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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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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John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黄崴主编。教育法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88— 191.夏仕武。中小学教师流动的伦理学分析[J].中国教师,2005, (11):10.李士安。实现区域城乡中小学教师双向流动的困难与对策[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6):88.赵荣夫.对新课程理念下数学教学几个问题的思考.中学数学教与学,2005.3.李亦菲.探究性学习.中学教育报,2001.11.18.邹尚智.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钱伟英.选择数学实际应用问题开展研究性学习.中学数学月刊,2002.7不知道你要哪方面的,随便给出几个,希望你能用上,如果不够,可以上中原论文网上看看,有好多免费的教育论文后面都附有参考文献的。

教育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EB/OL即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法律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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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交通也在不断发展,出行早已经以车代步了。人们在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同时也在追求更舒适、更便捷、更快…… 自行车、摩托车、轿车也已经进入了居民的生活。 但在此同时,一个个忍不惨睹的故事又时时提醒着人们生命的可贵。那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不禁使人毛骨悚然,他无情的吞噬着人的生命,他不知使多少家庭面临妻离子散的惨剧,使他们从此失去笑容。 记得去年的一天,在遥远的西藏南路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事故——那是一个妇女在黄灯的时候,一下子骑得很快,眼睛只盯着对面的黄灯,就在黄灯转为红,灯的那一刻,她突然转弯,可是她万万想不到身后一辆大桥二线向她驶来,由于骑得太快,而且距离车太近,所以她根本无法停下来,就在女儿一声凄惨的叫声中,母女俩人倒在了车下,而且女儿的身体还被压在了车下,就这样两人躺在血泊之中……那时候就因为这位妇女的一句:"还要等,很烦。"就失去了自己和女儿宝贵的生命。就因为她没有遵守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才使这惨剧发生。同时验证了"交通法规生命之友"这句话。 不仅如此,很多人应该知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这使多少人伤心?使多少人受伤?甚至使一些刚踏入人生的孩子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 不少同学经常以为这种事情论不到“我”,以为自己的骑车技术十分“棒”,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但当你骑着车在马路上追逐,当你与伙伴在马路上玩耍时,你是否想过危险就在身边;当你的亲朋好友不顾一切乱穿马路、闯红灯的时候,你可想到这时的死神正在向他们招手……你知不知道这些会带来什么?是伤?是残?是死?是痛苦?是悲剧?是一个破碎的家庭?还是…… 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一点一滴积累,遵守交通。 在这生命与血换来的教训中,我们应“文明骑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让悲剧不在发生,让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耳畔长鸣。

《探讨小学语文的法制教育》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小学生的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当代小学语文教师正在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和看法。

关键词:小学语文法制教育法制社会

小学语文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同时也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小学生正处在教育发展的十字路口,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着小学生未来的发展。在小学教学中,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成才的关键,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意识的渗透法制教育,才能保证学生在学好语文知识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那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渗透中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想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关键是在于教师,只有语文教师充分的认识到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有意识的、抓住机会的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并存,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小学阶段是孩子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他们有着很强的模仿能力,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充满好奇。同时,叛逆的心理也在开始萌芽。尤其是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本身就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判断能力也还没有得到提高,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外界不良习惯的影响。这时教师如果任由他们发展,他们就很容易走上不归路。因此,教师必须加大力度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学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总是相互感染的,学生也不例外。教师可以通过感染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用周围美好的情感与言行去感染和教育学生,让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教师作为他们的引导者,要行动起来,对学生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和风细雨,实施法制教育,就定然润物细无声,教会学生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

二、教师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内容

小学语文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法制教育隐藏于语文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教师要想在语文教学中充分的渗透法制教育,就必须意识到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备课时充分挖掘,才能察觉出语文基础知识和问题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的内容。例如,在进行备课时,教师要善于发掘,充分思考,法制内容带进去。教师在备课《美丽的地球》这一节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渗透到教学中,帮助学生的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备课时可以在课后为学生展示多种生活中的情境,将生活中的各种保护环境的画面通过多媒体放映出来,促进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其实,法制知识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语文来源于生活,同时又回归于生活。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的将语文知识中所涉及到的法制内容挖掘出来,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教学中充分的认识到社会生活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整体,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在课上有意识的渗透法制知识。

三、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层出不穷,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然而,小学生是世界上最为脆弱、最娇嫩的鲜花,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呵护,因为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比较差。教师可以通过在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通过某一个激励人的成语等,对学生实施励志教育,鼓励学生,尤其是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重新树立起学习的目标,坚定自己的信念,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生,不能严厉的责骂,进步一点点都要给他们肯定和表扬,多鼓励、表扬,少批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保持乐观的心态,树立起对学习的信心,努力的学习,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又比如,在教学《可贵的沉默》一课时,教师可以通过教育学生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关心自己的爸爸妈妈,了解父母的辛苦,努力的学习,主动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用优秀的答卷报答自己的爸爸妈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

小学生对任何事物都有极高的兴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语文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在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中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准备一下,在下一节语文课上介绍一下自己最喜欢的伟人、英雄人物或者科学家,让学生心目中的伟人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让学生写出一条文明标语、礼貌用语、卫生用语、节约用语、安全网络用语等等,并要求富有创意。通过这种活动的方法,顺势的教育学生在平常的而生活中,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要讲文明,讲礼貌。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时,要树立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要自觉的遵守网络秩序,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这样的方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总之,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丰富而广泛,只要我们教师认真挖掘这方面的素材,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内容,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并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等等方面出发,寓法制教育于小学语文教学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讲文明,讲礼貌,在学习中刻苦努力,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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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卢 艳 宁(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效,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更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并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更何况如果从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我们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点,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推崇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事。二、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公共课“法律基础”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单纯的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定:198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式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180·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若如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首先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若学生能够不断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会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从而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的期望值。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其结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才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三、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创造性认知的前提。知识是创造的基础,没有知识,创造便无从谈起。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即指“T ”型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别的兴趣。“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解知识,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合,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由度就越大。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有助于创造力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考策略、转换思考策略、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思维方法,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鲁纳认为,“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从目前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养。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其次,在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在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给予一定的模糊度,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因为“结构的理解能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认知却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编辑:张小玫(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解,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三、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确保取得实效(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可能发生被商家欺,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律”,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并可以引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北京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抢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合同、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犯罪。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进而在知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小法,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对自己行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能让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参考文献:[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批捕[J].北京晨报,2007.5.17(2).

中小学书法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一、现当代中小学书法教育概述

自古以来,汉字的认知与书写教育便一直是学子们的必修课程,在《周礼》《说文解字叙》《唐六典》中,对此相关内容俱有记载。强调以字书与正体学习为主,尊崇规范、齐整、美观是官方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清季,受西化影响而产生的新学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大力推行。1902年以后,从清行政机关陆续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

中可以看到,学习书法已被纳入到了“小学堂”?的教育之中。例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钦定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功课教法》提到,高等小学堂第二年便有“习字”课程,内容包括“楷书、行书,兼习小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学科程度及编制章》明确要求,高等小学堂学生必须“习楷书,学官话”,教学内容系于“中国文学”科内。民国时期,革故鼎新,吸收西方的制度与理念成为一时的潮流。在这个大环境下,初等教育体制出现了全新的局面,书法教育也被更广泛地纳入到了新式学校中去,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及目标均有详细的规定。比如,1913年教育部一出台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将书法课的教学目标设定为“日用文字及普通文之书法”,明确提出“书法教学是‘国语’教学的一部分”,“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在中学阶段,书法教学亦被纳入国文课中。1929年和1932年,教育部两次改定初中课程标准,其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书法指导:课内略微说明用笔、结体及书法源流大意等,课外及假期中临摹大小字,先求整洁,次及美观,笔记与作文簿均需缮写整齐,并制止使用破体字,随时予以考证指导”。从目前可见的大量资料来看,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无论从宏观的学制布局,还是微观的教学内容安排,均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划。只是可惜在政局动荡、国运危殆的年月里,这些规划很难实施下去罢了。其基本方思路还是延续了古代书学教育的理念,即书法课的基本定位为规范汉字的美化书写,教育目标也主要是为了致用于世。需要说明的是,从现有资料看,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课并没有在“艺术性”方面有过多的要求,“整洁”与“美观”是其教育的主旨。

因此,让孩子们从小把字写好很重要。”这一指示得到了教育部的部分落实,为此教育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学生写字训练的通知》。《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对写字课的训练是有所加强的。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经济尚处于复苏发展时期,各地的文化教育基础也是良莠不齐,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总体而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状况并不乐观,其破冰之旅直到新世纪初方才起航。

二、教育部新政的出台

经济的繁荣是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21世纪初,教育部没有正式发文之前,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书法课已经悄然得到局部普及与推广。地方成功的先行举措得到了越来越多高层人士对书法教育的关注与认可。2009年以后,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苏士澍、吴为山等委员数次对“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问题提出了强烈的呼吁。地方的试点与委员的议案最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极大重视,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贾庆林明确指出了大力发展“中小学书法艺术教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此后,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更是将中央领导的指示落到了实处。2011年8月,教育部正式向全国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小学三至六年级的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与此《意见》相配套,2012年初,教育部出台了修订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为了对《新课标》中有关书法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说明,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还专门组织专家讨论并编写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简称《指导纲要》)。2013年1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这一《指导纲要》。《指导纲要》对于当前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纲领明确阐释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以及实施建议与要求,并对书法课上的法书范本作了细致的规定。仔细解读《指导纲要》,可见贯穿其中的四条基本教育理念:即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根基是汉字素质教育、强化书法的传统文化内涵、重视汉字书写的共性美,以及积极引导学生去体验书法美。这四条理念我们今后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理论支撑。

三、目前中小学书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教育部系列文件下达之后,各地中小学在现有基础之上,大多设聘了专任书法教师,并开设了书法课。和前二十年相比,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整体氛围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变化,关注并重视书法课的风气已经在全国普及开来。于此同时,全国近百家出版社也在“政策蛋糕”的吸引下,开展了中小学书法教材的编写工作。如此超大规模的教材编写,恐怕在中小学书法教育发展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但是通过较为广泛的调研,我们认为当前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由于尚处于磨合研讨阶段,因而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必对将来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从硬件的角度来看,问题集中在师资、学习场地、学习材料等方面,其中师资的问题最为突出。

我们发现在文化经济发达的地区,师资的达标率(在岗人数与技术水准)较高,而经济欠发达、文化底蕴相对薄弱的地区,书法教师的达标率则较低。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除了人员编制的扶持外,一些高等院校还纷纷承担起培养中小学师资的重任。

例如,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便开展了一系列的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工作。经过多期的课堂教学、技术训练与理论研讨,数百位书法教师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中央美术学院书法系等高校院系也有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客观而言,由于教育部政策下达的急迫而带来的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不对等性,中小学书法教师的缺口将在近几年内一直存在,该问题也亟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书法专业院系的重点关注。

和硬件相比,中小学书法教育中的软件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涉及教育理念、目标、途径、方法等诸方面,从一定角度来讲,倘若软件问题解决不好,中小学书法发展前景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在认识层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书法课的定位。要做好教育工作,首先要解决目标定位的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的目标与出口又在哪里等都需细致思考。从《指导纲要》的精神看,书法课与语文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识字与书写的紧密联系。在古代,文字的“识”“书”教育是完整的。但在今天,由于现实环境中各种外因的影响,“识”与“书”这种原本很紧密的关系被割裂了。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常会发现当前的语文识字教育与传统书法之间的不少尴尬——笔顺的问题就很有代表性。目前公布的汉字笔顺基本规则是“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外到内”“先里头后封口”和“先中间后两边”,这一顺序的确立主要根源于汉字传统的书写方式,另一方面则与新中国成立后几次公布的简化字方案有关。由于文化传承的原因,书法创作中的绝大多数笔顺是与规范汉字相一致,但还有一些特例。比如“左”与“右”字,规范汉字是先横后撇,而在书法创作中,“左”是先横后撇,而“右”则是先撇后横;又如“方”字,规范汉字的末笔是横折钩,而书法则是一撇;再像“成”字,规范汉字起笔为横,而书法则是撇画。以上所举的还是楷书,如到行草书,笔顺的情况就更加复杂。在一些笔顺上,规范汉字与书法创作之所以会不一致,原因有二。其一,在书法创作中,古文字的传统精神还是得到了较好的保留,而规范汉字在这方面则要少了许多;其二,在书法创作中,艺术性是书家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因此在遵循汉字共性美(匀称和谐)的基础上,书家会力求展现汉字书写的独特美感。基于此,书法作品在笔顺、笔形、笔势、部件诸方面都会与规范汉字有一定的不同。以部件为例,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中有个“泉”字,该字“白”部(在古文字中像岩石的形状)中一横,和左右两竖都挨不上,是孤零零的一个短横。这样的写法如果在出现在语文生字课上,那绝对是错字。汉字的艺术性处理只是“识”“书”联袂过程中的一个问题,而在书法作品中的众多异体字更是在讲究规范的语文课堂亟需规避的。文字异体对于我们研究汉字与进行书法创作是非常好的材料,但对于中小学(尤其是小学)书法教学而言,却未必是一件好事。在调研中,我们常会听到书法教师们的“抱怨”为什么“墓”字下面非要加上一个点?尽管在教材上已经对此做了“释字”说明,但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询问“加点”的问题,又需费多少口舌才能说清楚。还有一些书法教师(主要是语文教师兼任)向我们反映:上午语文课刚刚给学生讲了生字的规范写法,而下午的书法课上却出现了“尴尬”的例字,这实在是件棘手的事情。

这些“尴尬”其实完全可以从教育定位上加以规避。书法课(尤其是小学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辅助和服务于语文教学。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书写出规范而有美感的汉字,这才是教学的主要任务。

所以,我们并不提倡在书法课上过度夸大汉字书写的艺术性与个性特色,这一点也与《指导纲要》的精神相违背。基于此,我们在编写书法教材,或是讲解古代法帖例字的时候,也务须紧紧围绕着教育部颁发的《新课标》中的《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和《常用字表》去入手。对于古代法帖中出现的大量异体字,建议在教学时最好慎用。但是,书法课也绝不等同于语文写字课。中小学书法课的教学目标是在强调汉字规范书写的基础上,兼顾汉字书写的艺术性。如果书法教师仅仅知道了规范与死板的美观,而对于汉字书写中的艺术性没有了解的话,那他的书法课一定不能达到规范与艺术兼顾的教学目标——上述笔顺以及“泉”字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第二,强化范本的共性美。《指导纲要》明确提到了“适度融入书法审美”的要求,什么是“适度”?质言之,就是书法美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在《新课标》中,也曾提到了有关培养学生汉字修养的问题,其要求“初步让学生感受汉字的形体美”。

结合这两个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到教育部对于汉字书写美教育的一个思路:从初步的汉字形体美到书法艺术的共性美,再到书法艺术的'高级审美(个性神采)。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不管是教材编写还是具体的教学中,我们都会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汉字基本知识的了解实在需要加强。文字素养是语文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太学中,学生们仔细研习古籍经典之前,《说文》的基础是一定要打好的。研习《说文》,可以使学生了解汉字的形、音、义之美,进而有益于其进一步理解与研究文献。但在今天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由于减负等原因,有关传统文字的不少知识已经不在语文课的讲授之列,绝大多数的中小学生对于汉字形体的“六书”常识,不甚明了,对于汉字形体演变的基本规律与形态,也是知之甚少。由于缺乏了这类基本的文字常识,我们的学生自然不能准确地了解汉字的形体美,进言之,又如何让他们去理解和表现书法艺术美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寸”在“六书”中是一个指事字,作为指事符号的短线表示右手腕关节的位置,这个指事符号在隶书与楷书中变成了点画,但其位置依然要对着横竖相交之处,这才是“汉字的形体美”。

如果学生没有“六书”的知识,恐怕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放置这一点画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在书法课教学内容中应该适度融入汉字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二,对于书法共性美的重视与认识还远远不够。《指导纲要》推荐了13件临摹的范本和30件欣赏的作品,其目的非常清楚,临摹范本强调的是书法共性美的重点学习,而欣赏作品则为了学生提供了书法个性美的体验。但我们仔细思考一下,《指导纲要》中提供的这13件临摹的范本,其实还是有可增减的余地,个别范本的个性特征还太鲜明,而一些颇具共性美特点的法书则没有列上(如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等)。在书法课上,学生需要掌握的是书法的共性美,我们并不期望每一个学生将来都成为书法家,但一定要让他们知道汉字书写的基本的美感。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这种共性美的认识与重视是远远不够的。以教材为例,我们都知道系统性和科学性是编写教材必需遵循的原则,它们分指这门学问的共通性与严密性。但是现在许多的中小学书法教材,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选取范本的共性典范不够、体例不尽一致、编写用语缺乏科学性等问题。教材尚且是如此,我们的基层教学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

所以,我们建议在后续推出的教材或是教师用书中,一定要有一本类似“汉字书写基本原理”这方面的书。有了这样的教材,教师和学生才会扎实而全面地了解汉字书写的基本美感。

第三,从文化的角度阐释书法的个性美。书法的个性美是共性美的艺术升华,也最能展现书法艺术的多彩魅力,因此《指导纲要》推荐了不少作品让学生去欣赏,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学生对于书法艺术美的审美体验,进而使得学生深入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在编写教材与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为学生讲析这些作品一定不要专就笔画、结构去就事论事。倘若斤斤于此,对于缺乏书法艺术实践的中小学生而言,实在是一件费解的事情。在调研中,我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位教师为学生分析《张迁碑》的艺术美,他讲解得十分仔细,比如方笔、拙朴等。这些概念如果是高校书法专业的学生来听一定可以马上理解,但是坐在课堂下的中学生们肯定是一头雾水,他们根本不理解方笔到底好在哪里,拙朴又是什么。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障碍在哪里?其实就是一个专业知识的背景差异。因此,我们主张要使中小学生理解书法的个性美,一定要从文化背景的阐释入手,要让学生知道正是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才形成了书法艺术丰富多彩的个性美。这样的教学是一举两得的,既可以解决学生书法美的欣赏问题,又能够丰富他们的传统文化修养。

四、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

根据《指导纲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调研的成果,我们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有如下规划。在一、二年级阶段,由于学生认知水平与生理结构的限制,因此书法课应该与语文课(可由语文教师兼任)密切挂钩,用硬笔书写规范而美观的汉字是书法课的主要任务。书法课的范字可以采用方正字库的方正楷体GBK。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教学的重点放在汉字结构的美观上,可以采用启功先生“黄金结字律”的原理去讲解例字,并初步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书写能力。在作业方面,教师可以结合语文课文中出现的成语,让学生用硬笔书法加以书写。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一、二年级与三、四年级的过渡与衔接问题。由于从三年级开始,学生需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教师可以提前为学生增加一些诸如介绍毛笔的使用方法、经典楷书的名家名帖以及临摹书法的基本方法等内容。

三、四年级也是书法学习的重要过渡阶段。《新课标》规定,三年级到四年级的学生不仅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还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由于涉及毛笔书法的临摹,我们建议在有条件的学校还是聘请书法专业毕业的教师作为专任人员。所谓“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实际上指的就是和一、二年级书法课的有效衔接,其“正楷字”可以仍旧以方正楷体GBK为标准。由于三、四年级的生字量很大,学生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常用汉字,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自主地运用汉字结构规律去书写美观的汉字,并可以加大作业的书写量(例如由一、二年级的四字词组扩展到一段文句等)。鉴于《新课标》中已经涉及了“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的科目,那么选用什么字帖作为临摹范本就尤为重要了。从传统的楷书学习来说,人们大多一般会采用“颜柳欧赵”这四位楷书名家的法书作为临摹的范本。但我们建议,在对于三、四年级的学生来说,楷书临摹的范本应侧重于共性美,而不能从个性鲜明的作品入手,例如虞世南的《孔子庙堂碑》、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唐人写经等都是很好的选择。在临摹步骤上,我们主张从楷书结构的细致模拟入手,而后逐步增加对基本笔法的理解。由于方正楷体GBK更多表现出一种汉字形体的规范美,那么一旦学生接触到具有艺术美的正楷字帖,则常常会向老师质疑:到底是规范美好,还是艺术美好?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必须对这二者之间的差异有着清晰的理解,给学生的讲解也须强调二者之间在层级上的差异。

五、六年级是小学书法学习的高层次阶段。

《新课标》规定,五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体会其中精神,实际上是在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提高学生楷书的书写水平,其二,使学生具有一定书法美的欣赏能力,提高其人文素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在五、六年级的书法课中,教师需要着力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学生在三、四年级阶段已经对楷书书法的共性美有了一定的基础,那么在五、六年级阶段则应该拓展其视野,不同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以及书法教师的专长,确定自己的主攻楷书经典碑帖。备选帖目主要有:《九成宫醴泉铭》《化度寺碑》《雁塔圣教序》《郭虚己墓志》

《颜勤礼碑》《神策军碑》《玄秘塔碑》《三门记》《胆巴碑》《妙严寺记》等。和三、四年级不一样,在学习过程中,五、六年级的学生不仅要会临摹,还要进行初步的楷书创作。书法创作是临摹的进一步提高,它可以有效地检验学生的临摹能力,《新课标》中所谓的“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应包括楷书临摹与创作两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逐步为学生讲授书法创作的相关知识。第二,五、六年级的学生也应初步具备欣赏书法艺术美的能力。教师须为学生介绍欣赏楷书美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并通过具体的经典作品加以说明。在教学中,教师还要重点培养学生感悟书法美的能力,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与人文素质。

初中三年(七至九年级)的书法教育则是小学书法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小学书法教育着意于揩书字体的练习,初中三年则不能局限于此。《新课标》提到:七年级到九年级的学生能够“临摹名家书法”。其意图非常清楚,即学生应学会临摹除楷书以外的其它字体的名家书法。当然,在短短的三年,要使学生遍临诸体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在初中的三个年级,应该分别为学生介绍三种与楷书(唐楷)有密切关联的字体。这样既可以巩固小学的楷书训练,又可以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在七年级,可以学习魏碑体书法,推荐作品有《元怀墓志》八年级则需学习行楷书,推荐作品为智永的《真书千字文》;在九年级,还可以接触一下隶书,推荐作品有《曹全碑》。在每一种经典碑帖的学习中,教师应该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件作品在技法上的主要特点,并进而使学生对这种字体的基本特征有所了解。在作业方面,教师则应采用少而精,注重实效的方法,以免因为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多,而达不到学习的目的。在初中三年的书法学习中,《新课标》还提到了“书法的审美价值”的观念,这是一个文化的问题。因此,我们主张不仅要给学生解析这些经典碑帖的艺术美,还需简要介绍产生这些美感的文化因素,诸如书写工具、书家轶事、书史要事等,使学生能够在轻松的文化之旅中感受书法艺术的魅力。

五、结语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当前很热的一个议题,在国家文化战略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其相关问题意义重大。面对着这么喜人的局面,我们的决策者和实际操作者们一定要有一个长远规划的意识,从扎实有效、实际可行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教育部《指导纲要》的精神。我们期待着以此为契机,国民的书写水准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汉字书写也将作为一个国家的文化符号展现于全世界。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 传统 文化 的结晶,对中小学生进行书法 教育 是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中小 学书法 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中小学书法教育论文篇一:《中小学书法教育探微》 摘要:中国书法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闪耀着古国文明的灿烂光辉。汉字书写是衡量个人素质的标志之一。汉字本身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华夏文化的基石。《语文课程标准》对中小学生写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有利于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书法教育是大家既关注又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书法教育应:明确书法教育的意义,高度重视书法教育;创设浓厚的书法氛围,激发学生的书写兴趣;传授正确的书写姿势,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指导书法的基本技能,培养正确的审美情趣;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激发学生写好字的强烈愿望。 关键词:书法;探微;意义;兴趣;技能 中国书法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闪耀着古国文明的灿烂光辉。即使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汉字书写仍然是现代社会交际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是衡量个人素质的标志之一。汉字本身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华夏文化的基石。《语文课程标准》对中小学生写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去年教育部又颁发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由此可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高度重视。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有利于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如今,不少的中小学生书面作业书写极不规范,卷面极不整洁:有的缭潦草草,如画桃符;有的歪歪扭扭,如蚯蚓滚沙;有的花里胡哨,其状惨不忍睹;有的笔画凌乱,结构松散――教师在批阅作业时,形同考古。好在从2012年秋季起,很多学校开始从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开设书法课,如何指导学生写一手规范而又漂亮的汉字?这是大家既关注又棘手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 经验 ,谈如下一些粗浅认识,与广大教育同仁共勉。 1明确书法教育的意义,高度重视书法教育 “字如其人”,书法可以反映一个人的个性、品质,反映一个人的心灵世界和时代精神,是一条独特的人文风景线,是留住历史记忆的载体。规范的书法教育,能提高学生的观察力、模仿力、领悟力、 想象力 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家长、学生、老师、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借书法教育的东风大力提升学生的书写水平和书写能力,决不能因为师资、场地、时间或其他原因让书法教育流于形式。 2创造浓厚的书法氛围,激发学生的书写兴趣 汉字是全球文字中,最具美感、最富审美内涵的文字。汉字书法,是中国独有的一种高深艺术,它以独特的笔墨线条,展示着宇宙自然的神韵,折射出书家的心灵世界,充分显示中国人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人们常说“兴趣是做好的老师”,学校或班级应采取多种 渠道 和办法创设浓厚的书法氛围,激发学生的书写兴趣。为达到这种效果,不妨采取这样一些切实可行的方式,如:引导学生欣赏书法名家的名帖,让学生感受美;邀请书法名人到学校作演讲或现场书写名联、警句,让学生欣赏美;校园里的文化墙、走廊上、宣传栏内张贴学生的书法作品,让学生享受美。以此,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美的熏陶和感染,从而激发起书写的兴趣。 3传授正确的书写姿势,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要让学生写好字,那就得传授给学生正确的书写姿势。在书法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教给学生正确的执笔和写字姿势,在指导学生书写汉字时,教师应首先向学生讲解并示范正确的执笔姿势。用硬笔书写的执笔姿势应做到:写字时笔杆放在拇指、食指和中指的三个指梢之间,食指在前,拇指在左后,中指在右下,食指应低于拇指,大拇指和食指自然弯曲,手指尖(食指)距笔尖约3厘米;中指的第一关节从后面抵住笔杆,笔杆斜靠在虎口处;无名指和小指一齐弯曲,依次靠在中指的后面,指关节略弯曲。毛笔书写时,执笔姿势要做到:用拇指、食指的第一指节相对捏住笔杆,大拇指的第一关节要向外凸起,不要凹下去;中指并于食指的下面,并向内勾住笔杆,也要用第一指节;无名指的指背向外抵住笔杆的内侧;小指跟在无名指后面,两指合力,抵住笔杆。毛笔书写的执笔要领:笔杆必须正直不歪斜;做到“指实掌虚”;竖掌、平腕。其次,还要给学生传授写字时的正确坐势,写字时的坐势要领是:头正、身直、臂开、足安。头正,就是头部端正,勿歪斜。应该稍微向前俯视;身正,是指上身挺直、两肩齐平、腰部挺起、胸部不要抵住桌沿,以免妨碍呼吸;臂开,就是两臂自然撑开,右手执笔、左手按纸,成均衡之势,笔距前胸一尺左右;足安,就是两脚自然放平稳,不要交叉或蜷腿、踮脚尖等。最后,教师还要为学生做好示范,必要时还需手把手传授技巧。在平时的书法教学中,教师应随时注意督促和提醒学生,并反复强调书写时的执笔姿势和坐势,帮助学生形成定势,从而逐渐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4指导书法的基本技能,培养正确的审美情趣 “字如其人”、“写字如做人”,在书法教学中,要教给学生书写的基本技能,要求学生规范的写好基本笔画,注意运笔、收笔,力争一笔一划都准确到位。在书法教学中一定要培养学生的读贴能力,鼓励学生观察汉字的一笔一画在田字格中的准确位置,分析汉字的结构特点和各部分的占格情况。动笔之前要让学生观察范例字的结构特点,注意高低错落、宽窄变化、避让穿插,只有观察仔细了,写出来的字才规范、漂亮。在具体的写字过程中特别要训练学生摆好关键笔画的位置,用心临摹,让学生逐步做到观察细致,书写准确,字字笔画舒放,结构匀称,写出的每一个字都应做到字正形美。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写字的时候,不认为是在完成一项任务,而觉得是在进行一项创作,书写结束时内心自然会产生一种成就感。由此,我们在潜移默化中,便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培养了学生的审美情趣。 5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激发学生写好字的强烈愿望 写字是精细活儿,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切忌浮躁。书法教学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有时可说是枯燥的、乏味的,甚至是繁琐的活动。怎样才能将这种枯燥、机械的活动变得生动而有趣呢?笔者认为必须要有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我们不妨采用学生评价(生评)、教师评价(师评)、学校评价(展评)等方式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即通过自我欣赏、小组评价的方式来增强学生的成就感,并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欣赏能力;教师评价,即教师在批阅学生作品时,可在写得好的字下面划上红线,写上鼓励性批语,把优秀作品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促进学生不断努力,不断进步,不断向写好字的学生靠拢;学校评价,就是在校园里用展板展出学生的书法作品,奖励书写优秀的学生,特别优秀的作品还可向县、市举行的中小学生书法作品展览推荐展出,从而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增强写好汉字的强烈愿望。 总之,书法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广大教育同仁具有高度的热情,并付出巨大的精力,优化每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的书写兴趣,方能让每个学生写出一手规范、漂亮的汉字。 中小学书法教育论文篇二:《浅谈现代中小学书法教育》 摘要:汉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创造,它是中国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正是有了它才使中华文明数千年永续传承发展,书法艺术更是中国特有的艺术门类,是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一颗璀璨明珠,书法教育是推动书法艺术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书法教育对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提出书法教育的重要性, 反思 在现今中小学书法教育中的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书法;教育 一、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要性 1、培养品格 古人认为书品与人品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古人在书法教学中尤其注重人品的修养,认为“书如其人”,要想教学生写好字,必先教其会做人。“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有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北宋著名的画家黄庭坚的这句话正揭示了书法艺术“心正则笔正”的内涵。我国历史上的大书法家颜真卿的书法作品可谓很好的体现了书品与人品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他的《祭侄文稿》、《东方朔画赞》、《多宝塔碑》还是《大唐中兴颂》等书法作品都具有一种刚劲不阿、浑厚有力、气势恢宏的艺术风格,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颜真卿正气、笃实、不屈服于权贵,刚正不阿的道德品质。在书法教学中,可以通过书法家及书法作品的熏陶,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及高尚的品格,在书法教学中培养学生如何做人。 2、提升审美 书法还具有美育的功能,通过学习书法可以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在书法名作及书法家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还可以陶冶情操,使学生感悟到书法艺术的博大精深与书法精神的源远流长。、在书法教学过程中,当老师引领学生欣赏书法作品时,首先学生会对书法作品形成一种直观的、直接作用于视觉上的审美感受。正如中国现代美学大家宗白华所言:“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界破了虚空,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这种审美感受会通过欣赏者的主观意识慢慢的到达内心深处,使主观意识与书法作品以及书法家之间形成一种心灵上的共鸣。 3、有益身心 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他们当中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譬如以自我为中心,注意力不集中,心态浮躁缺乏耐性,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等等。而书法练习对青少年的个体情绪、个性发展、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书法教育不仅有益青少年的心理、情绪、智力的正常发展,而且还可以增强体质。 二、中小学书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制度不健全 我国没有明确的将书法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的基本国策中;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在思想上真正重视书法育。国家教委虽然早已明确的规定书法课为中小学的二级课程,应受到与美术、音乐、体育等课同样的对待。但是并未出台相关的实施制度及 措施 ,而且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落后。 2、课程设置不健全 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教师为了提高教学业绩、学生为了考试得高分,书法课可以说早已名存实亡。教师挪用书法课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学生、家长、老师只看重学习结果,只关注分数的高低,把其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许多中小学校为了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并未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要求,而把那些与中、高考无关的音乐、美术、体育、书法等课程挤占得所剩无几或者是直接不开,这种做法使得素质教育几乎成了空话、书法教育几成空白。书法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书法练习时间得不到保证,学生的字也写得越来越差,书法教育的育人功能在中小学中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 3、师资力量薄落 我国目前书法教育师资严重短缺,供不应求。如果全国各中、小学都按教育部规定认真执行,普及书法教育的话,所需要的书法教师数量将是非常庞大。而目前我国持有书法专业文凭的专业书法教师可以说是寥寥无几,书法师资的供求矛盾日益突显。而更糟糕的是在应试教育有大环境下,我国的书法教育在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所占的地位以及它是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忽视。 三、关于中小学生书法教育的建议 1、落实书法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的书法教育工作,作为对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完善考核办法,如学校是否落实书法教育政策,落实状况如何;各类考试规定错别字的扣分标准;高等院校设置学分,象考普通话合格证一样,不通过者,影响 毕业 。 学校教师汉字书写水平,跟教学质量考核结合等。通过考核,促进人们对自己书写水平的重视,那么书法教育也将会更加容易开展与普及。 2、与时俱进使用多媒体 多媒体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书法教育理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书法课更具有直观性、生动性、寓教于乐,激发学生学习书法的浓厚兴趣。书法课堂上可以利用多媒体直观展示历代名帖,名家书法创作,书法家笔会,书法展览,书法讲评,书法论坛,书法家 故事 ,书法家专辑等内容,可以把抽象的书法艺术通过多媒体的平面效果与立体效果提高视觉冲击力,增强书法艺术的趣味性.。如果把书法教学和电教媒体结合起来,一定会提供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中国书法形式虽然简单朴素,但它却能表达丰富变化的美。使用书法录像或光碟则会化抽象为具体。欣赏一幅书法作品时,既可欣赏章法构成的整体意境,又可关注单行行气的流畅,还可通过特写体味一个字结构的趣味。使学生在感受画面的同时,获得丰富的体验。多媒体不仅能改善学生认识事物过程的途径和 方法 ,更在于媒体能以自己的信息表现技术的长处。 3、社团协助、社会一起 各级书法协会、学会、研究会,以级书法教育委员会等是从事组织书法研究,书法创作,书法交流,书法比赛,书法展览,书法培训,书法编辑出版活动的专业性机构,这里聚集了大量的书法专业人才,学校可采取不同的方式与他们合作,借用他们的书法专业优势,来推进我们学校的书法教学工作。如合作开展书法比赛、书展现场讲评、书法师生讲座、书法家笔会、聘校外书法兼职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广大师生的书法专业知识,推动我们学校书法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小学书法教育论文篇三:《试谈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汉字是中华五千年 文化的载体,具有很强的 社会性,也是传播文明信息的工具。且书法 艺术 是我国的国粹,蕴含着丰厚的民族文化和深刻的民族精神,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 现代 中国 公民应有的 基本素养 。 【关键词】书法 教育 ;审美素养;文化素养;创造素养 汉字是中华五千年文化的载体,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也是传播文明信息的工具,而书法艺术是我国的国粹,蕴含着丰厚的民族文化和深刻的民族精神,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热爱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 1990年国家教育公布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写字的通知》,指出书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训练之 一,搞好书法教学,对学生的学习和今后的 工作都有着主要作用。 1.书法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 随着电脑的普及,有些人误认为书法不重要了。因而没有必要花功夫去练字,不少青少年的字书写的乱七八糟没法阅读。其实书法除了实用性之外,还有艺术性的一面,其本身就是 科学 与艺术的一种完美结合。书法的过程是培养和提高审美意识的过程,审美欲望是人的基本欲望的升华,人的需求和欲望是审美的 心理动因,在审美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推敲和探索是鉴赏能力高低的重要表现。中国汉字是逅形文字,每个不同的字都有独特的“形”,要把字写得美观,除了了解汉字的一些基本构字 规律 外,观察能力至关重要、如笔画的长短、细块的大小、结构的疏密、形体的斜正和体势的收放等、书写前必须静观细察、把握机理、妥善安置、这个处置过程就是审美能力的提高过程、字写得端正、整洁美观,就会产生赏心悦目的效果。韩盼山教授在《书法基本教育》书中说:“书法艺术教育重要在教育,书法艺术本质则是一种媒介或手段,意在通过它使受教育者得到审美享受,提高审美境界,陶冶性惰,净化心灵”。2.书法 教育 可以培养学生的 文化素养 书法是语文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之一。书法教育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中、识字、写字学习祖国的传统文化,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书写不但有利于扎实地学好汉字,也有助于传播文化知识。 3.书法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素养 现在的教育越来越主观创造素养,书法教育是激发学生创造力的手段之一。“书画同源”,书法的美也是无限的,个性化的。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人的字都有其独特性,书写者对审美的角度不同,书写技能的高低,产生不同的书法效果,从中体验书法的线条、结体、章法的变化莫测,进一步领略书法的妙境。书法拥有的美与渭独树一帜、学生可通过反复书写尝试感受书法带给人的无穷魅力。 在 艺术 门类中,书法最具 中国 特色,是中国特有的文化艺术,“无色而具有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 音乐 的和谐”集中反映了中国人的思想和独特的艺术性、而从目前书法教育的书法教育的现状看,整个 社会对书法教育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民学习法普及书法的教育的气氛。希社会和教育部门尽快推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我国的国粹发扬光大,代代相传。 猜你喜欢: 1. 浅谈小学艺术论文范文 2. 浅谈小学教育的论文 3. 小学艺术教育论文 4. 浅谈基础教育论文范文 5. 谈美术教育在中小学全面素质教育中的作用论文 6. 中学美术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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