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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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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论文参考文献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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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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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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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律师保密义务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文秘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文秘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秘书文化素养对工作质量的影响

【摘要】秘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秘书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辅助性和服务性的特点。作为秘书工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修养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良好的职业道德。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秘书工作的水平和施力。秘书作为领导身边的参谋助手,应该具备出色的能力技巧与良好的道德思想,这样才能使上司准确地了解问题的所在,及时作出措施,提高了工作质量,才能使企业的效益不断的提高与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秘书文化素养,工作质量,影响

引言

秘书是领导同志的参谋和助手,是领导同志和机关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秘书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秘书工作的重要性,对领导和机关的影响很大。而要做好秘书工作,秘书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修养、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能力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秘书人员,其需要具备基本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技能素养。而文化素养是秘书人员最基本的能力要求,其对工作质量的好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秘书的职能特点

秘书工作和其他工作不同,表现在其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作用发挥和工作要求等各个方面,具体来说,秘书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辅助性、服务性和被动性等特点。

(一)政治性

坚持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是对秘书的基本要求。但对于办公室秘书来说,担负着宜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机关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秘书工作不得不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尤其是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

(二)政策性

秘书工作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领导的基本职责就是制定政策或掌握政策。衡量秘书工作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贯彻了政策精神,从文件起草、调查研究、群众信访,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无不渗透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所以,政策性是秘书工作的重要特点,也是秘书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三)综合性

任何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是一个多层次相统一的纵横交错呈网络型的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中办公室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就其职责范围而言,面宽线广、纷繁复杂,既要保管印章财物、传递报纸信件、接传电话、打扫卫生和外来人员的接待等,又要负责公文起草、公文印制、领导服务、会议记录和办公室的管理工作;既要负责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反馈,又要负责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工作大事记等材料的编写工作,还要负责办公室数据统计、财务管理和进行基层调研等工作,可以说是集写作、管理、调度、协调于一身。所以说,秘书的工作是综合的。

(四)辅助性

秘书工作是辅助领导工作的,它的全部工作内容只能是对领导工作起辅助作用,不可能自身独立。秘书部门办文办会办事提供信息,备供咨询,充当参谋与助手,因此具有辅助性。在秘书工作的属性中,辅助性是秘书工作的根本属性,它是综合性的办事部门,是领导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部。

(五)服务性

秘书工作从其性质而言,要为本机关、本单位的领导工作服务,为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服务,为群众服务。要参与大事的调查研究,传达和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及检查落实情况,搞好领导批示的查办工作。秘书的文件拟写、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文书处理、来信来访、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都是为这三方面服务的。此外,这种服务还表现在生活服务上。

二、 秘书文化素养对工作质量的影响

秘书人员基本的三要素中:一是内容--办什么事;二是时限--什么时间完成;三是要求--工作质量,注意事项。由二三两点可见,秘书人员做事情要有质量的保证及效率的把握。工作质量的好坏与秘书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到了工作质量。

做事情尽可能出色,这就需要社会科学知识,具备才干精神。秘书工作所需要的才干包括哪些?这些才干精神又将怎样影响工作质量呢?有如下几点可知。

(一)精明的办事能力对工作质量的影响

秘书的基本职能就是办事,办事能力是秘书工作的重要能力。办事能力涉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和临机处事的本领。要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必须以知识面广、头脑清楚、思维敏捷、手脚勤快、经验丰富等文化素养为基础。这些能力都对工作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

办事能力主要体现在:

(1)理解和领会能力:就是要听得快,听得清,记得牢。为此,要有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机智的组合力和精湛的品评力。

(2)条理和驾驭能力:善于把繁杂的机关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

(3)口头表达能力:这是对秘书职业的特殊要求。会说话,这是一门学问,而且是事关办事成败的基础。什么是会说话呢?起码要做到:①口齿清楚,②达意准确,③有点说话的艺术。前两条是最基本的,第三条是进一步的要求,它包括了感染力、说服力、风度、礼貌等等。人类语言学认为人的口语由两部分构成:声音要素和功能性发声。声音要素包括音调、音量、音速和音质,功能性发声含哭、笑、哼、哈、叹息、其他表情等。 提高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还应研究体态语。

举个例子: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文化参赞助理曹薇说,她一直在做涉外秘书,她的感受是做高级秘书英文要很好,包括所有的听、说、读、写。对于老板沟通方面,要掌握重点,了解其要求,具备牢固的记忆力与表达能力。如果没有掌握,那么对工作质量打了折扣,影响了公司的进程。曹薇说:“有的时候,我需要陪老板去开会,两个小时的会上,其他参加会议的人累了,可以发一下呆,如果对某个话题不感兴趣,也不是你负责的,就不用专心地听。可我不行,不管什么,我都要记下来,回去还要分析,因为那个记录你是要形成文件下发给所有同事的,但有些信息是不能随便公布的,这就考验你的理解和领会能力了。如果不重视这些方面,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安排,工作质量不过关了。

(二)法律知识的意识能力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的秘书人才,不仅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社交礼仪、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各类公文写作以及档案管理等技能,还要了解有关公司法、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熟悉经济管理、理解企业文化 。可见法律知识很重要。企业秘书作为企业的枢纽,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基础知识,他们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能成为企业名副其实的“参谋助手”。具体来说,法律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和刑法等等。企业秘书在法律方面的作用有:熟悉、了解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熟悉并了解现行法律、政策在本企业是否已经用足,以协助领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拓宽生产领域和经营渠道,搞活经营活动;密切注意本企业的权益是否受到非法侵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从而提高工作质量,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提高秘书文化素养的几点思考

秘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秘书工作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修养和能力,而要提高秘书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就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特别要注意学习掌握同本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方针政策,了解专业知识。同时,还得广泛阅读各种书籍和资料,这是当秘书的重要条件。

(二)注意收集信息,熟悉情况

要了解领导同志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主动搜集与中心工作有关的文件和各种情况,了解领导所负责的部门当前在做什么,进展怎么样;了解领导知识的贯彻落实情况,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等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和参考意见。

(三)掌握工作规章,不断提高办事能力

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安排有序,忙而不乱。工作中,要经常总结经验,注意锻炼和提高综合概括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有所进步。

(四)增强信息意识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增强信息意识是秘书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秘书人员每天接触的各种公文、请示、报告等材料中含有大量信息,秘书人员应在对这些材料的收集、归类、处理过程中将各种信息进行严格的取舍,把最有用的信息提供给领导。

(五)增强智能意识

智能意识主要包括知识积累、思维记忆训练、临机处理方面。秘书在沟通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要能够灵活运用语言就要掌握语言技能,语言技能的提高就需要地不断积累并丰富自己的知识。秘书工作的内容比较繁琐,要合理的管理需要具备良好的思维逻辑能力,有条理地完成各项任务。为了方便工作,秘书人员也要具备良好的记忆能力,善于记人记事。临机处置智能是指在一切情况下所表现的反应迅速、思路敏捷、处置泰然、机智灵活的智能。秘书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迅速做出反应、按顺序先弄清事件的性质、程度和主要数据,发生地点,报告者情况,然后确定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应报告谁,通知谁,怎么做,做到灵机泉涌,左右逢源,分秒不误,毫厘不差。

总结:秘书是专门从事办公室程序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其活动的主要对象是领导者,根本职能是辅助管理,基本工作方式是处理信息和事务,由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对从业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文化素质要求。尤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时期,更需要一支具备专业文化素质,懂法守法、具备才干的秘书队伍。可以说,秘书文化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作质量的高低,推动企业的发展,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关键。因此,研究秘书文化素养对工作质量的影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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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生满.浅谈秘书的基本素养[J].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浅谈建造企业秘书的服务对象

论文摘要: 学习秘书学理论,加强秘书综合素质,发展秘书的空间把秘书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服务能力。从通晓中文、政治、写作、进一步对经济、法律、心理学、国家政策、市场动态。进行学习应用,从中补充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力资源,领导科学特别是公共关系学等知识,以应付现代企业发展的必修课。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是内外公众对一个企业单位的印象和评价。随着国家对西部的开发,与世界的市场接轨。

论文关键词: 提高秘书的素质; 体现服务能力; 快速传递信息

秘书学理论知识具备超学科、软学科、横断学科、综合学科、比较学科,综合应用提高办事效率,秘书学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对施工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换位思考,理论与工作实际完全不同,就需要我们进行探索研究,秘书学的主要内容进行改革;1.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献策。

必须在我们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领导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不是自作主张;2.从收发传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处理事务项目员工认可,领导认可,不是走过程;3.从单凭我们的经验主义转变为实行科学化管理,理论联系实际,及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科学管理都必须满足实际要求;4.从被动的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主动服务讲究效率,服务与企业,服务与职工、服务是秘书的天职,建筑企业项目办公室是公司直接控制传达信息的窗口,必须快速准确的随时保持联系。秘书要有良好责任心,不卑不亢不断创新进取,积极乐观的思想作风。

办公自动化等网络熟练的掌握应用。使无纸办公,节约成本是从小事做起,多媒体传递信息,电子邮件,电子会议等,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建筑企业现场使用网络化监控、以及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对隧道作业人员定位提高安全管理,结合从事的秘书类型不同,必须提高综合办公效率,多媒体的性能,及电子档案必须具有先进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倡导绿色办公,对办公设备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正确的操作方法是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

公文管理不仅遵循严格的公文格式,而且对发文程序严格控制。控制文件的程序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突发事件能冷静快速正确的做出上报负责部门,根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领导或组织的意图进行拟稿,对拟好的初稿进行核查,进一步有负责领导签写发文的具体意见。领导签发的文稿形成政力责任。

公文正式印制前有办公室发文,发文部门进行复核。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文字号。各部门发文必须有领导亲自批准,是领导决策的基本资料。建筑企业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文件处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服务职责,签发后的公件是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是代表公司的企业管理基础和企业文化。最终秘书用印登记并应用具体方式发送传递文件,快速传递信息,必须严格的遵守《新办法》,秘书不仅要端正思想态度,而且要确保商业机密,守口如瓶。提高思想教育意识,发挥项目党支部及团支部的优势,做好企业机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竞争,不仅拥有人才,而且是具有高素质的

人才,守住我们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常抓不懈,企业机密没有大小,项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无意中就可以泄露企业机密。秘书有职责保守企业机密,重要是监督教育项目员工提高保守企业秘密。对合同、财务、办公室、物资等重要岗位人员加强管理。国际商业间谍不断的上升,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间谍越来越多,而这些人的行为也给各大公司造成了惊人的损失。

各项目部各办公室都有可能随时泄露企业机密,小到一句话,大到一张纸;在与外界人士交往中必须具备敏锐的思维维护商业秘密,办公室计划对全体职工进行商业秘密培训,思想上固定商业秘密概念。对职工流动多的项目部,秘书是发挥自己作用,进行监督商业秘密制度的执行过程。快速传递信息调动全体职工遵守商业秘密,充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所以面对建筑行业严重形势,应该从严抓起,把涉及到的企业机密严格管理。

受法律保护有技术发明、新工艺、技术决定、新技术前预设计;经营秘密有开拓新市场的计划措施,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部的材料购买合同、财务状况。项目部生产成本、利润、调价方案、项目部招标计划、人员调动、对外洽谈的计划。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具体地规定项目部的商业秘密范围,商业秘密泄露后会带来危害,甚至是一场灾难。

同时把企业机密与反腐倡廉相结合,泄露企业机密也是一种腐败行为,技术秘密的保护与经营秘密的保护同等重要,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措施。例如秘密技术图纸不得超越范围借用,在对外业的资料必须严格把关。

客户交淡的资料必须有领导各部门各处室鉴定后方可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洽谈,至少与项目部领导进行讨论,严禁非管理资料员未经批准接触任何单位资料。在办公室以及接待室有可能将机密随时外泄,秘密文件资料、复印件、打字蜡纸,电脑等内存是否清除,传真机的碳带、打印机的纸带不得随意丢弃,网络内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对防火墙,杀毒软件的应用不断更新换代,不得在网络上传递绝密的秘密资料,机密文件传阅范围明确。有专人负责传阅。一旦泄露秘密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情况。做好机密泄露后的防备预案。加强文件保密期限和及时销毁文件。

在项目部明确各项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执行档案管理过程中将商业秘密文件单独建立档案,建立档案机构。并对阅读权限明确。应将涉密文件的阅知范围控制到最小;绝密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等安全的地方进行内部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机密文件。项目部的机密性文件复印时必须在项目部进行登记,必须有具体管理责任人批权力范围内阅,绝对机密级文件不得复制;必须复制的,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当面批准,有项目领导签字。涉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必须立即清退或销毁的审批权即和完善销毁的记录。这些工作我们能否完全作到最好;工作不理想该怎么处理,完全有一个自由的空间。舞台上表演不是说台词就固定了,在表演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进行插词,能否达到最高的艺术效果就看自己的悟性。

控制文件传阅范围,两手抓,“必要才知道”和分割原测,将与有关具体的范围进行阅知。从不同环节,不同部位,相关时行阅知,建立三秘两不知,将秘密分为三部分进行保存。在执行管理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法律上没有什么领导、职工之分。

商业间谍,网络黑客利用现代技术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非常多,对于现代企业的防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培训人员,提高技术防范能力。采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监控,有关涉密部位或区域安装报警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物理屏蔽,配置高智能防火墙,计算机视频保护机,磁盘销磁器,加密安全防范和信息保密措施等,严禁将密码设生日、姓名等,提高安全意识。对项目部的内部邮箱密码不定期修改,商业秘密管理对内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考核,是否具备遵守商业秘密的素质,从个人的心理进行考核,一个心理素质不健康的人杜绝接近商业秘密的内容。

对涉及到职工个人商业秘密的拒绝接触。创造商业无形的保险柜,守住秘书的商业秘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秘书不仅自己遵守,对项目部所有职工进行监督。各部门有负责人监督各部门的职工,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项目部办公设备,购买要合格,发放要进行登记编号,责任到人。办公设备定期保养检修,对设备损坏的配件即使更换;保证办公设备不影响工作需求。物资用品必须严格管理,保证合格,满足办公设备正常应用,杜绝浪费,物品发放必须登记。对招待物品进行制定方案,接待的等级,对招待费用进行控制。

秘书的勤快热情严肃从不含糊。在人际交往中是否克服个人情绪,感情用事。我们的空间到底有多大,从主观上是自己,客观上是项目部的环境。但是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客观原因。我们与路有浓厚的感情,有人说过:人走的多了便是路,自己应该先走那条坎坷小路。

提高文学写作能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学法懂法,对于《合同法》、《公司法》深刻的理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面对社会的发展,客观实际评价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习惯,掌握心理卫生知识,克服不良心理因素,对压抑、自卑、自大、疾妒心、产生的心理挫折,能够释放心理压力的心态。展现自身的业余艺术爱好,克服不良的嗜好,用知识战胜自己。渊博的人文知识浓厚的人文情怀对待工作;保持一个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作为秘书要关心到职工的心理活动。在这个浮躁的时代我们不同时代的人肯定有代沟,但是需要我们有一颗善良真诚的心感动别人,在关爱中工作,工作中关爱他人。我们的空间难道不是一个美丽的世界吗?

秘书以服务领导和广大职工为主体。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施工队服务、为公司服务,体现良好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关礼仪知识,服务当中保障后勤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项目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及项目自行组织集体活动,开展好职工娱乐文化建设。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首先保证职工基本的生活水平,关心职工领导的吃住行以及困难家庭。对有困难的职工向公司快速传递信息,项目部办公室秘书随时进行调查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持领导与职工紧密联系,周密布局每一环节,项目部的物品发放详细记录,发现物品发放时少、漏、劣、坏的现象及时地处理。端正态度服务于领导与职工。人性化管理过中让职工安心工作。

否则不能最大限度创造价值,而且随着矛盾的发展可能破坏劳动工具,激化矛盾。致使项目部的工作不能正常运作,项目部的经济损失无法预测,使企业不断亏损,乃至我们中铁七局三公司。督促检查的职能与领导科学预测→督促实施→信息反馈,第二次决策,形成信息决策循环应用。秘书从三服务四转变和有限无穷的服务原则,无穷是具体工作的事务、有大、有小、多、杂。希望别人对你怎么样,就的你先对别人怎么样,不管是谁说的,不要忘却了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岗位,自己的人生。复杂的人际交往缺少的是诚心。

从通晓中文、政治、写作、进一步对经济、法律、心理学、国家政策、市场动态。进行学习应用,从中补充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力资源,领导科学特别是公共关系学等知识,以应付现代企业发展的必修课。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是内外公众对一个企业单位的印象和平价。随着国家对西部的开发,与世界的市场接轨。企业之间树立自己的企业文化给客户留下一个良好的形象,在群众中打造品牌企业,一个无形庞大的资产推动企业高速运转,为消费者增加了信誉保险,为企业广纳人才,集中人力打造龙头企业。做好免费无价的企业广告。共同树立一个目标,为企业发展增加人力资源,增加投资者的信心。秘书实际上所从事的公共关系的职责有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

总之,在发展我们的空间中用心工作、用心沟通,感悟自己心灵的空间,不怕自己的工作空间小,而是人生的心灵空间变的狭隘,部门公众之间发生矛盾用心去化解,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工作中踏踏实实,讲研理论与实践进行‘战争’,战胜自己错误的思想。工作的事务系统化管理,办文办事中注重程序性,合理的应用秘书的思想理论,最终与领导组织保持一致的目标,提高自身的素质奋献自己的职业。持之以恒的精神与企业同行,为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个浮躁的时代需要团结心灵的人才,这个时代属于敢于拼搏,敢于挑战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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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仲林.现代交叉科学(第四章)[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2).

[2] 2000年8月24日因务院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知识管理背景下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并得到广泛的实施,在知识管理背景下,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将呈现新的特点。在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知识 知识管理 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概念的理论探讨 “知识是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以及感悟所得到的对世界认识的总和,是人类经验智慧的结晶,是智力成果的累积”。对知识的理解和分类是知识管理的基础,常见的理解与分类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把人类迄今创造的所有知识分为四大形态:事实知识、原理知识、技能知识和人力知识。又将前两类知识称为可编码化的知识,后两类知识称为隐含知识。 第二种分类,1996年Polanyi将知识区分为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和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隐性知识是主观的、基于长期经验积累的知识,难以规范化也不易传递给他人;显性知识是可文本化的知识,可以用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语言进行传播。 第三种分类,根据知识对企业战略性地位的支持力度,通常划分为:核心知识、先进知识和创新知识。核心知识是企业生存所需的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的知识,为产业内多数生产厂家共享,一般来说属于公众熟知、公开使用的知识。先进知识可构成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不仅包括先进技术,还包括关于竞争者、消费者、供应商的知识和管理经验,通常体现在企业经营运作和企业文化中。创新知识是企业领先于其所在行业的其他竞争对手,是企业与竞争对手严格区分开来的知识。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涵义 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是获取、使用、保存、提升并转让知识和智力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的产物。知识管理是体现人的素质和智力的人力资源的主要环节,即信息技术、市场预测、经济策略和经营战略等,敏捷、快速和高效地统一起来,共同为企业在竞争中保持和发展竞争优势发挥作用。 从企业的角度看,知识管理的目的是使知识更好的创造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核心能力,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具体包括解决问题、制定战略规划、制定决策、保护知识产权、获取商业情报、增强市场适应能力、组织学习等。从社会的角度看,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知识创新。 知识管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知识获取、知识转化、知识共享、知识运用和知识创新。知识获取指的是确定系统需要管理哪些知识。知识转化指的是如何将个人的知识转化为组织共有的知识,包括将虚拟组织个人的知识集成起来形成知识管理系统、对专家的知识进行表达并存入知识库中等。知识共享的目标是采用合适的手段,在适当的时间将适当的知识及时传递至适当的人员,使得知识的同化和共享更加方便。知识运用是将企业积累的知识运用于生产经营实践,实现知识价值的过程。知识创新指的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探索发现新知识,丰富发展知识库。 知识产权 20世纪60年代前人们把基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称为“无体财产权”,一些西方学者至今使用这个概念。我国曾沿用前苏联的“智力成果权”来统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民事权利,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使用“知识产权”取代“智力成果权”。1967年在瑞典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关于保护文艺、美术和学术作品,演员的表演、唱片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范围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及其他一切商业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产业、学术、文艺和美术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地理标记等智力成果权的总称,即人们基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五个:无体性、法定性、专有性、时效性、地域性。 无体性是由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殊性决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同以有形物体为客体的物的所有权相区别,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可以被许多民事主体同时使用或反复多次使用。 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设定和取得需要由国家机关或国际公约认可或核准,具有法律授予的特点,即通过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 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这种专有性表现为独占性和排他性,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并且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使用自己的智力成果并获得一定收益。 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这一特点表明,法定有效期一过,这一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知识产权时效性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一国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没有效力,但参加了国际性知识产权公约或签订了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除外。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见图1。 知识产权是企业知识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获取、使用、保存、提升并转让知识和智力的一种管理模式,而作为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地理标记等智力成果可以看作企业的知识财产, 作为知识财产重要形式、并需要加以有效管理的知识产权是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目标和作用一致。他们的直接目的和作用都是获取利润,而他们的间接作用是提高企业核心能力,二者的目标都是促进企业以及行业的创新活动。一方面,企业知识管理通过对企业知识的有效利用和共享,激发企业集体的创新和应变能力,开发出更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使企业知识成果的归属得到了明确,使知识成果能为企业所合理的使用和推广,大大鼓励了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是辩证统一关系。企业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是相互依存的,企业知识管理保证了知识产权在企业中作用的发挥,而知识产权充实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没有知识产权的知识管理将失去意义,没有知识管理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二者可以互相转化。随着知识产权管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可以上升为知识管理,而不断创新的知识管理经过系统化、规范化也可以转化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从知识产权客体的表现形式的角度,将知识产权划分为三类:专有成果类、专有标识类、技术诀窍类。这三种类别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如图2所示。 专有成果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以及各种各样的专利,专有标识包括厂商名称、地理标记、产品的商标等标识以及技术诀窍,技术诀窍主要指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工艺技巧。这些专有成果表现出不同的防御和进攻特性,从防御性上看,可以有效的阻止竞争对手的跟进和进攻,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竞争壁垒。从进攻性上看,专有成果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营许可,促进销售,从而确立地位;专有标识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营许可,促进销售,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顾客忠诚;技术诀窍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营业绩,从而获得声誉树立形象。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发展 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都是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得到法律认可、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得以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因此,企业应在开展企业知识管理的同时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企业知识管理, 使得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互促进, 共同为完成统一的目标而发挥作用。 在知识管理背景下,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运用知识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否则,就难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竞争,失去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润彤,朱晓敏.知识管理学[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 2.袁晓东.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5(1) 3.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4.李华威.论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知识管理[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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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3]司法部1994年1月8日司发[1994]0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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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十分的陌生。*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准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习,对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很多律师执业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以前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知道起诉状的格式写法,但真正应用到具体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样把诉讼请求写得准确精练,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怎样把事实理由写清晰,使法官一目了然,这都不是简单套用格式就能得来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为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么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我同时发现,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去慢慢学习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绵会撑饱,我们应该比做植物,慢慢吸收养分,进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长。面对生活,我们总要抱着谦虚的态度逐步去尝试,取其长而补其短,那么我们的知识会和我们的生命一样不断茁壮成长,自身修养也就会不断提高,个人价值也就与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主任的严格要求给我很大的影响和震撼,让我清楚的认识到,做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个“格”,有原则,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为人方面给我树立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为以后我为人处事的理念打下坚实的基础,更让我看到他们作为法律人的严谨和专业,一丝不苟,真诚敬业,以及坦荡宽容的人格魅力。在实习期间我获益匪浅,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优秀的律师必须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阔、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关于参考文献的意义论文

论文,是大学生毕业的必经之路,是学生对于其所学学科研究得出的结论和成果,不论学的是医学、金融、法律、还是艺术等等,论文都是国内外的大学生在毕业前所需要完成的学术探讨。

文献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随意堆砌在字句中的华丽文字,而是前人智慧的辅助与支持,是增加文章学术价值和真实程度的重要支架,没有文献的论文是不具备说服力的。

“文献”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认为“文,典籍也;献,贤也”。 意为有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的书籍。(参考于《汉典》)

在现代社会中,文献的载体方式不仅限于书籍,还包括图画,声音,视频等等,它是前人留下真实数据的一种手段,也为后人提供大量的知识基础。所以,学术论文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也反映了作者对于所写论点的了解程度及本身的学术素养,通过阅读,整理,研究前人留下的经验和成就,来论证如今自己得到的观点才能让论文变的真实可信。如果文章随意的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数据论证,那么其文章也就不存在任何被后人研究及引用的价值,后人也无法了解前人当年的真实情况。

文献也分为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

零次文献最具影响和参考价值,它代表的是最原始的数据记录,最能体现真实性和依据,在论文中一般体现在作者本身,比如通过大量实验所得的数据。

一次文献一般出现在具有官方证实的网站、报刊等地方,一般影响一个时代的著作或者实验都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一次文献借鉴在自己的文章中,例如达尔文的《物种起源》。

二次文献是对于一次文献的加工所产生的结果,例如将一次文献整理和归纳后所得到的出版物和作品,例如学术年度报告总结、数据报告手册等编纂过的文章都可以称之为二次文献。

文献不光对于大学论文的意义重大,也是人们窥探过去的真实依据,它不光作为一种真实的数据存在,也是一种文化传承,是重要的人类瑰宝。

论文最核心的要求就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参考文献可以作为论据,增强论点的可信度。另外使用了参考文献的论文,能体现出作者博览群书,有文献阅读的能力。

你好在撰写学术研究的成果时,我们在文中都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一过程叫做参考或引用。对于一篇学术论文来说,无疑论文的内容是最主要的,但从科研的规律来看,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学术论文引用、参考、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都是很正常的,而且是必需的。它表明作者对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从中能够发现该课题目前的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没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是急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虽然重要但目前仍解决不了的?可能的前景是什么?等等。它也能说明作者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高度,以什么为起点进行研究的。如果没有一定的阅读量,就不能反映作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动态的把握。因而,如实地呈现参考文献不仅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与承认、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展示作者的阅读量的大小。如果论文中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论等,而作者又没能如实地交待出处,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会因此而被指控为“剽窃罪”。在国外,许多大学和学术团体,无论是学生提交的作业还是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对此都有明确的要求,否则将不予通过,甚至做严肃处理。因此,参考文献要求正确、准确地使用,不能把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更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引用的文章内容,要忠实原文,不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无论引用的是原文或者只是阐述了别人的观点,也无论所引用的材料是否已经公开出版,都要明白无误地表明出处。其次,如实地规范地呈现参考文献也可为同一研究方向的人提供文献信息,使读者能清楚地了解作者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在阅读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方面获取他们的研究结论,另一方面也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和他们提供的研究信息,参考文献就是信息的最大来源。参考文献对于其他研究人员来说是一个资源,他们依此去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对作者来说,如实呈现参考文献是其严谨治学态度的体现;对编辑来说,参考文献则是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对于读者来说,参考文献就是认识问题的一扇窗户、一把钥匙,它便于读者查阅有关资料,进一步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平及价值满意请采纳

参考文献的目的和意义是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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