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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道德与法治论文主题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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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道德与法治论文主题怎么写

我们中国在疫情期间能发挥社会主义道德观,能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积极串于抗疫情,自觉在家不出门,不给国家添乱。同事加如有个别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私自出门,外出不戴口罩,不听劝者国家会常取法律手段,拘留判刑。

人物名片孙东生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黑龙江省副省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将迎来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如何发挥特长,给执政党和政府提供更多科学参考值得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就党建话题发言,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其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刘家强在发言中提到,各民主党派始终不忘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初心,始终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今后也将继续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协助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全国政协委员董恒宇建议,要加强对新型政党制度理论的研究,既靠事实说话,也用道理说话。将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研究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项目规划,从而构建系统完善的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具公信力、感召力和说服力。阐释党的领导优势与抗疫精神的实践逻辑抗疫精神与党的领导优势有何联系?全国政协常委孙东生在作《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主题发言提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是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的重要法宝。他建议,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在疫情斗争中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强大优势。要持续挖掘抗疫精神的丰富内涵。深入阐释党的领导优势与抗疫精神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入研究抗疫精神的深刻内容与精神要素,增强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对抗疫精神的理解。全面推进抗疫精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抗疫精神更好地作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以体验式教育让抗疫精神内化于心。”孙东生提到,建议设计抗疫纪念主题公园、展览馆等教育基地,实景讲述“中国速度”下的雷神山和火神山医院建设,白衣天使和解放军战士们“最美逆行”,将对抗疫精神的感性认知转变为情感认知,进一步夯实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观和认同感。建立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使党员成为常态化防控的中坚力量。实践表明,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动员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常态化防控下,要继续激发党员干部参与疫情防控的“内生动力”,强化“动力补给”,集聚更多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构建起防范疫情的钢铁长城。孙东生还建议,要建立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的常态化机制,按照“平战结合”模式,强化党员干部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党员干部常态化参与“网格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网格管理,夯实平时准备基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抗疫力量。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建立常态化监测网络,建好“哨点”、搭好“网格”、引入“大数据”,全面提升农村常态化能力。要完善相应保障机制。增加党员参与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的经费投入,形成财政为主、筹措为辅的保障体系。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行,激励党员干部快速成长。规划布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全国一盘棋”另外,还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强化“中国之治”整体效能。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要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优势,巩固和发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应对能力,统筹党政军警民各方力量,规划布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各级、各地、各阶段防控策略,将党的部署‘一竿子插到底’,传导到基层‘最后一米’。”孙东生说。在继续发挥好经济支撑优势方面,孙东生表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资金和项目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强定点医院和检测实验室,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场所、方舱医院等,常规性储备防控物资,特别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补齐防控短板,实现区域间防控能力基本平衡。在巩固社会动员优势方面,孙东生还提到,要不断完善常态化形势下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补齐建强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和街镇、社区、村屯防护网络,强化常态化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快速集结、精准防控。

以疫情为背景,以歌颂祖国为主题的论文,该如何写首先论点要突出论据要明确,以我挡我军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共同战胜疫情的光辉事迹,可以把一些抗议在线的英雄作为亮点。

首先,要勤上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查找资料,了解选题的科研进展和成果,找到当前研究中的不足。其次,多和导师进行线上的沟通,发现自己论文写作中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

疫情道德与法治论文主题名称

疫情论文的题目怎么命名?疫情论文的题目要想命名,可以写成关于中国疫情的分析

1、同心战“疫”,同“屏”共振

这个标题,适用于写抗疫中互联网的作用。面对疫情,互联网及时发布辟谣消息,稳固舆情;网上平台整顿违规涨价的商家,稳定物价;线上教育开展网上教学,为不能出门的孩子提供学习的途径,如果写作文立意涉及这方面,就可以用“同心战‘疫’,同‘屏’共振”充当标题。

2、抗疫防疫,人人都应”躬身入局”

“躬身入局”出自于曾国藩的名言:“天下事,在局外呐喊议论,总是无益,必须躬身入局,挺膺负责,乃有成事之可冀。”意思是面对大事,置身其外议论指点,并无作用,必须参与其中,敢于担当,才可能做好事情。

面对席卷各地的疫情,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应该“躬身入局”,做好分内的事情。如果写作文要表达这个意思,就可以用"抗疫阵前,每个人都应躬身入局”做标题。

3、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这个标题适用于"人与自然的平衡”、"拒绝野味”等主题。2003年的非典疫情,当下的肺炎疫情,两次血的教训,一再告诫我们,枪响之后,没有赢家,不能拒绝野味,始于舌尖的沦陷,会导致城池沦陷!

4、负青襄,剑指远方

据说华佗被杀前,为报一狱吏酒肉侍奉之恩,曾将所用医书装满一青襄送与他。华佗死后狱吏亦行医,使华佗的部分医术流传下来,后人称医书医药为青囊。因此“身负青囊,剑指远方”,可以用来讴歌医疗工作者们勇于奉献,敢于担当,既有高超医术,也有济世情怀。

类似的题目还有:岐黄传薪火,悬壶济苍生。这是一副讴歌和赞美医生的对联。本次抗疫,医疗工作者是最美逆行者。写作文要讴歌和赞美他们,可以用这副对联做标题。

5、多难兴邦,共克时艰

当年汶川地震,温总理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下这四个字。而无论是地震突发,还是疫情来袭,每一次灾难,都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一次洗礼,是对民族力量的一次凝聚。面对灾难,上自领导人,下至民众,万众一心,共克时艰。

地不分南北,人无论老幼,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炎黄子孙的心都连在一起,真正做到了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也使中华民族精神得到进一步升华。写作文要表达这个主题,可以用“多难兴邦,共克时艰”做标题。

6、凛冬散尽,星河长明

这个标题,适用于“坚定抗疫信心”、“战疫终将胜利”等主题,表达了必胜的信念和乐观的期许。用于作文时,可以略作改编,变成“战疫必将胜利,春天不会缺席”、“樱花将灿,雾尽风暖”等形式。

有创意的疫情主题名如下:1.《疫情在前,重任在肩,90后在行动》2.《让青春闪耀未来》

3.《践行青年使命,谱写青春华章》4.《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5.《不忘初心,闪耀青春》6.《青春正飞扬,青年勇担当》7.《不负韶华,让青春在疫情中闪耀》8.《疫情有你我,携手护华夏》9.《隔离病毒,不隔离爱》10.《青山一道,同担雨》11.《山河无恙,人间有情》

12.《同气连枝,共盼春来》13.《疫情在前,责任在肩,爱在眼间》14.《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疫》15.《救民水火,大爱无疆》16.《身负青囊,悬壶济世》17.《点点荧光,汇聚人间星河》18.《同气连枝,共同战疫》19.《青山一道,同甘共苦》20.《携手并进,共护华夏》21.《战疫关头,勇者胜》22.《未来不足惧,奋力向明天》23.《黑暗之后,便是黎明》

24.《冬天过后,春天一定会来》25.《山河有恙,国民自强》括展资料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般分为一类动物传染病、二类动物传染病和三类动物传染病。

道德与法治主题论文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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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道德与法治论文怎么写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斯为浩劫,诚为国殇:截至5月16日14时40分,四川汶川地震死亡人数已超过2.2万人,受伤近17万人,同时仍有若干人失踪或被埋。血泪之地,生民之哀,家国之痛。当数以万计的生命失去了迂回与生还,也同时将我们所有人带向了悲伤与疼痛。 “5•12”,像一块突如其来的黑纱,系在我们每个人的左臂。如果说灾情即是最大的政治,那么我们以“第一时间”的反应表达政治的良知。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共和国总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解放军和中央多个部委第一时间发起响应与联动,国外政要第一时间表示慰问与哀悼。 与此同时,权威的信息第一时间穿透灾难的屏障,以跑在谣言前面的方式抵达公众。而且就在灾难发生的次日,北京奥组委负责人表示,要把奥运火炬传递和抗震救灾结合起来。奥运火炬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缩减规模,简化程序,注重简朴,讲求实效。在火炬传递开始前,全体参与者将默哀一分钟,向在地震灾害中遇难的同胞表示哀悼。在火炬传递的起点、终点和沿途设立募捐箱,悬挂抗震救灾标语,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奥运圣火传递的热情与抗震救灾的实际行动紧密结合起来。 摒弃那些政绩、形象与名声的负累之虑,为所有亡灵腾出一方静穆的祭堂,为现实的苦难留出一方净地,更为一切公共与政治找到它最人性的初衷与最本质的立场。悠悠万事,惟“灾”为大。那些永远静默于废墟下的生命,足以让我们低首致哀;那些仍在等待救援的同胞,足以让我们此心如焚。大灾岂敢漠视,人事岂能怠慢,惟有在危局之中保持果断,灾难面前传递坚定,始能焕发举国同心的能力与勇气。 灾情是最大的政治,而积极投入救灾就是最好的爱国表达。在那些被掩埋与被隔绝之地,依然隐藏着我们所有人的祈求与祝福。我们哀悼死者,更祈望生还者的名录上能够尽量多地增加一些鲜活的姓名。各级政府与部队在紧急行动,民间组织和国际社会在迅速响应。“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尽百倍努力”,“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总理所言即为灾难之下的国家表达,国民诉求,更是对所有爱国者的动员令。 奥运之年,圣火经行之处点燃蓬勃爱国热情。然而灾难来了,它以另外一种方式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那些排队捐赠的市民,那些挽起衣袖献出热血的大学生,那些赶赴灾区的志愿者,包括所有那些时刻关注灾情、为灾区祈福的人们,都在以力所能及的方式书写最有力的爱国大字。这是大灾难后的大救援,因此也必将是大悲痛后的大团结。 天佑中华,天佑灾区。从来大难兴邦,手足同胞之情将我们系于一脉。汶川“5•12”大地震,更是一条迎风飘扬的黄丝带,高悬中国。这条上书SOS的黄丝带,是亲人离散后的求助标志。那些身在震区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所要竭力寻找的离散于灾难、血浓于水的亲人。 当悲伤倾尽,有我们众志成城;当泪尽血续,有我们守望相助。若此,则天变仍不足畏,人言仍不足恤,我们仍将因此获得文明与前行之力。

“零花钱”不容轻视(政治小论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日益富裕起来,孩子们的零花钱便也在不止不觉间不断上涨,有的甚至到了让人膛目结舌的地步。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班吧!班里有些男生女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可是对于穿着打扮,可都是“行家”。"BALENO"的上衣,"NIKE"的鞋子,"adidas"的书包,“SONY”的MP3……真可谓集名牌于一身。另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看色情录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会促使他们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惯。第一,吃零食的习惯,尤其是初中学生,一旦身上有了钱,见到喜欢吃的零食便会毫无节制地买。一些学校的校门前就有不少卖零食及饮料的小卖部,周围还有很多摆地摊的,卖些廉价的冰棒、棉花糖、油炸食品等。吃零食本身已经对身体无益了,更何况这种环境下出售的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这样一来,不但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身体健康。 第二,浪费的习惯。许多学生自以为有的是钱,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珍惜。比如,买了丰盛的午饭一句“没胃口”就原封不动地“回收”了;早餐的馒头咬了一口就慷慨地留给了“垃圾桶”,等等。如果有人“介意”,他们会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却没有意识到,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他潇潇洒洒所花的钱凝聚了父母多少的血汗。 其次,孩子之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引发一些孩子的心理失衡。今天你在“肯德基”搓一顿几十元;明天我在“XX酒家”摆一桌几百元,看谁更有风度。现在的孩子谁手里要是没几个零花钱,看着同伴经常拿着钱去买这买那,总是羡慕得很,又尴尬的很。这种羡慕、尴尬处理得好那是幸运,若是处理得不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想象。4月12日江北区一名约7岁的女孩哭喊着要跳楼。不为别的,就只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零花钱。而有的孩子可能萌生或多或少的拜金主义,以金钱或能换取金钱的一切作为自己的钟爱。 再次,会给其他人树立不好的榜样,给他们的父母造成压力。有的孩子由于心理还未成熟,分辨是非能力不足,看到别的同学有那么多钱用,于是也向父母要。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很有钱。我相信,现在很多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人也一般,但是为了满足孩子,甚至维护他们的“尊严”,他们只好省吃俭用地挤出一点来给孩子。可孩子并不心疼,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还嫌不够。 第四,会使孩子形成错误的金钱观,以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应认真学好知识,不懂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叮咛嘱咐,老师的教诲当成“耳边风”,只懂得吃喝玩乐,腹中却空空如也。更是忘却了将来有独立生活,赡养父母,为社会作贡献的责任。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某些孩子走上犯罪之路。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可能今天你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永远富有,倘若已经养成了奢侈的习惯,将来要如何面对贫穷呢?也许有的人靠自己的意志能熬过去,但有的人却会难以自拔。前不久,报纸曾经报道,广州一名14岁的中学生在潜入同字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向同学的母亲狂刺38刀实在是惨无人道。 身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谁不愿给孩子付出呢?但是,家长们该给孩子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味地给钱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给他们以知识和正确的引导。金钱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伤人———家长们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在处理孩子的零花钱问题上,家长首先要牢记:零花钱,也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 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家长可以把零花钱作为一种奖励手段。比如,孩子做了什么家务劳动,学习上取得了什么成绩或进步,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给孩子一定的奖励作为零花钱。让孩子形成劳动最光荣的观念。 二是培养合理的消费观念。花钱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就像学游泳一定要亲自下水一样,不让孩子自己掌握、使用零花钱,他们就学不会合理消费,这对他们以后走上社会,独立生活是不利的。 三是培养自立能力。许多家长没有意识到给孩子零花钱是孩子的“成长需要”。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重要意义是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专家建议,至少在孩子七八岁时,家长就应该有意识地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并随着年龄的增长合理提高孩子自由支配的数额。家长也可以帮助孩子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理财知识,如消费、储蓄等。 零花钱是每个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对待“钱”,是人生道德大厦中一根重要的支柱。孩子对零花钱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其成年后道德的形成。作为父母,首先,绝不能在经济上放纵孩子,从小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思想;其次,在此基础上,教会他们如何消费与分配零花钱,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知识。一句话,要使孩子合理使用零花钱。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怎么写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生活》

摘要:小学的思想品德教学更应该建立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基础之上, 这不但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同时也是思品教学特点的需求, 只有让我们的教育向生活回归, 学生才能不但将所学知识记住, 同时还会将所学的知识加以应用, 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教学任务才能算是真正的完成。

关键词:小学思品;生活化;知识应用;品格塑造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 很多教师忽略了将我们的课堂与实际生活加以联系的重要性, 一味地强调课程的知识性而忽略了学生对于课程内容是否接受。这样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同时也完全背离了思想品德教育的本质。思想品德教育与其他的知识性学科教育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不同, 那就是思想品德的教学是完全建立在实际生活的基础之上的, 课程内容中的任何一个人物和事例,甚至是一些道理和理论都是来自于实际生活的, 因此这个独到的特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不能脱离实际生活而存在, 只有加强我们的课程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我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好小学思想品德教学。

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 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 也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地称之为教育,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指明了小学思品教学的方向, 那就是向实际生活靠拢, 让我们的思品课堂真正地回归到实际生活之中。这样做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让学生乐于参与到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来, 同时还能够让学生意识到, 知识的摄取最终是用来使用的, 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挂在嘴边说说, 尤其是思想品德和道德方面的教育, 思想品德的教育最终是要让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今后的实际生活中能够保持道德的操守, 而不是仅仅知道思品教育的理论知识。

1 课堂教学要立足于生活, 内容选取要贴近生活实际

在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 教师选取的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 这不但是因为这门课程的特质所要求, 同时也是满足小学生的特殊要求, 小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都不是很高, 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也不是很高,这就要以他们所熟悉的知识为桥梁来让他们接受新的知识。实际生活中的事和物是学生们再熟悉不过的了, 教师要对这些" 桥梁" 加以充分的利用, 让我们的课堂教学生活化十足,让学生丝毫感觉不到课堂教学的生硬和刻板。另外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我们也要尽量地从实际生活中选取, 列举一些身边常见的人和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 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来让学生获取思品方面的知识, 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2 将教材内容还原到生活实际

在教材内容中很多的人物和实际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真实的存在,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 不要将学生禁锢在教材内容之中, 要把教材中的内容还原到实际生活中来, 让学生意识到这些人物和事迹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例如曾在一次课堂教学中, 这个时候《在" 责任"中长大》这一课刚刚学习完不久, 正赶上班上一位学生的家中突遭变故, 这个学生由此变得沉默和孤独, 这个时候我将这一课的内容又重新地讲了一遍, 但是却是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事迹, 学生们在感到诧异之时, 我将我讲的这个" 故事"的主人公介绍给了大家, 这个人正是我们身边的同学, 从此以后大家都主动地帮助那个学生, 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之下也渐渐地看到了那个家遭变故的孩子脸上的笑容。

通过这件事很多孩子意识到, 课本教材里的人物和事迹很多在我们的身边都是经常发生, 只要我们给予及时地关注, 我们都可以成为书中的" 人物" , 也通过这件事学生体会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 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让他们懂得帮助别人同样也是十分快乐的事情。

3 课堂活动要还原到实际的生活

课堂活动是思想品德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 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 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得到了培养, 教师要给予这个部分以充分的重视。与此同时在小学的思品教学中, 课堂活动同样要注重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笔者认为课堂活动的生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门课程的生活化程度, 这种程度的高低决定着这门课程教育的成败。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只有将所学的知识与自身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 并在自身的实际生活中应用自己所学到的课本知识, 这样我们的教育目标才算真正地实现。这种结合和运用的能力并不是学生与生俱来的, 是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慢慢形成和被培养起来的, 因此在课堂活动的设计和安排上, 我们一定要注意对活动内容的生活化程度加以提高,并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探索, 在愉快之中完成活动的目标。

4 课堂延伸要以实际生活为背景

思想品德教学是一种生活全过程的教学, 我们不但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同时在课后我们也要鼓励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进行自我教育和教育实践, 例如我们可以安排学生去进行一些道德品质方面的社会实践,如参加社区卫生的服务以及参与调查社区动植物品种及其生活情况等等, 这些课后的社会实践都能够对学生起到一个再教育的过程, 也让学生通过这些生活中的课后实践体会到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 学生通过生活化的课堂教学能够明白道德的品质不是仅仅作为知识用来学习的, 而是作为一种生活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日常生活行为。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学习兴趣, 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 同时最为重要的就是激发了学生的道德情操, 让学生懂得了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对于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康黔.怎样让小学思品教育回归现实生活范学院学报,2011.(BO7 )

[2] 贾莉霞.从生活入手构建实效品德课堂[J].教育观察.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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