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法学论文引言实例模板

法学论文引言实例模板

发布时间:

法学论文引言实例模板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2篇

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论文提纲的写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为例)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文章结构

第一章虚拟财产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财产的民法学概念与财产本质特征

一、财产的民法学概念

二、财产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界定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真实不虚

二、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

三、虚拟财产自身的特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虚拟财产之性质分析

第一节 虚拟财产权利属性7:说讨论

一、知识产权说

二、无形财产说

三、债权说

四、物权说

第二节 虚拟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一、虚拟财产权债权和物权性质区分的必要性

二、债权说的的不合观作分析

三、物权说的合理性分析

四、虚拟财产物权特性--虚拟财产拥有可支配性

木章小结

第三章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一、虚拟财产归使用者所有的观点及分析

二、使用者享有虚拟财产使用权,而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

第二节 网络使用者协议分析

一、使用者协议的特点

二、使用者协议中霸王条款的表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与完善

第一节 虚拟财产现行法作制度问题分析

一、我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

二、运营商虚拟财产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物权法之保护

二、合同法之保护

三、程序法之保护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论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为例)

第一章 引言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物权法规范业主概念中的问题

2.1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2.1.1 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2.1.2 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界定的不足

2.2 物权法业主概念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

3.1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完善

3.1.1 明确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性质

3.1.2 完善我国物权法业主的概念

3.1.3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角度衡量业主概念

3.1.4 从业主概念看业主身份的取得与丧失

3.2 我国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的完善

3.2.1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性质与概念

3.2.2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3.2.3 物权法业主团体不成立的问题

3.2.4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l世纪中国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对于撰写毕业论文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并有了不少的研究成果。马立民和冯志明两位青年学者的这项研究成果源起于他们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实践,凝聚了他们多年从事大学教育教学的勤奋努力和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经验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撰写毕业论文不仅能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研究能力,还能检验大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水平和应用能力。由于指导(撰写)毕业论文的工作承载着多重教育教学目的和任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所以很有必要对毕业论文的组成结构和撰写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如收集整理资料、选题审题、开题报告、撰写和修改论文、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文题目的设计、正文的构建、注释的撰写、摘要的提炼、关键词的选择、英文Abstract和Key words译文的确定,以及论文各构成部分的撰写规范、具体作用或意义、撰写技巧等,也需要有清晰、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都属于撰写毕业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上述内容的研究,有些学者已经作了初步的理论概括,还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继续作出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新贡献。《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一书,就是两位青年学者对毕业论文撰写研究的新贡献。他们以多年指导学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实践为基础,通过对多篇典型法学学术论文和法学毕业论文具体实例的分析。

财务分析论文实例引言模板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决策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直接手段,是构成财务报告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现代化财务信息发挥着愈来愈不可替代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1 论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作为商业语言成果的财务报表反映了经济体业务发生的内容,因而企业利益关联方越来越重视对其分析和利用。全面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下文将围绕这一课题展开论述。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理论基础 (一)内涵 财务报表分析是建立在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学基础上的一门综合类学科,其工作主要是分析公司的经济活动,引导管理层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财务报表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健全的方法体系,且逐步趋于成熟,是具有系统和客观性质的资料依据。 (二)原则 财务报表原则主要可归结为:要基于实际出发,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切勿妄加个人主观臆断;要基于全面视角分析问题,不可片面单向判定;要基于实际与事物的联系,不可孤立看待问题;要基于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重视与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深层关系;要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前提展开分析,透过数字看本质。 (三)作用 财务报表分析能够帮助企业通过直观数字,真实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获利能力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各类成本的构成、花费、流动情况,属于一种为企业成本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的内部报表,是考核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方法之一。 二、财务报表案例分析――以XX上市公司为例 (一)数据分析 (1)概况。 XX上市公司是以商贸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大卖场、大百货、综合超市等连锁经营为形式的。在2010年被誉为国内连锁经营第48位,2012年上升至37位,2014年上升至26位。根据该公司2014年中期的会计报告披露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A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2.09%;第二大股东为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7.81%;而A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某,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陈某控制企业之一;在2014年中期,陈某在XX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3.02%。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实质为陈某私人控股的私营企业,其股权集中与大股东的特点十分明显。 (2)报表分析。1)XX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第一,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分析: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表1),XX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呈现大幅下降态势,流动比率由2012年的1.13,下降到2014年的0.65,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同时,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甚至出现负数,说明XX上市公司短期负债超过了短期资产的金额。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表2),XX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上升的趋势,由2012年的0.61,上升到2014年的0.72,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说明了该公司负债金额提高,财务风险加大,同时股东权益比率也在下降,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并不持乐观态度。 第二,盈利能力分析(表3)。从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可以看出,XX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相比2013年扭亏转盈,实现了3%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也体现了这样的趋势。但是主营收入毛利润率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略有提升,相对比2013年,提升为0.21。而且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率指标上,该公司都不到0.01。在营业比率上,降低为0.79,非经常性损益比率,则提高为0.85,由此说明该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 (二)研究结论 经过上文的分析,XX上市公司总体上处于调整期,财务风险有所提高,负债率上升,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代表经营能力的资产周转率呈现下降态势,虽然盈利能力上升,但是由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实际上经常性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未有太大提升。而根据公司年报可知,盈利增幅有限的主要原因被解释为主要是由于消费市场低迷、零售行业整体不景气、人工成本上升和电子商务竞争因素。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需要开展更深层次的革新,改进自身经营策略,严控成本,以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形成因素 (一)报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企业财务信息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整体,很多情况下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紧密联系。但如果对于数据的获取太过片面或是狭隘的话,就很可能造成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与企业实际运转状态相偏离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者在根据财务分析进行经营决策时出现偏差,最终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获得,甚至对未来整体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报表基础数据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会计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进行又通常需要满足统一的规范与要求,并且与企业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折旧的计提方法不同,便会在财务数据中出现不同的方式。这些差异性都将对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改善财务报表分析效率的实践策略 (一)扩大财务报表的分析范围 财务分析所指向的研究内容不应仅局限于企业经济管理具有相关性的会计数据,而应将全部财务状况一并纳入分析的范畴,密切结合企业自身所特有的经营状况展开相关研究。同时,结合财务分析的相关手段与方法,对庞杂繁复的会计报表进行抽丝剥茧,捕捉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唯有如此,财务分析才能成为反映企业真实现状的“体检报告”,为相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全面系统的企业财务分析结果。此外,必须结合市场销售渠道展开调研,研究市场渠道价值变动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综合分析,从中“剖开”净利润的真实构成,以及盈利能力的欠缺之处,最终挖掘改进盈利能力的对策。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战略管理制度 财务战略管理必须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完整的控制制度。有了管理者的重视和员工的诚信,企业财务战略管理才会有良好的环境,所以,企业的控制活动必须要从计划到执行再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把关,控制活动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只有在明确的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才能更好辅助财务战略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要确保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借助产业构成调整来完善产融结合,拓展企业融资途径;创新融资方式,推进控股公司借助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方式实施融资。此外,还要加快上市运作,对控股上市公司推进定向及非定向增发,筹集资本市场资金;对收益分配实施严格的预算管控,积极推行“绩效管控”机制。 五、结语 财务报表是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走向的观察依据,也是管理者分析和决定未来发展走向的参考依据。基于上述可知,完善财务报表分析管理工作能够更正确地评价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未来的收益和风险、监察预算完成情况,同时考核管理层和经理的业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故而应对其投注应有的重视,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2 试谈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一、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 合并报表的内涵 合并财务报表存在于包含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中,由母公司编制,用来反映整个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实质胜于形式”理念的具体化,是根据股东以及管理需要,将整个集团公司视为单一经济实体,从而反映集团公司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分别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分析 收购以及交换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表决权股份的途径,因此,公司可以采用收买法以及权益几何法来编制合并报表。收买法即为处理购置的企业,按照支出总成本记录来记录其购买行为,购买方式以及支付方式构成了购买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收买法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增值摊销的存在;二是被购买企业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三是增值摊销以及商誉会降低合并收益;四是购买行为的商誉应该得到确认。权益集合法是将多个股东具有表决权的股份联合在一起,其方法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因此,这种方法与收买法不同,其特点正好与收买法的特点相反。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观念 将企业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在这样的主体界限之下,合并报表在外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母公司观念、实体观念以及修正的母公司观念三种,这三种理念形成了当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理论观念。母公司观念即为以母公司为主体的观念,将企业合并报表视为母公司报表的扩展,其编制主要针对现有股东,造成了少数股东以及小股东权益被忽视。实体观念与母公司观念相反,认为合并报表应该充分兼顾子母公司的利益,将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视为统一实体的共同所有者。修正母公司观念是以上二者的结合,认为以上二者都不能充分阐述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因此,修正母公司观念与以上二者有较大不同,是以市价记录资产负债,在报表中反映出一部分股权,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进行损益处理。 (四)合并报表原则及合并方法 合并报表原则主要有一体性原则、个别会计报表原则、重要性原则三类,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仅要遵循一般编制原则,还应遵守以上三类原则。按照这三个原则,财务报表合并主要流程依次为:使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统一、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编制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的合并金额以及填列五步。 二、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主要分为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成长能力分析四个方面。 (一)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数据均可以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即为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集团的债权人是相对于独立法人主体而言的,但是企业集团在结构上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法人合法拥有财产才是债权人获得求偿权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分析个别报表,来实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综合分析是科学的,可以帮助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债务决策,这种分析主要包括短期偿债能力以及长期偿债能力两种。 第一,在短期偿债能力中,最能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数据指标为流动比率,在一般情况之下,2:1的流动比率之下,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最强,债权人的权益最能得到保证。 第二,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的数值越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在比率较大的情况下,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取生产用资产,利用财务杠杆,可以扩大企业规模,获得较多的投资利润。 (二)营运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最能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在企业集团中,营运能力即为企业利用资产的有效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集团进行营运能力分析,需要对企业营运效率的指标进行计算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横向合并的企业,二是纵向或者混业合并的企业。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企业集团经营业绩的体现,反映出企业集团能够获取利润的能力,主要反映指标为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以及主营业务净利润率等。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的含义较好理解,其分析也较为简单,对于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来说,这二者的指标越高,就说明企业的利润获取能力越强。资本收益率是对企业自由投资来说的,该项指标越高,那么投资收益越好,风险越小,此项指标是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这项指标要与企业债务资金成本率作对比,若资本收益率高于债务资金成本率,那么负债对投资就是有利的,低于则相反。 (四)成长能力分析 成长能力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减。企业的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三项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评价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为主营业务、主营利润以及净利润的增长率。此外,企业的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时以及预测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才具有实效。 三、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用途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整体情况,将企业集团的整体作为会计主体,其编制抵消了内部交易事项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其对象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其意义是经济上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此外,个别会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的区别还有: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由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所有企业都要进行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则不需要,其反映对象是单个的企业法人,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依据,无需单独设置账簿体系,个别报表则需要设置,在编制流程上也有很大不同,其项目数据经过加总、抵消分录。因此,必须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用途,要明确合并财务报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其实,合并报表对于企业集团决策价值有无取决于其使用者以及作用,其价值对于集团公司做出整体宏观决策是巨大的。 (二)如何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综合分析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由子公司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抵销内部交易事项对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如果企业集团片面地将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整体性显然不足,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还必须结合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整体以及具体统筹起来,尤其是集团成员差异大的情况下,结合二者进行分析尤为重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分析,要引入对比分析的概念,将实际数与基数进行对比,发现其中的差异,了解经济活动绩效以及问题,其效果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三)明确分析是否以母公司为中心 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灵魂所在,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必须明确是否以母公司为分析中心,一般的,母公司掌握主营业务,分析主体一般为母公司,但是,特殊情况还是存在的。例如,在子公司为主营业务经营主体时,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以及利润主要来源就是子公司,合并报表分析以及经济决策都应该主要针对子公司。在母公司主营业务与子公司主营业务重要性相差无几时,就需要按照上文的对比法做出对比分析,确定子母公司在集团中的主导地位,只有这样,合并报表分析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 四、结语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企业集团的意义重大,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能对理论知识生搬硬套,而是要结合企业集团的实际,将报表统分结合,真正实现有效分析,从而为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助力。 猜你喜欢: 1.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精选范文 2.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3.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4. 有关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20XX年,是本人在财务科工作的第二年。在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帐、结帐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2、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3、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二、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1、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2、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4、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其一、年初至今,财务部整个条线人员一直没有得到过稳定,大事小事,压在身上,往往重视了这头却忽视了那头,有点头轻脚重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管理;其二、人员的不够稳定使工作进入疲劳状态,恶性循环,导致工作思路不清晰,忽略了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其三、主观上思想有过动摇,未给自己加压,没有真正进入角色;其四、忽略了团队管理,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其五、工作思路上没有创新意识,比如目标管理思路上不清晰,绩效管理上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后处理力度不够; 以上几点是我部门与个人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根源,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不断的反省与总结,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提高!针对以上这些现象,我们分析得出了一些来年的工作计划一、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部门责任领导明确分工的职责,加强责任考核;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将近一年多来的实施,仍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善,财务部将结合集团管理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修正。部门责任领导之间明确分工职责,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合同,组织落实强化到位,领导之间相互信任,遇事不推诿,搞好通力协助,对分管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力度,做到奖罚分明;二、针对此次突击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业务理论考试,合理调整组合人力资源,继续加强培训力度与仓库管理检查监督力度;四、加强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财务职能部门的作用:作为财务部的责任领导,既是一名财务工作人员,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组织者,要有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对条线人员要积极引导,做到上行下效,帮助条线人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在条线中展开竞赛活动,发挥团队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我们坚持“三个满意二个放心”,三个满意是“让客户满意、让员工满意、让各部门主管领导满意”,二个放心是“让集团公司领导放心,让公司的老总与各级领导放心”;五、加大各项费用控制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今年是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科技创新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各项费用的控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尽心尽职,认真处理审核每一笔业务;六、搞好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本人作为劳教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劳教工作人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劳动教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知法依法、知章偱章。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将劳教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相结合,把好执法和财务关口,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警职工服务,树立了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最后祝公司兴旺发达,蒸蒸日上!以上发言,如有不当,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法律毕业论文引言模板

一、明确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 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 “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 毕业论文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2l世纪中国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对于撰写毕业论文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并有了不少的研究成果。马立民和冯志明两位青年学者的这项研究成果源起于他们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实践,凝聚了他们多年从事大学教育教学的勤奋努力和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经验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撰写毕业论文不仅能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研究能力,还能检验大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水平和应用能力。由于指导(撰写)毕业论文的工作承载着多重教育教学目的和任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所以很有必要对毕业论文的组成结构和撰写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如收集整理资料、选题审题、开题报告、撰写和修改论文、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文题目的设计、正文的构建、注释的撰写、摘要的提炼、关键词的选择、英文Abstract和Key words译文的确定,以及论文各构成部分的撰写规范、具体作用或意义、撰写技巧等,也需要有清晰、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都属于撰写毕业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上述内容的研究,有些学者已经作了初步的理论概括,还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继续作出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新贡献。《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一书,就是两位青年学者对毕业论文撰写研究的新贡献。他们以多年指导学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实践为基础,通过对多篇典型法学学术论文和法学毕业论文具体实例的分析。

医学论文引言模板

据学术堂了解,前言是论文正文的开头,是正文最开始的地方,主要是书写在该课题研究过程中前人存在哪些问题、作者想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作者的研 究成果会对未来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价值,可以说是整篇文章的点睛之处,非常重要。但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前言的重要性,在写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如条理不清、中心不明、篇幅过长等等。必须要充分了解前言的定义、来源和作用,才能写好前言,增加论文的魅力。一、论文前言的定义前言也叫引言,是论文的开场白,写在论文最前位置,与导言、序言类似的一部分内容。书写前言主要是为了将文章的来龙去脉想读者交代清楚,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写作之前,需要对相关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解,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限度的将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交代清楚。二、论文前言的特点1、前言的长度要以论文的总字数为依据做出调整,一般五千字的论文,前言字数要控制在五百字左右,过短无法交代清楚写作目的,过长又会让人觉得乏味。2、前言要高度概括、重点突出。除了必须要交代的重点问题之外,其余内容应在正文中进行叙述,列表、插图以及一些客套的语言不应该出现在前言中。3、前言的写作应该尊重事实和科学,一些不适当的自我评价或未经科学证实的不能出现在前言中。三、论文前言的怎么写1、叙述式前言。这是最常见的前言写作方式,就是用精炼、概括的语言平铺直叙,将自己的思想明确的表述出来。2、引用式前言。指的是通过引用文献、古诗词、古文等来表达自己的中心思想,目的是为了体现论文的文学性、展示专业学术性。3、设问式前言。指的是通过设置问题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这种方式更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论文前言的撰写并不是只能使用一种写作方式,可以根据需要将两种不同的写作方式结合起来,这样写出的前言效果会更好,论文主旨的传达才会更清晰。四、论文前言写作的注意事项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很多人在撰写论文前言的时候都会出现开门不见山、泛泛而谈、单纯罗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前言的效果,也无法实现写作前的目的因此,在 撰写前言的时候要注意:第一,前言的内容要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充分结合,开门见山,概括性的介绍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内容等,但是不要写成文献综述的形式, 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二、准确性。要确保前言写作用词的准确性,不要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词语;引用的文献、诗词要有正确,论文本身是科学、严谨的,错误的引 用信息会是论文的可信度大大下降。第三,要控制前言的长度,切记繁琐、冗长。

前言的写作要求1.前言部分不可写得过长,一般在200—300字之间,而研究生毕业论文不受限制。2.前言应言简意赅,各项内容只需一语道破,一般在教材上已有的知识或人所共知、显而易见的作用或意义,在前言中不必赘述。3.不自我解释选题的依据,而是引用前人的文献资料,来衬托说明作者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其必要性和迫切性。4.在前言中谈到自己的研究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切忌妄下断言。不要使用“首创”、“首次发现”、“前人没有研究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世界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等。5.讲述论文的价值和意义时,要从论文提到的问题出发,以前人的工作和现实需要为前提,客观地并留有余地,但要鲜明地加以说明。因为只作者最能体会到论文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必须说清楚,以便读者了解和判定。6.对于前人在相关领域已经做过的的研究工作要客观地介绍,决不能蓄意贬低,以免引起不良后果。7.前言要紧扣论文题目,少说套话,防止走题。在前言中不要使用“才疏学浅”、“水平有限”等套话。8.不要把前言写成摘要或写成摘要的注释,同时还要避免与正文重复。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讨论是最能体现论文水平的部分,也是写作难度较高的部分。对于初写着来说,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乱下结论,切忌推理过分外延。

学位论文引言模板

毕业论文前言部分前 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通过在企业的生产和劳动行为,换取报酬,以满足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求。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可以使员工有一种安全感和对预期风险的心理保障意识,从而增强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反之,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则会使员工产生不公平和不信任的感觉,使员工产生抱怨,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上市企业,晋城市LH集团在成立之初到现在,都保持着企业的高速发展,但在发展背后,也出现了一些核心员工流失、员工工作绩效水平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正是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所造成的。本文将在对LH集团薪酬制度现状深入调查的情况下,结合最新的薪酬研究成果,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以岗位评价为重心,对薪酬体系进行重新设计,为如何建立公平合理、并且具有外部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提出实践应用方法。 转自:

论文引言怎么写如下:

引言是论文中很重要的一点,在论文的开头方面,对后续内容进行一些简单的解释。论文引言与摘要是不同的,因此在撰写时不可乱用。引言相当于演讲的开头部分。导论本篇理应具有言之有序和正确引导阅读兴趣的功能。

引用的写作步骤:

1、提出疑问。在论文的开头,作者应该以尽可能简洁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描述他所发现或提出的疑问,并进一步指出这个问题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假如这不是一个新的问题,那么作者就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他再次提出这个疑问的原因。

2、解决困难的理论基础和基本途径。它也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在学位论文中,强调难题解决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是否具有原创性。关于处理提问的新思路、新的方法,以及作者所使用的分析框架或模式,作者有权对这一点进行充分而简短的讨论。

3、参考资料。本论文的全部创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创制而成的,作者有资格就这一领域的前人成就做一个回顾性的评述。本文既是对前人的敬重,同时也是借助于对比来论述本文的创新之处。

4、论文结构。论文最后部分需简要说明一下论文的结构分布,涉及到除了导言之外的各个章节及其主要内容。对这种信息的解释大部分都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

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说明本研究的起因、背景及相关领域简要历史回顾;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论文引言较长,临床病例分析宜短。国外大多论文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多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

例子:大强度运动对脑电活动影响的研究

何叙,律海涛

脑电图反映的是人脑皮层神经元的活动规律,可以反映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状态,是检测脑功能的唯一可靠方法。

关于大强度长时间运动后脑电的变化情况,尚无详细报道,本文目的是利用脑电分析监护系统,了解大强度运动后脑电变化情况,掌握在大强度负荷后脑电各项指标的变化幅度以及改变特点,探讨活动的基本规律,为科学地安排体育教学与训练提供理论依据。

扩展资料

1、突出重点。在回顾前人所作的研究工作时,不宜面面俱到,应找具有代表性的、与本研究关系最密切的资料来阐述,避免写成文献综述。

2、注意深度。在论述本人所作研究时,一些普及的、为公众所熟知的原理和知识,不必一一赘述。如教科书中早已有的公式,众所周知的基础理论等等。

3、审慎评价。在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时,切忌拔高或降低。比如一些词汇:“ 国内首创”、“从未见报道”、“ 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填补空白”等,都属拔高的评价。

而诸如“不足之处敬请原谅”、“限于时间和水平”、“请读者批评指正”等语言,则属大可不必客气的俗语,均应避免使用。只要如实报道自己的成果就行了,质量高低读者自会评价。

宋体小四,500字左右。

  • 索引序列
  • 法学论文引言实例模板
  • 财务分析论文实例引言模板
  • 法律毕业论文引言模板
  • 医学论文引言模板
  • 学位论文引言模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