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其实很好写的。你想从哪方面入手来写呢。汉语言 找专业的 我论文啊 吧我帮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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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JKJ
毕业论文是电大各专业每位学员都必须完成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要求每位学员在学校指定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写作。 一、论文选题的要求和范围 1.要求:(1)论文的选题限定在汉语言文学专业范围内;(2)要尽可能选择课程范围内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课题;(3)要尽可能选择具有一定探索性和创新性的课题;(4)选题要考虑论文所要求的理论性和深刻性:(5)选题宜小不宜大,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按要求完成,切忌选择内容空泛、大而无当的问题。 2.范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题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古代文学方面;(2)中国现当代文学方面;(3)语言学方面;(4)汉语方面(包括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5)文学理论方面(包括文学的基本理论、中国古代文论和西方文论);(6)外国文学(尤其是二十世纪外国文学)方面;(7)比较文学方面;(8)美学方面。(可参考《汉语言文学专业选题参考》) 二、论文程序和时间分配 1.确定一个适当的选题。所谓“适当”,是指符合选题要求的课题。选题要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并经指导教师认可。论文选题的程序和方法是:首先在一个比较大的课题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浏览相关研究资料,并向他人请教,了解这一范围的研究状况,同时进行积极思考,从中选出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真正选好课题的标志是形成解决这个课题的设想。 2.收集资料和写出提纲。在选题阶段广泛浏览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阅读的资料,对有的资料要精心研读。需要记录的资料,要根据资料的性质、特点和重要程度,采用摘录、提要、心得札记、复印、网上下载等形式随时记录下来。收集资料的过程也是对课题进行积极思考的过程,这个过程结束,就应该形成解决课题的思路,就应该知道怎样运用这些材料,就应该能写出论文提纲。提纲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认可。如果指导教师对提纲提出修改意见,要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提纲的内容包括:题目、论点、论述思路的逻辑架构,主要论据(资料)。提纲应分条列项,并尽可能详细:提纲的详细程度反映思路的成熟程度。 选题和收集资料是整个作业过程中两个最关键环节,只要确定一个好的选题并获取充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写成一篇论文是水到渠成之事,不要误认为写作成稿是最主要过程。 3.撰写初稿、修改定稿。首先写出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按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再交指导教师审阅。如果指导教师认可,就可定稿。如果指导教师不认可,就要继续修改,直到指导教师认可后,方能定稿。 4.答辩 三、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应符合通行的格式规范,要求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署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题目要明确地揭示论文内容,切忌摸棱两可或不知所云。 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宜控制在2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300字。不要分段,也不要分条列项。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专业术语或具有专业术语性质的词语。一般三至五个,最多不超过八个。 正文一般包括引言、本论、结论三部分。文中一般不出现“引言”、“本论”、“结论”字样,但一般应有引言段和结论段。本论是论文的主体,一般要分几个部分和几个论述层次,要求加上小标题或数字序号,以显示文章清晰的思路。 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不能仅停留在经验和操作层面。论文是研究成果的表达,表述必须客观、冷静,不带感情色彩。论文要求使用准确、简洁、规范、平易的书面语言,不要口语化,尽量不用文学修辞。 论文正文不得少于3000字。 参考文献是指作者所收集到的对本文的论述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足以支撑本文论述的资料。格式如下: 期刊类:序号、作者、篇名,刊名,期号和出版时间。 专著类:序号、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 网页类:序号、作者、篇名,网址,发表年月。(如果网上文章来自期刊或专著,应以书面文献为准) 定稿的论文要求打印装订,请参看《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打印格式》。 四.论文答辩 论文完成后,要通过答辩确认论文的真实性,评定论文成绩。为使论文能够顺利通过,应充分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分论文介绍和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做答辩准备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论文介绍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选题原因,说明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这个论题的意义何在。二是研究背景,说明前人对这个论题作了哪些研究,有哪些重要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什么重要观点等。对研究背景的介绍能够直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对论题的研究程度,因此应是论文介绍的重点。三是对论文本身的介绍,主要介绍论文的的创新之处、基本观点和论述思路,以及本文的不足之处等。在准备论文答辩时,应该就这三个方面准备一份介绍提纲。介绍论文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对回答问题的准备包括熟悉论文与熟悉相关资料和知识两个方面。首先要认真地反复阅读论文,弄清楚文中使用的每一概念、尤其是重要概念的涵义,能够准确地解释每一条引用资料,发现论文中的不足之处,设想答辩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并设想,如果老师提出这个问题,我怎样回答,这就要熟悉与论文相关的资料和知识。 (提出答辩问题的两个原则:一是论文中已经写明白的问题不提;二是与论文无关的问题不提)
内容提要: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所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合同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及管理:一、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三、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 管理 履行 纠纷 控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①。一、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②。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③。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过就是两个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当事人应该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如果他们不平等,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合同内容无法决定,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不能支配自己的行动,不能支配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说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是处在一个对层次的上下隶属关系当中,从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比如一机部、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一直到七机部、八机部,然后到省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厅,再到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局,还有县、市区的工业局、机械局,等等,都是行政主管机关,最下面一级才是企业。这样企业处在由上到下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最下一个环节,它上面全是一级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我们叫做多层次的行政管理环节、行政层次或行政机关,企业成为这样一个行政关系中的最低层。这时,它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了。八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用一些教材、著作介绍苏联的法学,苏联的经济法把企业叫做经济机关,正是针对这种层层行政管理体系而言的,有一定的道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一个垂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全部活动是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指令性计划,还包括上级机关的字条、电话、批示等等,来安排它的生产、交换。 一个消费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是自由呢?不是。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吃的粮食、穿的布匹、用的东西甚至生活用品,都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我们有购粮本、粮票、布票、糖票、鸡蛋票、肉票等等票证,消费生活也完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是不是自由的呢?也不是。农村的生产我们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三级上下隶属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合一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见了,那谁是生产单位呢?生产队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基层单位,就象我们的企业一样,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进行的生产。农民去劳动的时候,就象工厂的工人一样,是按照生产队的安排去的,上工听钟声、下工听哨声,每天做什么工,全听生产队长指示。 在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条件下,就没有独立平等的自由的个人,从工业到农业的经济生活全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按照指令来运转,有没有合同的地位呢?没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截然相反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砍断这样的隶属关系,要造就独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市场参加者。我们的扩权让利,我们企业体制的改革不就是最终使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人吗?成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市场进行生产、交易吗?我们的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归根到底就是让农民摆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能够自己独立决定自己的劳动。这样看来,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了这些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市场主体。 这些独立、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怎么进行活动呢?在市场经济下,已经没有严格的国家计划、行政指令把全国的生产、某个行业的生产能够严格来安排,事实上已经做不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是靠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物价上升大家就生产这个东西,物价下跌大家就生产别的,靠市场机制来指挥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靠猜测这个市场,要靠签订合同来组织自己的生产、交换,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才能放心地投产,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销售出去。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唯有合同关系才是市场经济特征的反映。 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们自己协商安排其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就叫做合同。因此合同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自由、农民的自由越来越大,但现存的三个合同法上合同自由不够,限制特别多。举例来说,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上,专门规定了合同管理机关,而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有各种手段,特别利害的一招是,合同管理机关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这些制度严格说是计划经济的反映,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和市场经济直接抵触的。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已经把它删掉了。 我们现在制定新的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合同自由这个原则,如果作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第二个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的干涉。 当然,合同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一点限制都没有,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作某种限制。后种限制中的特殊情况是说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至于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当时作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为了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只有出于正当的理由,才能在立法条文上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实质上也是在限制滥用合同自由。 3.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本法制定、实施的时代特点是:在二十世纪末制定,在1999年通过,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效、实施。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做到有必要的超前性,我们是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不能够只看见眼前的转轨时期。也就是说,新合同法应当能够适应我国建成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估计到2025年、2030年中国的转轨时期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成,那个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法照样能够管用。但这不是说一点也不要修改,或者说不必要制定什么新的单行法、某种合同专门制定规则,而是说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到那个时候能够管用,能够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这一点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一些特点。在讨论立法方案时,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最后认为,我们确实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但同时也要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转轨时期有哪些特殊问题呢?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干预还非常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十分多,还有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有很多混乱,什么三角债、赖帐、建设工程合同中收回扣、送红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桥倒屋蹋,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们在制定合同法时不能够置之不顾,一定要有充分的注意,要制定出相当的对策。 这是第三个指导思想,即面向二十一世纪和怎么样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提出一点对转轨时期的那些落后现象我们不能迁就,比如说红包、回扣在转轨时期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把它变成合法化的东西。 4.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所谓经济效率,拿我们习惯的话说就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赚钱;所谓社会公正,是在整个社会不同的阶层、人群之间要大体上做到平衡,在一个合同关系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大体平衡。 法律是调整整个社会的,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基本上的利益平衡。有些人群比如说消费者、劳动者,他们是分散的、弱小的,他们没有办法和企业家、大企业、大公司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只讲形式上的公正,我们说合同自由吧,你们只要自由协商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就给以保护,这里的合同自由就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实际上,消费者、劳动者他怎么能够对抗大企业?试想一个山区出来的男孩子、女孩子进到城里来打工,当他身无分文,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时候。他看见了一个招工的广告,他赶紧去求职,这时,他怎么敢和企业主讨价还价,怎么敢去争取自己的什么权利、法律上规定的什么卫生条件、安全条件、文明生产的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条件等。也就是说,他们的实力在实际上是弱小的,无法和企业抗衡。这时,法律要起什么作用呢?法律就要支持这些弱小的消费者、劳动者,法律这时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自由、公正,还要追求实质上的公正。所谓实质上的公正,就是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状态时,比如当一方是企业而另一方是劳动者的时候,法律规则首先要考虑保护劳动者、消费者,不能够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 整个立法过程中对这一点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不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率。如果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凡是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赚钱的,就合法、就保护、就鼓励、就支持的话,那么假冒伪劣也是可以发展生产的。众所周知,有些地方的快速度发展最初就是靠假冒伪劣;有些人的暴发以致于后来成为大企业家,也是靠搞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难道我们的法律上也要承认假冒伪劣、坑蒙拐吗?不行。我们不能丢掉社会的正义,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没有社会正义、公平,就不叫法律,就变成了纯粹的技术规则。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牢牢抓住社会正义,我们这样的国家更不用说。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体现在哪里呢?就体现在我们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正义、更加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因此在这个指导思想上提出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如果当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发生冲突,难以兼顾时,哪一个优先呢?当然是社会正义优先。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就要求在拟定法律规则时既要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决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劳动者发财致富。 5.新的合同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的教科书都说,法律就是行为规则。合同法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裁判规则,亦即法官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判规则。这就要求这个裁判规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求每一个规则、每一个条文要尽可能的有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适用范围,这样法官在裁判时才有所遵循,最终能够保障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裁判同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现行的三个合同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些条文看起来不错,真的要用来裁判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好些条文象口号一样。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且不说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响,就是一个完全公正、正直的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造成很大的差距,不能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亮点释析【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斟酌和多方探讨权衡之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以绝对压倒性票数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初稿到最后通过经历了四次修订和完善,由此可见立法部门的慎重和这部《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此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补充与配合之法,因其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此法案自提起立法之日起就牵动着亿万劳动者的心。自2005年底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反响。 为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更科学地、更全面地理解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一、新《劳动合同法》扩展了适用范围 例:小简是某事业单位的会计,系聘用制工作人员,迄2005年底,她在单位工作了将近12年时,收到了人事部门的通知,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小简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遭到单位拒绝,她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予受理。 旧《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将“用人单位”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展: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之中,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包括: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另外《劳动合同法》“附则”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拓展了调整范围,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二、对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更加全面化、明细化 例:2006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芳到深圳市某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她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暂定为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仍需对她进行进一步考察,如果同意,公司再与她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芳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芳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录用条件,决定不予录用。 针对问题:近些年来,一些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了试用期工资低、“试用期”几乎等同于“白用期”、长期试用不签合同、对同一劳动者多次试用等问题,尤其是他们在遇到不公正待遇后陷入无法可循的困境。 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近期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一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许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长期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对方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点规定: 1、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4、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易在广州市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零两个月,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该公司通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遂终止劳动合同。老易无处维权,只能忍气吞声。 旧《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析: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易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易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定。 五、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 背景: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务工约有2500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工就超过1000万人;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业还亟待进一步规范,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26158个,其中仅有18010个公司获得了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对于补充相对欠缺灵活性的传统就业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劳务派遣操作的规范性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旧劳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性质,限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针对问题:目前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经常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拖延时间或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意义在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自2008年1月1 日起开始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了具备以上提及的六项亮点之外,还具有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制规定为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保驾护航、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企业保护商业利益可善用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等诸多新规定、新进步。 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3〕 王娇萍 郑 莉:《劳动合同法》亮点解析,《农民文摘》,2007.8,10~13. 〔4〕 芮立新: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背景及主要制度,《中国劳动》,2007.07,16~20. 〔5〕 方平潮:新旧劳动法对比,《管理人》,2007.7,26~30. 〔6〕 张涓整理:解析《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及员工带来的影响,《中国安防》,2007.8,128~131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大专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是我整理的几篇大专会计毕业论文5000字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大专会计学毕业论文【1】
「摘要」目前会计电算化已经滞后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
本文就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电算化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目前开发和应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都是以模仿手工系统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主要内容的核算软件。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到来,会计的反映职能淡化,会计的参与经营决策职能增强,原有的核算型软件无论是功能范围还是信息容量都显露出明显的局限性,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
本文就目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会计电算化软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探讨。
一、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中,大部分是利用电算化软件处理日常会计的基本核算,而大量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仍采用手工进行,很多单位因为缺乏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员,使财务管理成为空谈。
同时我国多数企业的会计电算化仍停留于企业内部应用,实现对手工核算的模仿,或者大谈如何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并融入管理信息系统。
可以说世界范围内的会计电算化理论和实务都有相当的局限性。
所以我国电算化尚需完备,需要不断向深度发展。
2、在电算化实施中,财务数据与业务不能共享,致使财务软件只在财务部门使用,不仅与企业外部信息系统隔绝,而且与企业内部业务部门也没有很好的连接,财务部门录入的数据,基本上只是单纯为了记账,完成事后对业务的反映工作。
3、会计信息安全问题。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环境下,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性介质代替了纸介质,从而使会计信息安全易受到威胁。
具体表现在:①内部人员对原始信息进行非法篡改或泄密,造成会计信息虚假。
②磁性介质易受损坏,信息和数据存在丢失或毁坏的危险。
③电算化系统遭破坏,如硬件故障、软件故障、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等可能导致电算化系统陷入瘫痪,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
4、对审计的影响。
在电算化系统环境下,审计线索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审计线索在电算化系统环境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肉眼看不见的电子数据、文件和磁盘。
传统的帐薄、经办人签字、记录、订单、业务操作文书等十分清晰的线索都可能不复存在,过去分散的内部控制现在都集中到信息中心或计算机管理部门进行实施和管理,并且旧的数据和资料在不断的被新的数据资料覆盖,使得审计轨迹被一点点抹去,系统和程序也处于不断改进升级中,其处理时所留下的审计线索也在不断变化当中。
5、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普遍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人们已经能够在几秒钟之内将几十亿美元甚至巨额的资金在世界各大城市之间相互流转。
从资本流转程度和广度来看,地球正在变小,企业之间的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
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必须不断加强新产品研制和技术改造工作,往往需要巨额资金,但只有较少企业能够依靠自己积累的留存收益或本国的金融机构来应付国际竞争,大多数企业需要筹集国际资金。
一个国家的资金贷出单位为了更好的制定信贷决策,必须对外国借款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要求他们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化的会计报表。
另外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而进行国际贸易必须首先了解企业的信用和财务状况,因而有必要了解外国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制度,并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因此在今后的电算化软件开发中应充分考虑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二、会计电算化软件发展趋势
中国企业在面临网络化生存的同时,还需面对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目前会计电算化软件规模和管理能力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还应向纵深方向发展。
今后软件发展趋势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采用大型数据库作为数据存储工具。
电算化软件所要处理的是大量重要的数据和信息,对软件所要支持的数据库的容量、安全性和速度等方面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而大型数据库具有安全、数据存储量大、查询方便等特点,能适应各种管理的要求。
2、在软件开发中充分考虑应用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技术是这几年电子通讯技术中发展最快的技术,能够实现网络化管理、移动办公、并保证体系开放、支持电子商务;实现财务集中式管理、动态查询、实时监控、远程通讯、远程上网服务、远程查询等。
3、会计电算化软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
电算化软件应采用两层加密技术。
为防止非法用户窃取机密信息和非授权用户越权操作数据,在系统的客户段和服务器之间传输的所有数据都进行两层加密。
第一层加密采用标准SSL协议,该协议能够有效的防破译、防篡改,第二层加密采用私有的加密协议,该协议不公开,并且有非常高的加密强度,两层加密确保了会计信息的传输安全。
4、实现功能的多样化,数据动态化,电算化软件功能不断扩张,软件在设计中应将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有机结合,做到①电算化软件首先应具有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除能实现会计基本的核算流程外,还应突破手工核算的模式,拓展核算的领域和职能,增加信息容量,为加强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②软件应突破现有的以事后管理为特征的模式,实现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为特征的模式。
③软件还应具有通用性便于沟通、协作和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计划和控制功能并做到动态管理。
5、会计软件国际标准化。
加入WTO后企业的业务将会扩展到世界范围,电算化软件应符合多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满足多语言、多币种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6、网络化管理。
当前会计信息工作注重信息系统的个性化,强调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相集成并服务于企业自身,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企业、虚拟企业等新的经济组织不断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电算化要转变其服务于企业内部的思路,要根据共同的会计规则和基础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这必然要求财务软件网络化。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远程报表、报账、审计等远程处理,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它支持电子数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方式,网络电算化软件是基于网络计算技术,以整合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能提供互联网环境下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作方式及其各项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大专会计学毕业论文【2】
一、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不多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没有专门设置的管理会计部门来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而仅设有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
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并没有设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管理会计的应用,企业要不要设置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由企业领导者自己决定,然而大多数企业领导者并没有意识到管理会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领导者对管理会计认识不足严重制约在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
2、我国企业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持管理会计的应用。
管理会计的应用需要大量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作支撑,通过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企业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综合分析管理会计才能发挥出作用帮助企业内部管理者科学决策,而我国企业现有的数据信息系统往往只是满足了财务会计报告的需要,导致管理会计工作量大大增加,为了满足管理会计信息需求要重新设计会计信息系统,使之既能满足财务报告的需要,又能满足管理会计的需求。
管理会计对信息的高要求使得企业成本增加,而这也是阻碍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的主要因素。
3、我国管理会计人才稀缺
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的不多,并且大多数企业内部没有专门设置的管理会计部门来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导致会计从业人员对管理会计理论知识教育的忽视,而管理会计人才的稀缺又反过来制约着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的应用,虽然现如今社会上网络上开始出现专门辅导管理会计人才的教育机构但是人才的培养需要时间,我国管理会计人才稀少的现状一时难以改变。
二、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的必要性
1、是发展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及可持续的发展观。
它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企业应用管理会计正是体现了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管理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合理应用了会计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相关知识,通过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反馈对企业成本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成本支出,最终达到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的同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需要借助管理会计的力量。
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不同,管理会计师在企业价值链的起始阶段,进行着决策前的支持、计划、和控制工作。
管理会计师是最有价值的业务伙伴,直接支持着公司的战略目标。
在美国,90%的财务人员都从事着管理会计的工作,而其中绝大多数的人又都具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CMA的资格。
他们综合企业内部和世界市场的变化为企业的投资发展决策提供科学的支持,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因此中国企业要想走向国际化就必须注重管理会计的力量。
3、是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
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一切大规模企业的共同要求,也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现阶段,现代化公司制度在企业的构建与应用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依然会受到原有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作用,其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中政企不分,权职不明等问题,不少企业的发展决策不经过科学的分析,而仅仅局限在高层领导的相关指令。
而管理会计的应用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管理会计应用问题解决对策
1、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管理会计的推广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于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的运行机制已基本建立,但还不够完善,要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促使企业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自发地实现资源配置,加快市场的培育,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为企业营造一个自由、开放、平等的市场经济环境。
由此,为管理会计的应用与推广奠定基础。
2、提高我国企业管理者管理会计意识,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
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服务的,因此管理会计的应用离不开企业管理者的支持。
要想使管理会计在我国得到推广应用,就需要提高我国企业管理者管理会计意识,让他们真正意识到管理会计的决策、预测、组织以及控制等职能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让科学管理的思想深入人心。
这样他们才会自觉推动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应用,真正依靠管理会计的科学分析决策。
同时要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改变有些企业中政企不分,权职不明的现状,为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应用创造扫平障碍。
会计行业的发展使得会计优秀人才的短缺,因此大专会计 教育 培养的学生,应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专会计专业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我们特别针对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进行 总结 ,与现实当中的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进行分析,详细研究了事业单位当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部分问题和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并且根据这种原因进行几点建议的提出,这样有利于指导当前的事业单位在对会计工作进行总结有着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核算问题;核算现状 前言 近几年当中,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会计审核与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事业单位逐渐走向企业化。市场的经济步伐加快,使得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上面漏洞百出,合算过程当中出现的缺陷也是越来越大,已经跟不上新的政策形势。随着事业单位在改革深入当中,对于会计的审核计算计量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在当前的会计审核过程当中,审核计算工作存在着大量的不足与缺陷,核算行为不规范、核算信息丢失等多种原因。事业单位是独立自主的也是可控的,事业单位可以行使国家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在对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当中,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决定了特殊的审核方式,在会计管理和核算方面上有不同寻常的特殊要求,所以在对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一定范围的讨论对现实具有很深的意义。 一、会计核算审核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审核难以确定其真实性 在对企业会计单位进行审核当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是会计信息难以确定其真实性、会计账本信息不全面、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在不少的事业单位当中会计在进行 报告 总结的时候并不能全部的按照实情进行展现出来,甚至是有的收入不能全部的展出,或者是重要的会计事项在规定的报表中也无法表达。同时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收入、资产等多没有经过严密谨慎的核实,这也就表明了不少事业单位当中存在着偷报漏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各事业单位当中都又发生而且也是屡禁不止。同时会计信息不规范导致 财务管理 当中存在着许多的随意性,体现不出财务在事业单位当中的重要位置甚至有的不按照 规章制度 办事导致了企业资产流失等事情时有发生[1]。 (二)会计自身能力差 在会计进行单位经济事务进行核算中,由于各方面的报账员都不能进行及时的报账,只会通过月测算的手段进行报表资料的提供,使得事业单位领导与报账员不能对本单位的各种债务财务方面进行及时的掌握,这不仅给会计审核计算当中带来了不便的麻烦,而且还使单位的会计账目混乱不堪。通常在原始的凭证方面体现为规定内容填写不实,审核计算不认真等现象。同时在对账目进行登记的时候对账目处理研究不科学,记账资料填写的过于敷衍,特别是部分单位党总存在着的企业单位观念法制素质淡薄,或因自身原因对账目进行虚报谎报等。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受到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给各种监管与管理当中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在一些事业单位当中,即便是明面上面都贴着制度条例,但是这只是一个摆设,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按照规章制度去办事。甚至有的事业单位当中都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财务审核计算存在缺少科学的管理、严谨的态度,往往会成为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给财务的核算当中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同时监督机制缺少专人进行管理,对于资金人员的管理手段不够完善不够严格,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的那个问题处理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问题甚至长期的存在着。 二、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改善的几点建议 (一)对会计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会计个人素质 随着我国当前社会体制的逐渐完善,社会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所以对于当前会计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也要加快完善的脚步。在进行探讨与研究当中我们就会发现,想要解决会计在事业单位当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素质,提高会计个人能力。加强会计兴业的管理和考试模式的建设,提高企业的监管力度,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中的会计都要对工作落实下去不能仅仅的流于表面[2]。 (二)全面提高对于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在进行计算审核总结的时候由于疏忽监管经常出现各种的行为漏洞,在对于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时候,外部与会计内部的制作方面有许多的重要性质。在事业单位当中财务制度具有很大的意义,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分为四个小部分,第一部分是规章性制度、第二部分是程序性制度、第三部分是标准性制度和第四部分的复合性制度。只有做到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在事业单位当中应该从内进行严格的进行管理,明确个方位的 岗位职责 ,在对内部管理上要按照科学的管理方式,做到严格可控的内部管理工作[3]。 (三)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的监管力度 事业单位若是想搞好财务工作首先就要加强政府部分对预算单位的日唱管理和审核工作,然后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管理,促进个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财务管理当中的个人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统计与报告。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开支标准要做到准确无误,严格规范其工作经费的使用途径,严格按照现有的会计法进行财务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个人责任制度。加强社会透明度,确保资金用在有用的途径当中,保障每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到刀刃上。 三、总结 在我国飞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和事业单位当中的发展,在对于国家的财产是否能够准确的发挥其所在的作用有着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会计审核作业当中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进行办事,不断地对内部的管理监管工作进行完善,努力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在会计审核与改革工作单中的地位发展。在实践当中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总结。使事业单位当中的发展朝着良好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向天苾.浅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3,07:222-223. [2]张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变化探析[J].财会研究,2013,06:35-37. [3]郭俊平.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 [J]. 财经 界(学术版),2011,12:169+171.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二:《浅谈企业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影响》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税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最终收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会计决策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从而获得最理想的收益。鉴于此,本文主要对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经营;税收;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税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持力量之一。就企业而言,从税收上就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谓税务筹划的发展体现着一个企业的进步。因此,在国家税收的严格监管下,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筹划,找出这一环节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现生产成本与税收成本的有效减少,并且探讨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步伐。 1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的基本分析 1.1基本定义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循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或个体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义务,基于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经济行为安排来实现税务的一定减免,降低经济压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会计核算”也被称作“会计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尺度,实现对会计主体资金活动的反映,即是对其进行的核算,包括记账、算账以及报账[1]。 1.2两者间的关系 税务筹划和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其会计核算,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信息,直接对应着不同的利益分配,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国家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以会计准则来对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政府获取企业财富的目的,却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税务筹划可以称之为会计核算的一种经济动因。企业要想实现税收的最小化与利益最大化,则需要选择税负最小的会计核算模式。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要实现税务筹划,会计核算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2企业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存货计价 方法 方面、企业销售结算方面、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企业 广告 费与招待费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站在会计核算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较多,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而站在税法的角度,折扣额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不同,使得企业成本也不尽相同,税前利润也是不一样的,计算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不一样。而在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增加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基础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减轻负担,这是对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充分利用的结果。所以,企业采取不一样的折旧法,对相应税负进行科学测算,可以最终决定最恰当的会计核算模式[2]。 2.2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 企业存货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多种多样,比如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企业若确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就不可以再随意对其进行更改,否则需要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就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应该根据实际成本来计算。所以,企业应该站在存货的角度上,对外界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比如企业内外部环境、外界市场物价波动、国内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而企业若要避免因成本波动而引起的利润不均,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加权平均法,另一种是移动加权平均法,从而避免税收引起的异常波动。而若是物价预计趋势是持续地降低,则企业应该采用先进先出这一计价方法,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3企业销售结算方面 对于企业产品的销售方面,可以采用的计算法有很多,比如赊销、委托代销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不一样,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样,从而使企业的纳税期限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可以按照其销售期间及其对应策略来决定合适的销售模式,从而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控制,以起到递延纳税的效用[3]。 2.4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需要定期全面检查内部各项资产,并对相应的各项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测算,做好每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取备抵法来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可增加当期的扣除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所得税上交数额的减少,实现所得税缴纳期限的递延效果,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增加流动资金。 2.5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 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以60%的比重扣除出去,但以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下限,不得超过。而在另有规定情况外,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若是超过,则可以将这一部分放在下一个年度进行扣除。所以,这是国家税法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一个差异化问题,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来作为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专门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从而多一项销售收入,在企业利润体系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上升,那么就有更多的扣除金额来实现企业税务的优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4]。 3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注意要点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那么反过来考虑,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呢?首先,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时间延续性。国内会计法规要求会计核算的有关政策通常是不能出现中间变更情况的,所以,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促进经济利益发展时需要有时间延续性,这才能走得更远。其次,企业在选取税务筹划方法时,不能忽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进行全方位的因素分析,明确税法中关于兼营与混合经营的相关特征,从而清晰地确定自身的主营业务方向,进而决定适合的会计核算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税务筹划对另一种不同税务筹划带来的相应影响,以各项不同税务筹划之和的最优化来获取企业最理想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后,企业不应该只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应该合理地实施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是一种可以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的手段,不可能全部减免税负。企业如果认不清这一问题,就会投入过多精力来进行税务筹划,导致资源、人力与资金的浪费,甚至忽略了经济经营活动,得不偿失。另外,企业要清晰地区别税务筹划与违反税法规定的漏税和偷税行为[5],为企业进行节税的行为是在税法的允许下而进行的,企业应该采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地节税。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内纳税筹划初始运行时间比较迟,尚有诸多缺陷等待我们去更加深入地探讨,税务筹划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中,虽然还不足够成熟,但是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务必要合理地减轻税负,增加流动资金,同时也要重视会计核算对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遵循其各项原则,以实现合理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D].东北财经大学,2006. [2]刘咏梅.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04). [3]黄鑫.税务筹划行为的负面影响浅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1(01). [4]周艳丽.构建企业绿色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D].西华大学,2014. [5]金少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三:《试论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一、建筑会计行业的特点 建筑会计行业从属于会计行业,因此它有着会计行业的许多特点,但是建筑业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所需核算时间长。核算时间长是建筑会计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第一个特性,他不像其他行业的经济活动,通常以一个季度或一年为生产、销售及核算的周期,在建筑行业中有些工程的建设周期远远不止一年,例如大型公共场所、交通建设等,这就直接决定了这一行业核算时间长的特点。 (二)核算的阶段性。核算的阶段性是由建筑行业的阶段性决定的,它不像零食、医药等行业,随着四季的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也相应变化,因而这些行业的核算具有季节性。建筑行业则不同,它的基础设计建设需要根据工程完成度的阶段性,进行不同阶段的会计核算。 (三)需要大量会计人员。由于建筑会计行业具有核算时间长及阶段性的特点,不同阶段的工程都需要会计去进行核算,而且每个阶段的核算需要一定的时期,一个会计人员不可能同时进行几个阶段的核算。 二、建筑会计管理的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会计的广泛应用,使得建筑会计行业的从业人数不断的增多,工作内容也更加的具体化,如建筑工程的原料、资金、人员的薪资和施工所需的一切资源的费用等进行核算,建筑会计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应该在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配备会计,以更好的完成相应的工作。而目前在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中多数的会计工作者是无证上岗,甚至有的不是专业出身,使得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果。 由于建筑会计自身的特点,导致建筑会计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是建筑企业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清建筑会计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其次,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有限,导致在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中效率偏低,没有掌握科学有效的技术来支撑。第三是在建筑企业中缺乏完整的监督体系,对会计部门的监督审查工作做得不到位还有建筑会计的管理方法缺少科学指导,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对会计缺乏管理意识。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建筑会计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三、影响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因素 关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首先,建筑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方法并不科学,这就要求企业要不断的改进会计管理的体制和方法,同时也要制定好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其次,会计部门的管理者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需制定科学有效的会计制度,加强执行力度,更要重视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 四、完善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建筑会计管理体制,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很重要,完善的建筑会计管理体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对建筑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不断调整工程造价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能作用,以满足市场的要求,要全面的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变化,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要做好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接,定期做好会计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避免部门交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会计操作过程中要积极的运用先进的会计技术,充分发挥会计软件的作用,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建筑会计管理工作服务,进而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质量。 (二)提高建筑 企业管理 者综合能力,改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理念 要想使工程造价管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离不开建筑会计的良吐发展。所以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要有把控全局的能力,能够认清建筑会计与工程造价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理念,不要被所谓的利益蒙蔽,要本着对工程、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的理念,开展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管理能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改进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看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三)培养优秀的建筑会计人才,加强监督、监管力度 建筑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优秀的建筑会计人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应积极开展建筑人才的培养工作,包括对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要经常对会计人员做一些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了解市场动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在选拔会计人才时要做好全面的考察工作,为企业输送优质的会计人才。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企业也应及时有效的掌握市场信息,为工程造价管理做好铺垫工作,积极实行监管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加强对企业财务能力的监管,保证工程造价的编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而提高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效性。 五、结束语 科学合理的建筑会计管理体系对工程造价的编制提供了保障,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是建筑企业在现阶段的重要任务。 猜你喜欢: 1. 会计系毕业论文范文 2. 本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精选范文 3. 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护士培训是护理 人力资源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 毕业 论文在考验护理学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专护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大专护士毕业论文篇一:《探究小儿癫痫病临床护理》 关键词: 儿童 ;癫痫;临床护理 癫痫是由于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而引起的发作性脑功能异常现象,临床表现以反复发作、突然发生为特征的脑部疾病,发作多短暂且有自限性。癫痫是儿童时期常见的神经系统疾患,长期、频繁地发作可损害脑功能[1]。发作时可造成呼吸道痉挛、窒息、吸入性肺炎、骨折、摔伤、大脑缺氧,癫痫持续状态如不能及时救治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2007~2009年我院共收治癫痫患儿21例,通过精心治疗与护理,均获得了满意疗效。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21例患儿中,男13例,女8例,年龄2~14岁,平均816岁。均为大发作,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全身抽动、面色青紫、口吐白沫,持续3~10min逐渐停止。1例患儿发作时间持续15min以上,2例患儿有尿失禁现象。 1.2治疗 方法 与结果当患儿出现癫痫持续状态时,立即平卧,头偏向一侧,低流量持续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患儿安全,防止发生意外。静脉注射地西泮,用药同时采取支持疗法,防止并发症。本组21例患儿经过及时治疗均控制发作,无1例出现并发症。 2临床护理 2.1紧急处理癫痫持续状态时间越长,造成脑损害的程度越重,抢救必须争分夺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发作[2]。发作时应立即使患儿平卧,头偏向一侧,松开衣领,给予低流持续吸氧;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有舌后坠者可用舌钳将舌拉出,防止窒息,必要时用吸痰器吸出痰液,保持呼吸道通畅;在患儿上下齿之间放置牙垫或厚纱布包裹的压舌板,以防舌咬伤。选用作用强、副作用小的安定静脉注射,安定一般用量为013~015mg/kg缓慢注射,不超过10mg,必要时可重复使用。如果出现呼吸抑制,则需停止注射。为了防止癫痫发作再次出现,也可在静注后将安定20~40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L或019%生理盐水500mL中缓慢滴注。用药同时采取支持疗法,维持正常生命功能。病情稳定后将头部抬高30°,以利静脉回流,降低颅内压。 2.2安全防护癫痫发作期间,患儿意识丧失,有受伤的危险,要注意患儿的安全,移开患儿周围可能导致受伤的物品,保护患儿肢体,防止抽搐时碰撞造成皮肤破损。抽搐时不要用力按压患儿肢体,以免造成骨折或扭伤。应由专人守护,加床档,防止坠床,必要时使用约束带保护患儿肢体。发作后昏睡不醒的,尽可能减少搬动,让患儿卧床休息,可给予低流量持续吸氧。意识恢复后,仍要加强保护 措施 ,以防因身体衰弱或精神恍惚发生意外。 2.3病情观察①发作类型:记录发作时伴随症状、持续时间与频率、患儿的生命体征、瞳孔变化、对光反射及神志改变;观察发作停止后患儿是否意识完全恢复,有无头痛、疲乏及行为异常。②呼吸变化:观察有无呼吸急促、发绀或呼吸减慢,检测动脉血气分析及结果,及时发现酸中毒表现并予以纠正。③循环衰竭的征像:严密观察患儿意识,定时检测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备好抢救物品、药品。新晨 范文 网 2.4健康 教育 ①解除患儿的精神负担,结合不同年龄患儿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关怀、爱护,鼓励他们与同伴交流,帮助他们建立信心,克服自卑、孤独、悲观等心理行为障碍。②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患儿的生活与学习,合理安排好患儿饮食,宜给予高蛋白、低热量、清淡无刺激、富于营养的食物,如牛奶、鸡蛋等。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劳逸结合,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情绪激动、受寒、感染,禁止 游泳 或登高等运动。注意饮食有节,克服偏食、异食、暴食、暴饮等习惯,饮食过饱往往会诱发癫痫发作。③教会家长癫痫发作时的紧急护理措施,督促患儿按医嘱规律服用抗癫痫药物,切记不要擅自减量或停药,否则会导致癫痫继续发作。④对于小儿(4个月~5岁)应避免感冒、扁桃体炎、肺炎及惊吓导致的发热,小儿发热体温超过38℃,家长一定要及时就医,避免惊厥,因热性惊厥反复发作可诱发癫痫发作。 参考文献: [1]崔焱.儿科护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31. [2]赵广荣.首发癫痫脑卒中患者的护理[J].当代护士,2008,(1):28. 大专护士毕业论文篇二:《乳腺癌治疗临床护理 经验 》 【摘要】目的探讨诺雷德联合来曲唑治疗乳腺癌的疗效、毒性反应及护理特点。方法 总结 12例经病理证实的乳腺癌患者进行诺雷德联合来曲唑治疗的护理过程。所有患者均接受腹部皮下注射3.6mg诺雷德治疗,每28d一次,同时每日口服来曲唑2.5mg。结果所有患者均可评价毒性反应及均达到药物去势的目的。结论用药前给予针对性的心理护理,用药后仔细观察毒副反应,及时给予处理和相应的护理干预,乳腺癌患者接受此药物治疗是安全有效的。 【关键词】诺雷德;来曲唑;乳腺癌;护理 诺雷德是一种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的类似物,是一种可在体内逐渐进行生物降解的多聚缓释植入剂,它可以抑制性激素的分泌,从而使激素敏感性肿瘤萎缩。1996年在中国上市,现临床已将它应用于前列腺癌、乳腺癌和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1]。来曲唑是一种芳香化酶抑制剂(aromatasein2hibitors,AIs),而芳香化酶是雌激素形成的最后一个限速酶。 芳香化酶抑制剂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阻断女性体内外周组织雌激素的来源,如脂肪、肌肉等中由芳香化酶催化的雄激素向雌激素转变。对绝经期前女性,诺雷德联合来曲唑,可以达到更好的药物去势效果[2-3]。 我科自2003年7月以来对应用诺雷德联合来曲唑治疗的乳腺癌患者,通过正确使用药物,加强毒副反应的观察,进行有效的干预,保证了治疗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护理方法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对2003年7月-2009年12月,经病理诊断确诊为乳腺癌在我科进行诺雷德注射治疗的患者,建立患者个人资料档案,共12例,女性,均为绝经期前的患者,年龄23~48岁,平均36.4岁。治疗前均对血清睾酮(T)、雌二醇(E2)、孕激素(P)、卵泡刺激素(FSH)、黄体生成素(LH)、泌乳素(PRL)水平进行检测。 1.2治疗方法诺雷德3.6mg作腹前壁皮下注射,每28d一次;来曲唑2.5mg,口服,1次/d。以酒精消毒脐上下5cm左右的皮肤部位,按箭头指示打开包装取出注射针。检查透明窗内的药物,小心沿箭头向外拉除红色夹卡(注意一定避免压出药物),取下针套,捏起腹部皮肤,形成皱折,一手持针,呈30°~40°,用皮下注射方法进针,不要排气,进针后沿针管方向完全推出药物,拔针后用无菌敷贴覆盖注射部位,按压5min。 1.3观察指标每次注射之前复查血清睾酮、雌二醇、孕激素、卵泡刺激素、黄体生成素、泌乳素水平。 1.14护理方法 1.4.1用药前心理干预用药前着重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及解释工作。当患者罹患癌症时,大多有明显的心理变化,表现为紧张、恐惧、疑虑[4-5]。护理人员应热情接待,给予患者同情与理解,耐心解释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对于初次接受治疗的患者,向患者介绍有效的病例以及用药目的、治疗效果、可行性、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应对措施,让患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主动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治疗。对术后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责任护士应讲明根治性手术后仍有较高复发风险,而术后应用诺雷德等行内分泌治疗可降低复发,让患者领悟到药物治疗带来的好处[6-7]。对复发或者转移性的乳腺癌患者,可让其懂得内分泌的药物去势治疗也是一种尤为有效的治疗,相比化疗具有更少的毒性反应。另外需要向患者解释治疗期间可能出现性欲减退,因为诺雷德可逆性的抑制垂体的促黄体生成激素的分泌,停药后女性血清雌二醇等可恢复至正常水平[7]。本组有1例年轻患者在对其介绍可能导致性欲减低时拒绝使用诺雷德治疗,后在耐心心理干预治疗下,接受了内分泌治疗,并获得不错的效果。2例患者用药前出现焦虑情绪,予以口服阿米替林25mg,2~3次/d,可明显改善患者焦虑情绪。 1.4.2不良反应护理 1.4.2.1注射部位疼痛及出血的护理诺雷德专用的注射针头相当于16号穿刺针粗细,所以注射时引起的疼痛比普通的皮下注射引起的疼痛程度大。首次注射的患者会因为看到注射针头而引起紧张、恐慌的心理。注射前使患者卧位舒适,精神与肌肉放松。注射时设法分散患者的注意力。对一些全身营养状况差、腹部皮下脂肪少的患者,进针速度不能太快致使疼痛程度增加。本组有1例患者因为疼痛,予以利多卡因局麻后注射,其余患者均为直接注射。由于诺雷德专用针头较粗,容易导致皮下毛细血管破裂出血,操作时应由责任护士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进针的角度,进针时避开腹部皮肤表面血管。还要注意观察患者有无凝血功能方面的异常。当药栓注入皮下安全套下弹后,立即用棉签按压3~5min,局部无渗血再贴无菌敷贴。本组患者均未出现皮下出血及血肿。 1.4.2.2头痛、肌肉及关节酸痛护理来曲唑的副作用主要是肌肉和关节的一些病变,包括肌肉和关节疼痛,其他的副作用像潮热等。使用诺雷德也可见头痛患者。出现此症状时间不等、轻重不等,有些患者于治疗开始1个月左右就出现,甚至持续于整个治疗期间。责任护士不但要做好心理护理及解释工作,还要考虑疼痛是否造成患者生活上的不方便和影响睡眠质量,必要时可适当予以非甾体类药物如西乐葆等对症治疗,可明显缓解症状。本组患者有3例出现较为明显的肌肉及关节酸痛,对症治疗后症状减轻并可坚持治疗。 1.4.2.3骨密度检测与护理诺雷德最具有威胁的副作用是骨矿物质丢失[2,7-8]。有报道表明,使用本药6个月后,椎骨矿物质密度平均下降4.6%,在停止治疗后6个月,可逐步恢复到与基线相比平均下降2.6%的数值。患代谢性骨骼疾病的妇女应慎用本药。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测骨密度,指导患者适当地摄取钙质和维生素D,或者同时口服骨保护剂如固令等进行治疗,将减少因雌激素降低引起的骨质疏松[2,8];规律的运动如散步、骑自行车等可以促进血液循环,维持肌肉的良好张力,刺激骨细胞的活动。 1.4.2.4雌激素降低相关症状的护理雌激素下降的主要表现为潮红、潮热、性欲下降、阴道干燥等。出现时间及持续时间不等,多为早期治疗期间。患者有时自感胸部向颈及面部扩散的阵阵上涌的热浪。一般潮红与潮热同时出现,多在黄昏或夜间,活动、进食、穿衣等热量增加的情况下或情绪激动时容易发作,影响情绪、睡眠,一般不需停药[7],首先告知患者这是药物反应,停药后反应消失,消除患者疑虑。个别患者还会出现情绪的变化,用药期间应注意与患者沟通,缓解心理压力,正确对待性生活等。本组患者中有5例出现雌激素降低相关症状,多以潮热及情绪变化为主,予以及时护理干预均能按医嘱坚持治疗。新晨范文网 2结果 12例患者均达到药物去势的目的,诺雷德治疗时间为10~42个月,治疗期间血清睾酮、雌二醇、孕激素、卵泡刺激素、黄体生成素、泌乳素均能达到绝经期水平。其中有2例患者出现较为明显头痛、关节疼痛及多汗,对症治疗后好转。其他毒性反应均较轻,在予以针对性的护理干预后,患者均能较好的接受此方案的药物治疗。 3讨论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内分泌治疗能够有效地减少早期患者的复发率和病死率,对转移性患者也能够缩小肿瘤、改善症状、提高生存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因此内分泌治疗已经成为乳腺癌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化疗相比,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轻,接受治疗的患者生活质量好,不需要使用止吐、升白细胞等药物,有利于治疗获益患者的长期用药[9]。由于乳腺癌患者往往在家庭和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担心自己失乳后将失去原来的生活,又由于长期内分泌治疗的经济问题产生严重的自责心理,因而会产生抑郁、失望,因此在予以护理治疗干预的同时,也要做好家属工作,以最大程度配合患者消除顾虑。家属的参与可使患者得到极大的支持,使其能感受到家人的关怀、家庭的需要,增强了康复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10]。另外,在护理过程中,作为责任护理人员需要了解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及获益,充分向患者宣教,使患者能充分有准备的面对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并予以及时干预治疗以减轻症状,从而能更好的配合治疗。从本研究的护理过程来看,在临床治疗过程中予以针对性的心理、生理及病理改变方面的护理,患者均能较好的接受这种内分泌治疗,治疗也是安全有效的。 参考文献 [1]梁惠芬.诺雷德[J].中国药品手册年刊,2004,8:69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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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骆玉乔,李征莲,汪春燕.乳腺癌患者术后心理问题的调查及护理[J].中华全科医学,2009,7(1):61262. 大专护士毕业论文篇三:《温馨护理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 探讨温馨护理在产科护理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90例产科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45例,对照组患者给予产科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温馨护理,观察两组的护理效果。结果 观察组产后出血发生率、产后2h和24h出血量均明显低于对照组,观察组第一、二以及三产程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产科孕产妇实施温馨护理干预,可有效缩短产程,减少产后出血,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 关键词:温馨护理;产科;应用. 温馨护理是本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要通过 文化 层面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护理,使患者切身感受到护理的温馨和温暖[1]。临床研究显示岁产科分娩过程中产妇实施温馨护理,可有效减少产妇的痛苦和恐惧感,减轻患者的疼痛感,缩短产程,保证产妇的生命体征平稳[2]。为研究馨护理在产科护理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我院选取我院收治的90例产科患者,对照组患者给予产科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温馨护理,观察两组的护理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 2010年1月-2013 年3月期间我院收治的90例产科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45例,观察组患者年龄22-40岁,平均年龄(25.3±3.7)岁,孕周37-42周,平均为(39.3±2.1)周;对照组患者年龄21-41岁,平均年龄(25.6±3.2)岁,孕周38-43周,平均为(39.1±2.4)周。两组在年龄以及孕周等方面对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可进行对比分析。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措施,产妇入院后给予常规健康宣教和心理护理,采用传统产程分段观察法进行分班接生。研究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温馨护理,首先进行环境准备,提供安静、清洁、舒适以及温暖的产房,控制好温湿度,室内光线要柔和,避免强光刺激。定期开窗通风,通过紫外线照射减少空气中含菌量。产前向产妇详细讲解分娩相关知识,包括疼痛机制、出现时间以及持续时间等,加强心理护理,耐心且仔细地倾听产妇的主诉,尽可能满足其需求,协助其进行正确呼吸,减轻产妇的心理负担,提高其自控感和自信心,学会自我减痛和减压的技巧。在饮食护理方面,在宫缩间歇期鼓励产妇摄入高能量、易消化以及清淡的流质饮食,少量多餐,保证充分的营养支持。分娩完成后继续留在产房观察2h,对产妇的表现给予肯定和表扬,鼓励产妇摄入温热的半流质饮食,尽快恢复体力,减少出血,促进产后排尿。保持产妇衣服的干爽和整洁,帮助产妇与新生儿早接触和早吸吮,鼓励产妇母乳喂养,告知其母乳喂养的好处和方法,使其对母乳喂养有信心,做好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宣教以及新生儿的日常护理。同时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识别高危因素,及早进行预防及准备,密切监测生产全程,一旦发现产后出血风险,及时进行处理和预防治疗。观察两组产妇的产后出血量、产程时间以及满意度情况。 1.3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分析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包,以(X±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产后出血 观察组产后出血发生率、产后2h和24h出血量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产程时间 观察组第一、二以及三产程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满意度 观察组45例患者对护理服务均满意,满意度达100%,对照组36例对对护理服务满意,满意度为80%,两组满意度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在产生产妇分娩的过程会对产生的心身造成应激反应,若产生不能及时协调好生理机体,降低宫缩,很可能会导致产后出血,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临床护理[3]。温馨护理是给予产妇专业的医护人员护理,形成保健与服务技术相结合的护理模式。在产科病房应用温馨护理,可有效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提高产妇分娩的安全性,根据产妇的情感、心理以及生理的变化情况实施温馨助产,给予安慰、鼓励以及指导等护理措施,在生理上可有效调控产妇的大脑皮层,减少皮层下中枢受到大脑皮层的影响,利于协调子宫收缩,同时可有效降低产妇心理上的紧张、恐惧以及焦虑等负面情绪,缓解产妇的疼痛感,避免因紧张以及心理负担造成产后大出血[4]。 通过本组资料研究显示,观察组产后出血发生率、产后2h和24h出血量均明显低于对照组,观察组第一、二以及三产程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与古慧玲等[5]报道的结果相关,充分肯定了温馨护理在产科护理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总之,对产科孕产妇实施温馨护理干预,可有效缩短产程,减少产后出血,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值得进行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王建辉. 温馨护理在患者住院过程中的应用价值[J]. 中国社区医师,2012,5(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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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毕业 后规范化培训是为完善毕业后对护士的护理学 教育 ,对临床护士所进行的专业化培训, 是使护理专业毕业生顺利完成从理论知识到实际工作能力转变的重要 措施 ,对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专护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专护理毕业论文 范文 一:临床循证护理现状调查
1对象与 方法
1.1对象
从某所大型综合性医院860名临床护理人员中随机抽取300名进行问卷调查。年龄18~52岁,平均(30.0±7.1)岁。学历:中专84名(28.0%),大专166名(55.3%),本科及以上50名(16.7%)。职称:护士94名(31.3%),护师130名(43.3%),主管护师76名(25.3%)。工作年限:1~6年94名(31.3%),~12年94名(31.3%),~18年65名(21.7%),18年以上47名(15.7%)。
1.2方法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3]。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护理人员基本状况,对循证护理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制定护理计划时参考的依据,临床护理科研及护理实践的方法等26个有关问题。将问卷发放给20名临床护理人员进行预调查;请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4,内容效度为0.92。然后由笔者将问卷发放给被调查者,向其讲解填写要求后,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当场收回。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100%。
统计学方法: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行χ2检验。
2结果
2.1临床护理人员循证护理知晓情况
63.4%的临床护理人员知道循证护理,但非常熟悉和比较熟悉者仅占15.7%(47/300。不同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的护理人员对专业教材,不同职称、工作年限护理人员对护理常规,不同年限的护理人员对专家意见及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科学证据[4]的应用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或P<0.01); 其它 项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均P>0.05)。依选用临床参考依据构成比的多少排序依次为护理常规(50.6%,152/300)、专业教材(34.7%,104/300)、科学证据[4](7.7%,23/300)、医学杂志(5.0%,15/300)及专家意见(2.0%,6/300)。由此可见护理人员应用护理常规百分构成比最高,专业教材次之,而采用科学证据[4]、医学杂志及专家意见较前2项差距较大。
2.2临床护理人员循证护理实践现状
统计显示,只有7.7%(23/300)的临床护理人员应用最可靠、科学的证据,结合个人临床 经验 和病人的需求为病人提供护理方案。进一步查询原因:工作繁忙占54.1%(150/277),新资料缺乏占20.6%(57/277),没有条件上网占6.8%(19/277),缺乏上网技巧占4.0%(11/277),不知道如何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占10.5%(29/277),其它原因占4.0%(11/277)。
3讨论
3.1普及循证护理知识,将循证护理教育深入到临床和继续护理教育中
本次调查显示,15.7%的临床护理人员熟悉循证护理,84.3%的临床护理人员对循证护理了解不深,遵循证据的科学观念尚未被广大护理人员所接受。因此,有必要在各级护理院校中增设循证护理课程。临床护理人员也必须接受循证护理的继续教育,如开展专题讲座、强化培训等。使临床护理人员熟悉更多的循证护理知识和循证护理的实践方法,同时掌握学习的技巧和方法,成为一名终身的自我教育者[5],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主动学习,最大限度地应用现有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为病人服务。使循证护理在日常护理实践如查房、会诊、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中得以应用。实施循证实践,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3.2大力开展循证护理研究,及时提供“可利用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
评价证据的正确性、有用性和实用性时常根据证据的性质分为4个等级:A级,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B级,设计较好的队列或病例对照研究;C级,病例 报告 或有缺点的临床试验;D级,个人的临床经验[4]。A级证据级别最高,依次递减,D级级别最低。
遵循科学的证据为病人服务,是循证护理与传统的经验和直觉式护理的根本区别。本调查显示,50.7%(152/300)的临床护理人员习惯按护理常规办事,34.7%(104/300)按专业教材办事;提示大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批判性思维。由于专业教材出版周期长,各地区各医院的护理常规的质量参差不齐,临床护理人员无法将护理服务建立在目前现有的科学证据基础上。致使许多护理手段停留在约定俗成的习惯与经验阶段,缺乏科学证据[6]。调查同时也显示了不同背景的护理人员对某些临床参考依据的应用程度存在差异。工作年限长、学历高及职称高的护理人员更习惯按专业教材、护理常规办事;只有7.7%的护理人员应用了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大多数临床护理人员对科学证据应用不足,可能与其知识老化、凭经验和直觉护理病人、不知如何获取证据及缺乏自我教育的能力有关;中专护士对科学证据的应用较好,可能与其工作年限较短、临床工作经验欠缺、护理病人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频率较高,促使她们多 渠道 获取护理新知识等因素有关。目前有说服力的护理研究信息资源仍然有限,研究结果的传播与推广不够充分[7],导致科学证据的应用范围狭小。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参考期刊亦较少,仅为5.0%(15/300)。实质上期刊出版周期短,更新知识快,统计资料多,可从中查找到大量的最新的实用性科学证据。护理人员尚可通过Medline或Cochrane图书馆查询获取自己所需的证据,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广大护理人员也应根据Medline或Cochrane图书馆提供的结论选题,大力开展循证护理研究,为临床实践及时提供“可利用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循证护理得以开展的关键。
3.3成立循证支持小组,提高护理人员循证能力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4.1%的临床护理人员工作繁忙,10.5%不知道如何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4.0%缺乏上网技巧,6.8%没有条件上网。由此可见临床护理人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循证护理实践开展不够。因此,挑选一批具有循证能力的临床护理人员成立循证支持小组,参与或支持不同技能和背景的临床护理人员从事循证护理实践,也是目前可以采取的有效办法之一。循证支持小组的成员可以通过网络、期刊及书籍帮助繁忙的临床护理人员从浩瀚的医学信息海洋中获得科学的证据,再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需求和护理人员的个人经验,分析证据的可应用性,制定出高质量的护理方案和护理决策,供临床护理人员运用,以普遍提高临床护理人员的循证能力,转变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从事更多的循证护理实践,从而促进临床护理持续健康发展。
大专护理毕业论文范文二:护理学的人文底蕴
1护理学的人文视野审读
1.1护理学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耦合依据1980年美国护士会对护理的定义: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所产生的反应。又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精神和社会的完全安适状态(Healthisastateofcompletephysical,mentalandsocialwell-being,andnotmerelytheabsenceofdiseaseorinfirmi-ty)。综上所述,界定护理学是生命科学中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的应用科学。
1.2护理学的人文底蕴不足纵观护理学的形成和护理事业的发展历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护理学是精于自然科学,荒于人文科学———只充分看到护理科技的作用,而没有充分看到掌握与使用护理科技的人的作用———热衷于护理技术操作,以疾病为中心,见病不见人;只重视护理研究技术及如何使之发挥作用,而不重视研究使用护理科技的人如何能正确、有效地掌握科技与发挥科技的作用———没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如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锦州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席焕久指出的,研究人体结构,只进行纯生理性的剖析,什么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研究人的病因,什么内分泌失调、免疫功能下降或病毒病菌感染,等等。所有分析均以对小白鼠、小白兔的解剖分析为依据,所有结论均与对白鼠、白兔的分析结果相一致。由此,人的社会属性不见了。如此这般,怎么能谈得上让我们的医生能很好地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呢?怎能很好地为人民治疗,为人服务呢?荒于人文科学,就可能导致科技使用不当,乃至形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巨大的灾难,例如采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滥用辅助检查等。
那么,人文素质的底蕴不足,到底会对国家产生哪些影响呢?美国人曾在1967年设立“零点项目”专门加以研究,起因是前苏联1957年11月成功发射第一颗卫星,早于美国整整4a,其中的“零”表示对人文教育认识的空白。历经数十年相关的研究,美国联邦教育部得出结论:美国教育过分强调其经济目的和经济作用,导致学生只是为了今后的职业需要而上学,课程被过分专业化,特别是低估了人文教育对培养人的道德、创造力及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作用,不利于培养头脑灵活、能不断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的人才。两国科技人员不同人文素质导致了美国空间技术的落后[1:14]。
护理学的学科构成、知识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必然将跨入新世纪的护理学首先接受人文的审读。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只能告诉我们“是什么”,却不能解决“应当怎样”。例如居里夫妇发现人工放射性,是人类文明,还是人类灾难?!也就是说,科技只能解决是非而不能给人以“价值”判断。什么能让我们有“价值”判断的能力?爱因斯坦告诉我们,那是人文。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及护理学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受西方护理的影响。科学无国界,不具有独特的民族性,人文则具有民族性。护理的科技方面,表现中国特色很困难,要真正表现中国护理特色就是在护理中渗透中国 传统 文化 底蕴。林巧稚行医初期,曾有位外国大夫嘲笑她:“你以为拉拉病人的手,给病人擦擦汗就可以成为一个教授么?”林巧稚反问道:“医生不知道病人的冷暖,没有同呼吸共命运的感情,又怎能治好病呢?” 总结 过去,为什么在中国开展责任制护理近乎流产;联想现在,引进系统化整体护理那么艰难。这些都提醒人们必须要考虑中国的文化背景。护理科技方面学习欧美,但在人文方面一定要保持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因为可以引进系统化整体护理的技术,但是无法引进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南丁格尔,中国需要自己的南丁格尔———林菊英、林巧稚们。
2构建护理学的人文工程
2.1全面营造人文精神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包括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人文知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成果;人文精神则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人文知识的升华,是主客观的合一,是内化到人 言行举止 的德性。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但是,在以技术为中心的泰勒制背景下,在职业教育眼中,受教育者作为“人”已不复存在,仅仅是可以被训练的参与生产的简单要素;把适应社会需求片面地理解为专业化,特别强调专业对口,培养出整齐划一的“标准件”,打造一颗颗拧在一个岗位而且永不松动的螺丝钉;职业教育也就是“饭碗教育”。所有这些,受教育者都得付出如下代价:牺牲个体人格的完整性,扼杀创造性,削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剥夺选择生活和职业的权利。最终,远离人文精神。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就鄙视“为谋生而学”的动机,他认为“这会直接导致对伦理价值的损害”。他强调:“青年人离开学校时,应是作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而不只作为一位专家。否则,他连同他所学的专业知识就像一只受过训练的狗。而要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则需要培养全面的自我辨别力,而这取决于自由而全面的教育。”[1:14]
什么是教育,什么是“自由而全面的教育”,必须深刻 反思 。美国学者劳厄认为:教育,无非是一切已学过的东西都遗忘掉的时候,仍然留在你心中的那些东西。“那些东西”是些什么东西,那是贯穿在人们的信仰、理想、价值取向、人格模式和审美趣味,被称之为人文精神。但是,20世纪是一个以能力为本位的现实主义主宰世界的时代,以技术为中心的尽可能分工的泰勒制成为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把人看作是参与生产的简单要素,用单纯技术观点为受教育者提供职业技术技能训练,忽略其作为“人”的存在[2]。护理教育也难逃厄运:人们过于重视知识教育、专业教育,忽视思想、灵魂的塑造;教育过程停滞在认知层次上,忽视教育对象的感受、体验等非认知因素。“自由而全面的教育”,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具备各种适应生存和发展的职业技能,更要具备人文精神。即倡导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具有现代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充满高度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
2.2体现人文教育的特色到了20世纪90年代,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在构成人才的要素中,有比知识、能力更为重要的东西存在,有对于人才接受和获取知识、提高和发挥能力更具影响力的东西存在,或者说有使人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东西存在,那就是“素质”。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内化”,即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使之成为教育对象的人格、气质、修养。素质教育,就是一种更加注重人才人文精神的养成和提高,重视人才人格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就是说更加重视使学生学会“做人”的教育理念。
2.3确立护理教育的人文理念理念(idea)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畴。该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为形象。西方哲学家曾从不同的角度加以使用。1997年3月卫生部制定的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首次建立护理教育理念。护理理念,成为一切教学行为的指南和依据,成为护教育群体的价值取向和信念。它包括护理教育的哲学依据、护理教育的内容、护理的服务对象、护理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理教育的主要活动形态、与护理教育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
2.4培养目标中凸现人文科学精神是人文精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被人为地割裂,其中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和公众片面地强调科学的技术应用,漠视科学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义。这种欠缺人文精神的培养目标,导致“半人教育”,出品“单维人”。人文教育的目标指向是促使个体人格的完善,道德精神的提升,它不只是简单的人文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更主要的是人文精神的培养。
医学人才未来的服务对象是人,这就更需要具有很好的人文素质。因此,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培养目标突出了人文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并指导思想和行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护理专业,具有和蔼、端庄的仪态,严谨、勤快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2.5教学计划中加强人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文学科课程门类单一,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为主,辅之以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课时偏少,且课程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而发达国家的人文课程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达到20%~25%。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主要特色是“突出护理,注重整体,加强人文,体现社区”。按整体护理需要优化课程结构,使传统的生物学医学基础课程在提高护理适用性基础上进一步得到精简和压缩,使人文课程所占比重有较大提升,人文学科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在20%左右。
2.6筛选人文知识模块整体护理所必须的知识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基本 医学知识 、必要的文化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知识。与整体护理所必需的知识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人的整体概念、初级卫生保健概念、健康与疾病之间动态连续概念、护理程序概念、人际协作与沟通概念、终身学习概念。构建护理学的人文工程,必须筛选与人文相关的知识和概念,如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必要的文化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知识、终身学习概念等等,以确立人文学科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层次。
2.7重组人文学科课程体系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课程结构体系仍按普通基础、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三段式和按学科课程组成,各课程间缺乏有机联系。这种“三段式”的课程结构容易忽视人文素质教育,弱化文化陶冶,导致受教育者人文底蕴不足。为突出人文学科,使人文学科成为构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六大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想,即自然科学基础课、医学基础课、预防保健基础课、人文社会科学课、临床医学课、新型护理技术与方法论课[3:54]。
2.8确立人文学科层次人文学科作为护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分为三个层次:以文化知识课程为基础———语言、文学、写作、美术等;以人文与医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课程为重心———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社会学基础、美学、人际沟通、医护文献检索、医护法学等;以“两课”为核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德育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3:54]。
2.9创新系统的人文教育方法许多人以为人文学科及其教育主要是告诉学生一些人文知识,并让他们“记住”而已。人文教育方法也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与之相对应的是课堂灌输、课后复习、考试检查。其实,成功的人文教育必须是充满想象和创造的。因为人文教育不是用概念解释概念,惟一真正要做到的是给出意义在其中得以显现的场所,以使被教育者生成意境,进入思想的状态。因为人文教育的实质是精神性、智慧性的。人文教育的方法必须转变成以学生为中心、以情境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与之相对应的是自学、课堂辅导、计算机分析与仿真/实验研究、论文/设计或实验、 社会实践 等方式。这样,学习过程就转变成学习、应用、发展知识的过程。人文教育就是培养这种能力,而不只是告诉人文知识,更不在于背诵人文教条。在人文领域,情感体验永远比理论对人的影响大。
3护理学不再远离人文
目前,我国护理学的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如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发掘祖国医学宝库,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护理学举步维艰。人文精神危机的加剧,使护理学及护理教育的使命更加沉重。但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构建护理教育过程中,已经突出考虑价值取向的人文因素,例如:适应医学模式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观念,充分重视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强调护理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整体性,采取科学的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的指导思想;认识到护理服务的对象是人,是有生理、心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的整体,其健康与外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体内环境密切相关;采取的护理手段是应用护理知识和技能,运用护理程序,依据人的基本需要与生命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身心整体护理,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已应用于临床,护理哲理已被广大护理人员所接受。所有这一切表明,护理学及护理教育的人文工程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