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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车险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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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车险毕业论文

我是刚毕业的,毕业论文也是关于车险的我的论文题目是:车辆保及防护我的提纲:总体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的国情,2008年就大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盈亏状况作个比较下面开始阐述1我对车辆保险的了解,及车辆保险中风险大的原因;2车辆保范围的扩大化,由简单的保险人与被保险热保发展到维修厂,医院甚至交警的涉入,保的范围扩大;3车辆保的形式多样化,追尾,假现场,假赔案,假保单等保介绍以后开始阐述解决或是预防车辆保险的方案1保险公司的自主控制2国家的宏观控制3法律形式的控制最后总结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我的论文就是这样写的,大致有5000字,你可以自己考虑的删减一些

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意义问题建议保险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从2003年1月起,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一改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要 求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的做法,转由各保险企业自行制定,至今已将近两年了。如何客 观地评价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正视和妥善解决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矛盾和问题,不仅对于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会对大量其他险种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 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 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 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 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 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 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 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 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 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 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 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 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 “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 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 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 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 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 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 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 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 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 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 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 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 ,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 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 ,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 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 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 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 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 是十分重要的。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 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 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 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 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 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 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 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 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第一,各保险企业之间在费率上恶性竞争,费率降低幅度过大,易造成保险企业的亏 损或偿付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除营业性用车辆 外,其余车辆的保险费率均有大幅度的下调。自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 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的 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车险费率改革前,我国各保险企业车险的赔付率一般在55-60% ,各保险企业大约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这样高的降价幅度,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 险业务的严重亏损。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现状所证实。 例如,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 平衡点,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由于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的原因,与改革前相比 ,我国的车险的降价空间是比较大的。然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 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水平不能迅速降低到相应的水平时,由车 险费率一次性降低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保费收入相对甚至绝对的大幅度减少,很可能会导 致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使它们应该提供的无偿性服务尤其是应该 承担的赔款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第二,缺少必要的具有参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基准性费率,使得各保险企业在费率的 厘定上偏差过大,导致费率的频繁变动。根据保险费的不同用途,可将保险费率分成两 个不同的部分,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纯保费)主要用于弥 补保险企业的赔款或给付支出,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弥补 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支出(包括税金)和实现保险企业的合理利润。显然,纯费率的厘定 离不开保险企业历年来积累的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大量数据 。由于我国多数保险企业开办的时间较短,缺少足够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数据,纯费率的 厘定缺少必要的基础和依据。这就决定了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企业在厘定保 险费率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保险企业实际执行的车险费率 远远低于合理费率,由此造成赔付率的大幅度提高乃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赔付率的大幅 度提高乃至亏损的出现,又必然促使保险企业不断地调整费率,从而导致费率的频繁变 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03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2004 年“五一”期间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6月10日又一次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 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高达20%至30%。费率的频繁的和大幅度变动无疑会对客户的 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车险业务的稳定发展。第三,片面强调对批量投保的优惠,很可能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一些保 险企业在费率表中明确不同批量投保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在实际业 务中也要提供类似的优惠。尤其是对批量较大的单位用车,各保险企业在实际上通过回 扣或折扣等方式提供优惠的比率往往高得令人吃惊。这种现象以前就一直存在,车险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使这一现象发生显著的改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居 民个人或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也将迅速增加,并将逐渐赶上甚至会超过单位汽车的拥有量 ,居民个人或家庭将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潜在车险客户群。对批量投保的优惠所反映 出来的对单车投保的歧视,很可能会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在费率厘定过程 中对批量投保的过度优惠和承保过程中实行的高比例的折扣,也提升了机构代理人的收 入心理预期,是掌握大量车险业务来源的机构代理人索要高比例佣金的重要原因。第四,缺少对代理佣金行为的必要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中伴随着 过度的洗牌效应。保险监管不仅是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一方合理利 益的途径,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维护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费率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保险企业要控制经营 风险,实现合理利润,对车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也应随之降低。然而实际情况并 非如此。有的保险企业把这次车险费率改革看作是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至关重要的历史 性机遇。为了抢占他人的市场份额,它们不仅不降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而是 主动满足代理人索取更多佣金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 返还不超过所收取保费的8%。然而,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突破了这个界限,有些公司 甚至还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在代理人实际上已经掌握或控制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的情 况下,实际佣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流动方向。因此,这 些保险企业的行为必然导致费率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重新洗牌效应的加剧,不仅直接损 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以及可能因自身赔付能力的不足而最终损害广大保户的利 益,而且还会进一步损害车险市场的竞争秩序。第五,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与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相脱节,保险企业在一定 程度上受制于代理人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由于我国车险的费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 上,相当数量的保险企业已经习惯于支付高额佣金,通过代理人进行间接展业的经营方 式。车险费率的改革减轻了被保险人一方的保费负担,有利于激发被保险人一方的投保 热情。保险企业可以摆脱对代理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吸引被保险人一方直接到保险企 业或其销售站点投保,从而一方面减少代理佣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密切与巩固广大客户 的联系,为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我国车险费率的改革并没有同 时伴随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车险业务在来源上仍然过于依赖于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这样,当保险企业因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而欲大幅度降低车险代理的佣金水平 时,必然遇到来自代理人的强烈反对、抵制甚至是要挟,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结 果是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了,而代理人的佣金水平并没有降低。三、解决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矛盾与问题的建议上述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的车险费率制度改革确实有些操之过急,缺少必要的过渡 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毕竟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具备费率市场化改革一步 到位的条件。我国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进行的。我们只能在这一 思路的指导下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途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基准费率并规定浮动幅度,保险企业必须在这一幅度内自 主确定实际费率。由于尚未积累起足够的数据资料,同时又缺少必备的精算人才或机构 ,多数保险企业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厘定保险费率的条件。尤其是高费率条件下形成的规 模扩张性的经营理念,极大地妨碍了保险企业风险意识的确立,而缺少足够风险意识的 保险企业是无法制定出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合理费率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有必 要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全国精算人才或聘请精算机构,根据全国已有的历年积累的车险 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费用支出等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相关资料,按车辆的种类、使用年限、行驶区域、主驾车人的年龄等条件分别厘 定出车险的基准费率体系,并确定允许浮动的幅度。各个保险企业可结合自身及其所在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出自己实际实行的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 审查备案。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再放弃幅度限制,实现费率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保险企业 完全自主制定费率。到那时,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性民间机构厘定的基础性费率不再具 有行政约束力,而只是作为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的参考。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 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佣金必 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代理佣金率只能导致保 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 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代理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 ,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 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 的形式发布,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必须以车险费率、佣金或回扣以及折扣等为重点,对保险 企业的行为严加监管。对于突破车险费率浮动幅度的下限,尤其是通过折扣或回扣实际 上已经突破该下限的保险企业;对于突破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尤其是通过作假账隐 瞒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已经突破该上限的保险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以 及负责人要给予严厉处罚。为此,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应特别关注费率改革过程所出现 的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异常流动,要分析和了解这种异常流动背后的真实动 因。为了使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真正取得成效,应该支持利益严重受损的保 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投诉,鼓励代理人或其他人乃至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向监管部门提供 相关线索和证据。所提供的线索或证据确属真实重要的,可从对违规企业的罚没收入中 提取一部分给予奖励。第四,要发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 用,弥补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 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不可取代的。不过,应当 看到的是,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责任书”之类的协议并 没有真正发挥其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作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此类协议不是政府监管机 构的规范性文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召集下共同签署协 议的,但它不是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对签署协议的各保险机 构不具有政府规范文件所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二是此类协议不是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各家保险机构在协议上签字,表明它们对协议规定的责任已经取得意思表 示上的一致。但这并不能说明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仅 有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相互依存的关 系。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在价值上 通常又是相等的。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然不具有合同的这些本质特征。合同是国 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文件,当然对签约各方也不具有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 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 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 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 。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 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 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 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 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 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 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 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 胁”。第五,缩小单车投保与批量投保在费率上的差距,同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 部门应对批量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的幅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通过监管严格查处 保险企业对批量投保车辆在保费收取上的违法折扣行为。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公开披露 对直接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以不断增加直接投保车辆的比重,削弱掌握大量车险业务 来源的机构代理人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代理人 或保险经纪人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以增加代理机构的数量,逐步实现由个人代理为主 向机构代理为主的制度转换,并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代理行为的规范化。【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2]柴今.非寿险业将先跨越发展[j].资本市场,2004,(4).

走专业化营销道路,作为一个口号,作为一种营销理念,我们已经喊了多年,提了多年,但是,实实在在地讲,我们距离真正的专业化还差很远。反倒是目前我们的营销人员在这个行业里大进大出,被定性为“整体素质不高”的群体,其实,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2010年9月20日,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颁布施行,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并提出,要“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处于营销体系核心地位的营销员自身必须是专业化的,必须要走专业化营销道路,做一个专业化营销人。在营销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营销员向新型营销实体分流中,那些并不很专业的营销员肯定不会受欢迎,必将会被淘汰。市场是无情的,改革历来如大潮汹涌,这种大潮既能造就一些“时代英雄”,也能淘汰一些“落伍者”,有史为鉴。因此,是选择做一个豪迈的“时代英雄”,还是做一个可悲的“落伍者”,现在正是抉择的时候。何为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所谓走专业化职业化营销道路,就是要选择一条正确的营销之路,不仅仅把保险营销当作吃饭谋生的手段,而是把它当成一份伟大的事业来做,要以它为依托来体现自己的人生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自己成为一个职业素养很高,受人尊崇,特别是深受客户欢迎的专业化营销人士。专业化营销人的性格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专业化?其实,专业化是无止境的,很难说专业化的标准是个什么样子,只能是相对而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是,有一点是很重要的,那就是你要用心和投入,这是做为一个专业化营销人必须具备的性格。《庄子·养生主》中有一则“庖丁解牛”的典故,说庖丁所看到的牛不是一般人眼中的牛,而是看到牛的骨头缝里。他在解牛时,能够随心所欲,游刃有余。为什么他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他长时间的磨炼、摸索,恐怕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用心了。有些人几乎天天经过某地,也能随时看到某物,但就是不能对其说出个一二三来,俗称“熟视无睹”,那就是不用心的结果,与接触该事物的频率和时间没有关系。所谓投入,是指一个人心思的投入,这种例子就更多,历史上董仲舒专心读书,“三年不窥园”就是其中之一。董仲舒专心攻读,孜孜不倦。他的书房后面就有一个美丽的花园,但他专心致志读书学习,三年时间没有进园观赏一眼,董仲舒如此专心致志地钻研学问,使他成为西汉著名的思想家,这便是一种投入。保险营销是一种自我经营的职业,更需要用心和投入。事实上,只要你对于自己的工作做到用心、投入,你自然会变得内行,专业。专业化提升的渠道专业化提升的渠道有很多,需要多学习,需要自我完善和提高,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顿悟,要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点一滴做起。在学习方面,包括从上级主管那里学习,向优秀的同伴学习,向老师请教,从书本上学习,从网络上学习等等。学习,实践,顿悟,再学习,再实践,再顿悟,周而复始,永不止息,你的专业化水平自然就会提升起来。你要学会战胜自己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人往往是被自己这个敌人打败的。比如自卑,自负,没有上进心,不思进取,自暴自弃,懒惰,拖拉,主动放弃等等,这一切都是你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成为专业化营销人的大敌,而这个大敌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所以,如果你要决心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成为一个专业化营销人,你就必须克服这些自身的弱点,勇敢地战胜自己。你自己不服输,就没有人、也没有什么事物能够把你打败。一个坚定地走专业化营销道路的营销员永远不会被打败。2010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让我们乘着营销体制改革的强劲东风,让自己成为一名自豪的令人称赞的专业化营销人,在专业化的营销道路上大步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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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 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 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 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75—03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 占有 很大的比重, 根据 2 0 0 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 , 机动车辆 保险占2 0 0 6年财产险业务的 7 0 . 1 %。 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 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 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 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 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 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 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同时, 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 , 循序渐进 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 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 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市场化的意义 、 市场化的条 件等问题略谈拙见 , 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 9 8 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 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 2 0 0 1 年 l 0月 1日, 保监会以广东省 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 中, 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 0 0 3年 1月 1日,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 费率管理制度, 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 定, 原统颁条款( 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 t i p 日起 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 0 0 6年, 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并在同一 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 。 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 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 本险条款和费率 , 将基本险条款分为 A、 B、 C三款, 并厘定相 应的费率 , 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 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 定。2 0 0 7 年, 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 了统颁, 保监会出台了“ 限折令” , 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 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 , 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 2 0 0 7年 8月, 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 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 , 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 直销费率, 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 、市场网点覆盖较 广 、 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 易见的。 二、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 一)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 保险企业在高费 率、 高成本 、 高手续费、 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 这既有损于保 险客户的利益 , 又不利于保险企业 自身的健康发展 , 造成 了 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 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 , 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 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 益方 , 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 口袋里, 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 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 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 2 0 0 1年第一季度末的 6 6 8 3 元下降到2 0 0 2年同期的4 0 7 0 元, 下降了3 9 %。 ( 二)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 , 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 、 差异 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 并对稳定客户起 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 款 , 根据车辆风险、 驾驶员信息、 市场状况 、 行驶地域、 安全记 录等条件确定费率, 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来的只考虑随车因 素, 转变到不仅考虑从车因素, 还要考虑从人因素和地域因素 等。因而更加具有个性化、 更加符合客户自身需求的保险产 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 客户因此有了更 多的选择的机会。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各 自的目标市场推出有特色的服务方案, 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激烈的l 市场 竞争中产品创新 。 服务创新都是势在必行的, 各保险企业也 会顺应市场的需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更 新的工作。 (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 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 ,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 品, 基本没有区别, 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 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 ,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 费、 高返还、 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 恶性竞争, 为了赢得市场, 尤其是一些小公司,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 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而转 移, 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 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但是 , 市场主体不断增多 , 市场行为不规范, 市场不成熟, 相 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 实行车 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根据 2 0 0 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 截止 2 0 0 6年年底, 国共有非寿险公司 3 8家, 其中中资公司 2 5家, 外资公司 家, 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 。中国人保、 太平洋财险、 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 份额共计 7 6 . 8 %。其中,中国人保 占有的市场份额为 . 1 %, 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 险的利润空间缩小, 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 入者的优势, 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 开展新业务, 挖 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 技术 、 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 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入新产品市场 , 费率市场化后, 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 各公司纷纷推 出了多样化 、 个性化 的产品和服 务 , 面对这样 的市场局面, 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问较晚,没有积累数据 , 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 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 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 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 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在我国, 因为消费者对车险所知不多, 保险企业又没有 足够 的能力把车险送到每位购车人眼前 , 车商又 大多可以提 供买车、 上牌 、 办保险等的一条龙服务, 消费者逐渐习惯于由 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 但汽车经销商在很大程度上要赚取高 额保费的高代理费, 因此使车险费率居高不下。对客户来说 , 汽车经销商不但负责办保险, 还负责帮助修理车辆 , 为了稳 定客户来源, 汽车经销商经常会在“ 赔与不赔” 或“ 可修可不 修” 的情况下偏向客户, 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增加 _ r 理赔成本。这些情况也同样出现在部分修理厂, 更有甚者 , 部分修理厂制作假案以取保险赔款。中介市场的不规范为费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 三) 监管制度不完善 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重心的监管模式 , 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是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的模式。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加大了监管部I ' - J X q 费率厘订、 差异化条款 、 差异化费率恶性竞争, 理赔服务等的监管难度, 因此, 保险监管部门应为费率市场化做足准备工作, 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最近年度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测算, 待市场成熟后, 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 并且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 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 四)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财产保险精算制度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而精算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 基础。因此, 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 保持健康的发 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 就需要切实提高 自身的精算水平。以精 算技术为平台, 制订不同的费率, 以便投保人根据自己所面 临的风险选择真正需要的风险保障项 目。 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厘定合理 的费率, 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后, 就必须 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 这同样需要精算提 供保证。 ( 五) 缺乏公众的支持与理解 车险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诸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 的管理方式下的保险市场正在经历一次市场化改革 , 费率市 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费率市场化问题需要社会公众正确 的理解与支持, 需要社会舆论正确的导向。对改革的艰巨性 和长期性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对于我们将遇到的困难 , 我们 应该有充分的准备, 而不应在改革中对改革产生的暂时的负 面作用夸大报道, 打击改革的积极性。 从行业发展看, 车险费率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但我们同 时必须认清现实的情况, 不可盲目执行, 依据各方面条件成 熟的程度, 逐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没有完全成熟 的条件与稳固的基础, 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产生的后果只 能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 四、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 一) 扩大直销业务的比例 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代理业务为主, 即使通 过业务员拓展的业务也是以代理业务为主。这造成保险公司 销售渠道的单一, 单一的销售渠道使得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 依赖程度加大, 无法掌握业务的主动权 , 对代理人的行为没 有掌控权, 所以保险企业应大力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首先 网上投保模式, 被保险人可通过网上咨询并投保的方式直接 购买保险, 不须通过中间人。对被保险人来说 , 省去代理费, 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直接的优惠; 对保险公司而言, 也可直接 维普资讯 与被保险人接触, 拉进了与被保险人的距离。其次是电话直 接预约投保模式,虽然电话直销有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反 感, 但此类业务确实能为被保险人带来实惠, 为保险公司节 约成本。第三是业务员直销方式 , 此种销售方式是指业务员 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 当面为被保险人解答关于保险方面的 知识, 并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 为被保险人提供直接、 全 面的服务。 不断地拓展营销渠道, 扩大直销业务在业务总量中 的比例, 绕过代理鸿沟, 才能为车险费率的真正市场化铺平道 路。 ( 二 ) 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建设 费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 , 保险公司应制定 长远的计划, 从经营理念 、 人才与服务创新三方面下手 , 为费 率市场化做好准备。首先, 在统颁费率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无 须参与费率的制定 ,企业经营的重点是保费规模的增长, 市 场份额的大小等问题, 市场化后, 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应有 所改变 , 应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重心, 摒弃只追求规模不 注重效益的做法, 逐步培养理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 人才 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问题 , 应抓紧具有专业知识的精算 人员, 核保核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市场化后各 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 、 驾驶员赔付情况、 车辆行驶 地区、 气侯环境等因素制订费率, 精算人员的重要性可想而 知。再次, 保险公司卖给客户的是一张保险单, 实际上卖给客 户的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 没有差异化的服务 , 保险公司很难 在市场上立足, 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服务创新尤其紧迫, 保 险公司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市场 目标提供不 同的服务, 只有这样 , 公司才会有品牌效应, 让客户对保险公 司有明显的印象。 ( 三 ) 加强行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和行规监管的功能 根据“ 大数法则” , 单个保险公司所积累的车险业务数据 很难真实、 准确反映车险业务运营的基本状况 , 因此 , 应尽量 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算工作, 将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聚集起来, 集合国内的全部技术 力量 , 并成立专门的车险精算组织, 为车险费率市场化创造 科学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逐步建立保险公司完 善的业务数据统计 、 分析、 披露制度 , 以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 行业共享。 这对经营历史短 、 业务规模小、 车险业务历史数据 积累少的公司显得尤为必要。 无限制的价格竞争 , 极大地威胁到保险企业的经营与生 存 , 最终威胁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 因此行业内部应有严格 自 律制度, 防止恶性竞争, 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四) 监管部门对费率由直接管理过渡为间接管理, 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 统颁费率情况下, 费率由保监会制订, 各保险公司执行 , 费率市场化后, 保监会不再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根据 自身 经营情况厘定费率 , 但由各保险公司厘定费率 , 不代表监管 部门对费率放任自流, 也就是说费率市场化不等于费率 自由 化, 在市场失灵时 , 监管部门应添补这个缺陷, 对费率进行间 接管理, 而不是原先的直接制订费率。首先, 对费率的监管应 分险种监管 , 对关系社会稳定 , 国计 民生的险种仍由监管部 门直接管理 , 如交强险, 此险种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 , 关系到 百姓的生活, 应由监管部门直接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执行, 对其它不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险种则可由保险公司自已定价, 监管部门只进行调控。其次, 监管手段应多采用经济手段、 行 政手段或法律手段, 而不是直接干预。再次, 应不断完善《 保 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 让保险公司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规 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 减少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 营造一 个健康、 良好的市场环境, 真正为费率市场化起到保驾护航 的作用。若不满意的话 可以在和我联系 我们学校 维普 cnki 数据库都有 请联系

关于车险毕业论文

保险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要件之首,它不同于一般 文章 的题目,有特定的构成要素、结构模式。你是不是在因为保险论文的题目头疼?为此我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专业的题目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论文题目(一) 1. 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 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3. 浅析职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5. 农户育肥猪保险支付意愿研究 6. 中银保险车险理赔系统设计与实现 7. 死亡率下降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影响 8. 信诚“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介绍 9. 保险保障基金的道德风险分析 10. 基因测试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问题探讨 12. 投保人失踪后谁可退保取决于该合同的继承权归属 13. 保险市场行为变异及原因探析 14.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15. “.”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16. 中国平安回归A股成功上市 17. 论海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保障机制的构建 18. 论金融化趋势下再保险发展新模式的构建 19. 对寿险公司直接开办责任保险的质疑 20. 对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初步构想 保险论文题目(二) 1. 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2. 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3. 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5.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6. 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7. 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8.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9.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0. 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1. 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2. 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3.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4. 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5.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6.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7. 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18.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19.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0. 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保险论文题目(三) 1.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 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 4. 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5. 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6.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7. 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8.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9. 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10. 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11. .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2. 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13. 被单位做出自动 离职 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14.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15. 论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改革 保险论文题目(四) 1. 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 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4.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5. 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6. 基于 市场营销 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 7. 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发展 8. 我国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思考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流通商品保险研究 12. 政府保险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 13. 谈谈紧急救援保险 14. 中外遏制保险犯罪立法之比较 15. 就农业保险谈点体会与看法 16. 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 17. 普及保险知识的“草根”智慧 18. 如何选择最省钱的汇款方式 19. 生活中的最佳保健时间 20. 涉外追偿大有可为 猜你喜欢: 1.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题目 2. 金融保险论文题目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5.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 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 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03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 544.6亿元来自车险。2003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03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三、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变革要求 (一)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1.监管机关加大保险市场开发力度,保险市场空前活跃。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已面临着全面开放的压力。为迎接这种挑战,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把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保险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保险主体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也全面开放,车险条款费率制度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保险中介机构更是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鉴国际经验,在更高层次上加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合作关系成为中国保险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该法规定了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可以预见,随着法定保险的实施,车辆承保数量将大幅增加,出险案件量也将随之上升;同时新法的实施,对现场查勘的要求和技能也将大大提高;2004年查勘工作量势必大幅度提高。如何适应新的法律条件下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成为每家产险公司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竞争环境的变化 1.保险人供给主体空前增加,竞争压力加大。2004年,保险市场中有个非常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险供给主体大为增加。取消保险公司区域性经营,分支机构批设放松,使得原被限定在一定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纷纷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机构,保险市场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费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车险经营已出现大面积亏损。 2.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明显滞后于承保,多数保险公司内部提倡与中介机构合作。随着保险市场中供给主体的增加,将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无论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还是新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运作初期由于成本等硬约束,都不可能自给自足的配备与其承保的标的相应的专业理赔人员;由于新的供给主体的增加,原有的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从而使其所拥有或储备更多的理赔人员变得不经济;新的供给主体将使原已不足的合格理赔人员更加稀缺,使用、储备理赔人员的成本上升,理赔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当承保业务迅速发展以后,理赔工作不配套往往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像过去那样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件,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与承保的不同步发展,成为保险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合作,日益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制度性安排。 3.客户对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工业时代,汽车已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汽车的消费越来越普遍,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为了车险业务的发展,也把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同等的成本条件下,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保险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为保险公司降低交易和服务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发展我国车险公估业的对策 (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 利用政府资源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是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专业的公估机构应催请保监会尽快明确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作为专业机构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受交警、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干扰。 (二)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要 机动车辆损失与其他保险损失相比存在金额相对较小的特点,所以,从经营角度看,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检验费用有限。公估公司在收费方面切勿“狮子大开口”,而应当以专业和优质服务获取较大的业务量,通过较大的业务量来降低成本和收费。否则,其结果只会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以本公司的内部力量进行检验。 (三)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公估公司之间应注意加强合作与交流,应在以下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1.研究如何降低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通过日常的公估定损,对在我国使用较广的几种主导车型的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和修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统计、分类和研究,并通过修复各种碰撞试验车辆和实际事故受损车辆,来确定汽车的受损程度和可修复性,从中找出最适当的维修方法,然后将这些研究成果提供给各修理厂家并向委托人公开。 2.形成修理零配件的报价体系。目前,我国汽车修配市场,汽车零配件价格较为混乱,正厂件和副厂件价格相差数倍,保险公司和车主难以准确区分各类零配件的等级,使修车质量得不到保证。为此,公估公司应加强与各汽车商及其零配件商的联系和沟通,对零配件的价格和零配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颁布,形成高效、准确的零配件报价体系。 3.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在零配件价格确定后,如何准确确定人工费用将直接关系到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与当地的汽车维修协会联系、沟通,结合当地的人员工资水平、费用水平和修理厂的等级,共同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为确定汽车修理的人工费用提供价格依据。 (四)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职业道德 车险公估是一个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公估人员应具有必要的机动车辆维修专业知识、保险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相当的表达能力、谈判技巧,同时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车险理赔领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常出现理赔人员被修理厂或者被保险人收买,与其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现象。所以,公估人能否树立良好的信用是公估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 (五)注重技术支撑,打造专业品牌 车险公估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公估。车险公估的标的物单一,但品牌繁多,车辆损失核定和零配件价格复杂,出险率高、流动性强、出险地点不确定,第三者责任事故频繁、事故医疗费用审核、伤残等级的认定事宜多,导致车险理赔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经营成本高,使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成为保险业运用高技术手段的试验田。目前,利用IC卡及其技术支持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利用电脑进行远程核保核赔的先进技术在我国已开始推广。车险公估公司要努力推进和完善这些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车险公估的技术含量,保证保险公估的专业品质,增强公估业的竞争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并重 车险是个精细管理化险种,风险小且相对稳定,可控性大。必须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公估公司应在车险理赔管理方面多做总结和交流,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和优势。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三)车险营销以代理为主以服务竞争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代理机构,特别是德国由代理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 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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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要件之首,它不同于一般 文章 的题目,有特定的构成要素、结构模式。你是不是在因为保险论文的题目头疼?为此我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专业的题目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论文题目(一) 1. 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 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3. 浅析职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5. 农户育肥猪保险支付意愿研究 6. 中银保险车险理赔系统设计与实现 7. 死亡率下降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影响 8. 信诚“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介绍 9. 保险保障基金的道德风险分析 10. 基因测试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问题探讨 12. 投保人失踪后谁可退保取决于该合同的继承权归属 13. 保险市场行为变异及原因探析 14.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15. “.”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16. 中国平安回归A股成功上市 17. 论海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保障机制的构建 18. 论金融化趋势下再保险发展新模式的构建 19. 对寿险公司直接开办责任保险的质疑 20. 对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初步构想 保险论文题目(二) 1. 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2. 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3. 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5.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6. 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7. 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8.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9.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0. 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1. 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2. 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3.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4. 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5.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6.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7. 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18.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19.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0. 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保险论文题目(三) 1.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 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 4. 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5. 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6.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7. 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8.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9. 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10. 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11. .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2. 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13. 被单位做出自动 离职 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14.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15. 论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改革 保险论文题目(四) 1. 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 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4.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5. 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6. 基于 市场营销 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 7. 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发展 8. 我国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思考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流通商品保险研究 12. 政府保险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 13. 谈谈紧急救援保险 14. 中外遏制保险犯罪立法之比较 15. 就农业保险谈点体会与看法 16. 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 17. 普及保险知识的“草根”智慧 18. 如何选择最省钱的汇款方式 19. 生活中的最佳保健时间 20. 涉外追偿大有可为 猜你喜欢: 1.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题目 2. 金融保险论文题目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5.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

中国保险产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性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产业奠基阶段,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产业系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1 浅析新华保险营销策略 一、引言 中国经济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现今保险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大保险公司也随之不断涌现出来,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下通过对新华保险营销现有策略进行分析,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 二、简介 (一)商业保险定义 商业保险(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二)新华保险简介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专门的大型寿险企业,有多家子公司。2011年,上市,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2015年,入围百万精英俱乐部260人,较2014年提升210%,MDRT入围人数年增长超七成。 (三)新华保险特点 1、坚持“以人为本”的产品开发理念,“唯德才兼备者为用”的用人理念,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 2、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理赔渠道。 3、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多种电子化服务手段,拥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分析 (四)P理论下的新华保险营销分析 根据麦肯锡的4P理论,新华保险公司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保险营销策略: 1、保险产品策略。虽然在品牌效应上不及其他公司,但在产品上胜于其他公司。其中的分红类寿险,按保额分红的方式深受大众喜爱。新华产品营销种类丰富,主要采用的是产品组合策略和产品开发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险和开发新产品。 个人险中,就新华保险的“美满人生”、“祥和万家”来讲期限都为一年,每年的保费都是100元,年龄16-65,能正常生活工作的人,均可购买。“健康无忧“A、B、C三款产品保障全面,能保60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价格实惠,期限灵活。这三款产品主要是利用产品开发策略,根据现今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的险种。 现今最受欢迎的企业险是旅游险,为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提供保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 2、保险定价策略。新华保险产品价格定位主要有规定价格策略和新型的自主定价策略,就“健康无忧”其中两款产品来讲: A款,以25岁女性来看: 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30年40万元10年4640元 交费期短,保障时间长,价格合理,非常值得购买。 B款,30岁男性来看: 产品简称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健康无忧B款两全 附加健康无忧B款30年20万元20年 2440元 2260元 年交保费合计4700元 “健康无忧”两款产品,根据客户实际,坚持固定价格策略和产品组合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费,对客户提供保障。 3、保险销售渠道策略。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多元销售渠道,实行了直接和间接的销售渠道策略。如与银行合作推出了“惠福宝”首款自主定价固定收益保险产品。就眉山来看,在新华保险眉山支中下面乡镇还设立了多个点为客户服务,放电影、开学发传单、网站销售、续收团队进行及时有效管理。 4、保险促销策略。使用网络促销策略,同时还有现场搞活动签单送礼、广告促销、人员现场推销、公共关系、营业推广、赞助等形式。在新春节前,开展“回家路?爱相随”活动,特别推出“i相随”活动。长期与4S店合作,买保险送保修,买车送保险。团购优惠购保险活动。 (二)新华保险营销SWOT分析 1、新华保险营销优势分析:(1)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发展实施战略转型。(2)保费快速增长。(3)新华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入围福布斯百强。(4)客户群庞大,到2015年6月,约有2660万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万企业客户。(5)制定实施一系列五年发展计划。(6)销售人员长期都要以《学习的革命》这本书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7)分销网络渠道多,许多大中小城市及乡镇都设有机构,与多家银行合作。(8)设专门的续期收取团队,更好的维持了与客户的长期有效关系。(9)拥有一直强有力的管理团队。(10)理赔速度快,与国际SOS实施全面战略合作。2015年1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新华保险实施紧急援助服务,将伤痛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11)对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晋升制、旅游奖等,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新华保险营销劣势分析:(1)公司业务、转型、文化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时间短大家对其认识不够。(4)销售人员相对较少。(5)总资产排名方面新华保险也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3、新华保险营销机会分析:(1)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举办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2)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不断提高。(3)国家和政府对保险行业的重视。“十一五”时期提出了保险事业的发展思路,2015年《保险法》修订草案,青岛市政府与新华保险签订战略协议。(4)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也为保险事业带来机会。(5)保险公司对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TOP2000培训,世界华人保险高峰会。 4、新华保险营销威胁分析:(1)金融危机影响较深,市场信心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也随之减少。(2)保险事业发展越强,市场竞争越激烈各方面都会面临严峻挑战。(3)监管危机、退保危机存在。 5、基于SWOT分析的营销战略选择。在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所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基础上,建立新的SWOT营销战略选择矩阵,如下表: 表2新华保险营销战略选择矩阵 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优势(Strengths)SO战略ST战略 劣势(Weaknesses)WO战略WT战略 SO战略: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自身优势,把握好外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利用政府和国家的支持,树立新华保险的品牌形象,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ST战略:降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威胁,充分利用新华保险公司现有的优势,降低各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扩大资金、产品、服务、各方面的提入,不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保险事业。 WO:运用好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利用好保监会和各大保险公司对现今保险行业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扩大市场占有率。 WT:退避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新华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主要采取SO和ST战略为主,发挥好自身优势,把握好有利的机遇,降低风险和威胁。 三、新华保险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业务发展结构单一。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发展方面一直坚持传统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由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电商时代、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营销模式以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在同行业竞争。 2、营销渠道不够完善。营销渠道是打开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很多企业都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得出更多有利的信息,新华保险没有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 3、企业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保险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要,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销售人员素质和销售能力技巧有待提高。 4、品牌知名度不够。品牌知名度是形成品牌形象的先决条件,新华保险因其发展时间较短,在大家心中的印象不怎么深刻,品牌知名度上就远远落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5、产品体系和服务质量不够完善。现今事故发生率在不断提高,原有制定的投保计划就无法为客户解决问题,应该及时调整。作为服务行业的新华保险主要讲求的便是服务质量,对于客户而言最能体现服务质量的便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对该项保费的理赔,客户长期不能得到理赔款项,大大降低了公司信誉度。 6、保险意识不够。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对这些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商业保险而言,还有许多人存在一种疑问“保险公司垮了怎么办,买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用”。 (二)解决对策 1、经营模式。坚持传统模式与新模式的结合,加强队伍建设、资源使用效率,努力解决客户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掌握海量客户,同时以最低成本完成交易。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体系和风控体系,还重点建设六大平台。 2、销售渠道。使营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优化传统营销渠道的同时建立新型的电子营销渠道,为客户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网络投保、理赔和售后。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竞争对手和客户需求,挖掘新的商机。现今银行存款已经实行存款无息政策,顺势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同时还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华销售新渠道。 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管理者应该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现状,为客户解决问题,制定最完美的发展计划。销售人员不断培养职业道德和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营销技巧。 4、加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新华保险需要加大促销力度,优化促销策略,变换广告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加强竞争力。(1)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体系,增强险种的组合性、多样性、实用性、适用性。(2)实施差异化的机构战略,具体落实和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技术,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组合匹配,增强客户获取的重要推动力。(3)完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加强网络服务。(4)实现一对一的服务,建立续期客户服务专员,建立客户关系管理。 6、增强保险意识。政府、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的宣传力度,开保险座谈;销售人员要多去为大家讲解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做到最全面的有问就必答。 四、结论 通过利用SWOT和4P理论对新华保险营销策略进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在利用各种优势和机会不断飞跃发展,问题和威胁也在不断被解决,虽然与其他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差距就意味着潜力,挑战就意味着机遇。相信新华保险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发展自己,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2 浅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险运行环节较多,社会保险事务关系复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易于形成利益结盟,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监管经验不足,导致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现象不仅给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保险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指行政机关、法人、公民或其他主体在参加社会保险、监管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过程中,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因其实施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体是具备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 社会保险欺诈主体是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抑或不行使社会保险法定权利,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社会保险秩序遭受破坏的行为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实施行为的主体。 (二)社会保险欺诈人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强调行为主体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即希望通过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隐瞒、捏造事实,使社会保险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社会保险费用。但若只是工作人员疏忽,社会保险投保人理解错误等过失行为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 (三)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比如持伪造身份信息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与投保人串通伪造资料等。 二、社会保险欺诈实证分析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是纷繁复杂的,有经办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权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基金的挪用,有社会保险供方和需方各种的违规行为等等。在此笔者没办法一一罗列,只能通过分析一些主体的主要欺诈行为以及典型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2011年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对永胜太大药房进行医保结算监控时发现,该药店对药品申报结算的数量远超实际药品销售量。药店还存在以药品换取其他物品,录入系统的药品与参保人购买药品不符的情况。社保局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双方签订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处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金额,停止该药房医保联网结算和医保定点资格一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术兵利用伪造的肖丕志、肖丕洪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海宁市亭溪包装有限公司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盗窃所得的有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先后5次从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冒领上述8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4796.77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罪判处被告人唐术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引起热议的一个解释草案就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公司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取社会保险行为已不仅仅以罚金等行政处罚形式进行处罚,对于数额较大者,刑法已参与规制,可能处以监禁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三、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并无必要 虽然将此种欺诈行为专门入刑的做法呼声很高,也有学者支持《刑法》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但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此举没有必要,因为对于目前已有的刑法体例以及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可以加以规制。 (一)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不符合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不言而喻,正是这也决定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补充性和最后性。平野龙一认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会统制手段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动用刑法。”我们应当注意部门法之间的运用。 民法、行政法等第一防线的法律能发挥重要作用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第一防线的法律不像刑法那样,采用刑罚方式压制某种行为的发生,而只是以财产处罚、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评价某种行为,主要采用鼓励和轻微制裁两种方式。当然,现在的第一防线法律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是用鼓励和制止双管齐下的方式,规定更加严厉的赔偿责任,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做法。 (二)针对法律责任竞合,现有《刑法》亦能规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的原因是目前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系无法规制出现的日益复杂的法律竞合问题。但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来说,对于出现的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也是可以分情况处理的。在此,笔者也就几类情况加以说明: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如伪造的特殊工种证明办理提前退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社保基金的,应按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为保者伪造印章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为保者伪造印章的,应按伪造对象,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与保者事先通谋,为其伪造相关印章,供之用,应当以共犯处理。 (3)企业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个人保提供方便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则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个人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如果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非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 社会保险行为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规制,无疑是所有人的共识,《社会保险法》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后果规制较轻,社会保险监管薄弱,社会反欺诈力度不够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事实证明,在任何国家,单靠经济、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领社会保险金等福利的问题,必须把刑罚手段与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立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既不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也不对现行法律修改,仅通过出台法律解释的形式,是最为实用的做法。 同时,也应完善对于防止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执法对策。例如,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监管协调,还应包括社会保险系统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其核心是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效果,除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外部审计、财会规则等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外,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猜你喜欢: 1. 关于保险的毕业论文 2.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5.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 6. 有关保险的论文范本

平安寿险电销毕业论文

不怎么样,就是每天在不停的打电话,然后被拒绝。特别磨人,考验人的耐心,还有一丢丢的运气。

据我的了解,平安寿险电销的合肥电销中心挺关注留守儿童的,对阜阳某所希望小学的留守儿童捐赠了好几次。我们当地媒体还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其他的公益行动我不是很清楚。单从这事来看,还是要为平安点赞~

平安人寿电销的工作对于毕业生来说还可以,当然比不过一些一毕业就月入两万的朋友,但是当作积累工作上的经验也可以,而且也有房补之类的,大学的在校生如果想毕业进平安人寿电销的话建议大一大二先找实习,这样有实习证明还有经验一些~

1、海尔集团

2006年年底,海尔集团的财务变革以共享服务为切入点,由原来的管钱、管物、管账会计型财务组织向能够规划未来的管理会计型财务组织转型。

海尔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SSC)依托信息系统平台,以财务业务标准处理流程为基础,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业务流程为实施手段,以建设统一的核算管理平台为标志。

以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主要关注方向,通过持续地建设和优化,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加强财务信息质量控制,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优化集团运营成本。

海尔集团以财务共享为切入点实施的财务转型将财务人员分成3类角色:业务财务、共享财务、专业财务,通过“人单合一”模式下的网状节点型的组织架构,使每个财务人员成为自己的CEO,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并分享价值。

业务财务作为融入业务单元的财务专业人士,成为驱动业务发展和构筑行业领导地位的战略伙伴;专业财务聚焦于各类财务模型的建立,通过建流程、立标准驱动业务,并利用税务、预算等专业知识创造价值。

共享财务作为后端的会计核算平台,通过集中管理下的规模效率和效益实现“集约型”转变,采购、销售、资产核算、资金收付、费用核销、总账报表等核算流程从原财务组织中剥离,实现了海尔财务“集中的更集中、分散的更分散”的运营模式。

通过交易集中、流程嵌入来强化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实现财务信息高效传递,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2、平安集团

为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战略,平安集团财务采取矩阵管控模式,应对多元化发展并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控制。平安集团于2004年启动财务集中,开启财务创新之路的序幕,成为国内首批建设财务共享中心的集团企业,走过了“一年规划、三年创建、九年运营”的历程,不断挑战全新的高度。

秉承平安集团优秀的创新DNA,其财务创新步入了3.0阶段。财务创新1.0——财务集中,即多中心+产品化构建支持全集团全财务业务的大运营体系。通过财务集中系统平台,实现了内外联通,全流程集成。

财务共享服务业务范围相对比较多,包括费用、资金、总账、估值、税务、综合六大产品运营。

财务创新2.0:“移动+互联网”,通过“财酷平台”移动化模式,进行端对端管控,颠覆传统报销流程;通过打造E采服务平台,打通采购履约“最后一公里”,通过“平台化+数据化”的智能采购,提倡便捷高效阳光的价值主张。

财务创新3.0:财务智能,即从最初的互联网到综合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实现基于数据挖掘与分析、机器学习的财务变革,实现自动化、智慧化,最大限度发挥财务数据价值。

2003年,平安数据科技的雏形平安集团后援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全国首家集中运营中心,通过三次大规模集中,建成了布局全国的作业网络与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十多年来一直代表着中国金融业运营的最高水准。

2004年,平安直通的前身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成立,作为集团共享的销售平台,新渠道自主开发国际领先的电话销售系统、率先建立先进规范的远程电话销售体系。

帮助平安电话车险、平安寿险电销建立远程销售领域的领先地位,孕育了远程贷款和投资等多条业务,并在网电移一体化、数据管理与营销、客户经营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6年将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整合成立了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金服”)。

平安金服总部位于上海,目前已在上海、深圳、成都、苏州、洛阳、合肥、内江、西安、济南建立9个集中作业中心和3个远程销售咨询中心,共有员工近1.5万人。

平安金服为平安集团65家专业公司提供财务共享服务。2018年6月14日,平安金服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在北京召开项目启动会,标志着平安金服财务共享中心正式开启市场化征程,开始输出服务。

平安金服凭借业内经验和专业的咨询服务能力,聚焦中国信达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全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顶层蓝图设计、整体建设规划等工作,量身打造全流程、智能化的中国信达综合财务共享中心,助力中国信达实现财务共享、提升管理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和风险的目标。

3、长虹集团

2005年,长虹财务管理模式实施转型,财务管理和财务服务职能分离,成立了财务管理中心和财务服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核算服务。

2008年,长虹财务共享中心正式挂牌,开展市场化运作。2009年,长虹共享服务中心协同长虹信息管理部门完成两大平台(ERP平台和WEB平台)三大系统(财务核心系统、财务协助系统和业务协作系统)的财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在集团内部,持续进行财务共享服务推进,将子公司纳入财务共享范围。

财务共享看上去是对会计核算的集中,核心是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整个财务职能的变革,二是引发财务管理工作的革命。长虹FSSC一直想方设法优化自身的功能,以期发挥更大的功效,提升长虹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着力降低财务机构运营成本:在实施基于财务共享的长虹财务管理变革后,长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全部集中在FSSC,再也不需要产业单元都建立一个会计机构了。规模化效应和流水线式标准作业降低了财务核算难度,也降低了员工入职要求。

4、永辉超市

2011年年底,永辉超市上线了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实现银企直联。同时,2012年初启动了与之配套的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全国6万员工和供应商的资金归集及支付都通过总部的财务共享中心统一安排,实现资金的专业化与流程化管理的协同。

5、中石化

2013年,中国石化启动了财务共享服务试点建设。历经四年探索实践,初步形成适合企业实际的财务共享服务业务标准、实施策略和管理体系。

在大型央企中首创性建立了覆盖会计核算、费用报销、资金结算、会计档案和财务报表等全业务的财务共享服务,成为整体规划最早、建设规模最大、业务覆盖面最全和信息化集成度最高的共享机构。

关于中国平安的毕业论文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1.9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8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3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11.4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1.28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98.4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87.77%。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6.5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208.7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924.4万元和975.2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1%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12787.7万元,占1:L49.4%,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2611.6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N3o.5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19.7%,低于全国平均值3.3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搜索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

走专业化营销道路,作为一个口号,作为一种营销理念,我们已经喊了多年,提了多年,但是,实实在在地讲,我们距离真正的专业化还差很远。反倒是目前我们的营销人员在这个行业里大进大出,被定性为“整体素质不高”的群体,其实,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2010年9月20日,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颁布施行,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并提出,要“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处于营销体系核心地位的营销员自身必须是专业化的,必须要走专业化营销道路,做一个专业化营销人。在营销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营销员向新型营销实体分流中,那些并不很专业的营销员肯定不会受欢迎,必将会被淘汰。市场是无情的,改革历来如大潮汹涌,这种大潮既能造就一些“时代英雄”,也能淘汰一些“落伍者”,有史为鉴。因此,是选择做一个豪迈的“时代英雄”,还是做一个可悲的“落伍者”,现在正是抉择的时候。何为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所谓走专业化职业化营销道路,就是要选择一条正确的营销之路,不仅仅把保险营销当作吃饭谋生的手段,而是把它当成一份伟大的事业来做,要以它为依托来体现自己的人生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自己成为一个职业素养很高,受人尊崇,特别是深受客户欢迎的专业化营销人士。专业化营销人的性格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专业化?其实,专业化是无止境的,很难说专业化的标准是个什么样子,只能是相对而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是,有一点是很重要的,那就是你要用心和投入,这是做为一个专业化营销人必须具备的性格。《庄子·养生主》中有一则“庖丁解牛”的典故,说庖丁所看到的牛不是一般人眼中的牛,而是看到牛的骨头缝里。他在解牛时,能够随心所欲,游刃有余。为什么他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他长时间的磨炼、摸索,恐怕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用心了。有些人几乎天天经过某地,也能随时看到某物,但就是不能对其说出个一二三来,俗称“熟视无睹”,那就是不用心的结果,与接触该事物的频率和时间没有关系。所谓投入,是指一个人心思的投入,这种例子就更多,历史上董仲舒专心读书,“三年不窥园”就是其中之一。董仲舒专心攻读,孜孜不倦。他的书房后面就有一个美丽的花园,但他专心致志读书学习,三年时间没有进园观赏一眼,董仲舒如此专心致志地钻研学问,使他成为西汉著名的思想家,这便是一种投入。保险营销是一种自我经营的职业,更需要用心和投入。事实上,只要你对于自己的工作做到用心、投入,你自然会变得内行,专业。专业化提升的渠道专业化提升的渠道有很多,需要多学习,需要自我完善和提高,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顿悟,要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点一滴做起。在学习方面,包括从上级主管那里学习,向优秀的同伴学习,向老师请教,从书本上学习,从网络上学习等等。学习,实践,顿悟,再学习,再实践,再顿悟,周而复始,永不止息,你的专业化水平自然就会提升起来。你要学会战胜自己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人往往是被自己这个敌人打败的。比如自卑,自负,没有上进心,不思进取,自暴自弃,懒惰,拖拉,主动放弃等等,这一切都是你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成为专业化营销人的大敌,而这个大敌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所以,如果你要决心走专业化营销道路,成为一个专业化营销人,你就必须克服这些自身的弱点,勇敢地战胜自己。你自己不服输,就没有人、也没有什么事物能够把你打败。一个坚定地走专业化营销道路的营销员永远不会被打败。2010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让我们乘着营销体制改革的强劲东风,让自己成为一名自豪的令人称赞的专业化营销人,在专业化的营销道路上大步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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