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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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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论文

西文参考文献 共找到 3 条[1] Post G, Kagan A. Management tradeoffs in anti-virus strategies .Information & Management, 2000, 37(1) :13-24 . [2] Ba S, Lang K R, Whinston A B. Enterprinse decision support using Intranet technology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1997, 20(2) :99-134 . [3] Janvrin D, Morrison J. Using a structured design approach to reduce risks in end user spreadsheet development .Information & Management, 2000, 37(1) :1-12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 陈仕鸿. 浅谈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及防范方法[J].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5,(01) . [2] 刘蕾,秦德智.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风险分析[J]. 经济问题探索, 2005,(09) . [3] 于干千,宋光兴. 旅游电子商务信任途径的构建[J]. 经济问题探索, 2005,(11) . [4] 曹莉娟. E环境下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的外部风险分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7,(10) . [5] 周权. 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探析[J]. 新西部(下半月), 2008,(04)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 条[1] 熊焰. 消费者初次网络购物信任和风险问题研究[D]. 同济大学, 2007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 条[1] 朱伟. 监理咨询企业风险管理[D]. 郑州大学, 2002 . [2] 陈应春. 面向网络化制造的入侵检测技术的研究[D]. 江苏大学, 2006 . [3] 曲涛. 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 大庆石油学院, 2005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43 条[1] 周建军,鞠方,于洁. 走近电子商务[J]. 商业研究, 2001,(11) . [2] 马敏. 浅议网络银行的营销管理策略[J]. 工业技术经济, 2001,(03) . [3] 范守荣,梁云. 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企业内部建设[J].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2004,(04) . [4] 袁申国. 对《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几个问题的初步探讨[J].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2,(02) . [5] 陈旭. 电子商务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架[J]. 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2,(02) . [6] 刘让同. 纺织企业应加快信息化步伐[J]. 纺织导报, 2000,(06) . [7] 文继跃,常桂然. 金融信息网格[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 [8] 王洪军.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风险对策思考[J]. 福建电脑, 2007,(01) . [9] 郭明华.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展望[J]. 甘肃冶金, 2005,(04) . [10] 王震. SET中加密、签名技术的实现[J]. 常州工学院学报, 20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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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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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风险及其防范研究论文

税务稽查在整个税收征管流程工作中处于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外查偷逃、内查不廉、规范征纳行为、打击涉税犯罪、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纪律约束,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反腐倡廉意识,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摆在全体税务稽查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偷税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隐蔽化蔓延,采取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税收的行为较为突出。稽查人员如果对企业基本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不熟悉。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引起税务稽查处理失当的风险。 (二)随着税收行政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税务稽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与税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不断地修改完善,这就使得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时稍有疏忽,就会存在程序不规范或不合法的风险。 (三)随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数量众多,变化频繁,稽查人员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难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规政策或者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而产生稽查风险。另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尽可能掌握与稽查工作相关的知识,包括财会、电算、税收政策、法律等相关知识。但目前基层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使税务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四)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的实际经验,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办案的各个环节。在目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执法过程中往往偏重于从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办案依据,而忽视了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的办案程序要求,导致稽查办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办案的刚性,增加了税务稽查风险。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容易产生的环节 (一)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1、选案违法,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私自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现在大多数稽查部门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选案行为也有较大的自由度,容易滥用手中的选案权,任意扩大检查范围和检查频率。2、案件泄密,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擅自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税务稽查。3、对工作不负责任、擅自隐藏举报材料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二)检查环节的执法风险。1、违反法定程序,该送达的不送达,该出示的不出示,虽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造成违反程序的行为。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施检查,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检查权,比如在调查取证时对当事人进行引诱、逼供或搜查等不当的权利,就会造成超越或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3、不认真检查,不真实上报检查情况,造成税款流失的。比如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对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该查深不查深,该取证的不取证,或者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此时可能造成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4、泄露商业秘密,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稽查人员在检查中所了解到的企业重大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如稍不注意就可能泄露出去,此时就有可能违法。 (三)审理环节的风险,不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益。对应查补的税款不予查补或擅自决定减少查补税款。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审查不严或对证据是否合法审理不当。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进行补正,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对达到移送标准税务违法案件不移送的。以上都可能造成违法。 (四)执行环节的风险,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或执行不全面。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决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执行或部分执行,都可能造成违法。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提高稽查办案能力。一方面加强对税务干部的防止职务犯罪和两权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稽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训练税务稽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引导稽查人员主动学习适应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时期偷、税手段的变化,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 (二)严格按照稽查执法程序开展税务稽查,稽查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办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首先,规范税务稽查取证。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执法随意性引发的稽查风险。二是加强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法院多沟通,协调和统一取证的要求,确保在办案中,按行政诉讼中的取证规则收集充分的证据,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的规范性。稽查文书和案卷可综合反映稽查相对人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所有情况,是税务机关了解税务违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档案,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能为稽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因此是有效避免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实施检查、调取帐薄、对纳税人进行询问等程序时,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四)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告知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首先,在税务稽查办案的立案、实施、审理、执行各大环节都要将相应的救济权利及时告知纳税人。这样做既能降低税务执法风险,又能向纳税人传达税务机关的稽查执法信息,从而将部分涉税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对稽查实施环节已经检查完毕,在审理定案之前,召开由稽查部门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共同参加的协调会,与纳税人交换意见,慎重定案处理。 (五)加强税务稽查的内部考核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对税务稽查质量进行科学、严格的评价和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税务稽查人员遵守稽查规定,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另外在形式上可采取不定期交叉检查和复查的办法,提高稽查质量,从而大大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面临的各种潜在危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正面临严峻考验,一旦执法时行为不当,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这对地税部门同样适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行为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细心、耐心,更要专业、专心,遇事要认真分析,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最大限度地规避执法风险。本文列举了地税部门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一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 二是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如:中小业户不按规定核税,少征税款;由于地税工作人员计算错误,少征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如:由于地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无意识致使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空转虚收税款;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违背税法规定引税、买税卖税。不规范的税款征收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后被处罚或直接责任人面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三是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行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以及在未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征收税款等。这些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可直接导致税收执法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形象受损、信誉降低,甚至要触犯刑律。同时,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也会由于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而遭到败诉,税收执法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税收执法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影响最大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这一类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当中。 四是其他方面的税收执法行为也会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致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税收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或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在发票审验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致使纳税人长期违规开具发票;审批、核准项目实地核查时,不认真扎实,致使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权利等。这些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也将导致税收执法机关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第一,地税工作人员对当前的执法风险认识不足。地税系统传统上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只要完成任务就一好遮百丑,客观上会放松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第二,地税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目前地税管理队伍人员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过硬的执法素质和应有的执法敏感度,对当前税收管理职能转变的认知能力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传统管理方式等,具体体现为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或行政不作为、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规不当等,造成执法不公。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解释滞后。一些新的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在实际工作中每年有几十到上百的专门请示就是实例。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一些具体案件,定性起来难以准确把握,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导致行政风险的产生。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当前,全省地税系统正在进行自上而下的执法检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我们要坚持组织收入与执法检查并举,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并持之以恒,最大限度的规避执法风险,保护好我们的地税事业和我们的干部。 第二,定期组织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重点推行税务人员能级制,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以及现场说法、案例剖析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随着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为趋势的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推广,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逐步到位,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才能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优化配置征管资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种税收管理软件,最大化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小人为的执法风险。 第四,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监督税收执法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的管理权、征收权、稽查权彻底分离,有效克服传统税务管理制度的弊端,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增强工作责任心。地税部门应该结合办单位地实际,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强化监督,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第五,充分运用好纳税服务中心这个涉税平台。集中审批、审核,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在执法程序上的正规化管理,进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减少在执法程序上的随意性。 第六,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积极预防税务职务犯罪。首先,要针对少数地税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守法的观念淡薄;其次,强化制约监督。认真落实《两权监督管理办法》,将税收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权力分解,并全面查找各个环节的执法风险点,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考核管理;三上加大惩处力度。对贪污、积压、挪用税款,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严肃处理,增强威慑力,自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风险,是指因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承担或被追究有关责任的可能性。理论上讲在税收执法的任何岗位都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岗位风险尤为突出。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客观性。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于风险主体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不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只要风险的诱因存在,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会导致损失。风险的客观性提示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而且,损失往往与风险相随,风险的危害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 二是隐蔽性。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税务人员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是可控性。尽管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可以根据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和概率统计,建立各项风险的技术参数,为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体系,规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而把风险纳入制度控制的轨道。 (二)新形势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大意义 一是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工作的根本宗旨。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施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过程。防范执法风险的根本,在于通过制度建设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降低税务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的机率,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从而深化依法治税。 二是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减少涉税争讼的发生。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可以通过明晰税收执法各环节存在的执法风险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警示税务人员时刻遵循法治原则,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减少各类涉税争讼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是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公民维权、行政监察以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潜在的执法风险演变为现实法律责任的机率增大,能否准确判断、识别、预防并有效抵御各种执法风险,不仅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可以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激发其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益于税收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是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有利于提升征管质量,适应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税收执法风险的大小,二者之间呈反比关系,即:管理水平越高,管理漏洞越小,税收执法风险也越小;反之,执法风险也就越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理念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建全风险内控机制,合理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因此,专业化管理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唯有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 二、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 (一)内生性原因 一是税收立法本身的缺陷会导致风险。税收法律中很多要素不确定,一旦把握不准,则存在“渎职”的风险。同时,对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相应的税收征管配套政策出台不够及时,税收管理难以及时跟进到位,会埋下引起争议的隐患,税务机关将不可避免地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二是“行政本位”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会导致风险。目前“行政本位”的管理理念在税务机关比较突出,但过多地强调“行政本位”往往与法治的理念相左,可能会形成执法风险。比如有些基层税务人员为了片面追求考核指标的正确率,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弄虚作假,甚至有干部代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为税收执法埋下了隐患,从而带来了执法风险。 三是系统内缺乏风险管理机制会导致风险频发。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都开始关注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也积极探索建立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但很多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依然较淡漠,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从整体上讲风险管理机制的实践成果有限,再加上多数是零散的经验和做法,不足以抵制各种复杂的执法风险。 (二)外部原因 一是日益完善的监督机制带来的压力。众所周知,执法风险与执法行为及结果受到监督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社会整体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关注度越高,监督力度越大,执法风险由潜在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也越大。与此同时,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加强了对税收执法与执纪 行为的监督检查,新闻及社会舆论也成为较强的监督力量,使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违法行为转变为实际法律责任的机率增大。 二是日益增强的公民维权意识带来的压力。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能力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在寻求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控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采用,纳税人逐渐从人际关系维权转化到法律维权,给税务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是组织收入工作带来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为推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留住客商投资,制定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应对,出现问题税务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税收执法带来风险。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力,管理和监控的失位、缺位也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很大的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 税收执法风险的内容及表现决定了税收执法风险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将始终存在。然而,防范执法风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当务之急,是在全面、彻底、深入地落实好现有工作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一)建全税收法律,提高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性 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是规范税收执法和降低执法风险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制度建设质量,增强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首先,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充分揭示和反映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和要求,避免文件、制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的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防止脱离实际或超出执法人员承受能力,既要避免制度陷阱,又要防止制度泛化,不成熟或者不必要的制度不宜出台。其次,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矛盾冲突或者内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再次,深入推行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制度,并探索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价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 一是强化法制观念。税务人员对于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法、懂法,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谨慎执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自己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迹运行。二是转变执法方式。要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职业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税收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税务部门是政策业务很强的部门。因此,一定要把税收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使干部主动学习钻研税收业务,提高执法水平,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按照人员的不同层次或工作需要,安排干部分期分批接受专业培训或知识更新教育,为干部应对和防范风险打下基础。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各项执法管理制度 一是优化分解税收执法业务流程。要进一步梳理流程,对运行制度过于复杂、操作手续繁琐、要求不切实际、超出职责范围的项目予以调整;对执法权力过于集中、难以有效制约的部位适当分权控制,同时,要避免执法监督的交叉重复,使各部位、各项执法监督制度、流程、职责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具体执法事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方式方法、时限等内容,全面、准确、适当地实施执法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三是重视涉案证据的搜集和论证。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涉案证据能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有关证据收集、认定和适用规则的实务培训与实地指导,提高执法人员收集与制作证据的能力与技巧。四是进一步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功效与作用,通过日常、专项和年度执法检查,查摆问题,纠正错误,加强整改,消除隐患。同时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履责意识和自我控制、自我纠错能力,降低风险概率。 (四)强化内外监督,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一要坚持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岗位设定为基础,依岗定责,明确具体岗位的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减少不作为、慢作为或任意作为等行为。二要切实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功效与作用,通过日常、专项和年度执法检查,查摆问题,纠正错误,落实责任,并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管理。三要健全完善评议考核与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采用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税收执法质量,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四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视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合力 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协调和配合。基于提高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能力这一共同目标,税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能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要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及时交流涉税违法案件情况,研讨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办法和合作制度,形成日常化的信息交流渠道。二是加强与政府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内容及评判标准,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认真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增强政府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与科学性,减少政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校园电子商务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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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于兆青.公平关切下电商供应链的决策与协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3]张春霞.基于系统动力学仿真的电子商务平台双边网络效应研究[D].郑州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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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刘天雨.时间窗口约束下社区团购生鲜第三方平台仓配模式优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6]段永晓.跨境电商背景下粮油设备出口企业营销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7]黄鹭.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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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张志红.深圳市锦隆城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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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预警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风险预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般处于较为不利的资金和经营地位,其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基于现代 企业管理 理论发展而来,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

随着市场化竞争的加剧,部分中小企业的 财务管理 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如何保障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安全,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在面临财务风险时进行及时预警,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可以保障中小企业的企业活力,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及其意义

(一)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的基本理论

企业的预警管理体系是指针对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管理、经营风险及其背后的成因和特征,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和错误纠正所开展的研究活动。因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风险预警管理体系的主要对象为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保障企业的正常资金运转,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的意义

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管理,不仅可以保障中小企业在面临激烈市场环境和自身弱势地位的双重压力下能够很好地生存和发展,更可以避免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负债而陷入经营危机甚至破产的境地。同时可以把企业的风险预警管理状况作为企业管理、经营和业绩状况的评价指标,为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以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当企业出现危机时能逛及时进行风险控制,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正常经营的监管工作,发展和监测出现重大财务危机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

(一)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

在我国的当前市场状况下,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呈现出财务管理技术落后、体系不完善,同时不具备较好的资金来源和筹资能力,因此其在进行投资时往往缺乏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市场预测,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不能很好地进行成本核算和自身竞争力的评估,容易造成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决策失误,带来财务风险。因此要求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首先要求企业在投资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以争取投资者的信任,只有企业在投资工作上保障良好的信用,才有机会获得足够的发展投资;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在往往不具有很大的资金储备,其在资金周转方面往往会有较大的负债率,造成企业资金的结构问题,因此要求企业尽量降低资产的负债率,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而针对企业目前的资金,则要提高使用效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选择较好的投资项目,通过科学的投资预测方案对投资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进行评估,是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当然,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管理体系,通过良好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对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财务风险,从而最大程度上进行财务风险的控制。

(二)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体系结构

当前被相关研究领域所认同的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主要基于三大理论所建立,即利用信息的处理和反馈作用所形成的控制论,利用系统性思维对各个管理要素进行分析的系统论,以及关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等工作的信息论等。一般来说,完善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踪,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理论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如果企业的财务数据指标出现预定中的风险特征,则会对经营者或企业管理层发出预警,促使企业管理层及时做出风险应对;除了监测财务风险的基本功能外,更加完善的风险预警管理系统还可以通过对监测的数据结果进行计算和处理分析,结合当前的企业管理方案和企业管理理论体系对风险状况产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为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提供良好的参考意见;同时还可以针对相关的风险案例对企业出现的财务危机提供解决方案,并对现有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和改进,以解决当前问题并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避免问题的产生。该体系应当由明确的财务风险预警的管理目标,即在多大程度上控制财务风险;以及完善的信息监测和汇集机制,一方面将财务风险的疑似特征进行收集,另一方面将其传递到分析机制和管理人员方面;还包括财务风险的分析和处理机制,主要由管理人员和专门的信息分析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由信息监测机制汇集的情况并进行风险处理。

(三)加强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的具体 措施

要改善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状况,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就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目标的企业资金、经营活动能力确定出风险预警管理体系所需要的预警状况的临界值,以保障预警机制的灵敏性;在进行预警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要注重对预警 方法 的配合使用,尤其是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并将该体系与企业内的其他管理机制进行良好适配,避免各个机制间发生矛盾冲突,影响到企业作为有机整体的正常运营;同时需要有针对性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素养,养成发现财务风险的敏锐性和改善财务状况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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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昕亮.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J]. 财经 界(学术版),2015,15:283.

一、引言

财务风险客观存在,是企业在自身经营管理过程中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因素。由于财务状况存在各类不确定性,因此每家企业都有难以达到预期财务成果和经营目标的可能,甚至还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财务预警机制的关键因素是数据,通多对财务数据的有效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凭借对历史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结合分析,找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和漏洞,从而对危机进行预警,实现事前管理,让企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有意识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现事前管理和防范,尽可能化解风险,将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可能面对的财务风险更加多样,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在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决策、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损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的措施

1.将预警管理目标明确化。

企业实施预警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适当的目标。已有的实践 经验 表明,唯有明确的财务预警管理目标才能够指引企业管理者去实施防范措施,从而收获更为丰厚的业绩回报,高水平的财务风险管理同高利润率也有着正相关关系。财务预警目标的设定是一个全方位、全流程的系统化工作,可以将总目标拆分为各个子系统的分目标。通常来说,财务预警总目标可以考虑设定为通过科学、全面的财务预警机制来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帮助企业远离危机。企业财务预警机制的分目标主要是为子系统服务的,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各个子系统的特点,设计一整套财务指标体系,以便判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通过对总目标和分目标的整合,可以在各个子系统之间找到一个标准体系,检验控制结果,以便了解预警系统是否贴近财务预警管理目标,从而真正达到控制目的。

2.完善财务预警指标,建立财务预警模型。

完善财务预警指标,建立财务预警模型,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考虑行业、内外部环境、战略、愿景等因素,才能形成能够切实满足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的财务预警模型,也只有这样的财务预警模型才能够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较为有效和精确的评价。目前,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更加复杂,因此,财务预警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需要根据相关理论基础,不断调整和完善,及时更新指标体系,以便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客观需求,保持较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在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设立过程中,定量指标要能够体现出企业的运营效果、投资风险、债务状况、现金流量、盈利水平、发展趋势等情况,并且财务预警体系要能够将实施监控、实施分析、实施测算变成现实。由于定量指标的灵活性不强,因此一些非财务性质的定性指标也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信用政策、营销方案、战略发展等因素。定性指标灵活性较强,是通过长期实践经验 总结 得出的,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可参考性。总体来说,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需要有机结合,才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各个领域的情况,有助于判断出潜在风险。同时,财务预警系统要想在实际经营运作中体现出更大的作用,还需要将动态监测功能发挥得更加全面。财务预警系统的动态功能,需要做到实时更新,及时调整指标范围,动静结合才能博预警系统长期有效。

3.提升财务预警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除了建立财务预警指标、完善财务预警体系之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财务预警管理人员队伍,这将对财务预警的成败产生直接影响。财务预警管理人员得必备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财务预警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风险 管理知识 ,并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和 报告 编写。其次,财务预警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够从一些看似表面的问题中发现深层次的规律和征兆,从而在大海捞针般的数据体系里找到关键因素,并进行准确判断,以免被不相关的信息所干扰。最后,财务预警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清晰的判断能力和冷静的思维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财务预警人员要能够果断处理、保持相应的独立性,尽可能不受干扰。

三、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已经逐步提升,由此而来的企业财务风险类型也日益增加,由于财务风险而导致经营陷入绝境,乃至于最终破产的企业也有很多,因此,不论是企业管理层还是利益相关者,都十分重视对财务风险的预警工作。企业的风险不仅可能会给外部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更为严峻的是,大量的财务风险突发还可能诱发金融风险。已有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财务风险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期过程,而是存在一个较长的潜伏期,从乐观角度来看,这样的潜伏期也给我们进行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创造了条件。面对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完善预测办法、建立科学预警指标体系,才有可能将风险进行预测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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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的行吗,我没那么多的时间帮你写。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财务风险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对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

摘要: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

关键词:财务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重整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所以,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企业财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除了因负债而产生的狭义财务风险外,还有遇到许多对于企业财务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一些风险。如企业投资风险、企业财产风险、资金运作风险、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等,这些可以统称之为广义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凡是可能对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或企业财务状况构成影响的风险都可称为财务风险。如因投资失误或因投资不能形成预期的收益使投资收不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使产品销售状况趋坏的可能,等等。这些都会从不同侧面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成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构成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关注财务风险时,既要关注狭义的财务风险,更要关注广义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一项风险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物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经常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防止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将风险的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

一、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应该密切关注本企业的财务动向,以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危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检查企业财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检查企业投资、投资回收与资金是否平衡。

要使企业成长壮大,必须先投资。投资主要是设备投资,包括采购机器、现代化设备和兴建工厂等。这种设备投资一步走错就可能导致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一般在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调查,由于设备投资而增加的经费开支,包括设备本身和维护修理、利息、折旧等费用,要按照这些开支与企业资金投放对资金状况的影响和投资回收、回收期的比较,再决定是否投资。怎么筹集资金也是一个问题。一般是长期贷款或增加资本,但有时也利用短期贷款。经营不好的企业,又不得不使用短期贷款的,则可能招致资金冲击的危险。论文参考网。更增大经营恶化的可能性。执意进行设备投资,可销售额却没能按照预想的那样提高,从而造成设备闲置,资金呆滞,于是那些资金不雄厚的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2.检查企业不良债权的可能性。

为了防止大额不良债权的出现,对每位客户都要规定信任限度,应该控制不超过这一限度的债权。例如,决定A企业在五万元以内,则应经常检查是否在这一范围内。没有风险的买卖是不存在的,必须在充分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内容的基础上,决定信任范围,将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另外在结算方式和销售比率上也要加以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取现金交易和购销相抵结算,一家企业的销售控制在企业销售总量的一定比率以下等方法。

3.检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增长倾向。

如果对经费开支管理不严格,费用就会增加。经费的增加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随时都要注意检查经费是否出现增长现象。首先要看经费的增长率是否高于销售额的增长率,如果经费增长率高于销售额增长率,说明经费增长并未对销售额的增长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如果出现这样的经费增长态势,就应检查经费开支内容,查清什么原因使经费开支不断增加,然后努力削减。其次要特别警惕诸如交际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的浪费,浪费是经营的大敌,必须消除。最后应该关注可控制经费的管理和节约(如节约用电、节约用油)。

4.检查企业资金总额的变化。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必须查阅资产负债表填写的资产总额每年是如何变化的。若发生增长过多或资产膨胀,就应引起警觉。特别应注意不合理的拖欠货款,库存积压和机器设备等投资的闲置。资产膨胀会带来经营停滞,同时,资金的周转也会随之恶化,资产效率也会下降。所以,管理上必须想办法使全部资产都运转起来,不发生资产膨胀化现象。

二、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方法

(一)加强财务控制,防止企业衰落

要提前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企业陷入衰落后当然有可能走出困境,但最好的做法是在衰落迹象显露之前捕捉到企业衰落的预兆。

1.自由资金不足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在获得利益之前,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由资本和借入资金。商品出售之后,有时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后才能收回货款,在这期间,企业垫付的资金有时相当可观。有原材料货款的支出,有工资薪酬的支出,有促销费用的支出,还有其他杂费的支出。如果收支同期吻合的话,企业经营的难度就小的多。但一般来说支出的期限比收入的期限快。也就是说,等不到有收入,就先要支付的情形居多。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充足的自有资金是应付这一收支期限不平衡的最安全的方法。所以,在业务蓬勃向上之际,不能忘记增加自有资金。

2.企业应收账款不合理的增加是影响资金周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衰落的前兆。

应收账款不合理增加意味着企业的销货政策有问题,更可能的是反映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减弱。一般说来,畅销产品回笼货款都较及时,就如80年代的彩电业。论文参考网。但当产品竞争力下降之后,为了稳定或增加销售,企业就不得不忍受延长付款期限销售货款被挤占的痛苦。所以管理者发现应收账款增加过快时,首先得了解销售部门尽力与否,若销售部门却已尽力,那就意味着应该早点想办法推出新产品了。论文参考网。

3.企业存货的超常增长也是应该注意的预兆。

存货的过度增加引致的增长只是“虚”的增长,只有当存货转化为商品,销售出去了才证明商品的价值得到确认。由于存货是企业占相当比重的资金占用,在经济不景气之时,更为明显,经济低迷会造成销售不畅,从而导致存货过剩,资金拮据,资金周转不畅。

4.设备的过度投资也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审视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良好,有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总额与自有资本比较,若固定资产的比重过大,一般说来,资金周转就会感到吃力。这是因为经济高涨之时,不少企业会依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资,但是一般经济高涨过后就会出现经济衰退,这时,企业容易面临销售量下降,开工不足,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困境,而设备借款的还本付息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可以说设备的过度投资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5.缺乏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

拟定资金计划,也就是立足现在,预测未来收支的大概情形,考虑应付资金不足的对策,利用各种灵活的周转方法,维持资金余裕。若果拟计划质量不高,那后果要么资金闲置痛失获利之机,要么事到临头手足无措,使周转方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进而带来全方面的衰落。所以,无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也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二) 摆脱财务困境,进行财务重整

日常风险控制和完善的预警系统都不能完全避免财务失败的发生。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财务重整。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重整的方法之一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在企业经营过程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虽然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回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还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所以,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

重整的方法之二是实施准改组。如果企业长期亏损,留存收益出现巨额红字,而且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不符合实际。如果通过撤换管理部门,实施新的经营方针,可望在将来扭亏为盈。为此,企业便可以通过减资来消除亏损,并采取一些旨在使将来成功经营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对有些固定资产或其它长期资产进行重新估计,并以较低的公允价格反映,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建立新的基础,以减少计入将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

正式财务重整则是将上述非正式重整的做法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它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合议达成理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制度。

重整制度的设置对债权人、濒临破产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利益与权利各方均应树立重在挽救的指导思想,想法使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使无条件存续的企业尽量减少损失。通过财务重整的挽救方法,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防范企业眼前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约翰·韦伯.财务审计案例示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朱柯.资产评估[M].大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财务风险刍议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调节、组织、控制资金运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损失,它表现为目前、将来的费用成本升高或收益减少。由于财务活动是资金筹集、投资、占用、耗费、收回、分配等活动环节的有机统一,各活动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风险,因此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必须从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和其总体观念出发,并联系到财务收益上来。

一、财务风险的内容

根据企业资金活动的特点,财务风险可分为以下五种风险。

(一)资金筹集风险

当前,企业的筹资万式和筹资渠道逐步走向多元化。除向银行借款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发行股票、债券、实行租赁、联营以及用广泛的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形成资金成本率不同,不同的筹资结构会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期望投资收益率高于利息率的条件下,借人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率愈大,自有资金的收益就越低。如果对于所有者投入的资金,投资收益较少,投资者股利分配也较少,企业就面临着投资人低价转让原有投资或不再追加投资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资金回收的风险。衡量投资项目是否有风险,一是要看这个项目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益,能不能达到一定效益水平。是应以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来衡量。如果投资项目的利润率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就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则对该项目的投资也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企业在进行一项重大投资前要做市场调查和科学、周密的测算,认真考虑到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减少决策失误。

(三)资金使用的风险

资金使用的不当必然会发生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由于对资金调度的不合理,对资金的流入、流出和周转,在时间、金额上的规划和安排的不妥,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和调转失灵。另外,由于对企业的效益事先估计不足,对市场信息分析的失误,以及不能迅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造成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产品滞销积压,企业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搁浅,借款无法到期归还,企业必然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和经营危机。

(四)分配资金的风险

企业取得的最终收益,首先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税后的利润一般应由企业自行安排。如何分配税后利润,可能有不同的方案,而不同的分配方案将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企业的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应提取多少?公积金是否转增资本金或股本?本年的利润是全部分配,还是作为本分配利润结转厂年?这些问题的抉择,都可能产生~定的风险,在股份公司表现得更为突出。如股份公司在股利发放与保留盈余的比例以及支付股利方式的选择上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股票价格及产生不同的现金流量风险。

(五)资金回收风险

产品售出后,要经过从产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再从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在这两种转化过程中,在时间上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抗是资金的回收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扩大销售,搞活经营,采用赊销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同时也加大了资金回收的风险,增加了坏帐损失的可能性。

成品资金向结算资金的转化,即要求产品能尽快实现销售,这是影响企业顺利回收的重要环节;结算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即销售产品的资金回笼。为顺利实现这两种转化,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努力生产适销对路、质量上乘的产品。同时,要注意商业伙伴的资信状况,利用一些回避和转移的方法,力求降低风险程度,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几种财务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目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条件下,就应该研究和探讨财务风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风险观念,提高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应当学会规避、防范财务风险的方法,同时还应该把财务风险提高到作为财务管理内容的高度上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变被动为主动。

二、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科学组织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负债经营规模

现行制度给了企业自主筹资权,同时在会计核算上也明确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不同权力与责任。通常负债资金的来源有一定的期限、固定的利息,并要求负债到期还本付息;所有者投资是永久性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不会抽回,但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所以适度负债经营已成为现代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负债经营、其负债比重保持在多大限度内,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良好,资金利润率高于借款利率,企业以举债方式取得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反之,如果企业资金利润率低于借款利率时,就不宜以借款方式组织资金,而应通过增加所有者权益,如增发股票或减少税后利润分配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对财务风险也有一定影响。当企业负债特别是流动负债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过高时,容易发生危机,财务风险就大。一般来说,企业的流动负债大致相当于流动资产时,财务风险就小。因此,企业要正确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把握适当的负债比例,科学组织资金来源,以规避未来的财务风险。

(二)计提坏帐准备金,防范坏帐损失的潜在风险

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在现行制度中有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两种。针对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会计期间配比原则,均衡负担坏帐损失,正确反映经营成果,采用备抵法更为科学。这样,企业就能避免某一会计期间确认坏帐损失而带来财务危机,充分体现了稳健原则。

(三)预防和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1)注意评估对方的资信状况。一般来说,资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企业,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小。企业首先应摸清客户的情况,如单位性质、实力如何等;其次,应对客户进行资信排队,尽量选择那些资信等级高的单位销售产品,对资信度低的单位,则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款到发货或收取定金等。

(2)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以预防坏帐损失的发生。如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办理信用证,委托银行进行监督。

(3)加强销售货款的催收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帐龄分析,对各种应收帐款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如发函、上门,必要时还可诉诸法律。

(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

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多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规定有弹性区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允许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依法自行选择折旧方法,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和低区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有利于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增强支付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关于本科法律风险及防范毕业论文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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