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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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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研究论文

及改进措施 一、繁简分流存在的问题 1、有些案件难以归类,无法划分为繁案或简案,导致无法实施繁简分流。 2、案件分流的方式大多是“一箱档案、草率审理”,也就是说只要案件被归入简案,就会被规定为一箱审理,但有时这种案件的复杂程度还不能归类为简案,当更多的情况产生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审判的不公正性。 3、流程规范不够,使得在案件分流过程中存在漏洞。 4、由于相关政策措施和执法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衔接,已经有了繁简分流制度,但是在实施中却难以实现分流和跟踪管理。 二、改进措施 1、制定完善的繁简分流规范。简案可以统一采用“一箱审理”的方式,同时在审理繁案的时候也要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因简化流程而出现的不公正现象。 2、建立完善的案件监控体系,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恰当的管理,保证审判公正性。 3、加强与其他政策和部门的配合,保证繁简分流制度和跟踪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提高审判机关的决策能力,加强对繁简案件的辨别能力,确保繁简分流的准确性。

试论民事诉讼庭前程序改革与完善罗朝栋 [尤溪县法院]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现状与缺陷、内涵与外延、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完善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阐明了作者的观点,要正确定位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全文共约5300字。 一、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现状与缺陷。 1、审前准备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职能不分,混为一谈。法官的职能长期处于多元化状态,既要做审前准备工作,又要做庭审裁判工作,以致于法官不能从繁琐的审前准备工作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进行审判,这是非常不利于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的法院仍然不能坚持立审分离原则,在立案庭内设立速裁组或简审合议庭,赋予了民事速调速裁权力,这仍是立审不分、自立自审的一种变现,不符合法院机构改革要求,应当加以纠正。 2、我国审前准备模式是为法官而设计的,当事人处于非主导被动状态。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审前准备程序规定上看,其主要内容为: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答辩状副本,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法官追加当事人等。不难看出这些程序规定是为法官而设定的,更多的是赋予法官职责和义务,法官是处于主动状态,当事人是处于被动状态,这种模式是不利于当事人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3、现有审前准备模式极易促使法院审判职能替代当事人诉辩职能现象发生,容易形成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抗局势,不利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有效开展。我们不难而知,现有的庭前审查工作均由法官包揽,如果没有法官的召唤,诉辩双方也就无法参与审前审查活动。因此,法官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在当事人眼里显得尤为重要,法官积极主动状况与否,直接影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有的法官为了查明案情,证明客观上真实,积极主动核实起诉一方的举证材料,甚至亲自收集、补充证据,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违背了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规则,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院收集证据的职能混为一谈。①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职能和收集证据的范围。 4、从“一步到庭”审理模式到现有审前准备模式转变,可以看出我国是非常重视审前准备工作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了能够使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国际顺利接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是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它否定了“一步到庭”审前模式的合理性,有着极其重大进步意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出台之前,《民事诉讼法》对审前程序仅作七条的规定,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却细化到八十三条规定,说明了审前准备工作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二、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内涵与外延。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又称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简言而之,就是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前的程序。它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一系列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作好法庭辩论准备,以发挥庭审的功能和作用,防止法官突袭裁判和拖延诉讼,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② 纵观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审前程序的规定,笔者认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主要有以下一些内涵与外延: (一)、审查立案方面职能。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起诉状之后,必须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同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等送达给原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将裁定书及时送达给起诉人。 (二)、排期开庭、送达庭前各类诉讼文书职能。 1、对案件进行排期开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确定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 2、发送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答辩状副本。审查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也应在规定内将口诉笔录抄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3、发送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发布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法院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议庭人员确定以后,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通知证人到庭作证。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到庭作证,包括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询等,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三)审查诉讼主体职能。法院对于没有参加诉讼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有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追加的当事人可以是共同原告,也可以是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四)、进行证据收集、证据展示职能。 1、进行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并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给予办理保全。在保全时,法院认为需要也可以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并将证据固定下来,做到以利于庭审质证,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司法鉴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或法院审理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依职权收集鉴定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供必要的鉴定素材,在委托鉴定之后,根据需要法院可以派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一些问题。 3、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如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追加当事人,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回避等情形,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此外,人民法院勘验,笔者认为也应在此之列,属于法院认为调查取证需要的范畴。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符合证据规则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调查取证,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查取证。 4、进行证据交换、展示。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或证据较多、案件疑难复杂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次数一般以两次为限,复杂疑难案件除外。 (五)、进行庭前和解、庭审准备职能。 1、开展庭前和解职能。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也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可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达成协议即时结清的,应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分期分批付款的,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转入正常审判程序。 2、召开准备庭会议,确定审理方向职能。针对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情况,属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召开必要的准备庭会议,理清好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庭审方向,做好庭审防范工作,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实真象,提高庭审效率。③ 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立审分离原则。审前程序的改革,应将立案工作与审前程序工作有机进行结合起来,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但切不可将立案职能与审判职能混同起来,违背立审分离原则。比如,有的法院在立案庭内设立了速裁组或简审合议庭,赋予了一定的裁判权力,这实质上是违反立审分离原则的,它对裁判的公正性构成了严重冲击。 2、服务于庭审原则。审前准备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法官与当事人更加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使法官能够更加熟悉案件情况,当事人能够认清自已的举证方向、举证责任,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庭审工作效率,起到促进当事人之间纠纷、矛盾化解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讲求服务于庭审这一原则。 3、把握程序公正原则。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部分,它公正与实体裁判公正具有同等重要意义,背离了任何一个方面,均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因此,在开展审前准备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诉讼规则,在操作上不得省略或忽略,以免影响到实体上裁判公正,而引起不必要的重复再审,造成了审判资源浪费。 4、讲求审判效率原则。审前程序准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让法官和当事人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更好地发挥庭审效果,提高审判效率,以防止案件突袭裁判和拖延诉讼现象发生,保障诉讼公正与效益价值的实现。因此,审前程序改革是否趋于完善,很大程度要看审判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了,才能说明审前程序改革是成功的。因此,审前程序改革要不断寻求工作切合点,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5、坚持审前准备活动与审判活动并重原则。新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建,要充分认识“一步到庭”审理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它冲淡了审前程序的功能,使审前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道隔离栏,根本不利于庭审功能的全面发挥,可能妨碍到案件事实客观认定,容易造成多次开庭而导致诉讼拖延现象发生。只有予以重视和做好庭前程序性工作,让法官和当事人掌握案件争议焦点,熟悉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使当事人明确各自的举证责任,才能促进庭审更好开展,收到较好的庭审效果。因此,坚持审前准备活动与审判活动并重这一原则也是同等重要的。 四、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改革与完善。 (一)、队伍建设方面。 1、设立助理法官制度。助理法官制度的设立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给法官配备助理若干,将审前准备工作和其它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操作。例如,主持证据展示、交换,主持庭前调解,指导当事人举证,送达诉讼材料等,可以交由法官助理完成,这样可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使法官能侧重于法庭审理,精力进行审判,这是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应当规定法官助理不得参与案件开庭审理,以免影响司法公正。此外,该项制度的设立,可以避免主审法官在庭前与当事人进行正面接触,使之形成有效的隔离栏带,促进了法官廉政建设。 2、确立专门送达制度。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执达队伍,从事各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送达范围可选定为应诉通知书、起状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上诉状等。送达形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送等。其程序上操作亦可按照民事诉讼规定进行。 (二)、案件排期方面。 应确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针对民商事案件特点进行必要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对于案件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可采用简易办法予以解决,以全面提高办案效率。明确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的案件,群体性、集团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每个法官自身特点及其存案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分配和调整案件,以利于充分发挥审判整体效率。 (三)、证据规则操作方面。 1、应进一步规范举证引导制度。鉴于我国当事人普遍存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环节,难予做到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够聘请律师参与到诉讼中去。基于我国这样国情,法院引导当事人举证成了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必要的环节,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举证引导制度,认真把握好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的运行机制,适时为当事人引导举证。例如,在审查立案时,可针对当事人起诉的主张和事实进行引导举证;在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时,可针对答辩方反驳意见进行引导举证;在证据展示交换或通知开庭阶段时,可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引导举证。确实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和义务,而努力去做好庭审准备工作,以带动庭审顺利进行。 2、应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保全制度。要进一步淡化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职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更加严密限制法院取证范围,强调法官不得随意收集证据,应严格按照设定的范围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有偿保全办法予以受理,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该项权利,对于滥用权利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形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3、应进一步完善证据展示、交换制度。对于证据多、疑难复杂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展示与交换,证据展示与交换应由法官助理进行主持,或者由法官助理引导双方事人或代理人相互间进行展示或交换,证据展示与交换一般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对于展示和交换的次数,笔者认为可以不加以限制,如果发现故意制造次数或拖延诉讼的,视情形可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四)、庭前调解方面。 应进一步规范庭前调解制度。明确庭前调解工作由法官助理主持,主审法官不得提前介入。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通过双方代理人之间交换意见进行和解,助理法官在庭前调解中的角色是处于促成和引导的作用。一旦双方达成协议的,仍应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进行确认;不能达成协议,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的,庭前调解制度操作也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起到预防司法腐败作用。此外,庭前调解制度应规范主持庭前调解的人员、时间、次数、场所及把握的原则、遵循的程序等,使庭前调解工作能够按照自愿、合法、有序进行。同时,必须注意将庭前调解与审前准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二者之间互相能动作用。 (五)、庭审准备方面。 应确立疑难案件准备庭会议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应充分发挥合议庭庭前合议的优势,认真审查诉讼主体,初步审查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情况,审查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提交相关的证据情况。通过召开准备庭会议形式,使法官更加明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有利于把握好庭审各个环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率。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审判实践中,应当更加科学合理地把握好这一程序性工作,以利于全面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效率

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

法学繁简分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监督机制从六个方面完善。1、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加大对经营层侵占掏空公司行为的打击,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2、增加高送转股利的支付成本,降低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占比。3、建立好规章制度以后,还有制定内部的管理流程,每项工作具体如何运行还需要详细的规定。4、形成一种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制度而言,最怕就是短期政策让大家无所适从,所以,长效机制非常重要。5、运用内部考核监督机制,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让考核监督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6、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当我们建立奖惩机制以后,一定要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到实处。

中国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及特点,从公司内部特点、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为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中国股市的分红现象提供一个思考角度 。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及特点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国外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方式,并且稳定、连续地实施这种方式 ,以便维护控制权和保持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 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陆续公布,股票分红问题又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然而面对盈利的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存在如下的一些特点: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普遍,股利支付率偏低。 不少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截至2011年3月21日A股已发布年报的657家上市公司中,有119家近三年内“一毛不拔”,其中“有红不分”者超过一半。而在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根据 2005 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台湾TAIEX 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34.36%、 42.61% 50.68%、72.04%和42.51% ,而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 2. 以现金形式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较以前有所高,但股息率却很低。 1995 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 50% 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 30 %左右;2000 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在股息率上,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而2008年与2009年国内派现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分别为1.03%和1.01%,与当年年末的一年期定存相比,下降了五成多,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为0.89%,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收益率,仅13家公司股息率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却不分红的原因探析 持续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主要标志,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源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每年分红所得大多数时间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资被看成是投资者的一种稳定投资方式,投资者进入股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红,其次才是想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由于红利收入是投资者日常投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十分敏感,红利分配也成为吸引投资者选择股票的有力杠杆,使得长期投资受到鼓励,这有助于避免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而中国股市一直背负圈钱的骂名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拿得多给得少。统计显示,1990年至2010年,A股融资总额是分红总额的2.27倍。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很难使股民依靠分红回报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产性收入,只能从长线投资转向短线投机,通过“高抛低吸”来博取股票差价收益,这也助长了证券市场“重投机、轻投资”的畸形价值取向。在经济状况正常的年份,经营稳定的上市公司如果有盈利,有充裕的现金流,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处于盈利的状态下仍拒绝分红给投资者呢。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原因这两大类: (一)从企业内部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当年盈利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 完,所以无法分红。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企业的经营中存在有很多的风险因素,今年盈利,但往年可能亏损,而上市公司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所以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当年给股东分红,在情理之中。 2. 公司高层管理者私心过重,对财务报表进行非正常调整,从而把本来的利润变成亏损, 逃避分红。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十分了解,而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监管不力、“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牟取利益。一个典型的操作动作是,管理层有可能把公司的利润做亏,把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的目的;或者通过调剂、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上市公司的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将股权转让给高管人员持股的公司。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则继续操纵利润扩大账面亏损直至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后再以更低的价格收购。 3. 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20年,很多上市公司的发展正处于上升 阶段,无论是在资金、技术、人才还是管理水品、发展理念上同西方成熟的企业都有很大的差距。国内的很多公司在做决策时偏于保守、更侧重于积蓄力量先让企业发展壮大起来,而不是优先分红给股东。不少公司明确表示,由于未来对资金需求增大,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而不进行红利分配。由于分红的意识不强,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很多公司优先选择给公司的管理层加薪,以激励管理团队,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出现“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了。 (二)从公司外部来说,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政府机构和投资者这几个方面。 1. 中国的现金分红制度存在“三缺”现象,即缺乏普遍约束力、缺乏完整性和缺乏配套的 惩罚措施。 现金分红新规虽然将利润分配比例从20% 提高到30%,也将送股形式的分配方式剔除,但规定仅限于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对那些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而言,分不分红、分多少、什么时候分,该新规却没有涉及。因此,现金分红新规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上市公司不愿分红的现状。新规是以最近三年以现金分配累计分配利润不少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来作为再融资的门槛。由此,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采取突击分红的方式来实现再融资,这样就会对不同时期的投资者缺乏“公平性”,而且还容易导致内幕交易。新规对上市公司违反该规定的处罚问题并没有明确,没有规定一旦上市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应如何处罚等。关键问题若是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最多不能实现其再融资计划而不会有其他影响,这样的结果是使上市公司对不按规定分红有恃无恐。 2. 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从目前的上市公司来看,普遍存在较大的信息披露问题,由于政府监督机构没有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目前有很多信息披露时,对与这一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包括交易价格、定价依据、股东和政府承诺、交易条款和辅助交易在内的很多内容未进行披露。包括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的披露。资金来源决定着管理层在未来几年内资金压力的大小,从而直接影响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决策。目前大都披露为自有资金,没有一家披露下一层的融资借贷关系。这些都会造成财务报表失去真实可靠性,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做出不分红的决策。 3. 投资者投机现象普遍,没有长期持有股票进行价值投资的心态,很多股民持有股票仅仅 是等待时机赚取差价,心理预期上对分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导致中国股市分红率持续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吝于粉红的原因探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现状: 1. 引进先进的公司管理和发展理念,增强管理者的分红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反过来也为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提供广阔的空间。 2. 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对于分红的比例、额度、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限制突击性分 红的行为产生;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红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以敦促上市公司自愿自觉进行分红。 3.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以避免信息不对称 带来的规避分红的行为。 四、结语 终上所述,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国股市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铁公鸡”,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依法健全、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体制和投资者价值投资意识淡薄等因素的综合结果。只有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开启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的美好时代。

完成论文的研究条件怎么写简历

一般而言,课题的参与人也好,论文发表时的共同作者也好,第五位之后就基本忽略了。不过由于你是大二发表的论文,还是值得鼓励的。至于怎么写进简历,这个不难吧。你在学术成果或学习动态那一栏,写上你于xxxx年发表论文一篇就可以了,建议不要提作者的位次,因为这个对你不利。如果你需要的是具体的格式,那么我建议你可以参照下面的格式来写:“高薪养廉”是对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误用[J]党政干部学刊 2012,(08).共同作者(这个共同作者关键,一定要加上)

给导师发邮件想必是联系心意导师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写邮件的时候,除了在邮件正文中做简单自我介绍外,还需要在附件中附一份个人简历,严格的说应该是个人学术简历。 那么,怎样的个人学术简历才是一份给人印象深刻的好简历呢?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简历上一定要体现出导师想要看到的东西,什么是导师比较关注的信息呢?我们简单来介绍一下。 1.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硕士就读或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有工作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 所学课程。可以优先列一下与你报考导师专业相关的课程及成绩,当然可以有选择的列一些成绩高的课程,一般在80分以上。此外,还可以列一些专业基础课程的成绩。 3.论文著作。可以将自己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或者在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尽可能多的列出来。可以将优秀论文列到前面。如果成果较少的同学不妨把自己的毕业论文也列出来。 4.课题研究。读研或者工作期间,大家或多或少都会参与或者主持一些课题,在列的时候先列主持的课题,再列参与课题,最好将自己排名靠前的课题标出来。 5.掌握技能。这里主要就是你现在掌握哪些前沿的研究方法,比如计量研究方法、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能够体现你个人技能的事项。 6.荣誉获奖。可以将读研或者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学金、优秀班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列出来。 以上是在个人学术简历重要体现出来的基本事项,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另外,在做简历的时候尽量要美观、大方、得体,建议可以在简历设计网站上下载一个合适自己风格的简历模板,自己做出一些修改调整。 另附:个人学术简历模板(请到“经济仓廪”微信公众号下载,对话框中输入“简历”即可获取)

简体字繁体字的研究相关论文

可能利弊是看习不习惯,其实繁体字如果从小写到大就会习惯了,就不会觉得繁了,没有字母和简体字做选择的话,写,一个学生如果同时用字母拼音写作和简体字写作他就会觉得简体字慢。全写和缩写。你让一个人用扫把(简体字)和竹扫把(繁体字)还有吸尘器(拼音字母缩写)同时用,她就会觉得,其实扫把和竹扫把差不多,差不了多少,吸尘器比较好。如果在电脑、3G语音输入法和手机如果早点出现,恐怕就没有简繁之争了,简化字的诞生并不是为了写起来更方便才实行的,因为从小写习惯了根本就不会觉得又烦又慢,而是为了汉字拉丁字母化这个必须西化接轨更发进步的观念。繁体字→第1步简体字→第2步汉字拉丁字母。最终目标是完全字母化,简体字只是一个过渡。但是因为汉字同音字太多了,无法纯字母化,只好折中方案,用简体字。汉字西化思想来源于当年学习世界语的那群人。如果在电脑、3G语音输入法、微信和手机如果早点出现,我们现在就不会用简体字了。苹果ipad,iPhone可以语音输入。1、电话的出现使人可随时口聊不用写信都行。微信出现使到不用打字,打字机会减少。科技改变生活。2、电脑手机的打字拼音输入法和五笔输入法的出现,使人 简体字 与繁体字、甲骨文、阿拉伯文无差别化。比划无差别化时代。一道笔画的”一“字和一万道比划的“一”字,多少笔画都是打两个字母。3、语音输入法等代笔软件的出现,完全3G,使到手可以完全解放,一边跳绳的也可以发短信,跳绳的人说出话来,手机听进去代笔写成文字。科技的魔法。A、触屏手写,就是为了能多点手写机会。 B、书法艺术还是繁体字好点。艺术保留。C、自由网文时代,火星文,英文,识繁用简,简繁混用。D、打字法的多元化,主流与非主流,霍金输入法。

繁体字的研究结论是写简识繁,简繁共存!

繁体字

繁体字,汉字的一种字体形式,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的标准字。

《简化字总表》实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简体字来源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也包括合并汉字,比如“後面”的“後”和“皇后”的“后”,在繁体字中本来是两个字,而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后”替代了  。

仍然使用繁体字的地区有中国港澳台地区,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区多为繁简体并存,中国内地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2001年1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也明确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

推广简体字是为了能够让民众更好的学习知识,提高文字的易学度,增加国民受教育程度,因为繁体字特别繁杂,不容易辨认,比较难学。

找了两篇,摘抄一下吧。一简体字与繁体字古已有之,今更有之,将来也必有之简体字,古已有之,繁简并存。这是人们都了解的,无需赘叙。1956年,中国内地公布了简化字,2000 年又公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简体字得到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半个世纪,简体字文献资料,也已是“浩如烟海”了。但同时,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地一些华文报刊书籍,依然使用繁体字。就是推行简体字的内地,也规定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也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所以说,简体字与繁体字今更有之。将来如何?有人主张废除简体字,完全恢复繁体字;也有人主张一律废除繁体字,只用简体字。这都是脱离实际的幼稚幻想。因为,一方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永不可止的战略措施。1956 年前的繁体字文献,在中国、在世界上,“浩如烟海”,这是简体字永远不可能完全取代的。另一方面,1956年之后,以及将来,简体字的文献,在中国、在世界上,也将是越来越“浩如烟海”,企图用繁体字完全取代,也是不可能的。历史,现实和将来都告诉我们,两个“浩如烟海”将永远并存。这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将来也必有之的客观根据。二#树立科学的文字发展观$正确认识汉字的科学性主张完全废除简体字恢复繁体字者认为,简体字破坏了汉字既有的造字理据,是不科学的。本人认为,不可一概而论。比如,铁板、钢板、铜板、玻璃板、塑料板⋯⋯中的“板”字都用“木”字旁,科学吗?类似的汉字还有一些。我们能因此将这些汉字都予以废除而另造吗?一些文字改革者,至今仍在研讨汉字不仅表音要科学化,表意也要科学化。周恩来先生曾批示对袁晓园先生的“带调声韵双拼加义标的民族形式”汉字改革方案加以研究。经黎锦熙大师的推荐,本人有幸与袁晓园先生、卢遂现先生发起成立“汉字现代化研究会”(后更名为“北京国际汉字研究会”)。我曾在大、中、小学生,学前儿童,农民文盲中和在计算机上对袁氏方案进行实验,结果证明,“双拼”的效果优于“音素化拼音”。但是,为了区分同音字,加上民族形式的“科学化的义标”,不仅学习难度太大,在计算机上,也是“系统相似”,识别困难。这使我们明白了:一些汉字,如“板”等等,虽然字理不科学,但却不能改动的道理。“板”作为一个观念的符号,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改变,符号本身却不必随之改变,这才有利于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所以,简体字只要不像“ ”字那样可恶,不像同音代替的字那样造成混乱,虽然与繁体字的字理不同,但还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合理的简体字是有利于书写的。很长时间,人们普遍认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汉字的书写功能将越来越弱化了。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否定了这种观念。比如,“汉王笔”研制成功,使汉字可以直接书写进入计算机了。这就宣告:汉字必须转成代码(音码、形码、数字码、混合码等等)才能进入计算机的时代应该结束了。这样,幼儿从小认真学习书写汉字,不仅有利于脑潜能的开发,益于身心,而且有利于使用计算机。可见,汉字的书写功能不会因计算机的普及而弱化,相反,应该强化。简体字书写比繁体字书写方便。我本人切身体验就是繁简字之我见徐德江尸一转载!"!""#年第$ 期! 总第84 期"手写文章只写简体字,不写繁体字。主张完全废除繁体字者认为,繁体字难学难写难用⋯⋯这是“汉字落后论”在作怪。计算机、激光照排已经证明,汉字不论繁简,都适应了信息化的现代化。关键是“难学”。本人长期从事婴幼儿科学汉字教育的实验证明,婴幼儿只认字不写字,就其自身接受能力而言,比学说话还容易。我们的实验还证明,婴幼儿对笔画多的字比对笔画少的字更感兴趣,他们以整体模式识别和机械记忆力极强的特点,完全可以自然习得认识繁体字。如果,我们彻底颠覆套搬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育模式(入小学才开始识字),而继承老祖宗早已有的识字教育特点(两三岁就认“字块”),深化研究,开拓创新,开展0—6 岁婴幼儿科学汉字教育(0 岁开始认字,3 岁开始学写字),那么,入小学时,孩子不仅会像具有说话能力一样具有初步读写能力,更主要的,是大有利于开发孩子的脑潜能。中外学者已经证明,汉字是双脑文字,学习汉字会使人更聪明,对中国人、外国人皆如此,对婴幼儿更如此。总之,汉字是以字形直接表义通路为主、字形间接表义(先写音再表义)通路为辅的方块形文字,这比以字形间接表义(先写音再表义)通路为主、字形直接表义通路为辅的线形拼音文字,要无比优越。汉字是科学、易学、智能型、国际性、艺术性的文字,是比图画、积木、魔方更巧妙的智力开发玩具。从宏观上认识了汉字的科学性、优越性,就不会过分夸大学习有限的繁体字或简体字所产生的小麻烦。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汉字繁简并存,完全能适应信息化、现代化。许多人都体会到,先学繁体字再学简体字,没什么困难,却有了书写便利的优势。先学简体字再学繁体字,只要方法对头,也没什么大困难,与学后获得的大方便,是不可比拟的。英文不也有印刷体、手写体,大写和小写的区别吗?树立科学的文字发展观,正确认识汉字的科学性,使只认繁体字的人学会简体字,使只认简体字的人学会繁体字,将“皇后”误写成“皇后”等等怪现象,也就迎刃而解了。至于汉字可不可以再简化?安子介先生就曾提议将频度最高的“的”字简化成“ ”。极少数不合理的简化汉字可不可以改正?本人认为这是个学术问题,可以研讨。但切不可轻举妄动,必须慎之又慎。1981 年中国高教文改研究会成立时,发表宣言,号召再发动一次关于26 个拉丁字母科学价值的启蒙运动。这是套搬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坚持要实现汉字拉丁化的进军号。然而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深广的社会实践,使长期虔诚信奉“汉字落后论”“汉字难学论”“拉丁字母万能论”“幼儿识字有害论” 的正直中国学人越来越多的觉醒了。他们发现,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基本语文教学模式,弊端很多。什么是语言?什么是文字?什么是词汇?什么是语法?什么是字?什么是词?什么是音节?什么是最基本的语文教学模式?⋯⋯一些最基本的概念都是不科学的。他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汉字的优越性,进而意识到,西方人首创的人类语言文字基础理论和语文教学基本模式的第一阶段,将步入东方人创建的第二阶段。因为汉字(繁简体)不仅标识了人类文字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同时,对汉字全面深入的研究,必将会科学地解决西方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产生的上述种种弊端,正确认识语言文字和语文教学的客观规律,推动人类语言文字理论和语文基本教学模式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认为,在中国,在世界,特别是在语言文字学界,应当发动一个长远的、广泛的、深入的关于汉字科学性的启蒙运动。进入21 世纪, 汉字无疑进入简化字时代。实际上, 两岸繁、简字体都在兼用。大陆推行简化字但并没有废除繁体字, 只不过使用的范围在缩小。台湾官方虽然不承认简体字, 但是在人们手写时, 普遍用简体字。据台湾媒体报道, 陈水扁的一份近50 个字的手写批文, 居然使用了8个简体字, 甚至连陈水扁自己的签名都是简体字。海峡两岸终究要实现统一。教育部长周济说: 使用简化字, 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台湾学者希望大陆人能够做到“识繁写简”。1986 年, 国务院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 》后, 继续简化汉字的工作实际处于停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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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研究论文
  • 法学繁简分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 完成论文的研究条件怎么写简历
  • 简体字繁体字的研究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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