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哲学小论文
生活中也是有着丰富的哲学知识的,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生活中哲学小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哲学与生活世界的关系如何? 我们常常讲哲学来源于生活世界, 也应该回到生活世界。此种概括无疑是正确的, 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这些内容展示出来, 以便对这个关系的脉络有更为深入的把握。
20世纪50年代, 在西方两位著名的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和亚历山大科耶夫之间发生了一场争论, 争论是围绕斯特劳斯1948年出版的《论僭政》展开的。
争论的焦点是哲学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斯特劳斯的说法, “社会”需要立足于一种共享的信任和信仰, 或立足于习俗、道德和“意见”; 而哲学则是对智慧的探寻, 是对真理的追求, 其本性是“癫狂”的, 必然要求绝对自由, 因此哲学就其本性而言与政治社会是不相容的, [ 1] 哲学与社会势必处于一种紧张、对立、冲突之中。科耶夫基本认同斯特劳斯的上述看法。但一旦涉及到“哲学与社会的冲突能否解决、是否应该解决”的问题, 斯特劳斯与科耶夫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在斯特劳斯看来, 哲学与社会的冲突不可调和。因为, 如果让哲学妥协并服从于社会的要求, 那么哲学也就不再是哲学, 不再具有哲学的品格; 而如果哲学不妥协, 执意与社会对抗, 结局只能如苏格拉底一般, 被社会“处死”。所以, 为了免于被社会“处死”的命运, 哲学应该尽可能拉开与社会的距离, 以逃避与社会的冲突。逃避的办法就是要做一个好公民或良民: 附和流行的意见, 赞美现行的政治秩序。用斯特劳斯的话说就是, 由“神志癫狂”转向和返回“神志正常”, 返回澄明( sobriety) 与温良(moderation)。
斯特劳斯认为, 所谓返回澄明与温良并不意味着改变哲学的本性, 而只是改变了哲学的表达方式。哲学必须是癫狂的, 否则就不是哲学。作为良民的哲人在“思想”方面与癫狂的哲人没有分别, 但在言论表达上, 作为良民的哲人却谨慎无比。于是作为良民的哲人发明了一种特别的写作方式, 这就是在同一个文本里面用两种语言说话, 传递两种不同的教导: 一套是对社会有用的教导, 即俗白教导( the exoteric teaching) , 另一套则是在政治上有忌讳不宜直言的“真正的教导”, 即隐讳教导( the estoteric teaching)。俗白教导是任何人都能读懂的, 隐讳教导则只有少数训练有素而且仔细阅读的人反复琢磨才能领会的。通过这样一种写作方式, 作为良民的哲人就把“真正的教导”或者“癫狂的思想”限制于少数人, 以免危害社会。斯特劳斯认为, 这样一种写作方式在古典时期就已存在, 但是到了现代却逐渐被“遗忘”了。现代哲学“走火入魔”了, 哲学从一种私人性的纯粹知性追求变成了一种公共政治的武器和工具, 变成了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无比巨大”的力量, 哲学被公共化、大众化、通俗化了[ 3] 。而这恰恰就是现代性的问题之所在。
科耶夫不同意斯特劳斯关于哲学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调和的描述, 以及斯特劳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他认为, 按照对哲人的定义, 哲学是对智慧的追求, 哲人就是不占有智慧但追求智慧的人。尽管在此点上科耶夫与斯特劳斯是一致的, 但是科耶夫不同意斯特劳斯由此推论出的“哲学生活方式”:按照斯特劳斯的推论, 哲人将把他“所有的时间”都贡献于对智慧的探求, 他因此将不仅放弃世俗的快乐, 甚至将放弃所有行动, 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政治行为。科耶夫把这种哲学生活称作“伊壁鸠鲁派”哲人所采取的态度或“伊壁鸠鲁式”态度(笔者称之为“伊壁鸠鲁式的哲学生活”)。过这种生活的哲人生活在世界之外, 他退回到自身, 与他人隔离, 对公共生活没有兴趣, 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追求所谓的“真理”。
问题是, “伊壁鸠鲁式的哲学生活”是否哲人应该过的生活? 科耶夫显然并不认同。他认为, 初看起来,“伊壁鸠鲁式的哲学生活”是从哲人或哲学的定义推论出来的, 这似乎没有问题。然而, 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 “伊壁鸠鲁式的哲学生活”是奠基于一个前提之上的, 而这个前提本身就存有疑问。这个前提就是: 一个人必须承认存在在本质上是不变的, 它永远等同于自身, 可以被“完善的理智”完全揭示, 不论这理智在什么地方(国家) 和什么时候(历史), 只要它发挥自己的天赋, 就可以完整地把握存在整体。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 哲人就能够也必须使自己隔离于变化和喧嚣的世界, 生活在一个安静的“花园”里, 那样才能把握永恒不变的本质。但是, 按照历史主义的观点, 存在不是永恒不变的, 它在本质上是暂时的、生成的、自我创造的, 它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中不断创造自身。而如果存在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创造自己(生成) , 那么, 一个人就不能通过使自己与历史隔离来解释和揭示这种创造活动。相反, 为了揭示存在, 哲人必须“介入”历史。同时, “伊壁鸠鲁式的哲人生活”还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危险, 即培育偏见, 而这是与哲人的本义相左的。因为哲人就是能够摆脱偏见的人,因此, 想规避偏见的哲人就必须生活在一个广阔的世界里(像苏格拉底那样在“市场”或“街”上) ,他必须走出那个自我的封闭社会, 接触现实, 介入现实, 介入公共生活的历史化过程, 否则迟早都会被抛到事件的后面去, 抛到历史的后面去。
由上述不难看出, 科耶夫的哲学观与斯特劳斯的哲学观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 斯特劳斯认为哲学不应关注人类事务, 科耶夫则恰恰相反。斯特劳斯也认识到了这种差别, 他说:“在科耶夫前提的基础上, 对人类事务的绝对依系变成了哲学理解力的根源: 人必须绝对地呆在他地上的家里, 他必须绝对地是大地上的一个公民——如果并非必须是一个可居住的地上的某一部分的一个公民的话。在古典前提的基础上, 哲学要求一种彻底的对人类事务的疏离: 人绝对不应呆在他地上的家里, 他必须是一个整体的公民。”[ 4] 其次, 虽然科耶夫与斯特劳斯均把哲学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 但科耶夫却并不认为哲学是一种完全个体性、私人性的知性追求。在科耶夫看来, 与政治家一样, 哲人也需要并追求爱和承认,因此他要求哲人应紧跟时代的步伐, 到广阔的社会上去与人交往、交流。再次, 斯特劳斯主张哲学是贵族的、精英的, 而在科耶夫的观念里, 哲学的大门却是敞开的, 随时准备接纳所有那些想“登堂入室”之人。
表面看来, 斯特劳斯与科耶夫的哲学观针锋相对、全然不同, 但在哲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 两人的差别并没有表面看起来的那么大。比如, 斯特劳斯主张哲人应该远离人类事务, 去追求关于永恒秩序的知识。对此, 科耶夫在其旨在批评斯特劳斯《论僭政》的文章《哲人的政治行动》的开头, 曾经这样评价斯特劳斯的工作:“这本著作保持了学术冷静客观的外表, 但却是杰出的和热情的……斯特劳斯通过解释这篇被忘却了的对话, 揭示了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严重道德和政治问题。”[ 5] 也就是说, 斯特劳斯解读《希耶罗》、试图“复兴”古典政治哲学的目的, 不是或者不纯粹是追求“智慧”, 而是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而《论僭政》一书的英文版编者则更清晰地指出了此点:“最近十余年来, 围绕着现代性的性质一直有一种活跃的论争……这本新版《论僭政》使我们得以回顾两个较早的有关现代性的命题: 斯特劳斯和科耶夫的命题。”[ 6] 进言之, 斯特劳斯之所以要复兴古典政治哲学, 就是为了解决现代性问题, 现代性问题才是他的出发点。
由此观之, 即便斯特劳斯的理论出发点是鄙视人类社会事务, 却也无法摆脱现实的“纠缠”, “不能不”从现实出发考虑并最终解决现实问题。这意味着, 哲人、哲学既不可能也不应该自闭于象牙塔中, 哲人应该走进现实生活, 自觉地置身于生活世界之中, 随着时代和生活世界的脉搏而律动。
哲学与生活世界关系的第一个层面是如何看待生活世界中的哲学, 即生活世界是作为哲学、哲人生存的环境而存在的, 笔者把这方面的考察称为“哲学生态学”。
人天生是社会性存在物, 哲人也是人, 也只能生活在生活世界中, 也不得不与他人“共在”, 生活世界因而构成了哲学、哲人的“生存”环境。这个环境影响甚至决定着哲人能否成为哲人, 影响和决定着哲人过一种什么样的哲学生活以及怎样过哲学式的生活。我们可以把生活世界中的那些影响哲学和哲人的因素大致划分为三个方面: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学术环境。
首先, 在哲学的历史上, 有很多哲学家已经注意到政治环境对哲学和哲人的影响, 其中, 较为著名者当数柏拉图和黑格尔。柏拉图认为, 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必须有自己的天性, 否则根本无法胜任这一研究领域。同时, 这种天性还必须在合适的“土壤”中才能“生长”起来, 否则, 如果得不到合适的养分、季节、地点, 那么它愈是强壮, 离它所期望达到的发育成长的目标就愈远。“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度里, 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 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 哲学家本人才能得到充分的成长, 进而能够保卫自己的和公共的利益。”[7] 这也就是说, 一方面, 没有合适的环境, 哲学的天赋就不会生长; 另一方面, 即使是长成了, 也难以发挥作用。不仅如此, 柏拉图还认为, 如果环境不好, 不仅少数有天赋的人成不了哲学家, 还会使哲学的“领地”被庸人所占据, 从而使哲学的本性变坏。对此,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 既然环境对哲人有如此大的影响, 那么, 所谓哲学家的“无用”之说, 其责任不在哲学本身, 而在于哲学家不为人所用。社会环境不好, 哲人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作为哲人的柏拉图对政治环境的“要求”还有些“羞羞答答”, 那么在黑格尔那里就“直接”了许多。在《哲学史讲演录》中, 黑格尔就明确论述了哲学与政治自由的关系。他认为, 既然哲学以普遍的存在为对象, 那么哲学要把握这普遍的对象, 就要求主体的独立和自由, 特别是思想的独立和自由: 一方面, 人要从自然中独立出来, 成为主体; 另一方面, 人要从社会中“独立”出来, 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考察人类历史, 只有当自由的政治制度已经形成了的时候, 才有可能产生哲学思想。因此, 真正的哲学始自西方, 确切地说是始自希腊; 而在东方, 比如在古代印度和古代中国这样的国度中, 因只有一个人享有自由的权利(皇帝) , 因此东方没有哲学, 东方及东方的“哲学”不隶属于哲学史。
由此而言, 不论是按照黑格尔的说法, 即哲学把握的是普遍性的对象, 因而哲人须独立、自主和自由, 还是根据斯特劳斯的观点, 即因哲学的本性是癫狂、探寻和质疑, 那么势必与现行的秩序相冲突,因而哲人须温良; 这些都说明政治环境与哲学的繁荣之间的确有很紧密的关联。
其次, 从经济环境看, 哲人也是人, 首先需要生存, 才能谈及其余。按照哲人的“本义”, 如果哲人是一群需要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追求智慧的人, 那么, 他就没有时间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反之, 如果“哲人”把自己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解决生存问题上, 他就没有精力和心情去追求智慧。对于这样一个“矛盾”或者说“两难困境”, 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解决”之道。
在西方, 柏拉图是较早认识到哲人对经济条件依系的思想家。他认为, 一个哲学家应该免除一切体力劳动, 因此哲学家就必需依靠别人创造的财富而生活。在一个贫穷的国家里是不大可能有哲学家的,使得雅典人有可能研究哲学的, 乃是基于白里克里斯时代雅典的帝国主义所创造的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就是说, 精神产品的生产正如大多数物质商品的获取一样, 不能脱离经济条件。[ 8]
亚里士多德认为, 对人而言, 幸福是最高的善, 是人的终极追求, 是行为的目的。而幸福就是自足, 就是无所短缺。那么, 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 他认为, 人有三种生活方式: 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和思辨的、静观的生活。[ 9] 在这三种生活中, 只有思辨的生活才能够带给人完满的幸福。因为思辨活动是最强大的, 它持续得最久; 同时思辨活动也是自足的, 所谓自足并不是孤独地生活, 而是指以其自身而被选择, 是无待而在、不感匮乏, 它使生活变得愉快。在这种意义上, 思辨活动是最为自足的活动。既然幸福就是自足, 而思辨享有最大的自足, 那么, 思辨越多的人, 所享有的幸福就越大。但是, 自足的思辨生活并非完全就是“无待”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 一方面, 人天生是政治动物, 天生要过共同的生活, 这也正是一个幸福的人所不可缺少的; 另一方面, 作为一个人, 思辨的生活还需要多重的外部条件。当然, 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 需要满足的程度越高, 幸福指数就越高; 反之, 他认为过度的需求带不来相应的自足感, 若只有一个中等水平的物质生活条件, 人就完全可以做合乎德性的事。因此, 幸福就是具有中等水平的外部供应, 过着节俭的生活, 却做着高尚的事情。
黑格尔十分赞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但他比亚里士多德站得更高, 并把这个问题提升到文明发展的阶段来认识。他认为, 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必须达到某种阶段, 才会有哲学的产生。黑格尔这里的意思就包括应重视哲人从事哲学事业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社会必须发展到这样的阶段, 即一部分人可以从繁重的生存性活动中解放出来, 成为“闲人”, 而这部分“闲人”又愿意且有能力过一种哲学生活。只有到了这样的阶段, 哲学才会出现。因为哲学是自由的、与私人利益无关的工作, 所以首先必俟欲求的逼迫消散了, 精神的壮健、提高和坚定出现了, 欲望驱走了, 意识也高度地前进了, 我们才能去思想那些普遍性的对象。也就是说, 只有在生活上的需要得到满足后, 才开始有哲学思想。
斯特劳斯也认为哲人是一个“神人”, 哲人对人类事务即使只有最小的依系, 也会在精神上产生最大的自足。但是, 斯特劳斯并没有迂腐到认为哲人可以不食人间烟火。他说: “当哲人试图超越人性的时候(因为智慧是属于神性的) , 当他把习死和做到对所有人事如同死了一般作为自己唯一事业的时候, 他却不能不像一个人那样活着(这样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对所有人类事务都如同死了一般), 虽然他的灵魂不会处在这些事务中。”[ 10 ] 尽管如此, 斯特劳斯一再强调, 由于哲人依系于永恒的事物, 又由于他免除了那种人与人的自然联系的最通常、最有力的动机, 免除了常人、俗人的名利欲望, 他只需要一些能够保证他活下去的基本生存条件就够了, 因此哲人有着人之为人所可能有的最大自足。
尽管哲人有着最大的精神层面的自足, 但这毕竟不能替代基本生存条件的自足, 由此斯特劳斯揭示出了哲学生活与哲人的生存之间的。
哲学既是知识体系,又是意识形态。哲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以抽象的概念体系来反映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现实的社会运动,体现特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哲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哲学论文 范文 一:非连续性哲学 教育 思想论文
一、存在主义哲学与非连续性教育
(一)人发展的非连续性
就人的发展一般过程而言,生命会按照一定的方向和预定的目的,持续、不间断、呈一定规律性地发展下去。但由于个体存在的多样性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人并非总是按照既定的路线去发展。在人的连续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和不可预测的外在因素,引起生命发展顺序的局部中断、停止或转向。这些非连续性的发展主要发生在与 理性思维 相对的非理性领域里,例如人情感的突然转变、兴趣上的转向等,一次偶然的事件、一场特殊的经历都可能会突然改变人原本的情感、愿望和兴趣。“世界上没有规定人的本质的天然规则,人必须自己创造自己。人是一种具有主体生命的设计者,他在自己的选择、决定和行动中创造自己,成为自己。”因此,人的发展是非连续性的自我生成或自我创造。海德格尔将此在生存状态分为本然的存在状态与非本然的存在状态。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以非本然的状态存在,通过压制自己的个性而与他人保持一致,从属于他人,将自己隐藏于大众的决策意见中,拒绝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逃避做出自我抉择,与公众的想法亦步亦趋,此种状态被称为沉沦。在这种状态下,只有通过彻底的转变和飞跃才能达到本然的存在状态,进行非连续性的自我创造或自我生成。斯普朗格由此提出,可以通过“觉醒”的形式实现自我飞跃式的非连续性发展。他认为觉醒是生命过程中非连续性、非阶段性的瞬间生成,是人在某一时刻的突然顿悟。博尔诺夫对此加以发展,意识到一时的“觉醒”对克服生存危机的重要性。
(二)非连续性教育思想
德国现代教育学家博尔诺夫批判性地吸收发展了存在主义哲学与 文化 教育学派的非连续性教育思想,并基于此发展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传统的教育学理论往往把教育看作是一系列连续的活动, 儿童 是在这种连续的教育活动中循序渐进、不断趋向完善的。博尔诺夫将以往的传统教育观点归结为两种典型,一种是积极塑造的工艺学观点,一种是消极的顺其自然的器官学观点。前者把学生看作是随意加工的原始材料,教育者可以按照一定的目的对其进行塑造,后者认为学生自身的发展有其内部的发展规律,应不受外界的干扰和控制,因此,教育不能随便干涉学生自身自由的发展。由此,博尔诺夫指出:“且不论教育的本质是积极的塑造还是自发的发展,有一点对这两种看法来说是一致的,这就是教育活动的连续性。”可以看出,博尔诺夫肯定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连续性的假设,并指出以往的教育是按照确定的目的和已知的规律去塑造培养人,因此对于儿童施加的教育便是连续性的,这种观点基本揭示了教育过程的本质。但在他看来,这并不全面,教育者还需承认和充分重视非连续性因素如危机、唤醒、告诫、号召和遭遇等在教育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否则,它将必然干扰甚至导致教育的失误或失败。“在人的生活中会有一些突然出现的、非连续性的事情,无论如何不能把这些事件纯粹的视为外来干扰。相反,这些事件具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博尔诺夫认为,人的非连续性发展是由个体的复杂多样性和生活中各种偶然性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教育需在承认其连续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教育的非连续性形式,并将其看作是对人的一生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属于这类事件的有威胁生命的重大危机,突发的对新的更高级生活的向往,使人摆脱无所事事状态的号召和告诫,以及对今后生活起决定性作用的遭遇等等。”博尔诺夫将这些事件看作是教育非连续性的原因,同时也将其看作是非连续性教育的形式,进行非连续性教育的途径。因此,运用危机、唤醒、号召和告诫、遭遇等非连续性教育形式在人的生命发展过程中施加影响,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作为对连续性教育的补充,是十分必要的。
二、非连续性教育的现实启示
非连续性教育思想是基于存在主义哲学对人的理解、并重视发展人的非连续性教育的基础上而形成的。非连续性教育并不是一味否定之前的连续性教育,而是将被人们长久忽视的非连续性教育引入公众视野中,使其作为连续性教育的补充。突出强调教育的非连续性形式,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为全面理解教育提供一个全新视角
教育过程是连续性教育与非连续性教育的有机统一,非连续性教育是对连续性教育的补充。非连续性教育的价值不仅仅在于给人们揭示了非连续性教育形式的内容,提供了进行非连续性教育的途径,还在于它打破了人们的传统教育观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了这些非连续性事件对人的生命过程所产生的根本性的影响,从而使人们形成了对教育过程本质的全面认识。教育过程中,对人的培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给受教育者教授精心组织和安排教育内容时,总会时不时地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教育者按照既定目的培养人的过程。由于人的复杂性、社会生活的丰富性,更加不可避免地加重了教育过程中不连续性的成分,使得教育难以按照预先设定的固定轨道发展,总会因为突发性的因素偏离轨道,偏离之前的教育目的。既然这些外在的复杂的因素不为教育者所控制,且深深地影响着教育的进程和效果,那么,不妨换一种视角,改变原有传统的教育观念,认识和重视这些非连续性因素在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并通过相应的教育 措施 加以引导,使得非连续性因素产生积极的作用。教育者不能固守成规,对教育中的非连续性因素视而不见或消极回避,而应是大胆地正视和面对教育中会出现突变的现实,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保障教育向着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方向发展。
(二)为现存的教育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在当今这个社会高速发展、信息交流迅猛的时代,信息获取手段的多样和便捷使学生接触到的外界事物异常丰富起来。学生学习知识的手段不再仅仅局限于教师的讲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这样一来,各种非连续性因素也跟着学生与外界交流的增多而变得更加活跃丰富起来,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现实生活中,学生在与外界进行交流、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困惑、不解,会出现一时情绪的波折、会遭遇一些不可避免的危机、挫折。这些看似很平常的遭遇,或许会在学生的内心世界里出现很大的转变。当下,出现的许多教育问题如青少年心理疾病、自杀事件和青少年犯罪等都反映出教育在这些问题上的缺失。这些教育问题的产生不是一时的涌出,而是教育对学生非连续性教育常年忽视的一个结果。学校教育注重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却轻视了学生在情感、态度上的轻微转变,忽视了一系列非连续性因素对学生自身的干扰。因此,教师应当用非连续性的观点去剖析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扎根于学生的生活,情系于学生的生活际遇,从分析非连续性因素的影响入手,解答学生的困惑,帮助学生走出困境。教育应当意识到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各种挫折、危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教育者应通过一定的挫折教育、危机意识教育等生存领域的教育,让学生在挫折中更清楚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磨练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和勇气,增强学生抵抗生活中各种苦难与不幸的能力。
哲学论文范文二:哲学引导建筑设计论文
1哲学思想与古代建筑
回顾中外古代建筑史,可以发现哲学对建筑设计的巨大引导作用。宗教建筑因其在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崇高的社会地位成为西方古代建筑史的重点研究对象。宗教建筑中“神性”和“人性”的较量,或者说是宗教和世俗之间的斗争是研究宗教建筑乃至整个西方古代建筑史发展演进的一条重要线索。神性占主导的时期,宗教领袖作为神在人间的代表被无限崇敬,建筑利用幽暗、压抑的空间体现神的崇高和宗教领袖的权威;人性占主导的时期,建筑体现出世俗化的倾向,宗教神秘感和压抑感明显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人性的张扬和对世俗生活的美好期望。古埃及的金字塔和神庙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神以及神在人间的化身———法老的崇拜和敬畏。金字塔以其高大沉重的体量和简洁精准的几何形体反映出神权和皇权的威严和永恒。神庙建筑利用强烈的秩序感和压抑的空间感体现出神的强大和神秘。
神权政治成为古埃及建筑的主宰。古希腊具有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创造了丰富的精神文明,是欧洲文明的重要源泉。古希腊的建筑追求人性美而不是宗教精神,体现了平等、民主的世俗精神,优雅而明亮,功能也更加实用化。而古希腊建筑中精美迷人的比例尺度以及完美细腻的人体 雕刻 都明确体现了古希腊自然哲学的思想。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万物法则的理念与古埃及的神权建筑的精神内涵有着本质的不同。雅典卫城充分表现了这种世俗情怀和审美追求。古罗马统治者通过宏大壮丽的建筑炫耀自己的丰功伟绩和古罗马帝国的空前强大。古罗马城市中拥有巨大尺度穹顶的建筑和纪念帝王个人功绩的广场都强烈地反映了这种精神追求和需要。万神庙、竞技场、凯旋门、凯撒广场、输水道等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进入中世纪后,神学再次占领了统治地位,建筑也变回了神权统治的工具。适合世俗精神需要的希腊十字式教堂不再流行,取而代之的是适合宗教崇拜需要的拉丁十字式教堂,集中式的穹顶因为降低了宗教领袖的神圣感和向心力也被教廷打压。哥特式教堂体现了这一时期世俗精神针对宗教权威的抗争。高耸的室内空间使人们对天的向往远远超过了对宗教领袖的关注。哥特式教堂成为建筑师和工匠们宣扬自身工艺、审美,歌颂世俗之美的载体,在神高阔威严的空间里顽强地表达人性的存在。文艺复兴的光芒穿透了中世纪的黑暗,带来了智慧的复苏和人性的光辉。拥有恢宏的集中式穹顶的佛罗伦萨大教堂和圣彼得大教堂都体现了人文精神的回归。文艺复兴之后建筑出现了一段时期的波动性变化,古典复兴、浪漫主义、巴洛克、洛可可粉墨登场,建筑特征不再统一,但各自都明确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这一时期哲学思想不断变化,建筑形式也随之变化。建筑形式的变换印证了人们的思想上的变化;相反,了解当时人们思想的变化也更能理解建筑发生的变化。古代欧洲建筑如此,古代亚洲建筑亦是如此。中国古代建筑是基于古人的哲学思想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都源于天人合一、宗法思想、阴阳五行等哲学思想。例如,中国古代建筑多用木材而不用石材与中国古典阴阳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卑宫室”传达了儒家思想中不过多追求奢侈高大建筑的观念。群组建筑内各单体的等级关系和空间序列表现了古人重宗法、重伦理、重社会秩序的世界观。儒家思想长期处于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的统治地位,使得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相对于欧洲哲学思想的阶段性变革而言变化较少,也因此影响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速度。鸦片战争后,工业革命以及资本主义哲学思想在中国逐步传播,使得中国建筑界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很多适应工业化需要的新建筑。日本的桂离宫体现了传统日本哲学中的禅宗思想。桂离宫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栋建筑,再到建筑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地烙下了禅宗思想的烙印。纵观世界古代建筑史可以看出建筑随着思想变革而产生的时代性变化,建筑明显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人文历史环境对人们建筑观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
2哲学思想与近代、当代建筑
20世纪“现代主义”建筑大师的作品深刻体现了建筑师个人的世界观对其个人建筑设计的影响。而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论战的焦点不在设计手法上,而在建筑哲学上,也就是建筑观的论战。当代世界著名建筑师都持有一套深具哲理和个性的建筑思想。哲学因素在建筑大师的建筑设计中发挥了显著的引导作用。关注当代建筑师的作品,首先要了解建筑师个人的建筑思想、建筑哲学和建筑观。当代建筑理论的发展呈现了多元化的特点,愈加明显地体现了哲学的引导甚至决定作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解构主义建筑和非线性建筑的出现。解构主义建筑是基于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哲学发展起来的。解构主义哲学强调打破现有单元化的秩序,包括社会道德秩序、伦理秩序、个人思想准则甚至由人的内心抽象的文化底蕴所形成的无意识的民族性格等等。而解构主义建筑则运用相贯、偏心、反转、回转等手法,具有了运动而不安定的外部形态。非线性建筑植根于德勒兹的哲学思想,以“平滑”思想和“游牧空间”去“生成”建筑,像植物生长一样,用自然的状态实现建筑设计,而不是将建筑与自然对立起来。非线性建筑是非线性哲学的物质实体,而不是简单的建筑视觉设计。也正是因为如此,业内将一部分空有其表而无其实的建筑定义为“伪非线性”。直接将哲学理论作为建筑设计理论是近一时期建筑理论发展的特点之一。这种理论上的哲学思想的明晰和外向性表达,给建筑设计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回眸最近半个世纪的建筑理论的发展,可以发现建筑师不仅从哲学思想中汲取灵感,甚至将哲学思想直接作为建筑设计理论的源泉和根基。哲学与建筑设计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哲学直接引导了建筑设计的进行。同时建筑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将实用功能与哲学思想糅合在一起,使建筑设计有了完全不同的思路和手法。
3哲学对建筑设计的引导作用
3.1理解新建筑
从传统的艺术、力学或者施工技术发展的角度分析当下建筑界各种新理论和新作品的出现,不易得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但从哲学层面去思考,认识到建筑是建筑哲学的表达的时候,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那样的建筑理论和新颖建筑迸发出来。例如在中国国家美术馆投标中,库哈斯的设计没有采用传统的走廊加展厅的排列方式,而将展厅设计成“街”,展品的分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设计不仅体现了建筑师对建筑功能的认识,也体现了他对人、对文化、对行为方式的新理解。用哲学视角分析蕴含丰富哲学思想的新建筑,更容易理解建筑师的初衷和建筑作品的内涵。脱离哲学思想的新建筑往往徒有其表,哗众取宠。
3.2创新建筑设计
创新建筑设计,就是要打破常规,打破思维定势。思维定势对于建筑设计来讲,可以理解为“用别人的建筑观来做自己的设计”。大家都这么做,就是所谓的“常规”。建筑方案最吸引人目光的首先是“想法”,其次是艺术性,最后是功能造价等技术性问题。或许“首哲学、次艺术、后技术”是人们审视一个设计作品的常规顺序和心理状态。从哲学层面上入手,建筑师综合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建筑技术,产生的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更符合时代要求的设计理念并将这个设计理念作为核心展开设计,可以找到创新建筑设计的突破口。“本土建筑”寻求地域历史文脉的传承性。“山水城市”具有深刻的生态学哲理,其目的是建立“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人类最后的环境。日本建筑师安藤忠雄融合东西方文化理念,反对机能主义,认为建筑是人与自然的中介,是一座脆弱理性的庇护所。光、水、风教堂系列是安藤忠雄表达其建筑思想的杰作。作为非科班出身的建筑师,安藤忠雄凭借其独特的建筑风格成为建筑界特立独行的鬼才。创新建筑哲学可以提升建筑设计的品味,使建筑更具深度,更有内涵。建筑外在表现形式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哲学思想的创新。从哲学高度审视建筑的社会功能,实现利用建筑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理想,是建筑设计进入更高的境界的途径之一。
3.3创新建筑理论
“反映人的精神需求并解决社会问题”是新时期人们对建筑、对建筑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创新建筑设计必然要求创新建筑设计理论。与时俱进的建筑设计,要求从实用功能、精神需求两个方面满足人的需要。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看,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较低层次的建筑目标;社交需求是很多建筑正试图达到的目标;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是建筑的高级目标。让建筑满足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首先要分析需求要点,整理设计目标,然后才是寻找途径实现该目标。缺乏哲学分析手段,建筑师很难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哲学与建筑设计的跨界联姻,使建筑理论有了新的突破口。建筑设计理论的发展必须适应人类物质、精神需求的发展。今后的建筑设计理论已经不再满足于外观、空间、功能、安全等较低层次需求方面的内容,更多地关注了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哲学思想的创新。马斯洛晚年提出“超自我实现”需求,犹如音乐家在演奏音乐时感受到的短暂的“忘我”体验。建筑应该帮助身处其中的人实现“忘我”,达到人类需求的终极目标。建筑设计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需求必然要求将建筑设计上升至哲学高度,用更高的视角、更宽广的思维去审视、去思考。建筑设计理论的发展对哲学的依赖程度也会逐步加深。
4 总结
纵观历史,建筑自古以来便是人们头脑中的世界观在物质世界的反映,体现了人们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追求。建筑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取得的重要成就,都反映了社会哲学发展的成就。哲学引导建筑设计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今后前行的途径。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利用发展的哲学引导建筑设计,可以使建筑更好地体现人文精神,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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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秩序并不是一种随意达成的状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滕尼斯划分了两类秩序:一类是共同体的秩序,它的产生立足于 “意志的协调一致,基本上是建立在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与宗教产生并改良”;另一类是社会的秩序,它是“以聚合一起的,联合的选择意志即惯例为基础的,通过政治的立法获得其安全,通过公众舆论而得到其思想的和有意识的解释,即获得自我辩护”。 秩序是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对于一个共同体或社会来说,秩序的起源方式可能是多样的,甚至是偶然的。 秩序起源后,必须能够维持一定的时期才能发挥功能并进行再生产。秩序维持的基本条件有:(1)暴力手段是垄断的而不是分散的,防止了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冲突的无限扩大:(2)建立了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能对行为者行为产生必要的约束和引导;(3)具有对弱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机制,可以把各种关系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4)能发展起调节或协调内部关系的中介物,使行为者之间能够正常地、便利地交往,并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 秩序在形成过程中被赋予了价值或意义,承载着特定群体的目的或所有群体达成的共识。用布尔( Bull)的话说,“社会生活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任何一种情势,而是一种能带来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能实现社会生活中某些目标或价值的安排。”因此,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或社会)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说:“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中国古代的老子对“善”的推崇,孔子对“仕”的诠释,都是对秩序赋予的最高价值。在现代社会,秩序实现的价值可以被归纳为:生命的安全、遵守承诺和保护财产,或者是生命、真理和财产。因此,社会生活的秩序是指“一种能维持社会生活达到这样一些基本的、首要的或普遍目标的人类活动模式”。当然,这种目标赋予秩序终极性的价值要求,是理想的秩序功能。1.下列对“秩序”的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3分) A.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B.秩序是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的。C.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意志的协调一致及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和宗教产生并改良的。D.秩序是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2.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3分)A.在一些国家,犯罪行为泛滥,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这说明其社会秩序在形成过程中没有被赋予价值。B.垄断的暴力手段、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都是维持秩序所必须的,否则社会内部就无法约束行为者的行为和防止内部冲突。C.社会生活的秩序中个人与群体的利益总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因此社会生活秩序只能以群体的目标来安排。D.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以,对以任何形式建立的任何组织都不能予以取缔。3.根据文章内容,分条概括建立良好的秩序的条件。(3分)
自由是儿童生命的法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由是非放纵,而是一种活动的自由。自由是非放弃,而是一种智力的自由。自由是以不违反共同的利益的原则。自由必须与自然法则或社会状况相配合。自由就是灵活性,孩子的自由应该被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在蒙氏教育中,自由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室里学习方法的自由,二是:户外活动中的自由,我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工作室中的自由:在我们的工作室中自由随处可见。我们给予孩子自由的空间,可以自由的选择工作。我们班的刘攀是个爱动、爱笑、想象力丰富、创造力极强的男孩儿。2005年3月31日上午,王老师在做过静寂活动之后,如往常一样,请孩子们一个一个的自选工作,轮到刘攀选择工作时,他巡视了一下已经选择完工作的同伴,慢慢地走到王老师面前,先笑了笑,小声地说:“我想画画”因为已经有两个人选择了此工作,王老师微笑着告诉他:“可以”他很高兴的去取纸和笔,准备好后,并没有动手去画,可能是一时不知画什么好,他在语文区寻找,希望找到些什么,忽然他对墙壁上的挂图产生了兴趣,他将挂图取了下来,翻看着,这是一页有诗有画的彩页,他的目光停留在了一首诗上,《望天门山》显然这首诗的插图深深地吸引了他,连绵起伏的山川、火红的太阳,清清的河水上漂浮着几叶小舟,他迫不及待的要将这美好的画面通过自己的手留住,先用简单的几笔勾勒出山的客貌,看似简单,却有极强的立体效果,由远及近的视觉效果。山头上再画上半圆的太阳,几叶小舟也是简单的几笔,由远到近随风而来。然后就是涂色了,用翠绿色来为山川穿上美丽的衣服,薄薄的一层,如纱,隐隐约约,薄薄的一层。取出最为火红的颜色填满太阳的色彩,然后就是河流了,再将画纸上方轻轻的涂上一行,蔚蓝的天空立刻呈现在了面前,我问他:“该给这幅画取个什么名字呢?”因为每次孩子们做完画后,老师都请他们根据画的内容取上个名字,然后将自己的名字、日期也标上。刘攀边想边将目光再次停留在这首诗上,“叫天门中断楚江开吧。”说完用笔在纸的背面照着这几个字一笔一画的写下,妙,简直是妙不可言,我激动的伸开双臂,紧紧的拥抱了他,他很不好意思的低下头,我无法控制内心的激动,眼睛有些模糊了,多么有诗情画意的孩子呀。我很快将这幅画给王老师及李老师看,他们也为此感到兴奋与惊讶,高兴之余我也暗暗地想,当初有两个孩子已经选择了此工作的情况下,王老师并没有制止、阻拦刘攀的选择,而是尊重了他并给了他自由的权利,才使他更加自信的创造出“奇迹”。再来谈谈户外活中的自由。我们在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时,都会留半个小时的时间给孩子自由的选择所喜欢的项目,然后大家一起来做各自所选的活动的内容,但是每个孩子所选的活动项目,必须要遵循它的原则。首先,不可与其他孩子打闹,不可闯入其他班级的活动区域,所有的活动均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我们户外的八角梯,它是由两个滑梯、两个阶梯、两个圆形及两个方形攀爬梯组成。在滑滑梯时,必须看到另一个孩子滑下之后,才可进行第二个人的滑行,而各种攀爬梯,都刷有三种颜色:红、蓝、白,而每种颜色上不可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更不能长时间的逗留。“迷宫”的活动原则是:不可跨越,必须沿着铺好的路行走,遇到行不通的路必须返回。记的有一次,到了户外活动的时间,按照惯例,孩子们陆续出户外并站好了队,按照惯例,每天都有一名孩子按照队列顺序轮流带队进行跑步,这天论到了我们班的唯一的一名女生婷婷,孩子们在叽叽喳喳的议论着什么,婷婷让他们站直了,并安静下来,大多数孩子都做了,可丁丁却既没停止说话,又没站直,婷婷就走过去对他说:“丁丁,别说话了。”并将丁丁轻轻的推回队里,丁丁不乐意了,“为什么要我站好?”这是他的习惯问题,总会有一大堆的为什么,并表示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婷婷没说什么,将头低下了,显的很委屈,这时,一直在观望的张园长走到了丁丁前面,蹲下身,并拉着丁丁的双手问:“丁丁,你可以像别的小朋友那样站好并不说话吗?”“不能,”他张口就说,很执拗,“如果你不能那样做,那么老师请你现在出列,不要影响到其他小朋友正常活动”丁丁不服气的走了出来,左顾右盼的。“丁丁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你尊重婷婷了吗?等轮到你带队的时候别的小朋友也像你这样做你高兴吗?”丁丁开始沉默,拒绝回答,“老师请你思考一下,如果想通了告诉翟老师。”园长说完,就跟其他的小朋友一起做“迷宫寻宝”的游戏了,孩子们在找到“宝”后兴奋的喊叫声吸引了他,他不时地看看我,又踮着脚尖,伸着脖子,寻找着什么,终于他开始妥协了,缓缓地走向我:“老师,我也想去寻宝。”“那你要回答刚才老师问你的问题。”我以此为“条件”“引诱”他,“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不对,”他小声答到并没有用眼神去看我,“那我们去跟婷婷道歉好吗?”“好”他已经等不及了,飞快的跑向迷宫,“婷婷”边跑边大声地叫婷婷的名字,婷婷听到后停下了,丁丁快速走到她面前:“婷婷,对不起!”“没关系!”这回论到婷婷不好意思了,歪着脑袋笑了笑拉着丁丁的手:“我们一起去寻宝好吗?”俩人刚刚还有些分歧的孩子这会儿俨然成了一对好朋友。所以说,自由是建立在纪律之上的,首先,尊重他人,其中包括老师、同班级伙伴及这里所有的人,基本现于五个方面:1.不轻易接触别人的身体。2.不轻易接触别人的工作。3.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动用别人的物品,及打扰别人的工作。4.尊重每个人的劳动。5.不用言语或其它行为伤害别人。其次,尊重教具,不破坏教具及本身的秩序感,不用教具和同学进行打斗、嬉戏,轻拿轻放,保持教具的完整性,完美性。最后,要尊重自己。1.不伤害自己的身体。2.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出即行。3.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每完成一项工作后要恢复原状,因为这是自己生活、学习及游戏的地方,要保持好的环境才能愉快地生活。蒙台梭利认为,只有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他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认为他是一个守纪律的人,这样的纪律具有灵活性的概念,既不易被理解又不一被采取。但它包含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它不同于,旧式教育中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原则。这些方面都能逐渐形成时,孩子就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工作,并进行延伸,如:李伟先在掌握了三角形盒的基本操作后他就可以自由地根据教具的秩序进行创造,而西拉涛涛没有掌握任何教具的基本操作,所以他工作起来状态不好,总是打扰别人,拿教具敲打,不仅破坏了教具还破坏了教室的环境,打扰了别人,老师在引导时,不尊重老师,甚至动手打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孩子就不会有自由,老师就邀请他坐在一旁静静的思考,反省,此时他将不被邀请做任何工作,而是让他静静的看其他人的工作状态,感受这种环境,然后才会保护这种环境。经过一段时间后,西拉涛涛的思想及行为开始了转变,每次选择工作都会专心去做,从一天要做15种以上的工作,到现在每天大概只做2到3个工作,同期在逐渐加强,这说明了他已进入了环境,沉醉于环境,无意识地对教具产生一种兴趣,而纪律也在潜移默化的灌输给他,从而使他更深入、不自觉地,自主地学习,由发生兴趣他学会了尊重教具,因掌握了基本知识,使他在工作中得到自由的发挥,因尊重环境,尊重他人,他得到了从生活到学习、探索的最大的自由度,他可以将自己的思想及行动自由地结合在一起。2005年5月27日,这一天,班上的孩子都去中国科技馆了,由于种种原因小黑和妞妞没去,而教三区的也有两位小朋友没去,所以这一天的活动就由两个班合在一起,在教三区进行,在刚开始进入教三区工作室时,他表现的出奇的安静,选择了“十进位组”与“扫豆子”的工作,又选择了“筛绿豆”的工作取完工作后,并没有立即去做,而是被旁边小朋友的工作吸引了,大概过了两分钟后,他问我“老师,这个工作怎么做呀?”我走到他旁边示范一遍,给他看,然后就是自己动手操作了,将绿豆倒在筛子中,随后倒入面粉,轻轻晃动筛子将绿豆与面粉分开后,收回绿豆,发现了工作毯上漏掉一个绿豆后用手捡起放回碗中,一切都很规范的操作,做完一遍后,兴致未减,再来一次,就在他筛绿豆时候,颠的劲大了些,将绿豆洒了一部分,在用撮子再收起来,并往回倒时,绿豆又洒在托盘里,如果他这时用撮子再收回的话会很容易收完的,可能是觉得怎么总撒呀!这时的心情就已经不能平静了,显的不耐烦了,将筛子放下后,用手使劲的拨拉托盘中的绿豆,由于用劲过大,圆圆的绿豆在地板上滚的更快了,将鞋子脱掉,干脆爬在地板上不起来,还随手抓了一把绿豆放入嘴中,这时,金老师请他吐掉嘴里的绿豆,他到是吐出来了,鞋子也在金老师的要求下穿了,接下来,金老师请他清扫洒了的绿豆,此时的他估计是已经糟糕透了,就是我们大人看到满地的绿豆也会烦的,何况一个孩子,金老师就示范给他看先坐着休息一下,等不累了再收,但休息时身体不可以动,眼睛也最好要闭起来”他没有坐着,而是又躺下了,这时已经到户外活动的时间了,金老师再次告诉他:“你想出去跟小朋友一起玩吗?”他很快就爬起来,就要准备下楼,“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把这个工作收起来”他一听又急了“你收”“这是你的工作所以由你来收,不过如果你需要的话,你可以请老师帮忙”他一听有戏“老师帮我收”“你在请求别人帮助时应该怎么说?”“请老师帮我一起收。”金老师表示愿意与他一起收。所以说,我们想让孩子受益,并完善他们的自制能力,那就要有一些引导孩子遵循这些纪律的特殊技能。孩子的自由应该被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从行为方式上,他们要达到我们普遍认为的有教养。因此,我们必须观察孩子是否有冲撞或激怒他人的行为,是否有粗鲁或不礼貌的行为,我们一方面要允许,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引导,所有这些是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在一个积极的纪律,工作的纪律和有益的纪律,而不是一个不动的、被动的和顺从的纪律,所有的原则都不是绝对的,适当的控制孩子将起到不可估计的作用。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个人的绝对自由。如果个人自由与社会持续有矛盾,个人自由是应该服从社会秩序。
规则限制人的自由,但只有掌握规则,才能拥有自由,规则不是枷锁,懂得规则、遵循规则、使用规则,是我们进入社会的一张通行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高考满分 作文 规则与自由 议论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1 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下“自由”与“规则”的关系。“自由”就是车轮,而“规则”好比是方向盘。方向盘虽然限制了车轮,但却保证了车轮正确的前进方向,规则对我们也是如此。 有一则寓言讲述了这样一个 故事 :有一个骑师,训练了一匹十分温顺的好马。他想,给这样的好马加上缰绳是多余的,于是有一天骑马外出,就解掉了缰绳。马儿在原野上自由自在地奔跑,当它知道没有缰绳的束缚后,就越发大胆起来,跑得越来越快。骑师无法控制,也不能重新给马儿拴上缰绳。马儿一个劲儿地狂奔着,连蹦带跳,竟把骑师摔下了马背。马儿继续往前冲,最后冲下了深深的山谷,摔得粉身碎骨。骑师后悔不已,他伤心地说:“可怜的好马呀,是我一手造成了你的空难。如果我不冒失地解掉缰绳,你就不会落得这样凄惨的下场了。”这则寓言向我们道出了自由和规则的关系,自由是我们的向往和需要,但规则保障和保护了我们的自由。然而,在现实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都渴望得到自由,希望无拘无束的生活学习。大家想一想:我们大家只要自由、不要规则,能行吗?如果行,那么我们会不会变成脱缰的野马? 我们的许多同学都觉得我们学校的规矩太多,从早到晚都让人没有“自由”,可什么是“自由”?“自由”与“规则”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同学们有没有认真思考过?任何规则或者说规矩都不是单纯地为了限制谁的自由,则是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 我们学校的规矩也是这样,比如佩戴校徽,每天有值日老师辛苦地在校门口值勤检查同学的校徽,校徽是学生的名片和身份证,检查校徽是为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我们的校园,从而确保校园和你的安全。佩戴校徽也是提醒你是一个学生, 言行举止 都应与学生的身份相吻合。 众所周知,我们所处的外在世界是一个通过界限来界定的世界,比如,我们在自己的家中时,房子的墙是你与其他人家的界限,当你在你自己的房子里时,你是安全的,你是可以行驶你自己的权力的,但是,一旦你离开自己的房子,你就离开了自己的界限,你不可能去支配他人的空间,如果你要是那么做了,就肯定会侵犯他人的界限。在比如,在马路上,机动车有机动车的道,自行车有自行车的道,人有人行道,这样的界限划分,能够让所有的车和人都安全的走在路上。而这些界限,在现实的生活中,是通过一些具体的规则来实现的,比如法律、法规等。而正是这样的规则,使得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过属于自己的学习生活,从而保证了我们每个人真正意义的自由。 同学们,如果大家希望我们的学习环境能够达到理想状态,就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 规章制度 ,也只有这样,你才会享受到规则带给你的自由,带给你的快乐。 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2 在多数人心中,规则与自由,是一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我们心中所向往、追求的那种自由,似乎被繁琐的规则给约束了。 最近读到一篇短文,是嘲笑循规蹈矩的德国人的:中国的留德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刻板,不知变通,就存心捉弄他们一番。大学生们在相邻的两个电话亭上分别标上了“男”、“女”的字样,然后就躲到暗处,看“死心眼”的德国人到底会怎么做。结果他们发现,所有到电话亭打电话的人,都像是看到了“男”“女”厕所的标志那样,毫无怨言地进入了自己该进的那个亭子。有一段时间,“女亭”这边电话闲置,“男亭”那边宁可排队也不往“女亭”这边走。中国大学生惊讶极了,不知道德国人何以“呆”到了这个分上!面对大学生们的疑问,德国人平静地耸耸肩说:规则嘛,不就是让人来遵守的吗? 德国人的刻板可以让我们开心地一连笑上3天。但是,在开心之余,嘲笑之后,我们是否也该静下心来,想一想我们漠视规则已经多久了?我们总是聪明地以为:规则是死的,可人是活的,活人为什么要被死规则套住呢? 课堂教学,要有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课堂纪律,如果没有纪律,允许学生走来走去,随便说话,各干自己想干的事,课,就上不成。也许,你会觉得,学校有那么多校规,班级有那么多班规,上课时要把背挺直,见到老师要问好,不能随处乱扔垃圾。每天,我们都生活在这些框框条条的规矩中,孩子们“玩”的本性也被扼杀,哪儿来“自由”呢? 但是,河水是不是只沿着河床奔流?树木是不是只生长在土地上?鱼儿是不是只在水中游动?鸟儿是不是只在空中展翅? 也许你会不屑一顾地回答:河水若不在河床中奔流,那叫泛滥;树木若不长在土地上,那会枯萎;鱼儿离开了水,怎能游动?鸟儿在地底下,如何展翅? 是啊,河床是河水自由奔流的规则,土地是树木自由生长的规则,水中是鱼儿自由游动的规则,天空是鸟儿自由飞翔的规则。 所以,要我说,规则是我们享有自由的前提和保障。 人们还常说:“断线的风筝会落地。”不错,风筝在空中的自由,是靠着人在地面上拉着的线维持的,是通过长长的线的束缚而得到的,是借助风的力量而翱翔的。不是吗?一旦系着它的线断了,风筝就会一头栽到地上;假定风不再吹动,结果可想而知,风筝将失去飞翔的自由。 规则限制人的自由,但只有掌握规则,才能拥有自由。规则不是枷锁,懂得规则、遵循规则、使用规则,是我们进入社会的一张通行证。那么,就让我们的生命之船,在规则的护航中到达自由的彼岸! 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3 在许多年轻人的眼中,规则与自由,这可是一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 但是在许多经历过风风雨雨的过来人心中,规矩与自由却是一对相依相伴同舟共济的恋人。 所以,有人说:甘心做奴隶的人,不知道自由的力量。也有人说: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同样具有破坏性。 因此有人会把规则比作樊笼,但也有人会把自由比作悬崖。 我不想在此评论他们孰是孰非,我只想请大家睁大智慧的双眸去看一看:河流是不是只沿着河床在奔流?树木是不是只长在土地上?鱼儿是不是只在水中游动?鸟儿是不是只在空中展翅? 也许你会不屑一顾地回答:河流若不在河床中奔流,那叫泛滥;树木若不长在土地上,那会枯萎,鱼儿离开了水,怎能游动?鸟儿在地底下如何展翅? 是啊,河床是河水自由奔流的规则,土地是树木自由生长的规则,水中是鱼儿自由游动的规则,天空是鸟儿自由飞翔的规则。 谁说规则与自由不共戴天,要我说:规则是保障自由的重要条件,自由则是规则倾心追求的崇高目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相辅相成、相依相恋、同舟共济、志同道合。 孟子云:不以规矩,何以成方圆。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没有《森林保护法》,有多少人会失去美好的家园。没有禁止酒后驾驶等交通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让生命继续生长的自由;假如奥运会上没有任何比赛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快乐;我们还可以再设想,假如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公务员法》、没有《环境保护法》,世界将会怎样?我们不堪设想。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学校的校纪校规。这些规矩规则其实都是国有国安,家有家和,学校有学校的和谐的有利保障。有了国安,才有国富民强,有了家和,才有万事皆兴,有了学校的和谐,你们才能自由生长、健康成长、快乐学习,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规则的护航中到达自由的彼岸。 所以,敬重规则吧!因为敬重规则,就是敬重我们共同追求的自由。 猜你喜欢: 1. 高考满分议论文自由 2. 2017关于规则的高考满分作文 3. 高考满分作文800 4. 关于沟通的高考满分作文 5. 2017年议论文高考满分作文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保障,相互促进。
法律分析: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罪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二、走私罪:本罪指违反海关监管的犯罪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本罪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罪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五、金融罪:本罪指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有:集资罪;贷款罪;票据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保险罪等。六、危害税收征管罪:本罪指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偷税罪;抗税罪;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七、侵犯知识产权罪:本罪指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八、扰乱市场秩序罪:本罪指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衍生问题: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很多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1.1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也是信息披露失真这一问题,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他们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其一,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即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在发行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募集办法等文件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二,证券上市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报告及相关文件中对诸如企业实力、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三,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证券商、证券交易所、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定期报告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比如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登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剧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 、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同类。1.2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大量的信息披露不但加重报告成本,而且容易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是上市公司不愿作充分信息披露的客观原因。所以,证券法律允许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公开那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重大事件,以便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法律也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披露那些不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重新选择的重大事件,比如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件,公司领导、高层管理人员违法受制裁的事件等等。1.3 信息披露不及时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漂河银鸽”买入“银广夏”股票未及时披露时间、恒泰芒果对于公司涉诉事项未披露事件等。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签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因此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为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1.4 信息披露不严肃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发布信息,但总是有个别的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随意地披露。银广夏造假事件就是明显的例证。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有的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所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但虽然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损害。2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债权人、顾客以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投资决策带来了严重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法制化的进程。并且破坏了市场游戏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成因,探讨出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2.1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动机和内部原因2.1.1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动机从公司层面上看,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动机有三:第一、是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有些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是“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购、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作的种种承诺已成“南柯一梦”,投资者的钱早已“打水漂”了。第二、是为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谋取暴利。“利”字当前,各种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虚报利润、虚增资产、修改财务报表,甚至联合媒介传播各种假消息。第三、是为应付证券法律规定的各种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弄虚作假,尽量使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对业绩等情况的要求,以免被证监会、证交所“罚牌下场”。2.1.2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内部原因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公司内部原因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向观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监事会形同虚设。其次,“内部人员控制”使得董事会职能失灵、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不正常交易。也使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最后,弱性效率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致力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能获得的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做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做出正确反映,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第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职责分配不分明、不能很好地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第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近几年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变化较大,使一些本来就一知半解的会计人员更难以胜任。有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地进行监督,丧失原则、知情不报,共同作弊。导致法制规范失效。而且有些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相关人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漏。从而使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受损,并且严重影响会计法制法规地发展,扰乱证券市场秩序。2.2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外部原因2.2.1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环境来说,会计信息失真与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由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经营者与会计信息相关利益主体(证券监管主体、鉴证主体、投资者等)行为博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主体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鉴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审计的独立性;监管者事实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等等。2.2.3中介机构管制力度不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由于竞争,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眼前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没有保持其真正意义的独立,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会计师签名的文件一旦在上市公告中出现,无疑增加了该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是,由于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制度还不完善,而且某些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低、职业操守观念差,出具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比如“琼民源”一案中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是琼民源中小股东所深恶痛绝的虚假信息披露的重要“帮凶”。缺乏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民事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违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有详尽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没收,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对策3.1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内部制衡问题,防止权限失控和舞弊。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管和控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者必须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3.1.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就要求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使得所有权和治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治理机构能够如期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同时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将治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治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不断的改革中逐步深化完善。其基本方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内部监控机制。其次,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政权行使机构。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上市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才能建立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屏障。3.1.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还必须对公司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一,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并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一种董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立法对董事的股份条件做明确的规定,使得股东不仅享有权益同时要真正负责起其应尽的义务。第三,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必须有精通业务、会计、法律的人员并有权监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由于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与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已经对经营者极力不足,还有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人才市场不够成熟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机制基本上失效,失去约束的代理人选择败坏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其理性的选择。只有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地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和下属之间的合理关系,互相督促,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3.1.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意识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也避免不了法制规范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笼统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可能利用法制规范漏洞,以非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导致法制规范失效。因此,法制监管约束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社会整体道德的提高可以对企业的诚信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同时,要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素质,除了坚持对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考核外,还应建立有约束力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经营治理者道德水准的激励和约束,长期坚持将会培养公司经营治理者老实守信的观念,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水平,最终使公司也守信,不再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加强社会和经营者道德建设的同时,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老实守信意识。将上市公司的问题和不真实信息公布出来,可以使企业自觉坚持老实守信,也可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3.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3.2.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体系,首先要强调政府的集中立法治理,将政府监管置于治理体系中的首要地位;其次要依靠自律机构完成一线监管活动,弥补因政府监管成本过高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同时要注重法制,引入司法监督及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在以上两个方面为基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首先要发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核心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核,及时发现和查处信息披露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发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同时要发挥媒体和投资者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力量。一家优秀的媒体为了获得市场的青睐,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而这种事实真相的报道正是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另一种方式。而投资者则是会计信息的最终需求者,他们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他们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是自发且严格的。与此同时,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赔偿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发展集团诉讼制度,将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来,同心协力共同向虚假信息披露者索赔。3.2.2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现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固然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但更大程度上在于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为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可以做到。首先,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它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另其丧失执业资格。其次,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当有着内部逻辑众多的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的损失。补充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严肃等情况的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对此的反应也十分强烈。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社会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就变得刻不容缓。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不规范的现象,深入地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一些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参考文献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112.杨文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分析.科技信息,2007,123.欧群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广东:广东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4.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及对策探析.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5.李秀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山西:山西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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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际秩序是大国之间权力分配、利益分配和观念分配的结果;大国崛起必然触及国际秩序建构,中国必须就如何建立国际秩序提出自己的见解;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建设,应从区域秩序着手,同时强调以完善全球性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为着眼点,逐步加强在国际秩序建设的议程创设能力,成为积极的、建设性的和可预期的国际秩序塑造者。【关键词】中国崛起国际秩序政策建议秩序建设是任何一个大国外交必须回答的问题,更是崛起大国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议题。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如何看待现存的国际秩序,如何参与建构未来的国际秩序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世界各国看待中国崛起的一个标尺。19世纪中叶之前,中国一直处于东亚相对封闭的区域秩序之中,并长期承担东亚区域秩序塑造者的角色。之后,中国被西方的坚船利炮强行纳入世界体系,开始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历程。期间,中国的角色几经变换,从身处边缘、被动、消极参与到积极参与、主动建构,中国与国际秩序的互动构成了一幅纵横交织、由淡至浓的画卷。这个过程恰恰伴随着中国走过百年艰辛、开始民族复兴与崛起、走向现代化。同时,国际秩序也处于扩散、完善的过程之中,逐步呈现出世界性、全球性的特征。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秩序进入新的转型时期,各主要大国、国家集团纷纷就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设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且付诸实践。概言之,中国的现代化进步、崛起与国际秩序的发展似乎相约而行,这既给中国的未来发展提出了重大挑战,也为之提供了广阔的全球空间。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崛起与国际秩序之间存在什么互动关系?鉴于中国和世界秩序均处于转型时期,中国如何参与国际秩序的建构与完善,以实现和平的战略崛起?国际秩序的历史变迁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Order)指的是国际行为的格局或布局,它追求的是国家社会基本、主要或普遍的目标,包括维持国际体系和国家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等。①根据既有的理解,国际秩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段各主要行为体基于实力造就的格局,建立在各行为体尤其是主要国家力量对比基础之上,即国际秩序是权力分配的结果。第二,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期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在利益基础之上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确立的国际行为规则和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国际秩序是国家间尤其是大国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第三,一定时期的国际秩序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主要大国在核心观念上能否达成和保持一致、默契或必要的妥协。换言之,国际体系内的观念分配将是决定国际秩序能否建立、可否保持稳定的关键性变量。第四,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行为体按照某种原则、规范、目标和手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所建立或维系的某种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也就是说,国际机制是建构和维持国际秩序的决定性变量。综上所述,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中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全球性国际机制的创立与运行。国际秩序由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提供,又体现并导致了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国际秩序之争,实质上是权力、利益之争,又主要表现为观念之争、国际机制之争。鉴于大国实力的此消彼长是一种历史规律,在实力基础上的利益分配、观念分配以及反映三种分配结构与进程(Process)的国际机制也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变革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另一方面,权力结构、利益结构、观念结构、国际机制又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乃至滞后性。新旧秩序的转换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5、16世纪始,欧洲列强筚路蓝缕,开创了稳定的全球航海体系以及随之而来的全球规模的贸易体系,工业革命、运输革命、通讯革命等相继而来,体系内部联系的紧密最终造就了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秩序。政治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署承认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为日后所建立的国际政治秩序奠定了最原始的政治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国际分工的完成、世界市场和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殖民体系的建立为主要标志,一个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欧洲列强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各自拥有了保护自己不受侵略威胁和对外进行殖民扩张的实力与强烈意愿。大英帝国崛起为世界霸主,同时美国崛起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日本也通过明治维新成功崛起为亚洲强国。19世纪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德国通过统一实现崛起,并成为这一体系的挑战性力量。这些强国通过战争互动的结果就是第一个全球性国际秩序的出现。它以国际联盟的建立为依托,以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确立为标志。可以说,这一全球性国际秩序的确立是20世纪第一次新秩序的诉求。鉴于凡尔赛-华盛顿秩序的分赃性质及其内在的不平等性,该秩序的不稳定是必然的。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的重新崛起和德、日、意法西斯主义思想的泛滥,冲击该秩序的力量和意愿已经磨刀霍霍,一场新的世界大战不可避免。期间突出的现象是,美国具有了世界霸主的实力,却拒绝承担世界霸主的责任,而是伺机攫取世界性利益;社会主义苏联崛起成为列强纵横捭阖、准备战争的最佳借口。二战结束前后各大国建立国际秩序的努力代表了20世纪第二次新秩序的诉求。各大国遵循实力原则和利益原则,以划分势力范围的形式,建立了具有强烈地缘政治色彩的雅尔塔秩序。这一国际秩序相比有了巨大的进步,凝聚着世界人民与法西斯极端统治浴血奋战的成果,但该秩序确实没有摆脱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阴影,因而被称为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国际经济旧秩序指的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为特征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包括以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秩序,以不平等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秩序,以垄断为基础的国际金融秩序等。国际政治旧秩序指的是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特征的国际政治秩序。在看到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缺陷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其发生的内在变革。首先,构成国际秩序基础的实力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的实力曾经起伏,但一直稳居综合国力最强。其他西方国家的实力变化巨大,德国重新崛起并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其他欧洲传统大国的实力不可避免地衰落,欧洲联合进程逐步开启与加速,成为区域主义加速发展的先锋。日本也在冷战的夹缝中重新崛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综合国力一直在上升之中,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综合国力提高为诸大国之最。①此外,20世纪六七十年代,第三世界崛起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并提出了改革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要求。实力对比是利益、观念和国际机制发生变化的先导。其次,随着实力格局的变化,各国提出了相应的利益要求,利益格局也出现了巨大变革,这不仅体现在南北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体现在北方国家内部,美日欧之间的利益矛盾更为深化了。其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加深,国际合作成为主导性国际行为,而全球治理等新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构成国际秩序的主导观念也在悄然变更。其四,国际机制出现悄然变革。随着权力分散化和国际治理思想影响的扩大,随着的国家参与国际机制制定与完善,国际机制的公正属性也在进一步体现。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国际秩序之争趋于激烈。冷战结束之前,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呼声主要来自第三世界。冷战结束导致了国际实力格局的本质性变化,发达国家再次作为20世纪国际新秩序第三次诉求的主角。发达国家对现存秩序的不满是苏联解体之后实力的进一步强大导致的,美日欧国际新秩序的观点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建立一个以维护西方大国利益为基础的、由西方大国为领导的、以确立西方模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为目标的国际秩序,并均想在建立新秩序过程中占有主导权。当前的国际秩序是一个新与旧、消极与积极并存的混杂物。从实力角度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权力进一步出现分散化,国家之外的其他国际行为体有了参与国际秩序的能力、机遇。这种变化必然体现在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全球利益也会得到的关注。与此相适应,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观念也在变革之中,相互依赖观念、国际治理观念、国际合作理念、国际关系民主化理念等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从国际机制的角度看,尽管国际机制在趋向维护普遍性利益,但现有的国际机制体系是美国主导建立的,有着不公正、不平等、欠稳定等特点,这种局面形成的必然是局部全球化世界,而不是全球性秩序。②当前世界一定程度上的无序表明,完成秩序转换将是一个艰难的过渡过程。回首20世纪的国际秩序建设,我们似乎可以说,在历史的长河中,100年不过是一朵转瞬即逝的浪花;而从国际秩序的视角看,20世纪却树立了不容置疑的丰碑,它既承载着仁人志士建立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愿望,也体现着国际秩序建设的艰辛,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国际秩序走向进步的前景。中国与国际秩序:历史的观照19世纪之前,中国一直在东亚相对孤立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发展,与世界其他部分相对隔绝。19世纪中期,欧洲列强用坚船利炮将中国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秩序,从此开始了中国与国际秩序曲折的互动历程。中国参与国际秩序明显表现为两个特征:从“中国之世界”向“世界之中国”的转变,从“局外者”向“局内者”的转变。二者相互交叉、相辅相成,导致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几经变换。历史上,中国本来就是大国。中国科技曾千余年领世界风气之先,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19世纪初期仍雄居世界之冠。①中国拥有自成体系的悠久文明,在东亚地区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帝国体系。中国所设计的儒家社会政治秩序体现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统一格局。②这种天下统一的格局构成所谓的华夷秩序和朝贡制度,“完成了同心圆式的分成等级的世界体制”。③我们可以视之为东亚区域秩序的雏形。这种秩序把中国文化看作规范现实存在的唯一法则,中国皇帝的恩德教化四海。朝贡秩序是中国国内政治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它强调“四夷顺而中国宁”,“修文德服远人”,“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而天下畏之”。中国对华夷的区分是从文化上来强调的,而不是从种族上来强调的。④以中国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和国际秩序,其目的是获得国内稳定和繁荣所需要的外部安全,通过予多取少的原则处理周边关系,是一种柔性的霸权秩序。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区域性国际秩序以朝贡制度为核心,固然有以中国为中心的不平等之嫌,但以文化和经济手段来维持和平互利的秩序则是可以批判继承的。⑤传统的中国社会故步自封,缺乏创新精神和扩张意识。相形之下,摆脱中世纪束缚的欧洲迅速崛起,并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17世纪,欧洲列强就把殖民触角伸到中国东南沿海。19世纪,在运用外交手段与清帝国建立更广泛、更直接联系的努力接连受挫后,西方列强诉诸武力,发动一系列对华战争,用坚船利炮砸碎了中国天下一统的格局思想,将中国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国经历了从天下一统格局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即从“中国之世界”向“世界之中国”的转变。由于被强迫纳入国际秩序,中国长期受到列强的欺凌,领土被肆意瓜分,更谈不上主权的维护了。进入20世纪,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姿态已经从以天朝上国自居变为争取平等地位。①随着国际秩序由区域性扩展到全球———其主要标志即国际联盟的建立,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意愿增加了。1916年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自近代以来第一次成为战胜国。但是,在安排未来国际秩序的巴黎和会上,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不仅无权参与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其自身利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加入国际联盟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步骤。然而,日本于1931年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中国一度对国际联盟的争端解决机制寄予厚望。中国向国联提出申诉,要求它主持正义,根据盟约规定制裁侵略。国联虽然派出调查团并发表了调查报告,但该报告偏袒日本,拒绝宣布日本为侵略者,导致国联历史上第一次重大失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才再度在一个从未有过的多极世界中现身。
1、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医学的指导意义。2、为什么说“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的提法是不科学的?3、在学习过程中怎样发挥主观能动性?4、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对学习医学的指导意义。5、事物都是发展的吗?6、医务人员要有时空观念。7、莫让年华付水流。8、本质和现象关系原理的科学意义。9、矛盾特殊性原理对诊治疾病的指导意义。10、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与人生之路。11、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医学中的具体体现。12、认识辩证过程原理与医学学习和医疗实践。13、坚持真理与人际关系。14、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15、如何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16、辩证思维和科学思维的异同。17、人们能否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18、军队职能与军人使命。19、新名词与社会意识的特点。20、科学不是生产力。21、医疗技术与生产力。22、知识经济与成才战略。23、如何看待腐败问题?24、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吗?25、能否克隆出爱因斯坦和希特勒?26、如何提高人生境界?27、理想人格塑造与人生设计。28、热爱专业 立志成才。29、让青春在奋斗中闪光。30、经济一体化,还是全球化
《人类的心理与神秘的哲学》,你不就要个题目吗?给你。
你也可以去参考下(哲学进展)这本汉斯的OA期刊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
这2块地都被人挖的差不多了。不如结合你研究的心理学内容写写。比如,创造心理学看上去就很哲学,认知哲学、心智哲学都离不开心理学。尤其对创新的研究很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