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获》:
《收获》是1957年7月创办于的一份大型文学双月刊,创办人为巴金和靳以。该杂志以刊登中长篇小说为主,2018年3月,获“2017年百强社科期刊”荣誉。
2、《雨花》:
江苏省作家协会主办的文学月刊,创刊于1957年。《雨花》的宗旨是:“写实传统,现代精神,文学文化,人本人文。”《雨花》的口号是:“短些短些再短些。”散文、随笔、杂文以丰富、活泼、率真、犀利为特色。鼓吹社会良知,反映人民心声。
发展
《收获》是在1957年由巴金和靳以创办的。它是1949年后中国第一本大型的文学双月刊。创刊之后,具体的事情多由靳以来做。
巴金就是组稿,当然他自己也是作家。他对杂志的支持非常大。后来,杂志曾一度停刊,那是在3年自然灾害的时候,1960年代初,整个国家情况都非常困难。再后来,杂志复刊,办了几年又到了文革,再度停刊。到了1979年,《收获》复刊。
1964年毕业于江苏新闻专科学校大专科。历任《南通日报》记者,中共南通市委秘书、江苏省委秘书、南通市委宣传部文艺新闻科科长,南通电视台台长,江苏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兼电视台台长,高级记者。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文联副主席,江苏省作家协会理事。雨花杂志社名誉社长。曾获江苏省新闻界首届戈公振新闻奖、1998年中国电视荣誉监制。
楼上的讲废话……你可用 谷歌地球 查一查……
是在南京的某个地方,有一个是在大学的旁边。
《花季雨季》杂志简介 1996年10月,海天出版社推出了16岁中学生郁秀的长篇小说《花季雨季》,并连续荣登第七、八届全国书市销量榜首。几年来,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图书销量排行榜上均名列前茅,拥有读者近千万,并荣获中央“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图书奖,吸引了无数青少年及其家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
去离家最近的邮局,填写邮发代号(46-197)和你的地址,交钱就OK《花季·雨季》月刊全年零售价60元/年每期零售价5.00元/期主办单位海天出版社编辑出版花季·雨季杂志社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967国内统一刊号CN44-1088/C邮发代号46-197
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笔名,不过建议第一次投稿还是用真名这样显得比较有诚意的,现在都是网上投稿,可以将你的稿件投到杂志社指定的邮箱地址,以下是一些适合你的投稿地址,希望对你有用花季雨季》呀~这本杂志里都是选择中学生的来稿,还不错!《少男少女》罗杰夫:《青春阅读》杂志社《花溪》杂志编辑木每《年轻人》杂志编辑王琳《课堂内外.高中版》杂志社《花季.雨季》杂志编辑顿号《中国校园文学》谷美珏编辑《华夏少年》张超编辑依怡信箱:《少女》编辑陶陶《少男少女》编辑部主任
还存在但不好买因为这个杂志卖不完不退这对报亭来说不太好你可以在邮局订阅哪一家邮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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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阅读短文我爱雨花。每当我看到那玲珑小巧、清新俏丽的雨花时,甚至会痴情地把手伸向雨里,想在无边的“花丛”中摘一朵来细细端详。‖一个秋雨淅沥、天色朦胧的傍晚,我独自在一个路面很滑的小巷里走着,不远处一个老人蹒跚儿行。突然一个小黑影很快靠上去,高举着伞,挽着老人的膀子。看得出来,那小孩是踮着脚走路的。我猜想,这一定是老人的孙子了。我想,此时,老人的心里甜透了。这样的好孩子谁不喜欢呢?隐约间,我看见那小孩斜举着伞的,半边身子留在雨中。老人的手臂抬起来,好像搂着小孩的肩膀。借着路边的光灯,我还看见伞上跳动闪烁着小小的雨花。‖雨越下越大。这时,老人和孩子闪进了一幢宿舍楼。一会儿,那小孩跑出来,后面还跟着老人的话音:“孩子,你是哪家的?”我怔住了,原来……我顾不得抹去脸上的水,目送着那孩子在雨中飞跑的身影。暮色的雨帘使他的背影逐渐模糊,最后像雨花在水中消失了,可是伞上跳动着晶莹的雨花,却深深地留在了我的记忆中。‖
蕙苑我个人感觉比芷苑好惠苑宿舍楼较少所以很多有上下床,芷苑宿舍多。但是惠苑的饭好吃这是事实,很多芷苑的都来蕙苑这边吃饭。芷苑比较热闹,因为金色大厅,致远楼都在那边,活动比较多,人也较多。惠苑则相对清净,蕙苑有雨花湖环境很好。芷苑环境不如惠苑好。芷苑多是理工科,惠苑文科多一些。我个人还是喜欢蕙苑的。。。
雨花的生活除了经常停水,那是绝对好的呀~~~总之宿舍最好了。学校漂亮,现在那边发展起来了,外面商店也很多的。可惜我们搬回本部了。
梅花、樱花、柳树等。云南民族大学,初冬的雨花湖,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湖植物配置是梅花、樱花、柳树等,夕阳洒下点点碎钻,铺就成波光粼粼的湖面,云南民大的初冬景致令人流连忘返。云南民族大学(YunnanMinzuUniversity),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雨花台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雨花路以南、纬八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宁溧路以西围合的区域和望江矶三烈士墓环行道以南、项英墓以北、花木村水塘防火道以东、砂石场道路以西界桩围合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北大门群雕以南、忠魂亭以北、环陵路西干道以东、纪念碑至东炮台道路以西围合的区域,以及东殉难处、西殉难处、知名烈士墓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为一般保护区。第三条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接受市旅游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管理机构所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烈士陵园监察大队、雨花台烈士陵园市容管理监察大队等行政执法组织,受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在各自被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处罚权。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是缅怀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在核心保护区内,任何人不得进行与核心保护区庄严肃穆气氛不相协调的活动。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特色,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管理机构,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各景区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景区详细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在核心保护区内,除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完善基础设施外,严禁新建其他建筑和设施。第十条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在一般保护区内原有房屋确需维修、翻建的,必须在原用地范围内,经管理机构审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和设施,必须进行清理。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纪念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山体岩石、泉湖水体、地貌地物等自然景物,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严加保护。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利用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酗酒、行乞、封建迷信活动等;(二)建墓立碑;(三)在文物、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四)燃烧树叶、荒草,倾倒垃圾;(五)捕猎野生动物;(六)在山林中吸烟、野炊;(七)擅自移动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土地界桩或标记物;(八)进入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九)其他有损景物,有碍景观的行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风景名胜区内的树木。因国家建设确需砍伐的,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并按照规定交纳树木损失费:(一)砍伐10棵以下(含10棵)树木的,由管理机构审批;(二)砍伐10棵以上树木的,由管理机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风景名胜区内物种标本的,应当报管理机构同意,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不得擅自进入风景名胜区。经同意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第十七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户外广告。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地区设置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的户外广告载体、标牌、标语的,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