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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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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论文

一般情况下,基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性,法院是不宜以发布止付令的方式阻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履行其义务的。原因在于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他被指定方(如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等)付款、兑付或议付。L/C独立抽象性原则是L/C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并贯穿L/C法律关系的始末,对各L/C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首先,独立抽象性,即L/C与基础合同彼此独立。根据UCP500 第3条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第3 条的含义即在于说明L/C与基础合同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彼此独立,即使L/C提及这些合同,银行也不受其拘束,对此可不与理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中介银行都不得利用单据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开证行。同样,开证行也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其他L/C当事人。其次,L/C的表面相符或文义性,即证下单据必须与L/C的要求表面相符。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CP5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UCP500第13、14条规定,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审慎的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汇票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同样,开证人也根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接受单据并对履行以上责任的银行进行偿付的义务。出于同样的理由,UCP500第15条又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一般及或特殊条件,一概不负责任;对于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态、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人、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及或疏漏、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或资信情况,也不负责。”L/C的独立性原则与抽象原则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两者合成为独立抽象性原则。该原则要求:(1)银行的地位和责任是独立的、 第一性的,银行无权援引单证不符以外的任何抗辩拒付。这与普通立法意义上担保人的从属地位和第二性责任具有本质的不同。(2)L/C 独立于基础合同或其他合同,L/C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及其他中介银行如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等)不得援引后者对前者进行修改或作补充解释,也不得援引后者的抗辩解除银行的付款责任和开证申请人的补偿责任,或者因此强制银行付款和开证申请人补偿。(3)各L/C当事人仅处理单据而非单据之关联事务,只要受益人交付相符单据,银行付款责任和开证申请人的补偿责任是确定的。反之,即使基础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受益人亦无权自银行获取货款,而此条件下兑付了不符单据的银行也无权获得偿付或补偿。L/C独立抽象性原则确立了开证行兑付证下相符单据的绝对责任,它禁止以单据不符以外抗辩拒付。所以,任何基于基础合同违约或相关争议的抗辩,即使涉及基础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合同落空、事实或法律的履行不能等事实,都不能免除证下银行的付款责任申请人的偿付责任。这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信用证欺诈及相关立法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从其产生至今,一直在该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银行信用的优越性,它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安全保证,同时,银行还可借助L/C向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注:吴百福主编《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81—283页。)等。这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源,乃是对L/C的独立抽象特性的尊重与执行。离开了这一点,作为中介组织的银行将不可避免的被纠缠人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纠葛当中,整个信用证制度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消亡。但是不幸的是,恰恰是独立抽象性原则本身,产生了对其自身进行否定并进而侵蚀整个信用证制度后果——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受益人伪造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甚至制作假单据从银行取款项。由于银行仅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在所不问,因此使得投机奸商屡屡得手。而且信用证欺诈兼具风险小、成本少、收益大的特性,致使近些年来L/C欺诈有日益盛行的趋势。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因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乃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性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制度。解决的方法,笔者认为,唯在于事前交易双方对风险的防范和事后国内法的补救。事前防范非本文讨论范围,在此不作论述。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国内法补救,少数国家依据相关专业立法,如美国;其他各国的实践一般为直接援引国内法关于民事欺诈的普通立法,但均采用由法院直接向处于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发布止付令禁止其付款的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立法。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欺诈使一切变得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条件下,可对独立抽象性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其适用。于是出现了L/C独立抽象性原则下欺诈例外的适用原则,简称欺诈例外原则。是不是只要发现有欺诈行为,法院都可以发布止付令呢?观各国立法和通常做法,并非如此。美国的《统一商法典》5—114(2)规定:除另有约定外, 如单据表面上符合L/C条款而事实上并不符合押汇或移转物权证书(7—507)投资证券(8—306)时的担保,或单据系出于伪造、诈欺、或交易上有欺诈时,(a )如押汇银行或其他汇票(或付款请求书)之持有人系基于L/C而取得并成为正当持票人(3—20)时,开证人必须付款。(b)至于对客户而言,如开证行系属善意,可以不顾客户有关伪造、欺诈或其他未在单据表面显示之瑕疵之通知而予付款;但有管辖权法院得禁止其付款。在我国,《纪要》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绝对性基础上,确立了下列欺诈例外原则的框架性条件:(1 )法院冻结令仅适用于经充分证明的L/C欺诈;(2)冻结令不应限制证下正当持票人的受款权利;(3)颁布冻结令不仅考虑欺诈受害人的利益,更要注重冻结令对银行信用不利影响。(4 )颁布冻结令的时间应是不迟于开证行对外确定性的承担付款责任之时而不是尚未对外付款之时。考察以上具体规定,至少存在一种法院不能发布止付令的情形。即,对于善意持票人,法院不能禁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对其付款。对于善意持票人的保护见之于各国票据法与民商法及UCP500的具体规定。其理论基础乃在于票据的无因性及文义性,即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以票据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其目的在于保证票据流通及商事流转的顺畅进行。所谓善意持票人,又称正当持票人,其在取得票据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如我国《票据法》第11条,必须支付对价,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其取得的票据在表面上是完整和合格的;(2)其在成为持票人时,票据未过期, 如票据过期已被退票,但其对退票事毫不知情;(3)票据转让给他时, 其未发现转让者对票据的所有权有任何缺陷(对票据的所有权缺陷是指以欺诈、胁迫、暴力、恐吓或背信而取得的对票据的所有权)(注:赵威主编《国际票据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0页。)。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定,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且可不受票据当事人间债务纠葛的影响。同时,UCP500第9条对开证行、 保兑行有义务在议付信用证下“支付受益人所开立的汇票/或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并对……善意持票人无追索权。”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对于在远期L/C中汇票承兑后,法院可否发布止付令,U. C. C. 对此无明确规定,而《纪要》则明令禁止。远期L/C是指付款的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 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按UCP500第9 条“信用证不应要求凭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的新规定,付款人将仅限于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其他银行。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制度,它对于确定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票据当事人尤其是受款人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汇票是一种他付证券,它是出票人为“委托”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与收款人而签发。由于出票人这种“委托”付款的出票行为在性质上是单方面法律行为,而非民法上的委托合同行为,它只能为收款人设定权利,却不能使付款人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付款人对出票人的:委托”既可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即使是他与出票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和承担付款的约定也是如此。正是由于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如果没有付款人的承兑(或不承兑)的行为,则收款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一种期待的不确定状态,这势必对收款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使汇票的信用功能降低,影响其正常的流通。因此,承兑对于收款人利益的保护和增强汇票的信用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付款人而言,承兑是其自愿承担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与收款人的行为。在承兑之前,付款人没有承兑义务,但一旦付款人做出承兑,他就负有到期日付款的确定义务,即使是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未有资金关系或付款约定或其承兑之前并不知悉出票人的委托,只要其承兑即负有付款的义务,承兑是付款人承担付款义务的唯一要件。在信用证业务实践中,开证行或付款行对受益人或善意持票人提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意味着其承担了对该汇票到期付款的确定性义务,而且这种付款义务是第一性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存在欺诈开证行也不能拒付、法院也不能发布止付令呢?从票据法的角度讲,并非如此。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存在票据抗辩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义务。这些相应的事实或理由称为抗辩事由。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与对人抗辩。(注:赵威主编《国际票据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132页。)其中,票据债务人基于欺诈对票据原因关系直接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即属于对人抗辩中原因关系抗辩的一种。原因关系抗辩,是指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原因关系所发生的抗辩。尽管票据是无因证券,但这只是就不存在的原因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而言;在存在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仍得以原因关系而提出抗辩。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直接债权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同时,第10条第1款还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据此,当原因关系为不法或无效,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票据债务人可对其直接票据债权人提出抗辩,而不论承兑与否。在信用证业务中,当提交单据的是签发汇票的受益人本人而不是已经买单押汇的议付行时,开证行完全可以根据原因关系存在欺诈而提出抗辩。即使在开证承兑汇票后,只要其能证明受益人有欺诈行为,就仍享有抗辩的权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当然有权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和事实,在开证行尚未对外付款以前,对其发布止付令。因此,拙见以为,《纪要》有关法院不能对远期信用证下已承兑的汇票发布止付令的规定是缺乏法理依据的。法院发布止付令应注意的问题虽然从以上论述可知,法院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针对信用证欺诈发布止付令的。但笔者认为,法院在发布止付令时,应采取慎而又慎的态度,正如《纪要》中所指出的,颁布冻结不能仅考虑欺诈受害人的利益,更要注意冻结令对银行信用的不利影响。除非有存在欺诈的充分理由,法院不宜干涉信用证业务。首先,要对欺诈作严格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学界通行的理论,认定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欺诈一方必须是出于故意。所谓“故意”即当事人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由于陷于错误的认识,进而希望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为的一定的行为。欺诈行为,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捏造虚假情况、歪曲真实情况等,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由此可以判断,根据这一概念所界定的“欺诈”的范围必然是很宽泛的。而且,由于这一定义没有考虑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因而缺乏针对性。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各国均无统一的认识。美国U. C. C.中将欺诈限定为“交易中的欺诈”至于“交易中的欺诈”是指受益人对开证行所为的欺诈,还是指受益人对开证申请人即买方所为的欺诈,U. C. C.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在Shaffer V. Brooklyn Park Garden Apartments中,美国法院认定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中欺诈性地宣称申请人没有支付贷款的行为构成“交易中的欺诈”; 而在Bosser Bank &Trust Co. V. Union Planters National Bank一案中,法院认为,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要求出具的表明其有权获得款项的声明不因其目的与申请人之本意不一致而被认定为“交易中的欺诈”。上述判例反映出美国法院所坚持的“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原则立场”。 而在UnitedBank V. Cambridge Sporting Goods Corporation一案中,当法庭发现受益人所装运的是“破旧、无垫衬的、撕裂的、发霉的拳击手套”而不是合同要求的“新拳击手套”时认定已构成“交易中的欺诈”并对银行发布了禁令。在NMC Enterprise V. 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案中,法院根据合同相似的情况发布了禁令(注:THomas D. Crandall,M. J. Herbert, LaryLawrenc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在这两个案例中,法院又将信用证与基础合同联系在一起考虑。对欺诈认定,美国法院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欺诈行为必须为受益人所为而不是任何其他第三方;二,必须是受益人所为的积极欺诈行为并使整个交易的目的受到破坏。以上判例反映出美国法院在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所持的态度是既维护公平原则更兼顾正常的交易秩序和银行信用,同时,还对信用欺诈的当事人及危害程度作了限制。这些都值得我国在今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加以借鉴。除了上述因素以外,笔者以为还有必要将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加以区分,以避免刑事诉讼机关轻率介入相关案件。(注:竺琳《民事诈欺制度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9 卷)刑事欺诈是指可以构成罪之欺诈,其已构成犯罪,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民事欺诈则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在构成要件和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如,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均出于故意,并都希望达到一定的和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客观方面两者都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方法欺他人。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之处。首先,形式上的欺诈需被欺诈人之财产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相当的损害。尽管各国法律对损害程度的规定不同,但都以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欺诈并不以被欺诈人或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为必要条件,但在损失情况下,被欺诈人除可要求无效或可撤销外,还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其次,由于民事欺诈不以被欺诈人受到损失为必要条件,因此民法上不存在欺诈未遂问题。而刑事欺诈必须以取得的公私财务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构成,因此在因犯罪人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获得数额较大的财务时,仍构成罪未遂。第三,民事欺诈中欺诈人获得不法利益的同时,一般还承担着约定义务。且其不法利益的取得,多是通过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而获得。刑事犯罪分子是毫无履行义务的意思而无偿占有他人财务,即由行为直接取得不法利益而不履行任何义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以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履约的能力、担保能力和是否履行了部分义务为划分刑事欺诈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之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信用证欺诈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只有当法院没有及时或不能以发布止付令或冻结财产的方式阻止有欺诈行为的受益人获得货款时,受益人的欺诈行为才构成刑事欺诈。同时,即使刑事欺诈案件成立,通过侦察措施限制证下贷款汇出国境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但“由于国际经济犯罪涉及各国刑事管辖权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问题,由我国追诉机关根据保护管辖或属人管辖等原则管辖我国域外的信用证犯罪几乎没有可行性”(注:《信用证下贷款止付与支付的研究》向明华载于《法商研究》 1997年第4期)。基于对欺诈的严格定义,申请止付令一方应负严格而繁重的举证责任。它必须能够证明:(1)欺诈已经发生而不是臆想中的欺诈。(2)受益人参与了欺诈,对欺诈知情或对欺诈负有其他个人责任,否则受益人不应因第三人的过错而丧失其证下受款权。(3 )其将因欺诈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否则,申请人就应利用其他救济手段获得补偿。如果申请人能证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损害无法弥补。1 )追偿损失的费用将超过贷款,2 )受益人有财务状况表明其将无力补偿申请人的损失,3)损失因被告所在地司法不公等原因而无法追偿等。4)禁令申请者须提供充分担保(注:《信用证下货款止付与支付的研究》向明华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止付令的法律性质作为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的主要救济手段止付令与冻结令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止付令指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禁止付款行为,或开证行向受益人或非正当持票人支付货款的命令。而冻结令是我国民诉法上财产保全的措施之一,指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涉案财产加以冻结的一种措施。在信用证欺诈案件中,银行并不是当事一方,被申请人应是有欺诈行为的受益人,而申请人申请冻结的款项为尚未付出的贷款。这一部分货款在申请人交付开证押金情况下,为申请人本人的财产;在无开证押金情况下则为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和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义务应支付的属于银行的资金。这两种情况均不符合冻结的条件。因为申请人申请冻结自己的财产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法院无权冻结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面的财产。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发布“冻结令”是不恰当的。止付令根据其发布的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首先,在诉讼前与诉讼中法院发布的止付令,其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是程序法上的救济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94条的规定,在诉讼发生前或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两种保全措施的共同特点在于: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只要声称情况紧急,不立即进行保全就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提供担保情况下,就会得到此类救济;同时,这两类保全措施都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即,在诉前保全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在提出保全请求后15天内提起诉讼,或在两种情况下,法院的终局判决与保全措施不一致,相应的保全措施将会马上解除。第二类是作为法院终局判决的止付令。这一类止付令是法院根据相关实体法,主要是民法与相关特别法,为解决信用证欺诈而采取的实体法上的救济措施。由于获取程序法上的止付令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因此这一类止付令极易被当事人滥用而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和我国银行的信誉。法院在使用这类止付令时应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做必要的审查,尽量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的产生。综上所述,在信用证制度中可否援引欺诈而发布止付令,本质上带有商业制度与公平理念相制衡的色彩。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应综合事实与法律,兼顾各方利益而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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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与UCP500的区别简析 95. 浅谈外贸企业的出口风险管理 96. 中俄边境贸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97. 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原则的权衡研究 98. WTO体制下的透明度原则新探 99.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100. 家电连锁经营模式的竞争优势分析 101. 跨国汽车企业进入对民族汽车工业的冲击 102. 论农业补贴政策对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103. 宁夏吸引外资环境优劣势分析与对策 104.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 105.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趋势与对策研究 106. 跨国公司在华人才本土化研究 107. 对外直接投资与TCL集团的竞争力分析 108. 浅析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109. 中式餐饮业国际化发展的定价分析 110. 关于中国外贸战略调整的思考 111. 南纺国际贸易公司竞争力分析 112.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江西纺织企业的出口经营策略 113. 我国汽车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14. 企业业务外包初析——以IT产业为例 115. 关于入境旅游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6. 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117. 广东省绿色食品竞争力分析 118. 关于留学教育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9. 福建保险业的竞争力分析 120. 江铃汽车进入欧洲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121. 景德镇陶瓷产业竞争优劣势分析及对策 122. 对国际贸易核心理论的新思考 123. 入世后外资进入对中国汽车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24. 石油行业外贸依存度与我国A股市场的关联分析 125. 影响大宗产品国际市场定价权的因素及对策 126. 对上海电子口岸建设问题的思考 127. 浅析人民币升值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128. 中国移动与诺基亚进行国际技术合作的 129. 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代价分析 130. 对赣州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一些思考 131. 中外政府网站评估标准比较研究 132. 中国政府网站的顾客满意度评估研究 133. 基于外部效益的电子政务项目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134. 基于DEA的政府网站相对绩效评价研究 135. 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136.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137. 电子政务协同环境下的角色网络扩展模型研究 138.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探析与应用 139.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途径探析 140. 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络教育的发展探析 141. 深圳市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研究 142.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支付系统应用分析 143. 中部地区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的策略分析 144.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145. B2C电子商务在小家电行业的应用研究 146. 电子商务环境下汽车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研究 147. 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探讨 148. 中小旅游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探析 149. 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探析 150. 电子商务环境下家电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研究 151. 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ERP整合应用研究 152. 电子商务环境下上海融氏企业CRM应用探析 153.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物流配送问题研究 154.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155. 探析B2C物流管理 156. 西部酒店业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7. 南昌B2C同城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8. 浅析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159. 中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及策略探讨 160. FDI与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探究 161. 关于安徽省茶产品贸易与绿色壁垒问题的分析 162.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 163. 电子垃圾引起的欧盟“双绿指令”问题的分析 164. 浅析承接软件业服务外包的前景和对策 165. 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的结汇风险及应对措施 166. 奇瑞汽车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场拓展分析 167. 中美钢铁贸易摩擦的案例分析 168. 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对外贸易发展比较分析 169. 如何推动婺源地方特色产品的出口以婺源茶叶为例 170. 中远集运公司的发展问题探讨 171. 石油价格上涨对汽车产业影响 172. 中国自主品牌轿车从制造到创新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及应 173. 联想、宏基国际化经营策略比较 174. 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其对江西省利用外资的影响 175. TCL、海尔国际化经营比较 176. 人力资本在江西省引进外资中的作用 177. 广东出口税的蜕变与应对分析 178. 铁矿石与石油卖方垄断策略之比较 179. 自主品牌轿车国际化经营中的营销模式创新以奇瑞为例 180. 我国财务类软件出口统计问题分析 181.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 182. 出口企业海外呆帐问题探析 183. 海尔和长虹的国际化经营道路之比较 184. 人民币汇率变化对石油进出口的影响 185. 中美纺织品贸易差额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关系研究 186. 联想、惠普国际并购策略之比较 187. FDI对厦门市出口贸易的影响 18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189. 我国钢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0. 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争端的品牌策略分析 191. 我国快餐业与肯德基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192. 浅析老北京火锅特许经营对策 193. 当前中国纺织业出口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分析 194. 江铃轻型商用车寻找国际目标市场的营销模型分析 195. 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6. 我国企业外贸出口中的品牌竞争力分析 197. 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198. 优腾电工企业的网络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 199.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 200. 我国汽车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201.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研究 202.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策略及趋势分析 20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江西邮政物流发展分析 204. 透析对手心理变化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研究 205. FDI技术外溢效应对东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6. 谈判者的二元人格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07.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海外营销研究 208.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的博弈分析 209. 跨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思维的影响 210. 论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激化的预防与解决 211. 民营资本投资电视业的模式、问题与对策分析 212. 商务谈判活动中三大模式的比较分析 213. 从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探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趋势 214. 论FDI技术外溢对东道国汽车产业的影响 215. 人民币升值对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16.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广东省经济的影响 217. 浅析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态度 218. 中西文化差异对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的影响和对策 219. 中美文化差异对中美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220.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221. 浅析中日合作企业中的跨文化管理冲突 222.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探讨 223. B2B外贸平台在宁波外贸中的应用研究 224. 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模式探析 225. 试析中美合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26. 汽车行业电子商务模式探析 227. 探析中德合资企业跨文化管理经验 228. 电子商务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应用分析 229. 探析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230. 探析西部旅游业网络营销策略发展 231. 浙江纺织品贸易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232. 浅谈温州鞋业出口如何应对反倾销 233. 山东蔬菜出口如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234. 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35. 山东应对水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 236. 江西茶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研 237. 云南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238. 动物福利对山东省畜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39. 双绿指令下福建家电的生存与发展 240.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241. 论外商直接投资与广东省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242. CEPA背景下粤港金融合作问题探讨 243. 江西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探析 244. 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案例分析 245. 合资企业的跨文化冲突及应对策略 246. 江西省利用外资的现状与发展 247. 中海油跨国并购优尼科失败的教训和启示 248. 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偏低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249. 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对策 250. 摩托罗拉在华投资的人才本土化策略与启示 251.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困境与策略 252.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53. 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254. 从盛大的成功看国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 255. 探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引导和利用 256. 跨国公司在苏锡常地区的技术溢出问题探析 257. 从某些外企的“明亏实盈”看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 258. 论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259. 从海尔看国内跨国经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260. 浅析江西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261. 关于江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外商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 262. 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的启示思考如何强化在华跨国 263. 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与西部汽车业的发展 26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及影响因素分 265. 跨国并购与我国利用外资新思路研究 266. 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267. 我国民族汽车企业海外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68.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269. 跨国公司R&D对华转移及其影响探析 270. 从宝洁看跨国公司本土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71.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对策 272. 论电子商务对四大会计假设的冲击 273. 从文化角度探析犹太人商业成功的原因 274. EDI在上海国际航运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275. 百度和谷歌的盈利模式比较与分析 276. 个人/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77. 博客网络版权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78. 基于WPKI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及对策分析 279. 基于电子邮件的病毒式营销分析 280. 德国安联保险电子商务方案研究 281. 虚拟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 282. 基于C2C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283. 我国电子客票分销渠道分析 284. 基于移动agent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析 285. C2C模式下网店的推广策略研究 286. 火灾免责:中粮公司葵花籽饼案的处理及启示 287. 论反倾销法的“均衡调节器” 公共利益制度 288.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289.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现象 290. 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291.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 292. 从苹果汁案谈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应对 293. 浅析信用证与其基础合同的关系 294. 论FOB项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 295. 论银行业如何应对信用证欺诈 296. 江西省机电产品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97. 浅析行业协会在应对纺织业特别保障措施中的作用 298.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 299. 跨国公司的集群效应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30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时机选择研究 30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实务问题初探 302. 21世纪电子商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03.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304.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305.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利与弊 306. FDI对浙江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影响 307. 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308. 小论电子商务对旅游企业经营的影响 309. 我国 商业银行 电子银行 业务安全 问题浅析 310. 网上购物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 311. 网络购物的当前发展状况 312. 网络安全 313. 探索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站商业运作的途径 314. 浅议企业绩效管理 315. 浅谈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研究 316. 客户关系管理的价值分析 317. 基于ASP网上商站的建设 318. 关于农村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319. 关于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320. 关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调查报告 321.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322. 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 323. 电子政务网站开发实践报告 324.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325. 电子商务时代安全的保护伞 326.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心理调查报告 327. 电信业网络安全问题和对策 328. 电脑硬件销售网站研究 329. 鞍通公司的互联网采购 330. 浅谈当代大学生炒股利与弊 331. 试论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影响及其未来变动趋势 332. 浅谈08奥运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333. 从海尔的国际化之路看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334. 对特思利有限公司箱包跟单的流程设计与分析 335.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 336. 浅论印度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337. 外资在华并购的垄断倾向与应对策略 338. 欧盟CAP的挑战及其前景 339.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分析 340. 论欧莱雅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善 341. 温州民营企业进一步“走出去”的策略分析 342. 从凯雷收购徐工案看我国外资并购的政策走向 343.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344. 我国积极参与初级形状塑料国际定价问题研究 345. 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策略探讨 346. 绿色壁垒对台州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47. 江西藤艺家具有限公司产品出口营销策划书 348. 国际贸易对广东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349.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 350. 论国际市场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351. 论信用证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352. 永康五金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353. 江西外贸出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54. 贵州省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5. 马士基在中国的品牌策略分析及启示 356. 中俄边境贸易现状、问题及对策 357.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动因的探析 358. 中国彩电行业在东盟市场的发展契机分析 359. FDI对山东省产业结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60. 论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61. 海尔电子商务的成功及启示 362. 试析我国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3. 浅析网络外部性和中国移动的市场竞争 364. 论微软案中的网络经济现象 365. BTOC电子商务模式在房地产中介的应用 366. 浅析华夏网络传媒B2C平台模式 367. 浅析我国在线逆向拍卖采购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368. 我国手机短信广告发展初探 369.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370.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与风险管理探析 371. 论搜索引擎商务模式的发展 372. 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分析 373. GIS技术在国美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374. VPN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375. 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探析 37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第四方物流探析 377.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378. 基于Web架构的试题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379. 论B2B商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 380.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381. 论加密技术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82. 在线论文提交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83. 网络游戏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探析 384. 贵阳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385. B2B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探析 386. 论电子商务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387.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88. 外商直接投资对山东省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89. 浅谈后配额时代珠江三角洲纺织品贸易发展 390. 探析广东加工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91. 贵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392.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393. 宁波服装业对外贸易发展探析 394.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初探 395. 绿色技术标准壁垒与湖南省茶叶出口 396. 贵州烟草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其对策研究 397. 论景德镇瓷器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牌战略 398. 湖南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问题与对策 399. 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发展与启示 400. 际贸易中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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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论文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相关内容如下:

信用证的欺诈和由此产生的法律救济问题在国际银行界和各国司法界争议颇大。在国际银行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其独特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同时法院在采取救济措施时亦应遵守一定的条件。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是指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或办法。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以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欺诈人追偿。

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效应、障碍及前景分析 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3.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4. 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5. 江西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7.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8. 江西省纺织品出口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9. 影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非技术因素分析 10. 我国出口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11. 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12. WTO背景下江西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 13. 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探析 14. 几年来CEPA给珠江三角洲经济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15. 近年来我国家具出口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研究 16. 宝洁公司CRM的经验及其对国内企业的启示 17. 宝洁公司在中国市场促销策略研究 18. 蒙牛乳业集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19. 中国大陆与香港CEPA中原产地规则的经济效应分析 20. 提升自主品牌轿车竞争力问题研究 21. 几年来外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注入变化分析 22. 国际市场促销方式在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准备中的应 23. 入世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适应性调整及思考 24. 浅谈我国体育用品行业的品牌国际化以李宁体育为例 25. 肯德基品牌中国本土化营销策略的研究 26. 论我国的旅游服务业的品牌打造以海南省旅游品牌打造 27. 中国与东盟纺织品服装贸易的竞争及对策 28. 电信业领域中外企业竞争的分析以中国移动与联通时科 29. 东北一些区域经济合作对东北地区经济的影响 30. 索尼品牌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市场营销战略分析 31. 联想品牌的海外拓展分析 32. 浅论国际家电营销中的文化冲突及企业对策 33. 海尔品牌国际化塑造分析 34. 基于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身份认证方法 35. 浅析连锁便利店的电子商务化 36. 丰城农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 37. 由海尔浅析全球营销本土化对策 38. 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策略以eNeT硅谷动力网上商城 39.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0. 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41. 校园电子商务模式探讨 42. 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问题分析 43.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44. 关于医药企业电子商务的探讨 45.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46. 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市场问题探讨 47. 将深圳市保税区建成国际物流中心的条件分析 48. 浅析格兰仕国际化经营问题 49.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策略探讨 50. 浅析温州打火机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策略 51. 江苏省利用外资的SWOT分析 52.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53. SA8000对江西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及应对 54. 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5.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56. 出口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7. 广西口岸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58. 对外资银行放宽管制后中资银行业面临的冲击 59. 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及对策 60. 入世后中美版权纠纷的法律原因分析 61. 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文化障碍及策略选择 62. 论征收环境税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63. 影响我国EKC的外贸与环境政策分析 64. 论纺织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在突破绿色壁垒中的作用 65. 上海吸引外资银行总部的优势分析 66. 论环境成本内在化对江西矿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67. 论中澳FTA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68. 粤港两地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69. 江西大岭山风力发电实施CDM战略的效益分析 70. 南昌沃尔玛提高顾客满意度经营手法调研分析 71. 企业对外经营如何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72. 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73.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营销手段分析 74. 菲律宾劳务输出的支持政策体系及启示 75. 南昌市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的条件分析 76. 江西有机农产品出口现状及进一步发展对策 77. 著名鞋类企业塑造国际品牌的路径及启示 78. 稀土低价出口形成的原因分析 79. 软件外包贸易的主要障碍点与竞争力提升 80. 铁矿石国际贸易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81. 九江市新型国际港口服务发展调研分析 82. 婺源县大鄣山有机茶出口调研分析 83. 韩国电视剧进入中国市场的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 84. 景德镇陶瓷原产地名称保护调研分析 85.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86. 对加快台州加工贸易发展的思考 87. 对我国外贸依存度快速上升现象的思考 88.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风险管理 89. 浅谈Oeko-Tex Standard 100对纺织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9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 91. 绿色浪潮下的江西省农产品出路问题探析 92. 贸易便利化与中国海关管理改革 93. 从广交会看品牌发展策略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94. UCP600与UCP500的区别简析 95. 浅谈外贸企业的出口风险管理 96. 中俄边境贸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97. 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原则的权衡研究 98. WTO体制下的透明度原则新探 99.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100. 家电连锁经营模式的竞争优势分析 101. 跨国汽车企业进入对民族汽车工业的冲击 102. 论农业补贴政策对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103. 宁夏吸引外资环境优劣势分析与对策 104.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 105.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趋势与对策研究 106. 跨国公司在华人才本土化研究 107. 对外直接投资与TCL集团的竞争力分析 108. 浅析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109. 中式餐饮业国际化发展的定价分析 110. 关于中国外贸战略调整的思考 111. 南纺国际贸易公司竞争力分析 112.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江西纺织企业的出口经营策略 113. 我国汽车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14. 企业业务外包初析——以IT产业为例 115. 关于入境旅游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6. 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117. 广东省绿色食品竞争力分析 118. 关于留学教育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9. 福建保险业的竞争力分析 120. 江铃汽车进入欧洲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121. 景德镇陶瓷产业竞争优劣势分析及对策 122. 对国际贸易核心理论的新思考 123. 入世后外资进入对中国汽车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24. 石油行业外贸依存度与我国A股市场的关联分析 125. 影响大宗产品国际市场定价权的因素及对策 126. 对上海电子口岸建设问题的思考 127. 浅析人民币升值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128. 中国移动与诺基亚进行国际技术合作的 129. 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代价分析 130. 对赣州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一些思考 131. 中外政府网站评估标准比较研究 132. 中国政府网站的顾客满意度评估研究 133. 基于外部效益的电子政务项目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134. 基于DEA的政府网站相对绩效评价研究 135. 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136.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137. 电子政务协同环境下的角色网络扩展模型研究 138.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探析与应用 139.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途径探析 140. 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络教育的发展探析 141. 深圳市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研究 142.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支付系统应用分析 143. 中部地区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的策略分析 144.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145. B2C电子商务在小家电行业的应用研究 146. 电子商务环境下汽车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研究 147. 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探讨 148. 中小旅游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探析 149. 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探析 150. 电子商务环境下家电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研究 151. 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ERP整合应用研究 152. 电子商务环境下上海融氏企业CRM应用探析 153.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物流配送问题研究 154.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155. 探析B2C物流管理 156. 西部酒店业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7. 南昌B2C同城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8. 浅析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159. 中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及策略探讨 160. FDI与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探究 161. 关于安徽省茶产品贸易与绿色壁垒问题的分析 162.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 163. 电子垃圾引起的欧盟“双绿指令”问题的分析 164. 浅析承接软件业服务外包的前景和对策 165. 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的结汇风险及应对措施 166. 奇瑞汽车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场拓展分析 167. 中美钢铁贸易摩擦的案例分析 168. 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对外贸易发展比较分析 169. 如何推动婺源地方特色产品的出口以婺源茶叶为例 170. 中远集运公司的发展问题探讨 171. 石油价格上涨对汽车产业影响 172. 中国自主品牌轿车从制造到创新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及应 173. 联想、宏基国际化经营策略比较 174. 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其对江西省利用外资的影响 175. TCL、海尔国际化经营比较 176. 人力资本在江西省引进外资中的作用 177. 广东出口税的蜕变与应对分析 178. 铁矿石与石油卖方垄断策略之比较 179. 自主品牌轿车国际化经营中的营销模式创新以奇瑞为例 180. 我国财务类软件出口统计问题分析 181.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 182. 出口企业海外呆帐问题探析 183. 海尔和长虹的国际化经营道路之比较 184. 人民币汇率变化对石油进出口的影响 185. 中美纺织品贸易差额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关系研究 186. 联想、惠普国际并购策略之比较 187. FDI对厦门市出口贸易的影响 18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189. 我国钢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0. 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争端的品牌策略分析 191. 我国快餐业与肯德基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192. 浅析老北京火锅特许经营对策 193. 当前中国纺织业出口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分析 194. 江铃轻型商用车寻找国际目标市场的营销模型分析 195. 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6. 我国企业外贸出口中的品牌竞争力分析 197. 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198. 优腾电工企业的网络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 199.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 200. 我国汽车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201.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研究 202.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策略及趋势分析 20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江西邮政物流发展分析 204. 透析对手心理变化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研究 205. FDI技术外溢效应对东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6. 谈判者的二元人格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07.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海外营销研究 208.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的博弈分析 209. 跨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思维的影响 210. 论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激化的预防与解决 211. 民营资本投资电视业的模式、问题与对策分析 212. 商务谈判活动中三大模式的比较分析 213. 从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探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趋势 214. 论FDI技术外溢对东道国汽车产业的影响 215. 人民币升值对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16.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广东省经济的影响 217. 浅析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态度 218. 中西文化差异对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的影响和对策 219. 中美文化差异对中美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220.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221. 浅析中日合作企业中的跨文化管理冲突 222.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探讨 223. B2B外贸平台在宁波外贸中的应用研究 224. 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模式探析 225. 试析中美合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26. 汽车行业电子商务模式探析 227. 探析中德合资企业跨文化管理经验 228. 电子商务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应用分析 229. 探析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230. 探析西部旅游业网络营销策略发展 231. 浙江纺织品贸易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232. 浅谈温州鞋业出口如何应对反倾销 233. 山东蔬菜出口如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234. 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35. 山东应对水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 236. 江西茶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研 237. 云南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238. 动物福利对山东省畜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39. 双绿指令下福建家电的生存与发展 240.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241. 论外商直接投资与广东省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242. CEPA背景下粤港金融合作问题探讨 243. 江西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探析 244. 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案例分析 245. 合资企业的跨文化冲突及应对策略 246. 江西省利用外资的现状与发展 247. 中海油跨国并购优尼科失败的教训和启示 248. 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偏低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249. 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对策 250. 摩托罗拉在华投资的人才本土化策略与启示 251.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困境与策略 252.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53. 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254. 从盛大的成功看国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 255. 探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引导和利用 256. 跨国公司在苏锡常地区的技术溢出问题探析 257. 从某些外企的“明亏实盈”看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 258. 论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259. 从海尔看国内跨国经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260. 浅析江西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261. 关于江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外商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 262. 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的启示思考如何强化在华跨国 263. 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与西部汽车业的发展 26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及影响因素分 265. 跨国并购与我国利用外资新思路研究 266. 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267. 我国民族汽车企业海外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68.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269. 跨国公司R&D对华转移及其影响探析 270. 从宝洁看跨国公司本土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71.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对策 272. 论电子商务对四大会计假设的冲击 273. 从文化角度探析犹太人商业成功的原因 274. EDI在上海国际航运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275. 百度和谷歌的盈利模式比较与分析 276. 个人/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77. 博客网络版权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78. 基于WPKI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及对策分析 279. 基于电子邮件的病毒式营销分析 280. 德国安联保险电子商务方案研究 281. 虚拟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 282. 基于C2C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283. 我国电子客票分销渠道分析 284. 基于移动agent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析 285. C2C模式下网店的推广策略研究 286. 火灾免责:中粮公司葵花籽饼案的处理及启示 287. 论反倾销法的“均衡调节器” 公共利益制度 288.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289.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现象 290. 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291.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 292. 从苹果汁案谈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应对 293. 浅析信用证与其基础合同的关系 294. 论FOB项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 295. 论银行业如何应对信用证欺诈 296. 江西省机电产品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97. 浅析行业协会在应对纺织业特别保障措施中的作用 298.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 299. 跨国公司的集群效应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30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时机选择研究 30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实务问题初探 302. 21世纪电子商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03.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304.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305.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利与弊 306. FDI对浙江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影响 307. 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308. 小论电子商务对旅游企业经营的影响 309. 我国 商业银行 电子银行 业务安全 问题浅析 310. 网上购物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 311. 网络购物的当前发展状况 312. 网络安全 313. 探索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站商业运作的途径 314. 浅议企业绩效管理 315. 浅谈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研究 316. 客户关系管理的价值分析 317. 基于ASP网上商站的建设 318. 关于农村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319. 关于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320. 关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调查报告 321.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322. 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 323. 电子政务网站开发实践报告 324.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325. 电子商务时代安全的保护伞 326.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心理调查报告 327. 电信业网络安全问题和对策 328. 电脑硬件销售网站研究 329. 鞍通公司的互联网采购 330. 浅谈当代大学生炒股利与弊 331. 试论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影响及其未来变动趋势 332. 浅谈08奥运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333. 从海尔的国际化之路看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334. 对特思利有限公司箱包跟单的流程设计与分析 335.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 336. 浅论印度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337. 外资在华并购的垄断倾向与应对策略 338. 欧盟CAP的挑战及其前景 339.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分析 340. 论欧莱雅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善 341. 温州民营企业进一步“走出去”的策略分析 342. 从凯雷收购徐工案看我国外资并购的政策走向 343.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344. 我国积极参与初级形状塑料国际定价问题研究 345. 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策略探讨 346. 绿色壁垒对台州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47. 江西藤艺家具有限公司产品出口营销策划书 348. 国际贸易对广东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349.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 350. 论国际市场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351. 论信用证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352. 永康五金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353. 江西外贸出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54. 贵州省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5. 马士基在中国的品牌策略分析及启示 356. 中俄边境贸易现状、问题及对策 357.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动因的探析 358. 中国彩电行业在东盟市场的发展契机分析 359. FDI对山东省产业结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60. 论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61. 海尔电子商务的成功及启示 362. 试析我国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3. 浅析网络外部性和中国移动的市场竞争 364. 论微软案中的网络经济现象 365. BTOC电子商务模式在房地产中介的应用 366. 浅析华夏网络传媒B2C平台模式 367. 浅析我国在线逆向拍卖采购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368. 我国手机短信广告发展初探 369.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370.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与风险管理探析 371. 论搜索引擎商务模式的发展 372. 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分析 373. GIS技术在国美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374. VPN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375. 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探析 37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第四方物流探析 377.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378. 基于Web架构的试题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379. 论B2B商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 380.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381. 论加密技术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82. 在线论文提交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83. 网络游戏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探析 384. 贵阳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385. B2B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探析 386. 论电子商务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387.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88. 外商直接投资对山东省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89. 浅谈后配额时代珠江三角洲纺织品贸易发展 390. 探析广东加工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91. 贵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392.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393. 宁波服装业对外贸易发展探析 394.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初探 395. 绿色技术标准壁垒与湖南省茶叶出口 396. 贵州烟草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其对策研究 397. 论景德镇瓷器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牌战略 398. 湖南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问题与对策 399. 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发展与启示 400. 际贸易中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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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 经营战略 “走出去”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III

前言 1

1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 2

1.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 2

1.1.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 2

1.1.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 2

1.1.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

1.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 3

2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4

2.1资源战略分析 4

2.1.1资源确保战略 4

2.1.2资源利用战略 4

2.1.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 4

2.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 5

2.2.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 5

2.2.2经营资源国际化 5

2.2.3海外公司当地化 5

2.2.4研究开发国际化 6

2.3市场战略分析 6

2.3.1市场调研 6

2.3.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 7

2.3.3市场扩大化 7

2.3.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 7

3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3.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8

3.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

3.2.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 9

3.2.2缺乏国际竞争力 9

3.2.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10

3.2.4文化冲突 10

3.2.5缺乏人才 10

3.2.6企业品牌不足 10

4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2

4.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 12

4.2制定国际化战略 12

4.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3

4.4加强市场调研 13

4.5本土化经营 13

4.6公益公关 14

4.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 14

4.8创建国际化品牌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论文

跟单信用证使用中的欺诈行为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摘要:在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由于信用证所具有的表面真实性、独立抽象性等特点,为国际贸易带来了相当的便利和发展,但是同时也给信用证制度埋下了隐患,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实施针对信用证的行为,给贸易中的参与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文章主要介绍信用证欺诈相关的一些常识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信用证概念;跟单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信用证付款方式具有汇付、托收等其他国际支付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以及作为付款人的银行都可由此获得方便。因此,自其诞生以来,日益受到各国贸易商的青睐,甚至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一去干预会令血液无法畅通即会对国际贸易带来无可估计的损害。但因为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在信用证交易中是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信用证欺诈往往由此应运而生,尤其是围绕提单展开的欺诈活动不胜枚举。一、信用证的概念根据UCP500第2条的定义,所谓信用证,“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按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跟单信用证,只要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向卖方支付规定数额的款项。银行决定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及单据之间是否相互一致,即“单证相符”。二、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种类和特点从提单本身的性质来看,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同时也证明托运人(或货主)已经把货物装在船上。提单也是一张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据;它是由提单背面的条款所决定的。根据这些条款,约束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提单还是一张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法律上称之为“物权凭证”。目前,利用提单比较普遍,曾有犯罪学权威说过:“提单与名画同样价值不菲,但要伪造提单却比伪造蒙娜丽莎像容易得多”,也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仓库的钥匙”。由此可见,提单容易得逞,后果非常严重。如果货物不存在而伪造提单或者废物冒充好的货物是一种很“显性”的欺诈,是“大假”,比较容易察觉,但本文更关注的是以下这3种“小假”。第一,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这种情况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在形式上与信用证相符,但却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预借或倒签提单,从而对收货人(买方)构成欺诈行为。一是预借提单。在货物实际并没有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全部装上船付之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本不能签发的提单或只能签发备运提单,但他却签发出已装船提单。二是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 即倒签提单,以逃避违约责任。无论是《海关规则》、《汉堡规则》还是我国的海商法都明确规定承运人在实际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同时要求签单日期与实际装船日期必须相符。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行为篡改签单日期,直接违反了国际条约和法律的规定,更与“诚实信用”的商法原则背道而驰,构成了对买方的欺诈。这种行为在美国会触犯刑法,坐牢时间高达5年。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案的特征主要有:所谓的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为即期信用证。出口商凭单即可要求议付行议付;船公司、船只、起港均由出口商负责指定;品质证书由出口商所在地有关机构签发;收货收据不构成信用证下改付所需单据的组成部分。第二,卖方用保函换取承运人签字的虚假的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反之,如承运人加注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注“渗漏”、“3件损坏”等。由于外表不良的货物在海运中极易受损,因此收货人开出的信用证一般规定以清洁提单作为结汇条件。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13条6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其表面上注有诸如‘发货人装载和记数’或‘内容据发货人报称’条款或类似词语的运输单据”。所以持不清洁提单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必遭银行拒付。实践中,当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外表状态不良,且又无法更换包装或修复货物时,他们不希望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因为这样不便结汇,所以托运人通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中表明:“承运人未将货物不良状况批注到提单上而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由托运人负责。”通过这种形式,承运人将本来该签发的不清洁提单改为清洁提单签发出去。虽说收货人事后可向承运人索赔,但这已使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由此可见用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欺诈第三者收货人的行为,应视为非法。三、针对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对策(一)买方可采取的对策1、找资信可靠的贸易伙伴。买方在每一笔交易时都必须谨慎行事,在基础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就达到预防和减少提单的效果。在拓展其业务领域时不能急功近利,而应当稳中求胜,通过卖方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完备的供方档案,以备在今后的交易中查询。2、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对于买方来说,选用FOB价格术语安全可靠的程度要高一些。因为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的解释,买方有租船订船、自行办理保险的义务。据此,买方可自行选择资信良好的公司承运货物,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予以承保,这样就可杜绝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二)银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1、严格把好审单关,熟谙UCP500关于银行业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谨慎地表面上审核单据。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是根据买方在开证申请书中的授权行事的,而通知行、议付行又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行事的,如果这些银行在办理信用证的过程中,超出了授权范围,即未严格按信用证办事,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买方就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在审核单据时小心谨慎。2、积极扩大国际业务网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三)立法对策综上所述,利用提单进行欺诈的行为危害极大,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为了严厉打击这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国应该增加这方面的立法,使这些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也能更有力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常的海运贸易秩序。1、对UCP500进行修订。如可以对UCP500进行修订,规定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银行有权暂拒付款,对单据的真伪性及基础合同交易的有关事宜进行适当调查,而此种调查以银行力所能及和不影响权利方合法权益为限。银行有权就其调查工作向有关收益方收取一定费用。2、《海商法》中应增加禁止承运人进行倒签提单行为和预借提单行为的条文,对于用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行为也应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及其对收货人的效力加以详细规定。信用证的欺诈行为不会消失,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完美的制度。对于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只能对信用证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修补,警惕可能出现的以外状况。而信用证的使用,亦应强调其“信用”的宗旨。参考文献:1、伯纳德.惠布尔(Wheble,B.)著;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国外业务部译.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关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质疑的意见(1984-1986年)[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9.2、简·C·德克尔编;俞浩明,姚念慈,姚永昌译.跟单信用证案例研究[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0.3、李金泽.信用证法律风险防范[M].中信出版社,2004.4、刘重力,金淑云.国际贸易实务[M].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5、徐璐,白力威,韩文霞.国际结算[M].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6、张林森,王小雪.风险与收益的博弈 信用证业务操作与技巧[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7、左晓东.信用证法律研究与实务[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8、顾肖荣,丁慕英.信用证、信用卡、外汇票据犯罪认定与处罚[M].台海出版社,2000.9、孙应征主编;李钢等著.涉外民商事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作者单位: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国际经济贸易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一) 1、 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2、 XX省/市XX商品出口竞争力的分析 3、 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4、 中美服务贸易对比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5、 中国生产型服务贸易结构与竞争分析 6、 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 7、 江苏省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加工贸易在中国大陆外贸中重要地位的原因、利弊及对策研究 9、 中国与墨西哥加工贸易比较分析 10、 加工贸易对我国贸易增长的贡献研究 11、 我国××产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 13、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4、 我国农业产品出口遭遇的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15、 中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专利壁垒及对策分析 16、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 17、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二) 1. 中美农业补贴政策的若干比较与借鉴 2. 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分析 3. 世界农产品补贴和反补贴发展趋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 4. 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实施“双轨制反补贴”问题研究 5. 我国农业补贴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研究 6. 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7. 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8. “碳关税”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9. 日本发展低碳产品出口贸易的经验及启示 10. 知识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11. 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12. 我国贸易救济问题研究 13.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研究 14.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15.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6. 我国能源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对策与建议 17.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研究 18.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路径安排 19. 论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模式对东道国的影响 20.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21. 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三) 1.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 2.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法律问题 3. 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及银行相关权利义务 4. 国际多式联运的若干法律问题 5.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6. 对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与诠释 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8. 买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9. 卖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10. 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11. 论政府禁令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影响 12. 如何发挥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13. 如何看待替代国选择问题 14. 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15. 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探讨 16. 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17. 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18. 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19. 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20. 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21.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2. 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3.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4. 2017年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5. 国际经济论文题目大全

案例论文适用的实证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包括哪些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蒐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蒐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蒐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的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就叫观察法。(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在口头信息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对象心理状态的方法。(分为有组织与无组织谈话两种。须注意:一是目标明确。二是讲究方式。三是注意利用“居家优势”。四是尽量做到言简意赅。)(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心理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心理特点的方法。(问卷测试,操作测验和投射测验)(4)个案法:对某一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心理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试者一定的 *** 以引发其某种心理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两种) 管理的实证研究方法常用的有哪些 管理的实证研究方法常用的有: 数理实证研究 案例实证研究 经济学研究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实证研究,另一种是什么? 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相对的是规范研究。 所谓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是学术界对因研究方法的不同而对经济学的一种划分。追朔西方经济哲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这种划分并不是一个新的论调,只是在我国的影响范围的扩大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的八九十年代比较流行的是规范经济学,而现在占主流地位的是实证经济学。两者在中国的争论还没有达到在西方的激烈程度。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之间的区别应趋从于西方哲学关于对感性认识论和理性认识论的争辩。可以说从西方哲学的构建之初就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重看法: 感性认识论者认为只有历史归纳法才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唯一有效路径,他们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对理性认识论者的关于科学理性可以解决人类发展中的一切难题的批判之上,经验主义者认为科学研究只能从人类的认识经验中寻找答案,所谓的事实后面的本质问题是不存的,或者即使存在,凭借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也不能为人类所了解和利用,人类只能认识经验以内的东西,至于超出经验的东西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而应该交给哲学家去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感性认识论者只相信经验的东西,强烈反对用逻辑和思辨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 与此相反,理性主义者对人类的认识能力推崇备工,认为人类可以凭借自己高超的思辨和逻辑推理能力来解决现实中的任何问题,可以发现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规律性的东西,不断强调人类要剥去感性认识虚假的外衣,用理性来审视一切,用理性来重估一切价值判断,这一认识方法甚至在西方哲学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能够在实验室里面模仿现实世界,进而建立模型来进行仿真,而只有凭借科学家的理性思维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运用数学的方法建构起一个个严谨的数学模型,从而把抽象的问题转化为可以直观的认识的问题,或采用局部均衡或采用整体均衡的方法进行求解.理性主义者只相信经过人类的理性加工过的东西,不相信感性的东西,从而把理性推上了至高无上的宝座.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正是基於哲学上两种不同的认识论从而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历史学派,前者反对后者把经济学的研究建立在几个简单的不合现实的基本假设之上,认识他们脱离了人类的实践活动,这种批判方法正抓住了规范经济学的理论硬核,给与了致命一击,他们还反对逻辑推演的方法,强调历史归纳法的绝对地位.而后者反对前者只注重经验的东西,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他们说归纳的东西只能说明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对未来做出预测和帮助.不能从纷繁丛杂的事物中抓住影响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他们强调人类理性认识的绝对地位. 另外二者在进行理论构架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和理论结构也有很大不同,这些都是次要的问题. 对二者联系的讨论应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之上,实证的分析方法是获得资料的有效手段,使人类获得真理性认识的起点,但还需要人类对这些感性材料做出取舍,从中提升出对研究有用的东西,并充分发挥人类的认识能力,挖掘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质,从而形成真理性的认识,用来指导实践.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曾做做这方面的尝试,试图把二者联系起来,如威廉.配第,马克思,亚当.斯密,凯恩斯等都做出来很大贡献.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实证研究法的特点 (二)实证研究法的特点:1.实证研究法的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事实,研究现象自身的运动规律及内在逻辑。2.实证研究法对研究的现象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并根据经验和事实进行检验。(三)实证研究法的步骤: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蒐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四)相关概念:规范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步骤 实证分析方法:实证的分析工具 实证分析要运用一系列的分析工具,诸如个量分析与总量分析、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逻辑演绎与经验归纳、经济模型以及理性人的假定等等。我们这里着重介绍在经济学中应用最多而在前面又未曾有过说明的均衡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经济模型。 先找一篇同类型的实证论文,模仿著写, 数据要改,图要重新画形势变一下,企业资料要换。 大学毕业季,很多同学都写不好论文。写不好论文,不仅影响成绩,也影响毕业。所以,我在此分享一点经验给同学们。 分析论文题目。大家在选定一个论文题目之后,一定要分析论文题目的写作重点,分清主次。 收集材料,写读书笔记。当大家分析过论文的主要写作方向后,大家要开始收集与论文相关的论文材料。把自己找到与所选论文相关的材料记到读书笔记上,以备将来写论文的时候作为参考。 国内外研究现状。大家要将论文中的主要研究目的找出来。然后寻找分析国内外对此题目的分析与研究。 列举大纲。结合论文题目。开始列举大纲。先解释论文中相关的知识点。然后写当前的研究现状,接着写某题目的问题与不足,再写针对该问题的对策。注意,问题和对策要相对应。论文中要列举事例、添加数据、分析的图片等等。 开始写论文。按照大纲开始写论文,但是要在必要的地方加上过渡段。然后是论文的脚注,引用、参考资料、结论等。 最后,大家把排版做好。未尽事宜,请大家斧正。祝大家把论文写得更优秀。 特别需要注意: 注意,问题和对策要相对应。 必要的地方加上过渡段 在经济学论文中,经常会出现实证分析,那么什么是实证分析呢?实证分析也可称为经验分析,目的在于用事实来支持论文所提出的观点或证明某一种理论,具体包括两种分析方法,一是统计分析,其中案例分析是其中的特例(样本只有一个),二是回归分析。那么毕业论文撰写实证分析都有哪些呢? 对于某一种的观点,只要举出一个例子来证实就可以了(暂时可以被接受),而如果验证的结果是事实与理论不符,应分析其可能的原因:①事实与理论不对应,该理论本来就不是解释这种现象的;②理论不正确,只要一个反例就可否定一个理论(用事实来证伪),没有反例的理论被认为是暂时可以接受的假说;③理论提出的背景与我国当前的现实不一致,要分析不一致的地方,然后改进理论,或提出改变现实的政策建议。 与理论分析相比,实证分析应成为写作、选题的重点。因为理论创新很难,而实证分析则可以且能够体现论文写作过程中付出的工作量,使论文可较易通过。毕业论文(尤其是学士、硕士毕业论文)应以实证分析为主,实证分析的内容可包括: 1、案例的调查、分析,可包括: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案例分析,如果该案例可以否定一个理论,或者说明这个理论在某个领域不适用;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调查,如当前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在一个新的领域内做的调查,别人没有做过或很少做过,如结合自身情况对大学生借贷状况进行的调查。 2、发现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别人已经提出的但尚未被人证明过的理论,如林毅夫(2000,p.261~295)的文章“食物的供应量、食物获取权与中国1959~1961年的饥荒”,是第一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检验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en的理论(“食物获取权的被剥夺是饥荒发生的最根本原因”)的论文,属于实证分析中的创新。 3、用大样本的数据来验证一种理论,或用一种新的方法验证一种理论或观点,虽然他人曾经用过同样的数据,但自己使用的数据更多、周期更长(如利用每年都在增长的股市数据)、论证更有......>> 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爱讲话的人呢! 没事就像一只苍蝇一样,哦,对不起,是一群苍蝇,嗡嗡嗡~~~唧唧歪歪个没完没了 什么叫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 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什么是规范性研究,什么是实证性研究? 实证性研究:假设有两个人正在讨论最低工资法,这是你听到的两种表述: 甲:最低工资法引起了失业 乙:应该提高最低工资 现在不管你是否同意这两种表述,应该注意的是,甲和乙想要做的事情是不同的。甲的说法像一个科学家:他作出了一种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表述。乙的说法象一个决策者,他作出了他想要如何改变世界的表述。 一般说来,关于世界的表述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如甲的表述,是实证的。他们做出关于世界是什么的表述。第二种类型,如乙的表述,是规范的。规范表述是命令性的,他们作出关于世界应该是什么的表述。 实证和规范的主要差别是我们如何判断他们的正确性。从原则上说,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证据而确认或否定实证表述。 上面几段是经济学书上的解释。当然我是复制别人的。 我个人认为:实证分析就是用实际的、带有普遍性的例子证明一个事物是按照什么规律运行着的;而规范分析则则是通过公理、定理逐渐证明事物应该按照什么规律运行着,但没有或者偏离、正要偏离轨道的运行着。 计量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说白了就是运用计量方法,对事物过去的数据进行的一种分析,既然是过去的数据,那就说明肯定用的是普遍的例子而且是实际的例子,所以计量经济学本身就是实证分析的一种方法,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的分析都应该被认为是偿证分析。 研究方法不断完善这是指用来指导主体性教育思想研究的方法由规范性研究逐渐发展为分析式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所谓规范性研究是指从价值的角度去探讨问题

论文中常用的20种研究方法如下: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8、功能分析法

或称结构功能分析法,西方语言学、社会学等学科分析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根据对社会现象功能的分析研究去解释说明社会现象。

9、预测分析法

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效果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事先提出科学预见的一种分析方法。

财务欺诈毕业论文案例

In recent years, the finance fraud is already a familiar to ear vocabulary, at the same time, allow much quoted company to make false account at home and abroad, carry on "finance fraud", bilk the scandal of large investor all like that.Just because of such, the finance of the quoted company fraud the behavior make the large investor lose trust to the financial reports of quoted company, vs the invest lose confidence.The finance fraud caused very unfair riches' transfering, it is with a small parts of persons are subjected to benefit but greatly parts of person's avail damaged particularly is that the national interest is damaged for price.The finance fraud caused the serious waste of various a great deal of community economy resource, and also disturbe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The finance fraud behavior sparked a series of vicious cycle, the investor more distrusted a quoted company, quoted company more the to leave out of account idea really disclose financial information.This kind of finance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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