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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知识产权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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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知识产权论文题目

建设创新科技园,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 1.对中国在明代中期以后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因分析 2.机械测试系统原理与应用的展望 3.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的深远意义 4.自然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分析 5.简述机械工程的内容及意义 6.现代高新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辨证关系 7.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新认识 8.从自然科学角度谈科学发展观 9.试论近代科学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10.简述自然科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11.说明人类文明与材料发展的关系 12.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有何不同 13.对如何提高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成果质量的探索与研究 14.基础学科(如力学、数学等)的研究与工程应用(或现代人类生活)的关系 15.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的关系 16.创新(科学研究)的立足点与意义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 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 摘要: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驱动:上层建筑 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靠创新驱动。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往往首先由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由生产方式、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驱动,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当今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从科技创新到生产方式创新,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较好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适应。但在上层建筑领域,从思想文化到体制机制,却还有许多方面禁锢束缚着创新驱动力的发挥。本文将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1创新驱动的历史借鉴 人类的文明历史,主要从东方开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都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而同为世界文明发祥地的古希腊,则更具文明创新的特征。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欧几里得的几何学、阿基米德的物理学、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赫拉克利特的辩证唯物论、苏格拉底的哲学体系、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体系、柏拉图的理想国、伊璧鸠鲁的无神论、梭伦的政治改革和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等等,无不对世界的科学、哲学、文化、教育、伦理和政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些成就并不完全是希腊人的发明,却体现了希腊人的创新。 14世纪到16世纪,是欧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开始发展的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改变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封建观念和制度,在科教哲文等方面表现了许多创新理念。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开始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哥白尼、伽利略、培根、但丁、薄伽丘、达・芬奇、拉斐尔、莫尔、莎士比亚等代表人物,犹如灿烂群星,照亮了欧洲中世纪黑暗的上空,从思想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18世纪是一个启蒙的世纪,一个继文艺复兴后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以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的科学发现,以瓦特蒸汽机发明应用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同时受到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严重障碍。面对“万马齐喑”的封建禁锢,不仅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思想家,哥德、席勒、笛福等文学家,还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加图等经济学家,边沁等法学家、伦理学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造就了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世纪。 启蒙运动作为人类历史上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促进了欧洲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创新,激发了18世纪到19世纪欧、美、日、俄的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语)。启蒙运动还孕育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三大来源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等均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也促进了美国的独立,杰斐逊就是根据启蒙运动的理念起草了《独立宣言》,并激励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人类进入20世纪,一场以爱因斯坦相对论、量子力学理论创新推动的原子能、无线电、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以及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科技革命席卷全球。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普及,更是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等都产生着革命性的变革。由此产生的多元文化和多种经济成份的融合,正以浩荡之势,促进着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及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 2非技术创新驱动的中外对比 中国的科学技术在15世纪前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四大发明(活印、火药、指南、造纸)、五大技术(瓷器、纺织、造船、建筑、水利)都产生过世界性影响。然而当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技术革命、工业革命推动欧洲和美、日、俄等国家快速发展时,我们却一次次错过了发展机遇。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创新驱动的非技术因素严重束缚了科技创新能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1思想文化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人类灿烂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特别在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出现了空前的思想活跃,形成了一批影响后世2000多年的独创思想和优秀文化。但自秦汉开始,统治阶级出于封建统治需要,先是“焚书坑儒”,继而“废除百家、独尊儒术”,将“三纲五常”的封建教义加以固化,在“万口一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可知也”的思想禁锢下,民众中逐步形成唯书唯上、墨守成规的保守风气。“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观念严重束缚着人们的创新热情。相比之下,欧洲国家虽然也有上千年的“中世纪黑暗”,但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数次思想解放的洗礼,培育了深厚的创新文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当然,欧洲国家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的形成,也是他们许多代人奋斗牺牲的结果,正是布鲁诺以生命的代价捍卫哥白尼的“日心说”,赫胥黎以“斗犬”精神宣扬达尔文的“进化论”等,“从此自然科学才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恩格斯语)。 2.2科学素质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却又是一个国民科学素质不高的国家。据中国科协公布的2000年中国科学素养调查:中国每千人只有14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这一比例仅为美国的1/23和欧盟国家的1/15。造成这种差异,首先是教育理念和目标的不同。中国千百年来把读书做官作为目标,把四书八股作为教材,把朱熹的“集注”作为唯一标准,不能越雷池半步,使人们从读书起就被扼杀了创新精神,缺失了科学知识。而欧美国家办学以培养对社会有用人才为目标,教授内容也以自然科学、实用技术为主,人文思想也强调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因而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如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就培养了培根、牛顿、达尔文、雪莱、亚当・斯密等著名人物和上百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次是对科学普及认识重视程度的差异。在我国,虽然对科技创新已高度重视,但对科学普及的相辅相成作用认识不足。创新型国家则把科普看作科技的应有之义,如各种专业博物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在欧洲国家数不胜数,更是市民的必去、常去之处,成为这些国家重视国民科学素质培养的生动风景线。 2.3体制机制的历史对比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本身缺乏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制度性设置和安排,相反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对科技创新形成严重禁锢。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独立科研体系。但由于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期,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早在18世纪 就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到19世纪,这些国家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地位、社会组织的管理功能和创新活动的市场竞争机制等,均已较为成熟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从政策导向、税收杠杆和法律保障方面进行宏观引导、管理和规范。因而创新成果与市场直接接轨,更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2.4法治环境的历史对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科技法规的建设,先后制定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法律,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科技法规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还不够深远,加上我国长期的封建人治影响,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等现象仍很严重。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鼓励和规范科技活动的法律早在200多年前就形成体系,一些国家还在根本大法中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普及。如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就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普及,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从而促进了美国的各种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并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生产力的发展,使之在20世纪初跃为世界头号强国。 3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科技、经济、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不断创新而推动的。它们互相依存制约,又相互转化促进。当社会渐进发展时,科技的创新对生产力起主要推动作用,当量变积累到质变,进人飞跃发展阶段时,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的变革创新,就成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更重要方面。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世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集聚了足以产生部分质的飞跃的物质能量,因而也对上层建筑的制约因素提出强烈的改革要求。 就科技创新而言,新中国已建成多学科完整的科研体系,并拥有上万亿资产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装备,拥有3 3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国家统计表明,2007年全社会研发支出达3 664亿元,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拨款达2 127亿元,应该说,我国的科技创新已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规模以上企业75%没有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99,7%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和自主知识产权,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全国每年产生数万项科技成果,其转化和产业化率不到10%。这种不成正比的投入产出,说明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矛盾方面,已从物质条件的制约正逐步转为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非技术因素的束缚。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3.1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 创新精神是科技创新的灵魂,创新精神说到底是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世界观的本质体现。创新文化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土壤深厚成果才丰硕。但在思想文化战线,我们面对的是2 000多年封建文化的沉重积淀,封建文化残余的影响不容小视。这就要我们以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契机,深刻理解创新文化的内涵,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比较分析,对其糟粕应坚决批判摈弃,对其精华应与创新文化加以有机融合,努力在思想理论、文艺创作、舆论宣传等方面确定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主体地位,并在各级领导中带头加以宣扬,使之日益深入人心,逐渐蔚然成风。 3.2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科学素质 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科技进步总是靠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两轮驱动的。科技创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哪个方面,科学普及也会跟踪到那个方面。胡锦涛曾指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相对科技创新而言,科普工作无论从领导重视程度、科普投入力度,还是人员队伍和设施建设,都明显是一条短腿。如财政投入,中央财政2006年对科普的投入还不到对科技投入的百分之一。科普工作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要逐步消除国民科学素质较低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约,实现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要对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能真正如中央领导所要求的“像抓发展那样抓科普,以抓科普来抓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才会在较短时期内有较大提高,中国的科学发展才有最为重要的坚实基础。 3.3明确创新主体。加快制度创新 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现阶段,是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解放生产力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首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体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骤:其次,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和市场激励机制;三是使创新人才包括创新型企业家的形成机制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体制机制的创新,既要促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适应,更要改革上层建筑中行政管理体制甚至政治体制中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使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程序等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需要。 3.4完善法制体系,营造法治环境 完善的法制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根本保障。针对目前科技创新的法制体系不完善、不够刚性及国民的法治意识淡漠等状况,一方面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并注意在立法中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在地方立法中要根据实际,使必须条款尽可能具刚性,使各方都有切实可依的法律准绳。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法规的普及教育,使相关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驱动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应系统推进,更要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抓住主要矛盾。现阶段,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继续抓好科技创新;一方面,要把更大的力量用于实现思想文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取得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突破。看了"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的人还看: 1. 关于科技创新的议论文 2. 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论文3篇 3. 科技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教育的论文 5.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5篇

母课题的名称是:知识产权与淘宝商城子课题:1、淘宝商城更名天猫:论企业商标战略2、企业进驻淘宝商城的商标注册与商标维权3、浅议淘宝网店图片盗用的版权侵权赔偿问题4、淘宝商城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上论文题目是为知识产权量身打造的,我正愁没论文交呢,楼主写好了能不能上传来借鉴一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创业创新与知识产权论文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模式研究[摘 要]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主要实现形式。即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机制、风险投资机制、行业战略联盟,开创自主品牌的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创新之路。[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中小企业 自主创新 跨越式发展一、自主创新的主体及其自我定位1.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企业创新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创新是每一个企业对自己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整合过程,企业创新过程是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组织过程与不断调动社会资源的社会过程的有机结合,完全可以认为,企业创新就是将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的过程。在其中知识和资本得以对接,既为企业也为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作为微观主体,企业的自主创新主要可以分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对而言,管理创新比技术创新成本低、风险小,为企业家所常用。技术创新因其成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不可控性多为企业家望而却步。但正是这种机遇与风险、超额利润和市场竞争的铁律诱发着企业执着于技术创新的竞技舞台。2.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定位我国中小企业应该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主要创新实现形式。原始创新成本高、成功概率低,对于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可以适度尝试原始创新,但不宜把发展机会主要寄托于原始创新。事实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可以在较高起点上实现科技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它既缩短了创新时间又相对降低了创新风险。战后的日本依靠消化吸收创新为主的技术政策,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仅用30年就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同样走的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进步路线,目前其科技创新能力已跃居世界第五位。日本和韩国都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缩短与发达国家技术及产业上的差距,使得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升。我国的IT、家电、通讯技术等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效果明显。涌现了联想、TCL、康佳、美的、华为、中兴等一大批典型。常州黑牡丹集团也是通过做好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该公司20世纪90年代从德国引进的纺织设备,经由邓建军科研小组的集体攻关,先后攻克了牛仔布染色自动控制、缩水率稳定等多项技术难题,并获国家专利,引起了国际牛仔布生产行业的广泛关注,该公司已经成为美国牛仔布市场的三大品牌之一。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模式日韩企业发挥技术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可以建立在引进别人知识产权基础之上进行消化吸收后的二次创新,引进也不仅是硬件设备,同时包括软件在内全方位的引进,尤其注重对他人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自己核心技术,引进和创新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在引进先进技术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也要善于使用知识产权机制进行有效有力的保护。1.引进、消化、吸收根据宏观经济理论,生产能力取决于生产要素投人量,以及技术水平,要素投人量增加,以及技术进步都可以使生产能力提高。其中技术进步有两个来源:技术模仿和技术创新。先进国家的技术进步只能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后进国家除了技术创新,还可以利用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异,通过技术模仿和技术引进实现。与自主创新相比,技术模仿和引进的成本要低得多,购买专利的成本只相当于新技术发明费用的三分之一。而且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引进根本不需要购买,后进国家可以利用这一优势,通过模仿和引进技术,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技术模仿这一后发优势。技术引进的目的是引进后的借鉴与再创新,使引进的技术经过创新后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和品牌。2.再创新技术引进中自主创新的重点应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战后的日本和20世纪80年代后的韩国,他们消化吸收和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取得成就的经验,告诉我们今天必须依靠自主创新,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由于核心技术蕴含着独占的知识产权及国内外市场,我们只有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创新突破,才能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封锁,使创新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为达次目的,一方面要就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方的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技术引进中的再创新成果要及时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上划分我国企业获得的创新成果与引进技术之间权属的界限,这样既免除了跨国公司出于技术封锁引发的恶意侵权起诉;也有利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占领国际市场制高点。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路径选择企业创新是在思想、资本以及产品和服务这三重市场联动下的一个开放的社会化过程。企业通过利用来自外部的思想资源和风险资本资源实现其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对接,最终产生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成果,这样的创新在产品和服务市场中就赢得了超额利润和竞争优势。为此,企业要想实现自主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以市场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之路企业是创新“生态环境”的塑造者和创新人文理念的倡导者。为了造就思想独立、善于反思、理性批判、懂得宽容的超越所在人文传统的创新者及创新团队,企业要营造一种让创新思想不断涌流、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即不预设权威的平等环境,给思想以独立空间的自由环境,允许新思想充分交流的开放环境,宽容失败的试错环境。2.通过风险投资机制,解决创新投融资难题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投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因其发展的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性,与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这使它们很难直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科技开发周期长、投资较大、风险较大、政府也不能承受财政巨额投入之重。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轨迹看,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在每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依托和支撑作用,中小企业在关键项目的研发创新时要善于并勇于借助风险资本市场融集资本,以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的缺陷。3.建立行业战略联盟,化解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风险市场机制本身具有化解风险的内在优势,针对将要推出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可以建立产业战略联盟,共担风险共享受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中小企业要独立完成一项复杂的技术创新,无论从开发周期还是投入成本看,都将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要想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建立技术创新策略联盟是一个重要方面。联盟既可以是产业领域内的纵向一体化,跨行业的同盟,也可以是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合作,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尤其是在一些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同行业中小企业间可以针对彼此共同的研究开发需要,共同出资组建研究开发同盟或联合开发中心,集聚技术资源,进行联合攻关,共享研究成果;或者共同组建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信息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化和经营灵活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寻找细分市场的空白点,建立自己在细分市场上的品牌优势,从而掌握该细分市场上的定价权。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争取定价权。不仅可以在与大型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同时也能够在价格竞争中取得相当的定价权,有助于其在直接层面上与大型企业展开竞争。因此,加入产业链,形成产业群,为之配套,这样才能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从而形成集群优势,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确立起企业作为技术投资、研究、开发的中心和利益分配的主体地位。中小企业实行改制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的评估和管理,更要重视知识资本在企业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承认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的超额贡献,允许其知识及其创新产品与项目在企业资本中拥有相应的股权收益。二要大胆尝试共生营销。共生营销是以契约为纽带通过两家或更多家相互独立的企业在资源与项目上进行合作。第一种方式是竞争企业的联合,第二种方式是互补企业之间的联合。三要推动产业集群。通过对中小企业状况研究发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大多集中于两种类型:一类是分散型产业,其基本存在包括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木料加工和金属组装业、农产品、风险型企业等。另一类是新兴产业,包括IT、NT、新材料、新能源企业。通过企业内部分工外部化,大量的中小企业聚集在某个地区,在某一产品的上下生产链条上进行分工,形成企业集群的形式。在集群中企业之间共享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集群整体和单个企业的竞争力。四要加强信用互助。中小企业在进行优势互补,建立起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机制,相互之间可以联盟整合信用资源,形成信用互动,联手治理失信,规范信用行为,塑造信用形象。4.加大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力度,开创自己的品牌自主创新不仅包括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在企业的基本价值活动中,包括材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运行、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如果对价值链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效率,同样可以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沃尔玛就是典型的案例,它的成功不是靠创造了核心技术,靠的是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在1969年租用了IBM360型计算机进行货物配送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又花费2400万美元发射了一颗人造卫星,专门用于自己企业信息系统的管理,在信息化上的投入和出色的管理为沃尔玛带来了巨大的回报。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尽快摒弃惯用的价格竞争策略,学会运用管理、品牌、包装、公关、广告等各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通过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综上所述,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主要实现形式。在借鉴已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借鉴的同时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再引进—再创新的良性循环,从而使自主创新成为一个系统、持续和动态的过程。最终实现企业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掌控,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定价权,以及市场价值分配过程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在路径选择上,企业将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实现思想和资本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对接,最终产生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成果。即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机制、风险投资机制、行业战略联盟,开创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创新之路。参考文献:[1]李敏华 张 晓.出口企业应向创新驱动型转变[J].对外经贸实务,2007(3)[2]董敏杰:从后发优势到后发劣势:战后日本的经历[J].日本问题研究,2007(1)[3]黄金汉:对技术引进中自主创新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06(10)[4]葛良骥 张庆洪:寡头垄断市场下中小企业价格竞争策略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6)[5]王士恒:从市场主体角度谈创意创造创新[J].当代经济,2008(10)

知识产权与创新论文题目

建设创新科技园,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 1.对中国在明代中期以后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因分析 2.机械测试系统原理与应用的展望 3.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的深远意义 4.自然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分析 5.简述机械工程的内容及意义 6.现代高新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辨证关系 7.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新认识 8.从自然科学角度谈科学发展观 9.试论近代科学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10.简述自然科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11.说明人类文明与材料发展的关系 12.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有何不同 13.对如何提高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成果质量的探索与研究 14.基础学科(如力学、数学等)的研究与工程应用(或现代人类生活)的关系 15.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的关系 16.创新(科学研究)的立足点与意义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 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 摘要: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驱动:上层建筑 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靠创新驱动。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往往首先由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由生产方式、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驱动,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当今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从科技创新到生产方式创新,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较好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适应。但在上层建筑领域,从思想文化到体制机制,却还有许多方面禁锢束缚着创新驱动力的发挥。本文将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1创新驱动的历史借鉴 人类的文明历史,主要从东方开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都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而同为世界文明发祥地的古希腊,则更具文明创新的特征。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欧几里得的几何学、阿基米德的物理学、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赫拉克利特的辩证唯物论、苏格拉底的哲学体系、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体系、柏拉图的理想国、伊璧鸠鲁的无神论、梭伦的政治改革和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等等,无不对世界的科学、哲学、文化、教育、伦理和政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些成就并不完全是希腊人的发明,却体现了希腊人的创新。 14世纪到16世纪,是欧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开始发展的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改变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封建观念和制度,在科教哲文等方面表现了许多创新理念。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开始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哥白尼、伽利略、培根、但丁、薄伽丘、达・芬奇、拉斐尔、莫尔、莎士比亚等代表人物,犹如灿烂群星,照亮了欧洲中世纪黑暗的上空,从思想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18世纪是一个启蒙的世纪,一个继文艺复兴后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以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的科学发现,以瓦特蒸汽机发明应用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同时受到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严重障碍。面对“万马齐喑”的封建禁锢,不仅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思想家,哥德、席勒、笛福等文学家,还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加图等经济学家,边沁等法学家、伦理学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造就了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世纪。 启蒙运动作为人类历史上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促进了欧洲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创新,激发了18世纪到19世纪欧、美、日、俄的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语)。启蒙运动还孕育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三大来源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等均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也促进了美国的独立,杰斐逊就是根据启蒙运动的理念起草了《独立宣言》,并激励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人类进入20世纪,一场以爱因斯坦相对论、量子力学理论创新推动的原子能、无线电、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以及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科技革命席卷全球。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普及,更是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等都产生着革命性的变革。由此产生的多元文化和多种经济成份的融合,正以浩荡之势,促进着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及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 2非技术创新驱动的中外对比 中国的科学技术在15世纪前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四大发明(活印、火药、指南、造纸)、五大技术(瓷器、纺织、造船、建筑、水利)都产生过世界性影响。然而当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技术革命、工业革命推动欧洲和美、日、俄等国家快速发展时,我们却一次次错过了发展机遇。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创新驱动的非技术因素严重束缚了科技创新能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1思想文化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人类灿烂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特别在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出现了空前的思想活跃,形成了一批影响后世2000多年的独创思想和优秀文化。但自秦汉开始,统治阶级出于封建统治需要,先是“焚书坑儒”,继而“废除百家、独尊儒术”,将“三纲五常”的封建教义加以固化,在“万口一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可知也”的思想禁锢下,民众中逐步形成唯书唯上、墨守成规的保守风气。“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观念严重束缚着人们的创新热情。相比之下,欧洲国家虽然也有上千年的“中世纪黑暗”,但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数次思想解放的洗礼,培育了深厚的创新文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当然,欧洲国家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的形成,也是他们许多代人奋斗牺牲的结果,正是布鲁诺以生命的代价捍卫哥白尼的“日心说”,赫胥黎以“斗犬”精神宣扬达尔文的“进化论”等,“从此自然科学才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恩格斯语)。 2.2科学素质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却又是一个国民科学素质不高的国家。据中国科协公布的2000年中国科学素养调查:中国每千人只有14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这一比例仅为美国的1/23和欧盟国家的1/15。造成这种差异,首先是教育理念和目标的不同。中国千百年来把读书做官作为目标,把四书八股作为教材,把朱熹的“集注”作为唯一标准,不能越雷池半步,使人们从读书起就被扼杀了创新精神,缺失了科学知识。而欧美国家办学以培养对社会有用人才为目标,教授内容也以自然科学、实用技术为主,人文思想也强调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因而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如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就培养了培根、牛顿、达尔文、雪莱、亚当・斯密等著名人物和上百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次是对科学普及认识重视程度的差异。在我国,虽然对科技创新已高度重视,但对科学普及的相辅相成作用认识不足。创新型国家则把科普看作科技的应有之义,如各种专业博物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在欧洲国家数不胜数,更是市民的必去、常去之处,成为这些国家重视国民科学素质培养的生动风景线。 2.3体制机制的历史对比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本身缺乏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制度性设置和安排,相反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对科技创新形成严重禁锢。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独立科研体系。但由于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期,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早在18世纪 就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到19世纪,这些国家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地位、社会组织的管理功能和创新活动的市场竞争机制等,均已较为成熟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从政策导向、税收杠杆和法律保障方面进行宏观引导、管理和规范。因而创新成果与市场直接接轨,更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2.4法治环境的历史对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科技法规的建设,先后制定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法律,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科技法规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还不够深远,加上我国长期的封建人治影响,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等现象仍很严重。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鼓励和规范科技活动的法律早在200多年前就形成体系,一些国家还在根本大法中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普及。如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就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普及,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从而促进了美国的各种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并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生产力的发展,使之在20世纪初跃为世界头号强国。 3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科技、经济、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不断创新而推动的。它们互相依存制约,又相互转化促进。当社会渐进发展时,科技的创新对生产力起主要推动作用,当量变积累到质变,进人飞跃发展阶段时,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的变革创新,就成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更重要方面。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世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集聚了足以产生部分质的飞跃的物质能量,因而也对上层建筑的制约因素提出强烈的改革要求。 就科技创新而言,新中国已建成多学科完整的科研体系,并拥有上万亿资产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装备,拥有3 3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国家统计表明,2007年全社会研发支出达3 664亿元,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拨款达2 127亿元,应该说,我国的科技创新已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规模以上企业75%没有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99,7%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和自主知识产权,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全国每年产生数万项科技成果,其转化和产业化率不到10%。这种不成正比的投入产出,说明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矛盾方面,已从物质条件的制约正逐步转为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非技术因素的束缚。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3.1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 创新精神是科技创新的灵魂,创新精神说到底是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世界观的本质体现。创新文化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土壤深厚成果才丰硕。但在思想文化战线,我们面对的是2 000多年封建文化的沉重积淀,封建文化残余的影响不容小视。这就要我们以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契机,深刻理解创新文化的内涵,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比较分析,对其糟粕应坚决批判摈弃,对其精华应与创新文化加以有机融合,努力在思想理论、文艺创作、舆论宣传等方面确定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主体地位,并在各级领导中带头加以宣扬,使之日益深入人心,逐渐蔚然成风。 3.2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科学素质 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科技进步总是靠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两轮驱动的。科技创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哪个方面,科学普及也会跟踪到那个方面。胡锦涛曾指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相对科技创新而言,科普工作无论从领导重视程度、科普投入力度,还是人员队伍和设施建设,都明显是一条短腿。如财政投入,中央财政2006年对科普的投入还不到对科技投入的百分之一。科普工作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要逐步消除国民科学素质较低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约,实现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要对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能真正如中央领导所要求的“像抓发展那样抓科普,以抓科普来抓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才会在较短时期内有较大提高,中国的科学发展才有最为重要的坚实基础。 3.3明确创新主体。加快制度创新 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现阶段,是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解放生产力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首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体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骤:其次,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和市场激励机制;三是使创新人才包括创新型企业家的形成机制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体制机制的创新,既要促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适应,更要改革上层建筑中行政管理体制甚至政治体制中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使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程序等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需要。 3.4完善法制体系,营造法治环境 完善的法制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根本保障。针对目前科技创新的法制体系不完善、不够刚性及国民的法治意识淡漠等状况,一方面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并注意在立法中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在地方立法中要根据实际,使必须条款尽可能具刚性,使各方都有切实可依的法律准绳。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法规的普及教育,使相关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驱动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应系统推进,更要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抓住主要矛盾。现阶段,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继续抓好科技创新;一方面,要把更大的力量用于实现思想文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取得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突破。看了"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的人还看: 1. 关于科技创新的议论文 2. 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论文3篇 3. 科技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教育的论文 5.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5篇

题目是:论知识产权与刑法、刑诉、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母课题的名称是:知识产权与淘宝商城子课题:1、淘宝商城更名天猫:论企业商标战略2、企业进驻淘宝商城的商标注册与商标维权3、浅议淘宝网店图片盗用的版权侵权赔偿问题4、淘宝商城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上论文题目是为知识产权量身打造的,我正愁没论文交呢,楼主写好了能不能上传来借鉴一下?

论文题目是学院定好了的吧,从所有题目中选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题目,然后去最高院的网站上看看有没有什么最新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案例,根据这些拓展开来,去找找资料,就好了

知识产权与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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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7.[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58.[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165.[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00.[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87.[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36.[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188.[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7-55.[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0[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1.[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17.[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3.[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97.[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243.[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273.[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6.[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66.[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与协同创新研究论文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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