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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毕业论文写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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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毕业论文写作范文

学习法医学的学后感以及对课程的建议1. 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课的知识。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量关于巴塔耶之神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达致职业要求。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 2. 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尸体”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按照巴塔耶的理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量(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资本”)分析的进路,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务和性质。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 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 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死者不像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没有。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按巴塔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又让人感到魅惑的力量。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不算是“合科学”的,因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艺术领域。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了。3. 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者大三学习。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但另一方面,迫使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又暗暗嘲笑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于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犹豫半天: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与此同时,老师“点名”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然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苦挣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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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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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黔西南中医学毕业论文写作方法

中医学论文格式

又到一年毕业季,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了大学中医学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标准是非常详细的,共同学们参考借鉴。

关 于 毕 业 论 文 格 式 的 通 知,现将有关毕业论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订《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教师须按照本《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须按照本《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

1、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结构

(1)中、外文摘要 扼要叙述本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要精练、表述清晰。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一般为2-4个为宜,每个词均为专业名词(或词组),一词在6个字之内。中、外文关键词内容相对应。

(2)目录:详细列出毕业论文(设计)引言、章节、一级标题,标明页码。

(3)正文 (理工等类)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含技术经济论证)、结论或总结。

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的理由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指作者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真实反映研究过程,论理正确、论据充分、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的结论和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注:文科及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上述结构制定统一的正文结构规范。

(4)参考文献:列出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文献,按标准引用格式书写。

(5)致谢:简述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支持的老师和同学。

(6)附录 包括与论文有关的非必要的图表、计算机程序、计算书、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测试精度等。

2、工作量要求

(1) 论文(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应少于10000字;

(2) 原则上查阅文献10篇以上。

3、排版基本要求

(1)目录格式

格式如下:

中文摘           英文摘              Ⅱ 目                  Ⅲ 引    言                         1

1、××××××       4

1.1×××××       4   1.2××××××       10

2、××××××××××××               18

结   语                     113 参考文献                     115 致    谢                       118 附    录………………………………………………………………121

(2)正文撰写规格

① 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纸);

版芯要求: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

② 标题

论文题目:

论文的题名,用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章节标题:

论文分三级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4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上述段前、段后间距可适当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如:

1  材料和方法(一级标题4号黑体)

1.1  试验材料(二级标题小4号黑体)

□□□□□□□□□□□□□□□□□。(正文5号宋体)

1.2  试验方法

1.2.1 试验设计(三级标题5号黑体)

□□□□□□□□□□□□□□□□□□□□□。

1.2.2 仪器和药品

□□□□□□□□□□□□□□□□□□□□□。

③ 正文字体及页眉、页脚

正文字体:正文采用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右(3磅);单面打印时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双面打印时页码分别按左右排在切口一侧。

物理量符号和数学变量的外文字母采用斜体,计量单位的字母采用正体,其他内容的字母采用正体。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

④ 图纸、图表要求

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工程图纸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其他详细要求见附文。

(2)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文稿真实和广泛的科学依据,体现文稿作者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方便读者检索和查考相关资料,文稿应按规范著录相关参考文稿。参考文稿的著录通常采用顺序编码制或著者一出版年制两种方式。本《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即在正文中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文字的右上角[]标明参考文献的序号,正文后按引用顺序编制参考文献表,参考文献表中的序号与正文中[]的序号一致。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选择项)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05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设计

封皮须使用学校指定纸张和样式。

二、基本规范要求的执行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2、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要求的审查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完成,审查合格者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要求者,应要求修改,直到达到要求才能参加答辩。

3.学生参加答辩应提交经指导教师审阅并装订好的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论文成稿之后必须要胶装成册,一式3份!

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 首先,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个人的能力与才华,向社会展示自身的价值。撰写毕业论文在学业生涯中是一件值得留恋的事情。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唤起的对科学研究的极大兴趣,所激发的对科学事业的满腔热情,以及写作中辛勤的耕耘,导师的教诲和拿到学位证书时激动人心的场面等,都会变成美好的回忆,深藏在记亿中。此外,撰写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考核的重要环节。教学计划规定大学三年级学生要写学年论文,四五年级即将毕业的学生要写毕业论文。1981年全国实行学位制度,规定凡申请学位者,都要提交学位论文。目前,撰写毕业论文制度,不仅在全国高等院校中普遍实行,而且在电大、函大、职工大学、刊授大学等各种形式的高等业余教育中也得到了全面贯彻。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其次,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革命干部,必须能看能写,又有丰富的社会常识与自然常识,以为从事工作的基础与学习理论的基础,工作才有做好的希望,理论才有学好的希望。”(《文化课本序》。《论语文学习》,人民出版社 1961年)“四化”干部必须是“开拓型”人才,他们应当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发明创造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获取信息情报的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的能力,社会活动的能力等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和形成都是与写作能力的提高密切相关的。大学毕业生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他们写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即使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的,有的人学理工不学文,有的人学文不撰文,有的人专业能力可能很强,写作能力却很差。有的领导只会动口不会动手,会议报告、草拟文件,甚至一个座谈会讲几句话,都要秘书代劳。这种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批评的那样“官僚主义,工作不努力,不踏实,不深入基层,不亲自动手,不动脑筋,靠秘书办事,讲五分钟话都要人家写成稿子照着念,有时还念错了。这是思想懒惰。”(《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页)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端正思想路线,克服懒汉思想和官僚主义之外,力、法之一,就是帮助干部学习写作知识和进行写作练习,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这是实现干部队伍“四化”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从而也对加强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提高写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方面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社会主义的新人新事,宣传共产主义理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国人民。另一方面要批评和抵制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更新陈腐的观念和旧的思维方式,揭露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阻碍改革开放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丑恶现象,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但自己会写文章,而且懂得修改别人的文章,指导群众性的写作活动。参考资料:

关于中医的本科毕业论文,还是应该自己写,可以找一个论点,让导师指导你学习

中医本科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应该是你自己研究的一个方面,然后再写论文的。

医学论文写作作业

医学论文的方法与技巧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理解和感触,下面优助医学来总结一下:

一、选题:1.研究的目标取向 2.研究的具体范围 3.问题产生质疑有争鸣性

选题实际上是积累后的第一次思想井喷,没有积累就无法进行选题。好的选题可以使研究事半功倍,好的选题是论文成功的前提。

注意:是核心概念不宜多,最多两个,最好一个。表达要精准,题目如果引起歧义,或者模糊不清,那么论文在写作是很可能出现跑题现象。

二、文献梳理和文献的使用

没有文献也像在空中造房子一样没有基础。文献是学术传承和学术伦理的载体。尊重文献就是尊重前人的研究,尊重文献,也体现了学术发展的脉络。因此,文献在撰写论文中至关重要。

为什么要梳理文献:

如何梳理文献?

其一,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即在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权威论着,这些论文论着代表了学术发展的基本状况。不能把那些不入流的刊物上的文章都罗列出来。

其二,选择有代表性的作者的论文,也就是权威学者,或者是活跃在学术界的作者的论文、论着。这些论文论着同样也代表了学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其三,选择研究的视角来梳理文献。也会是结合你要研究的视角特别是具体的问题来梳理文献,这样范围就大大缩小,也有利于作者把握文献。

其四,不一定千篇一律地要在引言中进行文献梳理,引言可以对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适当阐述,在正文撰写的过程中,可以对具体的观点进行文献追述。这种方法要求作者对学术史特别是前人的学术观点十分清楚,对论文的写作已经有娴熟的技术。这就不是一般的新手能够把握的了。

三、论证的逻辑

研究是一个论证的过程,论证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思维过程。这个过程应该是然而,当前众多的论文缺乏这种思维,大多数用发散性思维来写论文的,因而论文就缺乏深度。论争的逻辑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层次感,而不是平面感

2、缜密性,而不是一盘散沙

3、科学性,而不是宣传性

4、学理性,而不是口语化

5、严谨性,而不是随意性

6、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论证,而不是学术散文天马行空

四、论文的修改与查证

文章不厌百回改。这是研究的一种态度。如今大多数人不愿意修改,也不愿意查证文献和材料。这显然缺乏对学术研究的认真和严谨性。

修改文章的要求:

1.对文章的总体结构在进行斟酌

2.对文章的逻辑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逻辑上的不连贯性

3.对文句进行斟酌,看表达是否存在问题

4.对文句进行斟酌,看表达是否存在问题

5.对数据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数据的错误

6.对注释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差错

五、论文的结尾

论文的结尾既是整篇论文的点睛之处,也是揭示学术在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因而,结尾一定要有气势,气势磅礴的结尾,往往能够凸显论文的整体品质。

医学论文写作流程五大步骤:(1)医学论文写作准备工作:搜索和积累资料,包括文献资料摘录,实验室的观察数据,各种记录,调查研究所得的各种结果等。所搜集的资料越多、越丰富,观察的问题就越全面,对分析、研究的问题就越有利。(2)医学论文写作命题:①确定研究方向:由于学科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只有集中研究院某一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才能选出合适的题目;②创新性:是医学论文的宗旨。提出新的见解、新的观点,作出新的结论。总之要有自己的独到高见;③要重视命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防止盲目性;④标题是论文的题目:通常是研究的课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⑤标题必须名副其实:充分体现文章的内容,使题目和内容一致,鲜明醒目,简短新颖,使人一目了然,易读易记。(3)医学论文写作拟提纲:提纲是论文写作的设计图,是全文骨架,起到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①把初步酝酿形成的思路、观点和想法用文字记录下来,依据提纲行文,随灵感、思路的深入会有新的想法、新的发现,使原来的设想得以修改、补充;②拟提纲一定要项目齐全,初步构出文章的大体轮廓;③医学论文序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不什么要研究这个题目,解释研究和探讨这一题目的现实意义。(4)医学论文写作初稿:①在基本观点已经明确,参考或引用文献资料业已准备妥当时,可按提纲的顺序分段进行;②初稿一定要定得扎实、圆满,令自己感到十分满意。(5)医学论文写作初稿修改及定稿:起草初稿很重要,但修改初稿同样也重要。①修改是对初稿的内容不断加深认识,对表达形式不断选择的过程;②修改的原则是发现什么问题修改什么问题;③修改时常需要作者把初稿反复阅读几遍,每读一遍就有一次新的感受,就能发现一些不足,然后进行修改加工;④修改时着重考虑内容、格式、序号、外文字母、表格、插图及参考文献的序号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有无错别字。(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医学论文写作是让多人头疼的事情,不知该从何下手,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论文写作的基础指导,内容来源于两篇论文写作经验总结的外文。此文主要包括医学论文的文章类型介绍以及论文写作指导两大部分。

文章类型选择

医学论文大致可分为 研究论文、综述、技术论文、信件类、评论类、病例报告、和会议报告,如何选择取决于你想要传达的信息。

不同期刊对于文章类型通常都有偏好,这通常取决于期刊的分类,如果它的主要范畴是介绍血管外科中最新的技术(即技术论文),那么它几乎不可能接受一篇关于胰腺癌肿瘤标志物新发现的稿件(即研究论文),无论这个发现多么意义重大。

研究型论文:此类型的文章通常是工作量常是最大的,这类文章需要实实在在的实验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基础医学科研通常属于此类。研究型论文一般分为引言、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几大部分。研究论文和临床评论如今仍然是外科期刊的主流,这类论文的发表也是衡量个人学术水平的金标准。

综述:是研究人员在阅读文献并对感兴趣的领域中现有研究成果总结归纳的好方法。通过这个过程获得的信息可以用于申请课题基金、讲座课题或是为日后发表研究型论文打下基础。综述可以帮助不熟悉这一课题的人们快速了解该领域的发展现状。

技术论文:侧重于介绍某种手术方式或全新的手术方法。在这类型的文章中,清晰的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中运用图像,照片或插图会给人更直观的印象。这些文章的重点是介绍技术方法,对并发症或预后情况的描述就相对有限。选择此类型论文时,要仔细考虑其的适用性,因为并非所有期刊都接受这类型的文章。

信件类文章:可用于表达对已发表论文的质疑或个人观点。也可用于发表一些没机会发布的数据和想法。信件类论文可以引用相关文献来证明初稿可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然而,信件类论文的价值与研究型论文相比还是有差距的,通常也不能用作职称考核。但这些文章可以成为科研工作的辅助,同下面的案例报告一样,应该谨慎的使用。

案例报告:是针对一个有趣或罕见的疾病而撰写的,可用作教学。它可以是单一病人或者一系列类似病例的报告,或者是对文献中已报道病例的更全面的描述。但实际工作中,想发表一篇案例报告并不容易,因为已经有太多类似的文章,期刊编辑们对此已经提不起兴趣。尽管如此,如果你可以介绍一种更好地管理患者的方法,也有发表的可能。除了此之外,还可以试试将病例报告融合入其他文章类型,例如评论类或图像报告等,反而能增加出版机率。

总之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文章类型,作者还建议,不要把案例报告作为个人学术生产的主要部分,把精力放在含金量更高的科研型论文是更好的选择。

医学论文写作

题目

好好斟酌你的论文题目,首先要做到符合期刊要求,吸引读者并且信息完整。避免过度夸大,要包含关键词方便他人搜索到你的文章。

摘要

很多论文前需要附上摘要,用于介绍文章要点。摘要结构可能因期刊和文章类型而异,对于研究型论文而言,摘要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病例报告的摘要则常以总结性内容为主。期刊常会要求摘要的字数在 150-300 之间。对其中使用的缩写必须给出说明。

正文部分

研究型论文在正文部分倾向于遵循传统的引言、方法、结果和讨论总结的格式,也称为「IMRAD 格式」。其他文章类型可能不符合典型的 IMRAD 格式,但通常也有引文,正文和讨论总结部分。此外,要注意,对于一些临床研究来说,需要包括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如需要临床问题的描述、目前指南等。以下就是优...助对常见的论文各部分的详细介绍。

引言:总结所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解释你的实验如何支持你的课题猜想或目的。尽可能简洁的说明你的研究方向,要激起读者的兴趣。建议引言部分不要超过你全文的 15%。

方法:介绍你的研究类型和实验设计,操作步骤以及所施加的干预和结果,说明你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提供充足的信息使实验具有可重复性,并保证真实性。此外,期刊指南会为你论文的方法部分的写作提供更多细节信息。

结果:描述从数据收集和分析中总结的信息,并包括对该信息的初步解释。可以用图表形式强调你的实验结果。编辑通常不鼓励在图表中重复文中已有内容,尽量保持简洁,但提及图表中的结果数据是完全可以的。注意:涉及统计结果的数据要包括相对测量和绝对数。

讨论:整合实验结果及其解释,包括你的发现将如何影响患者诊疗的建议。结论部分还应讨论如何将研究成果纳入现行模式,并讨论实验中的限制和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最后,讨论可以一个总结性结论收尾。

参考文献

研究性论文通常需要引用其他出版物或出版论文,因此需列出你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数量及其引用格式也由期刊规定。使用参考文献管理器,即自动化引文格式软件可以帮助你轻松完成这部分内容。

附加项

附加项目包括在主要文章中未出现的内容或辅助材料,通常是附加图表,或进一步澄清主要文本中提到的某些方法。

表格:要清晰、可读性强。注意形式,包括小数点的位置,表格顺序要与文章内容相对应,对使用的缩写给予说明。

图片:图片可以是照片、流程图、各种形式的图表或是任何能帮助你解释实验结果的东西。确保图片在文中有对应的描述内容。你可以请相关专家或使用各种软件来做出信息丰富、美观的插图和图表,还需要提醒的是,要提供独立的、提供高分辨率的图片文件。

注意:绝对不要使用已发表论文中的图表。

自荐信

自荐信通常和你的论文文件分开投稿。把自荐信当成一个向编辑推荐你研究的机会,尽可能简洁。其中需包含文章题目,显著的研究成果并说明你的论文与期刊读者是相关的。

最后,这里还要补充几点综合性的建议:

1.要做到围绕自己想表达的论题展开,避免偏题;

2.尽量使用便于读者理解的表达方式;

2. 把论文重点放在一个方面,如果研究内容太过宽泛可以考虑分成多个部分来处理;

3. 写作过程中,多学习利用导师及评审的意见;

4. 由于现在多以电子稿形式投稿,投稿前可找其他人帮忙重读一遍你的论文,因为旁观者更容易发现一些细小的错误;

3. 你通常会在 8-12 周收到期刊的回复,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在期刊官网追踪你的稿件状态。

(以下是比较基础的写作技巧,想深入学习的话可以登陆我头像上面的网站,上面有专门的栏目供学习,当然,也可以加我QQ,免费指导哦!Q号就是本人的昵称)

论文写作是一种艺术就临床医学论文写作而言是将有目的观察病例所获得的数据结果或临床积累的资料通过科学的思维判断推理用文字图表符号等再现的过程不管你从事任何临床工作只要你希望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或临床经验'以文字的形式进行交流和发表就不能不涉及到医学论文的写作但在基层的医务工作者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缺少基本的训练现就临床医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和要求等分别介绍如下

1 医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

一篇好的临床医学论文论文写作是一种艺术就临床医学论文写作而言是将有目的观察病例所获得的数据结果或临床积累的资料通过科学的思维判断推理用文字图表符号等再现的过程不管你从事任何临床工作只要你希望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或临床经验以文字的形式进行交流和发表就不能不涉及到医学论文的写作但在基层的医务工作者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缺少基本的训练现就临床医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和要求等分别介绍如下

1 医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

一篇好的临床医学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条理性和规范化这是撰写医学论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论文资料详实内容先进报道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事实能经得起科学的验证和实践的考验并具有可重复性做到立论客观论据充足论证严谨

对临床观察和实验所得的数据和实践材料加以整理分析和推导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为达到/预期目的0而歪曲事实伪造数据具体要求:数据资料来源正确可靠如病例来源及其选择应有一定标准;要有周密的临床科研设计对观察病例要进行随机分组试验组与对照组要具有可比性观察指标的选定必须客观统计学方法运用恰当

1.2 创新性 创新性是指论文总结的成果有新的发现新的理论提出新的设想探索新的规律;采用的是新方法或新技术;在重复模仿他人已有成果或科研课题中补充实现该成果的新条件新方法或新改进即仿中有创

1.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通过基础或临床医学的科研活动解决医学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一般情况下临床医学论文对临床医学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其实用性较强不论其报道的是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都可为他人所利用或借鉴虽有些暂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但从发展来看仍有其重要意义者也应列入有实用价值的范例如回顾性研究可为前瞻性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1.4 条理性 条理性是指思想语言文字达到的层次要求:用客观的论据和符合逻辑的推理来论证和阐述问题形成结构严密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结论明确说理性强可信度大的文章;文字简洁语法正确表达清晰层次分明读起来流畅易懂避免使用华丽的辞藻和夸张性词语

1.5 规范化 规范化也是医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一篇好的医学论文按规定的格式撰写一般在内容发表上可以达到要求但要保证论文的写作质量还应该在名词术语

计量单位数字用法外文字母和规范汉字上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名词术语应该使用全国自然委员会(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审定的名词1987年起至今已正式公布的科技名词出版了近30种其中与医学有关的名词约20种如5医学名词65细胞生物学名词65生理学名词6等等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可能不好掌握这些资料最近5临床荟萃6经常在杂志上刊登一些规范化的医学名词大家可以参考药物名称以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6为准目前药物名称用法很乱5临床荟萃6要求先给出药物的通用名括号中再标出商品名或别名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也很重要自从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0的命令以来各杂志都很重视但有的作者在投稿时往往使用本单位化验室的指标没有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这是作者在投稿前要特别注意检查的

2 基本结构和要求

临床医学论文的基本结构包括文题署名结构式摘要引言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和参考文献[3]下面分别介绍如下

2.1 文题 文题应简短明了开门见山对读者具有吸引力能准确地概括论文内容点名主题做到文题与内容相符一般文题不超过20个字写作中应注意:文题中无虚词如/关于0/对于0等;文题开头避免使用阿拉伯数字(如病例数)以利于编制索引;少用或不用副标题;尽可能避免使用标点符号;需要特殊说明时在文题右上角标注/*0并在本页左下脚说明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No.9854367);非公知公用的名词术语要书写全称不能随便缩写如把甲状腺功能减退性心脏病写成甲减心

2.2 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缩影是全文的概括和浓缩是论文内容不加评论和注释的简短陈述是一篇有数据有结论的短文他可以使读者一目了然从而大大节约阅读时间能在短时间内让读者决定是否值得进一步详读全文目前医学论文的摘要大多采用结构式摘要的格式[5]即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要素摘要的字数不宜超过250个实词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可用以外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缩略语略称代号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加以说明一般比较重要的论文都有摘要内容较简单或较短的论文也可没有摘要

2.3 关键词 是指用以表示论文主题内容的规范名词或术语(或词组)它可以有以下作用:供读者了解全文涉及的主要内容;供读者检索已发表的有关文章;编制个人检索卡片;供计算机检索收录文章用每篇论文选取3~8个关键词;可从文题或摘要中选取能代表论文主题内容的有关词或词组作为关键词这些词最好与正式出版的主题词表或词典提供的规范词一致;如主题词表暂缺可用本学科当前常用词作为关键词为了国际交流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可供查阅主题词的工具书有:汉语主题词表6(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北京图书馆主编)及5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6(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1984年)以及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5医学名词6(一)(二)(三)等5临床荟萃6对作者提供的每一个关键词都进行了标化和核对

2.4 引言 引言是论文的开场白是读者注意的焦点其内容主要包括:简明扼要地交待本研究的目的和研究范围;待研究的背景包括同一领域前人所做的工作同行们的进展程度要解决已解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引述重要的参考文献以及与本研究的关系比较出本研究报道的特异之处;阐述主要研究结果及意义写作时注意对研究的历史回顾应避免烦琐不要与摘要雷同一般教课书中已有的知识在前言中不必叙述;切忌空话套话一般在250~300字左右

2.5 资料与方法 资料中应包括[6]:病例来源:观察对象来自某年某月是住院还是门诊患者分组时多少例完成疗程的多少例;一般资料:包括年龄性别病程就诊时间伴发疾病等;诊断标准:为了方便别人参考诊断标准为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应给出参考文献;排除标准:指出哪些情况不在本次研究之列;分组情况:要随机分组不但要介绍治疗组的情况对照组的年龄性别等也要说清楚两组要具有可比性;统计学方法:对不同的数据资料(计数资料计量资料等级资料)要选择正确的统计学方法方法中包括:治疗方法如观察药物治疗某种疾病时应介绍药物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疗程;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包括一些常规检查如血尿便常规X线胸透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包括脑电图CT核磁共振等;疗效判断标准;随访情况包括随访人数及失访人数随访结果有无误诊等;实验器材要写清名称规格性能以便别人能够重复

2.6 结果 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要求将研究过程观察所得的原始资料或数据经过审查核对分析归纳和进行正确统计学处理后得出来的结果未经统计学处理的观察记录的数据叫原始数据是不准确的数据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特别是在疗效评价中一定要有对照组要做统计学处理统计学处理主要是使原始数据从难以理解变得容易理解并从原始数据的偶然性中揭示出隐藏在其中的某种必然规律如能用图表的形式表达比较直观但文字与图表的关系应该是文字为主凡文字可以说清的不必用图表;图表更能说清楚的就应压缩文字图与表之间的内容更不能重复如果资料与方法中给出了疗效判定标准在结果中要按疗效判定标准列出结果图表与正文中的数字要一致每个图表要有独立的标题而对于一些不成功或发生了某些预想不到的观察结果如患者的意外死亡没有预见的并发症患者不能耐受而不能完成疗程以及不良反应等也要适当说明这样就能让别人少走弯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失败的记录比阳性结果更有意义

2.7 讨论 是论文所要报道的中心内容是将研究结果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阶段它应该包括:对所得结果进行补充说明或解释;重点说明该项研究的创新性先进性;对结果进行分析探讨对可能原因机制提出见解并阐明观点;将结果与当前国内外研究结论进行比较提出新的见解并对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作出评价;提出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的经验体会;指出该结果的可能误差以及教训此部分的写作要求:大量阅读有关文献充分地了解本研究的历史发展及现状;不罗列文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着重关注围绕本研究课题近5年文献的结果和观点比较自己的结果与别人的异同点;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公正的评价对于与别人不同的研究结果要分析原因切忌报喜不报忧对某些现象不好下结论时措辞要客观留有余地不要轻易去填补/国内空白0;层次清楚如讨论的问题较多可按内容进行分段列出小标题每段围绕一个论点加以论证做到论证充分层次清楚

2.8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中引用的有关图书和期刊资料引用参考文献时应按其在文内出现的顺序依次以阿拉伯数字在文后标注参考文献引用得是否正确书写格式是否符合标准已成为审核医学论文和医学期刊质量的一项指标选用参考文献的时候需要经过筛选列出参考文献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本文所借鉴内容的科学依据的出处以供读者查阅参考;减少对前人文献的复习以缩减篇幅;对前人成果及著作的认同与尊重引用参考文献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权威性及专业性一般权威性专业性杂志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最能代表相关课题的研究水平及现状应尽量引用;自阅性即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一次性文献;准确性即正文中标注的准确性和著录项目的准确性;公开性即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应引用非公开发表的文献其主要目的是便于读者查阅及核对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紧密性即所引内容与论文所研究内容结合应贴切紧密;时限性根据普赖斯指数的原理所引用的近5年的文献越多即普赖斯指数越高说明论文所涉及的问题越接近当前课题因此所引文献至少50%~70%为近5年内发表的特别当论文所涉及的问题是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门课题其近5年内的文献比例应更高;数量限制医学期刊一般要求论著的参考文献数不超过10篇综述不超过20篇;规范化主要指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标注方式的规范化目前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如中华系列杂志与很多的杂志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不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笔者建议在写文章时最好把参考文献的信息尽可能多地给全哪怕多了修改时删去也比修稿时再大海捞针地去找更方便的多很多作者不注意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常常把卷期起页和止页写错不但使读者对论文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且对原作者也不够尊敬希望大家在投稿时注意

  • 索引序列
  • 法医毕业论文写作范文
  • 医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
  •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范例
  • 黔西南中医学毕业论文写作方法
  • 医学论文写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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