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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心理学800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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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心理学800论文

目前,大学生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其突出表现在:犯罪动机、价值观念、人格障碍、个体心理偏差等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 教育 与预防,同时,大学生也要加强对犯罪心理的自我防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犯罪心理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试谈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

摘 要:近几年,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发生率有上升趋势,究竟大学生在犯罪时候的心理是怎么样的?其与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有何异同?本文将分析大学生校园犯罪时的心理特征,并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进行深入比较,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以此对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一些预防 措施 。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心理学;社会化分析

大学生作为没有步入社会的人群,在校园这个象牙塔中,他们的生活应该充满了和谐,充满了友爱,很多人在走上社会之后,都怀念大学的单纯和纯粹的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大学生可以接触到的媒体的增多,美好的校园已经越来越趋于社会化,现在的校园俨然成为了一个小社会,校园的社会化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大部分时候,社会学家都会以犯罪率来考量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社会治安的好坏。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犯罪率越低,说明该地区的人员素质越高,该地区的治安越好。现代社会的校园已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当人们还在觉得校园是大学生的象牙塔的时候,校园内已经发生了犯罪活动。每当校园里的大学生有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每次都能引发很大的反响,社会都会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但是连续几年,校园大学生犯罪现象并没有明显减少。

对于大学生校园犯罪,和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有什么相同点呢?首先,他们都是犯罪行为,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罪犯,在他们真正决定犯罪时,其实都是一念之差,不管是有预谋,还是无预谋的,都处于一个异常亢奋的状态;再者,所有罪犯在被抓获后,都会表现地非常平静与后悔,平静是因为多日来紧张的神经终于得到休息和放松,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后悔则是平静之后,在恢复常态的时的一种和正常人无异的心理,因为正常人一般不会犯罪;最后,犯罪活动给自己以及他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一般的犯罪行为至少会给自己以及家人痛苦,甚至对2个或者多个家庭都产生巨大的精神影响。往往校园犯罪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失会更大,一个家庭可能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

校园犯罪案件的主体一般都是大学生,大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大学生的心理还处于学生所特,和社会人员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犯罪心理上,大学生与社会人员主要有如下的区别:1,更典型的激情型犯罪:虽然在社会人员犯罪中,大部分犯罪人员也是由于冲动而犯罪,但是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很多时候更容易被激怒,更容易变得歇斯底里,而且大学生由于长期待在学校,很多时候没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导致大学生更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冲突,最终犯罪,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校园特有的激情性冲动”,据研究表明,社会人员的冲动性是低于校园的大学生的,这也就表示社会人员的理智程度要高于在校大学生;2,幼稚型犯罪:虽然大学生的学历很高,智商也很高,但是大学生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手法都是幼稚型的,这反映了大学生在犯罪时的一种模仿的心态,很多时候大学生的犯罪手段只是简单模仿现有案件或者小说中描述的那样,这样的模仿心理导致他们更易于犯罪,只要看到作案手法,都有去模仿的倾向,然而往往由于其作案手法的简单性,公安机关在刑侦时候很容易就破获案件,这也是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3,动机单纯性:大学生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在校园里经历的事情非常有限,他们不能体会社会的复杂性,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犯罪,据调查,近几年的大学生校园犯罪动机常常集中表现为(1)宿舍生活问题:大学生常常是住在集体宿舍中,很多人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生活习惯不符等,长期积怨导致最终犯罪的实施(2)嫉妒性:作为学生,成绩一般都是评判他们优秀的标准,作为个别成绩优秀的学生,如果他们是属于张扬的性格,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因为被别人嫉妒而成为别人实施犯罪的对象(3)感情问题:在校大学生由于学习压力不是非常大,大学生谈恋爱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由于感情纠纷而导致的犯罪案例实在不是少数。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在校大学生罪犯的心理其实并不复杂,深入研究并不是难题,然而在以往的很多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及校园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没有从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动机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而是将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和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一起研究,这其实是不科学的。针对校园大学生的犯罪心理,本文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校园大学生犯罪的几点措施:1,加强学生的自身素质教育:大学生案件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与学生的个人素质相关的,有不少同学在学校表现地很张扬,这势必会影响到别人,引起别人的不满,所以学校要教大家学会大智若愚、韬光养晦;2,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多给学生心理疏通的机会:大学生发生犯罪案件,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学生的心智不够成熟,心理不够强大,在困难或者痛苦面前,会有过激的表现,正确教会他们排解负面情绪是很重要的,很多学校虽然有心灵驿站等心理疏导机构,但由于人员配置问题,往往很多学生没有机会真正去进行心理疏通;3,给学生提供尽量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学生在校园待久了,思想就会过于简单、单纯,心智也就很难快速成长,因此给他们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让他们体会社会的种种滋味,时间久了,大学生的心理也就会变得越来越成熟,也就会降低因冲动、激情导致的犯罪。

综上所述,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特征并与社会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比较,给出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心理研究,深度剖析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的异同点,并结合大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其犯罪心理,从学校以及社会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较为中肯的预防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几点措施,相信只要通过进一步地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研究,研究者可以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针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方法 。

参考文献

[1] 李清德. 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与预防[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 (12), 195-197.

[2] 韦志兆. 大学生犯罪心理防控体系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 2010, (7), 73-75.

[3] 孙胜楠.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的诱因及其预防措施[J]. 法制与社会, 2009, (12), 76-77.

《浅谈大学生犯罪心理》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物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精神层面还没有到达这样的高度,这样就使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在这当中很多的犯罪行为就随之出现。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应该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让我们心痛的事情了。探讨这些现象的原因则是 文章 所要表达的。

关键词:犯罪;心理;大学生;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分析

(一)犯罪率

在中国,青少年成为了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总数达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80%,虽然在这几年中有所下降,但是还是占到了32.55%,其中大学生的犯罪在这当中占了一个比较大的比例。据有关数据分析,最近几年我国的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

大学生在经济上没有自己的来源,都是靠家里的给予,因此在这当中不免会受到外界的刺激,对于物质的不满足,对于“朋友”的嫉妒,导致了我们的大学生开始接近犯罪。因此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以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和寻求刺激而造成的。

二、犯罪心理造成的原因的多方面性

(一)自身原因

1.自我意识的混乱。很多大学生没有明确的认识到自己,我们把“我”分为主体我和客体我,如果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

2.需要与动机。需要是主体思想和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是正常的需要根本就不会引发犯罪,而犯罪者的需要的最大特点就是永不满足。

3.性格。性格是我们最难改变的一点。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这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样的性格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原因,

现在了解信息的 渠道 多了,很多的不良行为也被我们的学生所传送,接触的人不一样就会导致我们是否会走上这样的道路,还有就是我们在接触这些信息时自己的抵抗力。这样就导致了我们的价值观的冲突,如此就会导致我们价值主体满足需要方式的异化,从而偏离了社会正常的轨道。

(三)学校原因

在我们小的时候学校过度重视成绩,使我们就只为了这一点去奋斗,这使我们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使得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有很多的弊端,就容易逃学,从而去社会上寻找自己想要的,这样就会比较容易接触一些不是很好的人,造成犯罪行为。在大学中很多的都是以我们的学分作为我们的评判标准。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没有过高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大学生的道德感不强,责任心下降,规范意识不够。

(四)家庭原因

都说家是人的避难所,在我们得意时或是失意时都想回到我们的家。家对我们的影响是多么大。因此家庭的环境,家庭的教育,家庭的完好程度都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影响。这当中包含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以及不和谐的家庭。首先,单亲家庭本身就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他在这种缺少父爱或是母爱的环境中成长,会招到别人的歧视。因而会形成孤僻,自私,冷漠的性格,很难与人相处;贫困家庭长大的孩子会有很强的自尊心,但是没有满足基本的温饱问题,在这种需要上就会有强烈的欲望,因此会实施盗窃。

家庭的教育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教育中很多家长犯了一些错误,导致了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三、现阶段的解决方法

(一)监狱

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大学生来说,只要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基本上都进入了监狱,而这对于他们是一个能够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学校的课程开设

在一些大学出现了犯罪的事件之后,学校的管理者们纷纷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强了 法律知识 的传播,而因此开设了一些特定的课程。

总结

从自身到家庭再到社会,这样的一个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有了更大的压力,我们的大学生在成人和青少年的过渡时期。很多的问题不是那么明确,因此从众心理的产生,还有就是自己的问题,导致了这么多的犯罪行为。那么怎样使学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我认为,学生自己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这样才会促使自己得以进步;学校应该教会学生更多的为人处世的方法,更应该让他们了解到“人”的真正内涵;家庭应该适当的改变一下现在的模式,和孩子处于平等的地位;社会是一个大团体,更应该为现在的学生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1.7%。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14.8%。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桂华,吴绍琪; 论计算机 网络技术 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影响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06期; 109+111

【2】、陈君华 周重阳; 沭阳:网警成了“香饽饽” [N];人民公安报;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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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研究人员在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就像一个小时候遭到性凌虐的男孩长大后结果可能会强暴妇女。然而,根据警方鲜为人知的罪案调查显示,并非每个杀人犯或强暴犯在童年时代都曾受过创痛,经过与这些犯人的无数次对话中不难发现,其关键不在于儿时创痛,而在于其历久不衰的侵略性的白日梦。在正常人的生活中白日梦只不过是偶尔为之,正如一个正常的男人或许会幻想和某位美艳动人的女明星发生关系,意欲在肉体上拥有一位性感女神绝非是一个罪恶的想法,只表示他在心理上有这种欲求罢了,对于大多数的男人而言白日梦总归只是白日梦,毕竟它总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他的实际生活并未受其影响。然而,不正常的幻想就不同了。不正常的人打从童年时代便未对自己的行为产生过真正的限制,总相信可以实现幻想中的一切事情,一旦他觉得那位性感女神理应是属于自己的禁脔,往往会驱使他真的找上她,然后在与她发生关系时狠狠地划上她几刀,没有人能够阻止得了他。一位连续杀人犯就曾这样说过:“在我真正展开杀戮前就知道自己将来一定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只怪我的幻想太强烈了,跟在我的身边时间既久且又没办法来消除它。当我真正的杀人后这种幻想仍是紧缠着我不放,而且其内容也愈来愈怪异,简直不知何时终了,到现在我还对那些最糟的想法感到惊悚不已。”大部分的杀人犯都被这种变态的、残忍的幻想所蛊惑,作过多少次这种幻想了,而且大都自童年或青春期便有了这些幻想了,及至年长这种幻想缠身让其简直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长此以往的话就只有继续作暴力与性方面的幻想了,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真正所能掌控的,也只有在幻想中他才能驾驭住自己的世界。从表面上看,许多行凶前的压力似乎是谋杀行动的催化剂,然而这些压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皆有可能遇到的,就像丢掉饭碗、感情破裂或者钱囊羞涩等等,正常人皆会克服这些问题并进而发展出有益及正常的面对方式,然而那些杀人犯却无法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精神医疗机构会人满为患的根源。那些不正常的人在面对人生挫折之际常常会往象牙塔里钻,把一切过错推往其他人身上,而白日梦即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他的困扰还会愈来愈多,譬如说失去女友后他会无心于工作,最后甚至会被解雇,在没有收入与感情慰藉下他又会遭遇其它更多的问题,以前尚能应付的压力如今已似泰山压顶之势袭来,所幻想的世界愈来愈占据他的头脑,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只有杀人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才不至于使自己精神错乱,于是白日梦结束后代之而起的便是真正的杀戮,而他们所犯的那些暴行则恰恰是他们小时候所玩游戏的翻版,正如一个小时候把姊妹的芭比娃娃头给扭断的人长大后也会把被害人的头颅给砍下来,这确有其事,绝非危言耸听。类似的,有位小时候经常与邻居小孩在田野上玩,不过只有他拿了把手斧与玩伴们打闹,任谁也想不到的是待其长大后谋杀别人的工具恰是那把手斧。那些不正常的人一旦犯案便再也难以回头了,在犯案过程中他会惊慌会战栗也深深悔悟着,除了喜欢这种悔悟的经验外也真的期望自己被抓到并接受惩罚,然而事隔多日却安然无事,这种情形又会让他故态复萌,说服自己再干一次,同时那第一桩凶杀案也会被他编织在自己的梦幻中,成了日后再犯的借鉴,譬如说在毙死对方之前多玩弄一会儿的话情形会怎样?是否要肢解尸体,好让警方辨不出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在奸辱这个女孩之前她先喊叫或做出什么事的话又该如何?是否得把她的项链先取下,这样以后就可以拿来把玩并满足自己的性幻想了?如果在另外一个城市而不是在自家附近找寻下手目标的话结果会怎样?下次用迷药是否比用刀好?这些白日梦皆成为日后犯案的参考。那些不正常的人在第一件刑案发生后会由于风声鹤唳使得他再度下手的难度提高不少,同时这也会使他在第二次作案时会比第一次更凶残,更暴戾,当然他也因此而走上了连续杀手的绝路!

暴力犯罪的研究论文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近期国内外不断有血腥校园暴力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些报道警醒了人们,校园不再是一方净土。校园暴力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特殊社会现象。本文试图从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市宝安区出发,调查该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特点,分析其形成的根源,并基于司法实务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力图构建一套有效的预防机制。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学校教育体制 暴力文化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53.3%;盗窃占26.6%;其他占20.1%。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犯罪心理学期刊

犯罪心理实体书没有绝版,网上可以买到。1、《犯罪心理学》(美)巴特尔等著,杨波,李林等译/2019年02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犯罪心理学》(第二版)罗大华主编/2019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犯罪心理学》熊云武编著/2019年08月/北京大学出版社。4、《犯罪心理学》梅传强主编/2019年07月/法律出版社。要看你的用途了。犯罪心理学是一个交叉学科。上面介绍的是比较著名的。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2019年04月/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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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作者:林少菊。一、作者简介林少菊,女,汉,湖南邵阳人,1957.9出生,大学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2010年5月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级警监。2010年5月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内容简介1、为提高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培养适合新形势下社会要求的合格人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老师根据我国公安教育的特点及需要,结合长期教学实践,编写了这本《犯罪心理学》教材。 2、本教材内容既遵循学科发展渊源,注重学科体系的理论阐述,同时又着眼于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及公安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新举措,将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融入其中,力求做到教材体系编排的科学性、教材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3、图书信息《犯罪心理学》于2008年出版,作者林少菊,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共228000个字,条形码9787811392364《犯罪心理学》是200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林少菊。教材运用犯罪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揭示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及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探索公安等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心理。

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毕业论文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家庭是社会元素的基础,古代就有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的说法。若家庭不稳定,何他谈安邦定国。于是,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在《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近期需要的工作便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例如黑龙江省就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要加强对家庭 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一,要加强对反常家庭现象和家庭中的不道德行为的舆论谴责。其二,要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铲除影响家庭稳定的毒瘤。其三,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对家庭矛盾的调整作用,强化社区、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鼓舞群众。第三,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 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1.社会学理论之社会冲突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如很多人认为的一样,“家庭”就是由一群有利益联系的人所构成的小“社会”,社会中人的权利在组合成为新的家庭后便有了分化,但是家庭与社会的不同就在于家庭成员是存在一定家庭观念的,存在为了每个他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利益的行为,甚至会出现损失自己利益而维护他人利益的行为。这与理论中的暂时的和谐是相符的。因此我们常常会对我们认为刚开始很“和睦”但后来却完全相悖的家庭关系感到遗憾。当利益受到暂时的驱逐和损伤时,一旦时机成熟,成员又会进入利益的争夺中来,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了。因此,家庭也存在两账面孔,一个是和睦,另一张是暴利,而两者是相互联系但却被时间操控的。2,社会学理论之--社会性别理论的副作用 提到家庭暴力,我们能够想到不少家庭妇女受到虐待与歧视的案例。人们不禁疑惑,为何众多女性成为受害者?家庭社会学认为,人们长久以来的性别观念导致了一些具有明显虐待倾向行为的发生。社会性别就是一个社会把人们组织到男性和女性两大范畴里去的方式,以及围绕这两大范畴产生出意义的方式。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自从进入农业社会以来,以往的大多数的人类社会都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也就是“父权社会”。这样的社会对于男人和女人设置了一整套文化模式、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形成了性别的定轨。人从出生开始就被不断地训练,以适应这个定轨,直到被社会化为一个“合格的”熟的”男人或女人,其特征是“男强女弱”,并且由此派生出“男尊女卑”。因此,社会性别理论通常认为,男人和女人都不是天生如此,而是被塑造为如此。解释了上述原因也就不难明白为何女性在家庭暴力影响中占据较大比例。

犯罪心理论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1.7%。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14.8%。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桂华,吴绍琪; 论计算机 网络技术 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影响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06期; 109+111

【2】、陈君华 周重阳; 沭阳:网警成了“香饽饽” [N];人民公安报;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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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学生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其突出表现在:犯罪动机、价值观念、人格障碍、个体心理偏差等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 教育 与预防,同时,大学生也要加强对犯罪心理的自我防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犯罪心理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试谈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

摘 要:近几年,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发生率有上升趋势,究竟大学生在犯罪时候的心理是怎么样的?其与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有何异同?本文将分析大学生校园犯罪时的心理特征,并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进行深入比较,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以此对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一些预防 措施 。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心理学;社会化分析

大学生作为没有步入社会的人群,在校园这个象牙塔中,他们的生活应该充满了和谐,充满了友爱,很多人在走上社会之后,都怀念大学的单纯和纯粹的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大学生可以接触到的媒体的增多,美好的校园已经越来越趋于社会化,现在的校园俨然成为了一个小社会,校园的社会化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大部分时候,社会学家都会以犯罪率来考量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社会治安的好坏。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犯罪率越低,说明该地区的人员素质越高,该地区的治安越好。现代社会的校园已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当人们还在觉得校园是大学生的象牙塔的时候,校园内已经发生了犯罪活动。每当校园里的大学生有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每次都能引发很大的反响,社会都会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但是连续几年,校园大学生犯罪现象并没有明显减少。

对于大学生校园犯罪,和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有什么相同点呢?首先,他们都是犯罪行为,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罪犯,在他们真正决定犯罪时,其实都是一念之差,不管是有预谋,还是无预谋的,都处于一个异常亢奋的状态;再者,所有罪犯在被抓获后,都会表现地非常平静与后悔,平静是因为多日来紧张的神经终于得到休息和放松,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后悔则是平静之后,在恢复常态的时的一种和正常人无异的心理,因为正常人一般不会犯罪;最后,犯罪活动给自己以及他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一般的犯罪行为至少会给自己以及家人痛苦,甚至对2个或者多个家庭都产生巨大的精神影响。往往校园犯罪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失会更大,一个家庭可能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

校园犯罪案件的主体一般都是大学生,大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大学生的心理还处于学生所特,和社会人员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犯罪心理上,大学生与社会人员主要有如下的区别:1,更典型的激情型犯罪:虽然在社会人员犯罪中,大部分犯罪人员也是由于冲动而犯罪,但是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很多时候更容易被激怒,更容易变得歇斯底里,而且大学生由于长期待在学校,很多时候没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导致大学生更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冲突,最终犯罪,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校园特有的激情性冲动”,据研究表明,社会人员的冲动性是低于校园的大学生的,这也就表示社会人员的理智程度要高于在校大学生;2,幼稚型犯罪:虽然大学生的学历很高,智商也很高,但是大学生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手法都是幼稚型的,这反映了大学生在犯罪时的一种模仿的心态,很多时候大学生的犯罪手段只是简单模仿现有案件或者小说中描述的那样,这样的模仿心理导致他们更易于犯罪,只要看到作案手法,都有去模仿的倾向,然而往往由于其作案手法的简单性,公安机关在刑侦时候很容易就破获案件,这也是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3,动机单纯性:大学生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在校园里经历的事情非常有限,他们不能体会社会的复杂性,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犯罪,据调查,近几年的大学生校园犯罪动机常常集中表现为(1)宿舍生活问题:大学生常常是住在集体宿舍中,很多人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生活习惯不符等,长期积怨导致最终犯罪的实施(2)嫉妒性:作为学生,成绩一般都是评判他们优秀的标准,作为个别成绩优秀的学生,如果他们是属于张扬的性格,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因为被别人嫉妒而成为别人实施犯罪的对象(3)感情问题:在校大学生由于学习压力不是非常大,大学生谈恋爱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由于感情纠纷而导致的犯罪案例实在不是少数。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在校大学生罪犯的心理其实并不复杂,深入研究并不是难题,然而在以往的很多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及校园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没有从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动机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而是将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和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一起研究,这其实是不科学的。针对校园大学生的犯罪心理,本文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校园大学生犯罪的几点措施:1,加强学生的自身素质教育:大学生案件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与学生的个人素质相关的,有不少同学在学校表现地很张扬,这势必会影响到别人,引起别人的不满,所以学校要教大家学会大智若愚、韬光养晦;2,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多给学生心理疏通的机会:大学生发生犯罪案件,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学生的心智不够成熟,心理不够强大,在困难或者痛苦面前,会有过激的表现,正确教会他们排解负面情绪是很重要的,很多学校虽然有心灵驿站等心理疏导机构,但由于人员配置问题,往往很多学生没有机会真正去进行心理疏通;3,给学生提供尽量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学生在校园待久了,思想就会过于简单、单纯,心智也就很难快速成长,因此给他们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让他们体会社会的种种滋味,时间久了,大学生的心理也就会变得越来越成熟,也就会降低因冲动、激情导致的犯罪。

综上所述,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特征并与社会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比较,给出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心理研究,深度剖析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的异同点,并结合大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其犯罪心理,从学校以及社会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较为中肯的预防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几点措施,相信只要通过进一步地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研究,研究者可以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针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方法 。

参考文献

[1] 李清德. 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与预防[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 (12), 195-197.

[2] 韦志兆. 大学生犯罪心理防控体系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 2010, (7), 73-75.

[3] 孙胜楠.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的诱因及其预防措施[J]. 法制与社会, 2009, (12), 76-77.

《浅谈大学生犯罪心理》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物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精神层面还没有到达这样的高度,这样就使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在这当中很多的犯罪行为就随之出现。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应该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让我们心痛的事情了。探讨这些现象的原因则是 文章 所要表达的。

关键词:犯罪;心理;大学生;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分析

(一)犯罪率

在中国,青少年成为了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总数达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80%,虽然在这几年中有所下降,但是还是占到了32.55%,其中大学生的犯罪在这当中占了一个比较大的比例。据有关数据分析,最近几年我国的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

大学生在经济上没有自己的来源,都是靠家里的给予,因此在这当中不免会受到外界的刺激,对于物质的不满足,对于“朋友”的嫉妒,导致了我们的大学生开始接近犯罪。因此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以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和寻求刺激而造成的。

二、犯罪心理造成的原因的多方面性

(一)自身原因

1.自我意识的混乱。很多大学生没有明确的认识到自己,我们把“我”分为主体我和客体我,如果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

2.需要与动机。需要是主体思想和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是正常的需要根本就不会引发犯罪,而犯罪者的需要的最大特点就是永不满足。

3.性格。性格是我们最难改变的一点。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这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样的性格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原因,

现在了解信息的 渠道 多了,很多的不良行为也被我们的学生所传送,接触的人不一样就会导致我们是否会走上这样的道路,还有就是我们在接触这些信息时自己的抵抗力。这样就导致了我们的价值观的冲突,如此就会导致我们价值主体满足需要方式的异化,从而偏离了社会正常的轨道。

(三)学校原因

在我们小的时候学校过度重视成绩,使我们就只为了这一点去奋斗,这使我们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使得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有很多的弊端,就容易逃学,从而去社会上寻找自己想要的,这样就会比较容易接触一些不是很好的人,造成犯罪行为。在大学中很多的都是以我们的学分作为我们的评判标准。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没有过高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大学生的道德感不强,责任心下降,规范意识不够。

(四)家庭原因

都说家是人的避难所,在我们得意时或是失意时都想回到我们的家。家对我们的影响是多么大。因此家庭的环境,家庭的教育,家庭的完好程度都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影响。这当中包含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以及不和谐的家庭。首先,单亲家庭本身就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他在这种缺少父爱或是母爱的环境中成长,会招到别人的歧视。因而会形成孤僻,自私,冷漠的性格,很难与人相处;贫困家庭长大的孩子会有很强的自尊心,但是没有满足基本的温饱问题,在这种需要上就会有强烈的欲望,因此会实施盗窃。

家庭的教育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教育中很多家长犯了一些错误,导致了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三、现阶段的解决方法

(一)监狱

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大学生来说,只要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基本上都进入了监狱,而这对于他们是一个能够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学校的课程开设

在一些大学出现了犯罪的事件之后,学校的管理者们纷纷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强了 法律知识 的传播,而因此开设了一些特定的课程。

总结

从自身到家庭再到社会,这样的一个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有了更大的压力,我们的大学生在成人和青少年的过渡时期。很多的问题不是那么明确,因此从众心理的产生,还有就是自己的问题,导致了这么多的犯罪行为。那么怎样使学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我认为,学生自己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这样才会促使自己得以进步;学校应该教会学生更多的为人处世的方法,更应该让他们了解到“人”的真正内涵;家庭应该适当的改变一下现在的模式,和孩子处于平等的地位;社会是一个大团体,更应该为现在的学生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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