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各专业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各院系可对所在学科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满足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方能申请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所在学科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论文工作、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首先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大学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筹)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学生和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工作进行审查的依据。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主要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学位获得者应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现代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认真严谨的科学作风。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2.论文工作采取学校和企业联合指导方式。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l.课程设置及内容选取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考虑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要求,突出宽、广、新特点。2.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非学位课分为非学位必修环节和非学位选修课。具体要求如下:(1)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其中:公共课(12学分),其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考试) 自然辩证法 (2学分,考试) 基础外语 (3学分,考试)专业外语 (2学分,考试)现代企业管理 (2学分,考试)企业财务分析 (2学分,考试)基础理论课 (不少于二门课程,4学分)专业课 (不少于6学分)(2)非学位必修环节(6学分),其中:科技文献检索及科技写作 (1学分,考查)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2学分,考查)专题报告 (3学分,考查)(3)非学位选修课 (不少于4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外,其余课程一般以20学时折算成1学分为宜。在一般情况下,一门课程以2学分为宜,最多不超过3学分。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四、论文工作及相关环节要求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较完整、相对独立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必须由工程硕士学位攻读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工程硕士生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作选题报告,同时向研究生院(筹)提交不少于3000字(不含图表)的详细报告。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的基本构思,研究方法,计划进度,预期目标及成果,主要参考资料等,选题报告中引用文献应不少于十篇。五、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工程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1.以第一作者身份(如果是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撰写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进行学术交流。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署名华北电力大学)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一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一项,或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大型科技、学术竞赛中获鼓励奖及以上一项。所有工程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北电力大学。在读期间,如有与华北电力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工程硕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上不作硬性要求,但华北电力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这是我从我们学校的研究生网页上下的,还想咨询的话,上主页可以找到电话的。不过也就是上面这些
你参考下吧: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工业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国语,熟悉解决各类企业系统生产实际问题的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面向生产,面向设计,追求效益,善于创新,沟通工程学与管理学,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研究方向工业工程是一门工程技术与管理技术交叉的工程领域。该领域的覆盖面和行业适用面包括: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管理类专业、服务行业、公用事业、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我校工业工程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1. 技术创新与管理2. 组织系统效益技术及应用3. 现代企业信息系统4. 电力工程管理技术及应用5. 工业企业管理技术及应用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1.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2.实行导师负责制,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培养。3.论文工作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指导。学校导师可跨学科专业选聘。4.采用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三结合的方法,使工程硕士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5.本专业的工程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四、知识结构及课程设置要求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非学位课包括非学位必修环节和非学位选修课。非学位选修课可根据企业需要并经导师同意选修其他领域的课程。本专业工程硕士的课程设置与具体要求见附表。五、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工程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1.以第一作者身份(如果是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撰写一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进行学术交流。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署名华北电力大学)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一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一项;或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大型科技或学术竞赛中获鼓励奖及以上一项;或获大学、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一项,且本人排名在前5名。所有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北电力大学。在读期间,如有与华北电力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硕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上不作硬性要求,但华北电力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六、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培养计划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协助导师制定出工程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2.提交选题报告(1)工程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完成论文选题。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应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①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系统规划、设计。应给出多种方案的比较和分析,不但要有定性的说明,而且应有定量分析,必须提供详细规划图纸,给出生产设备、物流系统和人力等的最优配置和系统集成。②可以是某一工程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应给出原系统的评价和分析,诊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造的方案、关键技术及其解决途径,对新方案做出技术先进程度、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的预测评价。③可以是新设备或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新工艺流程的设计和生产管理。应给出该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性能分析、组织结构特点及创新之处,给出优化的生产工艺方案,以及推广应用的前景分析。④可以是企业诊断、评价、重组及战略管理。应给出创新的管理理念,给出技术评价和诊断的指标体系,给出最优的管理信息系统。(2)工程硕士生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作选题报告,同时向研究生院(筹)提交不少于3000字(不含图表)的详细报告。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的基本构思,研究方法,计划进度,预期目标及成果,主要参考资料等,选题报告中引用外文文献应不少于10篇。3.参加专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检查工程硕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记载成绩。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第五学期末或第六学期初进行论文中期报告,按选题报告的基本构思和计划进度,以书面材料具体汇报论文工作进展以及论文完成的可能性。导师与考核小组对工程硕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可与专题报告统筹安排。4.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由工程硕士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工程硕士生应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七、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华电的电力最好,工业工程不咋地,专硕是自费的,不太值得
关于做好2022年8月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时间: 2022-06-21 作者:浏览量:2038各院系及有关人员:因受疫情影响,为做好2022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于8月20日左右增开一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为保证论文质量,便于导师指导论文进度,现将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答辩日期答辩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各院系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统一要求所属学科(专业)各类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学校安排的时间期限,并请各院系将本院系安排及时通知给拟毕业研究生。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人员原则上只面向受疫情影响未能在6月获得学位的研究生。2016级在职工硕于2022年9月将满6年学习年限,请注意按时答辩避免超期。三、学分、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要求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先自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和培养计划检查是否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论文发表与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等要求,满足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向院系申请论文答辩。各院系需视具体情况指定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或者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做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毕业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1.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按照入学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2.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6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按照入学当年的《华北电力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当年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MBA、高校教师研究生分别按照当年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3.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的学分和发表论文要求按照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要求执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只有录用证明的,必须提供经过导师确认签字的正式录用通知书,上交院系教学秘书处。四、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字数及印刷要求为了保证论文格式的规范和统一,学校制订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书写范例、论文封皮、原创性声明模板。“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见研究生院网页()、“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见研究生院网页()。请答辩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论文,不得套用其它版本。因为上报系统要求,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论文撰写一律使用WORD编辑,不得使用WPS编辑。论文撰写不合格的不予上会。研究生院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类硕士生:理工科一般为2~3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一般为3~4万字。关键词3~5个。各种类型研究生的论文内容及书写格式均由导师负责把关,各院系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复印、装订,由各院系负责。学生本人携带论文原件、院系开具的“论文复印、装订单”到各院系联系的地点复印、装订。五、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1.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可有一名导师参加。导师不能担任主席。3.同等学力人员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 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不能做答辩委员。六、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涉密学位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密级申报与审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以及论文的归档等请按照华电校学位〔2017〕5号文《华北电力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文件内容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为涉密论文。文件及有关申请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见网址()。涉密论文的申请、评审和答辩必须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提交有关手续。本次答辩涉密论文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日,过期不再接受涉密申请。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各院系要保存查重论文的电子文档和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数据,保存期限为5年。2.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打印、送审之前,必须在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的定稿电子版上交各院系,由各院系教学秘书集中进行检测。凡是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电子稿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的答辩。3.学生电子稿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如“20070215张三.doc”。命名格式不符者不得参加论文检测。4.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统一返给各教研室和导师,供导师参考。导师要确保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使学生学位论文符合院系和学校的论文标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5.研究生院建议: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在30%之内(含3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直接送审。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修改,修改后论文的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30%,允许送审,否则推迟到下次答辩。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50%的学位论文,一律推迟到下次答辩,本次答辩不再受理。6.请注意论文文献综述、感谢语的写作、引用文献的标注等问题。7.凡是提交虚假、不真实、不完整论文电子稿的学生,如果经过论文对比系统查出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8.答辩完毕,研究生院将再次对所有提交给图书馆准备存档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抽查。八、论文评阅工作1.全日制硕士生(含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MBA、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进行盲评,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不得由各教研室、导师组或者导师自行安排送审。2.为了确保研究生论文质量,加强和完善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各院系要提前制定和公布本院系“2022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实施办法”。3.匿名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格式:①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②中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③论文原创性声明上作者、导师处不要签名;④论文使用授权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⑤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不要出现作者或他人姓名;⑥删去致谢页,作者简介页;⑦论文打印格式参照研究生院网页“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4.建议和提倡各院系大力实行论文电子版的评阅。九、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工作和答辩工作结合进行,其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等详情,参照华电校学位〔2017〕7号《华北电力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执行。文件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见()。2.各院系也可以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各院系自己的评优标准、要求和程序,并提前公布。3.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最终提交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次向大学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位人数的5%。4.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必须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申报和评选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5000字。
华北电力大学,简称华电(NCEPU) ,校部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1969年,学校迁至河北邯郸,1970年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95年,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为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特点
2003年3月,学校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千余人,全日制本科生为24503人,全日制硕士生8186人、博士生1216人,外国留学生1004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北电力大学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为大家的考研加油筑梦!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研究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第四条 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学费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第六条 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第七条 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第三章 奖学金第八条 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2: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培养要求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第四章 助学金第十五条 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组成。第十六条 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按月发放,资助标准见表3:第十七条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不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的导师,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招生时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较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停发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的10%。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其中导师资助方案见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5:第十八条 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 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 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3. 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4. 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主要经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具体每学年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可依据当年国家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十一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学校财务情况每年动态调整。第十二条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奖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集体奖励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科学研究、团队活动、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班团组织或创新团队。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及产出效益等在核拨各类奖学金指标时进行宏观动态微调。第五章 培养改革基金第二十三条 培养改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吸引优秀生源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一部分以申报和完成项目的方式,用于对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学学科导师在研究生助研费的经费支撑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支持;一部分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和奖励特别拔尖的优秀研究生。为加快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励导师潜心育人、培育英才,对优博导师、博导百人和在吸引优秀推免生、985优势学科生源以及研究生培养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助研费减免等奖励,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及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科技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制定、名额分配、评审组织、财务发放等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等级评定、申诉裁决等工作。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 各类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核拨指标,学院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定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研字[2008]1号)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第四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第七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八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经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1. 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2. 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情况;3. 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情况;4. 未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第十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报门槛条件。第十一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细化:第十二条 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合测评并排名,经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第十三条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得。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七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与《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奖助金(又称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和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见表1:第四条 基本助学金最长资助年限: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在资助年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助学金。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五条 研究生需按年度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获得基本助学金。第六条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第七条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请假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1)请假或休学研究生自批准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助学金,复学手续办理完后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因病休学的除外;(2)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基本助学金,回国(入境)后办理完报到手续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内的不停发;(3)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分流,需退博返硕的,则按硕士基本助学金标准资助至多1年;(4)博士期间主动提出退博返硕的,需退还硕、博士基本助学金差额部分;(5)研究生档案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不发放基本助学金;(6)弄虚作假、编造档案取基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发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 基本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特殊情况也可按次发放。第四章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page]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第三条 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第二章 助研第五条 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第六条 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多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七条 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第八条 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第九条 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第十条 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第十一条 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第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第十三条 在助研费发放中,对不按时发放或弄虚作假的导师,学校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第三章 助管第十四条 每学年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助管指标。第十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助管岗位总体情况,分配指标。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公开招聘助管,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内容与责任。聘用协议报研工部备案。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每月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每月应将助管考核结果及建议津贴数额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发放助管津贴。第十九条 助管基本津贴标准分为500、1000、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具体发放数额视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满额或降低标准发放。第四章 助教第二十条 助教岗位聘任、考核、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具体负责,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教务处提出助教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三助岗位总体设置情况分配助教岗位,拨付助教津贴。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1.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 思想积极要求上进;3. 做事认真,责任心强;4. 能顺利完成学业及培养要求;5. 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已被聘用的,需解除聘用关系:1. 考试有不合格情况者;2. 违犯校纪校规者;3.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相应的工作量和足够的时间投入,工作时间一般为12~16小时/周左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应该获得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5年9月14日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关于评选法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三、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公开出版。2009年11月2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关于第二届“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奖”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我校每年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中征集、评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并给予重奖。
华电有学术期刊网吗?不造呢。但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在知网上下论文都是免费的。你用学校的宽带认证上网,然后上知网,看到想下的论文点下载就可以了。记住必须用学校的网上网才能下。
北京地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结合大学等等。华南地域: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国防科学技巧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等。华东地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南昌大学等等。华北地区: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等。华中地区: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烟台大学,张家口教导学院,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等。西南地区: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等。西北地区: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兰州大学医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青海大学,西藏大学等等。东北地区: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大学,大连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贸易大学等等。
步骤如下:1.第一,打开电脑,在浏览器上输入校园网的网址,登录校园网.然后,在浏览器搜索其所在的学校官网,点击进入里面...2.第二,在网页里面会看见电子期刊,其他资源和使用资源.查找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点击进入,看见“主站点...3.第三,在首页右上角会看见跨库选择和高级检索,选择高级检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用处有学校给予积极奖励、硕博学生含金量高、个人加薪或职称需要等。
1、学校给予积极奖励。
学校在奖励优秀毕业生方面还是比较大方的。如果毕业论文真的质量很好,被一致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可以得到学校的奖金。钱的数额可能不多,当是一份回报。而且如果选择留在学校深造或者继续当老师,无疑会为自己打开一条道路,毕竟能力很强,学习也很优秀。
2、硕博学生含金量高。
优秀的毕业论文还是很有用处的。只要能写出导师认可的优秀论文,尤其是硕士、博士阶段,这是一门学术研究的经验。如果能在研究方面写出优秀的毕业论文。如果毕业论文能在国家重要期刊上发表,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含金量很高,对以后的工作或学习深造会有帮助。
3、个人加薪或职称需要。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印象更深。当他们需要被评估职称和提升时,他们需要撰写和发表论文。如果有优秀毕业论文证书,并且论文创作和发表在这个时候,会比其他人更有竞争力。毕竟大部分机构还是比较重视这些形式的。如果能做到并比别人更好,将有很大的机会。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