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原文]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这么多怎么写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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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建筑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建筑项目的管理至为重要,其涉及的管理方面的内容非常多,所以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是比较困难的,在施工现场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模式,其增益的效果不只是提升了建筑的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建设团队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目前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比以往有了质的飞跃,但不排除某些方面仍存有较大的问题,因此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仍需要不断进行加强。
1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管理制度因素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有一个较为系统的项目管理的特点和项目运作分析,以制定出更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在实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将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生意外,可及时使负责人对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追究其责任,以促使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提高,确保圆满完成该项目。
1.2 施工质量因素
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以提高施工质量来降低建筑成本,进而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但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如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地质、施工建筑材料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合理的制定出施工计划以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并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建筑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1.3 人员素质因素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应该加大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从而改善建筑工人的专业素质,这是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1]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仅保证了施工效率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有效及时的解决更多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建筑的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1.4 施工进度因素
控制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展是施工现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控制好施工进度能够在建筑项目的实际建设中实现更高的效率,由于施工进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较难控制,这需要建筑工人用心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与此同时,足够的资金也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若资金充足则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但如果资金活动流通的不够灵活,则会造成延误施工进度的现象。
2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效的提升路径
2.1 构建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对此,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的竞争,实行岗位竞争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激发学习热情的员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建筑项目的建设效率。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从分配政策改革的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要全面实施工资分配方式计酬,将劳动者个人收入和建筑业产出、质量、安全、成本等指标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理念。再次,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使 规章制度 切实生效,应完善各项奖励制度,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激励员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安全。最后,建立监督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具体的计算机文件管理系统,加强过程控制工程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电设备的管理干预,再加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四个控制水平。
2.2 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
由于施工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筑工人包括工程员、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等,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若员工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大大影响到了施工的顺利实施。第二,合理运用施工技术。科学的施工工艺直接决定了建筑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也是确保按时完成建筑项目,保证建筑质量的最重要的 措施 。第三,加强施工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管理方式的进步,利用信息技术来监测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目前施工管理人员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2.3 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建筑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的素质对整个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降低施工人员的管理难度,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一般包括施工专业素质以及施工质量控制意识这两个方面。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就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使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得到提高,以有效促进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2.4 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
第一,应该合理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以实现施工项目的整体优化。第二,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以提高整体施工进度的管理。第三,除了充分考虑时间控制,也应该考虑到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资源问题的有效率问题,以实现最经济性的合理分配和利用。[3]第四,应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调整等活动手段来调动一切可运用因素,来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目标。
3 结语
总之,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在房产企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了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内容,良好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现场施工的情况,确保项目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使项目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使项目投资成本得以降低。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一切检测、监控的措施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符合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质量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质量第一”原则,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确保百姓有房可住,解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质量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一,也是民生的基本要求;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三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防”为“控”先,保证工程质量,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四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遵循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遵守国家的规范、建筑业内的规定,坚守科学、守法的职业道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人,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全力。
2.2勘察单位是指对地质、地形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评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筑工程所需勘查结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指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想买进行综合性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一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2.3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2.4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承包合同 ,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2.5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筑工程建设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密切,需协调各方才能合力完成。
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3.1人员素质。不论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或是间接地对规划、决策、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3.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等等,这些都将影响建筑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
3.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为两种: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器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计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
3.4工艺 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3.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此外,建筑工程量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包括施工质量、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并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 保险 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4]。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5]。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要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确立并加强对材料、机械、现场的规范管理,使之制度常态化,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质量意识。
结束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浅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企业的根本,全过程包括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施工以及竣工阶段,如何做到合理的造价管理,是现代企业关心的问题,如何在这几个阶段中掌握好资金的预算,对工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这是衡量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分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和相应的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成本,增加利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简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管理。全过程主要是指投标报价阶段到竣工结算阶段,投标是施工企业接工程的主要途径,要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分析,使自己的报价合理有竞争力,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管理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固定价格合同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从而确保承包风险责任人的确定,可调价格合同则是对一些条款确定一定的价格范围,这两种价格合同相结合有效的保证了资金的有效性,合同对于施工材料要有明确的规定,若有业主提供的材料要明确指出,施工企业自购的材料要有采购的具体资金和用途,合同语言要严谨,将责任明确清楚,确保合同的正规性。施工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每一道工序都有责任人对其负责,针对施工,要有明确的安全、设备、优化等的方案,保证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工程高效进行。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的整个过程仔细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相关文件仔细整理,资金费用的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施工项目,从而在交工时能够确保资金的回收和企业的效益。
二、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难点
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些困难,只有解决了这些困难我们的企业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造价预算阶段以及决策阶段,这是全过程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关系到工程能够走向正确路线的关键,在决策时一定要保证对市场进行密切调查,保证对市场状况有正确的认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用向掌握好,针对方案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完善,目前的施工企业对资金系统并不是很了解,缺乏正确的评估能力和方法,市场的分析不到位,导致对风险预测能力不足,往往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现象,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利益。
在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图纸的研究很重要,在确保对图纸研究透彻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管理,现在的施工企业对这方面的 经验 不足,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力度不够,导致了资金的浪费,不符合企业的造价管理的方针,也在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难度。对于施工过程,这是整个工程的主体, 其它 都是为其服务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存在,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出现资金记录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按照规定施工,造成设施损坏,从而导致预算资金不够等现象。在工程验收阶段,最后对资金进行汇总时,账目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员相互推卸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追究法律责任,既伤害了感情,又损失了人才,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三、针对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难点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主要给出一些措施,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做好项目初期的预算和决策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优化性,做好 市场调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风险预估,为项目留出充足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对图纸研究时,不仅要理解表面还要理解深层次的意思,对每一道工艺都要很明确,不懂的地方不能装懂,确保工艺的正确性,要对已给工艺进行完善,降低生产成本,从各个方面确保资金到位,方案最优化,抗风险能力强。施工企业要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有明确的造价规范,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根据规定正确的进行资金调用。
施工单位最终的目的是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强,对此可以和奖金挂钩,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才会少发生甚至避免,充分权衡质量、时间和资金的关系,保证三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工程按时按质低成本完成。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要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要提高,加强思想方面的引导,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管理,对造价管理和施工阶段进行严密的监督,对工程有利的措施要给予奖励,相对的破坏工程的举措,要严惩,起到威慑作用。竣工验收阶段对每一项进行检查,资金用向保证合理,上级领导人员要有相应的精神,做到不怕苦,亲自监督,这是工程的最后一步,保证好工程完美完工十分必要。
四、 总结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要做到分析,监督到位,对资金预算合理,方案制定准确,施工正常进行,竣工完美,这些都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表现。严格的设计管理方案和好的投标方法能够在投标期间占据很大的优势,同时施工过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保证了资金分配合理,工程正常完成。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
综合儿科的护理管理【关键词】 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研究;护士病人关系护理管理是以提高护理质量为主要目标的活动过程,先进的护理理论和技术能否很好地应用于实践,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护理管理。综合儿科包括了儿科所有疾病,病种繁多,同时我院儿科还包括了新生儿重症病房,病人多,工作繁重。加上儿科由于患儿年龄小,认知能力差,陪护多,临时处置多,护理操作琐碎等特点,护理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困难性,现总结如下:1 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管理学的首项内容是人的管理,护理管理也不例外,护理管理所指的人有护士、患者、家属、医生和护士长本人。1.1 关心和尊重护士 现在儿科患者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都视为掌上明珠倍加爱护, 一个小孩就有两个甚至四五个家属围着,对头皮静脉穿刺的要求高, 同时这些父母年青气盛脾气大,护士如果不能“一针见血”,常常遭到家长的责怪和投诉甚至谩骂,“一针打不上”就否定你的一切。而且儿科患儿病情变化快,小孩自我表达能力和认知能力差,观察护理较成人有一定难度。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很多护士都不安心儿科工作,所以护士长在工作中既要对护士严格要求,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又要关心护士,尊重护士,理解护士,在关键问题上勇于为护士承担责任和风险,有错误应在事后单独批评,维护护士的自尊心;如果护士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护士长应尽量创造条件给予帮助,关心体贴他们,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安心在儿科工作。1.2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理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护士对病人的管理过程,而管理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护患关系,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有病家长格外着急,对护理的要求很高。为此我科安排2个责任心强,静脉穿刺技术过硬,有沟通技巧的护士做责任组长,专门上白班,负责新入院患儿的接诊、治疗与护理,要求她们做到接诊热情,健康宣教全面,治疗护理及时,给家属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并负责科内危重患儿的一切护理工作和所管辖组内病人的健康宣教,让家属了解病情与治疗。同时每个病房都有专门的责任护士,除做好健康宣教外,还要利用一切机会多接触患儿、跟他们玩耍,以消除他们的陌生感与恐惧感,并且病人多时护士实行弹性排班,如增加中班与夜班工作人员以保证治疗护理工作的及时,减少护患矛盾。1.3 加强医护合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儿科由于患儿年龄小,病情变化快,医护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分歧和磨擦。如:医生对护士的要求是正确执行医嘱,仔细观察和及时反映病情,而护士却要全方位地护理患儿,进行健康宣教、解答有关疑问、解决护理问题、做好护理记录等,工作繁忙。有些医生很不理解,认为护士不务正业瞎忙碌,使护士的工作得不到尊重,而有的医生工作缺少计划性,早上忙于写病情记录,造成查房不及时、医嘱不及时、临时医嘱过多,造成护理工作忙乱,护士对医生有意见等等,对于这些矛盾,护士长首先从护理上查找原因,若主要责任在护士应批评帮助护士,并向医生解释道歉,责任在医生应不卑不亢地给予策略解决,护士切忌同医生发生正面冲突〔1〕。本着平等、尊重、团结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1.4 护士长要树立自身的威信1.4.1 护士长要有良好的品德 历史上许多事例表明,道德颓废的人不会有人信任,品行高洁、大公无私、正派公道的护士长才能得到护士的信赖,可见树威之道修德为先。护士长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举止对护理管理的成效、人心的向背都产生重大影响,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威望,是无声的命令、无形的力量,是护理人员效法的楷模〔2〕。1.4.2 以身作则,身先士卒 古人云“己不正何以正人”,护士长在工作中要身先士卒,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护士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要求护士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但身先士卒的同时又不能“一手包揽”,“苦干”式的领导者已被现代管理所淘汰,一个出色的护士长是要合理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护士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常见的激励方法有奖励激励、感情激励、目标激励及行为激励。1.4.3 护士长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技术,开拓创新的意识 儿科病种繁多,专科性不强,有些疾病在专科护理书上都找不到护理依据,需要在临床上摸索,这就要求护士长在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进取、掌握儿科疾病相关知识等方面走在护士的前面。在技术操作方面护士长也要有过硬的本领,护士们懂的,护士长要精,护士们不懂的护士长应熟,护士头皮静脉穿刺不成功时,护士长能“一针见血”……,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护士们的尊重。1.4.4 正确用人,平易近人 任何一个护士长都是从普通护士中走来,虽然工作职责不同,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护士长用人要公平合理,任人为贤,发挥每个护士的专长,努力为他们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2 灵活使用管理策略,加强病房管理2.1 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在病房制定并推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护士要主动开口问:您找谁,有事吗?需要帮助吗?第二方面是患儿家长有什么疑问,如果问到哪位护士,那位护士马上负责解决,不推给其他护士,即使护士解决不了的医疗问题也必须由护士传达给医生,避免家属传达不清或家长认为护士是在有意推委等情况发生。2.2 根据儿科特点创造人性化环境 为了减轻患儿对医院陌生环境的恐惧心理,在病房创造家庭式的温馨环境。我们在病房透视窗上张贴儿童喜欢的利用静电吸附的塑料卡通唐老鸭、米老鼠等图案;在病房走廊的墙壁上张贴色泽鲜艳的育儿知识并配有好看的卡通图画;在护士站大厅的天花板上挂上风铃;在每个病房里挂有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育儿小册子,病房内有各种温馨提示卡。鼓励家长为患儿买玩具,护患双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2.3 严格控制交叉感染 儿科是控制交叉感染的重点科室。针对这种情况,我科变过去被动应付检查为现在主动迎接检查,采取日提醒、周强调、月检查等方法,让每位护士熟练掌握无菌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推广一次性物品,厂家为我科特制的各种型号的小儿胃管、小儿肛管、小儿吸氧管、小儿吸痰管及一次性中单已经得到普遍使用,一次性物品既方便了护士操作又受到了家长的普遍欢迎。对不能一次使用的物品如氧气表、负压表、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吸引器装置等均做严格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病房定期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收住肠炎病人的病房每天用消佳净消毒液拖地一次。2.4 加强病区经济管理 儿科由于病人多、周转快、临时处置多、工作忙乱琐碎等特点,一直存在光干活不收费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专门规定了谁处置病人谁负责收费,早上查对医嘱时由唱医嘱者检查。同时护士长每周查架上病历2次、责任班下午负责长期医嘱处置的收费、过医嘱者负责检查医生的医嘱是否按收费标准要求书写及有无漏写医嘱,有漏收费现象的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与其二次分配挂钩。儿科耗材大盈利小,所以一定要做好增收节支,严抓经济管理。3 正确对待护理纠纷3.1 儿科护理纠纷的原因 ①采血输液没有做到“一针见血”;②头皮静脉穿刺成功后固定不良,造成液体外渗或针头脱出;③工作不到位,遗漏液体;④拔针后针眼压迫不好而出血;⑤患儿皮肤娇嫩,液体外渗,致局部出现红肿、水泡;⑥护士忙着抢救重病人或处置新病人而没有立即为某位患儿处置;⑦病人多,治疗、护理不能及时;⑧各种处置、操作未告知家属目的、注意事项。⑨解释不耐烦、态度生硬;⑩给小孩镇静后送门诊未能及时安排检查。3.2 纠纷的防范措施 ①加强“三基”训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②护士实行弹性排班,护理人员根据年龄大小、技术水平高低、责任心强弱搭配、优势互补,解决了8h外护理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③强化法律意识,进行责任心教育,认真做好每一项护理操作,如实记录护理文档,在保护患儿的同时保护自己;④严格查对制度,每位患儿每日输注的液体(包括临时液体)都要认真查对,药名、剂量、配制人、每瓶液体的输注时间及操作护士都要有记录,责任到人;⑤严格执行告知制度,每项操作和处置都要告知目的和注意事项;⑥须送检查时应提前与相应科室联系,小儿镇静后及时送检查;⑦执行纠纷预警制度,对有纠纷倾向的患儿,除向主任、护士长汇报外,当班护士要做好交接班,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各班,使各班谨慎对待,防止事态恶化。3.3 护士长的应对策略 护士长首先对护理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有情绪不满或过激行为早制止,及时阻断其恶性发展。对待纠纷要做到三宜三不宜,即宜见不宜避,宜劝不宜激,宜散不宜聚〔3〕。其次要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以良好的心理状态面对患儿家长,心平气和,满腔热情地接待,耐心倾听申诉和反映,让他们把心里话说出来,如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要向家属陪礼道歉。对采取非法手段大打出手、聚众闹事、无理纠缠等通过院方付诸法律的方法解决。【参考文献】〔1〕 许美芳.论护士长的非权利影响力〔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4):68.〔2〕 贾崇玲.儿科病房护理纠纷原因分析〔J〕.内蒙古医学杂志, 2003,35(2):184.〔3〕 李华,付明惠,周淑君.护士长在处理护理纠纷中应急能力的培养〔J〕.当代护士:综合版,2003(8):20.
在现今社会下,培养护理专业的大学生具有较高的信息素质应成为我国高等护理 教育 的重要目标。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护理 毕业 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新生儿肺出血早期察看与护理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患儿男,双胎足月儿,出生体重2.5kg,出生第3天发病,体温35.6°C,全身皮肤青紫,四肢冰凉,患儿口周微绀,反应一般伴吸吮力差,给予保温、吸氧8小时,7小时后发现患儿面色苍白,拒哺,即入NICU,1小时后确诊为肺出血。
1.2治疗 方法 与结果:该患儿即给予气管插管,止血、纠酸、强心、利尿、保温、改善微循环、防治感染等综合治疗,并同时应用呼吸机治疗。该患儿治愈出院。
2观察
2.1肺出血的高危因素:缺氧、感染、早产、低体重、低体温等是新生儿肺出血的危险因素。该患儿体重2.5kg,低体温,符合肺出血发病的高危因素,肺出血治疗成功的关键是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早发型在生后24h内发病,甚至出生后即发病;晚发型多在出生后2—4d发病。在治疗护理过程中,要熟悉肺出血的发病特点,细心观察病情,早期发现病情变化。
2.2发病时间及原发病:生后1周内起病约占95%,其中生后12小时内发病约占半数;超过1周者为数极少。原发病有多种,如早产、低体重出生儿、感染性肺炎、重度窒息、先心病、硬肿症、颅内出血、败血症等,都可能引起新生儿肺出血。
2.3临床表现特征:主要表现有拒哺、不吸吮或吸吮无力;气急,呼吸快速而不规则,半数有呼吸暂停,可见鼻翼扇动;青紫,多见于鼻唇沟青紫;呻吟,声音微弱;低体温,可在35°C以下,四肢发凉;出血,开始为血性泡沫痰液,重时可口鼻出血、窒息。
2.4早发现,早插管,早上机:新生儿肺出血从开始少量渗血到最后大量出血不需很长时间,如能及早察觉病情有变,早插管,早上机,则预后大不一样。为此,当班护士对患儿仔细观察能够在较早发现问题,马上采取 措施 ,吸痰吸出血性液体,即行气管插管证实有肺出血,马上上机以赢得治疗时机。
3护理
3.1预防护理:
①保温:置暖床保温,床温30-35℃,根据体温调节床温,保持体温在36.5—37.4℃,防止低温损伤。病情稳定后,体重<2.5kg者置温箱保温。
②供氧:缺氧代谢可引起酸中毒诱发肺出血,供氧可改善缺氧状态,促进有氧代谢。常规面罩吸氧,氧流量0.5~2.0IMmin,密切观察患儿面色、呼吸情况,缺氧状况有无改善,如无改善,及时调整供氧方式及氧流量。
③控制输液速度:使用输液泵,控制滴速3~4mr/(kg.h),防止输液速度过快引起心衰、肺水肿,诱发肺出血。
④做好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具有重要意义。接触患儿先洗手,吸痰时戴消毒橡胶手套,治疗护理操作集中进行。用空气净化器消毒空气,6次/d,11/次;每日用0.05%速消净拖地,3次/d.
3.2气管插管护理:
①用物准备:负压吸引器调节负压≤19.6kPa,吸痰机、生理盐水、手套、复苏囊、胶布、昕诊器、喉镜、气管插管。
②气管插管:协助医生进行气管插管。待插入气管插管,退出喉镜后协助接上复苏囊及氧气,正压通气,听诊双肺呼吸音,协助固定气管插管。③气管内吸痰:迅速吸出气管内血性分泌物,清理呼吸道,复苏囊气管内加压给氧5~10次,再清吸,氧压力2.45—2.94kPal,压力稍大有助止血,频率40次/min,尽快予呼吸机治疗。
④气管内滴入1:10000肾上腺素0.5~1rrd,有收缩血管,利于止血;减轻支气管痉挛和黏膜充血、水肿,改善通气,加强心肌收缩力,增快心率等作用。
3.3使用呼吸机的护理:
①预先消毒呼吸机管道,湿化瓶加无菌蒸馏水,连接呼吸机管道,调定呼吸机参数,无误后连接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治疗。②调节加温湿化器,夏天3032qC,冬天34—35℃。更换消毒呼吸机管道,1次/d,更换湿化瓶蒸馏水,1次/d.③桡动脉采血进行血气分析,指导呼吸机参数的调节。④经常检查,严防插管扭曲、折叠或脱出。翻身时,要防脱管、脱机。⑤肺出血早期减少搬动,以免加重肺出血。肺出血停止及恢复期患儿呼吸道分泌物较多,每2h翻身、拍背、吸痰1次,保持呼吸道通畅。⑥密切观察患儿面色、呼吸、心率、胸廓起伏及双侧呼吸音是否对称等情况。⑦患儿肺出血停止,恢复自主呼吸,循环系统稳定,血气分析在正常范围可撤机。
参考文献:
【1】韩玉昆,傅文芳,许植之。实用新生儿急救指南【s】。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306—307.
【2】陈克正。新生儿肺出血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华儿科杂志,1997,35(6):331.
浅谈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的察看和护理
【摘要】
目的: 总结 高血压性脑出血的护理 经验 及康复措施。方法对我院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收治的26例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开展饮食、心理、专科护理和健康教育,加强口腔护理,保持血压稳定,保护肢体和皮肤,保持大小便通畅,防止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在恢复期适当锻炼,促进患肢运动功能康复。结果12例基本痊愈,部分恢复11例,死亡3例。结论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经过科学有效的护理和适时的健康教育,可以提高其治疗效果,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关键词】高血压;脑出血;观察;护理作者:马桂清
脑出血是高血压病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其发病率与血压升高的程度有关,大多发生于50~60岁的患者,但年轻人患高血压病者也可并发脑出血。其中男性多于女性,临床上以头疼、眩晕、呕吐、肢体偏瘫、失语甚至意识障碍为其主要表现,由于此病有较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因此,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科学护理对提高本病的治疗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我院神经内科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共收治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26例。男17例,女9例,年龄46~75岁,平均56岁;均经cT检查,出血量35—100ml;出血部位位于基底节13例,脑室6例,脑干4例,小脑2例,额叶1例;入院时嗜睡、浅昏迷15例,中度昏迷8例,深昏迷3例。
1.2治疗结果:26例患者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基本痊愈12例,部分恢复11例,死亡3例。
2病情观察
2.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测量心率、心律、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神志、瞳孔并及时准确详细记录。
2.2意识和瞳孔的观察:经常呼唤患者或做压眶反应,观察瞳孔的大小、形态、对光反应。瞳孔散大、缩小、不等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无反应,均提示病情有变化,如一侧瞳孔散大,意识障碍加重,说明仍有脑出血或脑疝的可能,应立即 报告 医生。患者意识由昏迷到朦胧、嗜睡状态,说明病情好转;单纯躁动有时为尿潴溜所致,导尿后即可安静。
2.3控制血压:用多功能监护仪监测血压,维持血压在140—160/90~100mmHg(1mmHg:0.133kPa),对血压升高者除应用好脱水剂外,早期可采用静脉点滴硝酸甘油或微泵推注硝普钠,可进食者或有胃管者改用口服降压药,不宜过度降血压。
2.4记录24h出入量:多数脑出血患者年龄大、肾功能差,需认真准确记录24h尿量,特别注意每小时尿量变化,若发现出入量不平衡或尿量<25ml/h,应及时报告医生,以便采取相应治疗措施,防止脱水、电解质紊乱或补液过多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加重病情。
3护理措施
3.1休息与安全:急性期绝对卧床2~4周,抬高床头15-30°以减轻脑水肿,躁动患者严防坠床,保持环境安静安全,严格限制探视,避免各种刺激,各项治疗护理操作集中进行。
3.2生活护理: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的清淡易消化饮食;做好口腔和饮食的护理,昏迷患者按常规进行口腔护理,每天2~3次,清醒患者可用吸管吸生理盐水或朵贝氏液漱口,每天3次,防止呛咳。认真做好饮食护理,患者多半有咀嚼或吞咽困难,进食、进水应缓慢,防止呛咳,呕吐时迅速清除呕吐物;昏迷或有吞咽障碍者,发病第2~3天应遵医嘱胃管鼻饲,进食前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少量多餐,每次不超过200ml,间隔为2h,温度在38℃,同时严格限制钠盐摄人,以低盐、低胆固醇饮食为主,每日摄入食盐以4~5g为宜,摄入胆固醇应<300g.
3.3保持呼吸道通畅:
①及时清除口腔及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平卧头侧位或侧卧位,开放气道,取下活动性义齿,防止舌根后坠,根据患者咳嗽有痰,呼吸不畅,肺部有痰鸣音,选择合适的吸痰时机,把握吸痰方法。吸痰后应听诊肺部,评价吸痰效果,注重观察痰液的性状、颜色和量。
②确保有效供氧,一般供氧浓度在30%~50%,保持氧饱和度97%.
3.4保持大小便通畅,做好肢体和皮肤的护理:
3.4.1患者常有便秘、尿潴留或尿失禁现象,尤其是在应用脱水剂及未留置导尿管的情况下,更易引起患者烦躁不安,甚至诱发再度出血,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大便不畅时可给予番泻叶煎剂以促进肠蠕动和消除肠腔积气,必要时行清洁灌肠。尿失禁时严格在无菌操作下导尿并留置尿管,同时观察尿液色、质、量,预防导尿管脱落以免反复插管致尿路感染。
3.4.2保持肢体功能位置,指导和协助肢体被动运动,预防关节僵硬和肢体挛缩畸形。患者的手腕和足踝应置于关节功能位置,各关节受压部位应托以棉垫,定时给予低幅度、慢动作变换体位和皮肤按摩;当翻向健侧时,应垫以枕头支持患肢,以防关节强直。
3.4.3每天床上擦浴1~2次,每2~3小时应协助更换体位1次,注意保持床单整洁、干燥,有条件者使用气垫床或自动减压床以预防压疮。但发病24~48h内变换体位时只能小范围的动肩、臀部,以免因翻身而牵动头部,加重出血。
3.5用药护理:建立良好的静脉通道,遵医嘱准确用药,保证脱水剂的快速使用。一般认为高血压性脑出血非凝血机制改变,故难以药物止血,但如并发消化道出血时,止血药和凝血药的应用可发挥一定作用,故临床上对脑出血患者仍可选用。按医嘱给予保护胃黏膜和止血的药物,如静脉点滴6EACA,PAMBA、止血敏等止血药,静脉推注0.9%生理盐水20ml加奥美拉唑40mg,2次/d.胃管注入冰去甲肾上腺素、云南白药和其他止血药物,及时评估用药后的反应,抽取胃液看颜色是否正常,观察大便是否正常及其色泽变化。
3.6引流管护理:高血压脑出血术后,头部引流管一般放置2—3d,防止引流管打结、扭转、拔脱,检查是否通畅。注意每日引流量、颜色,并做好记录。颜色鲜红,提示脑内有继续出血的可能,注意头部敷料是否干燥,如有渗湿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加强无菌操作,定时消毒套管。
3.7心理护理:瘫痪患者神志转清后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极度消沉、自暴自弃或脾气暴躁、出言不逊。护士要针对患者不同心理状态、年龄、职业、 文化 程度,做出相应的心理护理,耐心地解释、开导和劝慰,对患者的每一点进步,做充分及时的肯定,不断给予鼓励,调动患者的积极性。
3.8并发症的防治:3.8.1消化道出血的防治:消化道出血是高血压脑出血患者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其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应注意观察患者有无呃逆、上腹饱胀不适、胃痛、呕血、便血、尿量减少等症状和体征;严密观察患者呕吐物,大便颜色及全身情况。
3.8.2坠积性肺炎的防治:首先要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要定时吸痰,定时翻身拍背,用蒸馏水100ml、庆大霉素16万U、糜蛋白酶4000U、沐舒坦15mg雾化吸入,2次/d.3.8.3预防压疮的发生:定时翻身,用温水擦浴2次/d,保持皮肤清洁,按压骨隆突处,必要时垫海绵块,同时,做肢体的被动功能锻炼,防止静脉血栓形成。
3.8.4预防泌尿系感染:神志清楚的患者,在病情允许情况下,鼓励患者多饮水,尿道口护理2次/d,定时开放尿管,每日更换集尿袋,每周在无菌技术操作下更换导尿管1次,集尿袋及引流管的位置不能高于耻骨联合,以防尿液返流引起泌尿系统感染,2周后仍不能自行排出尿液者应行膀胱冲洗2次/d,遵医嘱定时监测尿液。
3.9健康教育:3.9.1恢复期护理:恢复期护理主要是促进瘫痪肢体的功能恢复。开始可作按摩及被动运动,每日3次,每次15min,以后逐渐增加活动量。外出时要有人陪伴,病情允许可鼓励患者散步、打 太极拳 等适当锻炼。失语患者应积极进行言语训练。
3.9.2出院指导:出院前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健康教育,指导其出院后按时服药,定期监测血压,保持良好的情绪,避免不良刺激,对有烟酒嗜好者应忌烟酒,科学的搭配饮食,适当减少饮食的盐含量,养成清淡饮食的好习惯,坚持锻炼身体,劳逸结合,如有异常及时就诊。
综上所述,高血压性脑出血的护理工作是细致而繁重的,关系到患者的生存质量。护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专科护理技术,积极有效的护理可以使患者安全渡过并发症的危险期,同时对提高治疗效果、促进机体功能恢复和减少病残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高血压病患者科学的饮食结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轻松愉悦的情绪,长期合理地口服降压药,定期监测血压等,能大大降低脑出血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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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从事护理行业的伙伴们,下面是护理论文写作范文,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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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作细节谈临床护理安全
【论文关键词】细节 护理 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日益增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首先和最基本的就是要有效防止各强,医院护理工作要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宗旨,类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确保临床护理安全。 安全的管理是护理质量的根本保证,是护理管理的重点,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标准。
有一句话这样说:“细节决定成败”。护理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工作,而且环环相扣,其规范多,交接多,因此做好临床护理工作中的每一细节,是减少和杜绝纠纷隐患差错事故的前提,也是提高护理质量的保证。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
一、工作细节中的安全问题
(一)护士礼仪和沟通细节
要认真学习护士礼仪,加强审美意识,可起到尊重患者并增加患者对我们信任感的作用。如工作服要合体洁净,略施淡妆上岗 ,对病人不呼床号或直呼其名 ,避免引起病人反感。说话声音要柔和、亲切、大方,走路、关门等动作要轻,并注重内在气质的培养、形象的塑造及注重语言艺术等,能增加患者对我们的信任度,对我们的服务容易接受,即使工作有小的失误,也容易得到谅解,有人统计40%的纠纷是由于不会沟通造成的。反之,如着装不整、衣帽不洁,对病人或家属的提问不耐烦、说话生冷硬顶,无事玩儿手机、大声打电话说笑 ,会增加病人的反感,在遇到矛盾及不足之处时就不易得到谅解而易导致护理纠纷发生 。所以我们要认识到使用礼貌用语,用美的语言和病人沟通,充分发挥语言艺术的超值作用,她不但能提升护士形象,消除误会和隐患,也是为医院赢得社会美誉和病人满意的重要砝码。
(二)护理核心制度落实的细节
1、交接班制度:护士交接班要认真、仔细、准确、到位。交班者在交班前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班次工作,做好交班准备,接班者要提前15分钟上岗,与交班者进行床头交接班。接班者接班后要巡视病房所有病人,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交接匆忙 、不巡视、不掌握病房情况 。
2、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按护理级别进行巡视病人 并记录。巡视的内容:病情、用药、反应、皮肤、管道、卧位、仪器设备使用等,不能机械完成或不巡视,在办公室等叫。在巡视过程中增加与病人的沟通,体现人性化服务 。
3、查对制度:是护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每个护理人员对查对制度都非常熟悉,只是落实的问题,其实就是责任心的问题。惯性思维或主观臆断,“自己以为如何如何”结果出现问题,如药物有效期、摆错药、更换液体张冠李戴 、液体絮状物等等 ,所以,要求处置时用药时必需做好查对工作。
(三)护理质量细节
1、患者的安全问题评估。对患者的入院介绍流于形式,对患者疾病程度带来的安全问题评估不足。如年老、体弱、小儿患者的安全指导,虽然在走廊、厕所、窗台等部位放了警示牌,但也要有针对性的指导到位。住院患者的安全评估要及时,如躁动病人、行动不便病人坠床危险,长期住院、慢性病、肿瘤病人的心理问题,自杀倾向等。
2、重症护理:病情的观察、掌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用药不及时——不掌握用药顺序、时间,输液呼吸困难心衰速度处理观察,休克的观察等。
3、基础护理:“三短、六洁”,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护理文件书写,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工作,减轻病人家属负担。强调基础护理工作质量,口腔、皮肤 、治疗管道等的护理不到位。
4、技术操作:告知、宣教、指导、观察——处置前告知目的、意义,用药不良反应等,“三查七对”——特别是中药制剂,容易出现絮状物、颜色变黄、瓶盖是否已鼓等;试敏液——一人一用一弃,是否更换针头?更换批号;药物配伍——中间用盐水;配药——考虑药物半衰期?现配现用。
(四)病房环境安全细节
如环境卫生是否使病人满意,床铺是否清洁,病房是否肃静,下水道是否堵塞有异味等,治疗车或门窗滑轮等处是否定期加油,如果噪音太大,就会影响病人睡眠休息。护理人员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另外,保证病人各方面的安全也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护士要注意如提醒病人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被窃等。 二、原因分析
(一)护士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医疗的思维习惯和视野,形成“在医言医 ”不问其他。护士只注重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从业人员低龄化,护理经验不足,安全预防意识不强,缺乏预见护理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的能力。
( 二)基础理论不扎实,新技术的.运用能力不够
临床护士基础知识薄弱,基本技能不娴熟,新技术运用能力不够,专科业务知识较为缺乏,工作经验不足,易导致操作失误或操作错误 。随着专科新技术的开展,护理工作中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越来越多,而影响护理安全。
(三)责任心不强,机械地执行医嘱,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
护士受到的教育是正确执行医嘱并已形成习惯,而没有深究医嘱是否正确及执行医嘱可能出现的问题。护士要把好最后一道关,不能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落实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处置时不遵守常规如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护士责任心不强,必然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策
(一)提高护士职业风险意识,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要确保护理安全,护理人员首先要提高护理的风险意识,增强自律行为。要经常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知法懂法,护理部将在护士的相关培训中增加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还要进行护理缺陷案例讨论及护理过失案例和易引起护理纠纷案例的专题讨论,使护理人员对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深刻熟悉,自觉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二)加强护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培训,做好上岗资质认定考核,不能勉强。年资高的护士要起带头作用,做好传、帮、带。鼓励护士参加自学考试,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为年轻护理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使其了解了更多国内外的护理新知识、新动态、新理念,这样不但开阔了视野,而且还能拓展其理论水平。
(三)护士长要加强对年轻护士的管理,重视细节管理。
护士长是病区护理治理工作的指挥员,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在科室情况以及专业理论和技能、专科特点等,同时应当明确对病人护理的过程,善于发现护理环节中出现的薄弱点,进行细节管理。护士长要管,不要出了问题找理由,在日常护理工作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患者安全。
(四)加强责任心,做好与病人的沟通。
每个护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要重视患者的每一个细节问题。特别是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疑义,认真对待。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高度重视每一个细节,密切关注每一件小事,不是教条、空话,要从实际做起,要认真落实并贯穿与整个护理过程工作中。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工作中从小事情、小才能提高护理质量,使病人及家属满意,真正体现出白衣天细节做起,培养慎独精神,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这样使的风采。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
【摘要】结合当代建筑工程管理实际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容,分析招标投标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其重要性,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解决 方法 。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买方选出优胜者后就会与之签订合同。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平,节省开支,提高生产效率,要合理地选用定额和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测算成本,预计不可见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投标能力。
1.1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现阶段存在问题
虽然招投标市场的前景很好,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可忽略目前它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审查监管不力,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招投标的环节,对资质验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不严加管理,甚至带有地方保护性色彩,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绝不允许的,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就会采取这样铤而走险的方式。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借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中标,这对于其他通过投标竞争的买方是不公平的,同时违背了市场规则。如今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是很常见的,不仅不利于投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其次就是审批违规和规避招标,有一些建筑工程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行事不严谨分包管理不严界限划分不清晰,随意进行转包。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管机构必须严加监管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例如,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或者是施工企业存在资格控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个影响力极大的弊病。这种弊病不但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影响施工费质量。其次,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隐患。建设单位不按照招标的规定承包施工单位。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等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标的建设当中,由于企业缺少制定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 经验 ,不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工程经济以及 管理知识 。因此,导致招标出现了很多纰漏,例如,招投标的文件不正规。标底变动多,不准确。甚至会出现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投标书的编制不完善,甚至会出现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的方式故意的压低报价甚至导致出现招标亏损的现象。
3.标段划分
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和管理 措施 以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标段的划分可大可小。大的标段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承包商招标。小的标段主要是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但是标段的划分要适宜适度。如果标段划分的过小就会出现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或者是施工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的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为了应随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制度。如果不能解决,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甚至会严重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破坏建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确保招标公开、规范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不仅仅局限于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延伸和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覆盖面。主要是延伸至装潢、建筑设备、建筑和工程监管等各个方面。在招投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另外,要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减少受贿的现象。招投标的过程,结果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社会,政府和人民的监督。对于一些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是招标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主要包括领导或者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要进一步的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方方面面的了解承包商的信息。主要是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好要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这几年承包商完成工程时所利用的专利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的证明。从这些证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商是否可以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而且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
4.3设立评委专家库
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充分的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提供可利用的有效资源。同时,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价。同时,每年要向专家库中补充人才,对评标工作当中的受贿和索贿等暗箱操作等违反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一旦查实,要对评标专家严格处理,取消评标资格。
4.4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的做法。同时对于地方非凡设置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和注册登记等行为要严厉打击。要确保各地招投标制度的协调统一。相关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法的开展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对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代理资格并依法严格处理。
结束语:建筑工程管理中招投标工作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客观和准确,就需要将合同管理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相结合。对于建筑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以解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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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的科学管理,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工程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二、合同管理在我国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基本特点及现状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学。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追加投资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认识到项目计划的前期阶段进行的造价管理以及控制,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项目造价的决算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也就造成了先建设,然后再算账的问题。所以,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再次投资。一些项目只是在项目将要完成时,才发现项目造价已经大大超过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而对项目工程的预期效益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现场签证混乱。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三、关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事前控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来说,项目设计过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相对较大,而如果仅仅强调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过程管理,达到的管理效果往往较小。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时不仅仅是强调投资的最小化,而且要增加工程造价的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工程,研究分析产品的功能,不仅要求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最低化,同时也要确保项目产品功能的实现,进而提升产品的价值,所以主要工作是加强设计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造价管理。在进行工程施工设计时,在合同总价控制和合理利润取得的前提下,应当进行技术评审以及经济核算,这样就可以获取较为科学,相对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管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环境与设计条件不符、灾害性及季节性气候等,合同变更在所难免。也可以根据业主或实际情况的需求,调整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就能够实现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管理控制。除此之外,项目施工时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问题,而施工单位在办理这些签证时必须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招标文件,因此在合同中制定合理详细的签证条款,可以确保签证内容处在施工双方共同认可的调整范围,这样才可以保证签证过程的有理有据,进而将其作为工程造价索赔的证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踏步快速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在建筑工程发展中体现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科学控制,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施工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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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施工索赔
【摘 要】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买方市场强势挤压着施工承建商的获利空间,“管理中出效益、管理中求生存”已成为施工承建商的迫切要求。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在当前建筑市场以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施工承建商必须紧紧依靠建筑法律、法规,运用合法的索赔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树立索赔意识的基础上,了解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识别索赔的起因和分类,遵守索赔的程序,正确运用索赔的方法技巧,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施工索赔的基本内容
1.索赔是双向性的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亦可进行反向索赔。由于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2.索赔是损失的补偿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要求能否最终实现,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方可实现。许多人一听“索赔”二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施工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符合相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的、主动的向业主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起因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性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三、重视合同管理,减少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涉及工程管理、合同控制、施工技术、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经济学、相关法律法规等多学科、多专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虑到目前的工程施工项目大型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惯例、FIDIC 条款、国外设计施工规范的转换应用都对索赔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索赔工作,认真落实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全员参与,树立索赔意识
由于施工索赔工作的多学科、多专业的特点,仅仅依靠合同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施工承包单位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经营合同 管理的人员都应被纳入索赔管理工作,得到索赔知识的相关培训,熟悉索赔业务,牢固树立索赔意识,使其只要在所属工作范围内发生索赔事件,就能采用正确的方法,按照正式的程序,通过正常的 渠道 及时的提出索赔。
2.风险评估,早计划、早安排
施工索赔是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和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造成的。要做好施工索赔,施工合同签订前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施工管理层应结合施工风险评估 报告 ,制定详细的应对计划,形成施工索赔工作的计划大纲。施工实施过程中,可采用 P(计划)- D(执行)- C(检查)- A(实施)循环的跟踪方法,定期更新索赔 工作计划 ,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索赔工作有序进行。
3.奖惩分明,积极投入索赔工作
理论上,从事施工索赔工作的人员应热爱索赔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及有关规定,懂技术并具有经营业务知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自身繁忙工作的影响,“索赔工作”往往被一些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视为“额外工作”而忽视。这就需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方案中明示奖惩方法,细化措施,给施工索赔工作注入充分的“动力”,使索赔管理相关人员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4.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由于索赔具有“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的特性,实事求是的记录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收集完整的索赔依据,提供准确的计算书,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5.积极沟通,尽快达成共识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承建商才是施工的“专业人士”。在可控的“索赔事件”发生前,给工程师和业主善意的提醒;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提出索赔意向时,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索赔事件”扩大;在处理“索赔事件”过程中,及时通知工程师或业主见证和检查工作;在索赔协商中,索赔人员要有信心、耐心和毅力,反复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的,就应该采纳,并对索赔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双方尽快达成共识。
四、 总结
针对索赔产生的原因和索赔的分类,准确掌握施工合同的工作范围和施工条款的约定,参照合同风险评估中的注意要点,建立索赔工作预案,提高索赔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下的“常态”工作,只要我们了解了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树立索赔管理意识,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索赔活动,我们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施工项目管理中有效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永波,何伯森 FIDIC 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 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 2003
[2]梁槛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 第二版 (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朱树英 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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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行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使其健康发展才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筑 毕业 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建筑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建筑项目的管理至为重要,其涉及的管理方面的内容非常多,所以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是比较困难的,在施工现场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模式,其增益的效果不只是提升了建筑的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建设团队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目前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比以往有了质的飞跃,但不排除某些方面仍存有较大的问题,因此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仍需要不断进行加强。
1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管理制度因素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有一个较为系统的项目管理的特点和项目运作分析,以制定出更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在实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将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生意外,可及时使负责人对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追究其责任,以促使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提高,确保圆满完成该项目。
1.2 施工质量因素
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以提高施工质量来降低建筑成本,进而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但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如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地质、施工建筑材料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合理的制定出施工计划以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并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建筑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1.3 人员素质因素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应该加大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从而改善建筑工人的专业素质,这是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1]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仅保证了施工效率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有效及时的解决更多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建筑的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1.4 施工进度因素
控制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展是施工现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控制好施工进度能够在建筑项目的实际建设中实现更高的效率,由于施工进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较难控制,这需要建筑工人用心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与此同时,足够的资金也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若资金充足则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但如果资金活动流通的不够灵活,则会造成延误施工进度的现象。
2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效的提升路径
2.1 构建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对此,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的竞争,实行岗位竞争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激发学习热情的员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建筑项目的建设效率。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从分配政策改革的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要全面实施工资分配方式计酬,将劳动者个人收入和建筑业产出、质量、安全、成本等指标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理念。再次,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使 规章制度 切实生效,应完善各项奖励制度,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激励员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安全。最后,建立监督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具体的计算机文件管理系统,加强过程控制工程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电设备的管理干预,再加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四个控制水平。
2.2 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
由于施工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筑工人包括工程员、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等,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若员工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大大影响到了施工的顺利实施。第二,合理运用施工技术。科学的施工工艺直接决定了建筑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也是确保按时完成建筑项目,保证建筑质量的最重要的 措施 。第三,加强施工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管理方式的进步,利用信息技术来监测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目前施工管理人员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2.3 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建筑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的素质对整个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降低施工人员的管理难度,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一般包括施工专业素质以及施工质量控制意识这两个方面。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就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使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得到提高,以有效促进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2.4 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
第一,应该合理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以实现施工项目的整体优化。第二,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以提高整体施工进度的管理。第三,除了充分考虑时间控制,也应该考虑到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资源问题的有效率问题,以实现最经济性的合理分配和利用。[3]第四,应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调整等活动手段来调动一切可运用因素,来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目标。
3 结语
总之,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在房产企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了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内容,良好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现场施工的情况,确保项目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使项目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使项目投资成本得以降低。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一切检测、监控的措施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符合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质量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质量第一”原则,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确保百姓有房可住,解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质量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一,也是民生的基本要求;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三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防”为“控”先,保证工程质量,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四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遵循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遵守国家的规范、建筑业内的规定,坚守科学、守法的职业道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人,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全力。
2.2勘察单位是指对地质、地形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评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筑工程所需勘查结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指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想买进行综合性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一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2.3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2.4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承包合同 ,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2.5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筑工程建设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密切,需协调各方才能合力完成。
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3.1人员素质。不论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或是间接地对规划、决策、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3.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等等,这些都将影响建筑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
3.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为两种: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器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计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
3.4工艺 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3.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此外,建筑工程量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包括施工质量、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并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 保险 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4]。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5]。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要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确立并加强对材料、机械、现场的规范管理,使之制度常态化,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质量意识。
结束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浅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企业的根本,全过程包括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施工以及竣工阶段,如何做到合理的造价管理,是现代企业关心的问题,如何在这几个阶段中掌握好资金的预算,对工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这是衡量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分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和相应的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成本,增加利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简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管理。全过程主要是指投标报价阶段到竣工结算阶段,投标是施工企业接工程的主要途径,要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分析,使自己的报价合理有竞争力,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管理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固定价格合同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从而确保承包风险责任人的确定,可调价格合同则是对一些条款确定一定的价格范围,这两种价格合同相结合有效的保证了资金的有效性,合同对于施工材料要有明确的规定,若有业主提供的材料要明确指出,施工企业自购的材料要有采购的具体资金和用途,合同语言要严谨,将责任明确清楚,确保合同的正规性。施工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每一道工序都有责任人对其负责,针对施工,要有明确的安全、设备、优化等的方案,保证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工程高效进行。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的整个过程仔细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相关文件仔细整理,资金费用的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施工项目,从而在交工时能够确保资金的回收和企业的效益。
二、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难点
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些困难,只有解决了这些困难我们的企业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造价预算阶段以及决策阶段,这是全过程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关系到工程能够走向正确路线的关键,在决策时一定要保证对市场进行密切调查,保证对市场状况有正确的认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用向掌握好,针对方案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完善,目前的施工企业对资金系统并不是很了解,缺乏正确的评估能力和方法,市场的分析不到位,导致对风险预测能力不足,往往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现象,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利益。
在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图纸的研究很重要,在确保对图纸研究透彻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管理,现在的施工企业对这方面的 经验 不足,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力度不够,导致了资金的浪费,不符合企业的造价管理的方针,也在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难度。对于施工过程,这是整个工程的主体, 其它 都是为其服务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存在,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出现资金记录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按照规定施工,造成设施损坏,从而导致预算资金不够等现象。在工程验收阶段,最后对资金进行汇总时,账目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员相互推卸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追究法律责任,既伤害了感情,又损失了人才,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三、针对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难点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主要给出一些措施,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做好项目初期的预算和决策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优化性,做好 市场调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风险预估,为项目留出充足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对图纸研究时,不仅要理解表面还要理解深层次的意思,对每一道工艺都要很明确,不懂的地方不能装懂,确保工艺的正确性,要对已给工艺进行完善,降低生产成本,从各个方面确保资金到位,方案最优化,抗风险能力强。施工企业要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有明确的造价规范,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根据规定正确的进行资金调用。
施工单位最终的目的是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强,对此可以和奖金挂钩,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才会少发生甚至避免,充分权衡质量、时间和资金的关系,保证三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工程按时按质低成本完成。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要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要提高,加强思想方面的引导,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管理,对造价管理和施工阶段进行严密的监督,对工程有利的措施要给予奖励,相对的破坏工程的举措,要严惩,起到威慑作用。竣工验收阶段对每一项进行检查,资金用向保证合理,上级领导人员要有相应的精神,做到不怕苦,亲自监督,这是工程的最后一步,保证好工程完美完工十分必要。
四、 总结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要做到分析,监督到位,对资金预算合理,方案制定准确,施工正常进行,竣工完美,这些都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表现。严格的设计管理方案和好的投标方法能够在投标期间占据很大的优势,同时施工过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保证了资金分配合理,工程正常完成。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探讨摘 要: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针对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施工项目管理六要素以及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关键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素;措施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方式是一种科学管理。在领导方式上,强调个人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管理机构上,采用临时性动态的组织形式;在管理目标上,坚持效益最优原则下的目标管理;在管理手段上,有比较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法。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以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管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2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六要素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涉及如下六个要素:工程承包的工作范围;工程工期;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程施工组织;顾客满意度。 六个要素中,顾客满意度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的,在最合理的工期、最好的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最优效益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 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水平,我们在施工项目上组织和安排计划过程中。首先要对顾客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市场对本工程项目的需求和业主对本工程的要求,工程项目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可分为两类:即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 基本需求包括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成本以及必须满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附加需求常常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支持方面的要求,例如建设和生产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在基本需求的要素中,质量、成本、进度三者是互相制约的;当进度要求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成本越高;当成本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进度越慢;当质量标准不变时,进度过快或过慢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这里应单独提到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息息相关,出了安全事故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同时也必然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加大工程的成本,所以安全施工是确保完成工程项目目标的必要条件。 因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谋求多、快、好、省的有机统一,或者在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好中求快,好中求省,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施工中要搞好协调,统筹兼顾,尽可能使顾客和我们自己都得到满意。 3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措施 3.1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队伍,令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部管理任务。 3.7.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结束语 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施工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设参与各单位以及项目管理者内部关系的处理。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做好的是内部管理。如今,施工项目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管理学科,它正朝着管理方法和手段科学化,项目管理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施工企业只有适应这一变化、顺应这一潮流,做好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