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明星代言的论文答辩

明星代言的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

明星代言的论文答辩

易烊千玺,胡先煦,李兰迪,罗一舟,胡连馨,这些都是亮相的一些艺人。

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还可以,应该不难,也比较好答辩,选择太偏的题目就担心不容易答辩。偏的题目资料也不好找。还是选择一个自己看起来眼熟的题目吧,那样比如容易写,找的资料也容易变成自己的东西,一个自己都 搞懂就不容易改资料了

1 有利于产品的宣传2 明星人气的提升 应该站在销售方来提出更多有力的辩点不要打有关于质量的方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还是这个吧,适合本科生,那些都太难写了而且资料也少,本科毕业生写毕业论文最好找比较老点的大家熟知的题目写,过于新鲜的一方面资料少另一方面容易被导师批判不好通过。

明星代言研究论文

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代言广告,这种现象早已存在,国外早已有之,然而,近年来新兴医院事件、亿霖事件、SK-Ⅱ化妆品事件、藏秘排油茶事件等等层出不穷,这些事件使得公众熟知的明星们站到了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些事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上,使他们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笔者不怀疑媒体有炒作之嫌,但基于职业习惯,更有兴趣将明星“代言门”问题引入法律场域加以思辨。一、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消费需求与市场的占有份额往往成为企业的追逐对象,明星和品牌合作自然也无可厚非,最好的结果是:品牌借明星之力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明星也借品牌的推广增加了媒体的曝光度,提升了自己的价值。然而,由于代言广告过分夸大产品的功能与品质,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而且由于给部分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在谴责商人无良、政府失察之余,我们更须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我们知道,明星代言产品或者品牌,是要收取不菲的代言费的,而这笔代言费并非像明星们认为的那样:是商家自己出资给付的。而事实上, 这笔费用最后会计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之中,最终由广大消费者埋单。因此,虽然,代言明星没收消费者钱,也没做产品,更没卖产品,根据现有法律体系从技术上分析,明星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既然二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代言引起公众指摘,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然而,利益与风险相一致乃是法律基本原则,高额代言费对应几近于无的法律责任,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宗旨,法律技术的适用结论与法律原则的内在精神发生了背离,不能就以此表明纯粹根据法律技术推理的合理性。这首先关涉到法理学上法律调整对象的理论。一般认为,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制不是无界限的,法律必须尊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此固有理,但法律与道德存在交叉领域,一些重大的、关乎公益的道德问题往往也上升为法律问题。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可知,这不但是起码的商业伦理,也是基本的法律精神。不能仅仅放任处于彻底的商业逻辑支配之下,更应该将其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且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寻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利益与责任的平衡,在明星广告泛滥的当下,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事实上的合理性。二、明星代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该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确立了在食品领域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但是,《食品安全法》毕竟是特殊法,适用的范围也更加有限,除此之外,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定几乎属于空白。基于此,笔者主张再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具体审思。民事主体之间相对性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同和侵权两种主要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其成立是要约与承诺的合意,但明星代言的本质与合同迥异。首先,明星与特定的消费者并不属于合同的相对方,主体不适格;其次,明星代言并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因素, 更没有与消费者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意图;再者,明星代言通过媒体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布,这与要约针对特定相对人的特征不符。那么明星代言是否适用侵权法那?毒奶粉致婴儿肾衰竭,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特定侵权类型,法定责任主体是制造者和销售者。从字面上看,代言明星并不在责任主体之列,根据“法无明文不加责”的原则,法律上似乎无从非难明星。笔者以为,法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征,仅仅靠道德来调整是不足以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的。不能让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们的行为游离于法律责任的藩篱之外。但是,侵权的救济手段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若为一般侵权,那么即使存在问题产品,存在对公众的致害后果,但是这种后果与明星的代言行为似乎毫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属于一般侵权,而在几种特殊侵权的规定中显然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条款。然而不问良莠唯利是图的代言行为已经使得伪劣产品大行其道、流毒更广,从损害控制的目的出发,明星代言需承担一定的“准侵权责任”。而法律技术上的问题我们可通过扩张解释来实现。1、主体上的扩展解释。在如潮水般的代言广告中,我们发现不仅仅是明星,在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领域甚至所谓的专家、学者也不乏之,如果仅仅局限于明星这一狭小领域,显然不能达到良好的规制效果。所以应该对“明星”做扩张性解释为:为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对人们的心理起到一定引导、暗示作用的社会公众人物。2、通过对产品责任规范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代言行为视为“准销售行为”。这种主张绝非荒谬。其一,收代言费时依据商业规则,代言产品出现事故时却援引道德庇护,这种双重标准有违“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其二,高额的代言费意味着明星对产品瑕疵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明星在代言时即应当对可能的产品责任有一定预见。其三,明星代言行为属于间接致害行为。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以来,明星借助各种媒体已深入社会生活,吸聚公众信赖,其代言行为对消费行为的诱导或强制作用不容否认,社会观念上已逐渐认定明星代言与产品损害之间的间接因果关系;同样是具有合理公信力的中介行为,明星代言也应与时俱进地纳入侵权法视野。3、对于明星代言行为实行差异性的归责原则。根据法学上的共同侵权理论,若明确规定代言问题广告当然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过重。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产品责任中,明星与制造者、销售者所处的角色、地位毕竟不能一视同仁。认为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该不同于生产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明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可能导致让明星去承担生产商的责任,因此承担“差别责任”。这种“差别责任”应当将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种类扩大到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而不仅仅是“过失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本质上仍属于民事上“过失责任”的范畴。首先,依笔者之见,应当区分明星的主观心态并依据广告代言人他或她所代言的产品与人的权利的密切程度的不同或广告对象的不同来详定法律责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般说来,食品和药品,这些东西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对于这种与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广告代言人,法律应规定承担“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才符合“损益相抵”的原则。从这个角度讲,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还是有些偏轻,而不是过重。这样做是不是太严格了呢。一点都不严格,在有些国家,食品代言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些国家干脆规定严格禁止代言药品广告。其次,还应当从广告对象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实行差别责任。比如对象为儿童或老年人的广告,其责任就应当加重。这个原则在很多国家就是这样适用的。这种差异性也应当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对应。比如代言内衣广告的责任应当重于代言外衣广告的责任。与此类似,代言与皮肤密接触出的化妆品广告的责任就应当重于代言其他与人身没有接触的产品的责任。如果确无过错,则应当在实际取得代言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充责任,在制造者、销售者或保险公司(如有责任险)无力赔偿情况下始引发这一责任。从合理分配责任的角度来看,较之比照产品责任的思路,也更为合理。

明星代言产品利:能把产品更好的介绍给群众,让更多的人了解产品,从而达到宣传目的弊:由于某些人的追星,盲目跟风,使得某些不好的产品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就打乱了社会秩序(全文完)

体育明星代言研究论文

利:明星效应引导大众关注体育事业,并亲身参与其中,既可以引发大众的体育热忱,丰富大众文化生活,又可以开拓相关产业市场,发展经济,还在某些方面促进了民族责任感和凝聚力。如,日本乒乓明星福原爱(在百度上有她很详细的资料),他对于日本,就是乒乓的象征,在日本,没有她,乒乓根本就不会发展这样快,有那么多人关注,弊:泡沫经济引发的市场效应会侵蚀体育明星纯洁的心,使他们耽于光辉的形象而无法专心于训练,或者背负更多的压力。如,刘翔。你要写论文吗?这个关键看你怎么写啊…… qq340020605再有问题,用qq问我吧

商业价值就是,可以带来更多的人气,可以带来更多的粉丝,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东西,可以为这个品牌创造更多的价值,可以让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因为体育明星是非常正能量的,而且为国家带来了很多的荣誉,也可以为品牌带来更多的销量,可以带动品牌的热度。

代言一些商品,衣服,零食感觉销量会特别高,而且会让很多人认可。因为体育明星的知名度更高,而且很多人也知道。

利:良好的个人形象有助体育运动推广,广告商受益,对青少年也有激励作用弊:体育商业化,让人忽视体育本身,体育的真谛在于精神要长篇大论最好还是自己上网找啊,这里能详细回答你也是复制粘贴

论文答辩明星

易烊千玺,胡先煦,李兰迪,罗一舟,胡连馨,这些都是亮相的一些艺人。

翟天临发表的文章好像是造假,好像后来还被英国广播公司报道了,自此对应届论文答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小编认为明星的答辩会不会只是做一个形式。毕竟能成为明星说明还是有很好的实力,否则又怎么会被观众喜欢。

最近王俊凯也作为一名大学生开始准备自己的毕业答辩会。

其实在很早之前小编就知道王俊凯为了能顺利通过毕业答辩就开始做好了各种准备工作。

比如,早在几个月之前就传出了王俊凯的毕业演出相关的消息。

这位小演员很显然并没有对答辩进行敷衍,相反还比较重视这件事。

王俊凯一直都是业界比较努力的演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以下王俊凯的从演生涯中比较重要的时刻。

一、王俊凯高中时候加入TFBOY组合一夜成名激发了他明星的梦想。

当年TFBOY组合是当代青少年的榜样,他们当年吟唱的《青春修炼手册》这首歌直接是很多青少年传颂的经典校园歌曲。

因为这首歌曲,三个少年的明星梦被激发出来。

这些年该组合中的三人暗自较劲,各有发展,每一位都是热血少年奋斗的榜样。

二、为了顺利考入北电考试前2个月推掉所有工作为梦想奋斗。

王俊凯作为很早成名的少年歌手,人气自然是不用说,并且众多商业资源也早早地找到了他。

虽然在高中阶段学习非常紧张,但是王俊凯参加商业活动和学业成绩一样都没有落下。

为了考上心仪大学,王俊凯提前2个月推掉所有商业演出转入备考状态。

最终以第19名成绩进入北电实现了自己的演员梦。

三、毕业前参加《我就是演员》被业界肯定演技。

王俊凯在大学期间非常认真,为了好好学习,也并没有像其他成员一样接拍很多商业活动。

在大学毕业的前期,他参加了一个证明演员实力的节目《我就是演员》,

在节目中王俊凯的出色表现获得了章子怡的肯定。

为此王俊凯的实力再次被得到认可!也引来了更多观众关注他。

其实,王俊凯一直都是一个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孩子,虽然他年龄很小,在歌手和演员这条道路上他是真的热爱并非常努力。

如今王俊凯即将通过毕业答辩真正地走出社会迎来演艺事业上的更多可能。

不知道这样一个为梦想不断奋斗的王俊凯你喜欢吗?

欢迎下方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喻恩泰也是一位博士明星的,这个真的是博士的,很厉害的

明星论文答辩

2019年2月8日,翟天临因在直播中回答网友提问时,不知知网为何物,他的博士学位真实性受到质疑。随后,他又在新浪微博留言称“只是开玩笑”。翟天临工作室则表示,其论文由校方统一上传,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2019年2月10日,四川大学学术诚信与科学探索网将翟天临列入“学术不端案例”公示栏[1],2月11日,北京电影学院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2]。2月11日晚,北大光华学院发声明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做出处理。 [3][4] 2月14日,翟天临通过个人微博发表致歉信。[5]2月15日,教育部回应“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事件”称,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有关方面迅速进行核查。[6] 2月16日下午,北京大学发布关于招募翟天临为博士后的调查说明:确认翟天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同意翟天临退站,责成光华管理学院作出深刻检查。[7]2019年2月19日, 北京电影学院发布关于“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调查进展情况说明,宣布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博导资格。[8]中文名翟天临学术门发生时间2019年2月事件起因直播中回答网友问题时不知“什么是知网”事件人物翟天临快速导航事件发展事件回应事件处置媒体评论产生影响事件起因2019年1月31日,翟天临晒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博士后录用通知书。[9]翟天临晒出的博士后录用通知书2019年2月8日,翟天临在直播中回答网友问题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知网”是什么,随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翟天临作为博士学历,并且已经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录为博士后,此时说不知道“知网”很不合逻辑,并表示“知网”没有收录翟天临博士论文。[1]发表文章《广电时评》2018年第8期中发表的论文《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综艺报》2018年5月发表的论文《演员翟天临讲述如何用“下意识”让表演更生动鲜活》[10]质疑点1.《广电时评》、《综艺报》均非国家认可的学术期刊,更谈不上国家核心刊物。.《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在知网检测后,结果显示文字复制比率达39.4%,涉嫌抄袭。[10]2.翟天临博士学历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学历,要求脱产全日制学习,然而在翟天临读博期间却频繁演戏、代言、参加活动。自2014年入学到2018年毕业,读博期间翟天临至少主演了11部戏、参演了7部戏,参加录制了17个综艺,并有24个代言。[10]

后来被英国广播公司报道了,自此对应届论文答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靠一己之力推动学术界的发展,瞿天临作为一个娱乐明星,可谓功不可没。这次论文造假事件后,瞿天临一度被应届论文答辩的毕业生骂上了微博热搜,影响不可谓不大。不过我认为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也是件好事,为什么呢?下面简单分析一下。

自从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后,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大高校对于毕业论文的要求一改以往,标准大大的提高了一截。以前毕业论文重复率普遍允许在30%,瞿天临造假时间后,重复率要求降低到了15%甚至10%,而且更是多了盲审、外审等环节,一大批学生对此叫苦不迭,欲哭无泪。

在学术界,学术造假被发现是后果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导师将来的发展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说现在很多高校导师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情,对于学生的各种要求也是更加严格。可能这些学生当初谁也想不到,本来以为自己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没想到会被瞿天临的事影响到,毕业难度是更上一层楼了。

其实学术不端那么做人也不会好到那里去,长远来看对自己并不好。但只要脚踏实地,光明磊落行事就不怕遇到什么尴尬事。对广大的毕业生来说,通过瞿天临的论文造假事件来倒逼自己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对自己学习还是对于社会人才的培养,其实都是很好的事。我们学习中还是要认真努力,扎扎实实做好基本功。像瞿天临这样虚荣浮躁,沽名钓誉来作假人,就算偶尔侥幸没被发现,我相信早晚也是会栽跟头的。

从翟天临事件来看,我们需要反思几个问题:1、明星是否就可以轻易获得硕士、博士?2、高校的教育制度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权有钱有势是不是就可以名利双收?3、教育本身不平等的恶性竞争,那么教育改革应该如何进行?4、是单一现象的腐败,还是整个产业的腐败。在面对翟天临的事件中,我们应该理性的思考,这个事件本身已经不是娱乐圈的花边新闻了,这是教育体制的大事,假如,把“学术造假”轻率了之,那么,如何给那些寒窗苦读的学子们一个满意的答卷呢?我们知道,在2018年党中央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致力“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同时,国家致力于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为了给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及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精简规范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扩大资产处置权限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国家放权,而某些高校却渎职,包庇,同流合污,败坏学术。教育是多么的可贵,我们绝不能让某些人给败坏了。无论是谁,给教育抹黑的人,都不能姑息。这个时代,获取知识的渠道变宽了,但并不代表知识可以随意玩弄。或许,学术造假对于娱乐圈来说,翟天临只是其中之一,腐败的风气,也是时候该灭一灭了。

  • 索引序列
  • 明星代言的论文答辩
  • 明星代言研究论文
  • 体育明星代言研究论文
  • 论文答辩明星
  • 明星论文答辩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