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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送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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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送审格式

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论文格式是一样的吗?怎么安排论文的格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浏览(www.oh100.com/bylw)。

一、论文的基本格式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纸张型号:A4纸。A4210×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一、封面 1、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各项内容:四号宋体居中。

二、目录 1、目录: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章节条目:五号宋体。3、行距:单倍行距。

三、论文题目:小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四、中文摘要 1、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摘要内容字体:小四号宋体。3、字数:300字左右。 4、行距:28磅 5、关键词: 四号宋体,加粗。词3-5个,每个词间空一格。

五、英文摘要 1、ABSTRACT:小二号 Times New Roman. 2、内容字体: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3、单倍行距。 4、Keywords:四号加粗。词3-5个,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词间空一格。

六、绪论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500字左右,小四号宋体,行距:28磅

七、章、节、一.二.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字体格式

章: 标题 小二号黑体 加粗 居中。

节: 标题 小三号黑体 加粗 居中。

一、 一级标题序号 标题四号黑体 加粗, 顶格。

(一)二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顶格。

1. 三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1) 四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① 五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八、结束语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300字左右,小四号宋体,行距:28磅。

九、致谢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小四号宋体,行距:28磅

十、参考文献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8—10篇,五号宋体,行距:28磅。

十一、附录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英文内容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单倍行距。

翻译成中文字数不少于800字 内容五号宋体,行距:28磅。

十二、提示

【页边距设置】 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0cm。

【页码制作】 视图页眉页脚自动图标集选中第X页共Y页。

【28磅设置】格式 段落 行距固定值 设置值输入28磅文字。

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及字体字号要求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及字体字号要求的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论文题目: 小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二、中文摘要

1、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摘要内容字体:小四号宋体。

3、字数:300字左右。

4、行距:20磅

5、关键词: 四号宋体,加粗。 词3-5个, 每个词间空一格。

三、正文

(一)正文用四号宋体

一级标题序号 如:一、二、三、 标题四号黑体,加粗,顶格。 二级标题序号 如:(一)(二)(三) 标题四号宋体,不加粗,顶格。 三级标题序号 如:1.2.3. 标题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 四级标题序号 如:(1)(2)(3) 标题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 五级标题序号 如:①②③ 标题四号宋体,不加粗,缩进二个字。

(三)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接续写,表题可省略,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

(四)插图

每幅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应在描图纸或在洁白纸上用墨线绘成,也可以用计算机绘图。

(五)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2.1、表3.2、公式(3.5)等。

文中的阿拉伯数字一律用半角标示。

四、结束语 四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300字左右,四号宋体,行距:20磅。

五、致谢 四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四号宋体,行距:20磅

六、参考文献

(一)四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8—10篇, 五号宋体, 行距:20磅。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形式统一排序、依次列出。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七、提示

论文用A4纸纵向单面打印。页边距设置: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0cm。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标准格式

中文核心期刊 ,影响因子0.5左右。期刊名称: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英文名称:Journal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曾用刊名:安徽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出版地:安徽省芜湖市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主办单位:安徽师范大学主编:王伦出刊周期:双月刊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大16开创刊时间:1957年邮发代号:26-207国际标准刊号:1001-2443国内统一刊号:34-1064/N知网复合影响因子:0.552知网综合影响因子:0.396万方影响因子:0.5万方总被引频次:701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举例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下面是我整理的参考文献标准格式举例,欢迎大家阅览。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

(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 R——报告 S——标准 P——专利A——文章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二、参考文献举例

[1] 薛凤家. 光本性假说及争论在光学发展史中的作用[J].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 2002, 57(3):57-59.

[2] 彭爱贤. 假说及其在物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 教育实践与研究, 2002, 45(3):45-47.

[3] 刘云松. 假说在物理学发展中的作用[J]. 现代物理知识, 1998, 10(5):34-36.

[4] 赵锐. 科学假说在物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8, 33(10):252-256.

[5] 屈少华. 科学假说在物理学中的作用[J].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3(6):6-10.

[6] 杜望胜. 浅谈“假说”与物理教学[J]. 课题研究, 2009, 16(9): 8-9.

[7] 冼维平. 浅谈物理研究的“假说”思想[J]. 中学物理, 2010, 28(1):35-36.

[8] 金蓉. 试论物理假说之源[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1999, 22(3):265-267.

[9] 陈涛. 物理学中科学假说的作用[J]. 管理工程师, 2009(2):47-49.

[10] 谢潮涌, 张新海. 物理假说的特征及其对物理学发展的意义[M]. 教学与管理, 2007, 20:90. [11] 钱伯初. 量子力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2-39.

三、整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格式时应该参考。

[1] 作者姓名.参考文献题目[J]. 期刊或杂志等名称,年份,卷(期数):页码.

[2] 刘凡丰. 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改革透视[J]. 高等教育研究,2003,5(1):18-19.

[3] 谭丙煜.怎样撰写科学论文[M].2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2:5-6.(本条为中文图书著录格式)

[4]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页码.(本条为硕士、博士论文著录格式)

[5]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N].人民日报,2005-06-12.(本条为报纸著录格式)

[6]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C]// 作者姓名.论文集名称.城市:出版单位(社),年代:页码.(本条为论文集著录格式)

[7] 外国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M].译者(名字),译.城市:出版单位,年代:页码.(本条为原著翻译中文的著录格式,多个译者可写为:xxx,xxx,xxx,等译.)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确实不是核心期刊!你可以去“中文核心期刊总览(2004版)”上去看看,没有安徽师大学报。网站如下:你还可以去“中国学术论文发表网”上去看看,我只看到了安徽大学学报。网站如下: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外国语1门。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校研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3月22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1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1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陆研究生管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月29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

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2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模板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举例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下面是我整理的参考文献标准格式举例,欢迎大家阅览。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

(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 R——报告 S——标准 P——专利A——文章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二、参考文献举例

[1] 薛凤家. 光本性假说及争论在光学发展史中的作用[J].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 2002, 57(3):57-59.

[2] 彭爱贤. 假说及其在物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 教育实践与研究, 2002, 45(3):45-47.

[3] 刘云松. 假说在物理学发展中的作用[J]. 现代物理知识, 1998, 10(5):34-36.

[4] 赵锐. 科学假说在物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8, 33(10):252-256.

[5] 屈少华. 科学假说在物理学中的作用[J].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3(6):6-10.

[6] 杜望胜. 浅谈“假说”与物理教学[J]. 课题研究, 2009, 16(9): 8-9.

[7] 冼维平. 浅谈物理研究的“假说”思想[J]. 中学物理, 2010, 28(1):35-36.

[8] 金蓉. 试论物理假说之源[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1999, 22(3):265-267.

[9] 陈涛. 物理学中科学假说的作用[J]. 管理工程师, 2009(2):47-49.

[10] 谢潮涌, 张新海. 物理假说的特征及其对物理学发展的意义[M]. 教学与管理, 2007, 20:90. [11] 钱伯初. 量子力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2-39.

三、整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格式时应该参考。

[1] 作者姓名.参考文献题目[J]. 期刊或杂志等名称,年份,卷(期数):页码.

[2] 刘凡丰. 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改革透视[J]. 高等教育研究,2003,5(1):18-19.

[3] 谭丙煜.怎样撰写科学论文[M].2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2:5-6.(本条为中文图书著录格式)

[4]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页码.(本条为硕士、博士论文著录格式)

[5]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N].人民日报,2005-06-12.(本条为报纸著录格式)

[6] 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C]// 作者姓名.论文集名称.城市:出版单位(社),年代:页码.(本条为论文集著录格式)

[7] 外国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M].译者(名字),译.城市:出版单位,年代:页码.(本条为原著翻译中文的著录格式,多个译者可写为:xxx,xxx,xxx,等译.)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校研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3月22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1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1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陆研究生管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月29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

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2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定稿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外国语1门。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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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3月22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1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1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陆研究生管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月29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

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2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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