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一、编写提纲的步骤:(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二、毕业论文提纲的拟定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为此要掌握如下四个方面:(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浅析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摘要:对我国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涉法问题的研究,能够缓解交通建设中的诸多问题。在法学理论的前提下,分析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善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管理结构,促进交通产业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 交通产业 产业投资基金 交通产业投资基金 交通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促进国防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对于交通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表现 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我国投资基金领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一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形式。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引入更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可以有效缓解交通建设中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还不是很完善,需要对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研究,进一步揭示其运行规律。 1.1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立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第二种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迄今为止只有中瑞、中国东盟、中比三只合资产业基金,以及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第三种是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等,而这种数量最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却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更是将产业投资基金运用到交通建设中,法律法规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还未对产业投资基金尤,转自[星论文网]其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有效规制。1. 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监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由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共同行使,而这些部门之间还没有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建立有效地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无法有效地进行沟通,亦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 度,容易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造成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的混乱。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健全,监管部门对投资基金的管理态度谨慎,一直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正式获批在中国注册的产业基金少之又少,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在内的四家获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都是由国务院特批。监管部门的做法实属无奈,这些管理模式仅仅维护了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暂时稳定,限制了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交通建设起不利作用。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 2.1交通产业投资 基金的概念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就是由直接从事实业投资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起,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分额,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交通产业的一种投资制度。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是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属于直接的融资方式。不仅能为交通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力,更能为公路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2006年4月山西省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投资山西交通基础设施的战略合作协议,平安与山西交通的成功合作为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开了先河。 2.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法理分析 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构想,是借鉴了上世纪中叶以来形成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以交通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主要对未上市的交通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收益按资分成,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的投融资制度。这些完全符合国家计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指引办法》的三大投向之一,产业投资基金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在这种局势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将广大居民手中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交通基础产业建设,并通过专家管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也完善了交通基础产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及风险。如果将交通产业基金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不仅有利于扭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高负债运转的不利局面,也可以直接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从而减少负债,增强交通产业发展的后劲。 3、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文章来自星论文 请到 阅读全文。
以“我”的口吻或角度来叙述的是第一人称,如《小桔灯》《孔乙己》等。采用第一人称来写,便于直抒胸臆,读起来有一种亲切感和真实感。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来叙述文章中的人物、事件、场景等,如《皇帝的新装》。其优点在于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能从更多的方面自由地叙述。
要先拟好题目,题目很重要,有总领全文的作用。题目合适了,再拟题纲,提纲是全文的思路、脉络所在,也需要慎重。提纲审核通过了再写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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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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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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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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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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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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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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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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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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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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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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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26、累犯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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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29、论交通肇事罪
30、论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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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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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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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
52、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
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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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56、论刑事责任能力
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59、论量刑情节
60、论"死缓"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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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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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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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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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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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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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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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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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www.oh100.com/bylw)。
题目: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 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贪腐。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权力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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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摘要]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题目采用黑体二号居中,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摘要(包括关键词)、参考资料用宋体5号。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正文中的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关键词]毕业论文,免修免考,社会实践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现就文件中有关问题问答如下: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何时实施,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将如何执行?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废止。二.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三.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会计学北京工商大学英语北京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中国金融学院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汉语言文学北京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东北师范大学土木工程天津大学机电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北京大学医学部小学教育上海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东北师范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四.现修专业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吗? 现修专业并不是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因为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所有课程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反之,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它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五.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六.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专业层次? 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替换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即使其它条件符合免修免考要求,也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例如:某生在专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本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可它仍然不能被免修免考。但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相反,某生在本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专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那么该课程允许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七.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八.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别的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九.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前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另外,高校毕业生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比如98年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时学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此门课程当年毕业时间,均视为该专业毕业年98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5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相反,假如这位学生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门课 程已过免修免考有效年限6年,因此他将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年限起始日期不应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而应以单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审核人员应加强管理力度,预防学生舞弊)。十.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能替换电大公共外语课程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呢? 获得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可以免修电大英语(1)(2)(或电大英语(3)(4)课程)课程和大学英语Ⅲ(1)(2)课程,但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其他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我们建议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各校应鼓励他们学习更高层次的公共外语课程。 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以替换所有设置公共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Ⅲ(1)(2)),并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十一.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不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基础专业毕业的课程,将可申请电大非原毕业专业基础课程的免修免考,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十二.免修免考外语课程将影响申请学位吗? 不一定!如《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允许注册前6年内或注册后学籍期间,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者可免修免考电大非英语专业所有外语课程,但是中央电大学位条例只承认申请学位当年前5年内所获得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另外,通过外语专业毕业证书取得电大非英语专业外语课程免修免考者,将无法替代学位外语。十三.只要符合替换要求的课程都能100%替换吗? 不是!替换课程比例有限制,如下表课程类型替代必修总学分比替代方法电大课程(含注册生)100%免修免考国家自学考试课程40%免修免考合作高等学校课程100%免修免考其他高等学校课程50%免修不免考十四.某生98年注册国家自考办法律专科专业(共11门课程),现已通过9门,还有两门屡站屡败,后来这位学生转入中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科专业学习,恰好有5门课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专业层次。试问这位学生的5门课能免修免考吗? 不一定,文件规定课程替换有比例限制,对于国家自考办课程,只能替换现专业(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40%,那么根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其必修课总学分为47分,折40%,实际能替换为18.8学分。即从5门课中挑出学分和不高于18学分的完整课程来替换。假如这位学生的5门课程是中央电大或合作高校的,那么这些课程将100%替换。假如这位学生是92年注册国家自考办,那么情况又不同了,还得验证这5门课程的有效年限(国家自考办单科结业证书6年,电大课程和合作高校均为8年)。十五.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课程、学校管理(1)(2)课程等分两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如何执行替代原则? 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首先应明确它在教学计划中是作为一门课程,因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等较重而分两学期开设,严格课程名称为《刑法学》,(1)(2)只是标识分两学期开设。单独的《刑法学(1)》或《刑法学(2)》都不能构成一门完整的课程。因此不能对现修课程《刑法学(1)》或《刑法学(2)》中之一进行免修免考,只有原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被替代课程《刑法学(1)(2)》方可免修免考。如:高自考《刑法学》教学内容和要求高于电大《刑法学(1)》但低于《刑法学(1)(2)》,因此高自考《刑法学》不能替代电大《刑法学(1)(2)》。那么能否替代《刑法学(1)》呢?回答不能!因为《刑法学(1)》不是一门课,无法替代一门课的部分内容。十六.那些证书能免修免考电大课程? 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替代非外语专业所有英语课程,6年有效期)、国家承认的基础专业(如数学专业、英语专业等)毕业证书(替代非本专业相对应的基础课程)等。十七.省级电大审核的基本程序? (1)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由经办人初审并填写)。 (2)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3)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4)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5)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6)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中央电大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十八.中央电大终审程序? (1)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2)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你看这里:
论文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表述形式之一。就是专门针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讨论的文章。 一般讲,这个问题都是很复杂的,很大的,比较重要.只要根据自己的专业认真写下就有可以了。
以金融/会计为例一、关于选题1.与专业有关金融学专业可以选题的方向有:融资、信贷、保险、银行卡、中间业务、金融机构(信用社、商业银行等)内部经营风险与内部控制、金融支持(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等)、票据风险与管理、银行不良资产等会计学专业选题方向可考虑:会计监督、审计、会计舞弊、内部会计控制、资产管理、投资与融资、成本控制与管理、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会计报表方面等2.选题要以具体的企业(类)为背景如: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等注意几个结合:在书写、举例中要体现与某(类)企业相结合,通过对某(类)企业的调研、分析来解决某个问题;与地方相结合,尽量用地方的数据;与工作相结合,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必须避免:“我国”、“研究”、“理论”等范围大,宏观性强、理论性强的内容二、体裁(样式)一般选用最简单的样式,即三段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作用、必要性、现状(可以列一些宏微观数据)分析问题:问题的存在与原因,逐一例示,可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解决问题: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些部分的做法可具体一些)注意:三部分的篇幅比例一般1:2:2为宜每部分分小点不超过5点,每点篇幅(字数)相对均衡每一独立部分(分段)一定要有讨论,不存在只有标题没有讨论的段落三、资料收集与参考文献渠道:工作中内容(总结、企业报表、内部通报等)、报纸、期刊(杂志)、书籍、网络等要求:新(近两年内)、实(作者、杂志或报刊名称、发行或出版日期、页码)参考文献:本科10篇以上、专科5篇以上,格式如例例:[1] 贾芳琳.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经济研究导刊,2007,(1),103-105页.[1]武耕耘:上海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速,文汇报2005年4月15日第14版[1]胡玉成.浅谈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中国大学吧).2007(03) [1]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第二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四、篇幅本科:正文字数6000-8000专科:正文字数4000-5000
论文通过描述金融、经济活动中某一现象、发现,体现对金融、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上的价值。同时金融、经济是应用性、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金融论文取材于社会生产实践的各个环节,通过分析、总结金融、经济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然后再运用于社会生产实践的环节中,指导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使其更好地参与金融、经济实践活动。因论文的写作一定要有实际价值,如果一篇论文写出来对金融实践没有任何意义,那么这篇论文就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