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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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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新颖,资料翔实可靠,论证充分严密,有较高学术价值。 2.稿件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作者简介、正文、参考文献或注释。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其项目编号。 3.作者署名要求用真实姓名,多位作者的署名一般不超过3人。作者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学位、单位、E-mail等内容。 4.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是以第三人称对文中观点进行概括,应能简明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避免以“本文指出”“本人认为”等形式表述。关键词是能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词或词组,一般3~6个为宜。 5. 凡引文出处一律列入“参考文献”,列于文末。 6.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一律写在该页页脚,序号用圆圈标示,如①②。简介:《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为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1956年创刊,包括《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刊登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园艺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科学、农业工程等学科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研究简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源期刊, 2013年的影响因子为1.221,2014年各项学术指标综合排名在1989种统计源期刊中排第250位。

S 综合性农业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中国农业科学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华北农学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浙江大学学报. 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扬州大学学报. 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 西南农业学报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安徽农业科学 上海农业学报 中国农业学报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西北农业学报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江苏农业科学 江苏农业学报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浙江农业学报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广东农业科学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 湖北农业科学 新疆农业科学 广西农业生物科学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贵州农业科学 河南农业科学 新疆农业大学学报 S1 农业基础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土壤学报 水土保持学报 土壤 土壤通报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水土保持通报 水土保持研究 土壤肥料(改名为:中国土壤与肥料) 生态环境 中国水土保持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S2 农业工程类核心期刊表 农业工程学报 灌溉排水学报 农业机械学报 节水灌溉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农机化研究 中国农机化 S3,S5农学、农作物类核心期刊表 作物学报 中国水稻科学 麦类作物学报 玉米科学 杂交水稻 棉花学报 中国油料作物学报 大豆科学 种子 核农学报 农业生物技术学报 中国棉花 作物杂志 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中国烟草科学 S4 植物保护类核心期刊表 植物病理学报 中国生物防治 植物保护学报 植物保护 农药 农药学学报 昆虫天敌(改名为:环境昆虫学报) 植物检疫 中国植保导刊 S6 园艺类核心期刊表 园艺学报 果树学报 中国蔬菜 北方园艺 食用菌学报 中国果树 中国食用菌 中国南方果树 S7 林业类核心期刊表 林业科学 林业科学研究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福建林学院学报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浙江林学院学报 西北林学院学报 世界林业研究 中南林学院学报(改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竹子研究汇刊 中国森林病虫 林业资源管理 浙江林业科技 林业实用技术 S8 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类核心期刊表 畜牧兽医学报 中国兽医学报 中国预防兽医学报 中国兽医科技(改名为:中国兽医科学) 中国兽医杂志 草业学报 中国草地(改名为:中国草地学报) 草地学报 动物营养学报 蚕业科学 黑龙江畜牧兽医 草业科学 中国家禽 动物医学进展 中国饲料 畜牧与兽医 饲料工业 中国畜牧杂志 饲料研究 中国畜牧兽医 S9 水产、渔业类核心期刊表 水产学报 中国水产科学 上海水产大学学报 海洋水产研究 大连水产学院学报 淡水渔业 水利渔业 水产科学 中国水产 科学养鱼 水产科技情报 海洋渔业 渔业现代化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在线采编系统从2011年11月1日起试运行。采用在线采编系统,可实现作者在线投稿、查稿,专家在线审稿,编辑在线办公。该系统具有快捷、互动、方便的优点,有利于信息及时交流。 由于在线采编系统为试运行,网站暂时由开发采编系统的公司进行服务器托管,所以校内作者投稿和专家审稿要通过网关登录到校外。网址:。 欢迎广大读者、作者和科研人员使用,并将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报编辑部。编辑部电话:025–84395214,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2011 年 11月1日

植物保护学报和植物保护

中文名:植物保护学报 全名:Acta Phytophylacica Sinica 缩写:Acta Phytophy Sin——参考文献中,据某些杂志(投稿)要求,或斜体表示

中国植保学会1962年开始出版学术刊物《植物保护学报》(季刊),1963年学会编辑的技术性刊物《植物保护》(双月刊)创刊,《植物保护学报》是我国发表植保学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成为本学科国际交流的重要期刊。《植物保护》本着面向生产、面向基层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刊宗旨,起到了传播科技信息、发展科学、促进生产的作用。中国植物保护学会(China Society of Plant Protection) 于1962年6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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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提交白名单。《植物保护学报》创刊于1962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中国农业大学主办的农业核心期刊,网站在建立的时候,就会用到域名过白,只有域名提交了白名单,网站才能正常使用。

网页是一级期刊的目录5 农学1 土壤学报 12 植物生理学报 23 园艺学报 2 土壤圈(英文) 13 棉花学报 24 蚕业科学3 水土保持学报 14 中国水稻科学 25 茶叶科学4 农业机械学报 15 植物病理学报 26 中国畜牧杂志5 农业工程学报 16 植物保护学报 27 中国兽医学报6 中国粮油学报 17 植物生态学报 28 畜牧兽医学报7 核农学报 18 菌物系统(真菌学报) 29 水产学报8 中国农业科学 19 应用生态学报 30 生物数学学报9 作物学报 20 自然资源学报 31 林业科学10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21 昆虫学报(中、英文版)11 农业生物技术学报 22 昆虫分类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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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62年,1986年挂靠在中国农业大学。它始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学术交流,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的办刊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重视编辑出版方面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实施,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并注意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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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报附录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是目前有关植物保护的国际法中,参加国家最多,影响也最大的一个国际条约。主要是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到1998年止,全世界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国家达107个。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虽名曰“植物保护”,但中心内容均为植物检疫。《公约》包括序言、条款、证书格式附录三个方面。其中条款有十五条分别为:第一条宗旨和责任;第二条范围,主要解释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第三条为补充规定,涉及如何制定与本公约有关的补充规定如特定区域、特定植物与植物产品、特定有害生物、特定的运输方式等并使这些规定生效;第四条主要阐述各缔约国应建立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明确其职能,同时各缔约国应将各国植物保护组织工作范围及其变更情况上报FAO;第五条植物检疫证书,主要讲签发检疫证书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对进口物品的要求,涉及缔约国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的限制进口、禁止进口、检疫处理;第七条国际合作,要求各缔约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密切情报联系,建立并充分利用有关组织,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布、传播危害,并在必要的时候,参加对某种爆发性病虫的防治活动;第八条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要求各缔约国加强合作,在适当地区共同建立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发挥它们的协调作用;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着重讲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第十条声明在本《公约》生效后,以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失效,这些协议包括1881年11月3日签订的《国际葡萄根瘤蚜防治公约》、1889年4月15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的《国际葡萄根瘤蚜防治补充公约》、1929年4月16日在罗马签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十一条适用的领土范围,主要指缔约国声明变更公约适应其领土范围的程序;第十二条批准与参加公约组织,主要规定了加入公约组织及其批准的程序;第十三条公约的修正,讲《公约》修正案的提起和生效;第十四条生效,指公约对缔约国的生效条件;第十五条退约,为任何缔约国退出公约组织的程序。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类之一。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频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条约附录二相当于二级。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由中国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于自1989年颁布以来长久没有得到全面、系统的更新,一些学者指出其已滞后于部分物种种群的变化,比如一些新出现的濒危物种(如栗斑腹鹀、黄喉噪鹛)就未能被及时收录,这给相关保护工作的落实带来了制约。因而根据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成了很多相关专家学者的诉求。

濒危物种:

濒危物种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导致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的物种。一个关键物种的灭绝可能破坏当地的食物链,造成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解。

2019年7月18日,国际自然保育联盟将超过7000种动物、鱼类和植物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并警告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正造成物种以“前所未有”速度濒临灭绝。

濒危物种可以分为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绝对性是指濒危物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野生种群数量较少,存在灭绝危险。相对性是指某些濒危物种的野生种群绝对数量并不太少,但相对于同一类别的其他物种来说却很少;或者是指某些濒危物种,在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并不被认为是濒危物种。

列入附录二的保护龟类包括两爪鳖(猪鼻龟)、麦氏长颈龟、泥龟、木雕水龟、箱龟属所有种(除被列人附录一的物种)、咸水龟、闭壳龟属所有种、庙龟、扁东方龟、亚洲巨龟、东方多棘龟、棱背龟属所有种、苏拉威西地龟、大头马来龟、安南龟、黄喉拟水龟、果龟、巨龟、泛棱背龟属所有种(除被列入附录一的物种)、粗颈龟、雷岛粗颈龟、平胸龟、马达加斯加大头侧颈龟、亚马逊大头侧颈龟、南美侧颈龟属所有种、陆龟科所有种(除被列人附录一的物种和中非陆龟野外获得标本的商业性出口限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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