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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民问题研究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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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民问题研究论文题目

近年来,各国无论来自什么党派的政客都表示要控制迅速增加的移民数量,正如移民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在如今的发达国家,移民问题已跃升为选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非法移民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进入另一国家,如以游客身份进入,然后就“黑下来”不走了。联合国难民署表示,2006年全球有1000万难民或政治避难者进入他国。成为移民或外籍劳动力是穷人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方式。只要收入差异存在,移民就会继续增长。今天全球的移民总数(包括非法人口)预计达到2亿。这个数字听上去很大,但只占到世界总人口的3%,今后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大多人并不明白过去40年的全球人口大流动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消极后果。相反,在让数百万移民或外籍劳动力过上更好生活的同时,移民输出国和接收国在文化和物质上也获得利益。过去10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地区之所以能在低通胀的情况下保持经济增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力增长迅速。国际货币基金(IMF)的数据称过去40年的移民数量翻了一番还多。发达国家的年轻人或是能力不够,或是缺乏斗志,因此需要输入新鲜血液。欧美在这方面获益匪浅。此外,随着移民输出国人口的不断增加,移民也是一件好事。IMF的数据显示,来自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圭亚那和牙买加的移民离开后,促进了本国工资的上涨和贫困率的下降。移民也可以让本国人从日常工作中得到解放,转而去做更具技术含量的工作。让外籍劳力照顾孩子,父母就可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移民也是消费者,他们也要租房子、买东西,也要购买服务。发达国家比其他任何历史时期都想要接收更多的技术移民。世界银行对20个发达国家的5200万移民做的调查显示,36%的移民拥有大学学历,比1990年大幅提高。2007年11月的一次民调结果显示:55%的西班牙人认为移民对他们的经济有好处,意大利人同意这一观点的比例是50%,德国和英国只有42%。许多民众担心的是,大量外来者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而且,如果国家经济不景气,外来者会抢他们的饭碗。不欢迎移民的人认为移民或许会给经济总量带来好处,但个人感受到的却十分有限。此外,对于大批移民会占用接收国大量公共资源的担忧,如学校、廉租房和医疗卫生设施等,研究显示,许多合法的新移民都是身强力壮、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并不会占用多少公共资源,而他又和普通公民一样交税。当然,随着移民年龄的不断增加,他使用公共资源的幅度也会随之增加。西班牙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不仅阻碍了经济增长,缩小了公共社会保护体系的经济基础,而且大大增加了支出规模。西班牙人口4400万,其中外国人几乎占9%。1998年至2005年,西班牙的外来人口增长了486%,使西班牙成为名副其实的移民大国。随着西班牙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还在持续增加。如何安排好数量巨大的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成了关乎社稷的大事。与此同时,还使政府和各政党必须面对工作人口与不工作人口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改变劳动力供给短缺状况,可以有效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与政治的诸多负面影响。西班牙政府于2005年为居住在本土上的非法移民解决身份,受益者达到70万之众。为了保证其政策获得期望中的成果,西班牙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社会政策措施,在解决人口问题时,也缓解了经济压力。事实上,西班牙不少地区,由于充分利用来自操相同语言的拉美国家移民,加上来自北非、东欧和亚洲的移民10年来为经济发展注入了不少新鲜血液,改变了社会面貌。当地人口的缺损给移民创造了机会,这是移民西班牙成功的客观因素。去年7月联合国“移民与发展论坛”上来自16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移民组织、欧委会等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的600多名代表专程与会,就当前国际移民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展开热烈研讨。再次激发了欧洲各国对移民问题的密切关注。专家们普遍认为移民问题是一个世纪挑战,各国应努力寻求妥善的应对措施。

土耳其的水库征地与移民安置来源: 作者: 日期:10-03-07 摘要:根据世界银行的推荐,由水利部移民办公室组团,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湖南、湖北、江西、浙江、贵州和四川省移民办公室,河海大学等9个单位11人参加,组成赴土耳其水库移民考察团,于1995年11月8日至24日进行了为期二周的考察。关键词:土耳其 水库征地 移民安置本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土耳其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有关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访问,了解该国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与重建的政策法规、管理体系、规划设计与实施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以供我国参考和借鉴。一、土耳其共和国基本概况土耳其共和国位于亚洲西部,地跨亚、欧两洲,面积78万km2。其亚洲部分位于小亚细亚半岛上,占全国总面积的96.9%。其欧洲部分位于巴尔干半岛东南角,占全国总面积的3.1%,海岸线长3558km。14世纪初,土耳其建立了奥斯曼封建帝国,15、16世纪是其全盛时期,此后开始衰落。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帝国主义势力逐渐入侵。1919年爆发反帝反封建王朝的资产阶级革命,1920年成立国民政府,1923年成立土耳其共和国。1971年同我国建交。土耳其人口约6164万(1995),人口增长率约1.7%,其中城镇人口约60%,约80%为土耳其族,绝大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土耳其语为官方语言。全境绝大部分为高原、山地,仅沿海有狭窄的平原。小亚细亚半岛东西长约1000km,南北宽约600km,面积52.5万km2。半岛的主体是安纳托利亚高原,西部海拔800至1200m,东部海拔2000至2500m,西部比东部低,山间多陷落盆地。高原南边是托罗斯山脉,一般海拔2000至3000m左右,山势峻峭,多死火山,地面熔岩广布。安纳托利亚高原西部,山脉和海岸直交,海岸支离破碎,半岛、岛屿、岬角、港湾相间。境内河流大部分水流湍急,不利航运。东南部山地为著名的底格里斯和幼发拉底两河的上游。安纳托利亚高原中部有克泽尔河等流入黑海。克泽尔河干流长1150km,是小亚细亚半岛上最重要的河流,西部注入爱琴海的河流,多迂回曲折,河谷为连接高原内部的通道及重要农业区。土耳其的绝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内陆高原较干旱,向亚热带草原、沙漠气候过渡。各地气候差异较大。黑海沿岸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在700至2500mm之间,东部比西部多,冬季降水较多,西部沿爱琴海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从沿海的500至750mm,向东部减少为380—500mm,降水主要在冬季。南部地中海沿岸年平均降水量在500—750mm之间,山地区可达1000mm以上,降水主要集中在冬季。安纳托利亚高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在250-400mm之间,春季降水较多。土耳其东部比安纳托利亚高原降水量多。土耳其现有耕地约2700万ha,草地和牧场2700多万ha。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黑麦、燕麦、玉米、稻米等。二、土耳其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概况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是土耳其政府进行全国水资源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要机构。1994年,Dsi雇有4644名工程师和25385名永久性工作人员。Dsi作为一合法实体成立于1953年,归公共工程及安置部领导。作为国家主要的自然资源开发机构,Dsi负责管理属国家所有的全部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和部分公共土地。1994年Dsi用于其项目的经费约占政府投资预算的28.4%,占政府总财政预算的3.5%。Dsi的宗旨是“开发水及土地资源”,其职责包括:流域开发规划、为农业提供无污染水源、水力发电、大城市的市政及工业供水、水质改善、防洪、河流整治及控制、环境治理及对水工设计和施工材料的研究。法律授予Dsi的特别权力包括临时征用土地及不动产来行使上述职能。至1994年,已建成164座大坝、74座水电站、1217座灌溉及拦沙坝。这些工程和其它在建工程完成后将最终提供土耳其用电量的一半左右。国家开发计划全部完成后,495座多用途水坝将灌溉850多万ha的土地,年发电量将达1222.40亿kW·h。土耳其目前正在实施的一个重大项目为东南安纳托利亚工程(GAP项目),包括22座大坝,19座水电站,总装机7476MW。年发电量27345GWh,灌溉面积169.3万ha。现已建成3座水坝、2个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200MW,发电量16254GWh),灌溉面积可达3.6945万ha。在建5座水坝、4座水电站(装机4.52MW,发电量1051GWh),建成后灌溉面积可达24.2万ha。三、土耳其的土地征用、移民安置与重建(一)土地征用按照土耳其宪法的授权,政府可征用公共工程所需的土地,为此制定了《征地法》,规定了实施征地的程序。国家计划组织的项目选择标准是把投资预算分给那些征地费用最少的项目。其目的在于帮助政府机构把重点放在那些较少或不需征地并且移民工程不太棘手的项目上。Dsi作为水坝建设机构,负责征用项目建设需要的不动产,对不动产进行估价。征地赔偿原则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求由国家进行移民安置,则其补偿金将由Dsi存人一个特别的移民基金中。征用的财产价值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决定。其组成人员每五年换一次。共有5名常务委员及5名候补委员,其中3名委员由省级行政委员会任命,2名从财产所有人中选出。Dsi在水坝施工现场及库区按下列征地顺序征地:第一,是大坝的轴线位置,施工便道及料场。第二,按施工计划从最低的河底高程处至围堰高程处。第三,从围堰到规划的高于最高水位的征地等高线。最后,按财产所有人的请求和政府的批准征用邻近的不动产。至1992年末,Dsi已征用了35万多ha土地。预计,将要征地的总数将达到70万ha,这一数字已近于土耳其国土总面积的1%。(二)移民安置方法在土耳其,土地征用和移民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范畴,国家水利工程总局(Dsi)负责土地征用,国家乡村事务委员会(GDRA)负责移民。在征地和移民过程中,Dsi起主导作用,因为它是导致移民的主要机构。土耳其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移民政策的总体框架,按照宪法精神制定了《移民法》。《移民法》中明确规定对属于移民或请求政府帮助迁出的移民,政府必须负责。移民法还包括解决移民迁进土耳其、在土耳其内移民和合并零散的村落过程中的移民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目前,在土耳其,根据现行移民法,实行两种类型的移民:①农村移民;②商人、技工和其它有专业技能的城市移民。在实施移民计划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本如土地、房屋、商业场所和营业资金。农民可得到一定的土地、农畜、工具、设备、牲畜圈棚、仓储地和其它设施。政府还对移民搬迁提供交通条件。(三)移民实施当GDRA从Dsi收到必要的资料后,移民过程正式开始。接着Dsi将提供给GDRA有关的现场机构需要征地的清单和地籍图。当移民实施时,同时也进行征地工作。首先,进行意向调查表,以确定家庭是否愿意搬迁。如果愿意,再询问搬迁的类型,如向城市还是向农村搬迁。然后,省移民委员会将确认哪些家庭有资格移民。土地的数量及其分配形式由卫生和社会援助部及农业部按家庭人口来确定。法律规定了在建设过程中雇佣政府工作人员,并在移民过程中无偿提供木材。确定了有资格的移民人口后,GDRA将配合Dsi安排移民计划。另外,除了存入特别移民基金内的资金外,短缺的资金将请求在一般预算中给予补偿。在这一阶段,同时还进行选址的研究。在取得政府分配的必要土地和资金以后,对移民区的建设进行招标。在房屋建成之后,有资格移民的家庭按政府搬迁计划搬入新的居住点。如果施工延期,有资格的移民人口将被安置在附近的临时住所。提供给移民的不动产在10年的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同时移民在5年内免税。省长、市长是及时、全部把重建款分配给移民的最高负责人。他们也将对移民恢复其原有的生产水平负责。如果淹没的村子在水库淹没区域高程之上拥有现成的土地,政府将允许这些人移居到这一地区,并提供技术上和财政上的帮助。四)重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来重新恢复移民的生活水准:①那些贫困线以下的移民家庭有资格一经批准就可得到食物、燃料、保健品和衣服。②提供现金或某种信贷来购买机器和其它设备,偿还期延期2年,7年内还清。偿还从第3年末开始,分4年以相同的金额分期付款。利息按10%计。运行资本贷款是另一种帮助重建的形式,它1年到期,利息按10%计。移民费用的偿还期是25年,包括5年宽限期(初始利息免除期)。移民者在搬迁过程中可享受与政府低级雇员津贴相同的旅行补贴。除了上述的金融支持外,政府还提供许多就业机会来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准。这些工作的必要设备也由政府提供。每一个乡村移民区配备一个保健中心,包括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助产土。政府还实行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在移民过程中召开信息发布会。在移民区还建立通讯、邮政设施。开展社会活动以支持、帮助移民与当地人和睦共处。移居于水库淹没线以上地区的人可以建立合作社,比如渔业合作社。在Dsi帮助下,Dsi鱼种场以向水库提供鱼苗的方式对合作社给以支持。(五)Dsi不动产征用部简况Dsi不动产征用部下设4个科,即征地科、地籍管理科、项目规划与监测科、调查评估科。现有33人,其中农业工程师10人、测量工程师1人、土木工程师1人、高级职员11人。Dsi不动产征用部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不动产的征用政策和具体实施计划;(2)准备征用土地所需的地图、文件;(3)为财产估价委员会提供帮助;(4)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为Dsi制订土地征用预算,编制与实施年度计划;(5)协调Dsi的地区委员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6)从财政部、林业部申请必要的土地用于安置移民;(7)将有关移民人口的基础资料提交给国家农村事务部、国家乡村事务委员会;(8)发布官方的征地移民通告,对法律诉讼结果制定处理措施;(9)建立Dsi土地财产档案;(10)向国家计划组织提交移民重建家园的报告;(11)为Dsi项目制定移民计划,并根据规划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测;(12)根据征地、移民情况,编制季度进度报告给外资贷款方。截止94年,Dsi已征地75万块约35万ha,从森林部、财政部要求划拨土地为15万ha。Dsi不动产征用部各科的主要分工职责如下:(1)征地科:征地;购买土地;土地分配;土地划界;准备征地图纸;划定和标定征地范围;准备招、投标文件和最终确定土地价格;起草有关征地的法律框架文件;土地调整;提供地籍图纸。(2)地籍管理科:资产交换;统计征地过程中价格变化情况;土地登记造册;土地出租;不动产产权转移与移交;收回征用后的土地;出售Dsi的不动产。3)调查评估科:土地估价;临时用地损失调查;对需政府帮助移民者进行调查评估。(4)项目规划监测科:移民监测;移民恢复重建;征地与移民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移民过程中的问题。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及建议土耳其与中国一样,属于发展中国家,近15年发展较快,土耳其现已成为欧共体、北约成员国,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已远高于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400多美元。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面,中国与土耳其有许多相似之处。土耳其有丰富的国土资源和水资源,水力发电占整个能源供给的37%,已灌溉面积达400万ha,占可灌溉面积(850万ha)的45%。水力资源已利用部分占总蕴藏量的15%。土耳其政府十分重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引起的移民与重建问题。通过本次对土耳其水库征地与移民重建的考察访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感到有下述几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在工作中进行参考与借鉴:(1)土耳其政府对水库移民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征地法》与《移民法》两部重要法律,从法律上明确了征地、移民工作的机构、程序、内容、方式、步骤等。与我国相应的法律相比,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建议组织力量翻译土耳其有关征地、移民的法规,并进行中土对比研究。(2)土耳其将征地、移民工作分开的思路与做法很值得研究借鉴。在土耳其,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由业主(Dsi)负责,采用项目出资完全赔偿的办法(而不是我国“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办法),赔偿价格既不完全是市场价,又经过了独立于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的充分合理公正的评估,且征地有关各方面均可通过法律诉讼对赔偿进行质疑。移民在得到合理赔偿,在经济利益机制驱动下,既可选择由政府安置,也可选择自我安置的方式。由国家安置的移民费用部分由国家提供30年期(含5年宽限期)的无息贷款解决,国家承担部分列人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具体工作由乡村事务委员会承担。(3)土耳其在移民重建过程中,对安置村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其优先利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各有关行业(教育、卫生、农业、社会、金融等)共同支援等许多移民工作的政策与做法值得研究借鉴。(4)土耳其政府特别重视水利水电建设,Dsi在政府中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比如从Dsi预算占国家财政预算3.5%及投资预算的28.5%中可见一斑。土耳其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建设和水平也是比较高的,Dsi与中国进行交流合作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很值得我国与其加强双边互访、交流与合作。(5)土耳其刚加入欧共体和北约,正处于过渡期,可作为中国技术、劳务、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桥梁,同时,土耳其一些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欲望也比较强烈,可考虑组成中土联合体,承接中国、土耳其、中东、中亚以及欧洲的工程建设项目。五、未来合作的设想与建议在总结会上,不动产征用部主任贝拉姆先生代表Dsi提出了以下合作建议:(1)中、土两国移民机构各自将自己国家的与移民有关的法律翻译成英文,相互交流,进行比较研究讨论和相互了解。(2)进行水利水电项目引起的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监测、公共设施重建等方面的信息与文件交流。(3)双方各找一个涉及移民的比较典型的水利水电新建项目,双方交换年度实施进度、移民及其恢复情况报告,并每年到各自工程移民区互访一次。(4)与水利部移民办、河海大学合作开发移民方面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土地征用与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监测评估)。(5)相互邀请两国同行参加在中、土举行的国际、国内研讨会。邀请中方为Dsi计划主编的“移民与重建”212作手册提供稿件。(6)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方面,建议组织政府间合作。(7)建议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文件,土方将向其外交部报告中土水利交流的情况,并表示通过外交途径最好能达成政府间的正式合作协议文件。(8)建议合作工作从1996年初开始。考察团对Dsi的提议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建议水利部有关司、局积极研究,并邀请Dsi主席Ozenci先生访华,商谈两国水利部(局)合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INTRODUCTIONThe 19-member 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GCIM) releaseda six-chapter consensus report on 5 October 2005 calling on all nations torespect the human rights of migrants and recommending a new InteragencyGlobal Migration Facility to help coordinate migration policies at the regionaland eventually global level. The GCIM mandate was to put migration on theglobal agenda, to highlight gaps in policy responses to people crossing nationalborders, and to examine links between migration and other global issues.The report includes six principles and 33 more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imedat creating a comprehensive global framework in six broad areas: migrants in aglobalizing labour market,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rregular migration, migrantsin society, the human rights of migrants, and the governance of migration.Of the 33 recommendations, 25 are directed primarily at developed or receivingcountries, 15 to sending countries, and eigh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Many of these recommendations have been made previously, and some areincluded in earlier United Nations’ system reports and declarations.MIGRANT WORKERS AND DEVELOPMENTChapter one begins with the estimate that 200 million people are outside theircountries of birth or citizenship (the UN is revising this figure to 190 million in2005), that half are in the labour forces of receiving countries, and that developmentand demographic disparities, as well as deficits in the protection of humanrights, promise more migration. Perhaps the most important GCIM recommendationis the call to open more doors for guest workers in order to reduce illegalmigration.GCIM praises traditional immigration countries such as Australia, Canada, andthe United States, but calls for more temporary worker programmes becausethey are more acceptable in “non-immigrant Europe” as well as in many developingcountries attracting migrants from their poorer neighbours. GCIM asserts thatsome sending countries believe that the circular migration promised by guestworker programmes is more beneficial to them, and concludes that “the oldparadigm of permanent migrant settlement is giving way to temporary and circularmigration” (GCIM: 31).GCIM acknowledges the problems of temporary worker programmes, includingthe fact that migrant workers have limited rights and may settle rather thanreturn, but argues that well-designed programmes can work as intended, that is,admit temporary workers rather than permanent residents. GCIM says that welldesignedguest worker programmes are those that fully inform migrants of theirrights and obligations; allow them to change jobs in receiving countries; andhave governments enforcing laws that regulate contractors, employers, andothers involved in moving workers over borders and employing them. GCIMbelieves that regular returns to countries of origin as well as reintegration assistancecan minimize guest worker settlement.Most migrants cross national borders for higher wages and more opportunities,but only 25 per cent work in countries in which they are covered by bilateralpension agreements, so that the work-related taxes paid abroad by 75 per centof the migrants do not necessarily provide them with benefits. GCIM arguesthat non-portability of pension benefits is one reason why migrants are willingto work in the informal sector abroad and reluctant to return home.GCIM generally welcomes the movement of professionals from developing todeveloped countries, but also notes that their exodus can slow development.The idea of receiving countries compensating migrant countries of origin forthe loss of their human capital is rejected as impractical, and GCIM does notthink that codes of conduct that discourage, e.g. “aggressive recruiting” ofhealth-care personnel can be effective. Instead, GCIM calls for sending countriesto value nurse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 likely to emigrate more highly, forreceiving countries to train more nurses rather than recruit foreigners, and forboth to co-invest in human capital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by usingforeign aid to train health-care workers.GCIM urges that the GATS Mode 4 negotiations be brought to a “successfulconclusion”, and notes that 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see Mode 4 as a way tobegin to liberalize the movement of professionals. GCIM asserts that globalcorporations want and should get more power to “deploy the right people at theright time and place”.Chapter two covers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GCIM sees mostly benefitsfrom the US$150 billion in remittanc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2004. GCIMemphasizes that remittances belong to migrants and should not be “subjectto undue official regulation”; urges efforts to reduce transfer costs with technology,education, and competition; and calls on sending countries to create a“conducive environment” to encourage migrants to invest their remittances athome (GCIM: 27-28). GCIM recognizes that remittances can lead to dependencyamong recipients, and that going abroad to earn them can impose significantpsychological costs on migrant families.The third “R” in the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nexus is returns. GCIM highlightsthe development potential of diasporas, noting that many of the 600 MexicanHometown Associations (HTAs) in the United States voluntarily contribute todevelop the infrastructure of their communities of origin, with their contributionsmatched by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under 3 x 1 programmes(US$3 in government funds for each US$1 of HTA contributions). In addition toproviding funds, diasporas can forge trade and investment links and provide theideas and energy needed to get development going, but GCIM emphasizes thatdevelopment must begin at home. GCIM notes that diasporas can, but need notalways, contribute to development, and can impede development when they, forexample, finance conflicts in their countries of origin.IRREGULARS AND INTEGRATIONChapter 3 tackles irregular migration, emphasizing that 25 to 35 per cent of allmigrants in many industrial countries are irregular and that there are large numbersof irregular migrants in 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as well. GCIM acknowledgesboth the complexity of irregular status and the conditions that encouragemigrants to risk migrating illegally, and laments the divide between those concernedprimarily with human rights and those concerned primarily with national security.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extremes can prevent governments from adoptingone or both of GCIM’s preferred solutions – regularization or returns (GCIM:37-38).GCIM notes the significant investments that have been made in border controls,and calls on receiving countries to combat irregular migration by opening newchannels for legal migrants (“appropriately designed temporary migrationprogrammes”). GCIM also calls for prosecuting employers of irregular workersto de-magnetize the labour market for irregular migrants and the smugglersand traffickers who emerge to facilitate illegal migration.States are called on to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migrants they are removing,and countries of origin are reminded that they should accept the return oftheir nationals. Meanwhile, GCIM urges case-by-case regularization. In anotherdifficult trade off, GCIM acknowledged the link between irregular migrationand asylum and called for maintaining respect for asylum by having a fairand fast procedure to determine if an applicant is in need of protection whileimplementing policies to reduce irregular migration.Chapter 4 turns to integration, noting that major cities in industrial countrieshave become very diverse. Diverse societies can find it difficult to achieve consensus,especially when residents cannot communicate easily and there is competitionfor limited resources. GCIM calls on host countries to respect the humanand labour rights of migrants, and for employers, unions, and migrants and theirassociations to cooperate to promote integration. As with irregular migration,GCIM sought a balance between respecting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condemningcultural practices that viol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GCIM noted the special problems of women, children, and irregular migrants,asserting that irregular migrants “who have been living in a country for longperiods of time” have some claim on the services of the state (GCIM: 51).GCIM takes aim at journalists and groups who fan xenophobia, calling insteadfor a “responsible debate on migration” (GCIM: 52).INTERNATIONAL LAW AND GOVERNANCEChapter 5 turns to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for managing internationalmigration. It notes that international law sets out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of governments to regulate migration into their countries,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of migrants, and areas in which cooperation among states is essential to improving responses to international flows of people. GCIM emphasizes thatthe basic rights of migrants are establish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Human Rights and seven human rights treaties, most of which have beenratified by a large majority of states. The exception is the 1990 International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of their Families, which has been ratified by 30 mostly migrant-sendingcountries. Recognizing that receiving countries are unlikely to ratify the MigrantRights Convention in large numbers, GCIM focuses on the pressing need forgovernments to implement the laws that they have ratified and recommends thatthe UN human rights machinery should be used more effectively to ensure theprotection of migrant rights.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电子商务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2、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3、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4、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5、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6、 对外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7、 对外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8、 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9、 我国的亚洲区域合作战略研究 10、 自由贸易与“绿色壁垒”——中国的外贸与环境保护 11、 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2、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 14、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5、 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对我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16、 无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对策研究 17、 外资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状况及影响研究 18、 欧洲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研究 19、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20、 中国与东盟产业机构互补性研究 21、 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与对策 22、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23、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及影响 24、 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探析 25、 中美贸易摩擦初探(浅议) 26、 论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 27、 WTO农业协定与欧盟及美国的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28、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历史、现状及前景的分析 29、 WTO反补贴协议对我国政府补贴制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0、 跨国公司从国际贸易转向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分析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行业出口的影响和策略 32、 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争端的法律准备研究 33、 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分析 34、 东盟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35、 环境与绿色贸易壁垒 36、 SA8000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37、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38、 新型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9、 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加工贸易的升级对策研究 40、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对策研究 41、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 42、 加入WTO对中国汽车业的影响 43、 跨国公司并购对中国企业出口环境的影响 44、 WTO框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评析 45、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分析 46、 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中的竞争力分析 47、 软条款信用证研究 48、 跨国公司避税的形式分析 49、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术语选用问题 50、 取消纺织品配额对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影响研究 51、 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 52、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源分析 53、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54、 “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 55、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56、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 57、 中国外贸结构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58、 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 59、 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之策。 60、 国际贸易实务中货款拖欠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61、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透析及对策研究。 62、 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63、 对“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两种外贸发展战略的再认识。 64、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65、 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66、 中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探析。 67、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对策。 68、 浅析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 69、 我国外贸企业L/C风险的防范对策研究。 70、 中美贸易摩擦日趋激烈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71、 非关税措施与国内产业保护。 72、 浅析贸易自由与反倾销的关系。 73、 浅析贸易自由与保障措施的关系。 74、 浅析入世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 75、 浅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 76、 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探析。 77、 WTO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探析。 78、 我国外贸企业盈利能力探析。 79、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80、 浅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规则。 81、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82、 对报关有关问题的思考。 83、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84、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和贸易顺差过大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的影响。 85、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和利弊以及应对措施。 86、我国对外贸易模式研究 87、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研究

国际问题研究论文

1、扩大内需与中国制造业出口结构优化:基于“母市场效应”理论的研究2、中外合资企业控制权分配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3、贸易关系持续时间的研究进展4、供给因素、结构变化、汇率与我国的双边贸易5、企业国际化程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一种学习的观点6、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贸易逆差7、构建中欧经贸关系“合作范式”研究8、东盟在全球产品内分工的地位与跨国公司FDI9、东亚因素对中美贸易失衡影响的定性与定量分析10、跨国外包体系下技术创新的出口效应——基于浙江省制造企业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11、航权开放与出口导向型服务产业发展——基于三亚旅游业发展的实证分析12、FDI是稳定的外资来源吗?——基于FDI净流入额波动性的视角

查历史书呀,大概以他是怎样的一个制度,对国家起了什么样的影响,对这些城市又有什么帮助,又怎样的好处,你对此怎么看,你的想法,不就行了??还可以写写一国两制的由来,为什么会提出这个制度?

9月15日上午,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新华社副社长兼常务副总编辑马胜荣作题为《当前国际形势分析和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的主题演讲。 以下是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谢谢大家。我非常高兴参加2004年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参加会议的都是专家,对中国城市的发展肯定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和建设性意见。我只是从事国际新闻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在这里只能就当前的国际形势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 当前国际上热点很多,或多或少都与三年前发生的9.11事件有关。近三年来,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促成这一变化的转折点就是2001年发生的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可以这样说,9.11事件中摧毁的是两栋楼,但这一事件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最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安全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往美国认为他的威胁来自本土之外,现在看到了美国国内就存在着巨大威胁。因此,反对恐怖主义成为美国安全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美国安全战略的变化又直接影响到大国关系和世界格局的变化。现在9.11事件已经过去三年,但是恐怖活动并没有减少,尤其在俄罗斯,最近发生了一系列恐怖事件,最令世界震惊的是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市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这个事件有可能对今后的国际形势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下面我集中就恐怖主义目前的情况跟大家做一个交流,就此谈一下中国所面临的发展环境。 分析全球反恐形势首先要看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9.11改变了世界格局。 3年前的9.11事件有19名恐怖分子劫持4架民航飞机对纽约、华盛顿两个城市发动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袭击,几个小时造成3000多名无辜者丧生。这个事件对美国的影响最大,但是它影响的不仅仅是美国,也绝不会是美国,它改变了冷战结束以来或者说扰乱了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关系,大国关系随着9.11事件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反恐成了最近三年来国际事务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用电脑语言来说,就成了最常用的关键词。反恐两个字也可以说成了最近在国际上比较时髦的词。在反恐旗号下,美国先后进行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两次战争。这两次战争对世界格局的改变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三年后的今天,世界并没有因为反恐而变得更加安全。如果我们回顾8月底到9月上旬以来的短短十几天里发生的事件,我们就会感觉到新的恐怖主义浪潮又一次袭击了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最为严重的就是9月1日有一伙恐怖分子在俄罗斯南部的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占领了一所中学,将1300多名学生劫持为人质,在解救的过程当中,有300多人死亡,其中一半多是儿童。目前恐怖主义或者说恐怖分子他们采取的办法是什么呢?他们采取的办法就是将他们的阵地转移到防范相对薄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展开活动。当然,也有在防范比较严密的地区展开活动的,最近的一些新闻报道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第二,美国以反恐为纲,保证国内安全。 美国长期以来没有受到过外敌的袭击,在9.11事件当中有了切肤之痛,袭击警告、恐怖主义、恐怖分子这些词汇在美国历史上一再频繁出现,在美国的百姓中一再传播。安全问题已经取代了发展经济、医疗福利和就业等国内问题,一跃成为美国布什政府的头等大事。美国政府和曾经受伤过的民众对恐怖主义的敏感程度达到了其他国家无法想象的地步。 美国因为受到了9.11袭击,成立了国土安全部,民航部门也实行了苛刻的安全检查。美国这些严厉的措施保证了美国国内在三年时间里没有受到大的袭击。美国对9.11事件进行了反思,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原因反思的更多。但事实上,这些反思没有占主导地位。在反恐的旗帜下,政府警察和情报机构的力量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加强,布什政府制定了爱国者法案,情报机构被赋于了更大的权力,对民众的窃听和调查不再需要象以往那样经过严格的审批,美国宪法所保证的言论、隐私和游行示威等自由受到了威胁。为了保证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纽约警方对民众的游行示威活动大加限制。同时美国在对待俘虏方面也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就连美国籍的囚犯也没有办法享受美国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他们不能见律师,也不能给家人打电话,甚至不能让陪审团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所以在美国反恐已经是布什政府近三年来的万能武器。 在最近的大选当中,布什又将美国三年没有发生过新的恐怖袭击渲染成自己政绩,借此来攻击在安全问题上缺乏优势的民主党对手。特别是布什的竞选搭档副总统切尼,最近亲自出面对民众发出警告,选克里就等于选择危机。布什在任期内没有明显的政绩,但是他抓住了反恐这个旗帜,而且把共和党竞选提名大会提到了在9.11前夕举行,这个决定使共和党的提名大会成为历史上离11月2日总统选举日时间最近的提名大会。改时间的目的就是唤醒人们对9.11事件的痛苦回忆,打造布什铁腕总统的形象。布什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竞选下一届总统,认为他能够给美国人民带来安全。 在9.11三周年纪念日之前,俄罗斯发生了人质事件,澳大利亚驻印尼使馆遭受到爆炸。这两次事件再次把不安和恐惧带给了美国民众,这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布什竞选连任增加成功的砝码。根据美国广播公司以及华盛顿邮报的最新联合民意调查,目前布什在大选进程当中仍然领先克里,有希望获得选票数量要比克里高出9个百分点。在处理恐怖主义问题上,布什获得的支持率要比克里多22个百分点。 第三,美国把反恐战争引向国外,世界变得更不安全。 美国政府对外采取强硬的路线,以是否支持他反恐为标准划分敌友,并且抓住这个机会,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了军事部署,不仅恢复了冷战结束以后曾经一度关闭的一些军事基地,而且在原属于前苏联的势力范围内,甚至领土内开辟了新的据点。只用了短短的三年时间,美国军事在全世界的存在和影响力超过了它在冷战中用几十年时间所建立起来的规模。对于反恐领袖布什来说,9.11事件的发生,在客观上为他提供了一个--用中国话来说--就是"英雄用武之地"。 近三年来,美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反恐战争,不过有很多观察家认为或者说事实也证明这一点,这些年的反恐几乎是越反恐,恐怖主义的活动越是频繁。虽然成规模的恐怖组织少了,但是零散的恐怖分子多了。美国受到的威胁小了,世界其他地区受到的袭击多了。拉登不露面了,可他大大小小的徒弟们冒出来了。 据不完全统计,9.11事件后,发生在全球的严重恐怖事件有17起。在美国的严厉打击下,基地组织发动大规模的袭击能力日益减退,但是基地的学员们将他们学到的恐怖知识和技能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更多不知名的企业组织应运而生,而且这些恐怖新生代具有更多的文化知识,他们懂电脑,会上网,手段也更加残忍,他们在欧洲、东南亚和非洲等地区发动不少血腥袭击,造成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 刚刚结束的雅典奥运会期间没有发生恐怖事件,有西方记者说,雅典奥运会只有故事,没有新闻。意思就是非常好,开得很成功,参加的人很多,开幕式很精彩,但是没有新闻,就没有他们所想的重大新闻,如果楼被炸、人被杀了,可能就有新闻了。但是宁可没有新闻,要有一个安全的奥运会,我想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愿意看到的。 这些恐怖主义活动使很多人对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产生疑虑,如果仅仅加强以军事打击来消灭恐怖主义,而无视恐怖主义蔓延的根源,不铲除滋生的土壤,那恐怖活动肯定是愈演愈烈。 第四,国际关系旧的格局已经打破,重组还在进行当中。 9.11事件发生在美国,但是它的影响遍及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作出了一种选择,按照美国的原则就是非此即彼,要么支持美国,要么成为他的敌人。因此,整个世界的格局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全球形成了各国联手打击恐怖组织这样一种非对称性的斗争态势。 我们怎么来看待现在的世界格局?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反恐是各国都在做的一件事情,这里有共同点,但同时各国也有各国的打算。美国有美国的打算,俄罗斯有俄罗斯的打算,特别是在最近俄罗斯发生恐怖袭击之后,俄军总参谋长提出先发制人。先发制人不光是对本国,对国外的一些有恐怖嫌疑的国家也要采取先发制人。 因此,我们在将来的反恐斗争当中要注意俄罗斯在这场斗争当中角色的变化。我们知道,美国在反恐斗争当中是采取双重标准,它根据它自己的利益来决定反恐策略。有的时候强调要坚决打击,有的时候又采取一些比较放任的态度,甚至是接触一些恐怖主义组织的成员,实际上损害了全球联合反恐总的战线。最为明显的就是这次俄罗斯人质事件。在俄罗斯人质事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就说,美国政府继续与所谓的“车臣异见人士”接触,并要对俄罗斯处理车臣问题的方式提出建议。 面对当前的国际形势,特别是恐怖事件,中国也面临着反恐问题。如何建立高效的预防机制是中国经济发展,包括中国城市发展中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国际形势有很多方面,除了反恐问题之外,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朝鲜核问题。这是世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中国非常关注的问题。朝鲜核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安全。我们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能够各方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使得朝鲜半岛能够保持稳定,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 第二,中美关系问题。中美关系当中最敏感的问题是台湾问题,具有爆炸性。台湾问题是我们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台湾问题虽然不是一个国际问题,但它有非常大的国际因素。 总之,除了注意恐怖主义的问题之外,目前特别要关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朝鲜核问题,一个是中美关系问题。当然,中美关系问题还有一个经济问题。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合作都是比较密切的,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好,合作得比较好,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对美国的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现在也有很多矛盾,特别是政治上的一些问题影响到了经济关系的发展。 就我国的发展环境而言,我简单的综合一下,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目前国际政治力量的架构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分散我国面临的战略压力,使我们避免处于各种国际矛盾的中心。 第二,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资金、技术等转让的现状,有利于我国发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我常常说这么一个例子,在人家都已经做好席位的情况下,要挤出一个位子出来就比较困难,你首先坐了这个位子就比较好办。所以在考虑发展时要具有前瞻性。 第三,世界各国、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看好我们国家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使我们在国际上增加了筹码。事情总是分两个方面,不利的方面肯定有,首先是美国把我们看作是潜在的战略对手,其次是“台独”的发展,特别要注意有可能发生重大“台独”事变。 第四,世界经济发展也有对我不利的一面,比如对于能源、矿产资源的争夺等等。 以上我结合反恐和中国的国际环境谈了对当前国际形势的一些看法,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巴以问题、伊拉克问题、欧盟扩大问题、世界经济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问题等等,都是世界上一些重要的问题,都是研究世界形势这些人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在这儿就不多讲了。今天谈的一些观点有很多方面是属于个人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写作思路: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摘要6月20日公布。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能有效防堵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将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所有主权国家都会想方设法维护国家安全,在国际上,中央主导、地方配合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端洪说,草案在香港特区政府管辖权、中央驻港国安机构的职责权限等方面给予明确,可释除部分香港市民的疑虑。可以明确地说,“一国两制”方针没有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其实是完成基本法本来就规定了的任务。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说,草案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相关内容,形成了一套符合决定授权要求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草案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中央人民政府的根本责任、特区的宪制责任,较好地处理了新制定法律和国家既有法律、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等问题。

“面对香港出现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别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以及勾结外部势力等行为,加快国家安全立法进程是中央承担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体现。”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尽快“落地”有利于维护香港民众的利益,更为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长期实践装上了“安全阀”,将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为香港的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

专家们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合宪合法、及时必要,是对“一国两制”的坚持和完善,将有效堵住过去存在的制度漏洞。

周叶中表示,中央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并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赋予特别行政区一定的自治权力。在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中,国家安全事务无疑属于中央事权范围,草案提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的直接体现。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草案充分尊重基本法的上述规定,明确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张建表示,对于香港社会关心的国家安全法的执法、司法问题以及中央设立的国家安全机构情况等问题,草案都予以清晰、明确的说明,就国家安全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等问题明确表明除特定情形外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让香港社会更加认识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尊重、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浅析 目前人民币已经成为边境贸易中的主要结算货币,成为周边国家的硬通货。人民币在柬埔寨、缅甸、尼泊尔等与中国接壤的国家全境通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人民币;俄罗斯远东地区已大量使用人民币;在越南,边贸成交额中有人民币结算的已达90%以上;有些国家还正式承认并公开宣布人民币为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走出国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同步的必然之路。 一、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发展的意义及其可行性分析 通过人民币国际化,我国获得的最直接利益就是国际铸币税。铸币税是指货币发行者凭借其货币发行特权而取得的货币面额超过其发行和管理成本的金额。在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下,东盟各国和其他非国际货币国家通过使用人民币,必须向我国出口,我国等于无偿获得商品消费。因此,我国可以在国际贸易中更多地输出人民币,获取铸币税收入。 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可以降低我国的汇率风险。一旦人民币国际化成为现实,我国的进出口商、国内对外投资人在经常项目下的资金结算都可通过人民币进行,只要人民币币值稳定,就可以有效避免因汇率所带来的风险,从而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稳定发展。 人民币国际化还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确立,使我国获得在国际事务中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国际金融规则来体现国家的长远利益和经济目标,并从中获得相应的制度性收益。 另外,通过人民币实现国际化,我国可以进行逆差融资。逆差融资是指当我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央行可利用发行人民币获得融资,从而支付逆差。逆差融资的好处就是我国不必再为通过紧缩经济,牺牲国内的经济利益来维持外部均衡而伤脑筋,其有效的避免了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在政策选择上的矛盾,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其前提是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具备可行性。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我国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整合“一国三币”,即大陆、香港和澳门的货币同一性问题。 有数据显示:大陆与香港、澳门的经济往来是日渐增多的。另外,从产业结构来看,香港和澳门的经济增长主要靠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大陆第三产业不发达,主要靠第一、第二产业来带动经济的增长。由此可见,三地的经济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货币一体化将使产品多样化程度大大提高,这样可以使三地在遭受外部冲击后所受到的不利影响较小,甚至相互抵消。 近年来,双边货物贸易总额迅速增长: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东盟对中国的外贸依存度也在逐步增加:最低的泰国为3 7,最高的缅甸为15.1。此外,由于人民币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良好表现,赢得了东盟各国的信任;同时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资产收益率较高,人民币的国际信用也受到颇多好评。因此,随着东盟10+1的经济合作框架已经确立,区域经济的互补效益明显以及为了更好的抵御风险,加强经济交流的迫切愿望使人民币区域化更加成为可能。由此可知,实行人民币国际化具备了区域化的可行性。 最后,我国充足的外汇储备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截止到2008年11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接近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充足。充足的储备资产可随时应付可能发生的货币兑换要求,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二、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人民币的国际化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同时给我国经济、政治等方面带来的冲击也不容忽视。 1、人民币国际化可能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当我国货币当局认为当前经济过热,通过提高利率来实行紧缩政策,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国外借款获得本币资金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提高利率虽然可以使国际投资者增强人民币的信心,从而增持人民币以获取高额的货币资产收益,增加货币境外持有量和流通量;但是面对较高的利率,国外投资人会减少对本币的借款,增加的货币境外持有量和流通量就会有所抵消。 2、人民币国际化实现后,我国也会出现“特里芬难题” “特里芬难题”是针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提出的,其难题在于:美元承担的两个责任,即保证美元按官价兑换黄金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和向世界提供清偿力(即美元)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保持充足的国际清偿力,人民币的国际流通量增加,但我国的国际收支逆差扩大,货币国际信用下降;而通过改善逆差或实现顺差,货币国际信用提高,增强人们对人民币的信心,但由于外国借款者不愿意借入有升值预期的人民币,从而使人民币在国际级经济中的流通量减少,国际清偿力大幅度减少——顺差逆差都不利于发展。3、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的外汇政策带来了新问题 随着人民币实现国际化,资本项目逐渐开放,投资性和投机性的国际游资都会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我国的货币供给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一定冲击。非预期的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入流出不但会给我国中央银行调控人民币造成一定困难,还会引起人民币汇率浮动;不但会影响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从长期看,还会削弱人们对人民币价值稳定的信息,从而不利于人民币实现国际化。 4、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进程中会面临政治上的压力人民币国际化为我国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对日元在亚洲的地位产生冲击同时也会影响美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益;所以,在人民币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进程中,日本和美国绝不会“坐视不理”。 三、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途径 由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背景都不相同,人民币国际化之路不可能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合理的途径就是基于我国国情,从边际贸易入手启动人民币区域化,在人民币的使用规模扩大和国际地位上升及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后,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一,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国际化的首要条件是人民币币值稳定,而币值稳定是以我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为支撑。因此,我国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建立起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努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只有这样,人民币国际化才能顺利进行。此外,为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除了应增强经济实力外,还应坚持以稳定币值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故现阶段仍以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物价水平。 第二,全面建设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制度体系。高度开放和发达的金融体系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面对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诸多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完善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通过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及进行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业的作用和地位。在完善的金融体系下,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增强人民币在国际范围的可接受程度;并在资本可自由流动的前提下,稳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 第三,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将香港建成人民币离岸中心,以完善的外汇市场支持人民币国际化。香港人民币清算银行中银香港已从2004年2月25日起,为本地39家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提供存款、兑换和汇款清算业务。中银香港还在当日向零售客户推出了人民币业务服务。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两地经济融合更进一步,再加上香港在东南亚地区金融中心的地位,将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 第四,借鉴欧元模式整合“一国三币”,实现中国主权范围内的货币统一。目前,人民币一定程度上已在港澳台流通使用,但是两岸三地所使用的货币不统一始终是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一大障碍。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欧元一体化的经验:在政治上就货币合作问题首先达成共识。所以,我们有必要实现人民币在中国主权范围内的统一。对于台湾问题,由于两岸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但实际的政治对话不多,我们可以先实现大陆、香港、澳门的货币统一,等到我国的经济实力上升到一定程度,实现了人民币区域化或亚洲化之后,再考虑台湾问题。 第五,在统一我国货币的同时,早日实现人民币亚洲化。首先,稳步推进人民币已有的区域化。通过建立合理的双边协议,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和贸易往来,放宽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管制,并在东盟10+1的经济合作框架下逐步谋求货币合作。其次,积极推进亚洲的货币合作。在亚洲经济区域内扩大人民币的计价范围和使用程度,提高人民币的地位,积极参与亚洲经济合作,为人民币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以创立亚洲货币单位,实现人民币亚洲化。 最终,实现以强势货币支撑我国强势经济的发展战略,通过巩固人民币在亚洲经济区域中的地位,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人民币实现国际化。 因此,针对人民币国际化问题,货币当局应采取审慎的强势人民币战略,以提高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实力为切入点,继续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稳定人民币币值,完善金融体制建设,统一中国主权范围内的货币,推进我国的金融国际化进程,创造条件早日实现人民币亚洲化,并渐进式的过渡到人民币国际化。

写作思路:先写出人民币的发展之路,然后写出人民币在国际上被限制的事实,最后写出人民币走向国际的方法。

正文: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汇率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初,人民币属于非自由兑换的货币,其汇率由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仅作为调控进出口贸易和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手段。

例如,在1979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将汇率定为1美元:1.55元人民币时,尽管政府严厉打击,黑市还是自然而然地出现了。赚取外汇的出口商在中国银行指定的兑换柜台获得大量补贴。而自1981年以来,汇率一路下滑,直到1994年触及1:8.61的底部,双轨制的结束为两年后宣布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铺平了道路。

当采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时,黑市消失了,作为货币管制工具的外汇凭证(FEC)也被逐步取消。汇率在接近1:8.30的水平上稳定了10年,直到2005年,它完全取消了与美元挂钩的联系,并将其价值与全球5种主要货币(英镑、日元、美元、欧元和港元)挂钩。这使人民币进入升值轨道,成功抵御了世纪之交的亚洲金融危机,至今仍保持着弹性。

自2005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外汇交易以来,中国央行管理外汇动态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其目的是维护其货币稳定,同时谨慎扩大波动通道,以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除了以主要货币进行双边和对现货交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外,还使用了许多金融工具,包括信贷贷款、债券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和商业票据报价。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PBOC)采用中国外汇交易系统(CFETS)人民币指数,对目前上市并正在直接交易的13种货币的人民币进行加权,进一步拉开了人民币与美元的距离。这意味着人民币在这两个方向上的表现都不必紧跟在美国货币政策摇摇欲坠的美元之后。

201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人民币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SDR),尽管在国际商界获得更广泛的效用还需要时间,这被认为是人民币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这被视为自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全球金融机构继欧元诞生后的又一次结构调整,在短期内可能具有象征意义。同时,这也给中国货币管理局注入了更强烈的责任感,以提高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避免了与邻国类似的货币贬值,从而赢得了人们的尊重。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货币信誉的兑现,中国已经成功地与30多个伙伴国签订了一系列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互换协议。这是一项旨在为应对2008年以来迫在眉睫的金融危机构筑一道屏障的共同努力。

总部设在上海和北京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是新的多边金融机构,中国认为在这些机构中,中国可以在基础设施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NDB仍然仅限于金砖五国的框架下,但亚投行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增加到102个批准成员。自2016年投入运营以来,数十个大型项目正在进行中。

它们不仅弥补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多边金融机构的不足,而且也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做出了创新性贡献,这完全符合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使命。

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相关措施,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基金经理手中的中国3万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的诱惑下,在全球金融界引起轰动。这是一个决定性的举措,可以说类似于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11项措施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和参股的限制进行了彻底改革,规定了具体的条款和时间表。

2019年初,标普全球获得批准,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本土分支机构的外国信用评级机构,随后不久,负责中国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证券评级的惠誉评级也相继获批。预计外国金融机构的涌入将使中国更加接近全球化的公平竞争环境。

简而言之,中国人民币走的最为显著的道路就是:自由化和全球化。虽然时不时的谨慎可能会被批评为保护性的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境外资金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等待已久,但这是一条负责任的道路:人民币国际化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拥抱全球资本!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国际化已成为一个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我国金融创新能否像实体经济一样崛起,形成经济和金融双轮驱动,而且关系到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我国地位提升能否得到主权货币强有力的支持,获得更多的投票权和话语权。21年在韩国召开的G2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改革达成“历史性协议”,中国持有IMF份额从第6位升至第3位,这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人民币国际化现状目前,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在跨境贸易结算、本币互换、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基金、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等方面都有所推进。人民币最优货币区开始在两岸四地、华人经济圈、东亚经合组织、上合组织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中逐渐形成和扩大。1.跨境贸易结算。自28年12月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国内试点的省市已经扩大至2个,跨境贸易结算境外地域已扩展至所有国家。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4月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已突破1万亿。[1]可以说,跨境贸易结算既是人民币国际化带有标志性的第一步,初步体现了国际货币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与之同时,跨境贸易结算又是人民币国际化必经阶段,其顺利拓展将为今后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本币互换。自28年12月我国与韩国签订18亿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之后,29年2月,我国与马来西来签署了8亿人民币互换协议;29年3月,我国又与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签署了2亿和1亿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9年4月,我国与阿根廷签订了7亿人民币互换协议。21年6月和7月,我国分别与冰岛、新加坡签署了35亿和15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1年4月,我国又与新西兰签订了25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截止到目前,我国已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共8285亿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3.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基金。2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获准在香港发行第一只人民币债券,金额为5亿人民币;到21年8月,共有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及东亚银行等8个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了近4亿元的人民币债券;[2]截止到2011年4月底,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金额已达84亿元人民币。[3]境外人民币基金也于21年8月开闸,海通证券在香港发行了首只人民币基金,金额为5亿人民币;之后,恒生银行、工银亚洲和建银国际都在香港发行了人民币基金。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基金的发行,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了投资和回流内地的渠道,进一步刺激了人民币在境外的支付、结算和流通。4.有条件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21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在核准的额度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3月,包括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两家港澳人民币结算行在内,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已接近2家。[4]这个举措为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进一步提供了投资和保值增值渠道,增强了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的信心。5.一些国家开始接受人民币作为汇率指数货币、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25年4月,欧洲央行在欧元指导汇率体系中增加了人民币等7种货币;25年11月,印度央行在调整汇率指数时将人民币纳入汇率指数的一篮子货币;在蒙古,目前人民币已经占据了货币支付、结算和储备6%的份额。这体现出一些与中国贸易较多的国家开始认可和接受人民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大,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26年12月,菲律宾对外宣布将人民币作为央行储备货币,这是人民币第一次被其它国家列为储备货币;21年9月,马来西亚央行也开始买入人民币计价债券作为其外汇储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人民币充当国际支付手段的流通量,包括边境贸易、旅游贸易、人民币结算贸易与国际周转及境外留存大约已近万亿。可以说,人民币正在逐步被其它国家接受和认可,人民币国际化的外部条件越来越成熟。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重要机遇3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之同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货币体系正处于变革当中,这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1.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必然要求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众所周知,包括“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近1年来迅速崛起,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不断增加,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从具体数据来看,199年,全球的新兴经济体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39%,到26年,这一比重增加到48%。29年,按照购买力来平价测算,新兴经济体占全球GDP的份额已升至51.87%。[5]从对世界经济贡献率来讲,28年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就已超过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1年全球经济增长率为2.7%,其中发达经济体增长率为1.3%,新兴经济体增长率则高达5.1%。然而,建立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上的牙买加体系已不能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该体系设置的原则和框架更多体现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投票权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与其不断上升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2.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27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全球,引起了全球金融动荡。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深入,特别是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美国金融帝国的基石———投行模式受到了质疑和否定,五大投行破产和倒闭了三家,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也转向了商业银行模式,华尔街一度陷入迷茫。奥巴马上台执政后,对美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剧了政府与华尔街的矛盾。金融危机的影响、忙于自救和内部改革以及内耗的结果必然削弱美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控制力。无独有偶,29年12月始于希腊的欧洲债务危机让欧洲陷入了同样尴尬的境地。忙于对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欧元区国家进行援助以及如何帮助它们削减债务、摆脱危机,已成为欧元区主要国家的头等大事。此消彼长的作用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及实力受损,改变了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力量对比,原有的格局和平衡被彻底打破,这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3.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呈现出美元地位下降,储备货币多元化的格局,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良好机遇。21年2月底,韩国央行公布的报告《美元地位下降,货币秩序料进入多货币体系》称,截至29年9月,全球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的比重已经从1977年的逾8%下降至61.6%,而欧元资产的比重则从1999年的17.9%上升至27.7%。未来5-1年美元仍可能是全球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但在更长时期内美元的地位将下降,全球货币秩序预计将进入多种货币体系。可以看出,国际货币体系格局将因美元地位的下降而出现变化,呈现出美元地位下降,欧元地位上升,储备货币多元化的格局。全球外汇储备中美元下降的比重必将由其它货币代替,这对人民币国际化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三、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障碍和风险分析美元和日元的国际化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将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和过程:一是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和在周边国家广泛受欢迎的支付、结算和流通货币;二是人民币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结算货币和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初级硬通货;三是人民币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看好的国际储备货币;四是人民币成为像美元一样的超主权货币。然而,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克服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风险。1.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方面的障碍。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是西方文明和资本主义制度,尽管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许多国家并没有认同我国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更多地是将我国的崛起视为潜在的竞争对手,而不是一个合作伙伴。同样地,我国历史悠久、具有东方特色的文化传统与西方文明有着明显差异,语言、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不同无形中会导致沟通的障碍,加剧寻找认同感的差距。因而,人民币国际化相比较美元、欧元和日元而言,其过程将会更加曲折和漫长。2.一些既得利益大国的阻挠。在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尽管美元的地位在下降,但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美国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霸权地位的,必然会想方设法维持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享受铸币税收益,阻挠其它货币的崛起。欧元区国家同样也会如此。而在亚洲,已成为国际硬通货的日元为维护其在亚洲的货币地位,更会将人民币视为主要竞争对手,千方百计进行打压和阻挠。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任重而道远。3.技术层面的障碍。目前最主要的障碍是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尽管我国近年来适当放宽和扩大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直接投资规模,在资本流出方面也在逐步放松境内居民以及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但这距离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而言还远远不够。当然,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也不会轻易放开,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必将给国际资本和金融运作带来较大的风险考量。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技术障碍还包括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思维方式的转变、金融体系的健全以及金融人才的匮乏等。4.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一些西方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善于运用的“金融战”或“货币陷阱”。令人记忆犹新的是1997—1998年的香港金融保卫战,以美国索罗斯旗下对冲基金为首的国际炒家大肆作空港元,虽然最后香港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成功地击退了国际炒家,但也付出了惨重代价。随着境外结算、流通和储备人民币的规模大幅提升,国际资本或热钱炒作人民币或人民币资产的风险也随之上升。因此,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必须防范国际资本利用我国可能存在的金融缺陷或漏洞来作空或作多人民币,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同时,也要防范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陷阱和风险。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相关策略1.制定人民币国际化的时间表。这是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民币国际化总体战略和目标的具体体现,这个时间表既可以是粗放型的,也可以是具体细化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的“人民币国际化三步走战略”就提出了一个时间表:21年至22年人民币由国内结算货币成为重要的贸易结算货币,22年至23年人民币由贸易结算货币成为国际金融结算货币,23年至24年人民币由国际金融结算货币变成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笔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时间表不应简单地划分,其进程应与我国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吻合,时间表的制定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也就是说,人民币国际化的内容应体现在今后若干个“五年规划”中。这样,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才能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既不超前,也不落后。2.在路径选择上,我们可以采用政府和民间共同推动的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一方面,通过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如鼓励和放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境外投资;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多种渠道,进一步完善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适当放宽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等,在政策层面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庞大的民间经贸和金融往来渠道,借助跨境贸易、承接海外工程、跨国公司境外投资和经营、国际代理、国际租赁、国际保险和直接对外投资,在现实国际经济往来中推动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逐步侵蚀、挤压和占据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原有的份额和空间。3.坚持“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相结合。“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制定的一项长期国家战略,它不仅仅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我国庞大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问题。“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两者的关系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我们不应简单地割裂开来。因此,我们在具体执行“走出去”战略时,既要注意防范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陷阱,也要借此机会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充分发挥中投等“主权基金”平台的作用,在对外投资和金融结算中提高人民币的占比。如在购买境外资源能源和资产时增加使用人民币支付,或以货币组合方式(即将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按一定比例组成货币组合)支付,鼓励在国际金融结算时使用人民币结算等。4.抓紧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又称作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FinancialMarket)或境外金融市场(ExternalFinancialMarket),它是任何一个国家货币国际化、全球化必备的基本条件。从历史上看,无论是美元、日元还是欧元,其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离岸金融中心的支持,因此,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过程。从条件来看,目前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首选地是香港,无论是语言、文化背景,还是金融基础、区位优势,香港都当之无愧,而且,香港与大陆已经建立了较为紧密的金融合作,这为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还应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以及我国拓展经贸关系的主要地区非洲、拉美等地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为人民币真正实现国际化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5.大力发展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发展金融衍生品是避免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产生剧烈波动、分散汇率管理风险的一种较佳方式。但目前人民币金融衍生品的现状是境内品种少、规模小,只有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少量产品;相比之下,境外的人民币衍生品品种多、规模大、交易活跃,如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Notes)等。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估计,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日均交易量在3至5亿美元之间。[6]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远期交易的定价权似乎有旁落之嫌。因此,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应大力发展基于人民币汇率的金融衍生品,如人民币指数期货等,掌握人民币定价权,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平稳、健康、有序地进行。6.组建大型国际零售贸易商,占据国际经贸制高点,掌控国际商品定价权和人民币结算主动权。在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工厂和世界商品供应商的情况下,不应过度依赖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零售贸易商,这容易受制于其渠道。与之相反,我们应组建大型的国际零售贸易商,建立庞大的国际营销网络和渠道,直接占领国际市场。这是国际经贸的制高点,通过控制国际营销网络,可以进一步控制国际品牌市场和国际商品定价权,甚至影响和控制上下游产业及产业链的整合。实践证明,发达国家的商业定价权和市场垄断网络是其贸易结算、产品与品牌控制的源泉和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我们应组建类似于沃尔玛、家乐福的国际零售贸易商,通过其渠道增加人民币贸易结算量,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市场规模、增强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实现机制奠定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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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的机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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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序 言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 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其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11】。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法律,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符合民法的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更准确,更概括,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因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又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民法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四 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决定了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裁判案件和处理纠纷。对此,虽然在一些学者之间和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但各国无论在民法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既然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处理民事案件,不论调解,还是裁判,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哪方的行为应当支持,哪方的行为应当谴责或不予支持,必须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民法的具体规范要接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所作的判决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具体规范。引用法律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是各国民法所允许的,中国当然也不应例外。不仅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习惯或法理也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台湾民法典》第一章第1~2条就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12】,其明确规定了以习惯、法理补充法律的方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13】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也为我国司法机构通过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出裁判而形成的一个开创性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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