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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麦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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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麦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夏吟兰等主编:《 21 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版写论文的时候恰好看到的 貌似有用 你试试吧^^

从婚礼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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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与小麦栽培技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有12篇参考文献,分别是:1 农业部小麦专家指导组. 现代小麦生产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06-108.2 农业部小麦专家指导组. 小麦高产创建示范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318-351.3 李守谦. 地膜小麦栽培技术及品种[M].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118.4 Komariah,Hiroki U,Afandi. The influence of organic mulch on soil physical properties in pineapple(Ananas comosus) plantation under tropical monsoon climate[J].Gifu Prefecture Larnpung Univesity,2002.836-837.5 Odjugo P A O. The effect of tillage systems and mulching on soil microclimate,growth and yield of yellow yam(Dioscorea cayenensis) in Midwestern Nigeria[J].African Journal of Biotechnology Vol,2008,(24):4500-4507.6 Mbah C N. Physical properties of an ultisol under plastic film and no-mulches and theireffect on the yield of maize[J].Journal of American Science,2009,(05):25-30. 7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 小麦全生育期地膜覆盖栽培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1-55.8 Li F M,Guo A H,Wer A. Effects of plastic film mulch on yield of spring wheat[J].Field Crops Research,1999,(1):79-86.doi:10.1016/S0378-4290(99)00027-1.9 温晓霞. 旱作小麦地膜覆盖生态效应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3,(04):93-95.10 施万喜,宋迁新,李加宽. 陇东旱塬区晚播冬小麦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及增产机理研究[J].甘肃农业科技,1997,(03):1-3.11 徐兆飞. 山西小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312-316.12 Zaogo C G L,Wendt C W,Lascano RJ. Interactions of water,mulch and nitrogen on sorghum in Niger[J].Plant and Soil,1997,(01):119-126.

1、首先应用改进的“3414”试验方案,设置梯度土壤肥力试验。2、其次研究氮磷钾配合施用对小麦产量及养分吸收的影响。3、最后施用氮、磷、钾肥料与缺素区相比相对增产效果。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刑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参 考 文 献]

晕死!真不知道你们老师怎么想的!

爱情与婚姻论文参考文献

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爱情心理研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爱情心理研究综述》

摘 要:从上世纪70世代形开始,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些成果。近年来,我国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也逐渐展开,本文拟从爱情的概念、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测量、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 总结 了国内外的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相关研究,对其进行了评价,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爱情心理;爱情的概念;结构;测量;影响因素

1.引言

爱情是复杂多变的,它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集中于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其测量、影响因素等方面。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研究,并就以往研究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展望。

2.爱情的概念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从自己的理念基础出发,对爱情给出了很多的定义。Wstson(1924)认为爱情是由一种性带感引发的天生的情感。Freud(1922,1952)认为,对性结合的欲望是情感的中心。当这种欲望被限制的时候,作为对这种挫折的补偿,人们对就会将其他人理想化并坠入爱河。Frommn(1956)认为爱是一种工具,用来减少人的分离感和孤独感。Rubin(1970)将爱情定义为一种指向他人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以特定的方式思考、感受和行动。Swenson(1972)认为爱情就是行动,例赠送礼物、共同活动和坦露私密信息。Centers(1975)认为爱情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被回报时引起的反应。Skolnick(1978)将爱情定义为一种由情感、想法、 文化 表征建立起来的建构的体验。这些定义有的关注的是爱情的起源,有的关注爱情的功能,有的则关注对爱情的描述。总之,爱情是一个复杂的东西,每个人对它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3.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

爱情是人生的重大课题,在人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处在青春妙龄、充满着幻想与浪漫色彩的大学生更是有着独特的魅力。

3.1大学生爱情观所存在的问题

身处大学校园的爱情,由于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爱情观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常泓,侯赞华(2008)认为大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对爱情真谛缺乏理解。2.恋爱动机的偏差。3.恋爱道德观念的弱化。4.恋爱行为的非理性化。而对于大学生的爱情心理问题,王素珍(2003)认为主要有:1.爱情价值观错位;在其对1005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随机访谈后,发现大学生在爱情价值观方面,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和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爱情与学业的关系,但调查同时显示,也有一些人存在一些问题:①看重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②为了爱情影响学业。③推崇“爱情至上”。④对爱情的“忠贞专一、排他性”认识错位。2.爱情挫折。3.恋爱行为不当。。让人关注的是:如今的大学生“恋爱族”中,真正为爱情而相爱的人并不太多。詹灶福,汪琴(1997)据一项对11所大学近千名大学生的关于“你恋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调查发现学生回答的依次顺序是:满足生理和发展的需要、充实课余生活、双方接触产生爱情、作为一种消遣、寻求一种刺激、孤独、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对一行的好奇心、积累 经验 、为建立理想的家庭而选择伴侣。这一结果应该说是令人担忧的,。黄家兵(2005)认为有必要结合当前大学生恋爱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探讨其中的心理问题:1、恋爱普遍化与焦虑感并存。2.恋爱“过程体验”的空虚感。3.恋爱轻率而导致的无聊感。

3.2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面对如今大学生爱情观所存在的问题。常泓、侯赞华(2008)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1.深化对爱情本质的理解,增强恋爱道德观念。2.培养健康的恋爱行为。3.正确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4.加强校园思想文化建设。王素珍(2004)则从爱情价值观、爱情挫折和恋爱行为不当方面阐述了调适 方法 ,认为在爱情价值观方面应该做到以下自我调适:1.要学会思考。2.要学会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爱情与成才的关系。3.提高爱情的道德修养。在爱情挫折方面,要做到:1.要端正爱情认识。2.要分析失恋的原因。3.要采取正确的行为方式。爱是道德的表现,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艺术。大学生的爱情必须健康、文明、高雅、大方,有利于促进身心发展。

4.爱情的测量

综观国内外有关爱情的测量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爱情观念的测量、爱情成分的测量、爱情类型的测量。

4.1爱情观念的测量

Rubin最早开始对爱情进行科学的测量。Rubin(1970)认为爱情是可以测量的独立概念,可视为一个人对特定他人的多面性态度,它是亲密关系的最深层次,不仅包括审美、激情等心理因素,还包含生理激起与共同生活愿望等复杂的因素。Rubin通过项目分析、信效度考验建立了13个项目的爱情心理量表和13个项目的喜欢量表,这是第一个区分喜欢和爱的研究;并确定了恋爱中人们思想的三个主题:依恋、关心和信任。这三个主题创造的爱情心理量表可用来测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爱情思想强度的大小。研究者们常在问卷研究和实验室实验中评估RLS的有效性。

4.2爱情成分的测量

1)Davis(1985)曾对爱情和友谊进行了比较和区分,认为友谊之中的喜欢包括8个主要元素:欢乐、互助、尊敬、无拘无束、接纳、信任、理解和交心;而爱情除这些因素外还包括集束:激情和关怀。研究发现这可以让人觉察到什么时候友谊已经转化为爱情关系,或爱情关系正在逐渐降格为普通的友谊。Davis和Todd在此论基础上设计出了关系评定表(Relationship RatingForm),此量表共包括6大方面由19个分量表组成,它被用来区分各种类型的友谊,并能预测不同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属于哪种类型的友谊。2) Sternberg(1997)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爱情的三角形理论,他认为人类爱情包括三种成分: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和承诺 (decision/commitment)。Sternberg通过比较爱情类型的结构模型和评价这些模型中对多种亲密关系的有效性发展了36个项目、3个分量表的三因素爱情心理量表。3)Yela(2006)使用stemberg的模型作为指导,对其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了最常使用的爱情维度:关爱、性欲、激情、亲密、尊重、承诺和依恋这些维度可以被合成为只有四个成分:性爱激情、浪漫激情、亲密和承诺,并编制了相应的爱情测验量表。量表包含55个项目用来测量爱情模型的四个因素,每个因素分别用15个项目来评价,每个项目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方式作答。4)李朝旭等人则依据激活扩散模型,采用“爱情”一词为刺激,让278名大学生被试进行自由联想,再基于亲疏程度实施系统聚类分析,结果发现,当代中国大学生的内隐爱情理论包含以下5个方面:①伦理与责任;②浪漫体验;③冲突及痛苦; ④理性;⑤朋友式关爱。5) 王娟(2006)采用问卷法,以中国五个地区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为被试,通过开放式问卷和探索性因素分析确定了中国人爱情心理的结构,包括接纳、关爱、激情、爱情价值观和浪漫5个维度。编制了包含26个项目的中国人爱情心理正式问卷,采用6点计分,4个项目设为反向计分。

4.3爱情类型的测量

关于爱情类型的测量主要是爱情态度量表(loveattitudesscale,LAs)。美国心理学家Hendrick和 Hendrick(l986)依据 Lee(1977)爱情类型理论,编制了包含42个项目,每个类型7项目的爱情态度量表,包括浪漫爱、游戏爱、伴侣爱、现实爱、占有爱和奉献爱6个分量表,采用李克特5分的作答方式。

5.爱情的影响因素

爱情心理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爱情心理的影响因素。

5.1不同文化中的性别因素

David(2003)的一项涉及5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在世界十个主要地区中的人们,男性普遍比女性要求性方面的变化和多样性。Roy,Jean(2002)认同在多种文化背景下,女性的性行为都是受到压抑的。国内关于大学生恋爱观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例如__和彭建国(2000)在对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研究中发现,人们对不同性别的人常常使用“双重标准”,即男女标准不同,男人可以比女人更开放些。

5.2家庭氛围和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因素

Donnellan,Larsen-Rife,Conger(2005)采用纵向研究的方法,考察青春期的家庭特点如何预测成年早期的爱情关系。结果显示,不同的成长经历和家庭关系状况会导致爱情关系能力的不同。家庭中父母的冲突对青少年的恋爱中的认知和情感都有影响。并且,早期的家庭关系能预测人们恋爱关系和婚姻是否持久。王娟(2006)采用Olsont等1982年编制的家庭亲密度量表第二版,共16个项目,后由我国研究者费立鹏等(1991)对该量表进行了三次修订,使其适用中国的家庭环境状况。该量表为5点计分,根据被试得分的高低,家庭亲密度量表将被试的家庭亲密度分成四种类型:松散、自由、亲密和缠结。研究发现中国人爱情心理的结构包括5个维度:接纳、关爱、激情、爱情价值观和浪漫,来自于亲密度过高家庭的被试在爱情心理上更倾向于对各个维度有高的感受。

5.3其他因素

综合近年来的研究可以发现,其他一些因素也对爱情心理产生影响,比如恋爱状况、恋爱目的和动机、家庭收入等。根据王素珍(2004)对1005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随机访谈,发现大学生谈恋爱的目的、动机大多是为了情感的寄托。大部分学生认为,谈恋爱是情感的依恋,他们重视恋爱的情感体验,注重恋爱的过程,对恋爱以后有什么结果并没有太多的思考。

6.爱情心理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关于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已较为普遍,而国内爱情心理研究也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我国爱情心理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因而研究就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6.1研究对象有待扩展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大多以大学本科生为研究对象,而研究中学生和研究生的爱情心理的较少。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发育成熟较早,中学校园频频出现学生早恋现象,有关其对爱情的认识,因此,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而研究生虽然在年龄和心智上都比较成熟,但现有很多研究生处于单身,并从而有过恋爱关系,其原因和对策的研究也有现实意义。

6.2研究内容有待丰富

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国内对于爱情心理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对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存在问题和 教育 对策的理论研究和与其他变量的关系研究上,对于爱情心理形成的原因机制的分析较少,也没有具体探讨不同社会人群中的爱情心理。如何形成正确的爱情观,以当今中国人的爱情恋爱观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提高中国人幸福满意度应该是研究的最终目的。

6.3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单一

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的研究大部分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质的研究虽然能够发现和说明一些问题,但要使论证更具有说服力,还需要做出大量的实证研究。从研究工具来看,还没有统一的、权威的量表可以使用,大部分测量工具要么借鉴国外的量表,要么是研究者自编的量表,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研究结论上的差异,甚至得出了相悖的结论。

针对以上不足,今后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关于爱情心理的理论问题,如恋爱观、爱情心理教育、结构模式、影响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将一如既往地受到关注,但是更应该关注中国人的爱情心理原因机制。同时,对爱情心理的教育对策的效果评估也同步展开。

第二、探索并编制出结构合理、信效度高的中国人爱情心理量表,为有效地诊断和预测不正确的爱情观问题提供科学有效的工具。

第三、结合不同的研究方法,将量表法、实验法、访谈法、观察法结合起来,相互验证和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娟.(2006).中国人爱情的心理结构及其影响因素.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张于.(2009).爱情心理及其与人际关系满意感、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武汉:化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常泓,侯赞华.(2008).当代大学生的爱情心理:问题与对策.中国商界,10,223-224.

[4]王素珍.(2004).大学生爱情心理调查与思考.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14-17.

[5]林艳艳,李朝旭.(2006). 心理学领域中的爱情理论述要.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40-44.

[6]黄家兵.(2005).当代大学生爱情观与心理健康. 经济与社会发展,6,87-89.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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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论文参考文献

营养与健康论文首先谈一下营养。营养,是指人体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食物中营养物质以满足机体生理需要的生物学过程。营养学是研究食物中的营养素及其它生物活性物质对人体健康的生理作用和有益影响。合理营养是指通过合理的膳食和科学的烹调加工,向机体提供足够的能量和各种营养素,并保持各营养素之间的平衡,以满足人体的正常生理需要、维持人体健康的营养。合理的膳食是形成和保持健康体魄,满足体力及脑力劳动需要的巨大能量所必需的。而肥胖,则是指人体脂肪的过量储存,表现为脂肪细胞增多和(或)细胞体积增大,即全身脂肪组织块增大,与其它组织失去正常比例的一种状态。常表现为体重增加,超过了相应身高所确定的标准体重。肥胖并不是很多人说的“营养好”了,相反,肥胖是另一种形式的营养不良,也就是营养不均衡。肥胖不仅影响形体美,而且给生活带来不便,更重要是容易引起多种并发症,加速衰老和死亡。饮食要遵循食物中热能和各种营养素含量充足,种类齐全,比例适当;饮食中供给的营养素与机体的需要两者之间保持平衡。饮食的结构要合理,既要满足机体的生理需要,又要避免饮食构成的比例失调和某些营养素过量而引起机体不必要的负担与代谢上的紊乱。人体需要42种以上的营养物质,包括各类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各种维生素、各种矿物质、必须微量元素和水。能构成42种以上营养物质的饮食必须由多种多样的食物来源来实现。少食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在一定条件下,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在体内分解过程中可产生诸多酸性物质,对皮肤和内脏均有强烈的刺激性,影响皮肤的正常代谢。皮肤粗糙,往往是血液中肌酸含量增高造成的。.多吃植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中富含防止皮肤粗糙的胱氨酸、色氨酸。可延缓皮肤衰老,改变皮肤粗糙现象。这类食物主要有:黑芝麻、小麦麸、油面筋、豆类及其制品、紫菜、西瓜子、葵花子、南瓜子和花生仁。.注意蛋白质摄取均衡。蛋白质是人类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一旦长期缺乏蛋白质,皮肤将失去弹性,粗糙干燥,是面容苍老。但肉类及鱼、虾、蟹等蛋白质食物过食,可引起过敏。.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肤色较深者,宜经常摄取萝卜、大白菜、竹笋、冬瓜及大豆制品等富含植物蛋白、叶酸和维生素C的食品;皮肤粗糙者,应多摄取富含维生素A、D的果蔬。如胡萝卜、藕、菠菜、黄豆芽等黄色,绿色蔬菜以及鸡蛋,牛奶,动物肝脏。同时还要摄取充足的维生素和足够的植物纤维素,以防止因便秘而带来的皮肤和脏器病变。.少饮烈性酒。长期过量饮用烈性酒,能使皮肤干燥、粗糙、老化。少量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可促进血液循环,促进皮肤的新陈代谢,使皮肤产生弹性而更加滋润。.适当饮水。正常的成年人每日应饮水2000毫升左右。充足的水分供应,可延缓皮肤老化。.少摄入使人肥胖的事物。肥胖是导致皮肤老化和病变的危险因素。但不可过分节食,以免皮肤失去活力。.睡眠充足。充足的睡眠既可清除身体疲劳,也是使皮肤保持健美的一味良药。多样的食物来源来实现。多吃蛋白质不会长脂肪。每克蛋白质与碳水化合物氧化后均产生4.1千卡的热量。无论蛋白质还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摄入过多,所产生的热量身体消耗不了,都会变成中性脂肪贮存与皮下,使人发胖。.用热油锅炒菜。过热的油锅中,容易产生一种硬脂化合物,人若常吃过热油锅炒出来的菜,易患低酸性胃炎和胃溃疡,如不及时治疗,还可以诱发胃癌。用生水冷却蛋。将煮熟的蛋浸在冷水中,蛋壳随好剥,但病菌却仍有机可乘。如果要让蛋壳好剥,只需在煮蛋的时水中加如少量食盐。饭后马上吃水果。水果中含有大量的单糖类物质,若被饭菜堵塞在胃中,就会因腐败而形成胀气,导致胃部不适。所以,吃水果宜在饭前一小时,饭后两小时。.多添佐料调味。胡椒、桂皮、五香等天然调味品具有一定的诱发性和毒性,多食用会给人带来口干、咽喉痛、精神不振、失眠等副作用,还会诱发高血压,胃肠炎等多种病变,甚至导致人体细胞畸变,形成癌症。营养学家和临床医师认为,有目的的偏食对人体会起到保健作用。你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地多提取一些可以补充有缺陷的一面的营养食物。身体瘦弱者,适当多吃瘦肉,鱼,蛋类,乳类,豆制品等含蛋白质多的食物,同时也应注意脂类,多糖类及维生素,矿物质食品的摄入量,以保持营养的平衡。脑力劳动者。每天应有足够的碳水化合物补充大脑对养分的需求,并适当增加含磷、铁、锌、硒等微量元素丰富的食物,如蛋黄、动物脑、禽肉、核桃、芝麻等。贫血患者。多吃动物肝脏和含氨基酸,蛋白质的水果和绿色蔬菜。皮肤干燥和粗糙者。多吃胡萝卜,番茄及茄子等蔬菜水果,避免摄入鱼、虾、蟹、酒等易导致过敏的食物。生活中应注意以下食品卫生:1、食物加工要烧熟煮透 。2、食物不宜保存过久 。3、贮存过的食物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4、生熟食品要分开,以防交*污染。5、餐具要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高温消毒。就餐时,应尽可能做到分餐或用公筷、公勺。6、用封闭的容器盛放食物。7、冰箱不是食物"保险柜, 不要把大量热的食品放入冰箱。8、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消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要注意: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健康的食品有哪些呢?这里举几个例子。一、豆类食品(包括豆浆、豆奶):含丰富优质蛋白(30%~45%)外,还含有较多不饱和脂肪酸、钙及维生素B族,被称为“植物肉”。这类食品对健康的益处,包括降低血清总胆固醇,降低低密度脂蛋白,促进心血管正常功能,防治骨质疏松,阻断和抑制癌细胞生长。不过,摄取大量豆类食品容易出现胀气,故消化不良者应间断、适量食用。二、十字花科蔬菜:包括花菜、西兰花、卷心菜、白菜等。其突出优点是含有较多的维生素C、胡萝卜素,比如,西兰花中维生素C含量达50~60mg/100g,胡萝卜素含量也很高,达到7210?滋g/100g,为常吃蔬菜之最。此外,十字花科蔬菜还含有丰富的碱性元素(钙、钾、钠、铁等),属于碱性食物,对维持体内酸碱平衡有重要作用。它们所含的膳食纤维也很多,有助于防止便秘。最近发现,此类蔬菜还有阻止肺、乳腺、食管、肝、小肠、结肠、膀胱等部位癌症发生的作用。三、牛奶:含丰富的优质蛋白和矿物质,是天然钙质的最好来源,且有较高的消化吸收率。老年人一般如能保证每天250g奶类,有益于营养均衡,延缓骨质丢失速度,防治骨质疏松。酸奶营养成分与鲜奶相近,但能增加胃内酸度,升高胃蛋白酶活性,抑制肠道大肠杆菌生长,促进消化。四、海鱼:鱼类尤其是海鱼蛋白质含量高,易于消化吸收,有良好保健作用。对老年人特别有益的是,鱼类脂肪中不饱和脂肪酸占80%以上,保健功效显著,主要有利于降低血小板凝结,防止动脉粥样硬化和血栓形成;另外,海鱼中钙、钠、氯、钾、镁等含量较多,可促进人体的正常代谢。五、菌菇类:以黑木耳为代表的菌菇类食物味道鲜美,还有较高营养价值。黑木耳、香菇除含较多氨基酸、甾醇类及谷氨酸钠等外,还含有大量矿物质和维生素B族。最近发现,黑木耳等有抗血小板凝结、降低血凝、减少血栓形成,有助于防治动脉硬化。此外,还具有抑菌抗炎、保肝、降血脂、降血糖等作用;对癌细胞也有一定的抑制效应。六、番茄:除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碱性元素、纤维素、果胶外,还含有番茄红素,加热后含量更高。番茄红素是较强的抗氧化剂,抑制脂质过氧化作用比维生素E更强,有助于改善老年黄斑变性,降低癌症发生率。七、胡萝卜:每100g胡萝卜含有胡萝卜素1.35mg,且顶部含量比下部高,外围比髓中高,肉厚芯小的胡萝卜含胡萝卜素较多。中医认为,胡萝卜味甘、性平,有补中下气,调肠胃、安五脏等功效。八、绿茶:绿茶中的茶多酚具有良好的保健功效,在体内茶多酚有很强的清除自由基、抑制氧化酶等作用,故有助于预防心血管疾病、癌症、抑制病毒、抗细菌毒素、减肥等。九、荞麦:含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较高,而含脂肪却较低(仅占2.5%)。荞麦含有丰富的亚油酸、柠檬酸、膳食纤维,在防治高血压及心血管疾病中有良好作用。十、禽蛋:鸡蛋、鸭蛋等除不含维生素C外,几乎含有人体所必需的所有营养素。禽蛋的氨基酸组成和比例适当,而且赖氨酸、蛋氨酸含量丰富,属于完全蛋白质。除患高脂血症外,一般老年人不必拒吃蛋黄。因为蛋黄中有较多维生素A、B、D,适量吃无妨。不健康食品有哪些呢?一、腌制类食品此类食品多用食盐腌制,口重的人,多食咸食才觉有味道,以咸来增加食欲,但“咸”易引起刺激性咳嗽,会使粘膜受刺激,且长期摄入高盐易导致高血压,易引起肾脏的负担过重。有实验表明,腌制的食品维生素大量损失。豇豆和白萝卜在20℃25%的盐水腌制15天,维生素C的保留率仅为5%,而咸鱼、咸肉中的亚硝胺类致癌物也会增加,为了您的健康,请少食不健康的腌制类食品。二、炸食品油炸食品多为面粉、肉、鱼类食物经油炸而成,油炸的食品富含高脂肪、油条、油饼脂肪的含量高达20%左右,比一般的面食脂肪的含量增加近10倍以上,多食易肥胖,也是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元凶。油炸食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铝含量也大幅上升。维生素几乎全部损失。高温油炸的肉、鱼类除脂肪大幅度提高外,还会引起蛋白质的变性。反复使用的高温过的油,致癌物质会大幅增加,为了您的健康,请少食不健康的油炸类食品。三、加工类食品多数加工过的肉类食物如肉干、肉脯、肉松、香肠等食品为了保存和感官,添加了一定量的亚硝酸盐,少食这类食物可增加食欲,大量的经常性的食用,会增加防腐剂的摄入,增加肝脏的负担,为了您的健康,请少食不健康的加工类食品。四、膨化食品膨化类食品多以淀粉类食物和油为主,为高热能食物,加工过程多添加了食盐和味精,且含有防腐剂。人们常以该食品作为休闲食品而享用,不再意之中多摄入不少的热能。儿童多作为零食食用而影响食欲,该类食物几乎不含维生素,多食易引起营养素。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合理搭配营养,少食高热能的膨化食品。五、方便面方便面的失衡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方便面多为高温油炸,脂肪含量接近油饼、油条超过20%。偶尔食用极为方便,但长期食用对身体不利。等等很多。科学的饮食,加上合理的运动,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优美的体形,自然不是梦想。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更应懂的食品的保健,了解各种食品所含的营养价值,清楚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1、Interaction of molybdenum Phosphorus and potassium on yield in Vicia faba,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Combridge),1991年,117(2),署名第一。2、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gar—nitrogen ratio and reproductive organs abscission in faba bean(Vicia faba L),Journal of Agronomy and Crop Science, (Berlin),1993年,170(4),独著。3、Effects of faba bean leaves in different positions on the yield and photosynthetic compensation after defoliation,Journal of Agronomy and Crop Science, (Berlin),1993年,171(2),独著。4、Effects of soil drought during the generative development phase of faba bean on photosynthetic characters and biomass productio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Combridge),1994年,122(2),独著。5、Effect of shading on nodule growth and sugar distribution in faba bean(Vicia Faba L),Journal of Agronomy and Crop Science, (Berlin),1995年,174(2),独著。6、Effect of shading on nodule growth and seed yield in faba been (Vicia Faba L),Trop.Agric. (Trinidad),1995年,72(3),独著。7、Soybean utilization in Sichuan,China,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soybean Prcessing and Utilization Conference,1996年,独著。8、Moisture content and deterioration of soybeans in storage,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soybean Prcessing and Utilization Conference,1996年,独著。9、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mechanism and technical selection Principle of multistorey Planting in Hilly area,Pap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Mountain and Hill Areas,1996年,独著。10、Crop Productive Potentilalities along the Anning River Valley and Measures to esploit them,Pap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Mountain and Hill Areas,1996年,独著。11、Effect of drought during the generative development Phase on seed yield and nutrient uptake of faba bean(Vicia faba.L),Aust.J.Agric.Res.1997年,48(3),独著。12、Effect of flower removal on senescence and metabolism of faba bean(Vicia faba L). J. Xichang. Agric.College,1999年,13(1),独著。13、Effects of acclerated aging in storage on soybean quality and seedling growth,The Third International Soybean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 Conference (Ispuc-III),2000年,独著。14、微量元素对蚕豆的生理效应及产量的影响,植物生理学通讯,1984年,20(6),署名第一。15、微肥对蚕豆产量的影响,四川农业科技,1984(4),署名第一。16、蚕豆的生育特点及相应的高产栽培措施,四川农业科技,1985(4),署名第一。17、蚕豆高产生长规律及其栽培技术的研究,四川作物,1985(2),署名第一。18、钼磷钾协同提高蚕豆产量的生理学基础初探,植物生理学通讯,1985年,21(5),署名第一。19、改变源—库比率对蚕豆花荚脱落的影响,植物生理学通讯,1986年,21(1),独著。20、蚕豆净同化率(NAR)与种植密度的关系,耕作与栽培,1986(3),署名第一。21、硬粒小麦种子萌发生理初报,种子,1986(4),独著。22、高产蚕豆主要生理指标与产量的关系,四川农业学报,1987年,2(4),独著。23、蚕豆象对蚕豆种子萌发、 幼苗抗寒及其产量的影响,种子,1987(1),独著。24、蚕豆不同层次叶片对产量的贡献和去叶后的光合补偿作用,植物生理学通讯,1987年,23(1),独著。25、不同光强对蚕豆固氮和糖分布的影响,植物生理学通讯,1987年,23(3),独著。26、高产蚕豆的生长特征及其栽培技术的经济评价,耕作与栽培,1987(6),独著。27、源—库比率对蚕豆营养生长和衰老的影响,植物生理学通讯,1988年,24(2),独著。28、不同蚕豆品种对光照时间的反应,种子,1988(2),独著。29、蚕豆种植密度和种植方式的初步研究,耕作与栽培,1988(6),署名第一。30、遮光对蚕豆花荚形成和脱落的影响,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学报,1988年,13(2),独著。31、高产蚕豆营养特性和群体结构与光能的分布,四川省农作物青年科技优秀论文汇编,1988年,独著。32、不同光照强度下大豆产量和产量结构分析,大豆科学,19887(2),独著。33、蚕豆的生产和科研现状,世界农业,1989(11),独著。34、模拟酸雨对烟草细胞透性和化学成分及产量的影响,农业环境保护,1989年,8(1),独著。35、安宁河中下游农田种植模式与资源利用分析,资源开发与保护,1989年,5(4),独著。36、浅谈作物的最大生产力和实际生产力,植物生理学通讯,1989年,25(6),独著。37、世界蚕豆生产和研究概述,国外农学-杂粮作物,1990(2),独著。38、水分亏缺对蚕豆光合特性影响的初步研究,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学报,1990年,14(3),独著。39、开花、结荚期水份协迫对蚕豆的生理效应,植物生理学通讯,1990年,26(1),独著。40、赤霉素和其他生长剂对蚕豆产量的协同效应,植物生理学通讯,1990年,26(4),独著。41、蚕豆病害研究简介,国外农学- 杂粮作物,1990(3),独著。42、德昌粮菜四熟模式效益和能量分析,资源开发与保护,1990年,6(2),独著。43、间作大豆的竞争性分析,大豆科学,1990年,9(1),独著。44、安宁河中下游区蔗田间作经济和生态效益初步研究,四川甘蔗,1990(1),独著。45、土壤水份胁迫对蚕豆养分吸收的影响,土壤肥料,1991(1),独著。46、模糊隶属法在蚕豆生理生态抗旱鉴定中的作用,干旱地区农业研究,1991(2),独著。47、安宁河流域的光温水资源及其生产力潜力分析,资源开发与保护,1991年,7(1),独著。48、高原梗稻光合生理生态的梯度变化,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学报,1996年,15(1),独著。49、高原梗稻光合特性的初步研究,植物生理学通讯,1991年,27(3),独著。50、安宁河中下游甘蔗叶面积与光能分布动态,四川甘蔗,1991(2),独著。51、蚕豆的遗传变异与育种,中国科协第二届青年学术年会四川卫星会议论文集,1995年,独著。52、环境因素变化对蚕豆籽粒充实特性的影响,西南农业学报,1994年,7(2),独著。53、论提高蚕豆产量的生态生理基础,第一届全国青年作物栽培、作物生理学术论文集,1993年,独著。54、蚕豆碳氮含量变化与幼蕾、 花荚脱落的关系,植物生理学通讯,1993年,28(2),独著。55、秋作的资源及效益分析,资源开发与保护,1993年,8(4),独著。656、蚕豆育种目标和育种方法的选择,作物育种探索论文集,1992年,独著。57、蚕豆茎杆和荚果对籽粒产量的贡献,植物生理学通讯,1992年,29(11),独著。58、高原梗稻温光生态特性的梯度变化,云南农业大学学报,1993年,8(4),独著。59、作物高产高效种植的功能目标技术调整,资源开发与保护,1993年,9(2),独著。60、安宁河流域稻田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及资源利用,资源开发与保护,1993年,9(2),独著。61、不同部位花朵对蚕豆花脱落和产量的影响,植物生理学通讯,1994年,30(3),独著。62、植物激素在蚕豆上的研究与应用,国外农学- 杂粮作物,1994(3),独著。63、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全国第二届青年农学学术年会论文集,1995年,独著。64、攀西地区农业资源优势及开发对策,1995国际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5年,独著。65、安宁河区作物生产潜力及其挖掘措施,四川省山地丘陵立体农业发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5年,独著。66、中低产地玉米专用肥增产增收效益分析,耕作与栽培,1995(6),独著。67、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必须实行保护和支持,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年,10(1),独著。68、山地立体农业的种植技术调控机制与技术选择,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年,10(2),独著。69、确立三层次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年,10(3),独著。70、遮阴对蚕豆产量及根瘤生长的影响,西南农业学报,1997年,10(1),独著。71、间作大豆高产栽培农艺措施数学模型初探,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年,11(4),独著。72、作物逆境和抗逆性与应用,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12(1),独著。73、攀西地区野生番石榴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开发与利用,1999年,15(5),署名第二。74、攀西野生番石榴自然繁殖特性研究,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3(1),署名第二。75、激光辐射洋葱种子的生物学效应初探,激光生物学报,1999年,8(1),署名第四。76、洋葱性状的回归分析,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3(3),署名第二。77、蚕豆新品种凉胡5号选育研究,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3(2),独著。78、作物逆境和抗逆性,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2(1),独著。79、玉米亩产超1000kg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3(4),署名第二。80、贮藏期间加速老化对大豆品质和个体发育的影响,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14(1),独著。81、高梁高产配套技术试验研究,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14(2),署名第三。82、蚕豆新品种“凉胡6号”的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14(3),独著。83、环境因素对蚕豆花荚形成和脱落的影响,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1年,19(4),独著。84、少数民族地区高校面向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高等农业教育,2002(12),署名第一。85、应对入世挑战寻求对策措施,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16(2),独著。86、中国大豆食疗的历史发展和疗效特点,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17(1),独著。87、民族地区高等农业专科学校实施学分制方案初探,高等农业教育,2003(8),署名第一。88、攀西黄皮洋葱品种的筛选初报,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17(3),署名第二。89、葛藤的繁殖方法及栽培技术,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17(4),署名第二。90、中国葛藤种质资源及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林业科技,2004年,29(4),署名第二。91、攀西野生葛藤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国林副特产,2004(6),署名第二。92、葛藤的饲用价值及其在攀西地区畜牧业中的应用,资源开发与市场,2004年,21(1),署名第二。93、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真抓实干,把西昌学院建成知名的本科院校,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7(1),独著。94、人类活动与生存环境,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19(1),独著。95、蚕豆抗营养因子研究,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19(2),独著。96、抓住机遇,求真务实,迎接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7(2),独著。97、Co-v射线辐照剂量对蚕豆诱变效应的研究,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23(4),署名第二。98、漆树的生物学特性及繁殖栽培要点,中国林副产品,2005(5),署名第二。99、番石榴的综合利用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林副产品,2005(6),署名第二。100、美国和加拿大大学管理特点、挑战及启示,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19(3),独著。101、番石榴变异类型在攀西地区的发现及其意义,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19(3),署名第二。102、不同生态区蚕豆品种的光合特性研究,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署名第一。103、西昌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背景和特色,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20(1),独著。104、光照、温度和水分对野生荞麦光合速率的影响,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20(2),署名第一。105、试论立体农业的能量利用和物质循环,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20(4),独著。106、小豆新品系“XH995”多点试验产量稳定性分析,杂粮作物,2006年,26(3),署名第三。107、四川省凉山州野生荞麦资源的特征和地理分布研究,作物杂志,2006年,(5),署名第二。108、芸豆花荚期不同层次叶片对产量的贡献,西北农业学报,2006年,15(5),署名第二。109、正确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18(4),独著。110、试论立体生态农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1),独著。111、审时度势,把握机遇,确保本科教学质量,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2),独著。112、管理无小事,细节是成功,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2),独著。113、中国四川荞麦属(蓼科)新种—花叶野荞麦,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2),署名第一。114、关键在于抓落实,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3),独著。115、不同生态区蚕豆品种的光合特性研究,《攀西地区增粮增收关键技术研究》,2007,署名第一。116、凉山野生荞麦资源的特性与地理分布研究,成都大学学报,2007,27(2),署名第二。117、四川凉山地区野生荞麦资源的原生境和主要分布中心研究,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7(2),署名第二。118、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Habitats of There New Species of the Fagopyrum (Polygonaceae) in Panxi Area of Sichuan.China. Advances in Buckwheat Research,Proceedings of the 10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Buckwheat. Northwest A & F University(NWAFU),2007,署名第二。119、Varietal Differences among the Buckwheat Cultivars in Canada and Japan in the Long-day Condition before Flowering Followed by the Short-day Condition, Proceedings of the 10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Buckwheat. Northwest A & F University(NWAFU),2007,署名第三。120、攀枝花市野生荞麦种质资源考察研究,现代农业科技,2007,(9),署名第二。

食品营养与健康论文 【摘要】 有专家说:未来的健康,靠药物不是最理想的出路,而饮食将对健康起绝对性作用。这话很有道理,俗话说“病从口入”,也是说人在吃上如不注意科学,吃错了也会导致疾病。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如何吃出健康则是摆在面前的一宗大事。话说民以食为天,而健康则是身体的最大本钱。这些无疑都牵动着我们的神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们早已摆脱了东亚病夫的称号。但肥胖等系列的现代病也开始缠绕国人,食品营养与健康这门课应该推广成为为大家广为接受的一门学问。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宣传健康的饮食方式义不容辞。这些前提是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营养,而什么状态是属于健康。我们在饮食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营养的均衡,平时也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关键词:营养 健康 均衡 食品 习惯 正文 每次去食堂吃饭,间隔中各类的菜,以前我都是跟着感觉走,有时候也挑食,总结一下,发现几个月来我吃的不过就单调的几种菜。一半以上的菜基本没吃过。上了营养课后,我就开始平衡自己的食物了。想均衡下各方面的营养。也开始每天吃个鸡蛋,多吃点素菜和水果,尽量最求多元化。●要明白食品营养和健康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健康 健康不是一切,但失去健康就会失去一切.身体健康才能创造一切物质与精神的财富.而任何财富却难于换取健康,健康和金钱并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良好的健康,源于科学和知识,而不是来源于财富,地位与权势。据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的定义是: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四个方面健全。WHO制订的身体健康的初测十项标准:精力充沛,生活工作不疲劳;乐观积极,承担责任不挑剔;善于休闲,睡眠良好;适应各种环境,应变能力强;能抵御一般的感冒和传染病;体重适中,体型比例协调;视力良好,反应灵敏,眼睑不发炎;牙齿清洁,齿龈正常不出血;毛发有光泽,无头屑;皮肤,肌肉有弹性,步履轻松有力。●其次我们应明白营养是什么 营养”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已为众所习用,但对它的确切定义却未必准确了解。“营”在汉字里是谋求的意思,“养”是养生或养身,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应当是“谋求养生”的意思。确切地说,应当是“用食物或食物中的有益成分谋求养生”。“营养”一词确切而比较完整的定义应当是:“机体通过摄取食物,经过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利用食物中对身体有益的物质作为构建机体组织器官、满足生理功能和体力活动需要的过程。”研究人体以及其他生物的营养问题的学问被称为营养学。 人类在生命活动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食物,从中获得生命活动所需的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在营养学上称为“营养素”。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有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共5大类,其中营养素不能在体内合成,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称为“必需营养素”。其中包括9种氨基酸:异亮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缬氨酸、组氨酸;2 种脂肪酸:亚油酸、仅一亚麻酸;碳水化合物;7种常量元素:钾、钠、钙、镁、硫、磷、氯;8 种微量元素:铁、碘、锌、硒、铜、铬、钼、钴;14种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烟酸、泛酸、叶酸、维生素B12、胆碱、生物素;加上水等,共计40余种。其中碳水化合物、脂类和蛋白质因为需要量多,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大,称为“宏量营养素”;矿物质和维生素因需要的相对较少,在膳食中所占比重也较小,称为“微量营养素”;矿物质中有7种在人体内含量较多,叫做“常量元素”,有8 种在人体内含量较少,称“微量元素”。这些营养素在体内有三方面功用:一是供给生活、劳动和组织细胞功能所需的能量;二是提供人体的“建筑材料”,用以构成和修补身体组织;三是提供调节物质,用以调节机体的生理功能。营养素有这三方面的作用,可见营养素是健康之本,是健康的物质基础。人体在生命活动过程中,都需要能量,如物质代谢的合成和分解反应、心脏跳动、肌肉收缩、腺体分泌等。而这些能量来源于食物。已知,生物的能量来源于太阳的辐射能。其中,植物借助叶绿素的功能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和水合成碳水化合物;植物还可以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合成脂类、蛋白质。而动物在食用植物时,实际上是从植物中间接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人类则是通过摄取动、植物性食物获得所需的能量。动、植物性食物中所含的营养素可分为五大类: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如果加上水,则为六大类。其中,碳水化合物、脂类和蛋白质经体内代谢可释放能量。三者统称为“产能营养素”或能源物质。 正当我们吃的主食由粗变精之际,发达国家却大踏步走上回头路。在俄罗斯、东欧,主妇们热衷于黑面包;在德国,全麦面包销路大畅;在新西兰,"主食吃杂一些,配以豌豆、蚕豆等"已成为政府的号召;美国则把粗粮和蔬菜列为"食物指南金字塔"的基座,这与我国"粗茶淡饭保平安"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饮食习惯和观念上的逆向变化所形成的强烈反差提醒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审慎对待热度日高的饮食"西化"误区,不能再沿着错误的道路盲目走下去了。所以,我们要大声疾呼:注意均衡营养、注意膳食平衡! 坚持均衡营养的原则,做到科学配餐,就是根据食物的形状、结构、化学成分、营养价值、理化性质进行合理选料,合理搭配。首先是配餐的质量,配餐的色、香、味、形;其次是配餐的营养素种类与数量,使每一份菜和每一餐菜的各个不同菜肴间的营养成分相互配合,满足食用者的生理需要,并达到合理营养的目的。这种配餐方法就可以称为科学配餐。科学配餐的原则有三点: (1)一日三餐的热能应当与工作强度相匹配:避免早餐过少、晚餐过多的弊病。热能分配以早餐占全日总热能的25%—30%、午餐占40%、晚餐占30%—35%较为适宜。《陆地仙经》中曾有一诗:"早饭淡而早,午饭厚而饱,晚饭须要少,若能常如此,无病直到老。"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这样的怪圈,常常是"早餐马虎,中餐凑合,晚餐全家福"。而科学的吃法应该是"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有许多人不按这个比例安排一日三餐,而是采用2:4:4,甚至1:4:5的分配比例,造成晚餐吃得过饱过多,对健康有害无益。 (2)三餐的间隔要合适,三餐饮食的量也要适当,同时还要讲究饮食卫生。三餐时间合适、比例适当这一条比较好理解,就是早饭要认真吃,晚饭不要吃过量,每餐间隔4~6个小时,不要暴饮暴食,饥一顿饱一顿。 (3)注意膳食结构的平衡:主要是主副食搭配要注意酸碱平衡,主要做到杂粮与精粮的平衡;干、稀的平衡;副食要做到生、熟搭配平衡;荤素搭配平衡。由于烹调原料的品种和食用部位不同,所含营养素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同,只有通过科学搭配,才能使每一种菜所含的营养素更为全面、合理。荤菜方面,既要有四条腿的猪、牛、羊(任选其一种),又要有两条腿的鸡、鸭、鹅,还要有一条腿的鱼类;素菜上要照顾到根、茎、叶、花和果类蔬菜都要有,还要配有豆类、菌类和藻类。总之,食物不要单一,一天内或一星期内达到平衡即可。 在膳食酸碱平衡方面,主食和副食平衡十分重要。纵观我国中医文献,自古以来评论人体健康状态时,常用"精、气、神"三个字来描述身体健康。"精"字的一半是米、另一半是青--绿色的食物蔬菜;繁体的"气"字里有米;"神"字的右边是在田地里种庄稼。汉字是智慧的符号,所以"精、气、神"三个字告诉我们不能不吃米,即不能不吃植物性食物。中华民族的祖先素有"世间万物米为珍"之语,可见我们的先人从生活实践中已深刻认识到五谷杂粮是须臾不可离的主食。 主副食比例适当是保证营养平衡的前提,即热能大部分取自碳水化合物,也意味着谷类、各类主食--米饭、馒头、麦片是膳食中能量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植物性食物也提供了部分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和膳食纤维。另外,为满足对膳食纤维的需要,应适量选择粗粮。如荞麦不仅膳食纤维丰富,而且含苦味物质芦丁,对增强血管功能,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相当有效。当前有些人为了减肥,不吃主食,这是十分错误的。 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一旦吃了过多的鸡、鸭、鱼、肉以后,会感到发腻,这就是"轻度酸中毒"的表现。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膳食纤维的瓜、果、蔬菜是碱性食物;而富含蛋白质的鸡、鸭、鱼、肉属于酸性食物。餐饮中应掌握酸碱平衡,两者不可偏颇,只有平衡、方可益补得当。如终日饱食膏粱厚味,酸碱失衡,将严重影响健康。难怪古人诗云:"厚味伤人无所知,能甘淡薄是吾师,三千功行从此始,淡食多补信有之。" 膳食的酸碱平衡早已引起关注,大凡鱼、肉、海产品、贝类、蛋类等都是酸性食物,多食会使血液从弱碱性转为酸性,令人倦怠乏力,重则记忆力减退、思维能力下降。营养学家提醒大家要注意吃一些低脂肪、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和维生素的食物,这样才能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平衡。因此菜肴的荤素搭配不能忽视。当然在我们进食时,也要注意有良好的就餐习惯食宜暖,少吃凉的食物 膳食的冷热平衡饮食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指出了膳食的冷热平衡。“食宜暖”,生冷食物进食过多会损伤脾、胃和肺气,微则为咳,甚则为泄。体虚胃寒的人,应少吃生冷食物,特别是在夏日更应慎重。民间也强调“饥时勿急,空腹忌冷”。反之,饮食也不可太热,否则易烫伤胃脘、咽喉。据报道,在华北地区食管癌高发区,居民就有喜饮热水、热粥的习惯。故古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指出:“热食伤骨,冷食伤肺,热无灼唇,冷无冰齿。”所以,膳食应当注意冷热平衡。●食前忌动,食后忌静,就餐前后动静平衡 就餐前后动与静的平衡同样很重要,因为人们每天饮食中所摄入的各种食物及营养与身体的热能消耗之间必须保持平衡。《论语•乡党》篇中说:“食不语,寝不言。”说明古人主张食前及食中宜静而专致,不可分心、高谈阔论,以利纳谷和消化。古人言:“饮食即卧,不消积聚,乃生百疾。”医学食疗古籍称“食后便卧令人患肺气、头风、中痞之疾,盖营卫不通,气血凝滞故而”,所以饭后要适当活动。俗话说“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说明进食后缓行散步有利于健康。胃好恬愉,进食前后的情绪平进食前和进食中保持平静愉快的情绪有利于消化功能正常进行,与此相反则会危害脾胃。《素问•举痛论》中说:“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很难设想,人们在气血紊乱的情况下,还能保证消化功能的正常进行。古人说:“食后不可便怒,怒后不可便食。”进食过程中一切反常的情绪都应尽力排除。●音乐对于消化功能有很大裨益。 《寿世保元》中说:“脾好音声,闻声即动而磨食。”因此,我国道家不仅提出了“脾脏闻乐则磨”之说,还发展了一整套“音符”和“梵音”等,奏出柔和清悦的音乐以配合进食。综上所诉,让我们以科学的营养为指导,做到均衡营养、注意膳食平衡,吃出健康,吃出美丽,吃出精彩的人身,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参考文献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营养圣经》(最佳营养学实用指南最新修订版) 、《食物营养与合理搭配》、《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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