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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礼道歉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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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礼道歉论文范文资料

如果放别人鸽子的话,要赔礼道歉,那么就应该情感真挚的和他说明一下情况和原因,而且要买一些礼物去赔礼道歉,这样是比较合适的。

放人鸽子道歉信,首先要说出为什么没有去的原因,然后诚恳的表达歉意,按照这个格式写就可以了,下面我们看一篇范文。

亲爱的朋友___:

此时此刻我满怀愧疚的心情向你递交这篇道歉信,以此表达我放鸽子行为给你造成的深深伤害。

我确信,我们都应该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答应跟朋友一起放学坐车回家,可是我却因为临时有事情跟班级里的几个女同学坐车回去了,害的你一个人在车站苦苦等我。更加可恶的是我的手机居然还停机了,搞得你连电话也无法打通。 现在想想,你当时该是怎么样的难受。我的所作所为真是不应该,我一来没有起码的.责任心,没有足够的思考与观察。

二来也是充分暴露出我的年轻与幼稚,做事情没有一个稳重态度。三来我也辜负了你的信任。作为朋友,你已经相当的够意思了,可是我这样的行为是让你寒心了,我实在是对不起你。

亲爱的朋友啊,我知道对你造成的伤害很多。在此我也没有脸面去恳求你的原谅,只希望真诚得跟你说明这些事情已经表达我的愧疚。再一次向你真诚得说一句:“对不起啊,我的朋友。”

此致

敬礼!

1、我无心对你造成伤害,但当此时伤害已经注成,我真心期望得到你的原谅,我们之间的友谊也不要所以而变质,你原谅我吧,我的朋友!2、我再也不惹你生气了,我答应你在你不高兴的时候哄你开心,在你高兴的时候绝不扫你的兴,你叫我往东我绝不往西,你叫我上天我绝不下地,原谅我好吗?3、虽然我们时常吵架,还有对你所说的话,都是一气之下所说的气话,但在我心里还是很爱你。4、携缕春风,吹走你的不快;送上朵莲,带给你完美的情绪;带去片阳光,照散你心头的乌云。原谅我之前的无礼,期望你不好介意!5、不敢应对你的目光,我知道错了,你大人有很多,原谅我好吗?深爱你的人正在忏悔……

思路:语气应该有礼貌,需要强调的是,自己孩子并非有意为之。请安抚另一个孩子的父母。认为对方的孩子也有错,所以对方的父母不应该太生气。记住要冷静,要做出补偿。也许把孩子的老师带来会更好。

道歉如下:

1、对不起!我没有好好教育我的孩子。不会再发生了。如果您的孩子感到不舒服,我就带他去看医生。

2、对不起!我愿意弥补我的孩子年龄小,无知造成的损失。我希望你能原谅我。我们都是父母,希望您能理解。

扩展资料:

当孩子遇到麻烦时,父母应该:

1、先把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倾听孩子自己陷入的麻烦,孩子的父母不应该第一次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反思自己实践出了什么错,以后该如何改正,不要再犯。

2、父母应该先询问孩子对自己行为的看法,然后注意描述中孩子的情绪变化。他们应该判断孩子们是否真的认为他们错了,或者他们是否说他们错了,但是他们认为他们是对的。当父母知道孩子的真实想法时,他们应该和孩子交流自己的想法。

聪明的父母丝毫不掩饰自己的想法,但详细选择直接告诉孩子,当他们告诉他们时,他们总是记住,终极目标是教育他们的孩子,所以他们将与他们的孩子沟通,说他们应该为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别人道歉。父母应该首先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培养他们积极解决问题的能力。,,

3、父母没有帮助孩子应该承担责任,让孩子去解决麻烦很多家长看到孩子,孩子因为害怕情绪的变化,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总是紧张的直接帮助孩子承担责任,他们认为孩子的麻烦都是父母的错,你不需要教他们的孩子,导致熊孩子的行为。

虽然这解决了问题,但它可以持续很长时间。孩子们不会意识到他们做错了什么,他们的行为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因为他们不怕后果,他们永远有父母的支持和责任。父母应该放手让孩子自己承担责任,让他们自己解决问题。

关于双倍赔偿论文范文资料

什么是双倍赔偿金

什么是双倍赔偿金,步入社会后,我们需要对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赔偿部分多加注意,因为这是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方式,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在自己权益收到威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下面看看什么是双倍赔偿金

一、 法律规定中涉及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某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年,因为生病要求请假1个月,1个月后因为病情严重又要请假1个月,该企业认为该员工请假时间过长不予批准并要求员工辞职,双方发生争议,随后企业单方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随后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内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够全面透彻,从而面临了败诉的后果。

2、企业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种情况是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还有一处涉及到双倍赔偿的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期未签订,就很有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是先上岗再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律师建议企业在员工入职当日即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工作失误遗漏签订劳动合同。

一、双倍赔偿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怎么计算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双倍补偿金的获得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有上述行为的,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家礼论文范文资料

第一个让我流泪的共产党员 周恩来,一个对于我而言,熟悉的名字,却是陌生的故事。 这两天,我查阅了大量我可以查阅到的周恩来的资料,我流过很多次的眼泪。 很小的时候,我印象中的周恩来,是画报上和大人们嘴里的:敬爱的周总理。他已经不在我们的身边,却永远地活在我们心里。 再大些,听年纪大的女生说,周恩来,世界级的美男子。也听父亲讲过,但到今天,我查完资料后,我才明白父亲所说的美男子。 总理,是一个很大很大的管家,要管理一个大国家的管家。中国太大太难管,要管得所有人都服服帖帖,要让这个大家以外的人或家尊重我们,尤其在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枭雄四起的时代里,太不容易。但这个叫周恩来的总理做到了。 我在资料上看到,他走的时候,万人空巷。我还记得父亲说起他的时候,掉下了男儿泪。 中国有多少个总理了?总之,我的心里只有一个,周恩来,周总理。 他的自信、他的风度,通过外国人的眼神就能看出来!他被国际上称为最难对付的政治家……不要误解周恩来忙忙碌碌,事务主义,他其实至高至圣,是伟大的思想家; 不要误解周恩来拘谨韬晦,他其实至情至性,常常洒脱不羁; 不要误解周恩来阴柔委屈,他其实阳刚十足,火辣辣地激荡奔放; 不要误解周恩来吞声忍让,那其实是大智大勇,最有自知和知人之明。。。。。。我不是成长在政治的社会,所以,我不懂政治。所以我不懂共产党。 但因为这个叫周恩来的共产党人,我明白了两弹元勋钱学森说的话:“许多党外人士说,我们是认识周恩来才认识共产党的,相信周恩来才相信共产党的。”周恩来的那个时代,离我们是有些遥远了。而因了不喜欢政治的因素,现在年轻一代大多都不再理会为我们量身定做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建设者,我是其中不理会的年轻人的一个。 但有幸我们享受这样的成果,还可以在这种享受之中,纵观中国2000多年政权集中制下,一路而来的各路英豪。我们可以理智地看待这些英豪们的成败荣辱,和他们给后来人带来了什么。 以人为镜而知得失,这是一句真理,千古不变。国民党高层军政要员李宗仁说:"周恩来作为国共和谈的首席代表,高瞻远瞩,立地生辉,抛开国共两党各自的信仰不说,仅以有这样的杰出领袖人物来看,共产党的胜利,也是天经地义的,顺乎情理!" 联合国前秘书长哈马啥尔德于1955年在北京会见过周总理后说过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与周恩来相比,我们简直就是野蛮人。"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亲自为周总理脱大衣,时间:1972年2月22日上午,地点:北京钓鱼台国宾馆。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中国如果没有毛泽东就可能不会燃起革命之火;如果没有周恩来,就会烧成灰烬。" 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加诺说:"毛主席真幸运,有周恩来这样一位总理,我要是有周恩来这样一位总理就好了。" 建国前,斯大林和米高扬也说过:"你们在筹建政府方面不会有麻烦,因为你们有现成的一位总理,周恩来。你们到哪里去找这样好的总理呢?" 苏联前总理柯西金对毛主席说:"像周恩来这样的同志是无法战胜的,他是全世界最大的政治家。"末了,他又补了一句:"前天美国报纸上登的。"我是没有资格谈论国家大事,但我有资格从一个女人的角度去谈论男人。 一个同样可以做枭雄的男人,宁愿站在另一个枭雄的背后,维系一个政党的成绩,维系这个政党管理下的国家,维系任何一个政党当权后都要出现的产前阵痛。这个男人的背后,有太多的琐碎,有太多的需要承受。而人前,他的笑是永恒的。因为他的笑,象征一个国家,象征一个民族。 这样的男人,一个国家需要,一个集体需要,一个小家需要。 女人和孩子们,要的是什么?一个港口一份温暖,这样的男人,女人和孩子们都要。他就是让你安全,他就是让你不受风雨。尽管这个男人做的都是国家大事,他没有为哪个具体的女人和孩子在做事,但他是为所有女人和孩子在做,还有那些老人,那些在中国这个大家里的人。或者,我更该说他是个大人,是一个担了担子在肩上的大人。 在古时候,叫声大人,除了位高权重,也是一种信任和期望。一个被叫做大人的人,就应该为福四方,造福百姓。新时代了,我们对权利者不再叫做大人了。但我们在小时候,我们把自己的父母或成年人叫做大人,因为在孩子的眼里,大人之为大人,是因为他们顶起了一片天,因为有他们我们才够安全,是因为他们是我们成长的榜样。周恩来,第一个让我感动流泪的共产党员。 他也是人,有很多人的弱点。我看过很多关于对周恩来的批评,有失公允。 他是巨人后的影子,但没有这影子,一种超强的信仰不可能完美到从一个政权到另一个政权的过渡时,原来政权下的人力和物力得以顺利维系。 他是中庸,但没有他看似中庸的温和和平衡能力,一个庞大的国家机构不可能建立得如此完善(希望看到这里的人不要拿现代社会体制来做比较),一个庞大的民族联盟体不可能如此团结。 他是顾了大家而未故小家,为此曾有诸多诽谤的民间言论。但处于他的位置,和他同样的领导人们有多少可以成为一个时代男人的榜样。他不想有小家么?他不想有天伦之乐么?他甚至不想有儿女情长么?想的,他一定想的。所以,他太累。 我查过资料,在那个时代,无数人的偶像不是站在聚光灯下的枭雄,无论男女老少,他们的偶像只有一个,周恩来。 周恩来,如果我们以公平公正的眼光从历史的角度去看他,去理解他,我想他真的是一代大人。 我不知道伟人的定义是什么,我只知道,他在我心里是个大人。希望能帮助你

中国的礼仪起源和发展中国自古就以交际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其漫长的礼仪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礼仪的萌芽时期、礼仪的草创时期、礼仪的形成时期、礼仪的发展和变革时期、礼仪的强化时期、礼仪的衰落时期、现代礼仪时期和当代礼仪时期等8个时期。礼仪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零散到完整的渐进过程。1、 礼仪的萌芽时期(公元前5万年-公元前1万年)礼仪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在长达100多万年的原始社会历史中,人类逐渐开化。在原始社会中、晚期(约旧石器时期)出现了早期礼仪的萌芽。例如,生活在距今约1.8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就已经知道打扮自己。他们用穿孔的兽齿、石珠作为装饰品,挂在脖子上。而他们去世的族人身旁撒放赤铁矿粉,举行原始宗教仪式,这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发现的最早的葬仪。2、礼仪的草创时期(公元前1万年-公元前22世纪)公元前1万年左右,人类进入新石器时期,不仅能制作精细的磨光石器,并且开始从事农耕和畜牧。在其后数千年岁月里,原始礼仪渐具雏形。例如在今西安附近的半坡遗址中,发现了生活距今约五千年前的半坡村人的公共墓地。墓地中坑位排列有序,死者的身份有所区别,有带殉葬品的仰身葬,还有无殉葬品的俯身葬等,此外,仰韶文化时期的其他遗址及有关资料表明,当时人们已经注意尊卑有序、男女有别。而长辈坐上席,晚辈坐下席;男子坐左边,女子坐右边等礼仪日趋明确。3、礼仪的形成时期(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中国由金石并用时代进入青铜时代。金属器的使用,使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跃上一个新台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除消费外有了剩余并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因而出现阶级对立,原始社会由此解体。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5 世纪的夏代,开始从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向早期奴隶社会过渡。在此期间,尊神活动升温。在原始社会,由于缺乏科学知识,人们不理解一些自然现象。他们猜想,照耀大地的太阳是神,风有风神,河有河神……因此,他们敬畏“天神”,祭祀“天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早期礼仪包含原始社会人类生活的若干准则,又是原始社会宗教信仰的产物。礼的繁体字“礼”,左边代表神,右边是向神进贡的祭物。因此,汉代学者许慎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以殷墟为中心展开活动的殷人,在公元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活跃在华夏大地。他们建造了中国第一个古都——地处现河南安阳的殷都,而他们在婚礼习俗上的建树,被其尊神、信鬼的狂热所掩盖。殷王朝并取而代之的周朝,对礼仪建树颇多。特别是周武王的兄弟、辅佐周成王的周公,对周代礼制的确立起了重要作用。他制作礼乐,将人们的行为举止、心理情操等统统纳入一个尊卑有序的模式之中。全面介绍周朝制度的《周礼》,是中国流传至今的第一部礼仪专著。《周礼》(又名《周官》),本为一官职表,后经整理,成为讲述周朝典章制度的书。《周礼》原有6篇,详介六类官名及其职权,现存5篇,第六篇用《考工记》弥补。六官分别称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其中,天官主管宫事、财货等;地官主管教育、市政等;春官主管五礼、乐舞等;夏官主管军旅、边防等;秋官主管刑法、外交等;冬官主管土木建筑等。春官主管的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是周朝礼仪制度的重要方面。吉礼,指祭祀的典礼;凶礼,主要指丧葬礼仪;宾礼,指诸侯对天子的朝觐及诸侯之间的会盟等礼节;军礼,主要包括阅兵、出师等仪式;嘉礼,包括冠礼、婚礼、乡饮酒礼等。由此可见,许多基本礼仪在商末周初已基本形成。此外,成书于商周之际的《易经》和在周代大体定型的《诗经》,也有一些涉及礼仪的内容。在西周,青铜礼器是个人身份的表征。礼器的多寡代表身份地位高低,形制的大小显示权力等级。当时,贵族佩带成组饰玉为风气。而相见礼和婚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等“六礼”)成为定式,流行民间。此外,尊老爱幼等礼仪,也已明显确立。4、礼仪的发展、变革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前221年,东周时期)西周末期,王室衰微,诸侯纷起争霸。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承继西周的东周王朝已无力全面恪守传统礼制,出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时期。在此期间,相继涌现出孔子、孟子、荀子等思想巨人,发展和革新了礼仪理论。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是中国古代大思想家、大教育家,他首开私人讲学之风,打破贵族垄断教育的局面。他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为历史文化的整理和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编订的《仪礼》,详细记录了战国以前贵族生活的各种礼节仪式。《仪礼》与前述《周礼》和孔门后学编的《礼记》,合称“三礼”,是中国古代最早、最重要的礼仪著作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他要求人们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他倡导的“仁者爱人”,强调人与人之间要有同情心,要互相关心,彼此尊重。总之,孔子较系统地阐述了礼及礼仪的本质与功能,把礼仪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孟子(约公元前372—公元前289年)是战国时期儒家主要代表人物。在政治思想上,孟子把孔子的“仁学”思想加以发展,提出了“王道”、“仁政”的学说和民贵君轻说,主张“以德服人”在道德修养方面,他主张”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讲究“修身”和培养“浩然之气”等。荀子(约公元前298—公元前238年)是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他主张“隆礼”、“重法”,提倡礼法并重。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荀子指出:“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荀子•大略》)荀子还提出,不仅要有礼治,还要有法治。只有尊崇礼,法制完备,国家才能安宁。荀子重视客观环境对人性的影响,倡导学而至善。5、礼仪的强化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1796年)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最终吞并六国,统一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始皇在全国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秦朝制定的集权制度,成为后来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体制的基础。西汉初期,叔孙通协助汉高帝刘邦制定了朝礼之仪,突出发展了礼的仪式和礼节(3、《宰相刘罗锅》)。而西汉思想家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把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系统化,提出“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的“天人感应”之说。(《汉书•董仲舒传》)他把儒家礼仪具体概况为“三纲五常”。“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家礼教成为定制。汉代时,孔门后学编撰的《礼记》问世。《礼记》共计49篇,包罗宏富。其中,有讲述古代风俗的《曲礼》(第1篇);有谈论古代饮食居住进化概况的《礼运》(第9篇);有记录家庭礼仪的《内则》(第12篇);有记载服饰制度的《玉澡》(第13篇);有论述师生关系的《学记》(第18篇);还有教导人们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第42篇)等。总之,《礼记》堪称集上古礼仪之大成,上承奴隶社会、下启封建社会的礼仪汇集,是封建时代礼仪的主要源泉。盛唐时期,《礼记》由“记”上升为“经”,成为“礼经”三书之一(另外两本为《周礼》和《仪礼》)。(李白:“李白乘舟将欲行”)宋代时,出现了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兼容道学、佛学思想的理学,程颐兄弟和朱熹为其主要代表。二程认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的间。”(《二程遗书》卷五)“礼即是理也。”(《二程遗书》卷二十五)朱熹进一步指出,“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间。”(《朱子文集•未垂拱奏礼•二》)朱熹的论述使二程“天理”说更加严密、精致。家庭礼仪研究硕果累累,是宋代礼仪发展的另一个特点。在大量家庭礼仪著作中,以撰《资治通鉴》而名垂青史的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的《涑水家仪》和以《四书集注》名扬天下的南宋理学家朱熹(公元1130—1200年)的《朱子家礼》最著名。明代时,交友之礼更加完善,而忠、孝、节、义等礼仪日趋繁多。6、 礼仪的衰落时期(公元1796-1911年)满族入关后,逐渐接受了汉族的礼制,并且使其复杂化,导致一些礼仪显得虚浮、烦琐。例如清代的品官相见礼,当品级低者向品级高者行拜礼时,动辄一跪三叩,重则三跪九叩。(《大清会典》)。清代后期,清王朝政权腐败,民不聊生。古代礼仪盛极而衰。而伴随着西学东渐,一些西方礼仪传入中国,北洋新军时期的陆军便采用西方军队的举手礼等,以代替不合时宜的打千礼等。7、 现代礼仪时期(公元1911-1949年,民国时期)1911年末,清王朝土崩瓦解,当时远在美国的孙中山先生(公元1866—1925年)火速赶回祖国,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和战友们破旧立新,用民权代替君权,用自由、平等取代宗法等级制;普及教育,废除祭孔读经;改易陋俗,剪辫子、禁缠足等,从而正式拉开现代礼仪的帷幕。民国期间,由西方传入中国的握手礼开始流行于上层社会,后逐渐普及民间。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领导的苏区、解放区,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及移风易俗,进而谱写了现代礼仪的新篇章。8、当代礼仪时期(1949年-至今)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的礼仪建设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礼仪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礼仪革新阶段(1949——1966年)1949年至1966年,是中国当代礼仪发展史上的革新阶段。此间,摒弃了昔日束缚人们的“神权天命”、“愚忠愚孝”以及严重束缚妇女的“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确立了同志式的合作互助关系和男女平等的新型社会关系,而尊老爱幼、讲究信义、以诚待人、先人后己、礼尚往来等中国传统礼仪中的精华,则得到继承和发扬。(2) 礼仪退化阶段(1966——1976)1966年至1976年,中国进行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国家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失,也给礼仪带来一场“浩劫”。许多优良的传统礼仪,被当作“封资修”货色扫进垃圾堆。礼仪受到摧残,社会风气逆转。(3)礼仪复兴阶段(1977年-至今)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地,中国的礼仪建设进入新的全面复兴时期。从推行文明礼貌用语到积极树立行业新风,从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到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各行各业的礼仪规范纷纷出台,岗位培训、礼仪教育日趋红火,讲文明、重礼貌蔚然成风。《公共关系报》、《现代交际》等一批涉及礼仪的报刊应运而出,《中国应用礼仪大全》、《称谓大辞典》、《外国习俗与礼仪》等介绍、研究礼仪的图书、辞典、教材不断问世。广阔的华夏大地上再度兴起礼仪文化热,具有优良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又掀起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潮。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礼仪起源于祭祀。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 ,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喜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4种人生礼仪 。

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 、军礼等 。生活类包括五祀 、高禖之祀 、傩仪、诞生礼、冠礼、饮食礼仪、馈赠礼仪等。 中国礼仪在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津”的作用。

中国礼仪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餐桌上的礼仪,待客之道,拜访致礼等。

扩展资料: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礼”字的解释是这样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意思是实践约定的事情,用来给神灵看,以求得赐福。“礼”字是会意字,“示”指神,从中可以分析出,“礼”字与古代祭祀神灵的仪式有关。

古时祭祀活动不是随意地进行的,它是严格地按照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方式进行的。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指出:“礼之起,起于祀神,其后扩展而为人,更其后而为吉、凶、军、宾、嘉等多种仪制。”这里讲到了礼仪的起源,以及礼仪的发展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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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礼仪起源于氏族公社举行的祭祀活动··

关于惩罚性赔偿论文范文资料

写作构想就是你构思的论文框架,就是论文大纲。举个例子吧。论文《试论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提纲就是: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2.说明写作意图: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试图就惩罚性赔偿所对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基本命题进行深入论证,以期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二、本论 (一)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考察 1.通过分析,提出惩罚性赔偿是各国普遍的立法思想。 2.对近现代法两大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考察,预测其发展趋势。(二) 惩罚性赔偿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2.民事责任的含义3.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功能4.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其中将特别强调惩罚性赔偿的民事性质,并做重点论述。 (三)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构问题研究1.我国目前的惩罚性赔偿思想及制度现状 2.分析制约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障碍 3.寻找克服方法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 4.对我国建立完备的赔偿制度提出一点建议三、结论 1.回答开头提出的两个争议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民事责任理论上的正当性问题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质 2.综述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和发展趋势,总结全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WWW.11665.COM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29197.14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1.5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1.5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论文的参考资料怎么写问题一: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何写50分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如:MalcolmRichardCowley应为:Cowley,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与IrvingGordon应为:Norris,F.&I.Gordon.;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EnglishLiterature,English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Heider,E.R.&D.C.Oliver.Thestructureofcolorspaceinnamingandmemoryoftwolanguages[J].ForeignLanguageTeachingandResearch,1999,(3):62C67.2.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Gill,R.MasteringEnglishLiterature[M].London:Macmillan,1985:42-45.3.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1998-12-27(3).[7]French,W.BetweenSilences:AVoicefromChina[N].AtlanticWeekly,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Spivak,G.“CantheSubalternSpeak?”[A].InC.Nelson&L.Grossberg(eds.).VictoryinLimbo:Imigism[C].Urbana:UniversityofIllinoisPress,1988,pp.271-313.[10]Almarza,G.G.Studentforeignlanguageteacher’sknowledgegrowth[A].InD.FreemanandJ.C.Richards(eds.).Teac......余下全文>>问题二:大学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中的主要参考资料怎么写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问题三:论文的参考文献怎么写?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问题四:论文结尾参考文献中,以网络文章作为参考资料的应当如何标明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有解的话通知我我找到了zhidao.baidu/question/15239526问题五:请问,科技论文中参考文献能否有来自于网络,比方说某网站。如果能的话,参考文献中书写的格式怎样的?谢可以!我是国外的硕士学位,就此问题专门问过导师,他说必须用网络上的资料时,copy并且paste网页地址栏里的整个链接地址,后面再注上你的copy日期,同时自己保存好考屏图片以供未来有可能碰到的质询或答辩!但是,有一种例外,只有在你确定该内容确实没有纸件出版物时才可以用,而且,教授告诉我说,这样的引用越少越好,因为这类资料通常不太具有论证力。格式:zhidao.baidu/question/15239526;2006年11月13日引自百度知道问题六:写论文如果是从百度文库找的资料,该怎么写参考文献啊?参考文献的类型划到划到网络资料一类。问题七:写论文时都是参考百度文库里的一些内容,那这个参考文献要怎么写呀?参考文献要写原文的名字,要具有权威性的。这样能增强自己论文的说服力。百度文库在学术上没有发言权,只能用来给自己参考。问题八:论文引用百度百科的资料怎么标注10分问题九:论文里引用百度文库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那参考文献的作者应该怎么写论文里引用百度文库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怎么可能文章上面没写作者??????论文题目下面都有作者的好不好!!!!!!1,2,3作者的都有。实在不行就换一篇文章嘛,现在论文泛滥,同类型的论文一堆堆,你可以去中国知网上面去找嘛,百度文库不是专业的学术网站。并且没有人去追究参考文献作者,只看参考文献的格式。参考文献作者乱写也没事,问题十: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阀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论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字数相等,结构形式相同,意义对称的一对 短语或句子,表达两个相对或相近的意思。作用:整齐 匀称,节奏感强,高度概括,易于记忆,有音乐美感。如:横眉冷 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参考文献中的“来源”是指文献出处。如果是期刊论文,其来源包括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和卷期号、页码;如果是图书,共来源包括书名和出版时间。 例如: [1]张文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J]. 中国法学,2006,01: 7-20. [2]崔永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有作者自己的解释在其中(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例如: [1] 张志祥.间断动力系统的随机扰动及其在守恒律方程中的应用[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学院,1998.

五号字。 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型,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型;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型;页首、页尾用小五号字型;其它用五号字型;图、表名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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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着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储存地点.储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储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型别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二、文献型别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型别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 ①磁带〔MT〕 ②磁碟〔DK〕 ③光碟〔CD〕 ④联机网路〔OL〕 3、电子文献载体型别的参考文献型别标识方法为:〔文献型别标识/载体型别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资料库〔DB/OL〕 ②磁带资料库〔DB/MT〕 ③光碟图书〔M/CD〕 ④磁碟软体〔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来源:360医学网

呵呵,我也在写论文呢。文献呢,如果你的论文是自己的研究成果的话可以不要文献的,但是一般学位论文是要文献的,这个好找呀,你的论文中引用的内容是在那看到的,就如实写下来就好了,象人名报刊的名字,书籍的名字,刊号文章的出处原始作者什么的, 象这个〔9〕孙振杰. 血府逐瘀汤验证三则. 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杂志,1997;(1):31 你应该能找到的

1.论文的段落与格式 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体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资料库 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资料库也包含了网路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资料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 3.章节变换 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 4.标注参考文献 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体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体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体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5.字数匹配 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 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九品论文专注论文帮发帮写。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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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众重要的交通工具,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整理了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探究

摘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重要环节之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不仅能够充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确保人们出行平安,还能够高效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将运营风险降至最低。本文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因素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运输安全管理提升策略,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提升策略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成了大多数高密度人口城市的选择。随着国务院对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权的下放,全国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热情空前高涨。然而,随着轨道交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随之带来运营人才的匮乏、居民对轨道交通安全的认识严重不足等安全问题。北京地铁5号线屏蔽门夹人事故、上海地铁7.23列车冲突事故,无不给地铁安全运营敲响警钟。因而,积极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质量,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升华、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要求,不仅有助于城市窗口形象的展示、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更是对乘客生命安全高度重视的体现。因此,展开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稳健、长久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以及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不难发现,人、车辆、线路及其他相关设备、外力因素、管理因素等是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主要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一、人员

员工:人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控制因素,特别是行车指挥和列车驾驶等关键岗位,由于人的安全意识麻痹、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可能直接引起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乘客:安全乘车知识匮乏、自救能力欠缺。

二、设备

a)车辆。车辆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制动故障、车门故障等主要部件的损坏、系统控制失常、人为破坏等因素,可能造成列车脱轨、列车火灾、列车冲突等事故、并可能引发拥挤踩踏等次生灾害。

b)线路系统。线路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断轨、轨道胀轨变形、道岔伤损、道床病害等造成的列车延误、限速、停运等,严重时可能引起列车脱轨等事故。

c)供电系统。供电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牵引供电、接触网、动力供电系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运营中断、火灾等。

d)通信信号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轨旁ATP或车载ATP故障、道岔控制故障、信号联锁系统故障、调度指挥系统中断,可能造成列车冲突、运营指挥失控、运营秩序紊乱等。

三、环境

e)a)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有恶劣天气、洪水、地震等,可能导致停运、设备故障、结构变形、基础设施破坏等。

b)运营环境。地铁车辆和车站空间相对封闭、狭小,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事态扩散速度快,危险程度高,人员疏散困难,现场控制难度大。

c)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有乘客的不安全候、乘车行为,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等,可能导致运营设备损坏、运营中断及乘客伤亡等。

四、管理

管理方面的风险源是因管理制度缺失、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合理等影响运营及人员、设备、设施各方面的安全问题。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提升策略

在认真分析和充分了解影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主要因素之后,广大城市轨道交通工作者们应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积极采取策略来有效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质量。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轨道交通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安全体系、树立安全意识

以教育、培训为主,奖罚为辅的“一侧两翼”策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夯实安全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以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和执行层为主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运营安全管理要求;二是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紧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各项活动,全面实施过程管控;三是重视安全基层建设,建立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借助行业内的事故事件案例组织全员学习,提升安全意识与技能;四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行业及企业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体系主要工作有:一是积极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工作,启动危险源管控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现场危险源管控;二是推进职业健康体系建设、环境体系建设,识别并收集相关律法规及标准,按规范要求做好检验检测,邀请行业专家对职业健康、环境体系进行工作指导,认真做好“三标”体系审核工作。

树立安全意识工作主要通过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树立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事故处理、故障分析、演练现场在内的“三个回头看”活动,针对运营事故事件、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查找规章制度、人员技能、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三级培训,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不得上岗;三是随时、随地、随人的即时安全教育活动,督促现场开展员工业务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开展班前安全预想、周/月安全例会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安全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奖惩制度,对违章人员实施处罚。

(二)强化安全队伍培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按照现在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现场需要既懂安全管理,又懂现场生产的新一代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积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机制、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准入门槛。可以制定措施,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并通过创新安全条线队伍培训管理形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安全条线队伍的培训,拓展安全管理视野,同时加强车间、班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创新安全培训教材,健全培训手段,跨部门、专业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经验座谈、现场观摩等互动活动,提高培训效果。

(二)强化乘客安全乘车教育,提升乘客应急自救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乘客因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乘车事故的不良现象,如某乘客在警报声后仍冲向地铁,导致其严重夹伤;又如上下班高峰期,乘客乘车过于拥挤,而踩踏摔倒人员的惨剧。基于此,必须坚持强化乘客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乘车的宣传力度,从而促进安全乘车意识的有效养成。例如,可通过持续循环播放有关安全乘车的宣传视频、在站台站厅内张贴上醒目、易懂的安全标识等声色传播,提升乘客的感官意识;通过不断的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乘车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强乘客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互动;通过安全乘车现场活动,帮助乘客解疑答惑,倾听他们对地铁安全管理的建议;通过邀请乘客参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的了解;通过邀请乘客参与应急演练,切身体会突发事件如何应对;还可以通过在乘客中聘请“安全使者”、志愿者帮助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扩大乘客安全乘车宣传面。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是轨道交通事故事件能否得到及时、正确和妥善处理的重要保证。围绕着“预防、预备、响应以及恢复”的工作核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培训,以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各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使企业的应急处置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

首先,认真组织危险源排查及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并精心制定实用、可行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其次,结合事故(事件)现场处置实际需求,建立接触网/高压、车辆脱轨/倾覆、通信或信号、轨道等专职救援抢险队伍,确保队伍稳定,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保证应急救援能力。

按需配备应急处置专业设备、器材、通讯工具等装备、物资,制定应急物资装备检查、维护、清洁保养制度,定置、定人管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日常完备有效。

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持续提升技术与装备水平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过程中,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装备,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正常性,显著降低突发事件、事故以及故障的发生概率。具体应用如表二所示。

表二先进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上的应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的日益增大,安全运输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中的作用将会越来愈大。为了充分确保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广大轨道交通建设者们应积极寻求有效策略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输管理质量,从而推动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稳定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燕.关于福州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框架的探讨[J],科技视界,2014(22).

[2]韩学江.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研究[J],科技传播,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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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1 浅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含义是指把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相统一,并完善交通部门的结构体系,这样就能将交通部门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运输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交通部门的发展也逐渐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然而,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 一、关于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工作现状分析 (一)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公路中的机动车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业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我国交通法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交通部门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在管理交通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侧重点,只关注自己的职责,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结构的相联系,从而使得交通部门工作效率降低,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增加了负担。而且对于交通内部机构而言,内部分设机构形式多样,而且要收取各种费用,致使工作过程较为混乱,管理人员也要不停的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行政立法滞后,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强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人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交通的法律体系却无法保障人们的利益,据对交通法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交通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我国许多地区都没有合理的实施交通法,从而造成行政立法滞后,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市场安全环境的维护,也阻碍了道路交通的发展。久而久之,人们法律意识就会淡薄,在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忽视交通法。尤其是一些违规的车辆,将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如果我国不能制定合理的法律发挥,完善行政立法的制定,那人们将无法可依,交通管理人员也不能依法治理交通秩序,从而导致人们没有安全的保障。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效率也会随之下降。 二、对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的建议 (一)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 我国必须要及时的明确交通法的现状,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贯彻到管理过程中,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使其交通部门可以形成相关的组织,并统一管理交通路线。但在实施交通综合法的过程中,交通部门要注意几点要求:一是要公平公正管理交通部门。二是要按照相关的要求管理交通内部组织。三是要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交通法。这样交通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才更具规范性。 (二)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模式 交通部门在实施交通法的过程中,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改善管理模式,对管理方法进行创新,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交通行政法融入到管理过程中,让交通工作提高工作意识,使其对自身的工作负责。但在实施新的交通法时也要以旧交通法为依据,这样才能完整新的交通法。此外,新交通执法模式存在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可以减少交通部门的经济费用,避免浪费财务;二是防止机构膨胀;三使符合各种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充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原则,使其责、权、利相统一;四是可以使其工作人员相互监督,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交通部门要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法模式,这样既能维护交通部门的经济利益,也能让交通执政综合法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提升执法效率 衣食住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道路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国家对道路缺乏管理,那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保证人们能正常的生活,交通部门应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交通执政综合法,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让人们按照交通法使用机动车,而这样也可以有效的提升交通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使人们认可交通部门,并配合交通部门的管理工作。 (四)降低执法成本 根据对以往交通部门的执法成本分析,交通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提升工作效率,而现行的交通行政综合法却可以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交通行政综合法通过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从而在减少交通部门经济损失。因此,交通部门应遵循交通执政综合法进行交通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必须要实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并重视对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的改革,构建完整的交通执法体系,加大力度对交通部门的监管,明确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复杂性,研究其相关的解决方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交通部门的管理模式,这样交通部门才能依法治理公路交通问题。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不断改革交通执政综合法。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2 试谈我国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 一、交通运输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交通运输实现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开发和调配自然资源。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然资源的运输效率,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发达的交通运输业也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为更加合理的调配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各地区通过充分利用和开发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交通运输促进了区域间的经济交流 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为区域间频繁的经济活动、信息交流创造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通过建设道路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增加了经济活动,形成稳定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现代交通运输实现了将各个产业基地和地区经济开发联系到一起,提高了信息交流和商品交换的效率。反而言之,如果缺少必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势必对区域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产生影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运输可以改善投资环境 人们经常说:“要致富,先修路。”可见,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现代交通运输建设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建设主要交通线路的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未建设交通线路前,与同期经济水平相同的其它地区相比经济发展速度也位居前列。究其原因,就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资金投资和技术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经济市场之间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交通运输促进了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城镇化发展 按照城乡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交通运输线路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加速趋势明显,城镇化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非农业户口比例增加。按照产业生产链发展规律来看,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表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都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促进经济发展,资本投资和技术投资、经济市场开拓和建设、原材料的输入以及产品输出等都需要有发达的交通运输业提供保障。 二、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互动影响 (一)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要素如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等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观关键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作为支撑。发达的交通运输增加了区域间经济活动和信息交流,人力资源的流动和资金周转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实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助于充分的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大力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提高货运量和运输量,增加汽车保有量、公路货运客车周转量、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以及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断提高的交通运输需求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体现,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实现了交通运输方式的创新。 (二)城乡经济发展改变区域交通状况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东部地区发展明显优于西部,城市发展明显优于农村,城乡收入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人们或是外出打工创业寻求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发展农业和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乡之间的交通运输。我国重视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完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交通运输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经济发展促进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体系 建立先进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多样化,有着各种的特点,全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无阻化要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交通运输过程衔接顺利,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一体化的优势,提高交通运输的整体效率。 三、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分析 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辅相成。经济形态对运输需求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运输需求对运输方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是直观的,不发达的交通制约经济的发展,发达的交通能够激发区域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所以,必须实现交通运输和经济双发展,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交通运输整体上处于相对落后、体系不完善的状态。所以,我国必须重视交通运输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运输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两者之间的交互发展是一个循环过程。总而言之,交通运输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 2. 交通运输管理论文范文 3. 铁路交通运输毕业论文 4. 浅谈交通运输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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