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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报名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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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报名网上报名流程

在手机桌面上打开app,在app界面里,点击教育报名。然后进入教育报名界面,点击教育报名按钮。接着在报名界面里,点击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就可以进行小学报名了。小学(Primaryschool),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围之内。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3—6岁为幼儿园适龄儿童,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即从小学升级到初级中学(简称:小升初)。

1、以渝北区为例。首先登录渝北教育网网站,如图。

2、网站网址可以从幼儿园老师获得,也可以网上搜索。点击‘家长登录入口’。

3、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了。

4、点击录入孩子的资料(选择小学生版本)。

5、然后就是按照要求录入学生的信息,这里注意了,孩子的身份证号要认真录入,错了是不能修改的。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键。完成。

可以向相关学校或者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咨询。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要分情况具体处理。如果是有房但没有房产证的,只能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证明孩子是实际长期居住在这的,是属于这个学区的。如果是租房的,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根据合同日期判定是否长期居住,从而决定是否具有入学资格。在完成孩子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入学报名系统”为孩子进行在线报名,完成“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先后与录取没有必然关系,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首先我们在浏览器中找到当地的政府官网,点击进去。在官网页面的右上角,点击"通知公告"一栏查看。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入口。然后点击进去。

2、点击进去后你会看到有"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下方有各个学校招生报名的时间,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入口。

3、然后填写孩子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成点击登录按钮。如果你还没有注册请先点击左边按钮进行"适龄儿童注册,注册时一定要记住自己的密码,填写好正确的手机号码奥。

4、你会看到"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口""乡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口"和"民办学校报名入口"点击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一个入口通道进入。

5、在"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口"里面又分别分出三种不同情况的报名入口,各位家长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点击进入报名通道。

6、不管您是适合哪一类报名通道的孩子,通道里面都有详细的适合哪所学校的位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学校后点击右面的"符合该片区进入提交材料"通道提交自己孩子的详细资料。

小学报名网上报名查询

参考下面方法查询;以河南省操作为例:操作工具:电脑win71、首先浏览器搜索对应省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并进入。2、点击小学招生项目“学生信息采集入口”。3、然后用户登录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登录。4、进入服务平台界面点击“录取查询”。5、在此界面可以看到具体录取信息,如果通过显示录取信息及结果。

首先,百度搜索对应省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并进入点击小学招生项目“学生信息采集入口”用户登录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登录进入服务平台界面

点击“录取查询”在此界面可以看到具体录取信息,如果通过显示录取信息及结果

“小学入学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即可,完成操作的具体时间不影响招生录取顺序和入学结果。通常系统开放第一天(7月11日)注册登录人数较多,容易发生网络拥堵,建议家长适当错峰。

参考下面方法查询;以河南省操作为例:

操作工具:电脑win7

1、首先浏览器搜索对应省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并进入。

2、点击小学招生项目“学生信息采集入口”。

3、然后用户登录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登录。

4、进入服务平台界面点击“录取查询”。

5、在此界面可以看到具体录取信息,如果通过显示录取信息及结果。

小学报名网上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幼升小报名工作已启动,许多家长都开始为自家幼升小的孩子进行网上报名,那么上小学网上报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一起来看看2022年小学网上报名资料准备清单。

2022年小学网上报名需要用到的材料: 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所在地务工就业材料、新生简介(含近照1-2张) 等。

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同,不同小学网上报名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例如部分地区还会要求单亲家庭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因此,建议各位家长给自家幼升小的孩子进行网上报名时以小学最新通知为准,可以结合报名流程来操作。

最后提醒各位家长一点,在小学报名过程中,填写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若信息采集时间已经过了发现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填写或其他信息填写错误了,要注意重新填写的规定。

小学报名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上面有家庭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便于学校对孩子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和了解,一般学校会收集孩子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两种形式,所以在准备的时候需要提前去复印好。最好是能够复印两到三份,以备后续其他时候的需要。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每个小孩在出生后都会有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显示了孩子在出生时候的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有利于知晓孩子的相关情况。

3、一寸大小的彩色证件照若干张

一寸大小的证件照是用来粘贴在报名表等信息表格上的,因此最好提前到照相馆拍好照片,并且最好能够多带几张,以防多份资料要黏贴证件照,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储存好证件照的电子版,方便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4、家庭居住地证明

家庭居住地证明一般是针对当地的居民所要求的资料,准备好例如房产证、购房协议等相关资料。

5、家长二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本该就是成年人随身携带的证件,但是有的学校除了需要身份证以外,还需要身份证的复印件进行存档,为以防万一,最好能够准备好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学前教育毕业证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已经成为了孩子教育的基础之一,大概在2—6岁之间完成,部分小学为了确保教育的水平和效率,会要求孩子一定要完成学前教育。因此家长需要提前准备好学前教育的证明资料,一般学前班毕业后幼儿园会发放。

孩子报名一年级报名需要的证件如下:1、户口本。孩子入学时,家长必须带上户口本,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此外,入学报道前,可提前准备一份户口本复印件;2、住房证明。为了均衡教育资源,减少择校现象,各地教育局规定,学生应就近入学。因此报名前务必准备好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3、儿童防疫证。学校为人群聚集地,为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必须具有预防接种证;4、学前教育相关证明。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孩子,幼儿园会出具相关证明;5、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如果丢了,可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如果医院没有存根,可到孩子户口所在派出所复印出生证明;6、根据各地学校要求,可能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等。具体材料请详细咨询相关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小学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入学小学报名申请表;2、证件资料:父母身份证、小孩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3、小孩出生证明;4、房产证明;5、学前教育登记卡;6、预防接种查验证明;7、小孩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2022年长春市小学报名流程

长春教育网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 入学条件 1、年满六周岁; 2、具有本市区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入学材料 市区户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就读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 外来人员: 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

2023年长春市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5月3日9:00-13日17:00。

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幼升小网上报名具体流程

第一步,5月3日上午9点打开欢迎网页。在任何地方,只要打开电脑或手机,登录“长春教育局”(网址:),就会看到“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的欢迎网页,点击“立即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第二步,进入报名系统。请认真阅读“温馨提示”,了解相关要求,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入口。

第三步,选择报名入口。在报名入口处,分别设有“小学报名入口”和“初中报名入口”,请准确点击报名入口。如点击错误,你将无法成功报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通过报名入口处下方提供的各区官方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

第四步,选择户籍类型。首先要按提示和要求选择户籍类型,本市户籍子女选择“本市户籍人口”,持居住证的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口”。若选择错误,你将无法成功报名。选择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信息的网页。

第五步,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前,请逐项阅读“报名须知”;然后从上至下,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在“验证码”一栏输入框右边的验证码;最后,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正确,确认后点击“报名”,报名完成。

标有红色“*”号为必填项,一定要按要求准确填写,缺一不可;未标“*”号的可以不填。报名过程中,若填写错误,可点击“重置”,重新输入。

第六步,查询报名结果。报名完成后,可点击“登录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及验证码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注意,输入的信息一定要和报名时输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查询不到报名信息。

我帮你查了一下,报名如下:长春市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于5月14日-15日持原籍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辖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并及时将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小学招生对象为: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中心城区内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于5月1日-15日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或初中学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或“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由各辖区教育局于5月17日-18日自行组织补报,补报信息要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5月28日-30日,由各公办中小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特别提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到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籍的凭证,没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和建立学籍。,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日程:4月下旬,各区在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中小学学区方案。5月1日-15日,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于5月14日-15日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5月17日-18日,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补报。5月28日-30日,由各公办中小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6月1日-13日,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6月14日-19日,民办中小学依法自主招生。6月20日—25日,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一致。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达到“两个一致”的,一经查实,将由各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地址,结合实际情况,相对就近派送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上海教育网站小学报名

根据上海教育消息,2022年度上海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已公布,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网上报名安排

6月4日-19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6月20日-21日,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6月22日-26日,开展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6月26日,民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6月24日。

7月4日-10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7月4日-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月1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7月13日-14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7月25日-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月29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细则。

5月底-6月初,各区将组织幼儿园大班线上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线上家长会,解读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地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小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5月18日—5月19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道的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家长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规定要求上传适龄儿童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儿童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3月9日—3月31日,全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面向对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民办学校可面向区内符合入学条件(户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同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以结合参加对象做出分时安排,防止短时间内的人员过度集中,做好安全预案。 (六)发放入学通知。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逐步形成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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