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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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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保密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启动以来,公司各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筹划,抓紧部署,各部门“调查研究年”活动开局良好,推进有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公司各部门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保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公司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调研小组,为“调查研究年”活动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组织保证。

2、学习深入,部署迅速。

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调查研究年”活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以文件形式印发了《XXX县XXX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方案》,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集中组织人员学理论、学法规、明确工作任务,为做好调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联系实际,注重成效。

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学习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的目标方向,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加强技防措施、确保秘密安全

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二是公司强化了重点涉密部门和岗位的硬件管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足配齐了保密防护设备,完善了保密防范措施。三是对公司内外网实施了完全的物理隔离,同时按照省市公司的要求对内网计算机安装了防病毒和桌面终端管理系统等软件。四是严格落实了“五个严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信息内网外网连接;严禁在联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计算机在信息内网和外网交叉使用;严禁普通移动存储介质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严禁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外设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

二、取得的成果

1、摸清单位底数,评估保密工作风险系数。根据通知精神,

公司分别对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定密工作开展、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部门管理、保密宣传、保密承诺书签订等情况进行对照摸底,对每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每个涉密环节中易泄密的细节,从中找到杜绝泄密事件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工作制度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强化“保密法”再学习,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特别是通过保密工作摸底,将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住泄密事件的发生。

3、预防泄密事件,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公司网络的规模、拓扑结构、使用范围、信息资源、应用系统涉密程度均符合要求,网网之间通过技术手段或者物理隔离,无交叉使用情况,网络终端无违规外联情况。服务器端设有不同的用户名由专人进行管理,均配置有防火墙;网络终端均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口令,均设置有专业的杀毒软件。

4、签订保密承诺,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根据通知流程,公司以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为契机,一是组织开展全队人员保密自查工作,保密承诺书签订;二是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明确涉密后果、危害及责任。三是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

举措。通过上述工作,从基本上消除泄密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员工保密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意识还不是很强,还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二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网络管理还需加强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典型经验及改进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对涉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形式,使涉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

截止到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和违规外链事故,确保了公司内部信息安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夯实保密工作基础,提升保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同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使我公司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方兴未艾。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构建了办公自动化网络。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的提高,数据共享的程度越来越高,大家在改变旧的手工工作方式的同时也愈来愈依赖于计算机。网络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涉及广泛,一旦出错影响巨大,后果更为严重。

因此,我们在着力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工作,注重开发和运用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到筛子(信息过滤系统)、锁头(自我隔离系统)和盾牌(防护系统)综合运用,真正树立起坚实的保密防护体系。

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的保密 信息泄露是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主要保密隐患之一。所谓信息泄露,就是被故意或偶然地侦收、截获、窃取、分析、收集到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从而造成泄密事件。 众所周知,网络在保密防护方面有三点脆弱性:一是数据的可访问性。

数据信息可以很容易被终端用户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二是信息的聚生性。当信息以零散形式存在时,其价值往往不大,一旦网络将大量关联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其价值就相当可观了。三是设防的困难性。尽管可以层层设防,但对一个熟悉网络技术的人来说,下些功夫就可能会突破这些关卡,给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防范,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物理隔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保密局对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要求,办公自动化网络必须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政府系统上社会公众信息网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数据加密。信息的保密是为了防止对手破译信息系统中的机密信息。数据加密是实现信息保密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数据加密,是通过网络中的加密机构,把各种原始的数据信息(明文),按照某种特定的加密算法变换成与明文完全不同的数据信息,即密文的过程。目前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有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对端加密等三种方式。

充分利用系统自身提供的保密措施,某些用户对网络的认识不足,基本不用或很少使用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保密措施,从而留下隐患。其实,一般的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像ware。Notes等等,自身都带有很好的保密措施,我们要加以充分利用。比如NetWare,就提供了四级保密措施:第一级是入网保密,第二级是设置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第三级是文件和目录的属性保密,第四级是文件服务器的安全保密。

办公自动化网络实体的保密 网络实体是指实施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处理、分发和利用的计算机及其金外部设备和网络部件。可采取以下三条措施来加强网络实体的保密。

防止电磁泄露。计算机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电磁波,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接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以稳定、清晰地看到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另外,网络端口、传输线路等都有可能因屏蔽不严或未加屏蔽而造成电磁泄露。有关实验表明,未加控制的电脑设施开始工作后,用普通电脑加上截收装置,可以在一千米内抄收其内容。

因此,我们要尽量考虑使用低辐射设备。 显示器是计算机保密的薄弱环节,而窃取显示的内容已是一项 成熟 的技术,所以,要选用低辐射的显示器。此外,还可以采用距离防护、噪声干扰、屏蔽等措施,把电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

近年来,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不强而发生的保密文件泄密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部分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因为此类事件而受到处分。虽然我局加大涉密网络管理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泄密的安全隐患。

一是保密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处于和平时期,致使局部分涉密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淡化,错误地认为,像四川大地震这样大的灾情情况都向全世界公开了,还有什么密可保。不可否认,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保密的范围和事项正在逐步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密可保。我们面临的窃密威胁不断加大,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保密任务更加艰巨。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保密设施不完善

有些保密要害部位连起码的“三铁”(铁门、铁窗、保密柜)要求都没有落实,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内网与互联网直接相连,没有真正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有些同志对上网发布的信息把关不严,没有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造成网络泄密。特别是当前我们对网络的管理,手段还相当落后,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三是涉密载体管理混乱

随意复制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磁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也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乱摆乱放,有的甚至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卖给个体废品收购人员,存在着严重的失泄密隐患。

四是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不严

保密要害部位不够明确。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严,没有按要求落实保密责任制。由于责任不明确,导致对有些重要部位的管理失控。要做好保密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本系统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要经常过问保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要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密要求,迅速对本系统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逐项自查自纠,重点查找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要特别注重做好自纠工作,实行边查边纠。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一定要到位。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应的保密部门。

3、要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互联网不得与内网或者涉密电脑交叉使用移动U盘存储工具;二是不能利用QQ网上传输内部办公文档信息;三是内部办公文件、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图件不能存储在连接外部网络的硬盘上。四是不得将处理内部文件的笔记本电脑、移动介质如U盘等带回家上网或办公等。

4、明确保密职责

在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及保密组织管理体系中要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网络安全及保密组织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根据中共XX县委保密委员会[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同时,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场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人事变动,及时对保密工作领导机构、保密审核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我场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签订了《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我场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在日常工作中,我场坚持从每个环节做起,党政办的传真机落实专人负责收发文,复印机由打印室工作人员负责,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同时,场党委政府的重大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对于场里下发的文件和上级的文件要加强管理,不得随便乱扔和乱放。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场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电脑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同时,当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我场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场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拉横额等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在机关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如利用村主职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使干部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场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场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目前基层专(兼)职的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较少,加上人员变动频繁,所以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一、法律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狭窄且不明确,致使律师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很难操作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律师保密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如日本《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或曾任律师的人,有权利和义务保守由其职务上所得知的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时,不在此限。”法国1972年6月9日第468号法令规定:“律师绝对不得泄露任何涉及职业秘密的事项。”美国《律师职业行为标准规则》1.6(a)规定:“除非委托人在同律师磋商后表示认可,律师不得公开同代理有关的案情。”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从事律师职务所得知的案情秘密,律师都负有保密义务。      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未及于律师在执业中得知的委托人不愿公开的事实,特别是刑事案件中委托人的案情秘密。如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听取被告陈述案情的过程中得知了其隐瞒的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事实,根据《律师法》第35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隐瞒事实”的规定,律师应当将被告人隐瞒的这一部分犯罪事实告知司法机关,但这样做显然与律师履行的辩护职责相矛盾。另外,《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应当保守的三种秘密中,关于什么是个人隐私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均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给律师实际履行保密义务带来操作上的困难,也给律师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律师泄密案件带来不便。      二、立法规定不统一,致使律师履行保密义务易陷入两难境地      我国《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隐瞒事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这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于法律未作特别限定,笔者认为应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内。《国家安全法》第26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162条的规定处罚。”这条规定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律师在内的任何人都应遵守该规定。对于上述规定,律师如果遵守,就必定要将从委托人处获悉的有关案情秘密告知有关机关,而这样做显然又违反了《律师法》第33条规定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因而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制裁,同时也会从根本上动摇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感,甚至使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道德产生疑惑,在涉外律师业务中,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对我国律师制度产生怀疑。但如果律师不这样做,又违反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也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未规定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除外条款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得知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将会使国家重大利益受到或已受到严重损害(但可挽回),或者众多人员将受到严重伤害时,律师是否应揭发被告人的罪行?又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与律师发生纠纷而起诉时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资本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融资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绩效,关系到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并取得长远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结构优化战略日益受到重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资本结构优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资本结构优化论文篇1 浅析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摘要:本文阐述资本结构的含义,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措施方法。其中,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作为重点阐述,就企业资本结构一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剖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解决的措施办法。 关键词:资本结构 影响因素 优化 资本结构的问题说小也小,说大也大。往小了说,就是企业各种资金占总体资金的比重,就是比重问题,往大了说,它涉及到债务资金占多少,权益资金占多少,两者的多少不仅影响资金成本,同时也涉及风险的大小。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已经70%还在继续举借外债,如果发生意外,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生死存亡,对债权人来说,该笔贷款可能血本无归。因此,我们说资本结构不是小事,处理不好会危机企业的生命。而现在一些企业对资本结构的理解并不全面,资本结构及其不合理。这也促成了写本文的必要性。当然,现有的一些资本理论,对资本结构的一般道理也已经阐明,但本文研究资本结构,应该较现有理论更具体、更全面、更符合我国现阶段一些企业的具体情况。希望本文对一些企业有所帮助,有所借鉴。 一、资本结构的概念 资本结构就是企业资本总额中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包括全部债务与股东权益的构成比率;狭义的的资本结构是指长期债务与股东权益资本构成比率。我们平时谈论资本结构主要指的是狭义资本结构。 二、最佳资本结构的概念 企业都希望保持最佳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就是同时具备这两点,才是最佳资本结构。我们知道一般债务性资本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权益性资本的资金成本较高,从这点来看,债务性资本越多,加权平均资本越低,债务性资本会发挥杠杆作用,只是债务性资本所占比例越高,财务风险相对越大,会对企业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可以用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及比较资本成本等方法来判断企业的资本结构的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 目前一些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不合理,更谈不上最价资本结构。有些企业负债比率高的吓人,竟达到70%-90%甚至更高,这样的企业负债比率之高,财务风险之大,令人毛骨悚然。有些企业虽然负债比率不算太高,但负债结构比较单一,要么都是借款,要么都是发行债券。也有些企业所有者权益占总资本的比例高达80%--90%,甚至更高,这样的企业似乎不错,基本没什么财务风险,但并不是没有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企业缺乏进去心,有些保守。总之,目前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危机企业的生命。 四、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 (一)影响资本结构的外部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 当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好时,企业往往处于产销两旺,这时企业为了获得额外利润,往往举借大量债务,以获取杠杆效应;当宏观经济环境不是太好时,甚至处于经济萎缩时,企业往往都比较谨慎,尽量减少举借债务。以降低财务风险。 2、金融市场环境 企业的资本结构除了受宏观经济影响外,还受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当市场的资金比较紧张时,企业举借债务相当费劲,这时可能比较多的利用自有资金来弥补资金紧张的缺口,可以利用留存收益或发行股票等手段。另外当预期金融市场利率上涨时,企业往往会大量举借长期债务,当预期金融市场利率下跌时,企业往往尽量减少长期债务。 3、国家的税收政策 由于债务利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该说所得税率越高,企业债务利息抵扣的越多,企业从中将获得更多的好处。但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却不具有抵税作用。是税后支付,所以说,所得税的大小,对企业进行债务筹资还是股票筹资影响很大。 4、外界对企业的信用等级的评价 如果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比较高,企业就可以比较轻松地取得借款,另外,可能会享受优惠利率,这样企业可能比较多地举借债务筹资;反之,如果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比较低差,企业正常贷款可能都比较费劲,就别说优惠利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大量举借债务筹资。 5、行业状况及竞争程度 如果一个企业处于行业竞争相当激烈时,这时企业有相当大的经营风险,假设此时企业再大量举借债务,同时又增加了自身的财务风险,两种风险同时错在,对企业来说,应该是相当危险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减少债务筹资。当企业处于行业竞争不大时,甚至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时,这种情况下,由于基本没有经营风险或比较小,企业可以比较大量举借债务筹资,以获取额外收益。 (二)影响资本结构的内部因素 1、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具有重要影响。股份有限公司大都规模比较大,存在多样化的资本结构,既有股票筹资、也有债券筹资、长期借款筹资、短期借款筹资,还可能有融资租赁、可转换债券筹资等形式,一般而言,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风险不大,资本结构具有多样性 ,企业可以采用债务筹资以取得财务杠杆效应,可以适当多举借些债务。而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规模较小的公司,资本结构相对单一,一是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进行股票筹资,另外进行债券筹资也会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对有些企业而言,根本做不到。而且,往往这样的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是太强,不是十分稳定,风险比较大。这样的公司举借债务就要慎重。 2、企业的资产结构 企业资产结构主要指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其比例。企业的资本结构受资产结构的影响。一般流动资产更多用流动负债来进行筹集,而长期资产更多用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来进行筹集。因此说,一个企业的资产状况如何影响和决定着该公司的资本结构。 3、企业的销售情况 企业如果销售状况比较好,应该更多地利用负债进行筹资;企业如果销售情况不稳定,这时,企业进行大量债务筹资风险就比较大。这时企业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进行大量债务筹资,会大大增加财务风险。企业总的风险就会增加。 4、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态度 企业治理层主要指企业的权利机构包括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公司管理层主要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态度包括对控股权的态度以及对风险的态度。 (1)对控股权的态度 如果企业的股票比较分散,谁都没有绝对控制,企业可以较多利用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此时,不担心控制权旁落,相反,如果企业的股票比较集中,大股东特别重视控制权,考虑控制权会旁落,这时,尽可能不采用股票筹资,而采用其他方式筹资。 (2)对风险的态度 企业的管理层和治理层都比较锐意进取、感冒风险,那么该企业可能负债融资占的比例比较大;如果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相对比较谨慎、不愿意冒太大的风险,那么,可能更多地利用权益性筹资。 5、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的资本结构受财务状况的影响也比较大。企业的财务状况比较好、变现能力比较强。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强,企业就会更多地利用债务筹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愿意贷款,还可能给予较低的利率贷款。此时,企业的债务规模将会加大;如果企业财务状况不是太好,本身风险已经很大,这种情况下,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不愿意给企业贷款,即使给企业贷款,也不会给企业享有优惠利率,此时,对企业来讲应尽量不贷或少贷款。 6、企业的股利政策 企业股利政策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不同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企业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尽可能多地利用留存收益;采用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意味着企业经营稳定或处于高速增长,给股东分配较多的股利,用于留存收益的收益比较少,会较多地利用负债;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比较好地体现收益与支付股利同比例变化,如果企业扩大规模需要更多地利用负债筹资;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股利分配政策能够使企业筹资弹性增大,应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股利政策。 五、企业资本结构一般存在的问题 (一)过多利用债务筹资 利用债务筹资,可以减轻资金成本,实现杠杆效益。但企业过多利用债务筹资,企业效益好的时候,会迅速增大利润,企业效益一旦不好,会加大财务风险。因此,比较多地使用债务筹资,应对企业的现状,及市场情况做好充分的调研。否则,一定不能贸然使用比较多的债务筹资。 (二)过多利用权益性筹资 利用权益性筹资,可以壮大企业实力,不愁资本及利息返还,但资本成本相对较高,即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较高,一旦企业的回报率不能达到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时间一长,投资者对企业丧失信心,将会抛掉持有的股票,对企业来说可能是恶性循环。如果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益都用于向投资者回报,那么用于自身发展的资金就少的比较可怜,更谈不上企业的壮大发展。因此,过多地利用权益性资金也不是好的资金筹集方式。 (三)违反国家政策筹集资金 一些企业出于对资金的需求,往往不顾国家的方针政策筹集资金。国家对发行股票、债券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有些企业却置若罔闻。随意发行股票或债券,给国家造成金融混乱,及大地影响国家金融秩序。 (四)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大多比较单一 中小企业由于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可以发行股票,另外由于受制于规模等的限制,一般也很难发行债券,因此,一般筹资就只能向银行借款或接受其他单位的直接投资,但对于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名气等原因,很难吸引大企业直接投资,筹资的渠道就只剩向银行借款,又由于中小企业名气一般不是太大,银行不是特别了解,向银行借款,并不是特别容易,想快速通过财务杠杆来发展,难之又难。 六、解决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一)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筹资平衡策略 企业融资,既不能单独利用债务性筹资也不能单独利用权益性筹资,要进行组合筹资,这样会减少筹资风险,同时,兼顾企业的资金成本。但并不是说企业一定要达到最佳资本结构,其实最佳资本结构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行业,最佳资本结构不同,就是同一个行业,不同的企业,最佳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最为一个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定以及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企业最佳的资本结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 应该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资本市场在逐步完善,但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要在法律制度上建立健全。加大打击违法集资的力度,使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同时进一步研究加大企业筹资的渠道和方式,使急需资金企业能够筹集到资金又不至于违法。 (三)为中小企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使中小企业不至于因为筹资难而阻碍其发展 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实力如何,取决于大公司大企业的发展程度,但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程度。如果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国家何谈富裕,因此,国家应该想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而目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就是筹资难的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想办法,制定中小企业筹资的问题,虽然,我国现在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来解决,比如中小板的措施,但我认为,目前的上市中小板,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只是杯水车薪,应该说是百里挑一,解决不了中小企业的实质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还需国家制定进一步措施 。比如放宽银行贷款的金额,另外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不过这要各个地方各个行业进行选择,不要像以往一样把好事办砸了。另外是否可以考虑,放宽债券发行的条件,这样使中小企业也能享受债券发行。还有就是国家能否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有发展潜力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这样可以极大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再就是加大中小板的上市数量,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受益。 总之,我认为,资本结构从狭义来看,看似企业的问题,但从广义来看,却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我认为很好研究资本结构,对国家、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不要认为这是小问题,处理不好会是大问题。 参考文献: [1]于君,杨虹.财务管理[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 [2]钟灵.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D].同济大学,2006 [3]吕成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报,2014 [4]马海青.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J].知识经济,2010 [5]秦志敏.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 资本结构优化论文篇2 浅探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问题 摘要:随着企业制度的健全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逐渐趋于科学合理,已尽可能快的速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但因为种种历史的、现实的原因,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仍存有很多不尽合理之处。本文立足对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分析,对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 ; 权益成本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环境不断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严重的莫过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资本结构不仅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对企业的价值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重视对公司资本结构的探讨和研究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资本结构的相关理论 1.MM理论 该理论是由美国的莫迪格莱尼和米勒 (简称MM )两位教授提出来的。该理论包括了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和考虑了公司所得税两种情况下的MM理论。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他们认为:资本结构不会影响资本成本和企业价值。在修正的MM理论下,也就是含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理论,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债务筹资中的债务利息具有节税效益,因此,如果负债越多,权益资本的所有者就可以获得越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价值就会越大。所以,最初的MM理论和修正的MM理论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关于债务配置方式的两个极端看法。 2.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罗比切克、考斯等人。权衡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公司利用税收屏蔽的作用,可以通过增加债务来增加公司价值。该理论在考虑由负债带来的利益时,同时考虑了负债带来的破产成本,并对它们进行适度的权衡来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权衡理论的进步之处在于引入了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而且指出了企业存在最佳资本结构。但是该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难以准确计算代理成本和财务危机成本的价值。 二、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负债 从2010年我国统计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可以体现出这一点:煤炭采 业的负债率是65.46%,食品加工业的负债率为79.5%,医药制造业的负债率是76.7%,电子及通讯设备的负债率为79.8%纺织业的负债率高达85.1%。主要原因在于: 1.银行贷款比例比较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在80年代初,我国实行拨改贷政策之后,企业外部融资的唯一方式是银行贷款,直到80年代后期,我国才有股票和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银行对贷款公司的软约束是企业高负债率的重要原因。 2.企业留存收益所占比例较低。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建立真正完善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再加上由于投资人和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所以企业留存收益水平不高。 (二)资本效益低下 1.我国公司过分追求企业发展速度,只是片面的扩张企业的负债规模,却忽视了负债经营的效益。根据国家统计院2010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399000个国有企业中,有近81000个(占20.5%) 为亏损公司,而且亏损总额占利润总额的27.5%。低效益的负债经营,使很多企业陷入相似的恶性循环中。 2.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使用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例如,2010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资金使用效率是10.93%,电子及通讯设备的资金使用效率为8.99%,食品加工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为8.62%,纺织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为5.55%,煤炭采选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只有5.33%。 (三)资本结构缺乏弹性 一般说来,企业的资本结构一旦形成,就会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并不能排斥结构的调整。当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时,一般都会要求调整负债经营所占的比例。企业的资本结构弹性主要表现在依据具体的环境适时调整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比例的数量和速度、资产负债结构等。但是因为目前我国存在筹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工具的种类比较少,企业的专业理财人员比较少和自身的局限性等问题,所以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资本结构缺乏弹性。 三、优化资本结构的方案 1.提高企业综合治理的能力,尽力走出高负债、低成本的困境 首先,企业要从管理人员出发,提高其财务素质,增强其财务风险意识,这样有利于企业更有效的进行资本结构和资本运营方面的管理和研究。其次,企业应该采用比较灵活多样的运营方式,尽量降低企业的资本负债率水平,同时加大企业资本积累的力度。 2.加强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改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和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内在动力 首先,制定全面经营发展战略,不可过分的追求企业的发展速度,努力做好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合理组织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力实现资产的有效组合和债务的合理搭配。其次,在进行投资前,企业一定要针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不可盲目的投资。 3.建立企业的资本结构动态优化机制 首先对于企业的资本结构管理,应该建立适应环境变化的财务预警体系,这样就可以在出现问题之前,根据财务预警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做出预警,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同时,企业在选择使用的金融工具时,可以好好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赎回债券及可赎回优先股等这些有比较好弹性的金融工具,这样可以使企业拥有比较大的资本结构弹性。 总之,资本结构的优化调整不是孤立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还要优化产权结构,研究产权结构的改革,而且还必须要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才可以运作。只有这样,我国的市场机制体制才会将资本结构汇入到自我的运行中,才不至于被动的卷入企业的理财行为中。 参考文献: [1]爱莫瑞.公司财务管理[M].北京: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万晶.我国企业资本结构悖论――从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谈起[J].吉林: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3]李善民,刘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述评[J].会计研究,2003(8). 猜你喜欢: 1. 论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论文 2. 有关资本结构优化论文 3. 有关资本结构优化论文 4. 资本结构毕业论文 5.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日益明显。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务管理专业较好写的论文有哪些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迅速的发展,但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一直更倾向于融资,而忽视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状况持续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力度。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对策建议;现状及原因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决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反映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相互利益,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公众形象、股价波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实施健康可持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1)股利支付水平低

任何企业的资本都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二是债权人。债权人的经济利益以利息的形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股东的经济利益的取得却以来于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现金股利难以达到合理的分配水平,甚至存在不分配股利的现象,投资者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是受到严重的损害。

(2)超能力派现

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我国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力度有所提高。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少股利分配到超能力派现。超能力派现是指企业所派发的现金股利超出了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承受能力。超能力派现表面上是为了满足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是为大股东实现了资金的转移。

(3)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会向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传递出关于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前景的信号,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但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股利政策的制定的选择缺乏科学依据和长远考虑,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作出准确的判断,也说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重投资轻回报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普遍只重视融资而忽视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上市公司常常很少分配股利,甚至连续多年不派发现金股利,这就造成股东无法通过分红来获得投资收益,从而致使股东更加关注股票的价格波动,以期获得股票波动所带来的资本利得,造成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资甚至投机,损害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与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做出更好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缺陷,虽然监管部门将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与股利分配相联系,但是也仅对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股利分配有所要求,未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股利分配作出约束。

(3)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发达国家的成熟资本市场中,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造成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时常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1)上市公司树立回报股东的思想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与回报是相互关联的,上市公司只有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更多的融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股利分配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企业形象,为投资者传递良好的投资信号。

(2)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信息披露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相关的指导和规范,但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信息披露没有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要求,上市公司本身也并没有对此作出充分的披露。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对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3)健全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有《证券法》等法律制度对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未形成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健全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是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继袖.股利政策信息结构与股价行为研究[J].商业研究,2011(08):131-136.

[2]吕长江,许静静.基于股利变更公告的股利信号效应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0(2):90-96.

[3]李凤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外资,2014 (14):116-118.

[4]王月萍,沈乐平.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的效应分析―基于股利和股价差角度[J].财会月刊,2011(1):10-13.

[5]张孝梅,王勇.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1(12):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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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规律和融资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融资问题,提出以私募融资为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并对私募融资、场外交易市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私募融资;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提供中长期资金供需的场所,为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采用了各种不同性质的中长期筹资工具。投资者和融资者在资本市场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运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但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原因使其难以进入这一市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而又难以在资本市场融资等问题依旧难以得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银行贷款则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中小企业广泛采用私募融资、亲友借贷、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工具。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对中小企业开放资本市场的大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完善的资本市场应具有适应我国不同类别企业需求的市场。特别是要建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迫切性增强以及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对私募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需求正日益增加。由此看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私募融资随着我国经济连年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不少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的私募融资意愿,目前是以收购优质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的国外私募基金呈快速增长势头,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国内企业对私募融资的需求非常大。从企业的数量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家,这些企业大都面临融资难问题,资金需求量大。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私募融资制度,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私募融资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有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作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样本企业均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占比62%),23%的样本企业会采取向内部职工、亲友及其他企业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果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形成资金需求缺口,就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和集中,此时,私募融资和民间借贷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补充机制。其调查表明,无论是过去的投资还是新的投资,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这既说明资本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又说明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中小企业要在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致力于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筹资比重依然很小,在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其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其最大的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中小企业的不动产是唯一被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如果银行借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将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私募融资是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策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在特定范围内发行股权或债务并且其股权或债务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融资制度,私募融资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私募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最具有效率和效益,他们在信息、评价、风险承担和收益分享合约安排和监控等方面比银行更有效。私募融资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大部分高增长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受制于商业银行贷款规则而不能实现,同时又达不到债券市场投资等级要求和上市条件。但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具备了成长为大企业的条件,而私募融资正好适应了这类企业的需要,既可以为他们带来资本又为他们的发展带来管理和发展经验。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本质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检验证券市场功能效率的标准是:所有企业是否有均等的融资机会和尽可能低的融资成本。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来看,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无法达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特别是没有从制度上确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致使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公开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正规的股权融资渠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债券市场及信托基金融资规模也有限。这一现状显然不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也不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及推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战略需要,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重大基础性制度缺陷。因此,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促进我国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建设。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而且所有需要融资的企业也不可能都达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各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一个证交所容纳的上市公司的平均数量约为2 000到3 000家左右。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2 800间公司;纳斯达克市场约为3000家;日本东京证交所约为2 300家;英国伦敦证交所约为2 900家;目前,在沪深两家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有1 462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 000万家。显然,仅靠我国两家证交所的场内资本交易市场是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三、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的流通。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处在发展初期,因此,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由于具有规模小,增长潜力大的特征,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一般都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等特征。由于场外市场的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上市费用也较低,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场外交易市场为这类企业的股份提供了流通场所,提高了这类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对改善这类企业的融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保证了公司质量,从而奠定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场外交易市场还具有融资速度快、再次融资成本低的特点。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交所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与主板的中小企业板块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中小企业板块为业绩突出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步骤。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展,但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层次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和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有利于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是在现有条件下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对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小企业板块自2005年开始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上市了约一百家公司左右,中小企业板块被认作是主板市场的一个子板块,没有改变其按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只是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划分到中小企业板块,仍按照主板市场的要求条件在运作,仅从制度安排上可以看到它似乎在独立运作和以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由此看来,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制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准入要求和建立分级监管机构等,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其规定,对此,我国不少中小企业远赴美国的OTCBB市场寻求融资,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了解程度和维持成本等因素,融资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尽快构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已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问题,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已给出了一些参考依据,首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必须具备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由投融资双方的特性所决定的,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于深圳中小企业板这类在同一交易所内设立,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标准上应具有差异性,没有差异性则不能认为是一个区分资本市场层次的做法。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应能满足各层次投融资方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四、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市和融资这一目的上,降低中小企业入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中小企业能达到在其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建议,场外交易市场以股东在200人以上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挂牌交易的基础条件,并实行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准入制度。场外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补充,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水平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是其具体要求之一,对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可定义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这些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对比国外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有本质差别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公司上市标准不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对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为500万美元(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一是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二是流通股达100万股;三是最低股价为4美元;四是股东超过300人;五是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在OTCBB(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交易制度不同:证券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如四级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价格谈判制。市场监管要求不同:对于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监管对象、范围和严格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严格,其监管对象囊括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等。美国监管当局对交易所内交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其实施。而在纳斯达克市场,监管重点主要是会员和做市商。尽管近年来针对OTCBB市场买壳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美证监会对其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而言,对OTCBB市场的监管要求还是宽松得多。至于粉红单市场,只要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即可。上市成本不同:在小额资本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交易。上市风险不同:由于小额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主板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与政策条款。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个现象,其本质在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的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政策约束,在企业成长过程的初期由于经营风险比较大,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低,融资来源主要是私募风险股权资本,在2006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中,虽然两法修订仍未对私募发行及场外市场进行直接界定,但是已经把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人数明确界定为200人以上,并将股份公司设立的最低出资额由10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同时将专利权等非现金出资的比例提升至60%。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这些事实都说明,私募融资已经引起了法律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无疑为建立私募发行制度和场外市场打开了制度空间。从监管角度看,私募融资制度的核心源于特定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在供求关系、亲缘、地缘、人缘方面内在的经济、技术、社会联系以及由此派生的信息对称优势和利益关联优势,离开了特定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这些优势也就不复存在。正因如此,私募市场监管的核心,也就是对特定发行人和投资者范围的界定,即将私募对象限制在具有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中小投资者,从而既充分发挥私募方便快捷的优势,也能防止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从我国情况看,对私募融资对象资格的界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私募对象作为财务投资者,其负债率不能高,要用自己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去投资,保证其能够承担财务风险;其次,私募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在技术引进、产品创新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有别于一般的“有钱人”,能够在上述方面给私募发行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不同目的的私募,对投资者要求也不同。如果仅仅是储蓄替代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有财务投资能力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产业型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是对特定企业的投资,就要二者兼备。我国建立私募融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非上市企业产权和债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而不是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以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民间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市场组织和市场结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监管体制,都应以培育规范的、无歧视性的、高度竞争和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为目标。调整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也是重要方面,由集中监管转向分层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化监管。美国市场监管模式就是一个实例,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层监管,最顶层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各州也设有市场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中层为自律组织———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各清算公司等———监测市场的交易并监督其成员的活动。自律组织所作出的规则修订须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上市公司的监督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构成这座金字塔的基础,监督公司与公众的交易,调查客户申诉。随着层次的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也逐级下降。纳斯达克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监管,除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要求之外,监管侧重于做市商;OTCBB则主要对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没有挂牌要求,监管仅限于要求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位于最底部的粉红单市场则几乎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进行治理。这种分层监管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市场的监管能力。尽管某些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来维持交易秩序,但在严格而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追究制度下,挂牌公司、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还是得到了有效约束。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分层监管的体系,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受监管成本和能力的限制,管理层不得不对开放新的市场领域十分谨慎,从而进一步固化证券市场的畸形结构,使得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仅有交易所一个层次,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而且加大了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相关市场监管的法律和规定,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加强在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规范,规范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即由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应建立分层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参考文献】[1]Doyle,William M.Capital Structureand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U.S.[J].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2000.3.[2]Davis,Lance,and Robert Cull.《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nd AmericanEconomic Growth》[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3]纪敏.为私募融资与场外市场打开制度空间[R].上海证券报,2006-03-27.[4]张承惠.中国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J].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5]梁冰.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R].21世纪经济报道,2005-11-27.[6]宋一欣.建设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若干法律问题[R].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论坛专题,2007-01.[7]王丽.美国资本市场分层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6-03-23.

资本市场是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重要场所。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大参与主体。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美国资本市场体系规模最大,体系最复杂也最合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①主板市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交易国家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般是知名度高的大企业,公司的成熟性好,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又较长的历史存续性和较好的回报。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该市场的投资人一般都是风险规避或风险中立者;②以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纽约证券交易所截然不同,它主要注重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盈利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普遍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风险、高回报、规模小的特征。纳斯达克虽然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按交易额排列,它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交所的全球第二大交易市场,而上市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已经超过了纽约证交所;③遍布各地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也是全国性的交易所,但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较纽约证交所略逊一筹,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转到纽约交易所上市。遍布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有11家,主要分布于全国各大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他们成为区域性企业的上市交易场所,可谓是美国的三板市场(OTC市场)。2、日本和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日本的交易所也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交易中心、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和场外交易市场。①主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具有全国中心市场的性质,在此上市的都是著名的大公司;②二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主要交易那些尚不具备条件到东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7家地区性市场构成日本的二板市场。③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证券市场和店头股票市场,在此交易的公司规模不大但很有发展前途,其中店头市场的债券交易市场占了日本证券交易的绝大部分。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①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全国性的集中市场,它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②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AlternativeInvestmentMarket)。与美国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是由伦敦交易所主办,是伦敦证交所的一部分,属于正式的市场。其运行相对独立,是为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性公司提供的一个全国性市场;③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Off-Exchange)。它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承担做市商职能的JPJenkins公司创办的,属于非正式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服务的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和国外资本市场体系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思路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有: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在资本市场上“重股市,轻债市,重国债,轻企债”。这种发展思路严重导致了整个社会资金分配运用的结构畸形和低效率,严重影响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来说表现为:①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组织体系、上市标准、交易方式和监管结构方面几乎都完全一致,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②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交所之下,基本上延续了主板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③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总的说来,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市场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则且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必要性编辑本段 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多层次化的要求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的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风险爱好者愿意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股票;风险中立者会选择购买风险程度适中,预期报酬也非最高的股票;风险规避者则可能去购买国债。但是,中国仅有单一层次的主板市场,该市场对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风险标准是统一的,从制度上无法为不同风险偏好者提供足够多种类的投资品种和交易场所。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规模的、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对股权融资的需求不尽相同。对于大规模、稳健型、成熟性强的公司,由于其发展历史相对较长、业绩稳定、经营稳健,可能吸引大批投资者来购买它的股票;但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产品不够成熟、风险性大,通过主板市场进行融资是不现实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了高度集中化的倾向,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排斥一部分融资者而向具有优势的融资者倾斜。特别是在为国企服务的主导思想下,市场必定只会为大企业服务而将众多的中小企业排斥在外。目前还在建设中的二板市场虽然增加了交易层次,但其附属于交易所的性质决定了其满足融资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从而造成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难。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入市标准逐步严格,企业素质也呈阶梯式上升,这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市场筛选机制。一方面,在下一级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经过培育,将会有优秀企业脱颖而出,从而进入上一级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对于长期经营不善,已不符合某一层次挂牌标准的企业,则通过退出机制,退出到下一级市场交易。这样形成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保证挂牌公司的质量与其所在市场层次相对应,又能促进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直接融资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向金融系统集中,从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从国外经验看,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一旦经济实体发生严重问题,就会导致大量银行坏账,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往往将经济拖入长期不振的境地。当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还较低。资料显示,我国股市融资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已由2001年的7.5%降至2003年上半年的1.6%。与此同时,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却由75.4%一路上升至89.5%。因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吸引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额度,从而降低金融风险。而且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模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会逐步形成风险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的子市场,风险承担主体呈现多元化,有利于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 价值中国网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3.6.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1.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4.6.15.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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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消费税制完善研究论文

企业没什么影响 全部转给消费者承担了在中国 公费消费高档香烟还是存在的 老百姓不可能花几十元钱去买那么好的香烟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实行消费税政策以来,国家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这给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税收增加的同时,减少烟草商业企业压力呢?本文就此专题分析,以抛砖引玉。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卷烟分类标准调高;卷烟从价税率调高;卷烟纳税范围扩大。将导致烟草商业企业税赋增加;利润大幅减少;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我们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09]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2、卷烟从价税率调高。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分别比现在执行的45%、30%、25%高11、6、11个百分点。3、卷烟纳税范围扩大。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二、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对商业企业的影响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对烟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之一:税赋增加。财税[2009]84号规定对商业环节开征消费税,消费税额依商业批发卷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实行属地征收。这将导致负责卷烟经营销售的烟草商业企业的税赋大量增加,仅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按2009年预计销售收入测算,将增加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6亿元,综合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素,2009年应上缴税金将比2008年实际上缴税收增长一倍。影响之二:利润大幅减少。这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遵循的原则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不减少地方财政既得利益,不增加消费者负担”,国家局决定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卷烟批发价格不提高,增加税收部分由烟草行业自身消化。因此将导致从事卷烟批发为主的烟草商业企业利润大幅减少,将严重影响“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仍旧以重庆烟草商业为例,由于加征消费并综合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共计将减少净利润约5.3亿元。影响之三: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为了使行业卷烟分类标准与税收分类标准相一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二、三类卷烟分类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调拨价格70元(含)—100元/条调整为二类卷烟,30元(含)—70元/条调整为三类卷烟,并对一类卷烟调批差价率进行了限制,特别对中华等个别名优卷烟的调批差价率大幅降低,这对非法卷烟、假冒卷烟提供了生存机会,对卷烟消费市场带来冲击,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三、几点应对措施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研究,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商业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由于受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一些卷烟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将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商业企业要在深入市场调研基础上,立足品牌发展现状,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卷烟营销格局及税利重新预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做好品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高适应市场能力,要着重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维护重点骨干品牌稳定。国家局姜局长强调指出:行业能否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重点骨干品牌能否稳定成长。这次政策调整,对部分调批差率比较高的重点骨干品牌影响较大,因此确保其平稳运行、良好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卷烟商业企业要积极探索按订单组织货源的供货方式,增强市场预测能力,准确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按照市场真实需求组织货源,保持市场和品牌稳定,保证重点骨干品牌平稳投放、避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加大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这次政策调整,国家局统一了全国卷烟牌号、规格调批差率,由于一、二、三类卷烟差率较高,四、五类卷烟差率较低,对产品结构相对偏低的商业企业利润影响可能较大,因此,各商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企业本地消费市场实际的营销策略,加强对适销的一、二、三类卷烟品牌培育,进一步优化卷烟销售结构,提高卷烟单箱销售收入。三是要重视四五类低档卷烟的销售。四五类卷烟是销量持续增长的基础,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低档卷烟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村市场服务水平,稳定农村卷烟市场,确保销量的增长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坚持“内管外打”的方针,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活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假、私、非卷烟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为卷烟的销售提供市场空间;深化政府烟草打假机制,营造浩大的打假声势,形成人人识假、人人打假的良好氛围,为保增长、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战略的核心,国家局姜成康曾经指出:“实现中国烟草由大变强目标,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因此商业企业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预算考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创建学习型企业等措施改变因循守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现代流通企业,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增长。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工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共同做好卷烟品牌的培育工作,提高工商企业共同抵御风险能力。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消费税制改革的背景,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关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的要求。改革消费税制作为建立地方税体系的步骤之一,符合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改革思路。我们知道,1994年至今的20年财税实践中,中央没有真正承认过我们国家有地方税体系,如果说有,也只能把它描绘成地方收入体系。 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收入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某些税种固定下来,后者主要通过阶段性人为博弈的形式把某些收入暂时稳定下来,这其实就关涉“依法治国”与否。 而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地方税体系,就必须打破中央统揽所有税种立法权与管理权的现状,以及按比例划分共享税收入的观念,在部分税种还税于地方的原则下,建立比较稳妥的中央上位法下的地方下位法,同时相应建立起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案等。 就流转税而言,哪个税种由地方立法呢?在“营改增”逐步到位的情况下,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消费税。 既然选择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就必须从征收环节入手对其进行“后移”改造,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征收环节后移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我们知道,划分某一税种是否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一般要考虑税基流动性、税基过度竞争性,以及区域性特征的大小等三种因素。前两种因素较大时,原则上作为中央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征收;后一种因素明显时,原则上作为地方税,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收。相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言,消费税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而是对特殊的消费品和服务征税。 因此,目前之所以把消费税等同增值税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在生产环节征收,主要是为了防止税基过度竞争情况的出现。对此,一些实务界人士曾发表文章认为,如果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且收入归属地方,那么区域性之间投资办厂争抢税源的情况会愈演愈烈,我们看到的全国烟厂和酒厂就不是现在百家或千家的数量概念了。而未来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时情况会大有改观,税基的区域性特征是明显的,因为谁在哪里埋单就在哪里缴税,消费税收入与地方开办的工厂无关,税基过度竞争问题将得到缓解,同时地方政府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会提高,地方税特征自然显现。 第二,征收环节后移与即将立法的环保税相适应。我们知道,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排污行为,谁排污谁缴税,这就决定了该税一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同时我们又注意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些专家针对消费税范围调整的问题提出,应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谁消费该产品谁缴税。因此,当我们把这两个税种放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比对时发现,如果对高污染产品既在生产环节征收环保税,又对其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就会产生重复征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将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的理由自然形成,即:在生产环节对排污行为征收环保税,在零售环节对排污产品征收消费税。 第三,征收环节后移,税源基础得到增强。目前除了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香烟在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税外,大多数应税消费品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做的弊端是,当一些国内外生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国内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应征收的消费税计税基础受到了侵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观察到,由于中国税制存在这一漏洞,因此鲜见国外高级消费品公司在中国设厂的新闻,倒是开店销售的新闻一天比一天多。因此对其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能有效改变上述现状,使税源基础得到增强。 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思路 在消费税收入归属趋于明朗,且现实条件使共享税收入还难以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早应对以下几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一,认清未来中央在税收立法权议题上的走向。 目前理论与实务界比较推崇的改革思路是,根据“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要求,除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全部归中央外,消费税等全国性的地方主体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基本法律法规,但适当赋予省(市)级政府一定范围的税法解释权、某些总税目下的子税目增减权、税率规定幅度下的选择权、部分项目减免税的审批权等税收权限,对其余的地方小税种可以通过中央授权的方式,由地方进行相应的税收立法。地方政府和部门只有做好上述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地方人大才能在未来消费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下位法立法中处于主动地位。 第二,及时向中央提出有关消费税制改革的对策或思路。 可以从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环节和税率模式上提出合理化意见。 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上,目前已形成的基本共识是,除了进口化妆品外,对于国内大众性化妆品可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对私人游艇飞机、高档家具以及含有高能耗、高污染的一些项目纳入征税范围。 除此之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应对以下几个税目从现有征税范围中剔除:首先是一次性木筷,这是因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2010年采取了禁止一次性木筷生产和流通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其次是酒精和汽车轮胎,因为这几类产品处于生产环节是对中间资料的消耗、与在最终消费环节对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原理有矛盾。 在消费税具体征收环节上,基于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法具有合理性,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在中央上位法立法中,应将“零售环节”概念改为“消费环节”。这是因为,在经济学学理上人们一般把生产与消费看作一组常用名词,既然生产环节不征,那么就应该在消费环节征税。 其次,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消费额是由零售额和批发额构成的,这一概念为税务部门对某些应税项目在批发环节征收奠定了法理基础,比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燃油批发企业在全国分布相对平衡,跨省销售较少,相对于零售环节的难以监管,批发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最后,原来国家对香烟是通过生产和批发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进行严厉调控的,如果采取“零售环节”征收、排斥了批发环节征收,在税率维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两道环节变为一道环节征收必然意味着对香烟消费调控力度的减弱。 在消费税税率的模式选择上,除了香烟、酒类、小汽车和高能耗、高污染商品等国家不鼓励消费的应税项目仍采用比例和定额税率外,可以进一步建议中央,对于诸如私人游艇飞机、高档箱包家具等奢侈品采取有别于比例税率的累进税率。 第三,做好应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各项预案准备。可以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源泉控制等方面做好准备。 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对税务部门基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已成事实,需要及时应对。这是因为,原来各省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的单位和个人相对不多,纳税申报也较少,而未来此种情况将大有改变。以烟草和小汽车行业为例:我国国内一些应税消费品生产规模较大的省市,在生产环节征收改成在零售环节征收后,其纳税人户数变化之比大约为1:150,再加上税收核定征收的众多个体工商户,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有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梳理,进行科学应对。 在源泉控制方面,征收环节后移后,面对销售渠道多样化、计算方法不确定性等问题,需及时研究。这是因为,除了实体店外,网上销售已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零售渠道,如果对大部分网上零售仍采取不征税政策,那么未来消费税税源减少在所难免。税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借鉴亚马逊等国外公司已成功开发的网络购物征税系统经验,尽快出台对其进行有效监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其次,现有税法对于生产企业自产的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没有同类品出厂价格的情况下,要求按照成本利润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征收环节后移按零售价格计算,那么现有的计算方法如何调整,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办法。 最后,在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增、消”两税议题上,如果中央维持现有办法不变,那么征收环节后移后,零售企业如何扣除进口环节已征收的消费税,需税务部门制定相应对策。 第四,在做好收入测算基础上探索收入归属权划分。可以从应税项目入手,做好相应税收收入的测算工作。 从近几年来全国和一些省市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烟、酒、油和小汽车的国内消费税收入占全部国内消费税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因此需要重点对这几个应税项目进行测算。 针对未来消费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以及“营改增”到位后(中央取消全额返还)产生的收入差距问题,除了采用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手段予以部分解决外,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应协同探索一些共享税税种收入归属权划分的解决方案。 就所得税收入归属权划分而言,由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具有全局性的中央企业)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而个税呈现一定的要素流动特征,因此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地方税体系、个税纳入中央税体系。 如果上述思路近期难以操作,那么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内,应借鉴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税体系的立法经验,在取消比例分享制基础上实行税率分享制思路,即:在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征收。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税率分享水平在各省(区、市)间应有所区别,原则上税改后收入明显降低的地区,地方分享的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中央分享的税率随之降低;同时为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各地国家(地方)税务局可委托各地地方(国家)税务局征税,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征收管理成本。这样做,一方面平衡了两级政府各自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全方位地方税体系建设步伐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快。

律师保密义务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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