三大规范”建设,在部署工作时,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部党委特别是贾春旺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部人事训练局、办公厅和装备财务局分工负责“三大规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部机关有关业务局也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巡警队警务规范》等71个工作规范,并拟定了94个工作规范的制定或修订计划。部装备财务局先后出台了九个警种的装备标准,其他部门、警种的装备标准也正在抓紧研究。省、地两级公安机关在总结基层首创经验的基础上,对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加以归纳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大力加强适应本地工作实际的“三大规范”建设。山东兖州市公安局等15个公安部试点单位和255个地方公安机关试点单位积极加快“三大规范”建设的步伐,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许多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三大规范”的基本框架,有的已开始付诸实施,边实践、边完善,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科学的考核是队伍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以此为切入点,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安部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从执法环节入手,加大考评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去年年底组织的百县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综合考评,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地方公安机关的量化考核工作。上海、云南、湖南、吉林、陕西等地出台了执法质量考评具体办法。山东省厅在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推行了目标量化考核和民警等级化管理办法。河南省厅规定,年度执法考评位居全省后30位的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进行集中培训;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海南省厅把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等次划分为四级,要求优秀单位不称职民警不得低于1%,其他单位不得低于2%。各级公安机关在考核过程中,注意把队伍与业务、个人与单位、岗位目标与年度工作的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客观。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做到了考队伍与考业务、考工作过程与考工作结果、考日常工作与考中心工作、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等“四个结合”。天津河西分局、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对科室所队的整体工作和不同岗位民警的执法、服务工作全部实行了分解和量化考核。湖北谷城县公安局、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按照公安部绍兴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运用量化考核的结果,从兑现奖惩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北京市局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规定机关处室和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居于末位的必须离岗培训,至今已举办离岗培训班两期,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二是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都普遍推行了干部聘任、民警聘用和竞争上岗制度。2000年以来,全国共有五万余名民警参加了竞争上岗,两万余名民警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全国先后调整、充实科所队级以上领导班子1.4万个,调整、任免各级领导干部近3.2万人。三是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各级公安机关结合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已经实行了省级统一招警制度。按照部党委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坚持系统配套的原则,使长效机制建设协调发展。一是强化监督制约。各级公安机关从便于群众监督、减轻群众负担的角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并增加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管理的同时,坚持教育、管理并重,认真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训练条令,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培训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民警50余万人次。三是注重警务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激发和调动民警的积极性。经过几个月来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人民公安报)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2.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1.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1.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2.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1.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2.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3.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1.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2.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成果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分两批进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10月底开展整顿。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要突出严实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不纯问题。

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严督实导,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把教育整顿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与解决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工作成效检验教育整顿成果,以政法队伍的新面貌、党和人民满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研究论文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应加入WTO后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为重点的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

1、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录用、任用和工资制度。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录用制度。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公务员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调任条件、标准、程序,防止“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发生。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办法,创新考试组织方式,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通过考试录用,把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实行分类、分等、分级的考试办法,以满足不同职位的需要;要改革考试内容,由重视文化知识转变为重视素质和能力,同时增加口试的比重,便于考查应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要考虑到加入WTO后将对公务员的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对公务员录用标准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即根据“入世”后环境置换的变化,现有的某些职位可能不复存在,将被新的职位所取代,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开拓能力、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今后录用公务员必须按这三个标准取舍,尽可能录用三种条件都具备的人员。此外,国务院部委和省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应采取基层在职公务员通过竞争考核的途径录用,并放宽农村考试条件,让更多人参加竞争。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任用制度,推行公务员合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用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的成功实践和国外公务员合同化趋势表明,公务员合同聘任制是值得探索的举措。当前,对部分操作性、辅助性、技术性或其他适宜的职位实行聘用制已势在必行。从长远看,除由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领导人员外,其他也都应实行合同聘用制。通过聘任制的实施,可以避免“终身制”,促进公务员身份职业化和人员的能进能出。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公务员职务升迁应主要是通过考绩与内部竞争考试实现,这无疑有利于调动各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且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凸现了公务员制度应有的内涵。为此,应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建立法定的竞争规则,实现竞争上岗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改变竞争上岗仅限于政府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的做法,扩大其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选任的岗位外,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破除逐级晋升原则的限制,建立“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机制。引进竞争性考试的方法,并将其与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定期业绩考核的优秀者即自动取得了晋升的权利,再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确定晋升对象。改进选拔的方式,变“单向”选拔为“双向”选拔。应把评估晋升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潜在能力放在重要的地位。选拔名单确定后应实行公示,征询群众意见,以便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资制度。要通过对相同机构和同等级别实行报酬差异的原则,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公务员更注重自己的能力发挥与责任感;要改进工资外收入的奖金制度,建立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应以任务的客观数据以及每个人的工作义务和效率为依据。实际上,这种针对成绩引进更大比例报酬成份的做法已开始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各行政部门推行。我们应在汲取别人长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开发一种更好的职位和能力管理模式以及对个人事业进行更好跟踪的方式来完善这一方法。对政府部门急需而市场竞争激烈、价位高的少数特殊专业人才,应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四是改进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本着“于人激励、于法严格、于事简便”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三方面实行定性评价,对“绩”的评价标准,按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个人工作业绩的民主考核与单位的业绩结合起来,把本单位的评价与工作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量化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建立起绩效考核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最终以考核成绩决定考核等次,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等级”的现象,确保年度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完善更新机制。一是完善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认真抓好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动态管理。要把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励、惩戒、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对第一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实施告诫谈话制度;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公务员,按规定予以降职或免职;严格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关规定,畅通出口。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通过转任、交流、挂职、待岗培训、提前离岗、带薪领办、创办企业或产业开发等多种途径对现职工作的公务员进行调整,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建立任期制。目前我国仅对政府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其他各职级公务员尚未实行任期制,因此应扩大任期制的实施范围。当前部分地方采取的“最高任职年限”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以考虑在完善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推广。三是可以推行年阶退休制。其基本做法是:按不同职级划分不同的退职年龄,一个人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这种更新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国军队中都普遍实行,他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实现公务员的能进能出。

3、建立和完善廉政约束机制。一是出台公务员监督与管理法规,制订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二是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对公务员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问题坚持予以纠正,对有法不依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三是扩大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直接关系公务员切身利益的管理,如考核、职务升降、奖惩等,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民主程度和公正性。

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公务员,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1、着力提高公务员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面对日新月异的新事物,新思潮,公务员要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居安思危,是非分明,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勇于同不良风气做斗争;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新形势下,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现象,公务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三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我们党行事之基,成事之道,立事之本。广大公务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讲真话、写实情,卓有成效地运用各种方法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提高创新能力,强化创新意识,不为旧的观念、框框所束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敢于开拓的精神,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创造性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五是提高学习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善于学习,掌握科学的方法,做到学以致用,学以立德,学以增智,更好地履职公务员职责。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增强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充分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引领群众的本领;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2、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能力培训。西方国家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在社会迅猛发展,知识以几何级增长,知识更新加快的背景下,确立终身教育观念。许多国家把公务员培训当作开发智力资源的“ 战略任务 ”这对我国也有所借鉴。在内容上,把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政府行政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方式上,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多搞短期强化培训,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推进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建设,将业余自学,老师讲授,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个案分析和实地考察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和政策研究与交流经验结合起来;在培训机构上,扩大公务员培训机构,吸收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避免行政学院和党校培训人力有限,体系单一的局面。同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分级建立公务员学习培训档案,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总之,要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方向和素质要求,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各级公务员培训标准,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方位能力培训。

我们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执政为民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服务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主要看人民对政府和公务人员的工作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这是对政府工作人员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判断。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对公务员进一步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本着事业衡量干部、干部推动事业的原则,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突出业绩考核,注重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激励广大公务员想事业、干事业、努力干成事业的决心和干劲,进一步激活公务员潜能,不断创新,创造让公众满意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以先进人物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公务员作风转变,树立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引导广大公务员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同时,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务员拒腐防变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做到自警自律,廉洁从政,勤奋敬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我国开始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考核制度,加强了公务员有关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的知识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务员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但与实施电子政务所需的人才结构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方面水平,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一、加强办公自动化人才培训的必要性电子政务建设离不开信息化人才。然而,由于公共部门是一个具有相对封闭的、财政资源上具有硬约束的系统,人才流动较慢,致使公共部门成为信息人才的“低地”。有很多公务员并没有受过正规的信息化技能培训,因此远远不能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新发展的要求,新技术在政府工作的应用和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由于人才匮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而受阻。这是快速发展信息时代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高素质公共服务人才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条件。现代化的实质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起点和终点。“政府上网”是对行政人员的一个挑战,对于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行为倾向、知识结构、知识储量、应用能力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电子政务建设要求行政人员转变观念,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主动适应环境的变化,提高综合应变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己的知识存量,熟练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身吸收与借鉴、消化与转化先进知识能力,使自己成为“集成型行政人才”。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培养公务员是一个肩负着较大社会工作责任的群体,提高其全面素质,尤其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信息素质,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大量的培养训练工作。当前,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开门路,拓展公务员的培养途径,努力造就大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高素质公务员。1.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培养的特点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培养,是指学习和掌握与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和技能,与传统的公务员培养相比,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公务员培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培养的主要内容是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和技能,也就是说培养内容具有特定性;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培养具有部门性、多样性。目前,90%的办公室都配备有电脑,许多公务员都拥有了便利的学习条件,有些公务员是在自学和同事下逐步掌握电脑基本操作,因此,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电子政务培养工作具有分散性、局部性、随机性的特点。2.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度、统一标准和培训大纲,编制一批高质量、实用的培训教材;将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举办各个短期培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在岗培训,充分利用院校的教育资源开展相关培训;制定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等级考试制度,将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纳入公务员业务考核范畴。3.加强和改善公务员培养工作(1)注重公务员信息观念的培养。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治理的过程就是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的过程,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有赖于适时、准确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及信息网络已成为现代政府的神经系统,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公务员信息观念的培养,使他们强烈意识到“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力量”。(2)加强对公务员信息能力的培养。应在公务员中开展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他们熟练应用、驾驭信息技术的能力,才能赋予他们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充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本领,利用现代化工具和手段进行现代管理、提供全新服务、作出科学决策的能力。(3)加强公务员信息道德的培养。只有强化公务员的信息道德教育,使信息道德规范内化为他们的信息道德品质,使他们能够严格自律、自觉践行信息道德义务,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保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发展。三、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使用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培养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公务员的合理使用。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应紧紧抓住公务员的招、选、用、留等关键环节,精心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环境,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各种人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关心爱护公务员的成长。要充分发挥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关心爱护人才;要吸引保留人才,尤其是高素质的信息人才;各级领导要有宽广的胸襟和远大的眼光,要用人所长,避其所短,容人之过。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激励鞭策公务员队伍中的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要坚持用贤任能的原则,不唯上,不唯亲,不唯顺,不唯全。要不唯文凭论水平,不唯年龄看本领,不唯资历看实绩。对那些出类拔萃的中青年人才,要提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来,让中青年人才担重任,挑大梁,增才干,出成果,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根据人才特点和工作能力,合理使用各种人才。要解放思想,坚持不拘一格的用人原则,对于敢做敢为政绩卓著的人才,要敢于破格提拔,破格使用。要善于激发人才的活力,对选拔出来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要大胆启用,以诚相待。既要让人放手拼搏,又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既要多压担子,又要释疑解惑,诚心诚意搞好传帮带,消除前进中的障碍。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动态管理。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的使用,要打破部门界限,对各类人才要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人才交流,用活用好人才。人才交流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有计划稳妥地进行。进行人才交流要注意适度;进行人才交流要注意适时。要把握好交流时机,一般应在完成一项重要工作或年度始末进行为宜。对交流后一时不适应工作的人才,应允许有一个熟悉期和考察期,切忌“走马灯”式的调来调去。进行人才交流要注意流向。要鼓励和提倡机关和基层之间的人才交流,城市和边远艰苦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进行人才交流要方式灵活。可采取换位式、代职式、实习式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单位、多部门、多岗位的人才交流。

怎样理解公务员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的要求。公务员如何做才能具备公务员精神?本刊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副教授回答这一问题。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是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公务员精神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由一个多种品质构成的精神共同体。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大会上,曾庆红同志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这一言简意赅的概括不仅深刻体现了公务员工作的内在性质,而且蕴涵了鲜明的时代要求。第一,要有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当代中国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公务员为谁服务问题,也就是公务员与国家、人民的关系问题。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在群众眼里就是国家和政府的化身。现代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实施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政府权力之源。国家和政府为人民而存在,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公务员精神的首要要求,是要明确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其权力最终源于人民的授予;所掌握和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从而树立为国、为民献身的精神,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国建功、为民造福,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一定意义看,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需要遵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因此,从本质而言,公务员精神属于职业精神的范畴。但公务员毕竟不是普通的职业,它并不简单是一个群体或一部分人谋生存、求发展的手段,而是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的职业。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人民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而担负着远比普通职业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高于普通职业的精神和素质。一般的职业精神不一定与人民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大目标和宏大理想相联系,可以是出于生存而遵守职业规范,恪尽职守,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赢得从业的荣誉感,只要能够出于良心、基于职业伦理而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说其具有职业精神。公务员则不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职业精神必然与党和国家的大事业,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富裕安康的宏大理想紧密关联。因此,公务员精神决不能仅限于爱岗敬业,完成本职工作,而应提升到具有为人民服务、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高度。这是职业精神的最高境界。第二,要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是具体而实际的,治理国家的举措和方式是实在的,不是空洞的,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实际的,不是虚拟的。公务员只有坚持求真务实,从客观真实的情况出发,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才能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务员的管理工作也是复杂的,是一个需要不断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创造性工作。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道路可循,一切都有待于公务员大胆创造和探索。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跟在别人后边亦步亦趋,只能接受落后的命运。公务员唯有具备创新精神,开创性工作,才能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向前发展。第三,要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公务员工作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考虑的具体因素并不相同或一致,同时公务员处于集体之中,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大力协同,才能做好工作。第四,要有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公务员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把全部工作时间用在管理和服务之上,不消极怠工,更不能擅离职守。公务员行使的公共权力,要维护和捍卫公共利益,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要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在公务员精神的四个要素中,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精神的灵魂,明确了公务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明确了公务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则是公务员精神的保障,明确了公务员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时的基本要求。四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要求,而贯穿于四个要素的主线是公务员具有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公务员法》是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务员精神不仅是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而且更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精神状态。因此不能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看做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或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公务员精神的落实需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法的实施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根据和制度保障,对造就一支奋发向上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公务员法》立法的核心主旨,是在明确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和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素质,最终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第二,《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精神的关键性内容,从而把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软性要求转化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硬性规定,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而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事情,而是必须予以落实的重要管理问题。第三,《公务员法》具体设计了落实公务员精神的制度机制。如,为保证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精神,《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为促进公务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给予奖励;而对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则予以严厉处罚。为促进公务员克己奉公,廉洁公正,《公务员法》规定在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要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

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1、经常使用激励法,可以提高员工创造性能力,塑造工作现场自由轻松、相互激励的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可惜成绩。 2、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调动和发挥每个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通过不断地创新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实现领先 3、创造条件多组织下属去学习,创新并不是无根之水,任何创新都是在大量的学习基础上产生的,在自己的单位里营造学习的氛围是相当重要的

创新公务员管理办法,着力在公务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上有新的突破。也就是在现有的公务员管理基础上,采用先进的 管理手段,建起公务员微机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使公务员”进、管、出” 三个环节的管理更加有序、科学规范,根除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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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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