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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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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结婚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甲与乙相识,彼此感觉都很好。为表示真心相爱,于是他们合伙买了价值83万的房屋。4个后办理结婚登记。但真正在一起生活后,才感觉彼此性格不和,便提出分手。对解除婚姻毫无异议,但对房子的分割却达不成一致。 评析:这也是目前房产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一类法律纠纷,根据婚姻法及最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解释此类纠纷可分为两种法律关系三种类型: 两种法律关系即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按揭的债务法律关系。 三种类型即: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且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的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配偶方出资清偿的应当予以返还。 二、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出资的。首先房屋的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没有归还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 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结合相关案例,多多收集,希望你早日写成。

毕业论文结婚邀请函

给你个范文你参考下下面是范文:谨于公历2011年02月20日假座石林县大田园待客处举行婚礼,上午11时30分、下午17时30分,恭候您携家人入席,许奇、张瑷妮敬备薄酌恭候光临。谨于公历2011年02月26日假座曲靖市船舶婚宴酒店举行婚礼,下午17时30分,恭候您携家人入席,许奇、张瑷妮敬备薄酌恭候光临。新人旁白:为解决本人衣服无人洗,饭菜无人做,花钱无节制,生活无压力的现状,本人新引进一招商项目,将于2011年02月20(26)日17时30分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请亲朋好友准时参加!为摆脱狂蜂浪蝶的骚扰,为购物无跟班随从,本人将于2011年02月20(26)日17时30分公开招聘一名贴身跟班,特举行盛大的招聘庆典活动,请亲朋好友准时参加!按照实际情况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关于办结婚的邀请函模板合集7篇

邀请函有很多注意点,最重要的就是简要精练。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邀请函,什么样的邀请函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办结婚的邀请函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xx先生(女士):

谨定于20xx年公历x月x日(星期一),农历x月x日,为xx、xx举行婚礼敬备薄酒酌,恭候xx夫妇(或者写xxx先生携夫人、xx先生携家眷,xx女士与先生)光临。

地址:xx路xx号x楼xx厅

致以

敬礼!

新郎xx及新娘xx敬邀(或是写父母名字)

20xx年x月x日

先生(女士、小姐):

谨定于x年公历x月x号农历x月x号星期x为小儿xx先生与xxx女士举行结婚典礼备喜筵。

恭请(酒店名称)光临。

(父母名字)敬邀

席设:xxx

时间:x点x分

20xx年x月x日

愿快乐的歌声永远伴你们同行,愿你们婚后的生活洋溢着喜悦与欢快,永浴于无穷的快乐年华。谨祝新婚快乐!

衷心祝贺郎才女貌,情投意合的你们:百年琴瑟,白头偕老,花好月圆,福禄鸳鸯,天缘巧合,美满良缘,新婚快乐。

大河涨水小河流,阿妹根哥不用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共枕头;祝愿每对新婚夫妇白头到老!共造和谐人生!

结婚了,送个花篮:有玫瑰,成双成对;有玉兰,万事不难;有茉莉,事事如意;有火鹤,红红火火;有牡丹,一生平安。

永结同心在今日,共结连理在今朝,华堂锦屋证佳偶,一生一世共白头,送我祝福给佳偶,千言万语不嫌长,祝新婚快乐!

共同修炼了几个春秋之后,你们的爱情终于在今天修成正果,愿你们婚后更加努力的修炼,争取早日修出个娃娃来!呵呵!

花好月圆喜气生,莺歌燕舞传美名,百年佳偶颂同心,喜结连理鸾凤鸣,勤俭持家五世昌,心心相印不了情。祝永结同心!

恭喜你!告别单身了,也表示你找到真爱了,身为你的朋友,也真的为你感到高兴,祝你新婚快乐,甜甜密密,幸福美满。

清晨曙光初现,婚礼就在眼前;中午艳阳高照,微笑挂你唇间;黄昏日落西山,欢乐随你一天;婚后日日如此,幸福永驻身边。

鼓盆而歌兮琴瑟和鸣,交杯同饮兮两心相契,鼓盆相欢兮醉里同舞,天长地久兮洞房之初,鼓盆而庆兮新婚祝福,恩爱到白头。

原来你们就是传说中的“天生一对、地设一双”!在这阳光明艳的日子里,愿你们永结同好,恩恩爱爱,白头偕老,新婚幸福!

让钟声敲响,我给你们的祝福;让戒指套牢,天赐给你们的幸运;祝愿所有的快乐美好,陪伴你们一生白头偕老!祝新婚快乐!

闻君临近佳期,快讯报声新禧;鲜花无法奉上,美酒待后品尝;聚会相约下场,祝福就在耳旁;友情时刻不忘,爱情地久天长。

树缠树绕树,永结同根树。相拥至耋耄,恩爱相不负。举案齐眉始,众心同效慕。时举金婚礼,福禄寿同祝。祝你们福禄寿同!

春天初聚首,爱情大业算开头;夏天并肩走,花前月下话温柔;秋天手牵手,海誓山盟语长久;冬天宴亲友,相约吉日进婚楼。

今夜你洞房花烛,有我真心祝福;祝愿你们同心同力,我心与你们同乐同喜;当手机铃声响起,那是我在祝你们永远相亲相爱。

兰舟昨日系,今朝结丝萝,一对神仙眷侣,两颗白首同心,今宵同温鸳鸯梦,来年双飞乐重重,新婚同祝愿,百年好合天与共。

愿我的弟兄如同以撒,老实勇敢、信靠顺服,如展翅飞腾的鹰;愿我的姊妹如同利百加,温柔善良、勤劳才德,如多结果子的葡萄树!

国庆来会友,意合情也投;牵起你的手,幸福跟着走;看你的眼眸,温柔在心头;佳期不可求,错过没理由;此情亦难求,恩爱到白头。

池里莲并蒂,池中鸳鸯戏;岸上枝连理,岸边蝶比翼。欣闻新婚喜,祝福送给你;淑女成娇娘,弟真好福气;真丝到白首,真情永不移。

看着请柬的喜报,瞧着鞭炮的欢笑,听着锣鼓的喧闹,望着新人的娇俏,想着洞房的玩笑,吹着祝福的号角,祝你们相亲相爱,白头偕老!

你们的婚礼令我感动!搜索枯肠,觉得没有什么语言能表达我的心情和对你们的祝福,只好说句大俗话:衷心祝愿你们天长地久永远幸福!

白首齐眉鸳鸯比翼,青阳启瑞桃李同心。祝福你们,愿您们夫妻二人从此恩爱胜过神仙伴侣,默契赛过郭靖和黄蓉,甜蜜堪比杨过和小龙女!

恭喜你找到共度一生的灵魂伴侣,婚姻是人生大事,相信你做出的会是最明智的决定,有了爱的结晶生了可爱的宝宝,别忘了请我吃油饭喔!

朝夕相处成连理,双宿双飞成比翼,携手同做神仙伴侣。愿你们新婚甜蜜,恩爱无比,永远沉浸在爱河里,当然最重要的是别忘了早生贵子。

1、十分感激各位兄弟姊妹、亲朋好友们的鼎力相助,我们的婚礼因你们增色不少!x月x日晚于xx慰劳各位劳苦功高的兄弟姊妹,届时请准时出席!

2、我最可爱的同学们,本人xxxx将于x月x日举行告别单身仪式,在这神圣的时刻,恭请大家携自己的伴侣一同出席,为我见证!

3、您好,本人xxxx兹定于xxxx年1月1日中午11点与阿花举行结婚典礼,地点在xx饭店xx层xxx厅,诚挚希望您携家人参加,谢谢您的祝福。

4、我们的幸福需要您的祝福与见证:诚意邀请您参加xxxx和阿花的婚礼—xxxx年x月x日下午18:00,某某饭店大厅。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关爱,我们携手期待着您的到来!

5、亲们,这一刻终于到来,我决定结束和他牵牵小手的日子,义无反顾地奔向所有小夫妻向往的温馨甜蜜,并誓将快乐幸福进行到底。请亲们第一时间来参加分享我们爱情点滴,祝我们小两口结婚快乐吧。

结婚邀请函 在过去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分分秒秒 我们在幸福中成长 这一天

我们将融合为一,从此一起编织历史 并行于新的生活之旅

邀约您们见证!并分享我们的喜悦! 沉浸在幸福中的我们将于 公历:20xx年2月21日 农历:正月十二日(星期四) 举行结婚典礼,敬请喜宴

恭候我所认识的朋友以及所认识我的亲朋好友光临!

设宴地址:高州市东岸镇

公历:

农历:

新郎:

新娘:

感谢缘分,让我们相遇、相知、相爱

在这美好的春节,我们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诚挚的邀请您来参加我们的婚礼。 见证我们的爱情 分享我们的喜悦

谨定于: 二零XX年正月初六举行婚礼 席设于: 重庆市巫山县铜鼓镇鲍田村老家

恭 请 您 的 光 临

新郎: 新娘:

停车位置:马路边,院坝里

亲爱的兄弟们:

我要成婚了,20xx年2月14日(星期六)在南京举办。我和妻经过MSN Space走到一起,这么方式和速度连我自个都没有预料到,精确地说我是在8月1日拿到的离婚证,8月29日拿到的成婚证,身边的兄弟都说我离婚是有预谋的,我不想辩解也没什么好解说的,该开花就开花,该成果就成果,那里管得了隆冬还是腊月。

我从前问过老婆是不是需求一个盛大的婚礼 无奈在南京这么多年都没有杂乱的人际网络,兄弟就寥寥无几的几个。有一天俄然想是不是有这么的也许,网聚成为一场婚礼,假如不是网聚是博聚呢 从前试探性问过妻是不是能够约请BA(Blog Amigo)参与,当然对立她是不会的,赞成也不是太清晰。我也很犹疑blog毕竟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很多兄弟天南海北有自个的生活,唐突地约请是不是适宜。但觉得能够试一试,我相信你的到来必将是咱们难以忘掉的美好记忆,同时我也保证你将参与一场前所未有的高兴婚礼。

发一封约请函有时间的兄弟都能够留言给我,我将会给你们精确的联系方式。参与婚礼的条件是不许封红包,Blog Wedding ceremony 是朴素简练的。南京和周边都有不少美景值得冬季来看,我和妻愿意作你们的导游。

一、结婚邀请函格式

从形式上又分为横式写法和竖式写法两种。竖式写法从右边向左边写。但从内容上看结婚请柬,作为书信的一种,(囍 结婚请柬地写法)又有其特殊的格式要求。

请柬一般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构成。

(一)标题

在封面上写的“请柬”(请帖)二字就是标准,一般要做一些艺术加工,可用美术体的文字,文字的色 彩可以烫金,可以有图案装饰等。需说明的是,通常结婚请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发文者只 需填写正文而已。封面也已直接印上了名称“请柬”或“请帖”字样。

(二)称呼

要顶格写出被邀请者(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如“某某先生”、“某某单位”等。称呼后 加上冒号。

(三)正文

要写清活动内容,(囍 结婚请柬地写法)如这里是春节结婚,可以是“新春结婚邀”请函等。写明时间 、地点、方式。若有其它要求也需注明,如“ 请准备发言”等。

(四)结尾

要写上礼节性问候语或恭候语,如“致以——敬礼”、“顺致——崇高的敬意”、“敬请 光临”等,在古代这叫做“具礼”。

(五)落款

署上邀请者(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发柬日期。

二、以下是结婚邀请函的范文:

篇一:结婚邀请函范文 各位好人: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谨于公历2011年02月20日假座石林县大田园待客处举行婚礼,上午11时30分、下午17时30分,恭候您携家人入席,许奇、张瑷妮敬备薄酌恭候光临。 谨于公历2011年02月26日假座曲靖市船舶婚宴酒店举行婚礼,下午17时30分,恭候您携家人入席,许奇、张瑷妮敬备薄酌恭候光临。 新人旁白: 为解决本人衣服无人洗,饭菜无人做,花钱无节制,生活无压力的现状,本人新引进一招商项目,将于2011年02月20(26)日17时30分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请亲朋好友准时参加! 为摆脱狂蜂浪蝶的骚扰,为购物无跟班随从,本人将于2011年02月20(26)日17时30分公开招聘一名贴身跟班,特举行盛大的招聘庆典活动,请亲朋好友准时参加! 结婚邀请函范文 送呈:xxx先生台启 公历年月日 谨订于(星期日) 农历年月日 为***先生和**小姐举行结婚典礼敬备喜筵 恭请 光临**敬邀 送呈张三台启 谨定于2007年公历4月5日(星期一)农历三月初一日为GG、MM举行婚礼恭请张三、李四夫妇(或者写张三携夫人、张三携家眷,李四与先生)光临XX大酒店敬邀邀 地点:延安中路1000号3楼XX厅 时间:下午18:00时

小二黑结婚三仙姑分析毕业论文

三仙姑的人物形象分析如下:

三仙姑本是一个好逸恶劳、作风不正的妇女,不仅忌妒女儿小芹的幸福婚姻,而且还贪财出卖女儿。赵树理通过这两个人物形象的塑造,深刻地揭示了农村小生产者精神的落后、陈腐,说明移风易俗确实是势在必行。

三仙姑的所作所为太离谱,这里体现出赵树理对乡村情感和伦理的“度”的精确把握。作为女人,三仙姑缺乏善良诚厚的美德,作为农民,她缺乏勤劳与节俭的美德,作为妻子,她缺乏贤淑的美德,作为母亲,她缺乏慈爱和牺牲的美德。

作为“神仙”她缺乏对神圣世界虔信的美德,却也难怪赵树理对她的刻薄。但赵树理给予她和二诸葛以同等的“自新”出路,这种“大团圆”式的喜剧结尾,是农民价值观与审美理想的生动体现。

三仙姑是什么作品的人物:

三仙姑是赵树理在小说《小二黑结婚》中成功塑造的人物形象。《小二黑结婚》是现代小说家赵树理写于1943年的中篇小说。

小说塑造了二诸葛、三仙姑两个落后农民和小二黑、小芹两个年轻进步农民的形象,通过这两对思想观念截然相反的农民的对照,揭示了当时农村中旧习俗的封建残余势力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束缚,以及新老两代人的意识冲突与变迁。

二诸葛是老农民;三仙姑是四十五岁的农村妇女。 相同点:两人都有封建思想,在儿女婚姻问题上,都反对对小二黑和小芹的自由恋爱,要以父母之命给他们包办婚姻。 不同点:①二诸葛是真迷信。三仙姑是假迷信。二诸葛封建愚昧,但性格厚道,软弱胆小。三仙姑却是自私心很重的变态私欲。她原本也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受害者。②小说对他们两人进行了讽刺。但有所区别。对二诸葛的讽刺态度较温和,他主要是迂于迷信,心不坏。对三仙姑的讽刺就尖刻的多了。但她还有羞耻之心,说明讽刺还有余地。两位“神仙”最后有了转变。说明封建迷信思想在解放区群众中逐渐失去市场,社会风气在发生变化。

小二黑和小芹。他们是解放区新一代农民的典型。

他们敢于斗争,主要表现敢于掌握自己的命运。例如,坚决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大胆地自由恋爱。当二诸葛为儿子收留了一个八、九岁的女孩作童养媳时,小二黑含糊地说;,"您愿意养,你就养着,反正我不要”。

当三仙姑要将小芹嫁给一个旧军官做续弦时,小芹坚决反对,并明确表示说:“我不管,谁收了人家的东西,谁跟人去”。两人并在斗争中,自由恋爱结婚。

反对封建迷信。小二黑原先也跟他爹二诸葛学些算卦之类的事,后来在事实面前逐渐清醒,开始厌恶、反对父亲的迷信行为。小芹也对她母亲的扎神弄鬼行为不予理睬。

《小二黑结婚》的主题思想

《小二黑结婚》写于1943年5月,取材于太行山农村。当时“土改”刚刚开始,地主利用农民群众的愚昧和封建迷信思想妄图阻挠“土改”。为了使“土改”顺利进行,反对封建意识、破除愚昧思想就具有必要性。

基于以上背景,《小二黑结婚》就表现出了对时代的强烈的关注意识,它虽然是以农村日常生活、家庭婚姻为题材,但是蕴含着尖锐的现实针对性。它对农村问题的揭示,也成为对农村生活的启示录。

毕业论文婚姻法军婚方面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要点,容我一一道来: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但未取得军籍的职工、文职非现役人员,以及曾经服现役,但已经退役的军人,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2、此处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现役军人,并与现役军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人。如果婚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应适用婚姻法的一般规定,而不适用本条规定。(而且双军人离婚的案件要由军事法院管辖审理,其他离婚案件则由地方法院审理。)去年一个战友转业了,他老婆还是军官。我恭喜他,随着退出现役变成了“现役军人的配偶”。他还一脸懵,“我以为自己结婚以后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原来现在才是。”这是个冷门知识,看过本篇文章的,以后就可以避免这样的误解了。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经过说服、调解等工作,现役军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将判决不准离婚。望采纳,谢谢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军婚的申请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在离婚方面:新婚姻法关于军婚有什么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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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     大学里面应该很多我这样的女孩子。     从未有过恋爱经历,单身,模样普通,朋友不多,有点敏感,有点渴望,有点希翼,却在不知不觉间即将走出大学。     很快就要毕业论文答辩了,身边很多人有伴了,结婚了,结婚的时候哭了笑了,或者朋友在他人婚礼上哭成狗。   突然更羡慕了,尤其是翻到婚纱照时。   即使穿好婚纱后打开门,门口没有等待自己的那个他,也还是想穿上一次婚纱。   就像梅艳芳最后一场演唱会,她说即使没有人娶她,她还是想穿婚纱。   爱情或许很美好,只是我们还没等到。   如果,如果,也是事实,我现在单身,能不能穿上一次婚纱,不嫁给任何人,只是单纯想穿上一次婚纱,手能够紧张地触摸到婚纱的质感,说不定是希翼爱情,也说不定是希翼幸福。   这样是不是嫁给自己,穿上婚纱,羞涩地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笑了,就像无人知道的一个夜晚,有花开了,在这个时候,嫁给自己了,这应该也是一种幸福。   哈哈哈,当然,如果自己没有这份勇气,希望能和朋友一起去嫁给自己,身边有一个她。   即使她有属于自己的男孩。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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